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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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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区别

最近在审核工程结算时经常听到有人把工程竣工结算说成工程竣工决算,才知道还有很多人弄不清两者的区别,还以为是一个概念。其实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1 两者在概念时间上的区别

1.1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经质量验收合格,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向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索取最终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是施工单位得到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工程结算也叫工程价款结算,发生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2 工程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真实地反映项目实际造价结算和客观地评价项目实际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决算又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发生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决算一般由项目法人单位编制或委托编制。

2 两者的内容不同

2.1 工程竣工结算是对建设工程费进行结算,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以及合同规定应给施工单位的其他费用,可以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结算。

2.2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用及预备费等。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3 两者编审主体不同

3.1 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人员的工作范畴,是由施工单位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的。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结算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行主体。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实。合同中对核实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3.2 工程竣工决算侧重于财务决算,主要由具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完成。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指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有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审批。

4 两者编制依据不同

4.1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住建部联合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另外还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等。

4.2 竣工决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包括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批复文件;招标控制价,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历年基建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它有关资料。

5 两者作用不同

工程竣工结算的作用。第一,经过双方共同认可的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通过对竣工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可以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第二,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终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是施工单位得到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第三,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工程竣工决算的作用。第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综合全面地反应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它采用货币指标、实物数量、建设工期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综合、全面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到竣工为止全部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第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分析和检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考核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果的依据。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是一个实体工程的建筑和安装工程费用,而工程竣工决算是一个工程从无到有的所有相关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竣工决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工程竣工决算包含了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

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范文第2篇

天津某生产企业(下称“业主”)将新建厂房项目(包括厂房及办公楼,下称“工程项目”)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给一设计单位(下称“工程总承包单位”),2005年4月18日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范围中除桩基、主体钢结构以外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任务

分包给某建筑企业(下称“施工单位”)承建,桩基、钢结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另行发包。为此,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05年3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05年11月20日;并约定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约进场施工,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于2006年1月18日至20日开始试生产;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但直至2006年7月2日施工单位提起仲裁时整个工程项目仍未进行竣工验收。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因竣工时间与工程价款结算发生争议,2006年3月26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递交了结算文件,工程总承包单在收到的结算文件后50天内未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文件作任何答复,于2006年6月28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

2006年7月2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施工单位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终止施工合同,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及拖欠工程款利息,工程总承包单位则以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与工程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整个工程逾期竣工的连带责任,施工单位无权要求结算并提起反请求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

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中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工程项目未经正式验收程序,业主提前使用,如何确定具体竣工时间?

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案件中两个争议焦点问题,必须首先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承建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要认定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二、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关系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我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按照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工程总承包的基本特征我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能够:“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建筑法》第24条、第29条规的,工程总承包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2)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3)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4)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施工单位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承担责任。

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包了业主新厂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任务,是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土建、安装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承建,施工单位仅是总承包单位选定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之一。笔者认为,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建筑法》第24、29条的有关规定,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就整个工程向业主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同时施工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明确的是,施工单位无论是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还是向业主均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以理解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也可以理解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在未有明确约定该处“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理解为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而非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当然笔者认为,在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如果分包合同要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提交结算文件的前提条件,最好明确约定是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三、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我国《建筑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案中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业主就提前使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司法解释适用的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能适用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能否适用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施工合同关系。

笔者认为,虽然司法解释是针对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出台的,并未明确是否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但司法解释的仍然可以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笔者的理由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实际实际上包含了下述几种合同关系,即勘查合同关系、设计合同关系、施工合同关系、采购合同关系,因此工程总承包中的纠纷中有关施工合同纠纷应适用司法解释。至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理应适用司法解释。

按照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本案中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应以业主转移占有整个工程之日作为实际竣工日期。那么,本案中到底应从何时认定“擅自使用”?应以哪个时间点为“转移占有之日”即“竣工日期”?

