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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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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制度

执法检查制度范文第1篇

通过深入开展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建筑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李怀清(副局长)

成员:*(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长)

*(建筑业管理股长)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建筑业管理股工作人员)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在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及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检查内容:

(一)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等的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好本次检查工作,把政策措施贯彻好落实好。

2、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并限期整改,对措施不力,违规操作的坚决给予严格处理。

3、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把此次活动与“安全生产年”的部署要求相结合,建立完善体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

六、时间安排

从5月2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分二个阶段实施。

执法检查制度范文第2篇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资源和监管对象特点,特制定__街道__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一)依法行政。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主要职责,编制并实施执法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 实事求是。依据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次数。

(三)统筹兼顾。根据行政执法权限、人力资源、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突出重点对象,兼顾其他对象;突出重点时段,兼顾平常时期。

(一)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状况分级等级,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半年内每家检查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持证单位(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建筑单位、消防重点单位、交通运输企业年内每家检查不少于2次; C级及以下企业的检查频次为每半年不少于1次,B级企业的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A级企业的检查频次为每年抽查覆盖率不少于40%。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

(三)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1)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2)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7)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10)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11)作业票证执行情况;

(12)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13)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14)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5) 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16)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17)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18)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1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1、工作要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街道安委会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行业、领域的分管部门按监督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自行确定。

2、程序要求。所有监督执法检查均建立原始工作台帐,并做好相关数据

执法检查制度范文第3篇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今年年初,局党组专题研究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分工一名副局长主抓法制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形成了以林业执法科室为主体,各业务科室密切配合,法规科加强指导监督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科室各岗位人员的职责要求,实行定员定岗,保证了责任落实。

二、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法律知识水平

一是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下乡入户,走上街头散发传单等方式宣传建设法律法规;二是为配合规范化服务政府建设,我局针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最迫切需要了解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事项,分12个问题进行解答,并制成宣传资料向企业、投资商、市民发送。

三、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采取措施,保证学习效果。为了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我局制定了学习行政许可法安排意见,明确了重点学习对象为局领导、中层干部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同时兼顾到普通干部,采取分层次学习的方法,既保证了重点岗位人员的学习深度,又保证了学习贯彻的广度,全局干部职工全部通过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

四、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制作管理

认真按照规范性文件制作管理程序,严把撰稿、征求意见、审查、制作发放等关口,杜绝规范性文件中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违法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的现象。

五、积极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自开展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以来,局党组把该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研究部署推进该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实施了佩证上岗,使内部管理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二是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方式提高的培训,促进其服务观念、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的转变;三是清理并向公众公布了市林业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四是完善了行政许可项目手续的办事流程,明确了规范化服务的标准;五是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工作流程及时限承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循的“十不准”、“六个一”以及重大事项等;六是建立了举报投诉监督制度,加强社会和内部监督,设立了“举报电话”,公众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与局长联系、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等;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

六、狠抓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检查制度范文第4篇

1、当前税务稽查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现状及存在问题

当前,税务稽查工作形成了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为主的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对促进稽查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目前税务稽查由于受执法环境、监督手段、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对稽查权力的监督制约还相对弱化,产生了一些不廉行为,甚至还导致了个别违法案件的发生。究其原因:

1.1 稽查权力分解不尽合理,缺少相对制衡

虽然稽查按照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等程序进行了“四分离”,对稽查执法权力进行了分设和权限划分,初步形成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体现了对稽查办案全过程的相互制衡和监督。但是,上述四环节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只是在同一稽查局内部形成的,权力依然还集中在稽查部门自身,这样的“权力链”极易使问题被“内部消化”,不能对稽查执法权力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不能起到真正制衡的作用。

1.2 部门监督制约不够到位,外部监督乏力

现行对稽查案件的审理主要由本稽查局内部审理部门和上级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加之各级对划分案件审理的权限设定标准不一,有的对稽查内部审理权限设置过大,有时达到标准案值需提请上级审理却被指定下级审理,造成内部监督不到位。外部监督常常形同虚设,被查纳税人常常慑于稽查部门的权力,对执法中的不当行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纪检监察部门往往掌握不到真实情况和实质内容,只能做做形式上的工作。

