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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治建设制度

企业法治建设制度

企业法治建设制度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 企业法治文化 依法治企 经营管理

历经33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企业一方面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愈加成熟,但另一方面,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经营环境更加复杂。从外部看,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面对接世界市场,企业既要与外国同行开展竞争,又要肩负起“走出去”的艰巨使命。从内部看,我国企业亦面临的挑战同样突出。近年来,随着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逐步深入,企业在管理方面面临的挑战有所加大,而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既不能依法合规经营,又不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如何应对经营管理中的各种法律风险,构建完善的企业法治文化,使“依法治企”的观念内化了企业全体人员的群体思想和自觉行动在当今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中已愈发凸显其重要性。

一、企业法治文化的内涵

企业法治文化是指渗透着法治精神和法治理想的制度、规范、意识、价值观、心理等文明形态的总和。企业法治文化以依法治理企业理念为精神内核,以国家法律规范和企业规章制度为载体,以民主立法、依法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和自觉守法为建设过程。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的法治文化建设应当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围绕企业的发展目标、生产经营任务和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依法治理企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以国家法律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载体,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等各项任务,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企业还应当注意与本身具体情况相结合,遵循法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发展模式,从而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健康进行。

二、“依法治企”理念的含义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正如上文所述,依法治企理念是企业法治文化的精神内核,也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基本需要。因此,本文有必要在此详细探讨依法治企理念的含义。依法治企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治理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

当前企业在贯彻依法治企理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未能真正贯彻依法治企理念,重形式,轻实效

一些企业不能真正重视“依法治企”理念,开展普法工作只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非真正追求通过员工中普及法律知识,从而构建并提升全体员工的法治理念,培育本企业法律文化这一目标。这种现象的产生根源在于企业管理者以及员工对依法治企理念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意识到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企业面临着特殊而复杂的工作环境,各个工作环节都有可能产生各类法律风险,对于企业来说,要贯彻依法治企原则,必须充分认识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真正做到贯彻依法治企的理念、提升企业法治化建设水平。

(二)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团队建设薄弱

在企业建立初期,生存压力是首要问题,“人治”大于“法治”这一情况比较多见,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不大重视法律事务管理,更不用说设置专职的法律事务管理团队。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及规模后,企业管理就必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从依靠个人的决断转而依靠制度建设、合规经营来谋求企业的永续发展。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要想切实落实“依法治企”,就必须要依靠法律事务管理团队的力量。就此而言,一支高效专业、有执行力和管控力的法律事务管理团队便成为企业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横向来看,我国企业目前的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力量仍相对薄弱。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司律师制度是一项发展非常成熟的律师执业制度,私人律师、公司律师、政府律师在执业律师中的比例为7:1.5:1.5。

我国加入wto已十年有余,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团队的建设也愈加重视,1997年,我国颁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其中便明文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应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企业法律顾问”,这就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团队的建立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于企业而言,实现“依法治企”,法律事务管理团队就必须要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为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之中涉及法律的事务由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法律顾问处理或参与处理就必须解决以下好三方面的问题:首先,要明确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团队在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其次,要明确企业律事务管理团队在企业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另外,还要明确企业律事务管理团队处理或参与企业中涉及法律事务的运作机制及流程。

只有建立成熟、专业的企业律事务管理团队,才能从制度上避免企业因没有遵循依法合规经营而导致的决策失误及经济损失。企业法律部门以及企业法律顾问不仅可实现企业风险的事后控制,也是风险前端控制的组织及人力保障,堪称为企业内“看门人”。因此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一支优秀高效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团队是企业适应日益复杂的经营环境,管控各类法律风险的必然要求。

三、“依法治企”理念实现的路径选择

(一)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企原则

随着依法治企原则日益受到我国企业重视,我国很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坚持贯彻法治经营以及依法治企原则,要求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并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了成功。

