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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前言

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管理科学和现代化的基础。它不仅为企业各项职能活动提供基础,而且也为企业其它基础工作提供必备条件。标准化工作是以企业获得最佳秩序和最佳效益为目的,对生产经营中大量重复发生的事情,贯彻实施国家、行业等各类各级标准,并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为主要内容的科学技术活动。通过标准化管理来优化企业结构,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产品、服务、管理工作质量,以获得更高的效率和效益。为了深入、持久地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以标准化管理为基础的现代化科学管理体系,明确今后三年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目标,根据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二、 企业标准化工作现状

1.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标准化工作体系,设立了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和日常工作机构,配备了标准化专、兼职人员,成立了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网络。

2.建立了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补充完善了技术、管理 、工作三大标准体系和明细表。

3.制定了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明确了标准化委员会和总师办的标准化职责,规定了企业标准制修改程序、要求、标准实施和考核。

4.收集和制定企业技术标准1000余项,制、修订各类管理标准200多项、工作标准400多项。

5.基本实现了计算机网上查询,打印文本的功能。

6.通过标准化知识培训,全员标准化意识不断增强。

7.存在差距

从创建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目标看,企业标准化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具体为:

(1) 需对企业的标准体系表进行持续改进,特别是工作标准体系表需进一步完善,明细表需进一步确认、补充。

(2) 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全员标准化意识还需加强。

(3) 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性有待进一步衔接、协调。

(4) 尚未系统地开展标准化经济效果评价。

(5) 企业标准的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

三、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3.《企业标准管理办法》

4.《国家技术监督局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

5.《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若干规定》

四、 今后三年企业标准化工作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的方针目标,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整体的观念,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开展标准化工作,为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的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发挥标准化工作的作用。

1.进一步提高全员标准化工作意识和工作水平,认真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以及纳入企业标准体系的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

2.20__年通过aaa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验收,全员标准化培训率达100%。

3.20__年实施iso10012计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认证。

4.20__年至20__年参与修订行业或国家标准:……。

5.20__年至20__年参与修订……产品的国家标准:……。

6.到20__年工作标准覆盖率达100%。

7.到20__年企业标准制定率达98%。

8.到20__年对国家新颁布的电能表产品标准通过采标确认。

9.配合企业及产品的各项荣誉证书的申领或换证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工作。

10.欧盟环保二指令(rohs和weee)的研究与实施。

11.加强实验室的投入,提升产品检测能力。

12.为整合研发、生产和管理的综合资源,提升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建立××信息化制造基地,进一步完善企业标准化体系,实现数字集团。

五、 保证措施

1.充分发挥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的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和承担上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任务。修订完善企业标准体系,确保企业标准化体系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严格组织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企业标准体系是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核心,是企业标准化工作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之一。公司编制的企业标准体系既要符合国家标准化方针政策,又要结合本企业的方针目标,满足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的需要。要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不断优化结构,紧紧围绕企业的方针目标,严格按标准体系的内在联系,及时调整,不断补充,形成超前、科学的企业标准体系。

3.标准化专兼职管理人员要树立全局观念,衔接、协调好企业生产、技术、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标准化工作,做好各类标准的收集、采购、保管、信息反馈工作。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及时收集齐全上级最新公布的技术标准,不断更新、补充、修订企业标准,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工作实现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4.及时组织对标准的宣贯培训,对纳入体系的标准,按职能组织宣贯,使每个实施者清楚标准的内容,严格按标准实施,消灭无标生产和作业。对修订的标准和新制订的企业标准由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宣传教育,切实落实新标准实施工作。

5.标准是一切工作的依据,严格按标准制修订程序。各部门要具备日常工作应有的各类标准,做到能随时查阅标准文本,严格按标准执行。

6.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动态管理,标准自身不会产生效益,只有通过实施才能体现它的价值和作用。要通过对标准体系表的分析,从总体上了解企业标准的配套性、完整性,在企业标准化工作中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要定时检查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7.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标准信息网时间查询,并要做到一文一档的调阅,不仅管理标准、工作标准要做到,技术标准也要做到,使标准文档只要有计算机就能查阅,为标准提供利用创造良好的条件,实现各类标准都能在网上快速查询,做到随时要用随时可查看、打印文本。

