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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建设

行政制度建设

行政制度建设范文第1篇

一、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条件

1、初始注册登记

(1)在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3年内;

(2)经所在单位同意。

2、续期注册登记

(1)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

(2)具备建设部认可的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证明;

(3)经所在单位同意。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1)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聘用;

(2)所在单位名称发生变化;

(3)工作调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条件

1、甲级资质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3)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近3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O万元;

(6)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8)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9)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机构代为管理;

(10)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乙级资质

(1)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程或者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3)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在暂定期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5)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6)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7)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机构代为管理;

(9)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条件

1、甲级资质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乙级资质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2)达到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规委)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丙级资质

(1)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达到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规委)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标准;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五、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3)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六、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条件

接通和准备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排水许可申请,并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

2、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

3、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和地方制定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4、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5、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6、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

7、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8、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合第3条规定的标准。

七、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条件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2、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

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八、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条件

1、外方是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的企业或者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以及相关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其中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5%,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专业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管理部门计算机普及率不低于6O%;数字化仪或者扫描仪;宽幅绘图仪、高分辨率彩色打印机和普通彩色、黑白打印机及较完善的网络系统及相关软件;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九、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条件

在部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以下条件:

1、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文件及批件;

2、有省、自治区建设厅或直辖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报告;

3、有建设项目专家论证报告。

十、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4、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十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条件

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且结论为“通过。

十二、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条件

1、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有安全评估报告;

5、有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6、有管线架设设计图纸;

7、有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十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条件

1、一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2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2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含3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2、二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2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5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含3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3、三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2名以上(含2名)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60%;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制度、估价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4、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十四、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7、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0、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十五、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条件

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城市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1、经营资格证

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

(2)有符合规定质量、数量要求的出租车辆、配套设施、设备、标志;

(3)出租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符合国家标准、建设部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

(4)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

(5)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6)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驾驶员,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和经营管理人员;

(7)符合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营方式符合有关规定;

(2)有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设施和设备;

(3)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符合国家、建设部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

(4)有符合规定的资金;

(5)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停车场所;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符合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车辆运营证

(1)已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2)有符合经营资格证要求的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

3、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1)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并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行政制度建设范文第2篇

首先,满足了建设廉洁高效、服务人民的政府要求。党的十明确指出应建设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可以从根源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有效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快了廉洁政党的建设进程。其次,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益。管理好单位的资金财产是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有章可循,避免了很多情绪化、主观化思想的影响,有利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规范、科学化管理。再次,有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内控机制的主要作用便是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流程,控制会计工作的各个业务环节,保障会计信息采集、记录、归类以及汇总的顺利进行,确保真实、全面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最后,有利于增强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健全单位的内控制度可以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确保对财务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2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现状

2.1单位内部控制意识薄弱

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过于重视自身的政绩而忽略了对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甚至有的领导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在于对公共事业进行管理,而非生产,因此不需要进行核算工作,内控也就无从谈起;还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但执行力较差,制度条文仅为一纸空文。这都是因为缺乏对内部控制的基本认知,对内控制度存在误解。加之单位内部控制方面的宣传力度也不够,同时财务管理人员不能正常参与培训工作,导致工作人员内控意识薄弱,内部控制工作停滞不前。

2.2风险评估机制不完善

目前,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认为自身的主要职能是社会管理,自身很少参与经营活动,不存在经营风险,因此只注重业务的拓展而忽视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缺乏相应的风险预警、识别、评估以及分析机制,使财务工作得不到全面的监督与防范,单位的日常行为伴随着潜在的风险与损失。

2.3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会计凭证的不规范,很多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例如购票凭证缺乏开票日期、数量金额模糊不清等。其次是记账凭证填写过于简单,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没有按照标准的会计准则设计填写。最后是会计人员的不专业,甚至有的单位的财务人员并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这势必会影响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严重阻碍了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2.4沟通机制不健全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的主要难题便是部门之间沟通不畅,信息存在滞后问题。沟通不畅会使得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例如,某些单位人员为了一己私利,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但没有将此情况及时告知上级领导,很容易造成国家资产的流失。行政事业单位应要求会计部门与行政部门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以保证账务与实物的有效对接,如果沟通欠佳,会使单位的运营情况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反映。

