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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管理范文精选

执法管理

执法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暴力执法;失效;人性化执法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是城市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与每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而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中愈演愈烈的暴力执法行为,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也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施政理念背道而驰,使城管执法面临着失效的困境。

1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确有权力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而执法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所以,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执法问题的现状主要是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下面四方面:

1.1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

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并引发了很多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1.2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在执法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既不出示证件也不说明理由便直接进行处罚,执法无程序或程序被简化掉的现象造成双方地位不平等,这也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

1.3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部门在一个城市通过问卷调查的显示,该市市民对城管卷查工作的满意率只有29.20%;32.43%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滥用职权,不依法办事;22.78%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有贪赃枉法行为;40.15%的人对城管监察部门的总体评价为“一般”;究其原因主要是城管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现象。

1.4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2化解城管暴力执法的相关对策

2.1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城市管理人员应该明白他们的职责就是为社会弱势团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而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传统的观念驱使,使得城管执法者一开始就将被执法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定位在“如何惩治”上,用管制犯罪的观念和手段来管理普通民众,视那些摆摊的小贩们只是管理的对象,这种暴力执法行为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所以,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

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念上,但因为执法对象大都是由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和城市里的下岗职工所组成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活动大都是为了维持生计,因此,政府的管理人员更应该做的是优先考虑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一批摊位费便宜或不收摊位费的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

2.2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存在法律空白地带,处罚设定宽泛,法律规范实效性不强等诸多原因,急需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执法相对人的更大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现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2.3规范城管执法程序

城管执法,不仅要严格遵循实体性,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2.4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严格参照工作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特别是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第三,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崇法尚礼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只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从而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文明的服务。

参考文献

[1]赵荣福.试论城管执法工作的基本原理[J].城市管理,2005,(4).

[2]封挥.粗暴执法行为的诱因和对策[J].城市管理,2006,(2).

[3]黄祝山.城管执法的严格公正与文明[J].城市管理,2006,(4).

[4]王雁红.服务型政府与城管行政执法改革[J].科学决策,2006,(4).

执法管理范文第2篇

消防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分类及特点

消防行政执法内部监督通常包括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三部分。事前预防可以理解为,在消防行政执法活动之前对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装备等物质条件的管理和监督。比如:对执法行为按照一定标准分别由支队、大队管辖,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采取主责、协办制度,配备相应标准的消防监督、火灾调查装备等是对消防行政执法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可以理解为,在消防行政执法活动之中控制执法的程序、自由裁量、合理性、合法性,对消防执法实施的时间、地点、方式、步骤等动态的监督和制约。比如:执法过程中双人执法、重大事项集体会审、自由裁量程度适当等。事后救济可以理解为,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结束后,通过一般的监督方式或专门的监督程序,由上级机关对执法过程及结果进行审视、评价,对不正当的执法行为进行纠正,救济消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消防行政执法内部控制的本质目的。消防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内容不仅包括消防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而且包括对消防行政执法合理性的监督;不仅要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而且要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不仅包括消防行政执法廉政监督还包括消防行政执法效能监督。消防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不仅要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合法适当,而且对违法失当的消防行政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和补救。因此,它具有监督和补救的双重作用。对公安消防机构来说,它是一种监督和检查,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来说,它就是一种补救。从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机构近5年(2007~2011年)的内部执法监督活动上看,内部监督活动共6万余件,结案率、纠错率100%,发挥了强大的监督功能,呈现出监督部门分工日趋精细、监督力度逐渐加大、监督效果明显增强的特点。

加强消防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消防执法观念

要防止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以权压法、以情轻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就要对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思想教育,用正确的思想引导,筑牢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一是树立执法为民理念。通过教育培训增强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为民意识。通过制度和机制的完善确保执法工作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的要求。二是树立严格执法理念。公安消防机构要强化对法律责任的意识,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自由裁量,促进实现消防行政管理的公平和正义。三是树立全程监督的理念。要有效防止滥用权力的发生就必须把权力置于众目睽睽之下,消除人治因素,由依令行政转变为依法行政,实行“阳光执法”。