有人认为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是指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而使用工程,如果发包人使用工程获得了承包人的同意,就不应该认定为“擅自使用”。笔者认为,这是对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的误解,司法解释中的“擅自使用”是相对于《建筑法》第61条的规定,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业主对工程进行使用的行为。所谓“使用”,就是利用该工程的使用功能的行为。对于厂房来说,就是用厂房来安装设备、组织生产;对于办公楼,就是用作办公场所开展办公活动;对于住宅,就是搬入住房进行生活起居。因此,业主在车间内进行设备安装活动就是对厂房的使用行为,搬入办公楼办公,就是对办公楼的使用行为。本案中,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因此应认定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于2005年11月28日已经竣工,整个工程于2006年4月4日也已经竣工。

四、问题及建议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设计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单位本身不承担具体的施工任务,而将是将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施工单位承建。

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 审核 造价控制

竣工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交工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的最终价款结算。工程竣工验收经建设单位认可后一定期限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经审查核定后的工程竣工结算既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的依据。工程结审核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建设各方的利益,关系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一、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主要工作内容

竣工结算审核的工作包括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或单价套用,取费合理性的审查,变更签证、索赔条款、不可抗力因素的分析等。该阶段的工作主要有复核竣工图纸,清理、统计工程变更联系单并计算造价、复核合同等规定允许调整的其他事项,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经过多方对账最终达成结算定案结果。

二、有关竣工结算审核中常出现的问题

工程结算审核中常发现施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以虚增造价。

1.工程计量,虚报多报

多计工程量和重复工程量,以及只增项不减项,或多增项少减项是施工单位高估冒算最常见的手法之一。主要表现为工程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如建筑工程外运按开挖量,不扣除回填土数量;砌墙体未扣0.3m2以上洞孔和钢筋混凝土圈梁、柱等体积;框架间墙体规定按净长线计算,却用中心线长度计算,多算框架柱部分;综合脚手架应按建筑面积计算,却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杂物面积也计入,少扣、重叠、交叉、多算工程量等。

2.结算单价,随意高套

不认真执行规定的综合单价或定额计基价,随意高套,造成结算投资虚增。对清单或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高套定额。有的施工单位套用定额子目时,不按实际施工工艺和标准选套定额,而是就高不就低,高套定额;有的施工单位将分项定额子目中已综合的工序内容,又分解开来重复套用;有的干脆张冠李戴,故意串套定额,抬高造价。

定额编制的滞后,跟不上新材料、新工艺的更新,使审价人员在结算过程中,经常遇到有些结算内容没有定额可套用,只能凭审价人员的经验,套用类似相近的定额,使造价确定存在随意性,从而导致审价人员结算审定的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差。

3.取费计算,多加少扣

不按合同要求套用定额。例如,三类工程却套用二类工程;在县城的工程税金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间接费和利润等计算,往往出现按规定应扣减的项目少扣或不扣,而规定不允许增加的项目又尽量增加。差价为负值的不计,只计算差价为正值的材料,造成负差少扣,多报结算总值。还有的项目结算中,当发现指数法调差略高时,就随意把该用价差法调整的改为指数法调差;或本应采用指数法调差的,改用价差法,以便少扣负差和扩大人工、机械费数量等手法,多计入直接费的价差。

4.设计变更、签证失实

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审理与投资增减的记录。在工程的设计变更中,只计增加的工程量,不计减少的工程量,施工单位借此漏洞达到多计的目的。

签证失实主要是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或监理人员只抓工程质量和进度,忽视签证工作管理,本应随施工随签证,而实际事后集中签证情况很多,甚至工程交付使用很长时间后,在结算审核时,还在补签证。如有的建设项目,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签证、没有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找设计人员、建设单位补签,然后列入结算,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计,甚至根本没有发生也列入结算。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应注意的事项

1.重视审核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

审核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对工程结算审核有着重要的影响,审核资料的完整、有效、真实是得出客观、科学、可信的结算审核报告的保证,是做好结算审核工作的基础。这里要收集的资料包括施工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计量资料、竣工图纸、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单、报告、文件,以及可能用到的试验质检等交工资料等,施工合同是进行工程建设的基本依据,也是进行工程结算及审核的主要依据。竣工图是工程交付使用时的实样图,竣工图一定要如实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总之资料是越齐全越好,可以为顺利、完整地完成结算审核工作打下扎实的资料基础。在某高速公路结算审核中,为结算审核所准备的资料就有几大箱,包括图纸、设计变更、业主发文、批复的承包商报告、中期计量资料,当时这些资料就分门别类的堆放,以便迅速的查找资料,以避免发生子目漏计或重计。此外还要注意资料的真实性,认真检查送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有确认章,施工现场签证单、会议纪要,洽商记录,设计变更等资料会签手续是否完善,材料证明文件和结算有关的发票票据等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2.重视工程量的计算审核

