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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意见

校园安全管理意见

校园安全管理意见范文第1篇

为全面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提高我市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发生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良好校园秩序,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努力为学生和幼儿学习生活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实行校(园)长负责制的校内安全保卫组织,配备保卫人员,聘请专业保安人员,没有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的学校和幼儿园,要统筹协调,迅速安排配备,尽快到位。每所学校和幼儿园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保安(在校生在1000人以下配备2名,1001人以上配备3-4名)从事学校和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卫器械。对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偏大、反映迟缓、责任心不强的门卫保卫人员要及时调整。

三、全面落实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严格校园门卫制度,上课时间实行校园封闭管理。要严格校外人员准入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经被访人员许可后方可放行,对进出学校和幼儿园的车辆和物品要进行核对、检查,凭进出门条放行,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要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和带班制度,加强校园内部值班和治安巡逻。各学校和幼儿园要(来源:文秘站 )在学生儿童上学、放学期间安排专人值班,维护校园秩序,任何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学生拒之门外。要尽快完善学校和幼儿园技防设施建设,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要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并与公安机关联网,确保一旦发生警情,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置。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小餐桌、教室、宿舍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中毒、坍塌等安全事故。要加强学校和幼儿园特别是农村住宿生的管理,对学生外出要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和住宿生晚间就寝点名登记制度,确保住宿学生安全。

四、大力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定期集中开展安全、法制专题教育。教育学生了解和掌握防暴力、防盗、防骗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班主任的作用,建立健全学生心理辅导和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坚决防止矛盾激化。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严防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要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工和安保人员,勇于同现行犯罪作斗争,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犯罪,保护师生安全。

五、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各级综治、公安、教育等部门要紧密结合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对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逐个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安全评估,摸清防范漏洞和突出问题,迅速开展针对性整治,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和秩序维护,组织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警力,在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学、放学期间安排专门警力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矛盾和问题。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要设立治安岗亭,学校集中的重点地区要设立警务室。对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出警、处置,建立破案责任制,专人负责,一包到底。要结合打击“两抢一盗”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盗抢团伙、流氓地痞、黑恶势力,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学校周边存在的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及对社会有强烈不满情绪的特殊人群、高危人员要进行认真梳理,及时掌握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教育稳控措施,防止其危害学校和社会。

校园安全管理意见范文第2篇

第二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安全事故,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适用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行政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组织处理、行政问责、行政处分。组织处理的方式有警示训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暂停职务、调离工作岗位。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决定。

第四条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校园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协调、综合监管);从事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承担具体管理责任。

第六条各校园要积极宣传校园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知识,在辖区和职责范围内实施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若发生校园安全事故,校园负责人应第一时间上报县局,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第八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完成县局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二)检查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负责本校园各项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发生事故后配合调查处理,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四)定期向县局报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

(五)接受家长和社会对校园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进行解决和反馈。

(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其他职责。

第九条校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本校园一年内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2起以上,或者安全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

(二)本校园一年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三)在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造成重大影响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对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

(五)发生安全事故后,因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影响应急抢险、救援的。

第十条校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校园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造成不良后果;

(二)未按有关规定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会议,未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安全管理秩序混乱的;

(三)未按规定落实校园安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不认真、不仔细、不及时,或没有及时进行治理整改的;因未落实治理措施或因措施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

(五)对校园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上级挂牌督办的或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交办的安全隐患在交办时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六)对存在安全隐患经限期整改而逾期没有完成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

(七)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处理的;

(八)接到举报、反映或者移送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处理的。

第十一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一)对校园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的;

(二)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未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的;

(三)在事故调查中、、的;

(四)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擅自改变县局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

第十二条校园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从重处分:

(一)在共同违法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第十三条校园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待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人员伤亡、挽回财产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校园安全管理意见范文第3篇

通过开展校园保安室标准化建设,以“三到位”——重视到位、投入到位、规整到位,促进学校安全工作“三提升”——设施提升、环境提升、管理提升”,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的长效机制,实现“三第一”——即校园保安室真正成为“学校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校园稳定的第一道卡口、安全文化的第一道窗口”,使校园及周边秩序明显好转,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切实维护校园长期安全稳定。

二、工作机构

为扎实推进校园保安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好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市教育局成立“市校园保安室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安全股,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查考评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1.征求意见阶段(6月5日—6月22日)。由市教育局制订出《市校园保安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2所学校保安室先行试点建设,确保建设标准的可操作性。

2.制订标准阶段(6月23日—6月25日)。在广泛征求意见、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对《市校园保安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制订出《市校园保安室建设标准》并下发。