华为是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其在贯彻依法治企原则方面取得的成果极有借鉴意义。华为成立于1988年,成立之初的注册资金为2万元,然而自1992年至2001年,这十年之间,华为年销售额从1亿多元增长至255亿元,在华为公司迅速扩张过程中,企业规模的膨胀也对企业宏观战略的调整施加了压力。1996年,华为公司制定了《华为基本法》作为企业管理大纲,它摒弃了以企业领导者的人为意志覆盖企业管理的过去模式,改从企业的实际状况出发,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制订和执行科学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从而将企业组织和人的行为规范化,形成了一套决策科学化、流程标准化、考核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即“依法治企”模式。

此外,作为国有大型企业代表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其也十分重视依法治企理念的构建及法治文化的建设。2012年,中国石化专门制定了法治文化建设纲要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按照纲要的要求,中国石化要将企业法治文化有机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发展战略,使企业法治文化发展成为中国石化的重要竞争力。当前,全球经济在欧债危机的阴影下岌岌可危,但中国石化依然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在2012年中国500强企业中蝉联榜首。

从上述企业成功的例子可以看出,只有树立了依法治企原则作为企业运营中的指导原则,才能促使企业规章制度的形成与完善。只有实现企业管理的标准化和制度化,才能做到企业依照制度决策,遵循程序运营,最终达到法律与企业管理的高度融合,保证企业的顺利发展。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要实现依法治企,最重要的保障和基础就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由此可见,只有首先建立健全依法治企的管理制度,才能将依法治企真正落到实处。

我国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庞杂而繁琐,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身情况制定切换实际的规章制度,并将其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基础上,企业还应将制度规定的各项责任予以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责任到位,各司其职,有规必依,违规必究。

从主体看,“依法治企”的落实,不仅仅是企业领导的责任,更需要全体企业员工的共同努力,只有保证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员工都严格依照法律和企业章程及其配套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才能真正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行之有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是适用系统化的企业规章制度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的一个典型案例。作为在美国纽约上市的世界500强公司,中国石化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要求,遵循中国石化的法律、组织和管理形态,将传统的管理模式与现代国际惯例、法规相结合,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强企业管理,使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成为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包容性很强的内部管理制度。中国石化的内控制度,不仅体现合规性原则,使得依法治企理念贯穿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的始终,同时又使每一个员工既是内部控制的主体,又是内部各项制度实施与执行的被监督者,通过一系列的监管与控制,既确保企业“有法可依”,又使得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真正落到实处。

综上所述,依法治企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若要实现依法治企,企业首先要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企原则,然后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并辅之以责任追究与监管控制措施,从企业的决策者、管理者到普通职工都应当重视依法合规处理企业在改革、改制等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涉法事务。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走依法治企之路是时展的必然要求,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就必须在树立法治意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

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是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坚持依法治企原则,通过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强化员工对法治的内心信仰与敬畏,激发员工崇尚法律的热情,使“依法、合规、公平、诚信”得到全体员工的普遍认同和奉守,为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强大的法治文化支撑。

企业法治建设制度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

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一直是我国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方面,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时加强企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制度是一种规范,企业的工作,从生产、管理到思想政治工作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水平,所以总结其发展历程,意义重大。