2.5内部监督不到位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工作并不到位。一方面体现在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置不合理,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机制主要体现在内部管理中,很容易形成一种“自己监管自己”的不合理模式,加之单位领导的忽视,使内控监管机构设置并不合理。另一方面是单位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很多监督制度只流于形式,同时内部审计工作往往伴随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缺乏相应的独立性,导致审计人员在工作时无法独立有效地执行内审制度,使审计结果缺乏专业性。

3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3.1增强内部控制意识

提高单位人员的内控意识可以使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实施,强化单位的内控行为。加强内部控制意识是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内控工作的有效前提,是健全内控体系的有效保障。目前很多单位领导的内控意识薄弱,认为内控是财务部门的责任。对此,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内控制度的学习活动,定期培训单位的全体员工,深化负责人对内控制度的了解,提高全体员工的认识度,同时负责人应带头参加培训活动,使内控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3.2完善风险评估体系

风险评估体系可以帮助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地识别、预防风险,保证内控体系的良好运行。对此,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借鉴企业的SWTO分析法,通过分析自身的优势与劣势,明确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职责;通过了解外界民众的意愿,考虑自身的生存发展机遇,全面评估未来将要面临的一系列风险。同时实施过程中还应考虑外部环境的易变性,根据各部门的风险偏好,及时做好支出与收益的平衡,以保证可以随时应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

3.3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首先应确保会计凭证的正确合理性,单位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填制凭证,并对外来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同时,单位的领导也应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管,定期举行会计人员培训活动,提高会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加大财会队伍的建设力度。

3.4健全沟通体系

行政制度建设范文第3篇

关键词:制度建设高校行政管理

高校在发展过程中行政管理工作尤其重要,它不仅影响高校的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同时也直接关系着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但是我国高校普遍存在行政管理效率低、机构繁杂、官本位意识强、管理制度不健全、观念滞后等问题。现阶段,为了促进高校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改革和创新,以便使高校各方面的发展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同时从制度建设的教育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促进高校又快又好的发展。

一、制度建设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意义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是指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工作目标制定相关制度、依靠一些管理机构、采取一定的措施,带领教师和学生对高校各个方面工作进行的管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是高校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在教育制度不断改革发展的当今环境下只有将制度建设融入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才能有效提高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

1.制度建设是高校行政管理的前提保障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实施要依靠一定的制度和机构,同时采取相关措施发挥行政职能,通过计划、组织等手段对高校的人财物进行管理,保障学校发展目标的完成。而制度建设是保障高校各项管理工作良好进展的前提,好的制度能够有效遏制高校不法分子的不轨行为,而坏的制度会制约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产生更为严重的影响。所以制度建设对于高校管理具有长期性、全局性、稳定性和根本性特点,制度建设是高校管理工作开展的决定性因素。从这方面来看,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在完善的规章制度下才能有效的进行。

2.制度建设能够有效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

高校管理工作涉及面比较广,是一项系统性管理工程,必须有严密的管理组织对其进行制度约束才能更好的发挥其管理作用。目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的“人治”现象,导致依法治校的理念不能够完全在高校内部执行。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比如事难办、门难进、办事程序复杂、行政机构膨胀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而通过制度保障对高校行政管理程序进行有效的制约,规范高校各个行政部门管理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机构,能够有效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

3.加强制度建设是高校行政改革的必然发展趋势

近几年,我国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教育办学环境良好,高等院校获得较好的发展,各个高校的办学质量也在不断提高,学校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也给高校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新的发展形势下,高校很多原有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高校发展,必须适时加以创新,将原有的不适应高校发展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提高高校管理质量,促进高校办学效益的提高。所以说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必须进行改革、创新,加强高校制度建设,从而有效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高校不断改革与发展,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也需要不断地改革与创新。目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严重制约高校进一步发展。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积极的整改,重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高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加强高校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1.高校行政管理机构繁杂、层次多,管理方式滞后