8.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标准,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机制,各职能部门在检查工作的同时,进行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不断完善标准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在检查标准执行情况的同时,对各级标准化专兼人员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9.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每三年对企业的各类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复审和修订,对收集的上级标准,每年进行一次汇总更新,以确保各类标准的时效性、准确性。

10.每年举办标准化知识培训班,增强全员标准化意识和各级标准化专兼职人员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参加上

级举办的各类标准化培训班,使相关工作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定期举办新标准的宣贯培训,以适应企业生产、管理、经营的需要。

11.加强标准化审查,相关职能部门标准化人员要负责做好对技术文件、图纸、开发新产品、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设备进口等的标准化审查,并编制好书面审查报告。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的意见》(郑政办〔〕46号)精神,完善惠济区食品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推进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确保食品安全为目标,以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标准为核心,坚持企业为主、从源头抓食品质量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标准体系,使食品生产经营、物流及销售环节有标准可依,建立以标准化为基础、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区食品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主要食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建立完善的食品原材料、生产、物流和销售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适应食品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具体目标是:

—建立主要农产品和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消费全过程的生产、经营标准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采购、生产经营到包装、运输、贮存的全过程标准体系。

—食品物流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物流标准体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证合格食品在流通过程中符合经营管理规范。

—食品加工小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杜绝食品无标准生产现象和食品出厂无检验现象。

—全区主要食品安全性能采用国际标准,出口食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符合进口国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要求。

(三)推进原则

—企业为主。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是标准实施的主体,要坚持质量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政府推动。各镇办、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明确工作重点,大力推进食品标准化工作。

—与国际接轨。立足于提高企业现有产品执行标准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跟踪产品出口国的相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吸收国际上先进的技术、方法和工艺,有效应对标准国际化的挑战,全面提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支持优势食品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推动我区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的水平。不断提高我区主要食品采标率,出口食品和农产品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符合进口国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鼓励和支持我区优势食品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办)

(二)建立完善农产品和畜产品标准化体系,保障食品生产原料质量安全。以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建立完善主导农产品和主要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的实施和监督,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实现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消费等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保障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农经委、各镇办)

(三)建立完善食品生产企业标准体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中国名牌、河南省名牌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主要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严格实施。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提高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办)

(四)建立完善食品物流标准体系,保障食品物流环节质量安全。食品物流企业要建立食品物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在运输、包装、装卸、仓储、配送、销售和信息化等各个环节实现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商务局、各镇办)

(五)建立农家乐、渔家乐服务标准化体系,提高我区服务行业的标准化水平,提升近郊游的质量档次。(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旅游局、卫生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办)

(六)严格标准的实施监督,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食品企业不按强制性标准生产的行为大力开展治理整顿,对食品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区域性食品生产加工标准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把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根据《惠济区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方案》(详见附件),认真制订推进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食品企业是标准化专项推进的主体,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本企业相关标准,努力提高食品生产水平,把食品标准化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将结合年度目标考核结果表彰先进典型。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产品质量 安全体系 权益 保障

我国法制对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监管,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为企业制度化管理提出法定要求和指引。不过法律的规定仍然是原则化的,在国家法的框架之中应当填充什么样的具体制度,由企业根据自己生产和产品的特点,以及企业所追求的长远发展目标,予以具体设计和执行。二是,从给企业设定法律责任的角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督促企业运用包括制度化管理的手段来保障产品质量,履行社会责任。这样才有利于形成健全、完善的生产和产品制度体系。

1、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 现代意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发端于英国,后被美国继受,成为美国侵权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为法院采纳,大量适用于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之所以能够有助于产品质量安全,是由于其具有赔偿、制裁、威慑以及激励四项功能,这些功能可补救传统补偿性赔偿之不足又非行政处罚可替代。

