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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原则和任务目标
按照“主次道路和重要场所严禁、街巷支路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依法取缔重要道路及其相连接支路口、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户外经营、露天烧烤摊点,并在此基础上延伸对其它区域的整治,实现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由室外转入室内,由场外转入场内,随时变限时,无序变有序”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区主次干道及其相连接支路口、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居民小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敏感部位、群众投诉热点等。
(二)整治内容
1.取缔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摊点群等;
2.取缔占道露天烧烤、占道餐饮小作坊等;
3.取缔占道从事加工制作、堆放摆放物料等;
4.取缔主次干道、繁华场所、重点部位的流动商贩;
5.取缔居民小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敏感部位的扰民经营摊点;
6.加强季节性临时瓜摊、菜摊管理等。
三、责任分工和整治步骤
(一)责任分工
1.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城市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集中整治的业务指导和应急处置,参与和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的整治工作。
(二)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5月10日—5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摸清辖区内占道经营的重点、难点和群众投诉热点及重点业户的基本情况,拟定集中整治计划,于5月16日上午10点前报区城管执法局。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7日—5月底):按照工作计划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由各街道办事处与区城管执法局商定。
3.巩固提升阶段(6月—10月底):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占道经营摊点反弹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户外经营整治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全区市容市貌整体形象。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素质好、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整治队伍,确保整治效果。
(二)齐抓共管,提高效能。坚持从大局出发,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认真落实整治工作安排,坚持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高标准整治,高水平管理,高效能执法。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原则,以旅游团队用餐接待单位、景区小餐饮、农家乐餐馆为重点单位,米、面、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酒类等重点品种,加强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使旅游景区餐饮食品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旅游接待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旅游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切实保障游客餐饮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旅游景区和车站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餐馆等餐饮单位。
三、整治内容
1、严格规范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经营行为。开展旅游景区小餐饮、农家乐餐馆全面清理,符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条件的,督促餐饮业主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对业主重视食品安全、具备食品安全基本保障条件的小餐饮可以办理备案手续或发放《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食品安全隐患严重的小餐饮要会同景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2、组织开展旅游餐饮服务食品拉网式排查。联合县旅游局对各旅游景区和车站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餐馆等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严格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按操作规范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等;严禁制作加工国家保护的等级野生动物;严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以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防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检查、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争10月底前完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5、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积极遴选旅游景区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发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
6、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认真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应急培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要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及时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通报有关情况。
7、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餐饮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动用各种社会资源,构筑社会共治格局。广泛宣传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大力支持新闻媒体监督和游客餐饮消费维权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加强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四、整治安排
整治活动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安排四个阶段,时间从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
(一)宣传动员(2月)。联合县旅游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营造旅游景区餐饮食品整治的良好氛围。会同景区管理机构、旅行社向广大游客餐饮食品安全温馨提示,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动员游客参与到专项整治中来。
(二)自查整改(3月)。组织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违反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行为,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三)整治规范(4月至10月)。联合县旅游局开展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规范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行为,查办问题突出、损害游客利益的案件。同时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和游客“放心餐饮店”评选活动,推动全县旅游景区餐饮安全上新水平。
(四)总结评比(11月至12月)。对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评单位和游客“放心餐饮店”进行考核、验收、公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深化为长效监管机制。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监管责任。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县旅游局的沟通协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景区经营者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2、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会同县旅游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断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广泛宣传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和推行健康饮食方式,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张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动员广大消费者参与餐饮安全监督工作,营造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良好氛围。
一、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自查自纠和考评检查督促整改提升,有效防止“重开发、轻管理、重创建、轻提升”现象,有力提升全市A级旅游景区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A级旅游景区全部符合国家相应质量等级标准并保持长期稳定,顺利通过市、省级和国家级常态化暗访检查及复核,全力打造我市安全有序、环境优美、服务优质、设施精致、经营诚信的高品质旅游景区,为我市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
在全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全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动态化监管机制,全面按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结合江苏省旅游局下发的暗访复核通报指出的主要问题,对各A级旅游景区的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督促整改。整改提升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加强停车场建设管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大力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导览标识系统和服务设施,努力增添对游客的人文关怀;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严格安全管理;加强经营户管理,进一步提升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的良好形象;全面落实工作人员规范服务和综合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自20xx年年6月至12月,由市旅游局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第三方机构、行风监督员、旅游景区业务骨干等组成的检查组,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市A级旅游景区环境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采用常规检查、突击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查找问题,通报结果,督促整改,逐步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旅游局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专项整治工作为核心,坚持强化监督执法与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影响景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景区秩序和旅游环境明显好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景区秩序的长效机制,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度,促进全县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大力净化石刻景区,提高游览环境质量。加强对景区重点部位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禁非法招揽游客、利用封建迷信活动欺客宰客及有损大足形象的违法行为;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抢劫盗窃、赌博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景区摊点承包经营行为,取缔非法摊点。
