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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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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治理工作方案

交通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的相关要求,以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城乡结合部公路环境、汽车维修站场为重点,深入落实开展交通运输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巩固前期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消除卫生盲点死角,将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引向纵深,为全省推进“两个加快”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责任分工

按照“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管理”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交通运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是该专项治理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应按照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厅公路局具体负责全省以城乡结合部开放式公路为重点的地方公路及其沿线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厅运管局具体负责以城乡结合部汽车维修站场为重点的运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川高公司具体负责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收费站为重点的高速公路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当地政府的统筹安排,开展城乡结合部交通运输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城乡结合部交通运输专项治理宣传引导工作,制定科学方案,落实责任分工。

一是加强专项治理组织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方案,将专项治理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二是利用多途径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宣传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引导交通运输参与者培养良好卫生习惯,着力营造城乡交通环境治理良好氛围。三是对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汽车维修站场等城乡结合部整治范围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卫生死角,积极主动协调地方政府组织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依法治理,形成合治力,避免出现管理空白地带。

(二)以收费站和服务区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环境综合治理

加强与高速公路沿线地方政府沟通协调,督促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明确治理范围,落实治理责任,形成治理合力,共同营造高速公路良好营运环境。一是按照“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创新机制、市场运作,完善功能、提升服务”的指导原则,优质高效地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建设工作,不断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能力,在城乡发展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起好示范带动作用。二是进一步落实缓堵措施,针对因雾天交通管制、交通事故、路面施工等形成车辆停留或车速缓慢而造成路面垃圾增多的情况,在加强文明劝导的同时,及时增派保洁人员进行清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三是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高速公路公安交警和地方执法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收费秩序专项整治,清理整顿收费站外摆摊设点、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等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现象,净化高速公路营运环境。四是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维护车辆正常通行秩序,提高道路安全舒适性。五是全面提升道路保洁水平,加大对收费广场、收费通道、互通立交、人行天桥、边沟等地清扫力度,提高清洁频率,保持清洁卫生,尽力做到不留卫生死角。

(三)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地方公路环境综合治理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城乡结合部开放式公路为重点开展地方公路及其沿线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治理“三乱”和“七进”活动,加强养护保洁,减少公路病害,规范交通管理,制止车辆抛撒,促进城乡结合部公路环境根本改善。一是加大公路养护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牌,全面清理公路沿线管辖区域内的白色垃圾,积极劝导公路沿线住户垃圾归池,制止沿线乱扔乱弃现象,确保路面整洁干净。二是进一步加大路政执法和公路“五乱”治理力度,依法取缔在公路沿线乱堆、乱放、乱占、乱建、乱接道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与有关部门联合强力整治超限超载、带水带泥、“抛、撒、滴、漏”车辆,确保公路运输安全有序。三是进一步加强公路道班房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实行“门前五包”管理,彻底根治基层道班“脏、乱、差”现象。四是规范道路施工现场管理,妥善处理建筑垃圾,规范堆放施工材料,完善施工现场标识,切实治理工地杂乱现象,维护好施工现场交通秩序,确保公路畅通。五是以迎接交通运输部国省干线公路大检查为契机,加强公路日常保洁工作,重点整治收费站周边环境卫生,消除卫生盲区,创造整洁美观的公路外观形象。

(四)以维修站场和车站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运输市场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针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机动车维修站场门店多、投入少、规模小、管理难度大的特点,重点指导维修业主合理规划和合法利用停车、作业场地,严禁占用公路路面维修车辆或随意摆放配件和工具。二是重点督促维修业主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维护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尽可能避免污染周边环境。三是对难以根治的占道维修经营行为,协调当地政府组织交通、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依法治理。四是加强客运站场特别是农村客运站点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汽车客运站点固定环卫配套设备,增加移动式垃圾箱(桶)和垃圾袋,设置车辆清洗台,并在车辆安全检查处附设车容车貌检查岗,为广大乘客营造干净、舒适的出行环境。

四、工作步骤

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从年12月3日至2011年2月3日。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治理和巩固提升阶段。

(一)宣传引导阶段:年12月3日至12月13日,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治理办制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交通运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级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各级责任单位开展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宣传工作,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中营造出城乡结合部集中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年12月14日至2011年1月29日,以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地方公路、汽车维修站场等城乡结合部为工作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排除卫生死角,查漏补缺,全面改善基层交通环境。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1年1月30日至2月3日,对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检查,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整理成果,建立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和督查问责机制,以文明、卫生新风气和整洁、优美的交通环境迎接春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细化职责,加快实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把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中,摆在突出位置,与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务求实效的推进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合力推进。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川高公司和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运管局要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配合当地政府治理办和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各尽其责,合力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安和城管等相关部门,形成联动,共同推进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取得成效。