1.1赔偿功能。

补偿性赔偿并不能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充分补救,比如在精神损害和在人身伤害很难证明的的场合,以及受害人提讼以后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特别是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只有通过惩罚性赔偿才能补救。很多学者认为,惩罚性赔偿适用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原告遭受的损失获得完全的补偿。

1.2制裁功能。

补偿性赔偿在性质上乃是一种交易,等于以同样的财产交换损失。这样一来,补偿性的赔偿对富人难以起到制裁作用,甚至使民事赔偿 法律 为富人所控制。而惩罚性赔偿则通过给不法行为人强加更重的经济负担来制裁不法行为,从而达到制裁的效果。

1.3威慑功能,也叫抑制功能。

侵权行为制度首要目的是受害者的救济这一点毫无疑问,但同时也没有必要否认其事故抑制功能,可以说反倒应该推进这一功能。然而,传统侵权责任不具有足够的威慑和抑制作用,因为对损害的不完全补偿会使潜在侵害人对侵害行为采取消极预防,只有适用惩罚性赔偿,使损害与赔偿相当,才能威慑并遏制侵害行为。威慑有两类,即一般威慑和具体威慑。具体威慑即防止特定侵害人重复进行侵害行为;一般威慑是指防止特定侵害人以外的其他人进行类似侵害行为。美国的大多数法院认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目的在于威慑不法行为。具有民事责任性质同时又不乏威慑力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无疑是现阶段强化侵权法抑制功能,实现侵权法发展的最佳选择。

1.4激励功能。

消费者维权的诉讼成本往往过高,除了耗费时间、精力外,还需支付进行诉讼所需的必要费用,这些常常超过胜诉所能得到的赔偿金额。因此,许多受害者会放弃对加害人的追诉,而这种放弃则导致了加害人以支付金钱来作为侵害他人的代价,形成侵害整个社会的恶性循环。惩罚性赔偿的高额赔偿正可以从外部克服受害人的这种困境,激励受害者积极提讼。

2、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法律 《产品质量法》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总体性要求和具体指导。首先,总则第3条以明示的方式规定了企业负有建立健全包括质量管理、质量责任、质量监督和质量考核四个要素在内的基本质量管理制度的法定义务。第6条以默示方式规定了鼓励企业进行高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其次,分则从三个层面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指导性意见:1.第14条规定了国家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是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要素之一,这表明企业建立完善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国家鼓励和推行的高水平质量管理的内容之一。2.第27条规定了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企业在制定标准程序或者作业指导书等文件时应加注意。3.第33条规定了销售者负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内的产品质量责任。

法规和规章 在行政法规层面,主要有《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等。此外,质监主管部门还了大量部门规章,针对具体产品或者质量监督的具体环节做出规定。

3、企业标准化管理制度

核心法律是《标准化法》,配套的规范性法文件主要有行政法规《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标准化法条文解释》,特别是《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对企业如何进行标准化管理做出了非常详尽的指引,是企业制定标准和标准化管理制度必须仔细研读的规范性文件。这些企业标准化相关法主要解决以下问题:1.制定标准的对象范围。《标准化法》第2条明确了哪些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2.国家积极推行国际标准的政策。根据《标准化法》第4条,企业可以结合国际标准,如ISO9000族国际标准,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质量控制选择和使用标准规范。3.企业标准的制定要求和建议。体现于《标准化法》第6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17和19条中。《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更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企业标准的制定,它们是企业制定标准化管理制度的直接国家法依据。4.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5.企业标准的实施。6.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前述三个事项都由《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以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专章形式作出规定。7.企业未按要求制定标准的法律责任,即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责令企业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4、企业计量管理制度