(二)用科学的制度规范内部执法监督

固本方能培元,本在于消防行政执法主体,只有加强自身制度约束,才能正本清源、防微杜渐。一是完善消防执法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监督和个案监督程序,规范监督的内容、范围、程序以及监督部门的权限内容,通过集体会审、纪委介入、挂牌督办、及时公开等方式,确保执法监督能够及时渗入到决策、执行的各个环节。二是实行调查、审查人员分离。为了保证消防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工作公正、透明,应当将消防行政执法调查职能人员与行使裁决处理权的人员分开,以防止先入为主,防止滋生腐败,防止忽视被监督人提出的证据和反驳意见。三是完善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消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消防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保持长效机制、焕发旺盛生命力、保证其健康运行的根本保证。加强消防执法内部监督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明确执法责任,并将其分解到每名消防监督员。通过进一步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完善消防监督员的个人执法档案和单位执法档案制度,把消防执法监督与消防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实践中,要制定合理的考评办法,开展执法检查,采取巡查、检查、抽查、定期检验等方式,督促各执法单位和监督员建立执法档案,记录执法过程和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开展执法绩效评估,对部门、个人消防行政执法投诉情况、案件发生比例、执法情况落实、行政管理相对人评价等内容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与实际利益挂钩,对成绩突出的要在晋职、晋级、晋衔方面优先考虑。

执法管理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预防和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和《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区行政执法人员发生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但尚未达到违法违纪程度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本区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执法为民,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权力与责任相一致,责任与惩处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对象是各级行政执法责任人。

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执法过错:

(一)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

(二)违反法定程序执法。

(三)违法委托、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超越职权擅自设定行政处罚或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

(四)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的处罚不开具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凭证。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行为。

第五条过错责任人的确认:

(一)承办人员在其职责权限内直接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出现错误的,该承办人员为过错责任人。

(二)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核准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出现错误的,部门负责人为过错责任人。

(三)经集体讨论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出现错误的,行政决策人为过错责任人。

第三章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和程度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有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在纠错的同时,根据其性质、情节、后果,给予下列形式的责任追究处理:

(一)情节轻微,在街办范围内产生负面社会影响,未产生危害后果的,责令纠正、道歉,批评教育;

(二)情节较轻,在区级范围内产生负面社会影响,危害后果较小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三)情节严重,在市级范围内产生负面社会影响,危害后果较大的,收回行政执法证,暂停其执法资格,离岗学习;

(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在市级以上范围产生负面社会影响,危害后果严重,需行政赔偿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岗位。

第四章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其内部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由区监察局调查并提出监察建议,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定;行政执法机关对本机关发生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不按规定调查处理的,区监察局可以责令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处理,并按时限报结果。

第八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在调查的基础上作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时,应当制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二)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

(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依据;

(五)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关的处理决定;

(六)不服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申诉途径、期限和方式;

(七)作出决定的机关必须加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关的印章,并签署日期。

第九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案件的当事人不服过错责任追究决定的,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决定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关申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执法管理范文第4篇

何谓“和谐社会”?******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近一时期的重要任务,是我们党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目前建设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崭新理念,成为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建设和谐社会,需要从政治、经济、法治、社会等各个方面付出艰苦努力。和谐社会的价值蕴涵十分丰富,如民主法治、友爱诚信、公平正义、健康有序、积极向上等,但建设和谐社会首要的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一,追求和谐是生活在不同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中的人民的共同理想追求。不同国家受特定的经济、文化和历史条件的制约,对和谐社会的目标设定有所不同,实现途径和方法纷呈各异,和谐社会的表现形式和发展水准高低不一,但无论如何,人权在任何堪称“和谐”的国家和社会都应获得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和意义不仅仅使人获得权利,更重要的在于使人达到自我解放、自我发展的目的和获得自由发展、自我解放的手段。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人类社会的历史实际上是一个不断追求人自身解放的历史链条,每一个社会形态都是这一链条中的一环,每一社会形态是前一社会形态的继续,人因而也比前一社会形态获得更多的解放。因而在这个理想的社会,人权才真正实现了它的应然性的完美和充分的展现。这个时候,和谐社会也就达到了它完美的高级形式。因此,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

