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执法风险论文

执法风险论文范文精选

执法风险论文

执法风险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防范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念

所谓执法风险,就是具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行为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税务机关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关键部门,已越来越成为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对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二、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

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就在于保障税收执法部门有一个安全的税收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目的,从而促进税收工作效率,更好地维护税法的尊严。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的意义主要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维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今天这个受到纪律处分,明天那个受到法律制裁,将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同志、稳定队伍的基础,是内树正气、外树形象的关键。

二是树立税收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仅能够降低执法风险,而且能够很好地树立自身以及整个税收执法队伍的形象。反之,如果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就会造成征纳关系紧张,降低自身执法安全系数,增大执法风险,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因此,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也是树立税收执法机关良好形象的根本。

三是确保税收征管质量和税收收入。如果税收执法人员能够始终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就能确保政令畅通,使各项税收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得到很好地落实,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克服麻痹心理,确保尽职尽责,应收尽收。

三、税收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是执法不严被追究责任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能严格依法治税,执法随意性大,疏于管理、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处罚不当、违法不究等行政不作为问题。如某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收管理中未深入实地进行税源巡查,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从而造成多起纳税人采取假停业、假转非手段偷税的事件,被群众举报后受到行政处分。

二是执法水平低引发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程序不清,使用税务文书及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职责履行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粗心麻痹,工作不细致。如纳税人的税款已缴纳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却未及时解除而造成执法过错。又如某税务所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一名税务人员一时冲动拉下了动力电闸,使企业正常生产突然中断而造成经济损失,经行政诉讼败诉而被判行政赔偿。

三是执法腐败,以权谋私被处罚。主要表现为一些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不严于律己,执法不公等问题。如某税收管理员乱拿商户的商品被举报受到行政处分;又如某税收管理员超标准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而被查处。

四是执法不文明引发执法风险。表现为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诱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恶化执法环境等问题。如原项城市公安局驻国税局公安特派室干警李某在协助某税务所工作时,因酒后出警被检察机关查处。

四、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

就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而言,笔者认为,分为刑事责任风险和行政责任风险两个方面。

(1)刑事责任风险

所谓刑事责任风险,就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为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对税收执法人员而言,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执法行为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1、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过去有“小小专管员,权力大无边”的说法,就是纳税人对部分税务干部越权执法行为的不满意看法。这种行为目前在极个别同志身上仍然存在。

2、玩忽职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人员玩忽职守一般是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检查纳税的情况,遇有征税阻力不采取措施、不向上级报告等。这部分人往往因为缺乏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求上进,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马虎行事。一时失足将造成千古恨。

3、索贿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受贿有大有小、有轻有重,利用职务之便,随意索取纳税人钱物,有的甚至要人一条香烟、一双皮鞋、一件饮料等,其结果就容易酿成大祸。这在一线执法人员中不敢说没有。

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应移交而未移交的涉税案件除了得到纳税人的好处不移交外,往往是因为纳税人认错态度较好,并且愿意接受处罚或说情求饶等因素,使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税务人员认为,只要补税、罚款能顺利入库便万事大吉,容易放弃对这些犯罪行为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以儆效尤。

5、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公安、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大量的涉税案件证实,如果没有税务人员的参与或出谋划策、徇私舞弊,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等行为又怎能轻易屡屡成功呢?其事实令人震惊,其教训无比惨痛。

6、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是指税务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不征少征。

7、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是指税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

以上这些错误的执法行为如果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风险。

(2)行政责任风险

所谓行政责任风险,就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轻,尚未触及刑罚,但应受到系统内部党、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风险。因此,行政责任风险主要包括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类型。

1、党、政纪处分。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形式。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形式。

党、政纪处分虽然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风险,但却足于影响个人的政治前途及人生命运。如有一位税务干部,工作积极认真、工作业绩也很突出,就在上级考虑拟对他进行提拔重用的时候,该同志却不慎遗失了一份空白完税证而受到警告处分,同时上级也取消了拟对他认命的决定。

2、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很简单,就是让出现执法过错的人员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作为惩罚来刺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近年来,国税部门通过大量的工作实践并依靠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管人”措施。《全员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就是这套机制的核心内容。它通过对每一位人员及每一个岗位的合理划分,明确了详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对照每一项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对工作任务的影响程度,设定相应的分值及款项。对应尽而未尽到的职责和未完成工作目标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扣分扣款。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责任风险主要为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