核心法律是《计量法》,配套的规范性法文件主要有行政法规《计量法实施细则》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部门规章《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法条文解释》和有关部委就特殊行业企事业单位计量管理工作的规章。这些计量相关法中规定的企业制定计量管理制度必须注意的法律问题主要有:1.《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和7条规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企业使用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的必备条件。2.该法第12条规定企业有建立计量检定管理制度的责任。3.《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企业有强化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的责任。4.《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6条规定了计量管理制度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计量标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5.《计量法》第12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了对于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的特殊企业,完善的计量规章制度是通过认证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6.《轻工业计量工作管理办法》第四章“企业事业单位计量工作”专门就轻工业企业计量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作了规定,内容涉及企业计量职能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计量人员的配备和待遇、计量工作在企业管理经营中的地位等,这些是相关企业制定计量管理制度时应当遵循的内容。7.《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则》中的4.1.3“管理制度”,就中小企业建立计量管理制度的必备内容作了详尽的指引,是中小企业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框架的直接参考。8.其他部委对特殊行业企业计量管理工作的专门规定。这些规章绝大多数都是集中于20世纪八九十年布的,它们是特定行业企业制定计量管理制度的直接依据,对于特定行业企业而言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5、结语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也是法的重要价值。人之所以需要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乃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中,社会要能正常运行,就必须要有相对稳定的结构、能够正常施行和维护的社会规范,并且能够把无序和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社会的这种有序状态和动态平衡就是秩序。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无疑是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制裁和威慑作用的发挥能够使不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以恢复正常。

参考文献:

[1] 杨静毅.惩罚性赔偿金的经济分析[J].东岳论丛,2011.3

[2] 陈聪富.美国惩罚性赔偿金的发展趋势---改革运动与实证研究的对峙[J].台湾《法学丛刊》第169期

[3]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结构,2000版

[4] 龚益鸣.质量管理学 2004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新经济与标准化

新经济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简单地说,就是基于知识经济的全球化经济。和传统经济相比,它的基本特征是高技术化和全球化。具体表现为:经济主体交往趋向全球一体化;以电子商务为主要交换手段;以集约型生产方式为主;以高科技、信息技术为经济增长原动力;它的资源是共享的,对人类的供给是无限的。

我们所面临的新经济时代的主要标志有:信息化、网络的飞速发展;传统的交通运输业的长足进步;经济呈现全球一体化趋势,这集中表现在市场全球化,资源配置全球化,竞争规则的国际化三个方面;资源更加匮乏,经济发展与资源短缺的矛盾更加突出;环境保护问题更加突出,可持续发展成为人们日益广泛关注的焦点。

新经济时代的出现,既给各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给经济欠发达国家的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事实上,历次经济技术革命无一不在资源配置的手段、途径及效率上产生了重大变革,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新经济下的市场竞争要求企业更需要利用有限的资源投入,生产出更多符合顾客需求和期望的产品,以获得尽可能多的经济效益。企业必须把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等生产要素加以系统、科学的管理,降低成本消耗,提高质量和效率,以达到增加效益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标准化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标准化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内为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或潜在的问题指定共同和重复使用规则的活动,它是制度化的最高形式,可运用到生产、开发设计、管理等诸多方面,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工作方法。标准化表面上看起来是业务流程的优化和规范,但实质上是企业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的再生,通过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使企业获得更大成功。从宏观发展的角度看,通过标准化以及相关技术政策的实施,还可以整合和引导社会资源,激活科技要素,推动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加速技术积累、科技进步、成果推广、创新扩散、产业升级以及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新经济下的我国企业标准化管理现状

我国现行的标准化工作是在实行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按国家、部门、地方和企业四级进行分工管理。按照国务院授权,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主管标准化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地方标准化工作;企业标准化工作由企业自主管理,但要到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标准化法律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管理办法》、《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等等。

我国标准化工作自“十五”以来取得了明显进展,全面加强了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公共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在高新技术、特色优势产业、资源利用和公共安全等领域建立完善了标准化服务体系,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推动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随着我国标准化战略的深入实施,各级政府还加大了对标准化的政策扶持力度,开展了工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等各种标准化项目的推广。同时,在开展项目考评中,强调标准化工作领导的重视程度、项目有无当地政策的配套以及项目的实际应用推广效果等考核,提出了标准化对经济建设的引领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了全社会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随着企业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视,很多标准化工作走在前

列的企业都专门成立了企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配备了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的标准化活动,使近来年我国的标准化活动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局面。