(1)审核工程量要注意计算规则。我国目前工程结算造价的计价办法主要有两种,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和定额计价法。对于工程量的审核,要正确理解工程规范、定额计价中的各项说明和计算规则,审查时要注意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清单计价规范、定额的计算规则;工程量单位是否与定额单位、清单计价规范单位相一致;分部分项工程所包含内容是否与定额、清单计价规范所包含内容相一致等。(2)注重按竣工图审核工程量,并要求审查人员深入现场认真勘察,把竣工图纸数据与施工现场调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确保竣工结算造价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认真进行工程量复算是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核心,竣工结算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进行核算,可以有效避免个别施工单位“高估冒算”或虚报工程量的情况。如某地铁四号线土建工程承包合同中对土石方开挖量的计算规定是按图纸轮廓线计算的自然体积计量,符合规范规定的容许超挖量,属于技术措施费,由承包商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再进行计量。在土建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过程中,发现承包商在土方开挖计算中违背了原合同规定的计算原则,将轮廓尺寸之外的10%的超挖量计入土石方开挖工程量中,仅此一项土方量就多了5300方,按原合同单价计算费用达15万元,若竣工结算的审核不认真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则较易疏忽这个问题。

3.重视工程项目费用审核

在审查工程费用时,要注意:(1)在审查过程当中要严格把好取费标准认真按标准划分取费的费率,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特别要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同比下浮;(2)费用定额与采用的预算定额是否相匹配,费用定额套用是否区分了工程的性质,如土建、安装、市政等。(3)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费率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没有发生的费用项目是否已剔除;另外审查各项费用的计费程序、各项费用的计算基数也非常重要。

4.正确套用定额单价

高套定额,以及错套、重套定额的情况在施工企业编制竣工结算过程中普遍存在,这就要求审核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定额编制的依据,严把定额套用关,并且重点审核基价高、工程量大或定额子目录容易混淆的项目。为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要搞清楚允许换算的内容是人工、材料或机械费用中的全部还是部分,换算方法是否准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是否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换算。

5.重视签证审核

现场签证是施工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产生调整的工程量和材料差价。审核签证时:(1)要按照合同的约定的签证时效、程序、权限审查签证的效力。审核是否构成盲目签证,由于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对相关规定不熟悉,施工单位有意扭曲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造成不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2)审核各项签证费用计算的合理性时,一方面要审核签证工日数、每工日单价,以及应记取的费用,另一方面要审核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费、返工损失费和赶工措施费等是否正确合理。(3)审核现场签证内容项目是否清楚,若只有金额而没有工程内容和数量的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凭证。

四、结语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的最后一关,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要做到认真、细致、不缺算、不漏算、勤于调研、保证审核严格合法,去虚存实,实事求是的反映工程造价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1]张悦民.对提高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质量的思考[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6)

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资料是单位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原始资料,是反映工程内在的质量凭证。一旦发生某些工程事故,它不仅能为事故调查和正确处理提供有力的依据,也是工程使用过程中维修、扩建、改建或增层等重要的参考资料。做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对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提高工程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谈一些看法。

一、施工资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单位工程名称不一致

单位工程名称即设计图上所具的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一项施工资料,包括施工合同、开竣工报告等所有质量保证资料和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凡涉及单位工程名称都应和设计图所具的工程名称一致。

2、施工部位填写不一致

由于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疏于管理或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工作人员不及时沟通,造成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管理资料中施工部位填写不一致。

3、施工原始资料填写不规范

随意用修正液、刀片涂改资料填写内容或相关人员签署的意见,造成资料可信度低。

4、施工管理文件不齐全

由于施工单位人员疏于管理,造成资料原始文件丢失,或由于有的单位频繁更换专业技术人员,在资料移交时把关不严,同时造成了原始文件遗失。

5、工程资料验收签证不齐全,存在代签现象

有的施工单位为了急于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对于需要相关人员签字的资料文件没有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要求办理书面签字,而由资料管理员或他人代签现象。

6、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日期与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

