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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关键词:税收营商环境;法治化

税收营商环境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选择投资、经营地的主要考虑因素。在我国政府部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优化营商环境成为重要的抓手和目标,税务部门也着力通过纳税便利化等方式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取得了较大成效。本文在论述营商环境法治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在世界银行2019年10月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和得分情况,分析我国税收营商环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以法治化为核心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营商环境的法治内涵

“营商环境”一词出自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2001年,世界银行为促进各国民营企业发展,提出一套衡量和评估各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指标体系。2003年开始《营商环境报告》,对各国营商环境便利指数进行排名,成为重要的全球商业投资指南,影响深远。营商环境的英文为“DoingBusiness”,可以直接翻译为“做生意”,《营商环境报告》评价的实际上就是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做生意”的总体环境,根据实质内容可译为“做生意的环境”,也就是“营商环境”。2004年的《营商环境报告》中,世界银行正式将营商环境定义为:“一个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关闭及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政策法规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我国对“营商环境”一词的认识也在逐步深化,并不断赋予其更加丰富的内涵。“营商环境”第一次出现在党和国家重要文件中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该文件明确提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此处“营商环境”的主要含义是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包括统一的市场准入、注册便利化等,但并未明确涉及行政部门的职责;三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指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市场主体在机会、权利、规则等方面的平等;四中全会报告则将营商环境与“放管服”改革一并提出,明确了行政部门应当“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将行政部门确定为塑造营商环境的主体,肩负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2019年10月,我国制定了首部针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其中将营商环境定义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部门,负责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各领域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我国在使用“营商环境”时赋予了比《营商环境报告》所列指标更为丰富的内涵。“商”毫无疑问指的是市场经济,内含自由、公平、透明、权利保护等价值取向,符合现代意义上法治的基本要求;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法治视角下的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的法治内涵和面相。而世界银行的报告则因评价体系的设计者们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成长于法治相对成熟完善的环境中,因而未在指标中刻意凸显法治的元素,而将法治的内容融于以便利化、国际化为主要维度的具体指标中。但是在新时代的中国,法治与依法行政仍然是时代主题,探讨中国的营商环境,首先必须从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始,法治化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和根本途径。

二、我国税收营商环境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营商环境排名逐年稳步上升,《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总体评价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跃居第31位,比上一年度上升15位,比2013年累计上升65位。但是,纳税指标单项排名仅上升至第105位,远低于整体排名,且在十个一级指标中名列倒数第一,纳税环境成为制约整体营商环境改善的短板所在。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同纳税人对更加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的向往相比、同匹配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具体来说,我国税收营商环境的现状与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税收负担大幅降低但仍有下调空间近年来,基于“营改增”改革和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我国税负不断降低,产生了显著的外溢效应,推动了国税地税系统的实质对接,进一步促进了办税事项、流程的简化,为协同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大幅度降低了纳税人的守税成本,明显改善了营商环境。2019年度,在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前提下,税务机关依旧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2%,拉动全年GDP增长约0.8个百分点。预计宏观税负比2018年下降约0.4个百分点,所有行业税负均不同程度下降。即便如此,我国总税负仍有下调空间,税制基础仍有待进一步健全。《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总纳税率和社会缴纳费率一项指标高达59.2%,虽然这一数据存在口径争议,但因为采用统一标准,相对排名落后依然反映了我国税制设计不尽合理、税负偏重的客观现实,减税降费仍存在一定空间。此外,建立降低企业实际税负的长效机制,必须有合理的税制作为制度基础,这也是“放管服”能够长期发挥效力的根本所在。但我国现行税种尚未全部以全国人大立法的形式固定,税制法制化程度有待提升,截至2020年4月,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还有9个尚未完成立法,包括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由此,“放权”政策长效稳定机制有待完善,影响企业稳定预期。