三、我国企业标准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类标准在结构比例上渐趋合理,并已形成了一支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的专家队伍。但比较国外标准化程度高的先进国家,我国的标准化总体水平还不高,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我们分别从国家、企业和社会三个层面来分析:

1.国家层面。我国的标准是由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由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来执行,在标准的制定上仍没有脱去计划经济的烙印,行政色彩浓厚,标准修订周期长,对市场反应不够及时。某些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滞后,标准水平偏低,标准制定没有很好地与技术水平结合,与世界贸易准则结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低。同时,由政府投资能够免费共享的标准信息平台有限,使企业获取标准信息来源渠道不畅,不能及时有效获取新标准、新技术等方面的信息。而制定标准的经费,也在相当程度上依靠政府,企业由于缺乏经费,没有主动性,导致一些标准更新很慢,适应不了快速变化的形势。另外,国家尚未建立有效的标准执行监督制机,使很多标准规定执行不力,标准法规形同虚设,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

2.企业层面。受我国当前的标准化管理体制的制约,企业在制定标准上不是主动参与,在标准的采用上是被动的执行。标准制定和使用的脱节,带来了标准执行难的问题,更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例如生产型的标准体系和现在的市场需求不协调,由于企业不是制定标准的主体,造成标准不能完全符合企业的使用要求,难以调动企业使用的主动性。造成的结果就是领先企业的标准往往代表所在行业的最高水平,没有企业的主体作用和竞争环境,使得标准的水平不够高。

另外,许多中小企业的管理层对标准化工作不够重视,他们无法理解标准的作用,把标准看作高不可攀的高深学科,在客观上造成无法重视和应对标准技术。有些企业为了追求纯粹的经济效益,片面降低成本,不按标准组织生产,不按标准检验。还有些企业对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政策不甚了解,加上缺乏标准化管理人才,难以胜任标准化工作,产品标准制定不够科学严谨、照搬照抄、不调查研究、不征求意见,造成很多产品标准存在较多的技术缺陷。

3.社会层面。新经济下的企业发展以及所需要的标准化管理都需要一个更为健康的发展环境,标准化管理环境是对标准化绩效起着潜在影响的外部机构或力量,可以对标准化的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目前我国标准化管理的外在环境主要体现在社会因素。现阶段我国企业行业协会只是政府机关的附庸,而非民间企业自发组成,无法成为本行业企业利益的代言人,人才短缺,经费拮据,机制僵硬,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标准的制定以及标准化管理的推广过程中没有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其组织功能、研究功能、推广功能都被弱化。

同时,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角度来看,我国各大专院校没有专门独立的标准化管理专业,企业标准化人员大多没有经过完整的专业知识培养和训练,半路出家,不熟识标准的制定格式,标准制定只重技术参数而不重视标准格式和程序,标准的研究工作基础较薄弱。

四、新经济下完善企业标准化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根据我国企业当前发展所处的新经济时代的要求,借鉴发达国家标准化管理的经验,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标准化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1.制订明确的标准化战略。标准的形成和制定的背后,反映了一个国家在某个行业或领域的平均发展水平和技术能力。在新经济下标准体系建设应该加大各方面的投入力度,要站在全球竞争战略的高度进行标准化管理。目前我国的整体发展水平正处于急剧上升的阶段,但在综合实力上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几个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并具备一定科技水平和竞争能力的产业,制订科学的产业发展战略,并与相应的标准化战略相结合。同时应充分利用我国不断提升的制造业能力和科研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修改工作,积极鼓励并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国内具有实力的行业和企业提出的国际标准方案,尤其是在具有战略性、前沿性和广阔发展前景领域的产业和技术方面,最终实现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国家竞争力的目标。

2.政府向民间机构适度授权。标准化体制建设应充分发挥专业团体的作用,应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提高其在制订和推广标准方面的积极性,促使其在相关标准的制订中能有效地反映本行业的呼声,维护本行业的利益。政府应向行业协会和民间机构适度授权,可以由行业协会和民间团体承办具体事务,官方机构集中管理,企业通过积极参加各种标准化活动确保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中反映企业的发展要求,使企业标准成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基础。这种机制在确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又能遵循专家制定的原则,也可以确保的标准符合行业发展的要求。