交通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全力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1、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学法实施方案,强化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常态化。将宪法法律列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党委中心组宪法法律专题学习,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组织法治专题培训及普法考试,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意识,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际效果。探索推行全局各单负责人述法制度,将述法与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德一并考核,“四述”同步。

2、健全交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普法责任,推进全民普法教育。按照局党委领导同志分工,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理清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指导考核。根据我局担负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职责,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法治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优势,鼓励运用执法案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逐步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各执法机构、交通企业要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健全普法宣讲和普法联络员制度,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新形势下的普法能力。

3、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创建内容。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把尊法、学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情况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实现法治建设和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4、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健全完善“法律六进”工作制度,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交通运输系统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深化“法律六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普法宣传活动,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宣传月活动,在全系统营造尊法学法用法浓厚氛围。

二、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5、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按照全国、省、市、县普法办下发的通知要求,以“遵从法律,崇尚法治”为主题的基层法治单位创建活动作为重要载体,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宪法教育,着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治观念,积极参加全国、全省网上宪法知识竞赛和宪法宣传的微电影、微故事、公益广告、警言等征集展播活动,推动宪法意识深入人心。

6、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立足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教育党员干部带头崇尚法治、厉行法治,引导社会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维权靠法。

7、突出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局党委工作重心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稳定、科技进步、交通安全、改善民生等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法治精神在全民中内化为自觉观念,外化为自觉行为,养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习惯,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法治环境。

8、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德结合,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守诚信、求大同的时代价值。积极学习借鉴“法德结合”、“法德并举”和“法德共进”等经验,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实现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三、深化“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法治建设

9、深入开展法治、法治交通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法治建设区域行业创建标准及评选办法》,继续组织开展法治、法治交通创建活动,加强宣传发动、督导检查、命名表彰,以创促建,不断提升法治创建工作水平。要把法治创建与创新社会治理相结合,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参与交通运输相关事务,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交通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观念,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交通行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20*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遏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市交通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钟雷局长任组长,王家祯、王余虎、李伟忠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安全法制科、工会、工程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局安全法制科设立办公室。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组织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排查治理范围:交通行业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船舶“两防”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集中解决薄弱环节。与“平安交通”建设和“安全基础巩固年”活动结合起来,使隐患治理和基础工作相互促进,实现标本兼治。

2、坚持各单位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到企业和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单位的,由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隐患排查、登记和治理工作,监管部门做好督查推动,涉及到监管内容的要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工作成效。

3、坚持专家检查与职工自查相结合。要组织安全管理和技术专家对重点安全管理工作和重点基础设施组织专业检查,同时要积极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到隐患排查中来,扩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

五、重点治理措施

(一)公路方面

一是抓好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重点做好三年危桥集中改造。制定集中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三年集中改造危桥项目库,对危桥进行动态管理。继续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明确桥梁养护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研究制定《桥梁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大、中桥梁的动态监控。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并向农村公路延伸。推进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作。

二是全面提高公路安全管理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在完善公路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路网调度职能,提高公路安全管理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大力推进自动化监测设备建设,研究建立大型桥梁等关键基础设施安全运营的管理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其运营状况。

三是以落实长效机制为主线,继续深入推进治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坚持路面联合执法,着力对车货总重超过桥梁承载能力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确保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加大治超的源头监管力度。继续做好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完善治超监控网络。

四是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强化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强化对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二)水路方面

1、加强水运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全面梳理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研究相应的措施,尽可能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结合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老旧水运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力度,确保设施运营安全。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保障制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一些安全措施不到位、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的单位,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制度,落实应急管理责任,保持应急设施的完好性,并通过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和应急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安全隐患治理成果。加强长期跟踪监测和定期分析,探索建立科学完善、操作性强的安全隐患评估制度,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隐患防范机制。

五是以项目稽查为切入点,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水运建设市场。继续做好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程款使用、廉政建设等内容。加大政府对建设过程的动态监管力度,推动水运建设行业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水运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2、组织开展“两防”回头看。

“两防”回头看分为安全隐患再排查、督促整改隐患和开展评估检查、“两防”活动的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是认真回顾、总结“两防”活动中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照法律法规及“两防”活动相关文件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建立安全隐患数据库。

