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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发言材料

乡村治理发言材料

乡村治理发言材料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乡村雾霾;静电纺丝;纳米纤维

中图分类号:X5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2022704

1引言

雾霾是雾和霾的混合物,雾是凝结空气中的小水滴或冰晶而形成的,是由水汽形成团簇构成的自然现象。霾是空气中的灰尘、酸性物质等颗粒物组成的气溶胶系统,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推动工业化进程造成的大气污染物。近年来,雾霾往往作为一个整体名词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特别在2012年末、2013年初,我国大部分地区,如华北地区各省市,华南北部部分地区经历了持续大范围的雾霾天气。因此雾霾引起了广泛关注,并越来越受到重视。

就我国现在的工业化发展状况而言,雾霾已不再是城市地区的专属。城市与乡村的界限已不如以往那么明晰。换言之,乡村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所起的作用亦越来越明显。这虽然肯定了乡村对我国经济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但是也因此给乡村环境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乡村雾霾就是最受瞩目的事件之一。

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之时,改善乡村大气环境,防治雾霾刻不容缓。通过调研分析可知乡村雾霾的主要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1)周边工厂排放的粉尘和废气等物质。石油化工类工厂和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将会大量燃烧化石燃料和产生大量烟气粉尘及光化学烟雾,向空中排放大量的粉尘和废气。如果这些工厂位于乡村附近则污染物会随风扩散弥漫在乡村上空,成为乡村雾霾的重要来源。

(2)机动车辆尾气排放。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农用机动三轮、四轮车,家用小型轿车的使用已非常广泛。随之带来的问题就是汽车尾气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尾气的主要成分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及其他固体颗粒等排放到空气中,成为雾霾的另一重要组成。同时,汽车行驶过程中在路面带起的浮土扬尘也会加剧乡村雾霾的发生。

(3)季节性秸秆焚烧。虽然对秸秆焚烧的巡查已纳入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日常,但是仍有部分农村地区存在焚烧秸秆的现象。除去安全隐患外,焚烧秸秆时产生的大量污染物随火焰更易进入高空。特别是焚烧秸秆比较集中的时候,环境检测显示,乡村空气质量状况明显下降。

(4)冬季燃煤取暖。乡村由于居住环境的限制,很难实现统一供暖。在冬季虽然有空调取暖,但是以燃煤为主的取暖方式仍是乡村冬季取暖的主流。煤炭燃烧的产物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及氮氧化物等气体成分和未能燃烧的细小颗粒固体。这些物质(有些物质有毒)进入到空气中形成雾霾。今后一段时间,特别是燃煤集中的冬季,燃煤排放是造成乡村雾霾的主要原因之一。

(5)其他乡村雾霾成因。自然因素的影响,如火山爆发,风力作用等致使细小颗粒、尘埃进去大气。建筑施工的影响,使得空气中的细微颗粒物增多。

当在上述条件下,又遇空气湿度较大的天气,便会形成雾霾污染。

2雾霾危害

乡村环境应是绿化面积所占比例大,空气质量状况优良的美丽宜居之地。但是雾霾的污染使乡村变得不再宜居。雾霾的危害主要是可入肺微粒物。可入肺微粒物(PM2.5)是指直径小于或等于2.5 μm的细颗粒物。而雾霾中所含有的对人体起危害作用的物质主要是指PM2.5。PM2.5含有大量有毒物质,而且细微粒物粒径小,能随雾霾长时间悬浮于空中,可吸入肺,沉积在呼吸道,甚至可深入到人体的细支气管和肺泡,对人体危害极大。据实验数据显示,微粒物的粒径越小对人体的危害越大。雾霾对乡村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引发交通事故

雾霾天气时,能见度低,而乡村经济的发展使得乡村硬化路面增多加宽,机动车辆数量剧增,当人们在能见度低的天气出行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危害乡村人民安全。

2.2增加人类传染病的传播

雾霾天气使得空气中的病毒、病菌更易存活,有害物质更易通过雾霾为媒介进入人体,增加人们传染病的患病率。

2.3影响作物生长

雾霾持续不散,将会影响阳光的照射,从而影响农作物的呼吸和光合作用。长时间雾霾直接影响作物生长,进而影响到乡村人民的生活收入状况。

2.4危害乡村养殖业

雾霾为禽畜致病的病原微生物提供了适宜的生长环境。病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极易引发大规模的禽畜疫病。

此外,雾霾对乡村人民的影响远不止这些。雾霾天气,空中氧含量低,容易引诱一些病症的发作,危害个别群体的生命健康安全,例如哮喘类疾病患者在雾霾天更易发作。所以必须积极应对乡村雾霾。

3乡村雾霾防治对策

目前,世界各国都采取了积极防治雾霾的对策。防治对策一般来自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国家层面主要包括法律监管,科学评估等。社会层面主要包括绿色生产,达标排放等。而个人层面最为关键,因为个人防护直接关系到个人的身心健康状况。个人最需时刻关注国家气象预警,随时监督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还要注意个人养护。在此,提出一种个人防护对策。利用静电纺丝制备的纳米纤维可以实现对雾霾,特别是PM2.5的有效阻隔。

3.1静电纺丝简介

静电纺丝,顾名思义,利用高压静电制备纳米纤维的技术,其最早见于美国Formhals申请的专利。因为装置简单,操作简便,近年来已成为制备一维纳米材料的最佳技术。其基本装置,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三部分:高压直流电源,带金属纺丝喷头的纺丝容器,收集纳米纤维的金属收集极。

纺丝过程:将高分子聚合物溶液盛放在纺丝容器中,金属纺丝喷头接高压直流电源的正极,收集极接电源负极并接地。纺丝过程一般设置纺丝电压为5~30 kV。纺丝距离,即纺丝喷头到收集极之间的垂直距离为8~20 cm。纺丝开始后,高分子聚合物在纺丝喷头尖端会收到电场力,重力和液体表面张力的共同作用。当电场力克服表面张力后,聚合物溶液会形成射流,随电荷增加,射流会进行劈裂拉伸细化,同时伴有溶剂的挥发,最后会在收集极上得到高分子聚合物的纳米纤维,通常以无纺布的形式存在,如图2所示。

韩维华,等:静电纺丝技术在乡村雾霾下关于人身防护的机理研究

材料与工艺

纳米纤维具有其他材料难以比拟的优势,作为一维纳米材料具有大的比表面积和纤维长度/直径比,表现出优于一般材料的力、光、电、磁方面的特性。获得一维纳米纤维的方法很多,例如电弧放电法,气相化学沉积法等等,但是现在应用最为广泛的就是静电纺丝技术。制备的纳米纤维主要应用在生物医学的细胞生长支架,传感器件,过滤装置和复合材料增强体方面,其应用范围涉及到医学、新能源、环保等各个领域。

在此,针对乡村雾霾下人身防护的应用研究主要是利用了纳米纤维的过滤作用。首先,通过静电纺丝技术制得纳米纤维无纺布。其次,利用纤维无纺布高气孔率和本身的尺度优势实现对细微颗粒的阻隔(过滤)。从而使得乡村人民即使在雾霾天气之下也可呼吸到纯净的空气。