很多高校在行政管理方面仍然使用传统管理理念和方法,仍然有很多人认为高校属于行政机构,校长和书记首先是官员,并且在行政待遇方面一些重点高校为副部级、本科院校为正厅级等,这种理念严重滞后。而且在领导方式方面有些人认为学校校长领导院长、院长领导系主任、系主任领导教研主任等,这种观念完全套用政府机关行政级别。高校管理机构比较多,层次复杂,导致在管理过程中出现多头领导,不仅降低行政管理效率,而且不利于高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另外,这种现象还容易导致很多行政管理人员不积极开展教育管理工作,而是更多的考虑个人级别的升迁问题,有些部门比较热衷于校内机构的升格事宜,这样不利于学校管理工作的开展,影响高校的进一步发展。

2.行政管理中官本位意识严重

有些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思想定位不正确,在工作中将其程序划定为:需求、请示、报告、批示,这种程序认为领导是一切内行。在工作过程中不是从广大学生和教职工角度出发,而是从自身方便角度出发。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比较差,官本位思想突出,在办事过程中形成“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情况,降低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有些能够立刻解决的事项也会一拖再拖,能够一次接清楚的工作非要跑个两三次,这种工作拖延、承接性差的工作模式严重影响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比如有些人将个人发展、升迁问题放到首位,而将学生论文、职称评级,以及师生、二级单位等事项放在脑后。另外,我国高校的权力结构延袭行政权力模式,在过去的确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这种方式已经不应是现代高校的发展,可能会削弱学术权威的发挥,同时可能会遏制基层创造性的发挥,制约高校基本功能的实现。这种理念还可能导致高校各种群体利益难易实现,致使高校各种政策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实施。高校行政管理权力泛滥最终会打击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使高校教学目标难以实现,制约高校的进步和发展。

3.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

高校建设在国家经济、社会及文化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高校的教学、科研等职能范围和内涵不断扩充,各类服务机构不断增多,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处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层出不穷,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高校相应的规章制度没有及时跟上时展的步伐,导致很多高校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制约高校全面发展。首先高校规章制度缺乏宏观指导,比如学校在运行过程中其章程、议事规则以及对二级委员会、职能部门的职责规定,另外还有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等没有宏观调控性。其次高校在行政管理方面对于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真正具体地去落实,也没有制定出详实的实施方案和和细则,导致这些规定无法真正落实。再次高校制度管理方面缺少工作指南性文件的指导,很多具体工作的做法没有文字描述,一般是老人传新人,容易导致规章制度比严格等问题。而且对于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矛盾的处理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处理上,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剖析,导致规章制度执行力不强。另外,规章制度重复和交叉现象比较多,出现很多补充性质的规章制度,也严重制约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

4.高校规章制度缺乏稳定性和维护

高校管理制度严重缺乏稳定性,往往是朝令夕改,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形成规范和引导作用。规章制度从本质方面来说其具有共同的信息,在接受这一共同信息的人群中能够减少个人在群体中行动的不确定性。所以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利于减少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不确定性。另外,高校制度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高校在实际工作中很少对规章制度进行统筹规划,甚至同一件事会一年一个政策,导致规章制度没有预见性,影响高校整体规章制度连续性、稳定性发展,同时也影响高校规章制度整体效率的提高。高校在管理活动中拥有一份完整的制度不仅需要进行科学的制定,而且需要高校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不断的修整,以便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发展需求。但是在实际发展中高校的规章制度制定者常常会忽略这一问题,往往一个规章制度使用很长时间,导致有些规章制度不适应高校行政管理的发展。比如某大学1996年制定的导师指导研究生政策为一年只能选定2-3名研究生,而这一制度在高校扩招以后明显不适用,因为研究生的数量大幅度上升,一名导师必须指导7-8名研究生才能完成当年的限定标准。而近年来随着一大批年轻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的聘任,原来的招生数量又没有大的调整,学校出现了有的导师带不到学生的问题,可见,原先的规章制度明显不能适用于现在实际工作,必须进行修订才能切合实际需要。

三、从加强制度建设的角度看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方法

高校行政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复杂型工作,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并且在发展中不断完善这项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执行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针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要想进一步提高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必须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机关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推行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个职能部门岗位职责

高校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需要有一套完整并且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机制,以便保证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明确岗位职责,强化部门责任管理。在工作过程中要按照高效、精简的原则确定高校各级部门,减少繁杂机构设置;同时公开各级部门工作职责,划分清晰各级部门的办事程序;不断完善决策监督机制,实行部门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强化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整改,有效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如果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在运行过程中没有明确各级教学事故的处理规定,缺乏对管理主体形成过错的解决措施,发生问题时只是一味的对管理对象进行惩戒,这样是很难达到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目标。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要建立横向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偏差问题,有效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