第二,和谐社会应当是人道、宽容和理性的社会,人道、宽容和理性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价值基础与精神支柱。而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道、宽容和理性的核心价值。所谓人道,就是重视人和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的根据在于人的本质的要求。人在本质上是主体,要求必须把人和动物区分开来。人道意味着首先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内的基本权利,要注重保障所有人作为人的所有权利,无论他是农民、工人,还是穷人、富人。宽容要求人们不能采取暴力的手段去争取自身的利益,也不能采用压服手段去解决人们在观念或看法上的分歧,只能采取理性、法治和妥协的方式去解决。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论是在宏观决策还是微观策略上,无论是在总体布局还是内部结构上,都要坚持把人作为第一要素,用以人为本来指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用以人为本来检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效。

二、人文精神是法治的精神意蕴

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任何一项事业的背后都存在某种决定该项事业发展方向和命运的精神力量。决定法治传统发展方向和命运的精神力量就是人文精神。

历史发展到今天,对人自身的探究和思考,对人生和世界存在的基本意义的关注和追问,已成为人类共同的精神要求。人文精神可以说是一种“唯人”的精神,是对人类生存处境的思考和关怀,是对人类生存处境的思考和关怀,是人类对自身的关注和爱心,是对人的存在、本质、价值、地位、尊严,生命的意义、人类的命运、困境、信仰,社会的出路以及人类对终极价值的追求等一系列基本问题进行的思索与探讨,以及在生活中去努力实践和追求的人性与社会的真、善、美。因此,人文精神包含着历代文人的宇宙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人格理想和终极关怀,并为了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崇高理想而具有不惜一切的执着追求精神。

一般说来,“人文的东西,主要是指心性、道德、文化、情操、信仰、审美、学问、修养等人的品性,而不是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的制度”,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者王晓明等发动了一场有关“人文精神”的大讨论,从所涉及的主要论题和核心思想看,“人文”的东西主要与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独立人格、人的个性、人的生存和生活及其意义、人的理想和人的命运等等密切相关。就其真实的意义和实质而言,人文精神乃是人对自身作为个体存在的价值与尊严、人性与人格、生存与生活、现实与理想、命运与前途的认识与理解、思考与把握。所以,所谓人文尺度,也就是人的尺度,特别是真实的个人的尺度;所谓人文关怀,也就是人以人文尺度为标准而对其生活的关怀,特别是对真实的个人的生活的关怀。就人类历史而言,当人真正由单纯的生存而进入在生存基础上的生活之时,其作为生活之基础与环境条件的所有因素除了自然环境与资源因素之外,无论是精神、意识与观念系统,还是规范、制度与组织机构设置,都无不体现着一定的人文旨趣,表达着某种程度的人文关怀。

英国当代著名学者阿伦·布洛克曾说:“古希腊思想最吸引人的地方之一是,它是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上帝为中心的。”早在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就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著名的命题,他说:“人是万物的尺度,存在时万物存在,不存在时万物不存在。”因此,法治无论作为人类对其日常生活世界的秩序追求与制度选择,还是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与理念,都必须真切地反映人文关怀与人文精神,否则,一旦失去其人文内涵,法治将不可避免地发生异化,从而走向其初衷的反面,成为对抗人、压制人和扼杀与束缚人的单纯暴力机制。

三、行政执法应体现人文精神

针对行政执法中野蛮执法的现状,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人文精神的回归与重建

人文精神的回归与重建就是要真正的把每一个人当成人,因此,法治的人文关怀实质上是对真实的个人的价值与尊严、人格与精神、生存与生活、现实与理想、命运与前途的真情关切,确认并充分保障现实的人的基本人权的落实,并为其提供充分、全面而有力的规范性与制度化的救济手段。所以,对于法治而言,在其人文关怀的视界内,其关键与核心是不仅在法治的观念、意识与精神上,而且在法治的规范与制度上,都要始终遵循一个根本准则,这就是:把真实的个人真正地当作人──有价值、有人格、有尊严的人!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有人权意识,在执法过程中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树立服务为本的理念

