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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

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

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原则

1.审慎原则。

近年来,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结余规模日益庞大,基金监管压力日益增强,如出现问题势必会给国家安定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由此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应当提升对社保基金的重视程度,以严格的监督,审慎的态度,检查监督社保基金,确保基金的完整、安全、保值增值。

2.法制化原则。

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宪法》、《社会保险法》为根本,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辅助,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权威性、独立性,最大限度的保护基金的安全及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坚决制止一切干涉基金监督检查的违规违法行为。

3.科学性原则。

为更好的监督检查社保基金的营运管理,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社保基金监管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科学信息技术手段,依托严密、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和科学、规范的监管指标体系,不断提升基金监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发挥更大的“稳定器”作用。

4.公平公正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要按照客观、平等、公开的原则,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及科学手段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基金的经办机构、管理机构及投资运行机构进行检查监督,杜绝违规违法的现象发生。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主要内容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监管组织体系的建立,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设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体系,确立监管原则,建立运作规范、监控有效、管理科学的基金收付、投资运营体系,确保监管执行力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趋势、人民民主诉求的提升而不断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对基金的各方参与机构给予行政、法律监督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广大参保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保障制度安全有效长期运行,进而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安定、人民安康。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特殊性及必要性

1.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特殊性。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运用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依据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依法进行筹集,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与者因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所给予的社会救助和津贴的资金。因此,社保基金的监管也就赋予了国家行使政府公共职能的角色。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不具有商业利益的追求,是国家为了维护统治给予人民的一种公共权益,为了保证权益的长久稳定,需要社保基金的坚实支撑,由此,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长期有效运行的物质基础。社会保险是全民参与的保险,具有积累金额大、涉及面广、时效性长的特点,随之而来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也就赋予了重要的角色,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保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与国家发展、人民利益关系密切。

2.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必要性。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具有明显的不同,商业保险作为商业机构,在市场环境下具有趋利的天生倾向,面对社会利益敬而远之,这一问题对商业保险机构来说是普遍存在的,面对社会大众权益的投资回报明显低于商业保险的投资回报要求,催生了现代社会保险制度。根据所有权、运营权、监督权的不同,将基金的征缴、经办、运营牵涉到的不同类型主体予以分离并相互制约,从而分化运营带来的风险。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首先是国家管理的需要。社会保险基金是百姓的“养老钱”,百姓的“养老钱”出现问题,将会对人民的生活、社会的安定、国家的稳定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导致民心不稳、社会动荡。其次,是为了确保社会保障政策的贯彻执行,准确有效的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营运状态进行评价分析,找出实际与预期的偏差,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降低分散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风险,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后加强监管有利于遏制侵害社保基金的不法行为,减少基金的损失,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营运机构的严肃性和自律性。

四、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体系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险组织体系日趋成熟,社会保险监管体制渐趋完善,规划统一、执行有序、管理规范。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导,政府财政、税务、审计相关部门参与,社会舆论监督,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同时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科技手段进行监督管理。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2.财政监督。

财政部门作为国家财政收支管理的“大管家”,对社保基金安全负有重大监管责任,是主要监管者。财政部门不但管理社保基金专户的预决算、支付、结余情况,还要对各项社保基金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每一笔社保资金的安全完整,责任重大。

3.审计监督。

我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负责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社保案件日趋增多,社会对社保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民众的参保意识也越来越强,作为国家民生建设的重要部分,社保基金的安全显得更加重要,由此,社保基金审计已经成为审计机关的重要工作。

4.社会监督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基金公正性的外在要求。

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是社会保险基金

《条例》的出台,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有助于缓解未来年轻人赡养老年人的巨大压力。

目前,我国已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2019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12亿,占总人口比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8亿,占总人口比为10.1%。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障基金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迫切需要强化对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和监督。

“《条例》规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在投资运营上,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由于短期内暂不发生支出,更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对其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保险法》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构成规定的基础上,《条例》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作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即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据介绍,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构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公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当期发放。因此,对社会保险基金来说,对投资风险的控制要求更高,投资范围较窄,投资运营活动限定条件更多。国务院2019年8月印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作了明确规范。

严禁侵占挪用或违规投资运营行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情况,特别是基金的规模和收益情况,一直是公众关注的问题。作为保民生的重要资金来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到基金能否守住安全“红线”,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多年的管理运营实践中,在资产配置、投资运营、风险控制、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都积累了经验,成果显著。”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自2019年设立以来,发展很快,运营稳健,管理严格,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较好地实现了保值增值,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了保民生的实力,为进一步充实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表示,要充分发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作用,必须使基金能达到一定规模,因而《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这就为基金未来的成长奠定了法律基础。