五、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

一是政策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政策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各级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又如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管理制定了各种纳税管理办法,像《停歇业管理办法》、《转非、注销管理办法》等,这些在法律上应视同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约束双方的要约式行为,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根据自身需要而随意朝令夕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毁约。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一旦被司法机关抓住把柄,就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是内部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执法程序引起的执法风险。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到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行政相对人或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留下风险隐患。如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因惰性引起的不作为而产生的风险。如漏征漏管户的管理跟不上。五是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是外部环境导致的执法风险。这方面主要是来自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干涉。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基层地方政府把依法治税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为了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然而出现问题以后还要税务机关承担责任。另外,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仍存在不协调,使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通畅,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影响了税法的实施效力,容易形成执法风险。还有,随着法律的逐步普及,公民、法人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变数更大。因此,国税部门在征管理念、执法体制、征管方式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

六、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研究执法风险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与化解执法风险,从而有效保护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全面提高执法效率。要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就必须围绕着建立平安国税、和谐国税、阳光国税、效能国税而展开,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防范意识

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把防范执法风险、构建平安国税切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为基层执法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国税人员的执法安全性。

(二)要摒弃“权治”思想,克服“人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

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让“法”深入人心,克服执法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超级秘书网

(三)要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要求税务机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针对本系统的每一个岗位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及追究实施办法,做到有章可循,理顺执法规程。二是要求税务人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自觉依法行事,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尽力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执法质量,规避执法风险。

(四)要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一是税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时候要注意文件的合法性,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而引起的风险。二是税务机关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拍脑瓜、想当然,而要经过认真的研究、充分的论证,切实注意对税务干部的法律保护。三是税务人员要尽力做好本职工作,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引起的风险。四是税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政而引起的风险。

(五)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要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够正确开展税收执法活动的综合素质。这些素质包括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等。因此,税务机关应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可能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要强化税法宣传,做好行政协调,力求社会广泛支持,努力构筑税务部门与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和谐关系

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如果能做到让纳税人或相关人员理解、支持、配合税收工作,那么就会减少或降低执法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税收任务。要做到以上工作,税法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多年来,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法宣传时比较注重纵向宣传,即对纳税人的宣传,忽视了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橫向宣传。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工作如果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得不到有关人员的理解,就很容易使工作陷入被动或僵局,这不仅不利于税收执法工作的开展,而且会提高执法风险系数。因此,在强练内功的同时,做好税法宣传,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建平安国税,创建和谐国税,才能有效保障税收执法和税务干部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执法风险论文范文第2篇

1.完善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制度

在当前国际金融业由“分业经营”逐渐转向“混业经营”的背景下,国内的金融监管仍以分业监管为主,各部门自成系统,涉及部门间监管合作的法律制度急缺,且金融监管的支持系统还有待加强,金融控股公司与准金融控股公司的不断涌现,加剧了跨行业违规与分业监管之间的矛盾,业务交叉监管的空白,增加了金融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风险的影响范围也是全球性的,因此,也必须加强国与国之间的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一方面,制度化各类财政监管部门的合作与协调程序,重点完善信息共享途径与方式上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在坚持国家经济主权、平等、互利基础上,实现国际间的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共同制定相关的国际金融监管法律文件,形成具备一定规范效力的软法。

2.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当前,国内的金融业信息披露制度仍存在许多漏洞,关于金融风险的信息披露法律条例较少,且内容单一,缺乏可行性。对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从以下四方面入手。首先,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增加对资本结构定性披露与定量披露方面的法规制度,并对银行账户的股权与利率风险披露方面作出规定。其次,对信息披露频率进行完善,规范具体的信息披露程序,包括对信息披露的日期、途径、频率等方面的规定。第三,协调信息披露与商业保密保护之间的分歧。掌握信息披露的尺度与权限范围,结合特定时期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信息披露标准与法律条例。最后,明确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通过立法,明确信息披露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

3.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金融机构需结合自身经营目标,纳入市场约束与内部管理,进行金融监管活动,通过合理沟通,为金融机构提供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技术,以此来确保金融机构监管目标能得到有效实现。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建立健全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最大化投资者与金融机构的利益,来实现激励相容监管。