2.改进管理并强化服务责任制

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重视服务管理职能的提高,积极推行首接负责和限时办结制度。这项制度的落实首先要接受询问和受理工作的行政人员必须积极主动的将询问事件解释清楚,并引导询问人高效完成工作。尽量一次性告知办事相关事项和所需要的材料。有关工作的所有审批事项必须实行限时办结,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事件内完成事务的处理,否则追究责任人。而且工作中的相关行政人员如果出现严重的不负责,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求,导致国家或学校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按照危害后果追求其行政、经济等责任。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相关责任人要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在工作的过程中以方便师生为作为工作原则。要结合高校实际工作情况,从行政人员日常行为规范方面入手开展工作,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内容,并将内容向广大师生公开,接受师生的监督,以便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3.实施定岗定编制度,明确岗位责任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要积极完善岗位编制,以制度的形式确定每个岗位上的固定工作职责,保证每个岗位均有对应的承办者。每个科室、部门的行政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都要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另外,积极完善各项考核和奖惩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将考勤考核、职称评定、奖励优评等具体办事程序进行明确划分,避免不必要的人事纠纷事件的发生。将工作过程中的办事制度、时间限制等岗位要求等进行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

4.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办事效率

高校实现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必须积极拓展部门沟通渠道,部门决策制定过程中要广泛接纳各方意见,与师生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以便更好的为师生服务。行政管理人员作为学校领导的助手必须深入了解基层情况,以便为领导提供而更加贴切实际的工作资料。加强高校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保障校内信息的畅通无阻,提高高校管理部门的办事效率,各项工作都要在具体的时间限制内完成,做好工作不拖延、不推诿;对于上级的指示、基层单位的请示、师生的报告以及兄弟单位的协调要求等要做到及时上报和反馈,并做到有始有终。从基层工作抓起,有序协调开展各项事务,使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处于一个高效、便捷、规范的运行状态下,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有效提高。

5.严格考核体系,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要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且操作性较强的绩效考核体系,以便对行政管理人员实施的有效的考核管理,并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在工作中严格落实和执行;同时要加强行政管理管理人员的培训,在校园内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培训工作,以便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保证高效行政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通过以上我们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问题的综合分析,发现从制度建设方面提高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和系统的工作,涉及的行政管理工作比较多,不管是从学术权利、行政权力、专业人员、骨干教师还是基层学生等方面进行管理都要健全规章制度建设,并加强监督和执行,将高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工作切实落实到实际管理中,有效提高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高校工作的进一步提高,积极推动高校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柏.论制度建设与高校行政管理[J].统计与管理,2014(5):161-162,163

[2]刘敏姬.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思考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提高[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27(7):127-130

[3]姜高月.高校行政管理中的规章制度建设[J].魅力中国,2011(13):208-209

[4]王干.高校行政管理与和谐新理念浅探[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5,9(6):65-66

[5]王娜娜.浅析高校行政管理党支部如何在建设和谐校园中发挥作用[J].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94-96

[6]赵宏斌,周伟.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问题、思路与启示[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5):274-276

[7]张华.加强高校基层党支部制度建设的作用和原则[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5,19(5):54-55

行政制度建设范文第4篇

近几年来,在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财务收支检查、银行账户清理和审验等专项检查工作中,特别是2007年还开展的全国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发现部分单位在内控制度建设上相对滞后,既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效果,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更好发挥其在乡镇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的情况,就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作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目前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内部控制意识还有待加强。良好的内控意识是内控制度得以合理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单位“一把手”对内部控制重要性和现实意义认识不够,缺乏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而财务人员控制意识也不强,没有明确的岗位责任约束,日常监督与控制工作做得不好。

2. 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从控制环境来看,有的单位只注重制度的制定,忽略了其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导致内控制度的制定走过场,内部控制降格为“印在纸上,挂在墙上”,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 各项资产管理有待加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管理站管账不管物、单位管物不管账,“两张皮”现象更严重。会计管理站通常只能起到“核算”、“付款”作用,对业务来龙去脉,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均不了解,调查中发现, 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建立起定期财产盘点制度, 账外资产时有发生。