由于有的资料管理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各工序了解不透彻或现场管理员工作疏忽未提供准确的施工日期,造成施工资料与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不利于资料的追溯。

7、竣工图编制不规范

有些施工单位不能按照有关竣工图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在竣工图的形成过程中,或使用旧的施工图改制成竣工图,或对原图修改过多,或使用计算机图的复印件,或划改不当,以上种种现象均不符合竣工图编制要求。

8、装订问题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装订出现原件、复印件出现混装现象;分类不清晰,装订顺序混乱;无页码的。无编号的;单册厚度超过城建档案馆要求25mm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中无合同原件,预算书、中标通知书等装订入册的现象。

二、加强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管理的措施

1、施工单位做到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1)施工单位要设立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资料管理办法和内部资料管理的交流,并推广先进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经验。

(2)施工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工程资料管理体系,设立资料管理岗,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工程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3)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本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资料员应持有效的资料管理岗位证书上岗。项目资料员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竣工资料的组卷、移交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资料的齐全。

2、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施工图纸,提出疑问并解决工程开工前的准备是最重要的,首先熟悉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从事不同的工作就从不同的角度去看,抓住重点。

(2)填写和准备工程开工必备的资料。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开工条件验评表、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开工条件验评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附七大员责任制)、开工报告、见证取样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准备齐全后就找相关单位办理签字、盖章、审核的手续。

(3)分类存放各种资料。为便于日后竣工资料的整理,在平日的资料收集过程中就按照档案馆的建设道路(排水)工程竣工档案检查清单顺序分类归档;对于施工中与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来往资料虽不归档,也应分类整理;对于用于施工中的各种表格分编号、单位放好,便于使用时拿取。工程资料分为施工技术管理材料、工程质量保证材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材料和竣工图四部分。

3、工程开工后应着手的工作

(1)原材料送检。开工时原材料必须送建设质监站委托的检测中心检验,取现场有代表性的土样送总公司实验室做击实试验。送检应注意严把质量关,检测合格的材料才允许使用。

(2)同时可进行的收集工作。将工程预算、测量交桩复核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与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许可证一起归档。

4、施工过程中收集和填报资料的注意事项

(1)收集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会购进各种材料,就需要收集每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有效的检测报告(有CMA标志的),必须是原件。有效证件的时间、数量及品种规格必须与材料进场的时间相符,特别是水泥要有28天强度的出厂检验单;钢材的标识、规格与出厂合格证相符。

(2)填报资料。对于质检资料的填报需填写监理规范用表,书写要求规范,不能涂改,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或现在常用的中性笔。监理表格一般一式三份、隐蔽记录与工序表格一式两份。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工序验收内容填写表格,不同的监理对资料的要求不完全一样,填写报验资料前应积极与监理沟通,达成一致后填写。

(3)收集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工程质量保证材料,70%的试验报告为自检报告,30%为见证取样报告,由建设质监站委托的检测中心出据,这30%为强制规定,在进入每道工序施工前后都有相应的试验,需要熟悉各种试验,试验完成后的试验报告应收集完整,跟资料中的桩号、时间、混凝土浇注记录、施工记录等相符合,工程中的大多数资料都相互联系,不仅相符,汇总和评定记录也需要根据试验报告进行填写。

5、工程接近尾声时可提前进行的竣工资料整理工作

(1)汇总资料。检查报验资料中有无报漏、书写错误等情况;将所有工序评定表的点数汇总并计算填写工序质量评定汇总表、部位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所有工序、部位和单位工程的合格率都在这三种表格中反映,完成后需监理及业主方的签字盖章手续。将所有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评定资料和竣工图按城建档案馆统一的档案清单顺序整理、汇总到一起。

(2)复印装订。复印所需的套数(业主、接受单位各一套;监理与设计只看不存档),装订成册。送备案馆的一套需用牛皮纸装订,送档案馆的一套为不装订的原件,且档案馆对竣工图有特殊要求,编制竣工图目录,有监理盖章。

(3)竣工图的编制要求。竣工图应画出所有变更内容,如实反映竣工后的现状,道路所处地段若有大型设施的也须标注,完成后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

6、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资料收集工作

(1)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当地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完成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组卷、自查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必要条件。

(2)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汇总整理分包单位编制的全部工程资料,统一管理。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收集各项验收记录的原则,经整理、汇总后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

