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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转轨 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 养老保险基金 筹集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市场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也不断的增加。随着我国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社会以及政府作用的改变,原有的以国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适应现阶段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已经显得极为迫切。
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历来包含有很多历史现实问题,也是受到市场因素干扰最大的社保模块之一。本文正是选取了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这一角度,浅谈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保障适度的完善。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的概况
1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的建立与现状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之后,养老保险经过了多次改革和试点,在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工资的11%。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由目前的5%逐步增至8%)。其余部分由企业缴费划入。待遇支付分为两部分:―是基础养老金,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20%左右;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支付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养老保险最终确定为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部分和基金积累制的个人账户部分相结合的混合筹资模式。自1997年逐步建立起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了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推动了养老保险基金征集模式由国家包揽向社会化保障的新模式的转换,对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国企改革在结构调整过程中力度的加大,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与发放的矛盾日益凸现,究其根源,除受企业离退休人员总量的变化、企业自身积累、历史遗留等因素制约外,最根本的就是来自现行养老保险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制度。因此,在新旧征集模式转换中,如何准确界定政府、企业、个人各自的责任和使命,妥善消化模式转换运行成本,已是一个事关能否构筑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瓶颈问题。
2 经济危机形势下,失业人数增多,基金筹集总量减少
奥肯法则描述了GDP变化和失业率变化之间存在的一种相当稳定的关系。这一定律认为,GDP每降低2%,失业率大约增加1个百分点。我国的GDP在经济危机之后虽然仍然保持较高水平,但是GDP仍然有较明显的下降。
由下图(图一)可知,我国的GDP水平已经下降近4个百分点。这就意味我国的失业率数增加近2个百分点。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单一,主要依靠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国家的责任仅体现在允许企业和个人缴费在税前列支。基金入不敷出时,平衡收支的唯一办法是随退休费用的逐年增长而不断提高企业缴费率。筹集方式的单一造成了企业缴费率上升,过高的缴费加上近几年多数企业处于回缓、低迷、不景气的阶段性状态,导致了养老保险基金实缴数额下降,相对较高的收缴比例不仅造成了许多企业拖缴、欠缴养老保险基金,而且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生存,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企业破产频多,失业人口的增加,在职人员的减少,企业经济效益的下滑等实质性问题,均可能导致社保基金筹集的困难和总量的减少。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从历史原因来看,隐含债务严重
“统账结合” 的新制度实施前已退休的 “老人” 实行按现收现付老办法继续发放养老金, 已参加工作的 “中人” 除了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 还有按工龄系数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但是, 实施 “统账结合” 的新制度之后, 给 “老人” 发养老金和给 “中人” 发过渡性养老金已没有相应的筹资途径, 从而形成了隐含债务, 也就是转制成本。据测算, 隐含债务多达4 万亿元。
同时很多“被老龄化”人群,即提前退休群体或称内退人员,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未做事,也出现了严重的隐含债务问题。
2 从操作层面来看,基金收缴困难
我国的社保基金收缴困难。目前我国部分企业效益比较差,缴费率过高,导致负担较重。针对养老保险缴费,国外一般都不超过20 % ,如美国为13. 4 % ,英国为19. 5 %,日本为 11. 3 %~13. 6 % ,德国、法国都为20 % ,而我国平均费率在27 %左右。如此之高的缴费比例,即使效益最好的企业也难以长期承受。另外,中国社会科学院于 2008 年12月16日的《社会蓝皮书》 ,称中国城镇失业率攀升到了 9.4%,已经超过了7%的国际警戒线。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我国失业率的提高,导致在职员工的减少,就极有可能致使基金的征缴困难。
3 从筹资主题来看,筹资渠道单一
从补充保险的覆盖率看,2008年,全国企业年金总规模达到1911亿元,2006年到2008年更是每年增长超过400亿,但是企业年金覆盖的人数仅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4.74%(数据来源于中证网)。而加拿大、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达到了30%,甚至40%。从相对复旦来看,公共年金的替代率,美国为40%,加拿大仅25%,日本不到60%,而我国则达到70%以上。
三、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开辟多种途径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提高社保立法水平、降低企业缴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基金的保障功能、提高养老老保险统筹层次,已成为目前的当务之急。
1促进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
我国的乡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4%(如表二),但是在2008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891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416万人,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595万人。全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9740亿元,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99亿元。(数据来源于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无论是从参保人数还是从基金积累数量,城乡之间都有着很大的不平衡。因此,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是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最主要的方式。