一、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一)建国初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这一时期主要是指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建国初期头七年是一个除旧立新的过渡阶段,也是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时期。在1952年的下半年开始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一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围绕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开展工作。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围绕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朱德先后发表了《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把手工业者生产合作社办好》、《发展手工业生产,满足人民生活》等重要讲话,这些讲话不仅是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基本指导思想,同时也是对手工业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依据。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主要是通过和平赎买政策实现的,改造人和改造企业相结合,加强党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在斗争实践中教育改造资产阶级分子。总的来说,在这一时期,企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化建设还不明显。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这一时期主要是指从1957年到1966年“文革”前夕。1957年我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深入开展,企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化建设也有了一定的推进。在深入调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党中央制定了农业、工业、商业、教育、文艺、科研等各项工作条例,这些条例分别制定了基本上适合各方面要求的具体政策,为各个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保证。1961年9月,党中央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业十七条》)。这个条例全面总结了建国以来我们党领导工业方面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具体制定了比较适合我国工业发展状况的方针、政策和办法,是我国第一个工业企业管理条例。《条例》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国营企业中的党委对于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实行全面统一领导。企业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提高职工的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更好的完成企业的生产计划。同时强调,思想政治教育要深入细致,生动活泼,要克服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条例》还具体规定了企业设立政治部来专门负责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企业中的政治部是企业党委的工作机关。这就使得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这一时期,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和破坏,引起了党内思想混乱,使得思想政治教育丧失了正确方向,败坏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优良传统,降低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这一时期,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其制度化建设也遭到了严重的损害。“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了误导,使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把握失当,对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处理失策,最终导致思想政治教育在指导思想、领导体制、方针政策、内容方法上出现了根本性、全局性的错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大肆宣扬唯心史观,鼓吹“突出政治”,取消党的领导,煽动无政府主义,歪曲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价值基础和组织基础。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割裂开来,使得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和监督机制遭到了严重破坏。企业更是不能正常进行生产,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使得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形式化。不过,我们同时也要看到,由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抵制斗争,特别是周恩来总理主持国家的各项建设期间,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措施,使得企业重新走上了正常运行的轨道。

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一)改革开放初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这一时期主要是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后10月党的十四大的召开。粉碎了四人帮以后,党进行了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统一了全党思想,在1978年12月,党召开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面,对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81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为有计划的建立比较正规的职工教育制度指明了方向。1982年6月3日,《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财贸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前者对企业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工作作风、工作方法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后者则对企业的组织设置和组织制度等等做了详细的规定。1983年1月,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讨论了《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当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批转了该《纲要》。《纲要》是我国第一个全面阐述改革开放过程中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献,确定了关于在工人阶级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经验。1988年4月28日,中共中央颁布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作企业法》的通知,《企业法》的制定,结束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地位不明确的状况,确立了当时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在这一阶段,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得到了深入的发展。

(二)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从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到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在十二大以后,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时期。企业也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法。1992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指出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改革,因此,必须加强领导,既要大胆试验,又要稳步推进,严格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企业在所处的环境、生产条件、经营方式、职工的思想观念、人员的构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方面,都发生了新的变化。特别是改革所带来的利益调整,会在职工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等方面引起新的要求、矛盾、困惑和追求。这一切变化给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挑战。鉴于此,1995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指针、内容、方式方法、运行机制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这一文件的颁布和落实,表明了企业的制度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999年8月11日至12日,江泽民在大连主持召开东北和华北八省区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题为《坚定信心,深化改革,开创国有企业发展的新局面》的讲话,指出要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大力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加强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

(三)新世纪新阶段企业的思想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来,面对新世纪新阶段,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全面贯彻胡锦涛同志的一系列讲话,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不断地推进创新实践,实现了新的提升。全国各地的企业不断地制定相关的文件和政策来保障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比如湖南省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启示

随着我国法制化社会的深入建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发展也日渐成熟,事实也证明,要想使企业得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思想政治工作是少不了的,而思想政治制度化是企业内部思想政治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力保证。纵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建设是保障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的重要途径

制度是工作的保障,思想政治教育离不开制度的保障。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可以使得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避免出现“无章可循”的状况。制度总是和管理联系在一起,强调制度化建设也就是加强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可以通过制度的规范来加强管理,在制度的要求之下,人们可以养成规范的行为习惯,将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只有建立具有规范性、稳定性、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具有约束力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才能保障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的发挥,保证思想政治教育朝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企业法治建设制度范文第3篇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营,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于企业而言,法律不仅是对企业本身及其内部人员行为的约束,更可以成为市场条件下企业实行自我保护,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对外竞争取胜的有力武器,应善加利用。所以,依法治企不仅仅是为了企业的内部治理和强化企业的内部管束,更重要的是为了企业经营、运转的有效和高效,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积极有效的企业法治文化则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长效保障,是促进和深化企业依法治企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因此,伴随中国经济向着市场化方向的持续深入的发展,不断加强培育和发展以依法治企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法治文化,已经成为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求生存、谋发展、参与竞争和日常运行的需要。