实验中,通过静电纺丝技术制得聚偏氟乙烯(PVDF,平均分子量275000,分析纯)纤维,如图2所示,而后对纤维进行直径统计。在实验条件设置纺丝电压20 kV,纺丝距离20 cm的室温条件下,制备的PVDF纤维直径主要分布在250~500 nm之间,且符合正态分布。计算得出纤维平均直径约为400 nm。

3.2雾霾防护原理

乡村雾霾对人体构成伤害最大的就是PM2.5,所以在此重点研究纳米纤维对PM2.5的阻隔原理,如图3所示。2.5 μm的粒子到达纳米纤维形成的防护网络后,便会被有效阻隔。由图2可知,平均直径为400 nm的纤维构织成的单层网络孔间距较大,但是,当多层纤维层层沉积之后,便可成为有效的“防火墙”。

PM2.5到达纤维层之后,会出现两种模式。一是PM2.5颗粒到达纤维层之后镶嵌在网络空隙之中,如图3中(A)所示。此情况下,颗粒会在纤维层沉积。当细微颗粒沉积层达到一定厚度后,纤维层即失去功效,所以,纤维层需要定期更换。二是PM2.5颗粒到达纤维层之后,又通过外力(例如风力,振动等)的作用,离开纤维层,如图3中(B)所示,该过程不影响纤维层对后续到达颗粒的阻隔。此即为纤维层的重复利用提供了一种思路:通过对更换下来的纳米纤维层水洗或振动除尘等实现回收利用,既节省成本,又避免造成废弃物污染。

3.3乡村雾霾防护对策研究

根据雾霾防护原理,研究制定出雾霾下个人防护对策。防护对策可针对人身防护和乡村应用两个方面。人身防护对策是实现对人的直接保护,乡村应用是实现对人的间接保护。所以,纳米纤维无纺布在人身防护方面可分为直接应用和间接应用两方面,具体如下。

3.3.1直接应用

直接应用体现在对人的直接保护上。例如,利用纳米纤维无纺布做防护口罩夹层。其优势体现在防护口罩的核心过滤层的纳米级别尺度,因此这种防护口罩比市场上流通的一般口罩更具防护作用,对一般性尘埃的阻隔更有效。

更进一步,可通过改进技术实现对纳米纤维的有序交叉排列,从而使纤维的阻隔作用更强。前文中已作说明,雾霾对人体伤害的主要来源是PM2.5,而细微颗粒的粒径越小则对人体伤害越大,所以纳米级别的防护口罩可以实现对粒径更小的颗粒物的阻隔,因此,更具实际应用价值。防护口罩的另一潜在应用价值还体现在可以通过静电纺丝混纺技术或者药物溶解添加技术,使药物掺杂在纳米纤维之中。雾霾发生之时,空气湿度大,空中氧气含量低,会使一些哮喘类病症患者极易发作病症,当把药物添加在防护口罩的纳米纤维之中,药物便可在病人呼吸之中缓慢释放。此技术不仅可以实现雾霾防护还可以作为雾霾之时病人的护理日常。

3.3.2间接应用

间接应用是对乡村人民的间接保护。例如,利用纳米纤维气孔率大,吸附能力强的特点,可以用作吸附周边工厂或施工工地产生的尘埃,进而改善乡村空气质量状况。实际中可把纳米纤维无纺布设置成区域隔离防护网,在施工场地周围实行空间包围,即可有效抑制尘埃的扩散。另一应用,可以把纳米纤维无纺布制成尾气过滤桶,安装在机动车辆的排气口,可以实现对尾气的过滤处理。纳米纤维在间接解决雾霾对人体的伤害方面,同样主要利用了纳米纤维的过滤和吸附作用。

3.4对策研究意义

目前,国内外在防治雾霾方面都采取了积极的举措。英国出台《清洁空气法》,美国加强检测和管理,日本注重绿化等等,都已见成效。我国借鉴经验,正在积极应对雾霾污染,但是政策的落实和防护措施的见效都需要一个过渡的过程,从省市到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乡村,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形成一套完备的雾霾防护体系。而现在乡村雾霾日益严重之际,想要立竿见影,实现乡村人民人身有效防护正是本研究的意义所在。利用静电纺丝技术可制备出纳米级别的纤维,再将制得的纳米纤维应用在人身防护方面,例如纳米纤维夹层防护口罩,工厂、施工工地尘埃颗粒隔离墙,机动车辆尾气过滤装置。其潜在应用价值还在于,可制备功能性口罩,例如药物添加缓释防护口罩。对于乡村雾霾的防治,应首先以人为本,所以在此,首先研究利用静电纺丝技术针对乡村雾霾下关于人身防护的应用研究。

4结语

雾霾污染已严重影响到了乡村人民的生命健康。所以,乡村雾霾防治必然会成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一环。目前,国家、社会层面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正在采取积极有效的雾霾防治措施。但是,作为雾霾防治的最终受益者、主观参与者,乡村居民更应该加强自身防护。本文结合静电纺丝技术研究出一套乡村雾霾下的人身防护对策,实现了对人的直接保护和间接保护,其潜在应用价值更是巨大。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本应以乡村人民为本,从乡村人民的健康出发。所以,此研究出发点是为了实现乡村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017年6月绿色科技第12期

参考文献:

[1]

周燕林,徐振宇,渚.安徽省雾霾污染综合防治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 2014, 42(35):12689.

[2]江洁妮.关于我国雾霾天气防治措施之探讨[J].河南科技, 2014, (15):172~173.

[3].浅谈雾霾的成因及防治对策[J].四川水泥, 2015(4):323~323.

[4]张军英,王兴峰.雾霾的产生机理及防治对策措施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 2013, 38(10):157~159,165.

[5]李亚新.雾霾的产生与防治措施[J].山东化工, 2014, 43(9):168~169.

[6]吴迪梅,陈静.雾霾对养殖业的危害及其对策[J].农村百事通, 2014(22):45~47.

[7]袁芷晨.雾霾天气的成因、危害及防治措施[J].科技风, 2014(8):222~222.

[8]刘雷艮,沈忠安,洪剑寒.静电纺高效防尘复合滤料的制备及其性能[J].纺织学报, 2015, 36(7):12~16.

乡村治理发言材料范文第2篇

相对于经济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学科,政治学的实证研究十分不足。近年来,随着农村问题的日渐尖锐和村民自治的强力推进,政治学界逐步重视起对乡村政治的实证研究,并产生了不少实证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对于拓展政治学的研究领域,深化政治学界对中国农村和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些研究也已引起国家有关决策部门的密切关注,对国家相关政策产生了积极影响。 当前在乡村政治实证研究领域影响最大成效最好的,无疑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早在1980年代,张厚安就提出“理论务农”,深入到山东、湖北、湖南等省作农村政治调研,并以这些调研成果为基础写作出版了“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丛书”。[1]1990年代中期,在张厚安、徐勇带领下,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撰写了《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一书,[2]此书由武汉出版社1995年出版后,获“五个一工程”奖。徐勇和项继权以个案调查为基础写作的博士论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河南南街、山东向高和甘肃方家泉村治实证研究》,分获1998和1999年国家教育部“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2000年,徐勇主持的村级治理个案调查报告集《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庄的调查与比较》[3]出版。2001年由徐勇和吴毅主编的《乡土中国的选举》[4]也已出版。于建?V著《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5]和吴毅著《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6]均为长期村庄调查的实证研究成果。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以个案调查为基础的乡村政治研究,不仅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而且引起国家有关政策部门的重视。目前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成果已成为国内乡村政治研究领域被引用最多的研究机构。 民政部及与民政部关系密切的一些专家的实证研究也有很大影响,尤以在1990年代初连续三年以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的名义编撰的《实践与思考》论文集,收集了最初有关乡村政治调查的众多成果,至1990年代中期,由中国社会出版社连续三年推出由王振耀主编的白皮书,在政治学界和政策部门产生了广泛影响,成为村民自治研究最为权威的文本。出于工作调研的目的,李学举、王振耀等人编著的《乡镇政权的现实与改革》,[7]亦收入大量的调查报告。中央党校和中国社科院的一些专家参与了民政部的调研,其中原中央党校王仲田和民政部詹成付主编的《乡村政治──中国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8],王振耀、白钢、王仲田主编的《中国村民自治前沿》[9],也有丰富的个案调查。民政部基层政权司每年还编有《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资料汇编》,是乡村政治研究的基础资料。

