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检查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文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保障文化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带动提升文化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为加快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保障中心工作的情况

1.制定相应的年度行政执法计划情况;

2.解决突出问题的针对性执法措施;

3.实施的效果。

(二)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1.行政执法基本制度和规范建立及落实情况;

2.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行政执法裁量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4.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5.行政执法案件限时办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6.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7.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8.行政执法人员(协管员)管理(上岗培训考核、年度继续培训教育、年度行政执法绩效考核、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9.系统内部执法检查或案卷评比长效机制;

10.投诉受理办理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11.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及落实情况。

(三)行政执法职责和事项的梳理确认情况

1.依法依规和依“三定”方案,应当履行的行政执法事项、权限、范围;

2.与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同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执法边界、执法责任的划定;

3.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四)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1.年度行政执法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2.近三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案件数量及重大案件处理情况,如处罚案件数量下降较多应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措施;

3.近三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及结果;

4.近三年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投诉的数量及处理情况;

5.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中牵头组织或者协同执法情况;

6.上级交办行政执法任务、案件办理落实情况;

7.依职责定期履行巡查、检查、检验等情况;

(五)行政执法中的体制性问题

因体制原因导致的职责交叉、事项交叉、执法交叉、执法空白等情况和管辖争议的解决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六)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1.不依法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对违法行为不作为或者不及时查处问题;

3.对群众合法诉求和投诉举报不响应或者不依法处理;

4.对越权执法、违反规定或者程序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执法裁量权、超期办理案件、违规收费以及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行为的处理情况;

5.媒体曝光与群众反应强烈问题的不及时处理情况;

6.对上级机关交办任务不及时落实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步骤

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初)。召开全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动员会,制定和下发《区文化广电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文化市场科、新闻出版科、文化遗产科、广电管理科在本次检查过程中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细化分工。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到7月底)。对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局开展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活动,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侧重于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分析以及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行政执法保障中心工作的情况;二是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三是行政执法职责和事项的梳理确认情况;四是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五是行政执法中的体制性问题;六是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三)总结经验阶段(8月上旬到9月中旬)。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规律,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出现反弹。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落实措施,不断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谋划。

各科室要深刻认识此次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站在保证文化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文、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文化发展的高度,领导到位,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此检查作为今年文化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摆形式、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各科室要通过自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文化行政执法行为,推行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文化行业依法行政水平。

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提升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二、检点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是全县所有道路客运、货运运输企业,特别是自去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客运和货运企业,检查的重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情况;

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应急组织的建立情况;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情况,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重点是驾驶人员、押运人及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

6、近2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7、执行国家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企业认真听取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查阅制度、培训、记录和考核等相关资料。

2.突出重点,随机抽查。提前制定检查方案,采取针对性检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大型客运企业。

3、实地座谈,现场考核。采取现场提问、考核、问答等方式,考核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检查企业培训教育的质量与效果。

4、督促整改,推动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指令,限期督促企业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切实推动企业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10月18日开始,2012年月1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阶段(10月18日至10月22日)。县安委会决定成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小组,由安监局牵头,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工商局和农机中心配合,抽调专人,迅速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和隐患治理阶段(10月22日至12月22日)。要在12月22日前,分别对全县所有的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这次执法检查的内容要求全面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从严从快监督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22日至2012年1月10日)。对全县所有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各相关检查单位要对这次专项执法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并做好材料整理和上报工作。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把执法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退耕还林条例》和湖北省《关于违反退耕还林政策党纪政纪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合法合理、还利于民的基本原则,对全市退耕还林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巩固全市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市200*年来重点是200*年以来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主要内容为检查清理:计划分配、合同签订、造林管护、政策兑现、确权发证和档案管理等情况。

三、检查方法、时间和步骤

这次执法检查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走访座谈等方法,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0*年10月至200*年2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地要按照检查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要把自查自纠和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成立专班、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成立退耕还林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联合调查小组,同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全面清理、重点调查。联合调查小组分赴各乡镇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调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3、认真整改、依法查处。各地按要求整改偏差,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制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要立案查处。

4、深刻反思、全面总结。各地针对偏差和问题,深入剖析,认真反思,吸取教训,总结经验。200*年2月底将自查自纠报告一式两份报送市林业局。

(二)重点抽查。200*年5月至6月为重点抽查阶段,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组织领导及有关要求

为加强退耕还林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市林业局、市监察局联合成立督办专班,具体负责专项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力度,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1、各地要迅速成立由林业局、监察局联合组成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好联合检查小组和实施方案,明确分工,抓好协调,精心组织,稳步实施。