“知法于心,守法于行”

企业的法治文化是现代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只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培育和发展。企业中的部门分工和岗位职责多种多样,但是它们都具有特定的法律内涵。总体而言,企业中的各种业务所解决的是如何做和怎样运行的问题,而与各种业务相对应的法律所解决的则是为何做的问题。由于企业的每一个行为都有特定的法律含义,都会引发特定的法律后果,因此业务和法律两者密不可分,是相互融合的统一体。

在现阶段,中国的企业要适应市场化发展的需要,必须要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要实现这种蜕变,必须依靠法律的指引和法律的保障,其前提是强化对法律的学习、理解和遵循的自觉,必须将遵照法律行事变为企业的自觉。这需要企业法制文化的力量为其开拓道路、提供支持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的法治文化建设是依法治企和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提高广大干部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养成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习惯,对于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求生存和谋发展的企业而言,无论自觉还是被迫,已经成为起码的要求。

因此,“知法于心,守法于行”应该是推行企业法制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文化建设的作用在于习惯的培养和传统的形成,造就一种根植内心的素养,形成一种潜意识、自觉、自律。文化可以立国,可以强企,法制文化尤其如此。

减少企业行为的盲目性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最重要的是通过追求效益最大化而求生存、谋发展。所以凡是直接与企业效益和生存状态相关的生产、经营等性质的工作,自然便成为企业领导最关注和最关心的重点,因而总是居于核心地位。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没有法律的依据和支撑,企业的行为和经营活动都将处于盲目的和不稳定的状态,甚至可能会使企业的种种努力导致相反的结果。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的法治文化的作用和企业的法务管理一样,也是在为企业的活动和行为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文化通过与企业日常活动的有机结合,可以使企业自觉地在法治轨道上运营得更加顺畅和有效,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企业行为的盲目性,使企业的决策和运行更理性、更健康,不走或少走弯路,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盲目性和避免法律风险,持续维护或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因此,法治文化建设和依法治企的作用和意义绝不仅限于法律对企业的合规、保障作用。

为此,法治文化建设应该和企业的法务管理一样,真正融入到企业的日常行为、业务运作和各项制度建设之中去;而不应再游离于企业日常活动和行为之外。依法治企的精神应该渗透在企业的方方面面,体现在企业的全部行为之中,贯穿企业运营的始终,成为全员的自觉,尤其是高管层和最高领导的自觉,并需要形成有效的常态化机制。有鉴于此,在目前形势下,中国企业法制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点工作,主要是处于企业各层级的领导者和管理者,特别是企业高管层的法治意识的培养和形成。

有这样一种现象,凡是在市场中遭遇挫折和风险越多的企业,对内部的法务管理越倚重,越重视法律在企业中的作用。因此,依法治企的水平往往与企业的性质、条件、制度等多种因素有关,但是其中的关键因素则取决于企业高管层的认识水平、决心和实际行动。

企业安身立命之本

在现阶段的中国,企业法制文化建设开展得如何,与法务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一样,已经成为衡量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和在具体企业中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和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和尺度。

企业中的法制文化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是临时性的工作,而是持续渐进地不断深化,并将伴随企业存在的始终。

企业法制文化建设,需要企业高管层的觉悟、决心和全员的认同,更需要制度的保障和制度化成果的转化。企业的制度建设,制度保障,制度维护,大到全局,具体到本职,应是企业法治建设的追求和使命。这项工作,只有变被迫为自觉,变被动为主动,才有可能逐步地由必然走向自由。与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一样,企业的法制文化建设同样需要付出时间、机会、资金等成本。

企业中的管理链条可以无限延长,企业则要在效能和效率之间进行取舍,寻找平衡点,既不要粗放,也不应过细和太复杂,不能为管理而管理,甚至失去了管理的目的性。因此,“以最严的工作标准、最高的工作质量,满足最低的监管要求”应是工作中需坚持和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制文化建设在内的任何创新和发展都应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