此外,在乡村政治实证研究领域影响比较持久、时间比较长、规模比较大的一些成果如王沪宁主持的村落家族文化研究,收录了十五个个案村的调查;[10]张乐天对浙江海宁一个村庄长达数年的调查,写作了《制度研究》[11];辛秋水以文化扶贫和村民自治实验为题,在安徽大别山区农村作了为期十余年的调查研究和社会实验,肖唐镖则以江西宗族背景和村级治理的相关性为题,组织十数位研究人员在数十个村开展了长达经年的个案调查,调查成果也已出版[12]。较早一些的乡村政治实证研究成果如张立荣先生以问卷调查和个人访谈为基础撰写著的《新视野与大思路:中国山区乡镇政权建设研究》,[13]最近的调研成果如中央编译局荣敬本教授等人以对村民自治和乡镇人大的调查为基础写作的《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制的转变》[14],《再论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制的转变》[15],李凡等人对乡镇长选举制度改革的研究[16],毛丹写作的《一个村落共同体的变迁》[17],张静写作的《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18],马戎等主编《中国乡镇组织变迁研究》[19],卢福营写作的《农民分化过程中的村治》[20],深圳大学黄卫平先生等人以对深圳市大鹏镇选举制度改革的调查为基础撰著的《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最新突破》[21],白钢主编的选举与中国政治丛书[22],李连江主编的《村委会选举观察》[23],在学术界都有一些影响。

至于一些以个案调查为基础撰写的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近年更是骤然增加,说明乡村政治的实证研究已经进入到一个相当深入的阶段。

二、个案调查的基础价值

总的来讲,当前乡村政治实证研究大都以个案调查为基础,特别是以个案村的调查为基础。通过个案调查来获得调查资料与思想灵感,成为这种研究的主要特点。同时,当前个案研究大多处于描述阶段,政策性考察较多,学术深度和理论建构稍嫌不足。

在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非均衡的背景下,农村地区间的政治社会发展状态亦十分不同,没有广泛而深入的个案调查经验,不可能对全国农村政治发展状况有一个真切的判断。因此,个案调查的价值首先在于积累不同地区广泛而深入的个案资料,以期建立一个完整的、真实可靠的农村政治形貌及与政治发展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景象。 个案调查的价值其次在于为调查者获得第一手的直观资料,走出书斋和既有文字理论的框架,从活生生的农村社会中获取体验,获得灵感源泉。第二手的文字描述无论如何精致生动,总只是第二手资料,总是将活生生的全景的社区农村政治依描写者本人的裁剪而成不完整的文字。直观而深入的个案研究中,每一句话的音容笑貌,每一笔收入的山形地貌,每一件事的前因后果,都构成调查者凭借自己个人灵感进行全面想象和深入挖掘的充分条件。以活生生的生活来建构调查者的理论和政策文本,大致不会离题太远。尤其是调查者可以将自己构建的理论文本与自己在农村调查中的直接感受时时结合起来,就不至于让理论信马由缰地走得太远。 个案调查的价值还在于有可能将一个社会文本构建成一个关于社区发展的全面文本。不是以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等学科进行分界,而是以社区发展为基础,追问现状背后的为什么,和为什么背后的为什么,真正将乡村社会的性质与表现出来的政治发展形貌结合起来,理解中国国情中来自乡土社会中的有着若干年代历史的那一部分。可以认为,个案研究的价值不在于个案本身的典型性,而在于这个个案本身是否可以建立起其外在形貌与内在结构之间的因果联系,可否在乡土性质与政治发展和国家制度三者并不对称的互动中建立起理论上的勾连。首先关注个案本身的内在解释力,然后再考虑其典型性,以个案调查的材料为基础进行思考,并以此思考为基础来建构起具有个案材料解释力度的理论框架,然后将此理论框架予以扩展,看到底可以扩展到多大范围、多少村庄。这样,就有可能通过诸多个案调查来形成诸多具有类的理论特征的分析框架,最终就为构建中国乡村政治的总体形貌和建构中国乡村政治的理论框架提供坚实的基础,在这种基础上提出发展中国政治的政策对策,就会颇具深度和前瞻性。 这里,可以提出一种叫做个案式思考的东西,即在个案调查时,以个案村为文本,建立起一个具有对个案村材料具有解释力的分析框架而不去管这个个案中哪些材料是独特的,哪些材料是普遍的。以这个个案某些或许独特的材料建构起来的框架,可能不具有普遍的解释力,但这些分析框架如果具有个案的解释力,就足以获得在若干理论中的价值并可以在以后的比较中判定那些是真正独特的,那些是普遍的,及如何建构一个可以容纳一定特殊性的普遍分析框架了。

从对当前已有乡村政治个案研究的现状看,总的来讲,各种类型的个案材料都已有一些,积累个案的工作虽说做得依然不够,却也有相当成绩,现在最为不足的是,相当部分个案研究过于关注政策层面的问题,试图以个案村的情况来推导出重大的政策结论,而不大重视借用个案调查所获得的直观与灵感来建构理论框架。本来,王沪宁写作的《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不仅有一些个案,而且试图以个案来进行理论思考,遗憾的是,王沪宁本人并未亲自参加个案调查(更不用说参与全部个案调查。真正的灵感理应来自全部的个案调查),缺乏来自乡土社会的活生生的灵气。徐勇主持的中国农村村级治理研究具有与王沪宁同样的问题。 如何在个案研究中将个案调查的灵感与虎虎生气的理论建构结合起来,是当前乡村政治实证研究中必须解决的第一个重大问题。

三、从个案调查到区域研究

个案调查具有经验的直观全面性和产生灵感的基础,但个案研究亦有其局限性,尤其可能无法分清局部和整体的关系,以偏概全,导致对乡村政治发展及其相关经济社会文化基础的判断失误。

区域研究既可以填补单纯个案研究的不足,又可以避免大而全式研究的肤浅。首先以对个案材料的解剖来掌握一个“麻雀”,然后以这个解剖获得的经验(解剖本身的经验和从解剖中学到的关于“麻雀”结构的知识)为基础,展开对区域农村的全面实证研究,既可以走由村到乡到县的上行路线,也可以走由村到村再到村的平行路线,这种或上行或平行的调查扩展,不仅可以有效扩展对农村社会了解的全面性,而且可以在区域范围内验证个案研究的结论,防止以偏概全。区域性调查从某种意义上将个案调查的深度和灵气与面上调查的广度和可信性结合起来,做到深度个案材料与广度区域调查之间的互相补充。