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由设立时的200亿元发展到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动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而基金规模也会不断增大。由此,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被挪用和占用就变得尤其重要。《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条例》还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应当独立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投资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财产,这就从法律层面为保障基金安全构筑了一道严密的“防火墙”。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可以预见,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作用也会不断增强,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块“压舱石”。

多层监管机制实现对基金的有效监管

《条例》的出台丰富和健全了我国社会保险的法律体系,为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发展提供了又一个有力支撑。保障基金安全、控制风险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条例》在立法目的中明确提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讲,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基金只有在安全的基础上,才能考虑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路径。为此,《条例》规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的原则。”董克用说。

按照审慎稳健、公开透明的原则,《条例》规定了多项措施,例如明确基金的投资范围、种类和比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基金,合理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条例》完善了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等。此外,《条例》强化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管理,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并对其进行考评,同时明确了投资管理人审慎投资、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法定职责和禁止行为。

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保基金 投资管理 风险

一、引言

党中央、国务院于2000年8月成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我国的重要战略资源,主要用于在我国各种保障机制还未成熟建立起来之前,作为退休人员的“保命钱”,如何做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面临的主要风险

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尽管无法消除,但是可以预测和控制。为此,我们有必要针对社保基金投资与管理风险进行分析,把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提高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体制性风险。第一,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社保基金中不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监管过程中透明度较低等问题,使得社保基金被挪作他用或流向风险性较大的投资项目,破坏了社保基金的安全性,侵犯社保基金受益人的利益。第二,社保基金管理层次多,管理机构分散。社保基金各相关部门都参与社保基金的管理,导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难以协调运营社保基金,增加了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第三,专业资产管理运营机构不完善。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保值增值目标,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将社保基金管理委托于专业基金管理公司和委托投资管理人。但目前我国相关投资公司和商业银行存在体质缺陷、部分业务环节失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难以适应现代化投资管理要求。

2.投资工具风险。首先,投资工具有限。社保基金是退休人员的“保命钱”,社保基金投资主要追求的是安全性。因此,社保基金主要投向债券、国债、银行存款等低风险、低收益的有价证券,只有小部分资金用于股票投资。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保基金的安全性,但降低了社保基金的运用比率,限制了社保基金的增值。其次,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又称为“系统风险”,是指由于外部原因而给投资者或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随着社保基金投资品种和范围的扩大,使得社保基金面临着利率、汇率等变化带来的风险。如市场利率上升,增加企业的成本,使得企业的经营利润下滑,进而减少社保基金的收益分红。

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

养老保险基金是保命钱,基金期限较长,投资理念遵循谨慎原则,即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争取更大的利益。因此,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功能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效率,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社保基金的制度建设。关于社保基金的制度建设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法律法规建设,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市场进入和退出的信息披露,提高社保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二是科学的决策机制,提高社保基金内外部监控机制和必要的听证制度等。

2.加强我国社保基金的机构建设。机构建设具体包括社保基金参与主体,各级监管机构和各类运营机构建设。由于我国社保基金机构管理分散、管理层级较多,因此,在机构建设过程中要明确各类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机构进行重建和改组,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效率。

3.增加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多元化。社保基金作为退休人员的“保命钱”,追求的是安全性,主要投向银行存款、国债等有价证券,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安全性,但不利于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因此,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上,社保基金可以扩大投资渠道,如投向开放式基金、发行定期保险基金的国债等。需要强调的是社保基金的投资组合不是一成不变的,还需要根据我国的经济形势变动及时做出调整。

4.培育专业的投资理财人才。由于历史原因,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才存在着明显弊端,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阻碍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因此,首先改变队伍老龄化问题,保证队伍的活力;其次人才的引进和使用,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储备人才。

5.建立投资风险预警系统。投资风险预警就是对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先排查,严格控制投资过程中基金数据变化及原因,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加以警惕和防范。

参考文献

[1]谢雪燕.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风险解析[J].现代经济,2007(7):47-49

[2]梁静溪,崔康健.中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及策略研究[J].2015(18):71-72

[3]胡曼.浅谈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现状及对策[J].2009(11):120-122

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1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价值定位价值定位决定了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所应遵循的理念,如果价值定位有偏差,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将会偏离社会保障基金原有的功能属性。

1.1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与功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本文所讲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指的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与普通的投资基金不同,在民间社保基金被称作“保命钱”,其作为个人生活的最基础的保障,承担着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社保基金是一种专款专用的为实现社会保障功能的储备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的财政拨款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或者收益,它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具有积累的特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为了应对我国不断加重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是用来满足社会的长远需求而建立的。保障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生活需求,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是社会保障的目的,社会保障基金即是在这个目的下发挥功能,保证社会成员老有所养。其次,社保基金还实施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经济公平发挥作用。社保基金必定要实现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其用途是特定的,只能用于广大的受保人,任何挪用基金用作他用的行为都是违背社保基金初衷的。