(二)“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但协同能力有待提高我国自2013年开始在税收领域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一是深化简政放权。大幅度削减涉税审批事项,大量涉税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通过“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措施简化了办税流程,精简了涉税资料。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税务部门积极改善税收征管方式,由事前管理转变为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通过加大信息和风险管理力度降低税收流失现象,营造更为公平、透明、健康的营商环境。三是持续优化服务。从世行考察的指标看,纳税总时长从2004年的832小时/年大幅缩减至2019年的138小时/年,纳税次数从2004年的37次大幅减少至2019年的7次,关键指标已远好于全球平均水平。近年来,税务系统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纳税服务活动,对纳税人税收满意度的重视程度亦与日俱增。从“线下办税”向“线上办税”的转变,降低了守税成本,畅通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联系渠道,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的“获得感”。“放管服”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一是简政放权与强化管理协同作用有待提高。“放要放下,管要管好”,目前放权已成为常态化,但放权在简化了税收流程的同时,也引发了后续管理的新问题和新风险。国税地税形式上完成合并,但是税务系统协同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内部各部门信息沟通仍存在不畅通的现象,业务办理中各环节没有完全统一的数据平台,致使纳税人办理业务过程中经过多部门审核审批、重复报送材料。二是纳税服务体系有待完善,越位与缺位同时存在。一方面,纳税服务理念局限于税务系统内的纳税服务部门,未能在政策制定、征收管理以及稽查评估等环节全面贯彻以纳税人为本的理念,未能形成有效的跨部门协作。对纳税人个性化、精准化的需求把握不够准确,且偏重个案处理,缺乏深层次挖掘并转化为可反复适用的制度;另一方面,存在一味追求纳税人满意度的现象,模糊了纳税服务的法定边界,偏离了依法服务的本质,越俎代庖地为纳税人提供本应纳税人履行义务的服务,税务机关行政资源未能得到最大效用的合理利用。此外,我国近些年不断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办税流程不断更新,纳税人的相关知识更新较慢;涉税中介服务体系尚不成熟,税务部门依然是提供各项税收政策咨询、纳税申报辅导等纳税服务事项的主体,市场化的涉税专营中介机构在我国发展还是短板,服务品质也有待提升。

(三)税务依法行政仍需继续推进一是税收法定原则需进一步落实。随着依法治国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贯彻落实,税收领域立法和法律修订成果丰富,制定了多部税收法律,高效地建构了较为完整的税制和税收规范体系。但是仍然存在法律供给不足、税收法律可执行性不强以及执行状况不佳的情况。税收法律制度稳定性不足,影响了税法的权威和市场预期的确定性。税法的一些规定在现实中被打折扣、搞变通。比如,一些地方政府自行设定税收优惠或降低法定税率,以进行“低税竞争”。这折射出我国税收执法领域“依法征税”意识有待加强,依法治税还需不断强调。“过头税”“按指标征税”和税收政策无序竞争等现象近年来已经大幅收敛,但依然有必要加以防范。二是行政执法尚需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总局作为唯一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部三项制度试点的国务院部门,选取31家系统内单位开展“三项制度”试点,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做好充分准备;在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方面,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为各级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树立了标杆,统一了规则,避免执法结果畸轻畸重,实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但是不容忽视的是,部分税务干部简单粗暴执法、任性任意执法、选择执法、情绪执法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的税收法治观念较为淡薄,受地方利益的驱动对税收执法干预仍较为严重。三是纳税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需进一步加强保障。近年来,税务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在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税收执法行为中,积极通过和解、调解等多种方式化解涉税争议,保障纳税人获得司法救济等的合法权益。如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要求,“对因经营困难导致无力缴清税款等原因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民营企业,要甄别情况,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发现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不当的,督促其依法纠正。”为了使营商环境向更加公平、透明的方向完善,应当持续为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寻求法律救济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三、以法治化为核心,优化我国税收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本质上是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由此,在营商环境的建构中,应当强化法治底蕴,勾勒法治轮廓,凸显法治元素。近年来,我国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但仍存不足,需要进一步以法治化为核心,深入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