3.企业要全面建设标准化管理文化。企业标准化的实施是一个系统的管理工程,标准化运行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上至最高管理者,下至企业普通职工,上至产品技术研发,下至职业健康、安全和卫生。最高管理者不但要重视标准化管理,还要做标准化管理的提倡者和实践者。要在企业中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机构,建设一支熟识标准化各方面理论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同时积极参与各项标准化活动,及时掌握新的标准化动态,把标准化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最重要的是,企业标准化管理需要企业全员参与,重点实出、平衡发展、整体推进。这就要依托企业对标准化管理的宣传,对全体员工能进行有关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要让标准化观念深入人心,在企业中形成标准化管理文化。

4.开展信息化的标准服务。我国各级政府应建立现代化的标准服务体系,利用高新技术和现代传媒开设网站,使标准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递给用户。标准制定、修订应公开透明,标准文本及其电子版可在线销售,这不仅符合WTO的要求,也可以扩大我国标准的影响。另外,还可以对标准的编制出 版、发行培训、咨询和服务实行一体化、全方位、系统化的服务。

5.标准化经费来源多元化。标准化管理实质上应该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我国应效仿发达国家,由政府每年向企业提供财政支持。政府财政支持有两种模式:一是按每年通过的标准化活动经费拨款;二是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化的研究工作。同时,可以在标准化工作中引入市场机制,即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这也是解决标准化经费来源的主要办法之一。

6.完善标准实施保障体系。标准化工作离不开必要的保障条件。要在标准化法律体系、信息体系建设和国家对标准的研究、制订和应用等方面加大投入,同时积极探讨引导企业增加对标准投入的政策和激励机制。应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市场准入、合格评定三个环节相互衔接配套的标准实施保障体系,政府要加强监督与执法,企业生产产品应当符合技术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只有通过标准合格审定的产品才能获得市场准入条件并在市场上流通。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标准化管理在促进对外贸易中的作用,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当更多地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在国际标准化中争取到应有的地位。另外,还应加强标准队伍建设,注重培养熟悉国际标准审议规则并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改革标准人才培养培训、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培养更多的标准合格、高层次人才。

参考文献: 2.邱湘煜.探讨新经济下企业标准化管理[J].科学之友,2011(3)

3.黄灿艺.日本标准化管理体制对我国的启示[J].山东纺织经济,2009(4)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推进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舟委〔2010〕2号)精神,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杜绝“三违”现象。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加强。

二、目标任务

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海洋渔业、水产制冷、旅游、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其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达标;非煤矿山和机械(船舶修造)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达标;机械(船舶修造)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海洋渔业、水产制冷、旅游、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达到标准化或规范化要求。要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严格把关,分行业(领域)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实施办法

(一)明确工作分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水产制冷和机械(船舶修造)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职责分别由交通运输部门和港航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海洋渔业行业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由海洋渔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由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由经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其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二)制定完善标准化规范化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对于国家或省已经制定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的,要按照《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严格按照国家或省里的标准化要求,做好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国一、国二、国三级的创建达标工作和规模以下企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对于国家或省里尚未制定行业(领域)企业(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基本规范》等规定,由市、县(区)两级分别制定并颁发本行业(领域)企业(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企业(作业单位)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对照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建立达标建设基础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分类指导,严抓整改。对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企业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和规范化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企业限期抓整改。各县(区)、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并跟踪督办。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隐患限期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的,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参评资格。

(四)严格组织开展达标考评。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督促检查,严格组织开展达标考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二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分别由国家、省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三级企业、市级规范化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区)级规范化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县(区)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市属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中不得收取费用。要结合本县(区)、本行业(领域)企业(作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积极推进,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等级的企业,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属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和达标细则。企业(作业单位)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加快实现企业(作业单位)高标准达标。

(二)分类指导,重点推进。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科技兴安、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为重点,在达标建设过程中切实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