1.2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与功能决定社保基金入市的价值定位社保基金入市的价值定位为入市提供基本的目标定位,如果社保基金的价值定位有偏差,必将导致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中出现种种大的弊端。实践中,社保基金的入市被赋予了太多的期望,比如稳定现今不稳定、不健全的股票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成熟,监督上市公司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但是,社保基金没有救市的义务是肯定的。解决股市低迷、市场不稳定并不是社保基金的首要目的,不能混同社保基金入市的积极意义和社保基金入市的主要目的。在明确社保基金的基本性质与用途的基础之上,其价值定位只能是保值、增值。因此,社保基金入市的运营中,应当始终将安全性放在首要的位置,在严格条件的限制之下运行入市。社保基金的流失必将影响长远社会的稳定发展,在安全性和盈利性之间必然存在矛盾,社保基金入市的制度设计不能盲目地追求盈利的最大化,谨慎的入市才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出路。

2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风险分析

2.1一般风险一般风险是指不受参与者个体的影响,在资本市场内,每一个参与者都会面临的风险。一般风险并不能通过优化投资运作来加以避免,是特定的实际环境和因素造成的。比如我国政府干预证券市场的一些政策和行为,是加重风险的重要政治原因。另外,经济的发展有自然的周期性,股票价格的波动时有发生,且其波动并不完全受价值规律的影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更大,因此社保基金入市后是否能保值增值还是一个未知数。

2.2特殊风险特殊风险是指通过优化投资运作可以加以避免并防范的风险。特殊风险在我国主要表现为证券市场不成熟、投资管理的风险、投资组合的风险、委托的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等等。我国的证券市场并不成熟,上市公司中有不少坏现象,比如内部人控制公司、关联交易、退市机制不能有效落实,等等。证券市场安全性差,大量的市场投机现象、投资理念大都是短期的而非长远的,这种氛围必然导致了我国的股票市场有大起大落的现象。证券市场的泡沫无疑会给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后完成保值、增值的任务带来危险。委托的风险主要是由社保基金各角色的双层关系决定的。全国社保基金由国务院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运营,再由理事会委托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机构具体从事运营。这种双层的关系导致了效率低,而且人的活动也会受到较大的限制。委托合同的机制并不能刺激管理人尽最大的努力,不利于加强其责任心。当其存在违规行为时,最大的出发也只是卸下管理人的资格而已,此种责任的承担对于社保基金损失的弥补毫无意义。社保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表现为多个方面,比如不能一味地强调以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绩来评估优劣,因为如果基金管理公司过分地追求业绩,在投资组合的选择上会忽视安全性,而过分地强调高收益,这种投资理念会加大社保基金的风险。

3对社会保障基金入市运行监管的若干思考社保基金的制度属性决定社保基金的投资策略、财政支付的能力。因此,一套完整的监督制度是保证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因素,特别是监督投资管理人的行为成为重中之重。为了有效减小社会保障基金入市遭遇的种种风险,笔者提出以下思考。

3.1监管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主要原则在明确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投资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保值、增值的基础之上,我国必须确立社保基金入市应当遵循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在三者之间达到协调和平衡。只有在该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够确保社保基金入市后的良性运作。在监管基金管理人运作投资的过程中,要控制管理人的资产和负债处于一个相匹配的状态,确保其投资股票市场的期限和社保基金受益人负债的期限大体上保持一致。在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三性之间不存在优先次序,追求的是投资过程中的动态安全,这也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内在要求。

3.2建立严格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市场准入制度和退任制度,并完善绩效评估制度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选聘是监控投资运作风险必须的一步,只有选择专业化水平的投资管理人才才能为社保基金入市提供前提保障。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一般都是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机构,但我国的金融市场的自身监管水平并不完善,金融机构的专业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因此,建立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参加投资运营社保基金的机构应该选择高水平、高信誉的金融机构,具备相应严格资质条件的投资公司才能够获得投资管理社保基金的资格。另外,即使是获得了进入的资格,也应当定期清理整治,做到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公司清理出局。相关资质条件的设定应当适度提高,从各方面的情况来进行优劣选择,包括经营信誉、经营规模、经营时间、财务指标、收益率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应设置一套完整的条件体系选择投资管理人。其次是切实落实退任制度,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不能一拖再拖,应建立即时强硬的退任制度。审定是否退出以及退出方案时,应当有劳动与社保保障部、 审计单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共同参与决定,在审议决定和清算的过程中,应按照合理的方案进行,保障基金在交接过程中的正当运行,维护社保基金所有者的利益和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最后是完善绩效评估制度。评估的时间应当根据股票市场的运行投资周期而定,不宜过短,也不宜太长。周期过短,不仅看不出投资运作的实效成绩,更加不利于稳定股票市场;而评估周期过长,起不到及时的评估监督作用,危害了社保基金的安全性。