(一)继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费负担税收法定原则是依法治国理念在税收领域的具体表现,符合我国宪法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精神,符合建设法治中国的发展趋势,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客观需要,不仅具有推进民主法治、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功能,还有助于凝聚和提升人民对税收的认同和遵从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化解潜在的社会矛盾,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关键举措。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基础,而税制改革的成果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实现良法善治。2020年,我国将要完成所有税种立法的目标,将长期使用并经实践证明符合我国税收实践的税收行政法规和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提高现有税收行政法规的法律层级。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通过减税改善营商环境,是提升国际税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而在完善立法的过程中,要持续深化税费制度改革,塑造更加简洁、透明的税制并适度降低法定税费率,为纳税人减轻税费负担并提供确定性。

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关键词: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思考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1-0034-02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关闭及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的政策法规所需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提升城区国际化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是我国的重大战略任务。

一、充分认识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一)新常态下推进产业转型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正发生着深刻变化,新常态下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根本出路在于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向依靠创新驱动转变,经济发展更多地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通过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吸引各类高端资源要素集聚和配置,实现从成本优势向以人才、资本、技术、服务、品牌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是适应经济新常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使治理体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其中,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治理体系中三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就是要更加明确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权责与边界,并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方式将其确立下来,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三)提升城区国际化水平的内在要求

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与发展,我国的经济外向度不断提高。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必须用国际视野和国际理念来引领我国发展,在规则上与国际接轨,努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城区国际化水平,增强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配置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的能力与水平,增创改革发展新优势。

二、严格遵循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视野、创新管理

坚持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主动在国际先进国家中寻找切入点和结合点,主动学习、接轨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引入国际通用的行业规范和管理标准,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建立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营商体系。

(二)政府主导、共同缔造

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发挥政府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增强市场活力,激发社会创造力,形成社会各界共同推动营商环境工作的良好格局。

(三)需求导向、服务企业

坚持以贴近企业实际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提速增效,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切实提高各类企业主体对我国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构建国际化的企业生态环境。

(四)法治为先、制度保障

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加快破除营商环境工作体制机制障碍,将经验做法服务于体系,创新试点转化为常态,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

三、如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建议

(一)营造宽松平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积极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推动非公有制市场准入机制改革;根据特许经营领域开放步骤引导多种所有制企业逐步进入;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和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型产业以及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

2.提升市场服务能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类社会组织,强化企业服务者定位,维护市场契约实施和行业发展秩序。积极壮大各类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多元化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机制。打造集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构建区、街联动的重点企业服务体系和服务机制,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接社会信用共享平台,实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引导企业主动融入信贷征信体系,降低企业获得信贷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方便企业获得资金。

4.构建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强化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反市场竞争秩序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打、控、防、管”的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规范企业检查制度。

(二)营造廉洁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府环境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政府应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精简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进行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

2.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政府要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精简流程、压缩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如:简化网上纳税申报、缴税流程,减少企业纳税次数和纳税时间。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减少申办手续。

3.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健全行政效能监察考核体系,建立问责问效机制,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全面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解决庸作为、虚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同时,强化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群众舆论的监督作用。

4.提高政务透明水平。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和新闻等公开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树立廉洁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营造和谐稳定温馨包容的社会环境

1.打造稳定安全公共环境。要深化平安社区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安定、安心的社会环境。有效降低刑事治安发案率,健全源头治理机制,完善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安全保护。

2.建设社会和谐共治机制。学习台湾先进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理念,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共治工作,建立健全群众广泛参与的激励机制、纵向到底的管理服务机制和横向到边的多元共治机制。如把部分行政管理事项的办理下放到社区,或者探索完善科学高效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对各层次人才的吸引力。

3.完善均衡优质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促进优质公共资源在地域间的均衡合理分布。加大教育、医疗等公益性资源的投入,提升国际化水平,并努力做到公平普惠。

4.营造创新创业社会氛围。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区的目标,大力倡导甘为人先、勇于竞争、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打造新兴产业特色园区,形成创新创业聚集区,并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