依法治企、诚实守信是对企业的基本要求,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企业法制文化建设所要追求的核心价值。诚信,对于一个企业和整个社会而言,极其重要和宝贵。真正做到这一点其实很不容易,但必须要为此付出努力并坚持贯彻始终。大家应该树立这种意识,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的捷径只能是依法依规,按规矩行事。只有诚招天下,企业才能走得更稳、更快、更远。

法制意识是外部环境“逼”出来的

在中国目前的经济转型期,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对企业的监管日益完善,对公司治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依法治企绝不是一句空话。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在日常工作中,须处理好国有企业的传统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的关系,其中包括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业务流程的再造、思想和认识的更新、观念和方法的调整、对依法合规固执地坚持,等等。

这一切都必须从实际出发,不做表面文章,不搞“两层皮”,不搞脱离实际的硬性拔高和超现实主义的东西。

企业对法制文化认识所能够达到的自觉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条件的发育状况。因为思想中的自觉意识,主要是被外部环境“逼”出来的,并在“逼迫”下逐步形成的。

这里所说的外部环境是企业外部的综合因素的集合,其中包括而不限于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社会市场经济结构的形成和发展,行业竞争和企业生存的压力,交易习惯的重塑等等。可以说,市场化进程越深入,企业法务管理的重要性越突出。

由于各企业的行业特点不同,核心业务的性质各异,所需要的法律支持和法律保障的侧重点可能不完全一样。但是,不断丰富和完善依法治企的内涵,持续强化法务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对于现在的中国企业而言,是一项共同的历史任务。

一流企业必然注重领先的法制文化

什么样的企业接受和培育什么样的文化。一流企业必然注重领先的法制文化。为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管理水平,有远见的企业和领导会主动自觉地把培育和发展企业的法制文化放到优先和重要的位置。文化认识的差距必将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产生潜在的巨大影响。

法制文化建设本身是动态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赋予了企业法制文化建设新的内涵。

深化国企改革,就是要对企业实施市场化改造,让市场在解决资源配置方面起主导作用,改变企业现行的股权结构和资金结构,“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使其体制、机制和制度实现创新和改造,提高其生存、竞争和保值增值的能力,规范其经营决策,增强其活力,实现其效益、效率的最大化,使企业真正回归为创造效益和贡献社会的经济实体。

这就意味着传统的国有企业将可能失去已经习惯了的国家垄断地位、国家各种特殊政策的优惠和扶持与呵护,将真正置身于竞争激烈的市场之中,要自己学会如何走路和生存。

这一切,都需要企业了解、熟悉、掌握并遵循市场的游戏规则,即依法行事。企业法制文化建设的作用和重要性,必将凸显和大大提升。

企业法治建设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文化;法治;理念

铁路企业的健康发展是铁路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铁路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企业文化建设是员工树立正确价值观、提高员工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的需要,更是企业健康平稳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原发动力,而法治理念的提出为企业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保障。

一、企业文化与法治理念的重要关系

首先,法治理念是企业文化继承、发展、繁荣的现代制度保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文化,是一种法定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文化。没有法治,企业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将会受到极大的局限。

其次,企业文化是法治理念的培养基和土壤。腐朽落后的文化不是现代法治的土壤,而自然经济和专制政治体制都只是中国走向人治的最直接原因,真正的根源是深藏其后的主流思想文化。

最后,企业法治文化相对于企业人治文化而言,是一种进步文化形态。法治的根本力量在于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民主制度。人治文化产生于专制政治和自然经济,道义维护的是少数人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把法律作为治民的“工具”和手段。由此可见,人们的文化观念既可以推动法律的执行,又可以推进立法科学、良法之治。

二、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性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

(一)尊重与保障人权是构建企业文化建设的合理性

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基本人权则是当代国际社会所确认的一切人所应当共同具备的权利,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人权是人民各种利益和要求的具体化、法律化。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之所以被宣布或确认为权利,是因为人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正是人权体现了现代法律的精神,正是人权保障奠定了现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础,也正是人权尊重保障了企业文化建设的合理性基础。