二、金融风险的内部防范

执法风险论文范文第3篇

一、银行会计电算化设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银行会计电算化从发展过程看,通常分为会计核算电算化、会计管理电算化、会计决策电算化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是由低到高的递进过程。每一阶段电算化的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电子计算机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所谓银行会计电算化设计风险就是指在实现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因考虑不周而形成的风险,这种风险具有弥补困难、花费大、有一定潜伏期、影响全局等特点。设计风险表现的形式、反映的问题多种多样。有的反映在硬件上,比如内存不足,这主要是当初会计电算化仅考虑某个部门、某种业务,而没有用发展的眼光从战略的角度来选择使用硬件设备。有的反映在软件上,比如软件设计功能欠缺,这主要是程序开发人员不熟悉、不把握业务人员实际需求或业务人员对电脑所提需求被遗漏、监督认定不够造成的。

在实际中,反映在软件上的设计风险要比反映在硬件上的设计风险更常见。以某行开发使用的信用卡业务核算系统为例,该行应用程序的开发是委托深圳一软件公司,开发时由于仅从信用卡业务考虑,结果造成该系统会计核算的“单腿跳”,所出的账表无法满足会计核算的规定和要求,给信用卡业务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大麻烦,并被政治修养不高的员工钻了空子,造成了该行经营的较大损失。再比如全球都在关注的电脑“2000年问题”,这也可以归入设计风险,如果解决不好,将直接对银行会计核算造成重大影响,给银行经营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控制和防范会计电算化的设计风险,重点应放在事前。实际工作中,我们一是要注重硬件选择的长远性,必须经过技术论证、业务发展论证;二是要注重会计软件开发的规范性,必须在符合现行会计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实际业务需要;三是要注重会计软件开发的前瞻性,必须充分估计以后可能出现的变动,必须考虑解决可能出现问题的方法,必须提供灵活多样的参数维护手段;四是要注重会计软件开发的科学性,必须有编制规范及内容齐全的文档资料,必须留有必要的数据接口和程序接口;五是要注重会计软件开发、推广的程序性,必须有开发需求认定,已完成软件理论认定、已完成软件实际测试等环节和手续。

二、银行会计电算化技术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几十年来,计算机始终保持着高速发展的趋势。这不仅表现在电子计算机主要内部元件经历了真空管、晶体管、集成电路、大规模集成电路发展阶段,而且表现在CPU、BUS等内在功能的提高以及各种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不断更新换代和升级。同时,电子计算机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认识和使用电子计算机的人员越来越多。所谓银行会计电算化技术风险就是指在实现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因技术水平不足或过高而形成的风险,这种风险具有阶段性、时期性、变动性、局限性等特点。

银行会计电算化技术风险主要反映在软件上,尤其是应用软件。以手工和电算化账务处理数据流程为例,可发现因技术水平不足而对核算的影响。

上述两个结构框图见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基层单位会计电算化》(经济科学出版社,第54页、55页),书中将电算化账务处理数据流程图视为“打破了原有手工业务流程的框框”。事实上,会计手工核算依据同一会计原始凭证进行综合和明细二条线核算是会计不断发展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相反,按照电算化账务处理数据流程图实现的会计核算电算化,虽然也生产出类似手工核算的综合和明细核算账表,但它生产出的综合和明细核算账表会始终保持一致,因为它已失去一条线,因此也就失去了明细核算账表对综合核算账表通过两条线记账所实现的核对监督作用。

会计电算化技术风险还表现在因电子计算机使用人技术水平提高而利用软件设计、开发者技术方面的局限、漏洞等作案,比如破译电算化系统本身的防卫功能,在账户系统中盗用他人账户资金,在自动提款机上盗取他人资金等等。

控制和防范银行会计电算化的技术风险,贯穿于电算化工作的始终。我们一是要不断采用新技术,不断提高使用程序版本;二是要不断改进、变换和提高系统本身的防卫功能;三是要不断提高数据加密水平和手段;四是要保管好重要的文档资料。

三、银行会计电算化操作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操作系统是计算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有效的管理计算机软件资源和硬件资源的软件。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各单位应根据硬件的结构体系选择适合本单位需要的操作系统。我们在这里所讲的银行会计电算化操作风险是指依附于电子计算机操作系统因操作应用软件不当而形成的风险,这种风险具有多发性、普遍性、多样性等特点。