总的来讲,当前政治学界在区域性乡村政治研究领域缺乏自觉。辛秋水是以安徽大别山区来展开自己实证研究的,问题是辛秋水过于关注政策问题和枝节性的技术问题,不仅忽视了理论提炼与建构,而且忽视了区域性调查在提供个案深度报告和区域广度报告结合上资料本身的价值。肖唐镖以江西农村宗族与村级治理的关系为基础来展开自己的区域实证研究,虽然他的绝大多数调研成果还没有发表出来,但通过他既有面上统计又有个案深入描写的一些报告,可以为学术界提供大量第一手资料,建立在这些第一手资料基础上的概括,基本上可以将江西这一大的行政区域关于村级治理与宗族关系状况描绘清楚。肖唐镖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理论提升的自觉,忽视了将个案调查资料与大胆的理论建构结合起来的最有可能产生原创性分析框架机会的把握。一手资料成为理论工作者们的二手资料,个案调查中最为宝贵的由切身的农村政治体验而触发理论建构的灵感,被人为地割断。

我们近年来力图以湖北荆门这一传统的商品粮基地为基础,展开区域性调查。在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有四项,一是在1999年上半年在全市深度访谈了40多位村支部书记,整理有近百万字的“村支部书记访谈录”,主要是对当前农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特别是村级治理的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访谈。二是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下半年,在全市观察了三十多个村的村委会选举,并对其中多数村进行了回访,建构了一些关于选举与村级治理的调查文本。三是2001年上半年在全市进行的口述史访谈,整理有数十万字的资料。四是2001年下半年至今的乡村组织及其财政状况的调查。总的来讲,这些访谈和调查可以大致勾勒出荆门这一农村区域村一级政治发展的现状和这一政治现状背后的经济社会基础,其主要优势在于,不仅反复细致地调查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现状,而且努力追求这些现状得以存在的历史与现实原因,实质上是试图将个案调查和区域研究中的直观灵感与理论建构的努力结合起来,不是在政策问题上,而是在学术研究上,为当前农村社会进行定性,我们最重要的研究思路是理解当前农村政治发展现状诸如村民选举、村级治理得以如此发生的背后的村庄性质。这是一个需要理论建构的领域。通过这些努力,就有可能不仅为学术界提供有深度且可信的关于区域性农村政治发展现状的大量一手资料,而且为政治学界提供解释荆门农村政治发展现状的理论分析框架,这种框架因为以直观的实证调查为基础,可能有肤浅的地方,却大致充满了来自乡土的灵气与活力。我们的不足之处在于理论素养不足,进入乡村政治实证研究领域的时间太短。

总的来讲,区域性调查必须以个案为基础,兼顾典型性和广泛性,将深度调查与广泛调查结合起来。这种调查的另一个主要之处是应该将调查者亲身获得的关于农村社会的灵感,在农村调查中获得的第一手的问题意识,与关于农村政治发展状况和构成这种状况原因的背后理由的理论建构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调查材料的可靠性与理论建构的启示性相结合,不仅为学术界提供一堆可靠且有深度的关于某一区域农村政治发展状况(及这一状况背后的经济社会状况)的材料,而且为学术界提供一堆富于乡土灵气的具有启示性的分析架构。不仅如此,以区域性材料为基础建构的分析框架,即使不具有对全国农村发展状况的解释力,也可以对那些试图解释全国农村政治发展状况的大理论构成冲击。

当前具有区域农村实证研究意识的政治学人太少,是当前乡村政治研究中的薄弱之处。如何扩大对区域农村政治的实证研究,并将实证研究中的直观灵感与理论建构结合起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四、从区域调查到分类研究

区域性的农村实证研究不仅是指行政区划的地域,而且指具有相同特质的区域,比如江西、湖南、安徽、福建等省一些农村地区的宗族复兴和宗族对村级治理的影响,具有很大的相似性,虽然福建可以算作东部地区而其他省份都是中部地区。再比如,湖北省江汉平原的一些农村比如荆门市的传统势力,与资料反映出来的东北农村的情况十分类似。阎云翔在黑龙江下岬村作的农村人情调查,生活在荆门的人可能倍感亲切,因为荆门农村的情况与他细致描绘出来的调查村的情况简直毫无二致。[24]

不过,区域性调查首先必须大致以行政区域为基础进行,至于在区域调查的基础上,发现了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相同与相异之处,这应是分类研究的功夫。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早在1980年代撰著“中国农村基层政权丛书”时,便有意识在东、中、西部不同地区进行实证调研,1990年代中期出版的《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一书中的实证调查保持了这一特点。至2000年出版《中国农村村级治理》一书中所收录的个案,则明确以东、中、西部的三分,收录一些典型个案,试图以东、中、西部三种类型区域农村的典型个案,来反映出当代中国农村村级治理的总体形貌。现在看来,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获得了大部分的成功: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农村个案资料,引起了国内乡村政治研究人士的充分关注。但是,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中国农村村级治理》无力说明其个案的典型性,且无力以个案来表达他们看到的就是中国农村社会的总体形貌,因为他们越过了一道不能也不该越过的坎,这就是区域调查本身,个案的深度唯有与小的行政区域的面上调查相结合,才具有比较可靠的说服力。当然,仅仅依靠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他们也无力以区域调查为基础来建构中国乡村政治状况的总体形貌。 更成问题的是,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可能无力说明他们为什么要以东、中、西部来划分中国农村政治的类型。东、中、西部首先只是一个地域上的概念,后来用以部分描述经济发展状况。当然,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关的还会有政治、社会发展状况,但是,这不过是说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只是以农村政治发展状况的一种基础:经济发展状况来予分类的,这种分类方式仍然是经济发展的分类,虽然经济发展状况可能构成政治发展状况最为重要的基础。王沪宁在《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的前言中说他收入收中的十五个个案是随机抽取的,但也如他讲的,在他们在进行调查时,对调查对象的地理分布有初步的安排,想使它们位置分布得广一些,并具有多种特色:如沿海地区和边远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实质上也是一个东、中、西部地区的三分。事实上,几乎所有以个案为基础来建构关于当前中国乡村政治总体形貌的研究都会面临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和王沪宁同样的困境,他们无力以个案的深入描述作为他们总体结论的基础,因为其中缺乏了区域性调研这一重要的中间层次。 区域调研这一中间层次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从政治发展状况本身与构成这种政治发展状况的或经济的、或社会的、或文化的基础来建构区域政治的形貌,诸多如此区域性的建构,可能为分类研究乡村政治发展本身及其诸种基础提供材料与框架。比如,以乡村政治发展本身作为分类标准,以村民自治实施状况为例,可以分成规范型的与非规范型的村民自治。[25]或更精细如欧博文的“四模型”说,即从村民参与和完成国家任务两个向度,将村民委员会和相关组织分为四种理想模型:达标的示范村、瘫痪村、专制村、失控村。[26]以经济发展状况这一基础来划分,可以如前划分为东、中、西部地区这样三种类型,或者直接划分为经济发达农村地区与欠发达农村地区两种类型;以经济体制类型划分,可以分为个体私营经济主导型、集体经济发达型和农业生产为主导型三种类型;以地理区位划分,可以划分为城郊农村、平原农村和边远山区等;以社会发展状况这一基础来划分,可以分为宗族势力强盛型与宗族势力衰落型,或人际联系紧密型与人际联系松散型;以文化状况这一基础来划分,可以分作传统文化发达型与传统文化断裂型,或农村文化素质总体较高与总体素质较差型,宗教(广义的信仰)活动密集型和宗教活动很少型;从交通传媒等方面,也可以作多种划分。 当然,作分类研究并不是要求所有研究都以这些繁多的方式进行分类,展开研究,这既不可能也不必要。但是,在作区域性调查研究时,却可以将这些基础性的因素综合考虑进乡村政治发展状况的类型中去,并力图以这些复杂多样的分类基础来构建与乡村政治发展之间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当然,这要以个案调查的灵感为基础进行多样化的构建。最终,这些具有复杂内部结构的关于区域性乡村政治发展的类型,便在建构起自己的同时,向不同类型或相同类型的区域展示了自己,比较了自己,这种展示和比较,就可能为构建总体的关于乡村政治发展状况的理论提供基础。 要强调个案调查的灵感到区域调查的广度,及以个案调查和区域调查为基础的区域性政治理论建构,然后将这些区域性建构与其他区域性建构进行比较,最好是一个区域性政治理论建构者可以亲自到其他类型区域进行由个案到区域到区域政治理论新的建构的努力,这样,他就会富于个案调查的灵气,比较研究的敏感,区域研究的普遍等诸多优越的方面,他这时也就有可能建构一种更为广泛的关于乡村政治发展的理论,配合以诸多其他类型的从个案到区域再到区域性理论建构的众多努力,关于中国乡村政治实证研究的成果,就不仅会具有广泛的政策建设力,深厚的本土功力,而且会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力了。 当前在关于乡村政治发展的对策与学术方面,实质上大都是以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的实证资料(比如电视报纸的报道,农村生活的经验,参加过发达地区农村的某次考察甚或参观)为基础来提出的,这其中有着众多截然对立的主张。问题并不在于这些主张之间的截然对立,而在于持这些截然对立主张的一方或双方对自己主张的自信。他们的自信来自哪里?可能来自道听途说的一些流言,或者某种新闻报道,或者某次亲自到发达地区农村作过的有限考察或者到贫困地区进行了一次扶贫活动。比如竟然有人对村民自治作如下评价:“也有一些同道对农村基层的‘群众自治’赞不绝口,殊不知它的真实运行机制是‘群众’的延续,它的理想模型也不过是英美政治民主化、行政专业化之前19世纪地方自治的低级版本的拙劣翻版”。[27]显然,如果不建立起关于农村政治研究的全面形貌的理论构建,这种低层次但惑众的且自信的主张与见解自然会存在下去,这样存在下去的低层次主张,不仅毒化了学术研究的气氛,而且损害了政策研究的效力。