4. 岗位职责分工控制不到位。由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有限、人员紧张、岗位安排不到位,很多单位存在一人多岗、不相容岗位兼职现象。许多单位都是长期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这虽与单位规模较小的特征相适应, 但有可能影响财务控制的实际效果, 并使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5. 对收支预算控制缺乏刚性约束。目前乡镇每年年初基本上都核定批复各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但执行的效果不是太理想。实际工作中单位负责人对预算约束的刚性认识不足,认为单位就应该有资金使用权,思想上根本没有预算的意识。

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薄弱的主要原因

1.思想上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够,甚至缺乏对内部控制知识的基本了解。从笔者了解情况看,一些单位负责人重事业发展、轻内部管理,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内控意识淡薄。

2. 部分单位报账员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很好适应内部控制工作之需要。内控制度的制订和贯彻落实需要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由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简单,财务管理的地位未能有效体现,因此有许多单位的报账员由业务人员兼任,对财务知识了解多,难以实施内部财务监督责任。

3. 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完善,执行随意性较大。有的单位对一些问题的处理仅凭经验、贯例办理,随意性较大,业务流程控制往往过于简单;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内控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对制度的执行及效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导致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内控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4.会计核算的沟通衔接不够,影响了单位财务管理的及时有效实施。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于会计主体单位与核算部门不一致,双方沟通衔接不够,极易形成账物分离的资产管理现状,造成核算中心管账不管物、核算单位管物不管账、账物不符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财务管理的有效实施。

5.内控制度监督检查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财政、审计部门,大多偏重于对单位财政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监督,较少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以及有效执行加以实质性检查,外部监督力量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的还显得不够。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若干对策建议

1、增强内控意识, 强化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按照《会计法》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 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负主要责任。经常组织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学习,并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针对性地宣传,使单位负责人真正确立起对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

2、增强会计基础工作, 强化会计系统在内部控制中的控制作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严重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实施效果。因此, 要根据单位会计工作的特点设置合理的会计岗位,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水平,做到按事设岗、按岗设人,做到职责明确,相互制衡,实现岗位之间相互牵制作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培训教育,使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更新、补充、拓展。

3、完善预算约束, 强化预算控制在内部控制中的功能作用。要进一步扩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编制的范围,将各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 并严格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年初预算。对收入任务不完成的,支出预算来相应核减,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行政制度建设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美国;行政制度;经验;启示

一、行政决策制度

美国行政决策制度比较具有特色的是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最早起源于19世纪50年代,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为了解决行政审批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1975年美国政府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行政审批制度。

美国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力。美国政府精简了很多行政审批项目,将部分审批权限交给了社会和市场。这使社会组织和市场拥有了更大活动空间,也有利于激发和增强社会和市场的活力。

二是依法进行行政审批。美国是一个十分重视法制的国家,这种法制环境使行政审批同样依法进行。在进行行政审批的过程中,各种审批项目、审批程序均是依法进行。尤其是在行政许可权方面,美国对行政许可权的设定极为严格,一般都是以法律的方式设定。

三是有着规范的行政审批程序。美国行政审批程序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听证制度。行政审批的听证制度主要作用在行政许可中,给予申请者或者利害关系人发表意见的机会,使其充分的表达意愿。例如,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554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包括核发、拒绝、吊销、修改许可证的裁决时,应当及时通知有权得到听证通知的人,在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时,应充分考虑到当事人或其人的需要与方便。[1](2)在许可中使用说明的理由制度。在行政许可中使用说明理由制度即是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表明做出行政许可的合法性理由与合理性理由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要点,进行许可判断的依据和标准。[2]这使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时,做到依法审批、合理行使裁量权,防止行政滥权。

目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还存在着审批权力比较集中、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审批事项过于繁多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借鉴美国下放行政审批权力、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等做法,以提高我国行政审批的能力。

二、行政执行制度

1、行政执行制度冲突的解决

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除了联邦政府制定的行政执行制度外,各州和地方政府也制定的有行政执行制度。这种情况难免会导致行政执行制度的冲突。为解决行政执行制度的冲突,美国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往往会就相关领域制定统一的行政执行制度,使部分州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执行制度作为统一制定的行政执行制度的补充。