银行会计电算化摆脱了传统的手工核算方式,同时对会计人员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操作上看,要求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一定的岗位培训才能胜任交付的工作,同时上机时必须依规程进行操作。从思想上看,要求业务人员必须有高度自觉的安全防范观念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就会出现银行会计电算化操作风险。

由于银行会计电算化操作风险具有多发性、多样性、普遍性的特点,因此,操作风险的表现形式和危害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属于无意操作风险,如因工作粗心大意误输机、漏输机、重输机等,这种情况下常常会造成结算事故或给银行经营带来损失。有的属于有意操作风险,这主要是银行内部犯罪分子通过窃取他人密码或本人通过某种操作方式,单独或内外勾结达到侵吞国家财产、占用或骗取银行资金的目的。操作人员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操作风险,是一种犯罪行为,通常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巨大。

控制和防范银行会计电算化的操作风险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操作控制方式来实现。目前,最常见的控制方式是特殊业务通过授权完成,这种方式的缺点是不能涉及全部业务。,另一种方式是二次录入,这种方式的缺点是监督发现问题滞后,容易失去防范有利时机。笔者比较倾向于机上覆盖式复核同授权及二次录入三者相结合的方式控制操作风险,所谓机上覆盖式复核就是电脑操作也分为经办人、复核人两个岗位,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录入后不能进入复核系统(会计系统),复核人员不能进入经办系统,经办人员的业务只有经过复核人员的要点式覆盖,并经确认后才能进入会计系统。

四、银行会计电算化管理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建立健全银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是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银行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维护银行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生损失和跑冒滴漏,防止失误和及时纠偏,是弥补设计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的重要手段。所谓银行电算化管理风险就是指银行在会计电算化应用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形成的风险,这种风险具有无意性、依赖性、诱导性和广泛性等特点。

银行会计电算化管理风险的无意性,主要是反映这种风险的产生是管理者主观愿望所不希望的,管理者是无意的。依赖性主要是反映这种风险的产生是管理和操作者在主观上缺乏管理控制意识,过分相信和依赖程序的逻辑检查功能。诱导性主要是反映这种风险产生后如果不吸取教训,如果不立即堵塞漏洞,就会有新的诱犯者。广泛性主要是反映管理风险可能产生于任何一个环节,从人员分工到部门划分,从前端工作站到机房主机,从常规操作到意外情况处理,从备份磁盘保管到机房防火、防潮、防盗、环境等,忽视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给银行经营带来严重的后果。

执法风险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审计公告透明度监督作用规范化

[论文摘要]审计公告制度的实行,可以提高审计执法透明度,使审计执法环境得到改善,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审计结果。审计公告对审计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是审计程序规范化和审计质量有保障的重要体现。总之,我国审计公告制度的建立还任重道远。

随着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国内外的种种要求,审计署在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规定:“改进现行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建立适合于对外公告的审计报告制度。”

审计公告制度是审计机关对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程序、内容、结果、举报方式等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的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审计处理意见。审计公告制度的实行,可以提高审计执法透明度,使审计执法环境得到改善,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审计结果。从以往我国审计机关公布的希望工程基金、国外捐赠资金等审计结果来看,社会反应是良好的。

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对外公告的内容应是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包括审计活动、审计结果、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及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对外公告的对象应包括社会公众和人大等特殊机构;对外公告的手段要依据法律的规定通过合法的载体,并且在对外公告时遵循保密性原则。因此,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可以理解为国家审计机关在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法有效的载体,将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审计活动、审计结果、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及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国家安全法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等审计事项向社会公众和特定对象公开的一种制度。

《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表明审计结果将从审计机关与被审单位(主要领导)之间的小范围见面,扩大到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群众的广泛公开。审计公告制度一方面能够把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运用社会监督的力量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另一方面,对自身工作质量也提出了挑战。

权力和法制的关系,仍然需要人们足够的重视。首先,一些被审计单位在一些经济业务和财务问题的处理上,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造成管理和财务上的极端混乱,这种不良的会计环境加大了审计的风险。其次,一旦审出问题,如果涉及到上级领导或部门,审计的独立性就不能得到保证了,审计无法客观公正的进行。这也将成为推行审计公告制度的阻力。