2健全法规法制,提高社会保障法的立法水平
目前,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运营管理等领诸多环节缺乏统一的适用法律,这是导致社会保险覆盖面狭小、资金严重被挤占挪用的重要原因,即使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具体条文中,也缺乏明确的执法权限划分和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责任。当今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且实施较好的国家,其社会保障的立法程度都比较高。社会保障立法由我国最高的权利机关进行制定且要细化社会保障制度执行的环节,加强监督的作用。立法是为了保证有法可依,但也有保证执法必严基础上,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更好的执行,因此,如何在立法环节构筑起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并在具体法律实践中加以全面实施,是一个能否最大限度地降低养老金风险的关键问题,简方之,只有法律保障的到位才会有整个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体系在筹集和拨付两个层面上的平稳运行。
3加强养老保险的社会化运作,提高基金收益,减轻企业负担
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即使要来源截留,提高基金筹集水平。在这一方面,智利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基数大,从而也就意味着更大的风险。但是如果能在基金的运作中,提高收益率,就可以降低基金征缴的压力。可以采用智力养老保险基金私营化的方式,即通过政府委托机构规定收益率的方法,提高养老基金的收益。因此,可以在养老保险的运作中,提高社会化运作部分。从图三可知,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社会化运作还是有很大的空间的。
4发展多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险
国家可以通过增加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年金的建立。鼓励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的发展,提过国民应对风险的能力。根据统计数据,2007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接近1500亿元。我国5家获得资质的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客户数在2007年底达到了5677家,比年初增加5400多家,增长了21倍。(保监会政策研究室处长阎波,新浪财经)。但是根据市场预测,2010年我国企业年金将达到1万余元,2030年有8万亿元的市场规模,所以虽然现在的企业年金有一定的增长,但是还远远低于市场预期。通过国家税收政策的鼓励支持,发展多支柱的养老保险计划,才能降低风险,保证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5通过财政补足转制成本,国企利润反哺民众,减轻企业压力
根据国际提供的经验, 转制成本由政府财政负担, 有利于新制度的一步到位, 但我国的转制方案是通过加大企业统筹费率的办法来逐步消除隐含债务。这就使企业既要为新制度下的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 又要为老制度承担隐含债务[]。因此,我国财政应当负担转轨成本,降低企业成本。
同时大型国有企业具有很强的优势,其创造的产值和利润也较为丰厚,利用国企利润反哺民众,减轻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
6 适当推迟退休年龄,缩小男女退休年龄差距,增加就业人数
我国的员工的退休年龄在世界范围来看偏低,男女退休年龄差别较大。根据对全世界228个国家和地区的统计中,有167个国家和地区规定了法定退休年龄,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很多国家都在适当推迟退休年龄。适当推迟退休年龄,缩小男女退休年龄的差距,有利于增加在职就业人数,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体的规模,减轻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
四、小结
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是养老保险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应当从我国国情出发,以人口年龄的发展趋势以及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确定合适的制度规则和方式方法。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的社会化运作,国家财政补足隐形债务,国企利润反哺民众,推迟退休年龄,缩小男女退休年龄的差距,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以及建立健全法规等措施,可以减轻基金筹集的压力,更好的应对现在和未来的风险和压力,促进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促进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相对独立却又和其他制度密切联系的制度。只有建立拥有稳定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更好的发展经济和社会,才能更好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只有建立起符合本国实情和民众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更好的促进国家的繁荣昌盛。
参考文献:
1姜维壮、梅阳,《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使用、运营》,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5月
2 姜悦学,《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探索》,载中国知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5年
3 钟优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比较》,载中国知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4年
4 曾祖耀,《养老基金筹集与我国隐性养老金债务偿还研究》,载中国知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4年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和〔1999〕53号文将修订后的《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和“《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解释”予以公布。新规则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和《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试行)》废止。现将两个文件转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附件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1999年9月3日 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锅炉行业从设计制造到使用运行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当前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需要,我们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现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印发给你们。新规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劳锅字〔1988〕1号)和《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试行)》(劳锅字〔1992〕4号)废止。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贯彻新规则。新规则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略)