2、行政执行的内容随职能的不同而变化

行政执行是政府一项重要活动,在实质上,政府的每一项职能都包含了行政执行。[3]美国的行政执行内容取决于行政职能,不同的行政职能产生不同的行政执行内容。例如,美国政府机构具有罚款、救济、惩戒、行政许可等不用的职能,其行政执行的内容也各不相同。

3、美国行政机构的行政执行选择

美国行政执行选择主要体现在行政执行前。行政执行前,美国行政机构需要考虑是否实行它自己的规则和决定。这对美国行政机构来说是一个十分谨慎的问题。因为如果放弃执行自己的规则和决定,那么当事人以外的人可以依法通过法院要求行政执行。一旦一个行政机构决定采取行政执行,则它具有选择执行方式的权力。[4]其执行方式可以采取行政机构自己来执行,也可以法律程序寻求执行。除了选择执行方式以外,还需要执行手段的选择。执行手段可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制裁、行政仲裁等。慎重选择执行前的规则和决定,对于选择合适的执行手段、促进行政执行有效进行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我国完善行政执行制度需要借鉴的地方。

三、行政监督制度

美国作为一个典型的三权分立的国家,其行政监督主要包括国会对行政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1、国会对行政的监督

预算监督。预算监督是美国国会对政府一种强有力的监督方式。美国政府需要财政开支的预算时,必须经过国会批准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后才能执行,否则,政府得不到合法的财政开支。[5]

弹劾监督。由于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制,国会无权罢免或强迫总统辞职,但是国会拥有弹劾总统的权力。弹劾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审判,如果参议院以2/3多数通过弹劾案时,被弹劾的总统方可被定罪。[6]

调查监督。举行听证会是国会实行调查监督的重要形式。“国会为了调查某一事件而举行的听证会,可以传唤行政人员到会作证,这给行政人员将产生很大的压力。如果被调查的事件是直接针对政府的,到听证会作证对政府所产生的压力更大;如果被传唤的行政人员拒绝到听证会作证,国会可以对其作藐视国会罪论处。”[7]

2、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美国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比较完善,其监督机构组成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局、联邦劳工关系局、功绩制保护委员会、特别监督官、监察长、政府道德署等。在此仅以人事管理局、联邦劳工关系局为例进行说明:

人事管理局。美国联邦人事管理局负责联邦的人事工作,其主要职责就是监督联邦政府各组成机构是否严格执行联邦人事政策和相关规则。[8]

联邦劳工关系局。美国联邦劳工关系局主要负责公务的申诉工作,监督公务员工会的建立,以及解决公务员劳资纠纷等。

我国与美国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构存在一定的差别,我国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构主要指的是纪检监察机关,而非美国依靠人事管理局、联邦劳工关系局、功绩制保护委员会等实施内部监督。但是,我国可以借鉴其实施具体监督的做法,例如监督人事工作、监督公务员劳资纠纷等,来完善我国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四、结语与启示

美国行政制度的建设,重视对公众参与权与知情权的保障。例如,美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着严格的规范的程序,为给予利害关系人表达意愿和建议的机会,往往采取听证会的形式。此外,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美国政府还建立了完善的行政监督制度,其目的就是让公众加强对政府的了解,加强对政府的监督。这既是建设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建设诚信政府的需要。这种方式值得我国借鉴,因为这对于我国行政软实力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我国目前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正在积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行政审批作为行政决策的具体表现形式,其规范性直接反映了行政决策的规范性,这对于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程度,增强政府行政决策能力和政府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行政监督制度是扩大我国公众知情权的一种重要方式。让公众了解政府“干了什么事情和正在干什么事情”,对政府行为实行时时监督,这不仅有利于消除公众对政府及行政人员的误解和猜忌,而且有利于增强我国政府“透明、阳光”的形象。

【参考文献】

[1]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2] 邬旭东:美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

[3] 白维贤、金立法、薛刚凌:中美行政执行制度比较,行政法学研究,2001.1.

[4] 陈红:美国行政执行法律制度,现代法学,2002.6.

[5][6][7][8] 崔剑仑:论当代中国行政监督,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