行政的基本职能就是通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秩序,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以民为本,是行政执法的基本理念。行政执法最终的目标是为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秩序,以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执法人员要树立、强化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行政机关的窗口建设,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构建与群众联系沟通平台,架起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在行政执法中树立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不仅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也有利于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守法,从而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行政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在2004年3月22日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基本要求。

第一,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第二,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第三,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四,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六,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施政理念,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背景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的行动指南,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在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应该依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执法管理范文第5篇

经过长期的精心筹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成立了,这是我市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必将对提升我市城市管理的整体水平产生积极的影响。在此,我代表市局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近几年来,*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市民群众对城市生活质量的不断追求,客观上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依法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是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本载体。其目的在于避免多头执法和执法扰民现象的发生,在于形成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在于优化发展环境的需要。正是基于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得到了省政府的批复同意。*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适时组建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审时度势的,是值得期盼的。借此机会,我对新成立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几点要求:

一、抓筹备完善,健全执法机制。今天挂牌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崭新框架已然建立,各项面上工作应当立即展开。但是体制和机制的完善和有效运转还是有待进一步努力。一是要积极向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汇报沟通,使人员、资金和必要的执法装备尽快到位。二是要主动与市及区的建设、环保、工商、公安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职责和信息沟通。三是要积极争取上级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实现持证上岗。

二、抓正确定位,理清工作思路。要正确认识自身的性质、职责和法律地位。*区执法局是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业务受市局领导。要有明确的先进的工作思路,突出重点,打开局面。要针对南浔的现状,在优先解决路面整洁、通行有序、制止乱摆乱卖的基础上,排摸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循序渐进加以解决。

三、抓队伍建设,重塑城管形象。区执法局要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一是要有正确的队伍建设理念,确立目标和方向。市局提出的“向部队学习、向公安看齐”,以及准军事化管理,可以借鉴。二是加强班子建设。班子要团结,统一思想。三是注重制度建设。建章立制很重要,要通过制度管人而不是人管人。四是抓好教育培训。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方面的教育及适时开展军训等。五是加强监督考核。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监督,做到公正廉明。六是真心关爱队员。要通过各种物质和精神的手段关心队员,增强凝聚力。

四、抓为民便民,实现执政为民。一是认真处理群众投诉马上会蜂拥而来,这是群众对政府和执法局的期望,一定要及时解决,给群众以满意答复。二是日常管理与执法工作上,强调“五动”。即多动手、多动腿、多动脑、多动眼、多动嘴。只有在工作上争取主动,才能取得成效。三是作风建设上,强调效率。为群众办事宜快不宜慢,否则“迟到的正义”群众也是不满意的。四是在为民、便民措施上,寻找好的载体。如城管进社区、学校、企业都是行之有效的做法。

五、抓依法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我们的局是唯一以执法命名的单位,执法是我们的法律职责,不会执法办案就称不上是一个合格的执法局。首先是要学法懂法。面对宽泛的执法内容,面对众多的法律法规,面对复杂的相对人,迅速掌握法律是前提。其次是执法意识。要多从法律层面上去考虑问题,要有依法办事的基本素养。第三是办案能力。要通过实践和思考加以积累和弥补。最后要办好案。包括主体明确、程序合法、证据齐全、裁量得当。最高目标是是案件办理上零投诉、零败诉。

六、抓内部管理,整合全局力量。从小事抓起,积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管理要精细,要井然有充,这也能折射出领导的水平和工作能力。首先是整章建制,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个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其次是要合理设置内部科室,加强工作管理。第三,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限时完成,并加强督察和考评。

七、抓工作宣传,营造有利氛围。要想方设法让群众了解我们,理解我们、支持我们,要积极营建一个良好的执法氛围。就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在执法中对当事人加强教育,通过一次执法教育一大片。二是要借助舆论媒体宣传。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三是积极加强自身宣传。如办好简报、参阅件等,适时上街宣传,确定局长接待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