3.3加强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透明度,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只要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就是一个必要的监督手段。监督机构要想将监督落到实处,就必须对投资管理人的运营情况有充分的了解,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首先,应设定定期披露机制,不同的事项分别以年报、季报、月报的形式规定下来,比如每季度按证券投资分类的不同情况公布其收益回报率等。对于一些重要的事项应设立及时限期公告制度,并规定在相应的日期或期限内没有履行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认定属于重要事项的内容应当通过列举加概括的形式规定下来,比如社保基金出现大幅度损失,投资管理人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涉及到对社保基金的投资安全性产生明显影响的事项。现行规定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是不够合理的,期限过长,不利于监督作用的发挥。其次,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要予以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应该更全面些。包括定期的报告制度与资产评估制度(包括资产评估的原则和资产评估的频率等)等相关具体制度都对防止投资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积极的监督作用。

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保值增值

作者简介:商丽景(1979-),河北金融学院经济贸易系讲师,研究方向:金融投融资;

贾瑞峰(1973-),河北金融学院经济贸易系讲师,研究方向:金融计量。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6.18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6-38-03

我国社保基金数额庞大,截止2011年底,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总额2.87万亿元,其中养老保险累计结余1.92万亿元。由于我国当前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存在着投资结构单一、运作方式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了社保基金收益低,甚至有些地方若考虑通货膨胀后出现了负收益,这也是我国社保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原因。因此,需要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路径进行新的探讨和尝试。

一、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特点

社保基金与一般资金的投资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投资的限定性

国家关于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区域等都有一定的政策或法律限制。如有的国家规定社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政府债券,不能用于投资股票、不动产等,有些国家还对社保基金的投资数额或比例作出了明确的限制。

(二)投资的长期性

社保基金的收支是相分离的:职工在职期间由职工本人和单位按规定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障费,等到若干年后符合条件时才能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因此,导致了社保基金收支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时间差。尤其是在养老保险实行部分积累制或完全积累制的情况下,其基金储存积累期最多可长达近40年。社保基金的长期沉淀决定了社保基金需要通过长期的投资来获得较高的收益,以达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从而确保参保人的收益不受损害。

(三)税收优惠性

社保基金通过投资运营产生的收益并不直接用于分配,而是累加到社保基金中去,以增加基金的总体数量,一方面使其不断的通过投资实现更多的收益,另一方面也可减轻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负担。与一般基金投资收益不同,国家对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是免征所得税的。

二、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原则

根据对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中的特点分析可知,社保基金投资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

(一)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是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时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由于社保基金的特殊性,要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本金必须要及时、足额的能收回,如果投资导致社保基金投资的本金无法收回,就会影响到社会保险基金正常的支付需要,从而影响投保者的正常生活。因此对社会保险基金来说,安全性是投资时考虑的首要问题。

(二)收益性原则

通过对社保基金进行投资获得一定的收益,在达到保值的前提下实现社保基金的增值。由于存在通货膨胀因素,只有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大于通货膨胀率才真正实现了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因此社保基金的投资在注重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还要注重投资的收益率,应注重投资于收益率较高的项目。

(三)流动性原则

社保基金的流通性是指为了满足随时可以支付参保人对社保基金的需要,社保基金在投资中不发生价值损失的前提下可以随时变现。如果社保基金投资时间过长,投资项目无法变现,那么将严重的影响社保基金随时支付的需要。因此要求社保基金在投资中要对投资项目安全性、收益率和变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虑,选择适合的投资项目。

以上是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中需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而在实际运营中很难三项原则同时兼顾。比如投资收益和风险往往是呈正相关的,过度的追求高收益必会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而过度的注重安全又会影响收益。因此,在实际对社保基金进行投资运营时,在考虑社保基金投资原则的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需要,灵活选择投资方式和项目。

三、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路径选择分析

社会保险基金实现保值增值的途径主要包括两个:一是进行金融活动投资,包括银行储蓄、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等;二是进行经济活动投资,如投资国有大型项目建设等。根据社保基金投资的特点及所需遵循的原则,社保基金投资的路径主要有:银行存款、购买国库券和其他各种债券、参与股票经营、投资基金、抵押贷款和投资不动产。