附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司关于印发“《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解释”的通知
(1999年9月16日 质技监锅字〔1999〕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人事)厅(局):
关键词:高校;社会保险;规范化管理
一、高校社会保险管理现状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立法强制性为因失业、工伤等意外而导致劳动收入减少的劳动者提供帮助和募集资金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主要涵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几个项目。高校内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要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1987年高校社会保险制度正式开启,首先纳入的是养老保险项目,随后几年间陆续填补了高校等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其他项目。由于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策落实情况不同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险在各个地区的发展情况参差不齐,高校内部社会保险的管理水平也呈现不均衡的发展状态。目前来讲,高校内部的社会保险管理依然是遵循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相关制度,高校在编职工并未缴纳全部项目的社会保险,大部分只缴纳了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甚至有的只是缴纳了失业保险,其他种类的社会保险并未全面覆盖高校在编职工,这是高校社会保险管理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也是规范高校社会保险管理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此外,高校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还体现在对教职工保险意识的宣传教育不足,保险意识淡薄。总体来讲,高校目前在社会保险管理方面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二、高校社会保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社保观念淡薄。我国各项社会保险的约束和管理制度体系主要是由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缺少必要的法律强制性,由此就造成了相关单位及个人对社会保险的重视度不够,难以形成深厚的社保观念。尤其是在目前的高校内,相关教职工的工资福利以及退休之后的养老金是直接由国家财政来承担,就医时会有公费医疗进行报销,自认为不存在失业的风险,所以认为社会保险对他们而言必要性不强,缴纳的意义不大。同时高校社保管理部门也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保的重要性,社保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下。(2)社保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素质。随着社会层次的不断提升,高校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也在从以往的管理性质向服务性质转变,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在具备优秀的专业技能的同时也要具备服务创新的潜能。然而,目前高校内,从事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普遍是由财务或者人事岗的职工兼任,不具备专业性,对于保险本身具有的专业性和政策性了解不足,自然会影响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社保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难以保证社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是目前高校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之一。(3)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我国社保制度已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重视,在高校进行投保的教职工数目也在日益增多,这就对高校社保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而言,目前部分高校在社保管理方面依旧采用原本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没有及时加大资金和人力的投入来建设更加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除此之外,社会保险管理是要求财务、人事以及后勤等部门配合进行的综合性管理,而目前高校内各部门之间缺乏合作,协调性不足。
三、规范高校社会保险管理的有效策略
(1)加强社保意识的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社保意识的宣传工作是规范高校社会保险管理的必要策略,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推进:首先是高校相关教职工应该从根本上改变对社保的偏见和误解,提升自身的社保意识,积极配合学校社保管理工作的开展;其次是高校人事部门应该加大社保宣传力度,积极采用书面宣传、视频宣传等方式进行社保知识的有效普及;最后是要成立社保咨询机构,了解教职工对于社保的疑惑所在,并进行及时有效的宣传解释,以此来提升高校社保管理工作的水平。(2)提高社保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高校社保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关乎整个社保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最终成效,提高社保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是规范高校社保管理的关键之一。首先是要加强对社保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精神灌输,定期开展相关思想教育,培养工作人员正确而坚定的职业精神和价值观念;再者是要提高其社保方面的专业技能,定期进行社保政策及知识的学习,提升社保管理知识储备;最后是要经常开展实际演练交流的培训,来提高其在实际推广宣传时的能力。(3)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高校社保的档案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社保管理工作开展的流程也要进一步规范,并且确保执行的有效性。高校教职工社保档案的整理是对相关社保资料的有效保存,有助于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方便后续的资料查询,也能通过档案资料进行相关数据分析总结。社保管理工作的流程需要多个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不同岗位的人员要明确自身的职能,协同配合,落实管理工作的执行程序,使高校社保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有效化。
参考文献:
[1]曹荣莉.高校社保规范管理策略探讨[J].知识经济,2017(6):21-22.