二是对安全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和“销号”管理制度,确保每一个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的整改。认真总结梳理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发生反弹,杜绝新的隐患产生。

三是在交通厅组织“两防”活动总结验收前,局“两防”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全市开展“两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确保“两防”活动取得更大效果。

(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重点做好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做好部署工作,确保落实到基层。细化本意见,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隐患治理目标和措施,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确保排查有效。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参与,以施工单位为主体,重点做好“两查”工作,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三是加强监督,确保治理成效。通过企业自查治理、行业督查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地落实“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设计、施工关,对事故隐患进行彻底治理,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办公大楼等人员密集场所

一是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保障消防设施、用电设备等配备齐全并正常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及时整改。

二是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对办公大楼、汽车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管理,加强夜间巡逻,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六、时间安排

今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3月份开始,3至11月为工作整体推进阶段,12月各地进行考核验收。各地在推进过程中要把握住三个重点时段安全管理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3月至4月)围绕全国“两会”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做好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对20*年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要加强整改和监控,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并落实跟踪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事故。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尽快完成整改。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灾后恢复重建期间生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的公告精神,在天气转暖后,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集中检查,尽快修复受损的公路及各种公路标志、安全设施。

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汽车客运站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防止人员携带危险化学品进站或随车出站。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台风等恶劣天气以及北京“奥运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针对汛期以及台风等恶劣天气频繁的特点,突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港口装卸作业等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加强安全监管,及早落实相关防范措施,保障重点搜救设备和物资。

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突出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重点,督促运输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在“奥运会”期间,要突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生产、办公区域、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检查。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加强雨雪冰冻条件下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突出加强大运河“四改三”工程、枯水期水上交通安全和雨雪冰冻天气下公路保畅通、保运输安全工作,深化船舶“两防”专项整治,做好恶劣天气预报预警和防范工作。围绕这些工作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监管职责,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行业部门主要领导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2、强化宣传发动,实现群防群治。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安全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交通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是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各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交通工作的县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认真落实河北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各项措施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北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冀治超领导小组发〔2009〕2号)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大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综合治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得到有效控制。

(一)全面加强源头监管。各县区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调度制度,切实加强对“货源头、人源头、车源头”的监管力度。

1.加强货运源头的监督与管理。按照《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的规定,各县区在10月15日前要将本辖区内从事砂、石、铁矿、煤炭、钢材、水泥等生产经营的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并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货运源头单位要按照《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的有关规定,做好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工作,接受货运源头治超人员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问题的发生。

交通、公安、发展改革、监察、法制、财政、工商、质监、安监、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主要通过巡查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对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货运源头单位,经县区政府批准后,10月20日前派驻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2.加强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第9号令),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违法超限超载营运的驾驶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05]3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办[2008]52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记分制度。

3.加强对改装车辆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制造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确定的技术参数生产、改装、销售汽车,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行为。公安、工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拼装、改装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照、不予年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许进入运输市场。

(二)强化路面联合执法。交通、公安要联合开展路面执法,继续保持依法严管态势。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建由路政、运政、交警、治安警组成的治超队伍,在固定治超站和车辆超载严重的路段、省界出入口、市域交界处、重点桥梁和绕行、闯卡、滞留严重的路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被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责令其停止行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对车主拒不自行卸载的采取强制卸载措施。对无专用设备不能卸载或卸载后严重影响货物质量、卸载后无法保管的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等不宜就地卸载的货物(如钢材、铁精粉、散装水泥等),要责令车主自行就近卸载,并在执法文书上注明。发现不按规定自行卸载的车辆,可视为新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保证及时清理的前提下,可实施就地强制卸载。所卸货物3日内由车主自行运走,超过3日后,按照国家规定予以拍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不宜卸载或无法卸载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除外)罚款放行。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冀治超领导小组发〔2009〕2号)和《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车辆超限超载路面执法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冀交公字[2006]190号)的有关规定,建立治超工作信息通报制度。自2009年11月1日起,在每月5日前公安、交通部门要将依法查处的我市非法驾驶车货总重超过55吨车辆驾驶员的相关信息抄告给对方,在公安、交通一方进行处理的基础上,接受信息方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驾驶员除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抄告对方。其他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公安、交通移送的治超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抄告公安、交通部门。公安、交通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将本部门治超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情况及相关部门处理情况报送市、县区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移送案件处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作为的部门和单位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县两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检查,依据《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施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

市纠风办要合理确定监测站点和检查路线,规范检查行为,严肃查处不经过重量检测就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坚决杜绝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