五、结语

从个案调查到分类研究,应该说是乡村政治实证研究的大趋势。但在当前,学术界必须对从个案到区域再到分类研究的各个层面,特别是基础的个案与区域研究层面加以关怀。没有个案调查的深度、灵感和问题意识,没有区域性研究的广度和构建特征,就谈不上进行分类研究。同时,没有分类比较研究,不仅可能造成理论建构的片面性,而且也可能丧失对乡村政治研究的敏感性。换句话说,在当前的乡村政治实证研究中,必须同时做好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不可轻视任何一方。

从个案调查到分类研究也提供了一种研究的进路。进入乡村政治实证研究的最佳方式也许就是从个案调查开始,然后展开区域性的理论构建,最后过渡到分类研究。当然,这个研究进程只是总体的进路,在具体展开过程中,交互进行也有好处,总体方向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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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张厚安主编:《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2] 张厚安、徐勇主笔:《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出版社1995年出版。

[3] 徐勇:《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庄的调查与比较》,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 徐勇、吴毅:《乡土中国的选举》,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 于建?V:《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6] 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即出。

[7] 李学举、王振耀等编著:《乡镇政权的现实与改革》,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版。

[8] 王仲田、詹成付主编:《乡村政治──中国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9] 王振耀、白钢、王仲田主编:《中国村民自治前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10] 参见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1] 张乐天著:《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

[12] 肖唐镖等:《多维视角中的村民直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宗族、乡村权力与选举》,西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3] 张立荣著:《新视野与大思路:中国山区乡镇政权建设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4] 荣敬本等:《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15] 荣敬本等:《再论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

[16] 李凡等:《创新与发展——乡镇长选举制度改革》,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

[17] 毛丹:《一个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

[18] 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9] 马戎等主编:《中国乡镇组织变迁研究》,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20]卢福营:《农民分化过程中的村治》,南方出版社2000年版。

[21] 黄卫平主编:《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最新突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22] 已出版的如史卫民、雷兢旋:《直接选举——县(区)级人大代表选举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史卫民:《公选与直选——乡镇人大选举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23] 李连江主编的《村委会选举观察》,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4] 阎云翔的调查集中反映在他的著作《礼物的流动》,三联书店 2000年版。

[25] 参见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139─148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乡村治理发言材料范文第3篇