(二)突出企业文化理念和法治理念的相渗透融合

任何一种外来理念都只有植根于传统才能够成活,而一种在吸收、融合外来文化过程中创新传统的能力恰又是一种文明具有生命力的表现。法治和文化可以相渗透融合,在社会主义企业文化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在法治与文化相渗透融合过程中企业采取的形式和通过的路径应当也是独具特色的,不断创新的。

(三)增强文化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创新是企业文化的核心。美好精神的塑造,高尚伦理道德的形成,优良风尚的树立,企业人文生态环境的营造,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创新性地把企业文化和企业法治环境发展结合起来,创建高层次具有非凡活力、动力和凝聚力的企业文化体系是现代企业追求的目标。在经济社会大发展的时期,机遇是战略资源,建设企业应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激发时代的紧迫感,保持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以此来支持企业文化创新,去推动实现快速发展及跨越式发展。

三、法治理念在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

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因此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基本价值取向引导企业文化建设的软实力

企业的文化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本质属性,企业树立公平正义、具有社会责任的价值观是企业全体成员共同的价值准则。只有在共同的价值准则基础上才能产生企业正确的价值目标,也才会有奋力追求价值目标的行为。这就要着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以企业精神为灵魂,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一个企业如果拥有统一的为广大成员普遍认可的经营价值观,就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企业也就有了号召力,重塑了自己的形象。

(二)树立法律公信强化企业文化建设的约束力

现代法治国家都把树立法律公信作为实现法治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必须树立和保障法律公信力。由于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企业管理人员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经济效益,轻员工利益、社会效益的观念。有鉴于此,企业要把其生产经营现实需要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法律精神扎根于企业管理层与员工的内心深处,形成一种自觉。这种自觉并非单纯外在的法律知识而应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员工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出来,尤其要做好企业领导层管理层的生产经营中法治理念的认知与培养。由此企业文化及全体员工不仅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而且应具有法治的“基因”。

(三)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联系实际,企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更大合力;进一步抓好规章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进一步抓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为企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意见;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

企业法治建设制度范文第5篇

一、进一步优化法治经济环境

一是建设法治政府,为经济发展营造优质的行政环境。通过不断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打造阳光政府、高效政府、责任政府和诚信政府,用良好的行政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吸引项目落地。即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落实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政务公开;完善政务承诺制度,依法履行政府机关签订的各类合同,完善行政补偿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诚信度。要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窗口行业“依法办事、诚实守信”主题创建活动,推进各行各业法治建设。二是培育法治市场,为经济发展营造平等的市场环境。要放宽市场准入。原则上,凡是法律法规政策已承诺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应切实向非公有资本开放;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都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要消除政策歧视,切实采取措施,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使非公有制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要保护私有财产,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精神和《物权法》“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从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对私有财产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切实保护。三是化解涉企纠纷,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听取企业诉求,继续坚持企业发展环境月报告制度、加快设立企业“110”电话投诉热线,开辟网上企业投诉通道,使企业投诉有门。要排解企业纠纷,健全涉企纠纷的排查、预警、稳控、化解、考评“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商务争议的调解、诉讼机制,使涉企矛盾化解有道。要维护企业权益,坚持和完善工业园区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同城一家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检查预告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公开听证制度、规模工业企业非税收入统收制度、公安派出所对辖区企业周边环境联系与跟踪服务制度、重点企业联系与跟踪监察制度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七项制度,对阻工闹事、索拿卡要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要给予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使企业权益维护有力。

二、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努力培育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和品牌化、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精通涉外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医疗、教育、并购重组、反倾销、反垄断、金融衍生品等领域的业务,满足企业多方面多层次的法律需求。二是构建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职能,加快建设中小企业服务窗口,大力引进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建立法律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建成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龙头,市中小企业服务窗口为载体,各企业法律顾问为触角,法律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纽带的一体化法律服务体系,使企业享受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三是加大法律服务供给。把涉企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大对企业的法律服务投入,全面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尽快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中普及企业法律顾问;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团队,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对全市企业开展法律问题巡诊,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为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企业更多地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解决问题。

三、进一步营造企业法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