(四)营造自由便利高效安全的开放环境

积极对接一带一路核心区和自贸区建设,适应经济全球化,接轨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引入国际通用的行业规范和管理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化标准活动,推动企业加快适应全球贸易投资新竞争规则,遵循相关的国际公约和相关协定。

(五)营造公平公正成熟完善的法制环境

1.建立公正文明执法体系。建立以保障良好营商环境为主旨的公正文明执法体系,完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快推进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构建公正司法运行体系。加大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力度,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创新,探索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3.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深化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建设,着力健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与普及教育。

(六)营造集聚充分配置高效的要素环境

1.打造国际人才高地。鼓励采用市场化运营方式,构建各类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和创业发展体系,探索广纳贤才、推进创业发展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注重人才的培养、发展与服务保障。

2.打造区域信息网络。以积极创建国家信息消费,大力开展跨境电商等为契机,加快发展云计算、大数据、北斗卫星、信息安全应用等产业集群,推进信息消费和数字产业园区的建设。

3.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大对企业直接融资以及多层次利用资本市场的引导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打造金融服务中心,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4.加大产业空间保障支持。按照盘活存量、做好增量的原则,再造一批空间和整合提升若干专业园区,提高产业空间对新兴产业的保障效率,形成一批配套齐全、功能完善、产业链完整的新兴产业发展园区。

参考文献:

[1] 戴龙成.创优服务提速增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14(5).

[2] 张清津.以好的制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N].大众日报,2013-12-1.

[3] 王海燕.简政放权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N].解放日报,2015-1-9.

[4] 陈海鹏.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N].湛江日报,2014-1-15.

[5] 杨雪珍,王耀颉,杨顺军.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打造美丽和谐的美好家园.怀化新闻网,2015-6-17.

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根据省、州、县《关于做好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县红十字会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性

县红十字会落实领导责任制,常务副会长亲自抓,切实把贯彻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贯彻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把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长期性、经常性、持久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紧。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增强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开展集中宣传。利用宪法宣传日、会议等有利契机,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活动。二是举办分类分块宣传。抓好本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学习。把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营商环境提升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整合资源,加强左右协调和上下联动,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等媒体、媒介,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扩大社会影响面,持续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一、推动政府建立信用体系,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信用支撑

信用体系是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座城市法治化、城市化、现代化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依法监督政府在加快建立、完善信用体系过程中发挥指导、引领、协调、扶持、导向作用,为地方政府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信用支撑。一是推动政府发挥指导作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推动政府加快出台市场信用体系指导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市场建立信用体系标准,严格按照实施意见逐个推进,尽快弥补当前地方政府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标准不一、协调不畅、诚信度不高的问题。二是监督政府发挥引领作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开展对地方政府信用体系进行调研,依法监督政府引导有关职能部门充分运用征信产品,通过扩大内需和市场拉动的方式,推动地方政府信用体系加快发展;要以资信评级、信贷融资、信用担保、企业资金结算和个人消费信贷为重点,有计划地开发专业机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需求;要积极探索征信产品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等方面的运用,扩大征信市场需求,最大限度地满足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三是督促政府发挥协调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职能部门,要肩负起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历史使命,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发挥市场协调作用,尤其涉及工商、税务、银行、海关、法院、公安、房管、技监、质监和社保等部门信用体系的建设,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有关部门进行视察调研,强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并要求政府职能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解决部门之间协调不畅、资源共享难的问题,逐步实现银行、工商、税务、海关、法院、环保、社保、公安、质监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目标。四是监管政府发挥扶持作用。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市场信用体系扶持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加强重点民生实事的依法监督,更要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监督,而且要采取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跟踪监督政府落实信用政策扶持政策规定,力争在较短期时间内培育一批功能全、水平高、实力强的信用服务企业和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融资担保、信用评价等信用服务体系;强化“诚信招商、诚信待商、诚信留商”理念,建设企业征信系统和公共管理平台,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奖惩政策体系。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信誉高的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金融信贷、政府项目上给予倾斜。五是力推政府发挥导向作用。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建立信用体系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力推政府建立、完善信用导向作用,必须在行业中发挥率先垂范、有诺必践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的公信力;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要点,每年听取政府2至3个专题报告,通过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促使政府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满意政府,为行业树立导向作用。同时,加强社会诚信基础教育,把诚信教育列入中小学基础教育范畴,积极打造现代信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使有信用者处处畅通、无信用者寸步难行,使信用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助手和支撑。