苍洱地区已是“人口繁众,生计日艰”,有限的耕地已经不能满足当地人口的需要,以至于“农产物则菽麦稻梁不能敷食,多数仰给外邑”。于是,“穷则思变”,人们“合群结队旅行四方。近则赵、云、宾、邓,远则永、腾、顺、云。又或走矿厂、走夷方,无不各挟一技一能。暨些须资金以工商事业,随地经营焉”[5](卷六《社交部•社会教育》)。显而易见,晚清以降苍洱地区的土地利用已经饱和,甚至达到外溢的程度。还有一些地方因开采矿产而导致良田毁坏,如洱海南面的赵州双马槽厂,自明嘉靖年间“开采淘金”,其后“金沙淘尽,淘金之人散去”。史载,清康熙年间那里是“水在中行,田列两岸,沙填河底,冲没田地”。据当地官员的勘察,原本可以灌溉此地良田四十余里的“双马槽冲”已经是“河沟淤阻”,“田地渐成沙洲,垄亩尽为荒坏”[4]《(封闭双马槽厂永禁碑记》,P147),生态环境十分恶劣。可以说,洱海地区的土地资源已非明初模样,面临危机。2.山林资源的破坏。就山林资源而言,洱海地区像苍山十八峰那样有着“松林荫翳”、“材木繁多”美誉的记载常常出现在明代以前的文献里。不过,随着人们在山地垦荒、对石材的开采,以及百姓建屋造宇及日常燃料所需对木材的消耗,都对山林资源造成较大的破坏。晚清以降,这种破坏尤为严重。元明以来,大理石特有的花纹深受世人喜爱,可用作石屏、石床等物。明嘉靖八年(1529年)时,大理府太和县的地方官员,“擅发民匠攻山取石,土崩,压死不可胜计”。此类重大的事故引起朝廷重视,不惟官员受到惩处,为杜绝山崩人亡的隐患,在苍山开采大理石也被奏准“永为封闭,不许复开”[6](卷一百七,P2536)。但是,开采大理石等石材的活动在清代颇为盛行,到20世纪初,苍山脚下已经居住有许多以大理石开采销售的专业人家。像石材丰富的苍山雪人峰,已经成为“近山诸村石工凿为建筑之用”的石材产地[5](卷一《山川》)。石材的大量开采,破坏了原有的植被。随着人口增长及其日常生活需要的加大,森林植被的砍伐愈演愈烈,成为洱海地区许多地方普遍存在的问题。文献记载,清道光年间,浪穹县铁甲场村的村民“擅行刊伐”林木。一些人对山地所栽松木“期成材木,连根拔起”,这些不良行为引起村民的不满[4]《(乡规碑记》,P184~185)。一个叫做“莲曲村”的地方,其村后的红山以往是“树木荫翳,望之蔚然而深秀者”,可是当人们习惯“树木成材之日,必为栋梁之选”的生活方式后,尤其是道光年间的“斧斤伐之”后,昔日林深木秀的风景不再[4]《(栽种松树碑记》,P213)。道光年间,赵州陈钊镗《凤山种树歌》中称:“曾闻故国重乔木,旦旦而伐成萧然,昔尝美矣。今濯濯晓月虽好,难为妍。”[7](卷五《艺文志》)20世纪初,一些有见识的乡绅看到,在社会环境稳定后有“一切神祠衙署,城乡民房,刹观庙宇,尽另行起盖”的趋向:像弥渡东西山一带的松林因“公私起盖所需,而且价廉脚省”,人们“竟将东西两山之松树成材者,选成殆尽”。“比年来,闻又有可作房料者,又被附近乡樵昼夜估伐,以致濯濯不堪”[4《](封山告示碑》,P233)。苍山的应乐等峰本是“林木甚夥”的地方,但清光绪二年出任云南提督的胡中和一到大理,遂将其占为己有,“建筑炊爨,砍伐几尽”[5](卷一《山川》)。当其部众“入山肆行,斩伐抵支柴薪”时,当地“士民痛惜,保护未能,前往恳乞,咸被诃逐。数月之间,童然如薙,一株不遗”[5](卷十一《循吏》)。可见,昔日的林木植被等已经为满足人们的种种需要而遭受严重的破坏。3.水资源的枯竭与水患的频发。就水而言,洱海地区的水资源十分丰厚。在苍洱之间及洱海南北,百姓世代享受着上苍赐予的苍山十八溪溪水、洱海湖等,用以灌溉自己的土地和满足日常用水所需。但明清以来洱海地区水资源利用出现较多的问题,或是水源枯竭,如剑川老君山一代,由于一伙强民沿山滥砍滥伐,“以致水源枯竭,栽种维艰”[4]《(保护公山碑记》,P173)。或是因水源不够充沛,故民间分时间、分地段使用,如苍山的葶佲溪,其支流常常是两村轮用或溪水两岸轮用;南阳溪也是“各依成规,分别灌溉”[5](卷一《山川》)。又如赵州“牧棕村沟”水,主要是“灌溉本村、敬天、甘陀、富乐、东山田地”。按照分水条例,有的村每月只可以用水四昼夜,像牧棕村可以“每夜鸡鸣放至天明止”,其余四村“每月四轮,周而复始”。又如赵州“城北冲水”,其周围军民田地“资其灌溉”,有规定“鸡鸣后军家放水,戌后民家放水”[7](卷一《水利》)。不过,关于水资源问题最大的是水患的频发。

明正统年间,亦即明军入滇的七八十年后,洱海地方的水患记录见于史籍,清代记录较详且多。总体上看,明代的水患不算严重,到清代以后,尤其是洱海湖水源流经的地方,水患频发且破坏性大,尤以洱海河源流经地的邓川州、浪穹县最为严重。明正统十三年(1448年)邓川州奏:“(本州)民田与大理卫屯田相连,俱沿湖泽,每岁雨水流徙沙土,将湖尾沟渠淤塞,以致水不泄,禾苗淹没,乞命州卫军民相兼疏濬。”[8](卷一百六十三,P3161)这是洱海湖的入水口———河尾或叫江尾地方河道淤塞,引发水灾的记录。明成化十四年(1478年)洱海的主要河源———瀰苴河也发生水灾;入清以后,这一情况更为严重,从康熙二年(1663年)到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有较大水患18次[9](卷五《灾祥志》)。在浪穹县,明代水患仅有一次;入清以后的乾隆、嘉庆、道光、光绪年间,在白汉涧、三江口、凤羽河等地先后发生10次较大的水患[10](卷一《天文志•祥异》),给百姓带来极大的灾难。可以说,洱海地区水患频发与明清以来人类活动关系密切。洱海地区的人口随着明朝大军的进入而迅速增加,大规模的军屯又使荒地得到垦辟,农业进一步发展。到17世纪时,人口增长迅速与山多田少的矛盾已经十分尖锐。在前朝“水陆可耕之地,俱经垦辟无余”的情况下,清朝“惟山麓、河滨尚有旷土”[2](卷七百六十四,P393),为解决生存问题,向山麓、河滨地带开垦荒地成为必然。其结果是,当人们将山地与河滨改造为耕地,解决了基本生存问题的同时,又为自己及后代埋下新的隐患。云南地质情况复杂,如果开发集中在河流的发源地,一旦地表植被毁坏,很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开挖沟渠引水灌溉很可能改变地下河流的原有功能。如洱海湖上游水源之一的白汉涧水,其水的发源地——“塔盘山”前后的山地被“渐次开垦”,致使“山无草木障蔽,一经大雨,沙石横下。压毁旱坝,充塞河身”,水患频发[10](卷四《赋役志•水利》)。通常情况下,上段河流若发生水患,至河流的下段,河患表现更为肆虐。在经白汉涧等诸水汇合后的瀰苴河,连年泛滥,必将对两岸的居民、耕地和房舍造成严重破坏。此外,从河岸周边所见“所”、“哨”、“营”地名可知,在瀰苴河水系的发源地和流经地明朝屯田军的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不言而喻。