(二)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提高旅游购物诚信度。开展旅游购物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以及虚假宣传、对旅游团进行“封闭式”销售等欺诈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导游人员与购物点相互串通,私自收授回扣等非法行为;取缔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的购物点。
(三)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提高旅行社规范经营水平。严格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对景区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和备案制度。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无合法证件,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擅自索要小费、私拿回扣,以及在导游中作出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为名从事带有色彩的“伴游”、“陪游”等非法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大力开展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提高旅游出行安全性。按照旅游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旅游营运车辆的管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重点查处黑车及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以及报废车辆营运、带“病”营运、超载营运等危及客运安全行为;对在游客集散地和重点路段争夺地盘、强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4月18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景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二)集中打击阶段(4月19日—5月10日)。对景区内拉客喊客、看相算命、围追兜售、购物欺诈、违规导游、非法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重点整治。
(三)工作总结阶段(5月10日—5月20日)。对前阶段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建章立制,制定完善维护景区良好秩序及环境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县成立景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景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县景区管委会,负责统一协调整治工作和日常工作,赵小青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七个组,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交通整治组。周宁、杨宇。负责加强对旅游营运车辆的管理。
(二)工商税务组。李寿中、刘英兰、冯明模。负责开展旅游购物市场执法检查。
(三)治安整治组。王勇、黎循、赵小鹏。负责开展对景区重点部位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巩固寺庙专项整治成果,打击封建迷信活动、抢劫盗窃、赌博和骗财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旅游行业整治组。杨贤坤、谢晓鹏。负责对景区内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导游业务的专项整治。
(五)市政环卫组。王文才、李国、黄军。负责整治经营摊点、广告设置、四乱(乱钉、乱挂、乱刻、乱画)等工作。
(六)教育卫生组。覃非平、陈洪游。负责景区内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维护正常的景区秩序和良好的游览环境;负责搞好景区内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和防疫工作。
(七)宣传报导组。苏华文、刁军华。负责景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报导,对严重扰乱景区秩序的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整顿和规范旅游景区秩序是关系我县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景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目标顺利实现。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形势平稳健康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全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要求企业不断强化应急预案建设,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规范制定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措施,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重点领域整治
加强旅游包车管理。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设置“导游专座”,重点督促旅行社加强境外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加强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在行程中,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提醒游客文明出行、安全乘车。与交运、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包车隐患排查整治,对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强化景区及周边客流管控。旅游高峰期要积极协调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换乘站等重点地区加开临时交通,快速疏解客流。督促A级旅游景区依法核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科学评估景区内重点区域和瓶颈线路的瞬时最大承载量,制定分流方案,优化游览线路。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采取预约、分流、管控等多种方式调控人员数量,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抓好火灾防控工作。联合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文博单位、校园周边安全、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疏散指示和应急指示灯,消防“四个能力”是否掌握,电气线路老化情况。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管控。督促文体经营单位和旅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局旅游股,体育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文物事业管理所)
严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选择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要求导游人员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提醒工作。督促旅游星级饭店把握好食品采购、加工和保存关,完善卫生防疫消毒、食品采购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切实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游乐设施安全,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定期维护特种设备,监控设施确保完善有效。(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做好出境游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加强出境旅游产品安全审查,持续做好产品质量把控,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立即下架。督促出境组团社加强领队安全教育培训,主动提醒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及时关注外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国家(地区)的安全预警提示,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旅行社密切关注汛情雪情预报,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雪情团雾严重的区域旅游。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夏季、冬季隐患的排查治理,完善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提高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三)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推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消防、特种设备、反恐防爆等实训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周密部署辖区三年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部门要联合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建立健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部门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部门分年度总结文化旅游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4日前报送县文旅体局,由县文旅体局汇总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1月,各单位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1月19日前报送县文旅体局。县文旅体局总结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文化旅游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整治行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强化保障能力。积极推动文化旅游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推动城市智慧旅游建设,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