2、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通过对退耕还林政策法规的再学习和有关案例的警示教育,使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强化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观念,增强搞好退耕还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检察机关;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是各执法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各执法环节及程序相互制约与监督,确保公正执法、依法及时准确行使检察权的执法保障。强化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执法越显得尤为重要。对此,高检院及省市院相继制定并实施了若干规定和实施意见。基层院各执法部门依法行使检察权中也正在逐步贯彻执行,但从检察业务实践看,进一步强化内部执法活动监督仍然是保证公正执法的突出工作。

一、检察机关内部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重点执法环节和程序。

产生影响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内部因素,主要是在执法环节和执法程序中出现执法质量不高、执法过错、错案甚至是违法而造成不依法、不依程序行使检察权的行为和决定。当前在检察机关内部执法中影响公正执法的环节和程序集中表现在:一是侦查监督部门的不批准逮捕和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二是公诉部门的不起诉决定,包括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三是公诉、自侦部门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四是公诉部门复查及补充侦查决定;五是公诉部门撤回起诉决定;六是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的不予受案;七是自侦部门的不予立案决定;八是自侦部门的撤销案件;九是举报线索的统一管理程序;十是赃款、赃物的扣押、管理及返回等等。上述执法环节和程序易成为发生执法不公行为的焦点。

二、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凸显出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一是决定不捕案件常态化,不捕案件仍是由办案人阅卷、侦查监督负责人审核、主管检察长决定,形成了一种常规定式,执法环节上是几个人完成甚至是一个人说了算作出决定。

二是起诉案件趋情化,不起诉决定虽然是由检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业务部门备案,但检察实践中有些不起诉案件要么是降格处理案件,要么是边缘性案件,要么是人情案件,在内部消化处理。三是捕后改变强制措施无监督环节,有些捕后改变强制措施案件成为人情交易法码,有些不符合改变强制措施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因检察机关内部不公正执法而人为的变更了强制措施。四是复查案件和补充侦查案件随意性。有的检察人员擅自决定复查案件,将有罪查成无罪,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查成疑难案件,有的补充侦查决定个人意志化,或以补充侦查转化审理超时限。五是提起公诉后无法定理由擅自撤回起诉,或编造法院难以下判、法院拟判无罪为由撤回起诉;六是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补侦案件再次移送的案件未经审核擅自决定不予受理,造成案件难以诉讼或放纵犯罪;七是自侦部门的初查线索、初查策略及方向由初查人自行把握经初查决定不予立案,易成为少数人或一个人决定;八是自侦部门决定撤销案件监督环节不畅通,易形成部门说了算。九是举报线索仍存在着个人截留、隐匿问题,或久拖不查,给被举报人以可乘之机。十是赃款赃物仍然有挪用、串户、截留及保管不当,不依法返回问题。

三、目前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弱化现状。

笔者认为目前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还处于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填在表上的一种纸上谈兵弱化模式之中。是规定不少,程序不少,效果不好的一种软肋。监察部门及各业务部门的监督制约的有效载体还没有形成共同的监管平台。内部执法监督也是有程序性无实体性的一种形式,使得一些检察人员也不同程度在思想上和工作中轻视内部监督制约工作,如不捕案件、不立案案件、举报线索及撤销案件等虽然实行报监察部门的备案审查制,但实践中均是事后监督,监察部门往往也是备而不查,填一张备案表不了了之。

捕后改变强制措施虽然规定作决定的公诉或自侦部门应将改变强制措施决定及理由通知侦查监督部门并由侦查监督部门报上级院备案,但也只是事后的备案审查。自侦案件对检察人员虽然规定了“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案件回访监督卡、办案同步监督报告表”

的“三卡一表”内部监督制度,但检察实践中往往是自侦部门的办案人一填到底,入卷存查而已。根本就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上级院虽然规定了业务部门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并在各部门设立兼职监察员,进行自我监督。但实际只是流于形式,对业务部门互相监督的规定无可操作程序,也如一纸空文,至于监察监督的办案同步监督就目前基层院监察科人员配置情况看,根本就难以承担起同步监督任务。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实施办法还是难以在基层院实施起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也难以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是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公正严格执法的前提,是提高办案质量、正确行使检察权的基本保障。在目前已实施和执行的各项监督措施的基础上确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的各项监督措施。一是举报线索实行跟踪制,防止任何部门、任何人截留、隐匿;举报线索,以防贻误查办战机。二是不捕案件一律实行同步共审制,防止不捕不当或个人说了算而出现执法不公行为。三是批准逮捕后改变强制措施实行会审制,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四是不起诉案件实行法定条件审查制,防止人情案和非法定条件提请。五是自行补充侦查案件、撤回起诉、不受案实行审批制。六是赃款赃物的扣押、追缴、管理、返回等流程应实行经主管检察长逐一审核制。七是撤销案件实行检察委员会集体审查制。凡自侦部门提出撤销案件的,经主管检察长同意和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及专职委员审查并经检察长决定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八是自侦部门内部监督实行逐案报告制。