洱海地区社会对生态环境变化的回应

1.栽种松树,恢复植被,民众自觉性不断提高。在森林砍伐日趋严重的同时,洱海周边的一些地方或栽种树木,或封山护林,以恢复原有的自然植被和秀美景观。这种活动,明代就有,且多在明中期以后,主要在当朝官员的带动之下进行。到清代,尤其是晚清以后,成为民众的自觉行为,不仅文献多有记载,而且当地人有勒石为据。据载,明代嘉靖年间叶应麟受军命驻守大理,他在苍洱之间“教民垦荒种树”,并且“先于近郭开地,立准程,躬往临视”。官员以身作则的举动引领百姓“翕然向风”。清嘉庆年间,分掌迤西道的官员宋湘看到大理三塔后的山地林木濯濯,于是“买松子三石,课民种于三塔寺后”。在此六年后,他看到“松已寻丈,其势鬱然成林者”,发愿“何时再买三千石,种遍云中十九峰”[4]《(种松碑》,P183)。道光年间,都督罗思举也劝谕百姓在苍山的中和、龙泉、玉局、小岑、应乐等五峰“购种栽植”松树,且“饬营分段陪护”,“五十余年,树皆大,已踰抱”,可谓林木葱葱[5](卷十一《循吏》)。在赵州地方,乾隆年间赤浦村因官府“劝民种植”,故“合村众志一举,于乾隆三十八年奋然种松,由是青葱蔚秀”[4]《(护松碑》,P172)。道光年间,陈钊镗面对“故国重乔木,旦旦而伐成萧然”的现实,一方面沿城壕栽柳,一方面“购苍松之种一十有二斛,遍撒万壑千崖边,子来庶民竞趋事,树艺峻贩如平田”[7](卷五《艺文志下•凤山种树歌》)。其他地方如莲曲村后的红山,因道光年间大肆砍伐,植被受损严重。于是“,村中父老子弟共相商议”,在光绪八年六月要求村民“按户出夫,栽种松子,共有伍斗有零之数,每家合有贰拾余工”[4]《(栽种松树碑记》,P213)。经当地官民的努力,植被毁损的情况有所改观。2.订立乡规民约,划定公山,使人们对自然的保护逐步规范和法制化。如果说清代前期洱海地区栽种树木、保护山林的活动多由地方官员倡导劝谕而展开。那么,在清代后期有一个更为明显的趋向就是,当地民众为保护林木荫翳的山地,已经具有更强的自觉性,且更具全民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不仅运用乡规来约束日常行为,而且开始运用经济手段和法的力量来实施管理。乾隆年间,赵州赤浦村村民认识到山林树木匮乏的原因皆系砍伐造成,于是村民“奋然种松”。数年后,又制定条规,勒石为据,以规范村民行为。其碑文记“合村公众种松之主山,永为公山。合村不得横认地主,私自扦葬。所有古冢,任各归扫”。“倘有无知之徒,希图永利,窃为刊损者,干罚并不能免”。此为乾隆四十五年事[4]《(护松碑》,P172)。乾隆年间,一伙强民在剑川州老君山滥砍滥伐,“以致水源枯竭,栽种维艰”。到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剑川州的乡绅为保护老君山订立了乡规民约。其规定明确指出老君山是公众的财产,禁止私人占有,即使“剑川州不得而私”。为保证公众的利益,制定出“公山应禁条规”,并“勒石”为据,要求当地民众严格遵守。其中详定“现留公山地基田亩不得私占”、“禁岩场出水源头处刊伐活树”、“禁放火烧山”、“禁刊伐童树”、“禁砍挖树根”、“禁贩卖木料”等等[4]《(保护公山碑记》,P173)。这些条规反应出当地人对砍伐山林、破坏植被,尤其是对出水源处的砍伐行为引发的生态失衡已经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不过,这个约定似乎还只是停留在一个道德层面,无非“右仰遵守”而已,还缺乏一定的控制手段。道光年间,浪穹县的铁甲场村针对滥伐林木的现象非常重视,乡规中明确规定“遇有松园,只得抓取松毛,倘盗刊枝叶,罚银五两。……查获放火烧山,罚银五两……查获盗刊河埂柳茨,罚银五两”等等[4]《(乡规碑记》,P184~185)。长新乡也规定了“松树不得砍伐”等数条条款,一再强调“倘村里男女老幼人等所犯此规者,不论大小轻重,各村议定罚银五两,以为充公,临时不得抗傲此规,勿谓言之不先也”[4]《(长新乡乡规民约碑》,P185)。这些资料显示,道光以来人们不仅制止森林砍伐等行为,更重要的是,乡村开始运用经济手段来强化乡规民约的实施。可以说,在原有道德规范的层面上,乡规民约的具体落实又多了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手段。20世纪初,光绪年间弥渡的东西山上林地砍伐严重,当地官民提议封山护林。考虑到当时百姓的日常生活所需燃料为必需品,他们在《封山告示碑》中有明细规定,即“凡川中牧樵上山,只准砍伐杂木树,不准砍伐果木松树,及盗修松枝藉故砍树”。对私有山地也有明文规定:“山主亦不准因无用而砍伐己山松树,只准砍伐杂木树。若违,一律干究。”凡“上山估伐松树,盗修松枝者,准乡约火头山主管事老民,将人畜刀斧连所砍之书及柴,送官究治。并垦严禁砍伐年松、火把”。根据他们的经验,如果封山护林能够实现,那么“每年可望多蓄成材松树二万余千株”。这种封山护林的精神,不仅传达到“附近乡村军民山主人等”,令其“一体遵照”;同时也发至“九里东界各村晓谕”[4]《(封山告示碑》,P233)。在大理县兴隆村,其绅耆老幼认识到“水利非但有益于一家,而有益于一邑”以及保护林木的重要性。他们除了制定共同兴修水利的条规外,要求“居深山者,以树木为重,以牧养为专,自树木一不准以连皮坎(砍)抬还家……如有不遵者,一再齐公重罚,勿得抗敖乡规也”[4]《(永卓水松牧养利序》,P235~236)。从弥渡的《封山告示碑》看,这个时期的封山护林方式较此前的乡约民规有了明显的进步。一是它显示出封山护林不再局限一个村,而是成为一个地区都必须遵奉的社会行为;其次从一个村的“齐众公罚”到准许乡吏、管事、老民等将违规者“送官究治”的变化。这不能不说是社会法治观念开始深入民众内心,且法治手段开始在民间实际运用。3.修治河渠,减少隐患,民间权威力量发挥重要作用。在洱海湖北面,河流大多依地势由北而南注入洱海,是为洱海湖的上源。从发源地南流至入洱海的主河道都属于瀰苴河水系,又可细分为三段,即上段曰瀰茨河、中段曰海尾河、下段叫瀰苴河。洱海地区水患多集中在洱海上源流经的浪穹县和邓川州,最严重的莫过于邓川州境的河段。因此,对该河的治理成为明清两朝地方官员及当地百姓生产和生活中的大事。有资料说,为治理瀰苴河,清朝每年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到咸丰年间,每年所费河工达66679人,瀰苴河的治理为“全滇未有之钜役”也[9](卷九《河工志》)。不过,对邓川州这样一个11011人户、24282丁、23048口、僧道35户[9](卷三《村户》)的地区而言,疏浚治理瀰苴河无疑是一项沉重的负担。为承担河工差役,邓川州民几乎是全民投入。清中后期,为保证瀰苴河治理有效,阻绝官员贪赃枉法、督工不力等现象,朝廷利用乡间绅士了解民情,具有威信和责任心的有利条件,使之参与河务,以提高治河效率,从而形成“瀰苴河工,从前官委属员督办……近今官派绅士承办”的局面[9](卷十四《艺文志中•瀰苴河论》)。绅士,是民间享有较高威望的人士,能否参加河务,通常要具备正直、责任心和组织能力等素质,并经公众选举推出后官府才能签派[9](卷九《河工志》)。出身于邓川州中所的乡绅侯允钦就是一个典型。在他作为民间绅士督办河工期间,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合理投入民力物力,使治河具有科学性。与此同时,还形成一套相对规范的管理制度。他著述完成的《河工志》[9](卷9《河工志》),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财富。在其他河患地区,民间权威人士的积极参与使治河卓有成效。如光绪年间何现鲲治理下关河尾之地[5](卷十六《人物部•义士》),又如光绪年间,绅士杨玉发等治理淤塞多年的弥渡通川河大有成效,使“向之污泽,悉复沃壤”。据《修弥渡通川河记》碑刻记,所列当时参与治河的“在事绅耆”人等共计80人,其中具有不同科考身份的30余人[4]《(修弥渡通川河记》,P230~231)。