当审计公告形成习惯的时候,国家审计具有了外部审计的特性和要求。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各级审计机关要有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以保证国家审计准则得到严格遵守。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和审计机关内部管理水平二者共同决定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概率。公告发现问题的概率受到职业道德水平和相关法律责任两因素的影响。

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第一,可以提高审计的透明度,增强审计的权威性。以往的审计结果透明度较差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审计权威得不到体现。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可以促使审计机关要严格办案,接受社会的监督,也可以增强审计权威性。

第二,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促进被审单位严格管理,公布审计结果可以引起被审单位领导和职工的高度重视,

第三,可以加强信息交流,促进综合治理。造成违规的原因有很多,有必要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注意,总结教训,加强管理。

第四,可以增强对政府的信任,提高全民法制意识,从而坚定改革开放的信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审计结果公告的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公告的审计结果要真实客观。要求审计相关主体必须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同时在法律范围内如实向社会公告。只有这样,公告的审计结果才能避免审计风险,才能发挥审计结果公告的积极作用。

2.重要性原则。审计结果是否公告要依据被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要有所侧重。所谓重要性第一是指审计事项与公众的关联程度,第二是指审计结果公告以后的预期社会效果。与公众关联程度高并且预期社会效果较好的则属重要审计事项,可进行审计公告,反之,则可不予公告。

3.风险性原则。要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审计风险和社会风险进行合理预测,以判断审计结果公告可能产生的正负面效应,从而决定审计结果是否公告。审计结果公告的审计风险主要是因审计业务存在问题而造成的风险。比如审计情况不真实,定性不准确,评价不客观和报告用语不妥当等引起的风险。审计机关应力求规避审计结果公告的审计风险。审计结果公告的社会风险是指审计公告后因社会原因而产生的风险,比如引起社会稳定问题等。审计结果公告前要充分论证分析公告后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如果预期社会风险较大,则可考虑暂缓公告或不公告。

4.大众性原则。要求审计结果公告要让公众易见易懂。这就要求审计结果公告的途径多样化。同时要求审计结果公告要语言通俗化。

从世界范围看,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已成为国际通行做法,也成为审计先进性的标志性特征。在我国,实行审计公告制已有良好开端,但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情况下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层应进一步提高认识,以不断完善公告制,推动政治文明和社会进步。与国外成热的经验相比,我国审计公告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其中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1.法律约束不强,权与法孰重孰轻。审计公告属于政务公开,以及公民知情权的要求。许多发达国家都是通过相关法律得以确立,其中产生最重要影响的立法为1996美国《情报自由法》。要求行政机关依职权或依申请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在法定范围内,任何公民无论其目的如何,均享有得到政府信息的权利,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有关信息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相应的法律在我国还是空白。在《审计法》对“公布”审计结果使用了“可以”而非“必须”来表达,公开的责任成为任意性的自由裁量。同时,审计公告还会受到国家保密制度的限制;使得许多领域的公开变得不可能。

执法风险论文范文第5篇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概念及要素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就是部门单位为了达到预设的控制目标,通过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以及具体的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以防范和管控经济活动的各种风险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四点:一是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得到保证。二是确保单位资产能安全可靠的得到有效利用。三是保证财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四是防范腐败和舞弊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基层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单位利用内部规章制度、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协调,对在单位内部产生的违规行为进行管控,以应对各种风险,将风险防范前移,从而保证单位内部工作的良性循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四个部分,他们分别是: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涉及范围比较广泛,数量也比较多,管理着环境、卫生、医疗、教育等,可以说涉及到民生的各个领域,与提升人民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息息相关,如果工作不扎实、具体工作抓不到位,不仅不能满足民众的需求和愿望,而且损害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量很大、工作比较繁杂,所以建立好、完善好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不仅保证了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有序正常开展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有效防止违纪、腐败、贪污等现象孳生发生,而且可以提高单位工作效率,防止资产的浪费与流失,提高部门单位整体管理水平,提升部门单位的业务水平。