(4)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和质量保修书,必须是原件,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7、工程资料归档管理

(1)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资料、声像资料等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组卷后归档,具体要求应符合各地方及施工单位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2)需归档的工程资料,应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自检合格后,报施工单位审查,经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再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档案室进行移交。

(3)经施工单位审查合格的竣工资料,项目经理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办理移交手续。

(4)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应有委托合同)组织编制工程档案资料和竣工图的项目经理部,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将全部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结束语

由此可见,施工资料作为工程验收和保证今后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重要文件,是工程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检修、维修工作的重要依据,所以,施工工程过程中必须保证施工资料完整、准确、系统、规范、齐全、真实的记述和反映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做到原始资料图物相符,技术数据真实可靠,签字手续完备齐全,同时又要按规范、标准填写,使之符合归档要求。

参考文献:

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招标;现场管理

1 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的工作

1.1 项目立项: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申请政府立项报告。

1.2 建筑方案确定:

建设工程项目获得单位正式立项后,应立即进行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工作。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质优价廉,高效实用的原则,可分别采取招标选择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为使规划设计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项目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地形地貌、地质勘查报告、周边环境状况、整体规划要求、功能及使用要求、投资规模及其他技术要求。

1.3 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提交正式成果。

1.4 报建手续办理:

在政府机关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批、规划审批、招标、质检、节能审批、办证及缴费等相关手续。

2 建设工程招标

2.1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的选择应遵守国家招标法规定同时适应当地政府规定的基础上,主管部门本着有利于保证竞争的广泛性,又有利于节约、省时并能保证招标质量的原则选择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少于7家,邀请招标时,应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出投票邀请书。

2.2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编制

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以及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招标文件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3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包括:

2.3.1 投标单位投标合法性审查:是否为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的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3.2 投标单位投标能力审查:了解投标单位的概况,审查投标单位与本工程类似的施工经验,实地考察投标单位信誉、业绩情况、设备情况及技术能力情况。

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向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并制作标底。标底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标底必须严格保密。

2.4 开标、评标及定标

2.4.1 开标会议基本程序:介绍招、投标单位的与会人员。

说明开标会的主要程序、评标办法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由监察人员检查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检查结果应向与会人员宣布。

开标。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文件中投票报价、投标工期、质量等级及承诺情况等主要内容以及标底。开标时应有1人唱标,1人记标,1人作记录,2人监督唱标和记标。

评标。评标小组应由主管部门代表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单数组成。

宣布中标单位。

2.4.2 起草中标公告,接受监督。

2.4.3 实行量化评标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当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脱标时,主管部门应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标底。若审定标底有误,可重新编制标底,重新招标。若标底无误,经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转为议标。

2.4.4 评标报告应在评标结束时完成,评标小组成员应签字确认。

2.4.5 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3 建设项目现场管理

3.1 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负责人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了解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协助设计院和勘察院做好设计和勘察工作,保证施工图设计的需要,控制设计变更,控制项目投资。

3.2 项目负责人协调各部门提前做好地下管网会签、改造、保护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预留工作。

3.3 项目负责人参与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及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完成监理公司及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协助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项目负责人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施工方案、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了解工程的各项施工计划。

3.5 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设计交底,做好开工前的最后技术准备工作。

3.6 根据国家规范,将工程主要环节、关键部位、主要措施及与使用功能密切相关的水电设备作为重点管理内容,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3.7 做好建筑材料、设备的选型认价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材料及设备的到场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

3.8 做好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务必明确变更的原因、类别。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工程专题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按时参加监理例会。

3.9 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针对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强制性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抽查用于工程中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水电元器件、设备等质量情况。

3.10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4.1 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消防、人防、防雷电、电气、电梯等其他专项验收。

4.2 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先自行组织验收,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4.3 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移交申请报告。

4.4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验单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及使用单位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首先检查主要材料和设备及各种装修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复试报告,施工中各工序、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技术文件合格后,对工程装修、设备运行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看其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使用功能是否满足用户需要,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复验合格后,签验收意见。

4.5 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工程验收文件。

4.6 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签订工程资料移交书。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保修工作,及时回访维修信息,监督落实维修情况。

以上四个方面是对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全过程的管理,抓住这四个方面的管理,整个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就会有条不紊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