二、强化政府改善服务质量,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支撑

服务窗口是展示政府良好形象和综合素质的直接体现,也是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信用服务支撑的有效保证。依法监督政府改善服务质量,为企业创造更多、更好、更广的发展空间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监督政府加快成立领导小组信用专门机构,建立由工商、税务、银行、海关、法院、公安、房管、技监、质监和社保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引导政府建立信用体系建设,着重应从信息收集、招商洽谈、拍板签约到后期服务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要以行政审批改革为突破口,逐步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实行“减、放、转、并工作机制;继续完善“首长问责制”制度,建立健全执行不力、决策失当、违法行政、的“终身制”制度;完善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咨询制和服务承诺制,建立以群众满意率、事项办结率为核心的服务效率数字化评价体系,逐步形成社会信用网络体系。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督促政府加快建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构建社会化的企业服务网络,竭诚为企业解决融资难、税费重等问题。同时要引导政府改善服务质量,每年定期组织报务窗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服务平台。四是加大扶持力度。企业是政府的“衣食父母”。而人大是监督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应当监督和支持政府建立一套扶持力度大、可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宽广的舞台。同时除了通过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引领作用,提供管理咨询、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打假维权等服务外,地方政府应当在信贷担保、开拓市场、招商引资等方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理念,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支撑

创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互赢互利的开放环境是适应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市场经济公平正义的需要。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监督政府履行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责任,为企业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支撑。一是把深挖执法不公背后作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推手。2014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2013年在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方面,各级法院审结传销、走私、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内幕交易、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5万件,判处罪犯6.9万人。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万件,判处罪犯3.1万人。从这则数字可以看出,执法不公背后是影响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就必须深挖执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坚持打击危害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的行为。二是把严厉打击执法不严作为规范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政府作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职能部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正义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了几百部法律,但有的地方置国家法令和民众的利益不顾,以、等为代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党纪国法,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不仅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影响了社会政治的稳定,危害了党的领导和国家的政权,损坏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执法队伍实行滚动式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进出机制,对执法不严、贪赃枉法的人员,不仅要及时清出执法队伍,而且要严厉打击;要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做到忠于职守、忠于法律,时刻牢记“拒腐蚀、永不沾”的这条警界线。三是把强化监管职能作用作为推动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优势,督促政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约束机制,制定执法监督检查考评办法,强化监督检查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要建立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离任审计制度、年度审计制度以及财产申报、审查制度;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轮换、异地交流和会计委派制度。要加强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打击非法窃取、倒卖、滥用个人信息行为;要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加强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和司法审判以及检察监督,使执法和审判人员时时都在监督之中。四是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作为净化推动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监督政府积极引导企业自由发挥,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服务”,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给企业提供自由发展空间。要构建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机制,推动粤港澳服务市场自由化,帮助企业拓展内销渠道,为企业创造更多、更好、更广的发展空间;要帮助企业消除发展瓶颈制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缓解企业用地紧、用工紧、融资紧三大难题;要依托各类园区,完善产业链和产业配套,培育主导产业集群,提高产出效益,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要腾出空间引进国际化优质要素,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我国产业转移提供平台。

四、发挥国际国内媒体作用,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舆论支撑

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加快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重新提上重要工作日程。社会治安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扫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保证,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工商部门更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一主题,高度重视并全力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地方经济大发展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环境。