二、目前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许多部门单位制定了一些制度来实行内控,刚开始时还执行的挺好,但时间一长制度就成了摆设,这是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到位的具体表现。还有些单位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没有弄清楚什么是内部控制、如何执行内部控制,就照着其他单位的模式抄过来,没有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制定内部控制体系,更无从说起创新意识了。另外,也有一些单位因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高,并且与企业财务负责人相比,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没有话语权,导致内部控制工作推进难度非常大,得不到落实,成为纸上谈兵。总的来说,就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到位、不重视,思想固化,没有深层次的认识,认为只是制定制度,由制度约束,或者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约束来进行内部控制,导致了这些问题的发生。

(二)内部控制机制有待健全。首先,有些单位虽然迫于上级压力成立了内部控制部门领导小组,但也只是流于形式,更是没有制定达到目的的方针和程序,无法保证内部控制的质量和效率。一些单位的内控所有工作都交给财务部门去完成,从而导致财务部门负责内控的建立和实施的同时,又要完成内控的监督和自我评价以及审计,与内控的制衡性原则相违学。其次,内部控制的运行环境得不到保证。绝大部分的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内引,也就没有将内部控制工作溶于到日常工作之中。没有了发现风险的机制,不利于风险控制和规避。还有一部分单位由于工作惯性思维模式,导致内部控制流于纸上的规章制度,没有按照要求实施,也没有监督机构监督和管理,无法保证内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控制方法不当。与企业相比,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风险点可能较小,但同样依然存在。首先,目前绝大部分基层人员没有风险评估意识,认为单位的业务单一,不涉及经济效益,不存在内控风险,并没有重视在提供服务或行政执法中面临的可能出现的公平、公正、廉政风险问题,也就更谈不上科学应对。其次,绝大部分的基层单位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评估程序,导致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对风险管控能力较低,风险评估水平得不到提升和改进。

(四)信息化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亟需提高。首先,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因人员老化严重,对信息化了解程度较低,再加上编制体制的约束,导致信息化人才的严重短缺,致使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化水平一直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和效果。其次,近几年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在基层单位的财务预算中已经满足不了了,直接导致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信息化管理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第三,各部门单位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与协调,一些部门之间因工作约束制衡等原因,使得沟通与协调有所缺失,从而导致内控信息得不到及时掌握,丧失最佳的风险控制点的时机,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越积越大,越积越多,最终形成违纪、腐败和贪污等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强化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首先,提高单位对内控的认识。单位要由上而下的学习理解内部控制,才能在思想上重视内部控制,达到理想的效果。也就是说,要强化内部控制的管理意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内部控制的知识培训,使得大家对内控有正确的认识,理解内部控制工作的现实意义。其次,激发员工内控的热情。加大单位内部氛围的宣传引导,在单位宣传栏、过道等宣传块大势宣传内控,使大家从排斥内控到思想上认识到并且觉得必须要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同时,将内部控制的结果与考核奖惩挂钩,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顺利的将内控工作开展到位,在领导高度重视、全员积极参与的浓烈单位氛围下,质效才能得以保证。

(二)建全内部控制的体制机制。首先,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应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的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部门、科室指定专人协助内控小组开展内控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其次,要加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科学、合理、清晰的制定和划分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有效应对各个风险点,要突破“内卷”工作惯性,引进和学习先进的内控制度,不断提高内控质量和水平,从而提升单位内控质效。第三,与单位的三定方案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一套涵盖单位全部业务内容的内部控制流程,将风险控制点排查汇总出来,有针对性的建立行之有效的制衡机制,做到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分事行权。第四,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成立内部控制评价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单位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作出有效的评价,及时纠偏,不断提升内部治理的水平,推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效能建设。

(三)提升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水平。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内部控制目标细化到每个职能部门,定期识别相关的风险控制点,将识别的风险进行有效分类。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从风险发生影响程度、概率等方面多维度、多角度的分析,确定风险种类,然后根据分析的结果制定出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将风险降低或将风险点规避到单位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内控质量和效率。首先,建议由政府统一开发内部控制管理软件模版,然后对各单位内控信息人员进行统一的集中培训,使他们在掌握内控知识的同时一并掌握了信息化技能,这样还将各部门单位独立开发软件庞大的重复支出费用减少了,更有利于规范一套内部控制信息化的标准,有利于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覆盖到各基层单位。其次,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交流制度,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相互监督的系统性内部控制流程,促进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合力形成,提升他们的的协调配合力度,科学、高质、高效地完成内部控制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的轮岗和交流内部控制的重点、热点岗位,从而形成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监督、制衡的内部控制机制。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