三、切实保障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办[2008]52号)要求,对拒绝检查、拒绝过磅检测、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塞交通、强行闯关、带头绕行、围攻殴打和威胁恐吓治超人员等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蓄意堵车问题的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严防事态恶化升级。

各县区政府要制定严重堵车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道路畅通。

交通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工作各项要求为指针,紧紧围绕省厅“两优三满意”、“五项行动计划”主题,全面开展“执法形象提升年”活动。坚持队伍建设为基础,推动规范执法;坚持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推动阳光执法;坚持窗口一线为重点,推动文明执法,突出法治惠民宗旨,办好法治为民实事,努力实现执法队伍素质的提升,执法和谐程度的提升,交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主要工作

(一)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邀请专家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全年保证执法人员在岗培训率100%,累计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并着力提高培训质量,适时组织执法知识考试、执法案例评析等活动,考试成绩反馈所在单位,并与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挂钩,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全面做好执法人员IC卡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强化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健全执法人员数据库。同时各单位要在依法行政、法治文化、队伍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档案,及时、全面、准确收集与交通法治化管理相关的问题等资料,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法治交通推进过程中的各类新问题。

(二)扎实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稳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就交通执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座谈讨论,重点对案件频率高、处罚额度大的交通行政处罚案件,从调查取证、事实认定、处罚裁量等环节上予以规范;选择典型案件组织专家剖析、会审,推动“开门办案”。

2、继续提升执法文书使用的规范化程度。严格执行省、市关于行政处罚(处理)、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标准,在说理式执法文书推行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文书评审评查,组织优秀执法文书参加市、区的评比和交流。

3、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落实部、省《关于印发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实现执法标志、执法证件、工作服装、执法场所外观等“四个统一”,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执法的外在形象。

(三)进一步深化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1、构建乡镇交通综合执法的新机制。继续推动乡镇交通综合执法在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和装备经费的落实到位,进一步细化、明晰乡镇综合所与公路、航道、海事、运管、港口等机构的职能划分、履职程序等。

2、构建联动“治超”的新机制。推动形成公路、运管联动“治超”机制,将源头的告知劝勉、对企业的事后处罚与路面动态监管有效结合,强化“治超”效果。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在争取舆论支撑、群众支持、部门联动的氛围中,大力开展“治超”工作。

3、构建交通运输管理的新机制。积极应对区划调整的新变化,按照依法履职、精简高效、运转顺畅、服务便民的主要原则,加快形成统一有序、高效便民的交通管理格局。

(四)严格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完善交通行政执法问责机制。制定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结果,进一步严肃法纪,严正作风,以明确、有力的制度保障执法监督落到实处。

2、加强监督检查的载体建设。推广使用交通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廉政告知书,对重大行政处罚和许可案件实施抽查回访;试点行政许可的在线监督和过程监督。全面适用《执法预警告知书》、《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调查处理通知书》、《交通行政执法督察令》等督察文书。

3、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对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执法领域,以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及涉法涉诉案件办理情况等作为督点,进行明查暗访。对于明查暗访中发现的执法违法违纪行为,将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于责任人员将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努力探索和创新交通行政执法方式

1、全面推行交通系统行政指导工作。改进和创新交通行政执法方式,紧扣“重大项目推进年”的中心工作,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行政许可等事项,积极发挥专业职能,面对面实施行政辅导,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2、推进合理行政、柔性执法。突出“以防为主,重教轻罚”理念,推出执法监管行政指导办法,充分利用行政警示书、行政提示书、行政纠错书等形式,加强源头监管、行业指导的执法职能,推行若干项常见轻微违法首次免罚制,强化33项轻微违法免罚制,全面实施若干项违法行为减免处罚制;确立“巩固效果,共建和谐”的目标,推行重大案件回访行政指导办法,防止违法行为反复发生,建立与相对人良好的沟通渠道,使得被处罚对象服气顺心。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处置与疏导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探索信息化、智能化的执法方式。向先进地区学习,大力推进先进信息化技术的运用,推广使用交通执法车辆动态监控取证系统,同时实行违章处理中心、服务大厅等重要节点的实时监控、执法现场的全程监控,使交通行政执法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六)认真做好法治交通基础工作

1、优化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库的动态管理维护及运行监控,对行政权力及时更新调整。严格备案审查制度,法规授权执法单位对5000元以上罚款的重大行政处罚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许可案件必须每15天向区交通运输局集中报备一次,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须报市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备案。注重交通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交通行政执法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