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着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迫切需要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体制。新的历史时期,工商部门面临着培育和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和建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艰巨任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工商部门作为重要职能部门,要从自身的工作职能出发,认清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职责,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从解决干扰经济秩序、影响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问题入手,树立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观念,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心态。应当自觉地从思想观念、职能定位和管理方式上,实现由管理小市场向监管大市场转变;由维护部门利益靠收费驱动管理向维护国家利益而超脱、公正管理转变;由行政执法受“人治”影响造成的随意性向走向“法治”的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自律性转变,不断攻破监管中的重点和难点,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工商部门应有的重要作用。

1、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重点,整顿各类专业市场秩序

一是整顿经营秩序。就是整顿流动商贩无照经营、偷费、漏费、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三无”商品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等坑骗群众的行为。

二是整顿商贸秩序。主要是:整顿各类固定市场、临时市场、摊区挤占道路,场外交易和乱摆乱放的问题。

三是整顿市场环境卫生。主要是治理脏、乱、差现象,彻底解决市场保洁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把住市场准入关,凡经营食品和肉、禽业户必须按上市要求进行检疫,严禁出售有毒有害食品。

通过精心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共查出各类经济违法案件308起,罚没款40多万元,案值380万元,其中查处制售各类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9起,罚没款16万元,案值超百万元,包括假农药案件5起,伪劣农膜案件6起,食品黑加工点15个,冒牌家用电器4起,旧服装案件10起,劣质装璜材料案件6起。

2、以严厉打击利用各种名目偷漏管理费行为为重点,规范正常经济运行秩序

今年我局在清理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假集体专项整治过程中,严格控制以各种名目偷漏管理费的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转借、买卖、出租营业执照以及字号、名称与核定内容不符的行为,并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特别对偷漏工商管理费者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与法院相配合,依法追缴,做到依法规范经营秩序。

3、以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和非法音像制品为重点,不断净化社会环境

以查处非法经营音像、“歌吧”、“网吧”、“游戏机房”和出版物为重点,整顿和压缩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坚决遏制违法活动“回潮”。为认真贯彻落实绥化市人民政府协会议纪要(绥政调[2004]3号)精神,坚决治理歌舞娱乐场所噪音扰民的上访问题,北林分局对此进行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于2004年3月15日晚对42户非法扰民歌厅进行了依法关停。集中清理整顿“网吧”等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依法严惩违法违规经营者,对音像、书刊等出版物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查缴色情、盗版、“法轮功”邪教等各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从而净化文化市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4、严厉打击各类市场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促进各类市场秩序井然

今年年初以来,我局市场治安民警队共办理治安案件120起,比去年同期上涨20%,这些案件大都是买卖纠纷、妨碍公务、抗拒管理,大大肃清了市场中的不法分子和不安定因素。

二、增强观念,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整顿市场治安秩序力度

1、深入地在各大集贸市场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广播、版报等形式向业户宣传治安整治的意义、目的、任务和要求,扩大影响,突出整治重点。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法律观念、完善工作纪律,加强市场值班、值勤工作,做到各主要集贸市场都有足够的管理人员工作,都有民警执勤。

3、加强早、晚市场的执勤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增强管理人员和警力的投入,增强管理人员的治安防范意识,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有效地预防负责案件的发生,保证市场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秩序和治安秩序。

4、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按照市工商局、区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和违法建筑,无证经营的饮食、食品、生活用品摊点以及出租房屋等。积极配合公安等执法部门打击校园周边的台球室、游戏厅等有黄、赌、毒现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同时,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整治工作。共查封非法网吧152家,取缔非法书摊36个,清理无证、占道经营摊点501个。有效地维护了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稳定。

    三、提高素质,严格执法,练就一支政治和业务过硬的工商执法队伍

1、抓班子、带队伍。从班子成员做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布署,贯彻始终,一把手既要做到坐阵指挥,又要挂帅出征,做到把握全局整体抓,深入一线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保证整体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2、高标准、严要求。强化队伍建设,做到依法整顿、依法规范,依法行政。并坚持原则,从严整治,在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过程中,无论涉及哪个方面,都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