[2]赵侨月.高校规范社会保险管理的几点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6(11):263.
乙方:
性别:___ _ 生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 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 ____ 现在住址_______ ________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乙方在甲方
的劳动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条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
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及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数量标准。
第四条 根据甲方不断地生产及市场业务拓展等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调换乙
方的工种和岗位和薪资。
三、劳动纪律
第五条 甲方应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 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设备。
(二) 发放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 对女职工和特殊职工按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根据行业特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在国家法定节日(五一、
国庆、元旦、春节)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调休。
六、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包括下列内容:
(一) 基本工资 元/月。
(二) 职务工资 元/月。
(三) 午餐补贴 元/月。
(四) 交通费补贴 元/月。
(五) 全勤奖 元/月。
(六) 社保 元/月。
(七) 提成或奖金(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否则甲方除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外,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10%的经济补偿金。
七、职业培训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或协商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
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生产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补偿培训费。
八、处罚与奖励
第十五条 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给予乙
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第十六条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第十七条 甲方可以随时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的处罚决定。
第十八条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种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九条 甲、乙方协商社保由员工自己办理,甲方每月将社保金直接发放给乙方;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二)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三) 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损失。
(四) 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六) 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甲方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 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三)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届满,或依法终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二十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劳动合同终止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辞退或开除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乙方因上列行为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如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离职的,按甲方离职规定,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将工作交接至甲方满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应支付给甲方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方面的损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保守商业秘密及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下列各项甲方的咨询或文书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并执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则按相关规定支付甲方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商业机密:甲方行销、策略、计划、财务报表、人事档案、薪资及聘雇记录、会计资料、库存管理、客户名单、电脑程序及资料库、员工培训资料及公司规章、手册等,以上商业秘密不论以书面、图标或电脑磁盘等形式均属之。
第三十条 对于负责或经理、主管(主办)以上业务的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内,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
十三、知识产权归属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任务需要和利用工作条件所创造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但甲方应给予乙方奖励。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一)开展了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持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安全电视电话会议。
2、通过招聘会、失业人员培训等,宣传讲解社会保险政策及就业再就业政策,同时散发宣传资料5000余条。
3、全系统每个星期五定期召开学会,组织学习相关业务文件,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二)健全了各项制度
1、制定并对外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要情报告制度、举报制度等基金监管的规章制度。
2、为切实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我们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在银行开设了三个专户:一个收入户、一个支出户、一个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由各经办机构管理,财政专户由县财政局社保股管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划入财政专户,并定期与财政部门进行核对,收入户、支出户与“银行对帐单”每月核对。县审计局、财政局对我局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监督,没有出现违纪、挪用等现象,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支出审批手续齐全,并且使用方向合理。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落实到位
组织人员到主要路段、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进行广泛宣传,设立15个宣传站点,悬挂宣传标语、口号15幅,并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县电台、报刊等媒体宣传社会保险政策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将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要情报告制度、举报制度等基金监管的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并公布基金监督举报电话,使民众及时了解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动态并参与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大大增加了职工和公众的基金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