(一)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也被看做为一种投资,而且这种投资是投资风险最小的投资方式,同时这种投资的变现能力也最强,尤其是活期存款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支取。银行存款的收益率稳定但是较低,尤其是存在较高的通货膨胀下,存款收益率往往低于通货膨胀率,社保基金不但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还在不断的贬值,严重了损害了参保人的利益。

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的初级阶段,由于没有经验,各种制度、法律建设还有待完善,在投资上还是要更多的考虑投资的安全性。而尽管银行存款的收益率低,但其是各种投资路径中安全性最高、变现能力最强的投资方式。因此,我们可根据银行存款的存款利率选择存款的种类。如果银行长期存款利率能抵消通货膨胀造成的贬值影响,可以对一定比例的社保基金用于该种投资,以保证社保基金随时支付的需要。

(二)国债

1、国库券。国库券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以国家财政作担保,投资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由于发行者是政府,几乎不存在信用违约风险,所以国债被认为是一种风险小但收益高的投资工具。我国国库券的期限最短的为一年,投资收益和投资时间呈正相关。同时由于国库券采用的不记名形式,可以迅速的流通转让,满足社保基金投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在实际投资中,可选择不同期限的国库债进行购买投资。

2、其他国债。当前我国国债除了国库券外还有六种其他债券:专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专业银行发行的国家建设债券、地方企业发行的地方企业债券、国家重点企业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基本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由于六种债券存在着特殊性,现阶段还不太适合社保基金进行投资。比如基本建设债券只对专业银行发行,其他机构或个人不能购买;财政债券只对金融机构发行,只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成立了相关的金融投资机构才能购买。

(三)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借款者凭借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而取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因为借款者有抵押品作为保证,抵押品一般有房地产、国债券、有价证券、各种股票或货物的提单等等,如果贷款到期,借款者不能如数归还贷款,则贷款者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补偿,所以从事抵押贷款的风险小。同时抵押贷款的收益相对较高,满足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要求。

由于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现象,一方面众多企业很难从银行机构获得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随着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国有企业投资渠道越来越多样化,这些无疑为社保基金进入金融市场进行贷款业务提供了有力的条件。

(四)不动产

不动产投资是为了取得一定的收益而将现金转为不动产的行为。其中不动产是指土地或土地上的定着物,具体包括:各种建筑物,比如房屋、桥梁、铁路、公路、地下排水设施等等;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花草、农作物等等。

不动产投资存在投资数额大、投资期限长、投资风险大、收益率高的特点。因此,社保基金在进行不动产投资时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比如建筑物投资和植物投资相比,植物的投资风险大于建筑物,不适合进行投资,所以社保基金的投资重点应放在各种建筑物不动产上,比如房屋、桥梁、铁路、公路等;在不动产投资中,可根据我国目前买房难、买房贵的特点,社保基金可以投资建设职工住宅,在获得适当收益的前提下将住宅出租或出售给投保人。

(五)基金

基金投资是一种间接、社会化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效益高、流通性强,同时基金也是境外的投资者向异地证券市场进行间接投资的理想渠道。但是基金投资也存在较大的风险:投资人和信托公司存在的委托——关系致使道德风险的发生,委托机构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进行违法或违规操作而引发风险,致使投资人的利益受损;未来市场的不确定性加大了投资风险,比如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后,如果市场出现加大的波动,使投资者对价格难以进行预测,投资者将会面临被套牢的风险;投资债券收益还会受到利率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的不稳定性。

根据基金投资的特点,结合社保基金投资的特点和原则,社保基金可以进行适量的基金投资,但由于风险较大,投资应该控制在一定比率内,不适合大规模、高比率的投入。

(六)股票

股票投资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股票的投资收益不像债券利息是预先就确定的,(下转第35页)而是随着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变化的,随着企业经营的不断壮大,股票的价值就越高。同时由于企业未来的经营是不可确定和预知的,无疑加大了股票投资的风险。因此在进行股票投资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投资方案。出于安全考虑,社保基金不应投资股票,但由于股票的收益率高,不但能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还能实现增值的目的。因此,建议社保基金在兼顾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股票投资。在股票投资中应掌握好分散风险的原则:“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投资时进行投资组合、购买经营状况好的企业股票来达到降低风险、获取收益的目的。

上述六种投资途径中,各种投资途径都有自身的优缺点。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中需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科学的选择投资路径,尽可能地回避风险和实现收益最大化,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吕超、 段洪成、 刘海燕.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绩效评价理论综述[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0,(01) .

[2] 赵晶晶、邓尧.我国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研究 [J],现代商业,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