1.3 稽查执法空间较大,法规制度还不完善

目前稽查执法工作仍然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如何实施税务稽查各环节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没有具体的法规性条文,使得实际操作缺乏应有的权威和刚性。加之《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务稽查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给税务稽查人员的执法随意性留下了过多的余地,也给违法违纪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1.4 监督制约手段落后,考核指标不完善

稽查“四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主要是通过对相互间传递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查的,审核和审查主要靠人的经验和业务素质进行判断,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有的问题不是从资料上能反映出来的,存在主观因素和随意性。虽然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快,但目前其功能仍主要体现在简单录入状态,虽然随着内控风险防御系统的运行,这方面情况有了一定的好转,但是仍满足不了对稽查工作监督的要求。对稽查工作的考核也不完善,稽查质量难以真实反映。考核不能实现预期的效果,甚至出现稽查质量考核指标与实际税务稽查工作质量不对称现象。

2、强化税务稽查权力监督与制约的有效措施

2.1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规范执法意识

加强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是提高办案质量、强化税务稽查监督和制约的根本。由于税务稽查工作特殊性,稽查人员稍有不慎就会陷入不廉的泥潭。因此,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首先,要加强理想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过好权力关、金钱关。其次,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逐步实现职业道德认识向职业道德行为和习惯的转化,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构筑反腐倡廉防线。第三,要加强法制教育,克服执法的随意性,增强秉公执法的自觉性。第四,要定期轮岗。稽查岗位是税务系统的重要岗位,长期在这种岗位上工作,容易产生一些特权懈怠思想,工作会遇到“瓶颈”。通过轮岗,有利于激励稽查人员不断学习、积极进取,有利于将思想素质好、稽查业务强的同志充实到稽查工作岗位上来,增强稽查工作的活力。

2.2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督

要在认真贯彻落实稽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案件复查力度,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制衡,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第一,严格落实制度,深化执法制约针对稽查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的业务流程、操作程序、办案权限、质量标准、执法责任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细化,出台一系列稽查工作规程和稽查工作制度,有效规范检查人员的执法权,促进稽查执法的规范、公正和效率,当前我们所制订完善的一系列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就值得借鉴和推广。这些一系列制度的落实使稽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有章可循,既保证了稽查人员正确行使执法权,又防止了稽查人员,保证了稽查权力的依法、规范、有序运作。

执法检查制度范文第5篇

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本机构指派的援助案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原则;

(三)有错必纠、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范围:

(一)刑事诉讼辩护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

(二)民事诉讼;

(三)行政诉讼;

(四)劳动仲裁和行政复议;

(五)公证证明。

第五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内容:

(一)案件的立案、受理是否符合规定;

(二)承办人员是否完成了办理案件所必需的调查取证、会见、阅卷、调解、出庭及提交辩护词、词等工作;

(三)辩护和的主要意见是否正确;

(四)有无拒绝、拖延或无故终止法律援助的行为;

(五)承办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收受受援人的财物;

(六)案件的卷宗材料是否符合有关的归档要求;

(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必须注意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种类:

(一)根据当事人的投诉、来信、来电、来访等所进行的单项检查;

(二)根据案件质量管理的需要,对不同类别的案件进行的专项检查;

(三)年度案件质量的全面检查与抽查。

第七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方法: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汇报;

(二)要求就检查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查阅案卷;

(四)旁听庭审;

(五)通过走访、座谈或者书面问卷等形式,向受援人以及公安、司法、仲裁等有关单位、个人征求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意见;

(六)向案件承办人员查询、了解办案的进展情况;必要时,法律援助机构有权要求承办人员书面报告办案情况;

(七)其他检查形式。

第八条案件质量的评估结果分为三等:优良、合格、不合格。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认定为优良:

1、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办理案件所必须经过的各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