乡村治理发言材料范文第4篇

“过去要等逢场天,走好几里路到乡上才能办的事,现在不用出村,只需要到村上的便民代办点登个记,把需要的证件资料交给代办员就可以了,方便得很!”村民何开斗在村便民服务站领到林权证后笑呵呵地说。

这样的情景在绵阳市梓潼县随处可见。自建立实施党员干部服务群众“三代”工作法以来,梓潼县广大党员干部主动走到群众中去,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满怀热情受理,竭尽全力办好,形成了“群众动嘴,干部跑腿”的生动局面。

梓潼县是典型的丘区农业县,由于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加之过去一些基层干部作风漂浮、办事拖沓,导致群众想办成一件事往往要几经周折,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一度,“干部难找、问题难诉、事情难办”为当地百姓所诟病,干群关系面临严峻考验。在此背景之下,以“民意代言、民事代办、诉求”为主要内容的“三代”工作法应运而生。

民意代言,做群众的“知心人”

谭汝江是梓潼县石台乡红溪村的大学生村官,在他厚厚的民情日记本上,记满了红溪村百姓的各类需求和建议。用村民贾天银的话说,“小谭就是我们自己的娃娃,是我们的管家和代表”。一次,谭汝江在听一些老人问起国家针对贫困学生的“金秋助学”政策,他们想为自己的孙儿争取政策,却又不知道在哪办、如何办,眼看申请期限就要到了,很是着急。得知情况后,谭汝江及时向村上和乡上反映了老百姓的迫切意愿。接下来,他通过乡党政办,认真细致地学习了国家的“金秋助学”政策,详细了解了办理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办理的手续;同时,通过走访了解和入户调查,全面掌握全村贫困学生信息。谭汝江挨家挨户讲解“金秋助学”政策,细致解答乡亲们的疑惑并热情周到地为群众全程代办申请手续,让需要帮助的群众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及时完成了申报。“我们要做群众的代言人和发言人。”谭汝江说,“村民们其实很纯朴,你跟他交心,真心对他好,他就信任你、依靠你。”

专家点评:民意是施政和决策的风向标,抓好民意代言是关注民生、了解民需、帮扶民困的有效手段。“民意代言”促使基层干部及时研究解决群众的共性诉求,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

民事代办,做群众的“勤务兵”

自强镇自强村二组村民王松云和他的老母亲相依为命。去年,王松云在外务工回来后精神出现异常,整天一个人呆在家里自言自语,时笑时哭,由于家庭困难,他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从今年2月起,王松云的病情突然加重了,一到晚上,就外出偷鸡摸狗,甚至无故袭击他人,为此多次被扭送至派出所。儿子患病无钱医治,田地无人耕种,这一切让王松云已经82岁的老母亲何成英失去了生活的信心,终日以泪洗面。王松云一家的情况,村“两委”看在眼里、急在心上,迅速召开会议研究,及时将王松云的情况以纸质材料的形式向镇党委作了汇报,最终决定将王松云送到江油精神病医院免费医治,其母亲按相关政策纳入低保。由于入院治疗的手续繁琐,王松云的母亲又行动不便,村“两委”便代为办理入院手续,村支部书记左先德、村主任王汝和、村文书杨松云分头到民政局、县残联为他办理相关手续,三天后,王松云顺利入院,接受妥善照顾和治疗。

专家点评:党员干部代办群众事务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与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途径。为群众代办各类服务项目,将“民事代办”固化为一种长效机制,便于按章操作、落实到位。

诉求,做群众的“协调员”

2012年3月20日,双板乡南垭村六组农民任长祥在使用悬耕机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受伤去世,他的妻子和母亲顿时感觉“天塌了”,未来生活无以为继。悲痛之余,任长祥的家人想起家里购买了小额人身伤害保险,于是便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县人保公司”)申请理赔。县人保公司在查阅资料后,认为其去年购买的小额人身伤害保险在保险期内,今年的保费虽已交到村上,但因工作时间差尚未录入系统,因此不作数,只答应赔付一年的保险金。这样的答复让任长祥的家人无法接受,他们认为自己交了钱,没录入系统是县人保公司的责任,自己理应获得全额赔偿。在与县人保公司索要赔偿无果后,任长祥的家人多次找到上级部门反映。村支部书记、乡保险站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一方面做家属的安抚工作,一方面与县人保公司协调,乡司法所、乡保险站、南垭村委会与县人保公司就合同问题据理力争。经过多次司法调解、协商,县人保公司最终同意赔付保险金4万元。当任长祥的家属接到乡保险站工作人员送来的保险金时,热泪盈眶地说:“如果不是乡上、村上的干部为我们主持公道,另两万元肯定就拿不到了,这日子也就没法过了。”任长祥的妻子用赔付的4万元交了女儿的学费后,用剩下的钱搞起了小家禽养殖,一家人逐渐从失去亲人的痛苦中走了出来。

专家点评:群众诉求对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诉求”实际上是党员干部公仆意识的“回归”。

梓潼县党员干部服务群众“三代”工作法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党员干部与普通群众面对面沟通,在闲话家常中听民声察民情,在办事服务中解民忧顺民意,推行至今,深受当地群众的好评。县上的党员干部也纷纷表示,“三代”工作法的实施顺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使县、乡(镇)两级政府更加自觉地将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同时,党员干部服务群众“三代”工作法的实施对党员干部来说也是巨大的触动,过去是“上面动动嘴,下面跑断腿”,现在是“群众动嘴,干部跑腿”,对于解决群众问题、转变干部作风、改善干群关系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延伸阅读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抓什么?

开展群众观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领导干部也应该作为教育的重点。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特别是要重在实践,重在解决实际问题。要把思想教育和制度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陈东平(全国党建研究会副秘书长)

党群关系建设面临的复杂性、艰巨性表明,群众工作不能满足于一招一式的改进,中央提出营造和谐的党群关系,可看作党的群众工作新思路新要求。和谐的基础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得到人民的拥护,这是党群实现和谐最重要的政治基础。

――姚桓(北京市委党校党史党建部主任、教授)

乡村治理发言材料范文第5篇

根据中共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岚县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8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岚组发〔2019〕7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决定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闫家湾2018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现结合我村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会议主题

此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精神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紧密结合“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的使命任务和工作实际,改革创新、奋发有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岚县新篇章。

二、会议准备工作

1、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做到主题明确,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

2、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向干部群众通报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深入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意见。认真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班子成员反馈,并形成征求意见综合材料。

3、开展谈心活动。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相互谈心,坦诚交心,沟通思想,解开疙瘩,增进理解,互相帮助,加强团结,营造和谐氛围。

4、深入查找突出问题。乡党委班子成员要立足找准问题、解决问题,重点从思想政治、精神状态、工作作风 、“六个破除”和从严治党等5个方面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5、认真撰写专题材料。党员领导干部要围绕会议主题,对照干部群众所提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党组织指出的问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以着重检查个人在党性党风、廉洁自律和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主要内容,撰写高质量的发言提纲。

6、上报专项材料。专题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向县纪委、县委委组织部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三、会议时间

2019年3月15日

四、会议地点

闫家湾村基层阵地

五、参会人员

1、乡领导                                       

2、村委成员

六、会议议程

会议由支部书记王三海主持。

1、由支部书记王三海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

2、支部书记王三海个人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其他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其他班子成员依次进行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和接受批评。

3、请列席会议的人员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