【参考文献】

[1]中国法律出版社编委会:《检察长工作标准与内部检务监督管理模式创新及执法工作指导全书》,中国法律出版社,2008年10月。

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检察机关;完善;内部;执法监督

 

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是各执法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各执法环节及程序相互制约与监督,确保公正执法、依法及时准确行使检察权的执法保障。强化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执法越显得尤为重要。对此,高检院及省市院相继制定并实施了若干规定和实施意见。基层院各执法部门依法行使检察权中也正在逐步贯彻执行,但从检察业务实践看,进一步强化内部执法活动监督仍然是保证公正执法的突出工作。

一、检察机关内部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重点执法环节和程序。

产生影响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内部因素,主要是在执法环节和执法程序中出现执法质量不高、执法过错、错案甚至是违法而造成不依法、不依程序行使检察权的行为和决定。当前在检察机关内部执法中影响公正执法的环节和程序集中表现在:一是侦查监督部门的不批准逮捕和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二是公诉部门的不起诉决定,包括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三是公诉、自侦部门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四是公诉部门复查及补充侦查决定;五是公诉部门撤回起诉决定;六是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的不予受案;七是自侦部门的不予立案决定;八是自侦部门的撤销案件;九是举报线索的统一管理程序;十是赃款、赃物的扣押、管理及返回等等。上述执法环节和程序易成为发生执法不公行为的焦点。

二、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凸显出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一是决定不捕案件常态化,不捕案件仍是由办案人阅卷、侦查监督负责人审核、主管检察长决定,形成了一种常规定式,执法环节上是几个人完成甚至是一个人说了算作出决定。

二是起诉案件趋情化,不起诉决定虽然是由检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业务部门备案,但检察实践中有些不起诉案件要么是降格处理案件,要么是边缘性案件,要么是人情案件,在内部消化处理。三是捕后改变强制措施无监督环节,有些捕后改变强制措施案件成为人情交易法码,有些不符合改变强制措施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因检察机关内部不公正执法而人为的变更了强制措施。四是复查案件和补充侦查案件随意性。有的检察人员擅自决定复查案件,将有罪查成无罪,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查成疑难案件,有的补充侦查决定个人意志化,或以补充侦查转化审理超时限。五是提起公诉后无法定理由擅自撤回起诉,或编造法院难以下判、法院拟判无罪为由撤回起诉;六是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补侦案件再次移送的案件未经审核擅自决定不予受理,造成案件难以诉讼或放纵犯罪;七是自侦部门的初查线索、初查策略及方向由初查人自行把握经初查决定不予立案,易成为少数人或一个人决定;八是自侦部门决定撤销案件监督环节不畅通,易形成部门说了算。九是举报线索仍存在着个人截留、隐匿问题,或久拖不查,给被举报人以可乘之机。十是赃款赃物仍然有挪用、串户、截留及保管不当,不依法返回问题。

三、目前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弱化现状。

笔者认为目前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还处于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填在表上的一种纸上谈兵弱化模式之中。是规定不少,程序不少,效果不好的一种软肋。监察部门及各业务部门的监督制约的有效载体还没有形成共同的监管平台。内部执法监督也是有程序性无实体性的一种形式,使得一些检察人员也不同程度在思想上和工作中轻视内部监督制约工作,如不捕案件、不立案案件、举报线索及撤销案件等虽然实行报监察部门的备案审查制,但实践中均是事后监督,监察部门往往也是备而不查,填一张备案表不了了之。

捕后改变强制措施虽然规定作决定的公诉或自侦部门应将改变强制措施决定及理由通知侦查监督部门并由侦查监督部门报上级院备案,但也只是事后的备案审查。自侦案件对检察人员虽然规定了“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案件回访监督卡、办案同步监督报告表”

的“三卡一表”内部监督制度,但检察实践中往往是自侦部门的办案人一填到底,入卷存查而已。根本就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上级院虽然规定了业务部门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并在各部门设立兼职监察员,进行自我监督。但实际只是流于形式,对业务部门互相监督的规定无可操作程序,也如一纸空文,至于监察监督的办案同步监督就目前基层院监察科人员配置情况看,根本就难以承担起同步监督任务。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

[1] [2] 

案监督实施办法还是难以在基层院实施起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也难以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