3.规范建设阶段(6月26日—8月31日)。各校围绕市教育局制定的保安室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落实专人,制定方案,并按标准建设。各中小学(含村完小)、幼儿园(含农村中心园)、职业中专保安室于2014年8月底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民办幼儿园力争到2015年底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4.检查考评阶段(9月1日—9月30日)。由校园保安室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组织人员,对各校保安室建设实际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5.总结表彰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根据检查考评结果,评选出一批示范、达标、基本达标校园保安室。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校园保安室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认真研究部署,落实责任人,确保按标准、按时限完成建设任务。

2.落实工作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负责人为校园保安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中心校还要负责辖区的村完小及中心园保安室建设工作。各校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3.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深入宣传校园保安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发动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共创和谐的良好氛围,工作中好的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

校园安全管理意见范文第4篇

答:2012年10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2年10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实施意见》在会上同时实施。

问:我区是如何定义校车的?是否接送学生的车辆就算校车?

答:《实施意见》没有明确校车的定义,但隐含了对校车的要求。国家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校车的界定为“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根据《条例》和《实施意见》可以得知,对校车的界定应当具备4个要素:第一,校车的用途,即接受学生集体上下学使用;第二,校车服务的对象,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也就是小学生和初中生;第三,校车的基本条件,即载客汽车,7座以上;第四,校车的法定要求,即依照相关条例取得使用许可。

具体来说,偶尔一两次接送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车辆,不一定非得是校车;接送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在规定内的校车范畴;没有客运资质的车辆,或者7座以下的载客汽车,都不能当校车使用,农用车、货运车、拼装车、拖拉机、三轮车,绝对不允许接送学生;即使前面三点都符合条件,但如果未依照《条例》和《实施意见》取得使用许可,也不能当作校车来使用。

问:《实施意见》提出了怎样的校车监管要求?

答:《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要做好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和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审批工作;要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要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要按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校车运行和学生乘车安全等。

《实施意见》提出,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要以县为单位制定校车服务方案。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在2012年11月30日前将所辖县(市、区)校车服务方案上报。

另外,自治区建立了由教育厅、公安厅等20个部门组成的校车安全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问:幼儿园为何不设校车?

答:《条例》和《实施意见》都没有将接送幼儿上学和放学纳入校车服务范畴,是考虑到让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3—6岁幼儿集体乘坐校车的安全风险过大。《条例》规定了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同时将幼儿校车作为特殊情况在“附则”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校园安全管理意见范文第5篇

【关键词】校园安全;应对策略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频发,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师生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究其安全事故的原因,还是隐患排查及整改未真正落到实处所致。

1校园中常见的安全事故及原因

1.1最常见的平常事故。学生在课间到操场自由活动,相互追逐、嬉戏、打闹时无分寸,使用石子、玩具、小刀等造成伤害。

1.2体育活动事故。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上不遵守纪律或注意力不集中,行为涣散,体育器械使用不当而造成伤害。

1.3校园暴力事故。学校安保人员防范措施不到位,校外不法之徒入校侵害;学生之间有摩擦使用武力;不良交友引诱;少数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

1.4学校设施造成事故。学校楼道狭窄光线黯淡,学生放学和下课时由于互相争先而造成的挤压、践踏等事故。学校楼房走廊栏杆的高度不符合要求,发生碰撞事故;教学器械设备配备不达标、课桌椅不达标、黑板不达标等给学生带来的伤害。

1.5劳动或实践事故。在劳动或实践中安全意识差,操作不熟练或不按要求操作而造成的伤害。

1.6消防事故。前些年修建的教学楼、宿舍设计达不到消防标准,一幢房子只有一道消防通道。许多学校为防盗,把一楼甚至到顶层的窗户全部用铁栏杆封死,一旦发生火灾,学生们无法逃身自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同时,建筑物内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少因检修、保养不及时,而难以发挥其有效作用。学校没搞安全应急演练,缺乏行动落实。

1.7卫生事故。学校不重视卫生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差,一次性饮用水(自来水)未经检验合格擅自使用,造成师生中毒、拉肚等现象。

1.8交通事故。上学路途中存在着不安全的隐患,城市交通越来越拥挤,加上复杂的社会治安等因素。学校交通状况对学生也存在着较大的伤害隐患,如非法运营接送学生车辆、道路是否畅通、校门口是否设置交通缓冲带、道路设计是否有人行道、校门前车辆管理是否到位等,这些都有隐性伤害;还有学校交通安全意识差,对学生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造成不安全隐患。

总的说来,直观的或潜意识的安全隐患,在不同时段、不同地点都有可能存在,也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应对安全事故的策略

2.1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纳入对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与学校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将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校长要集中精力,切实负起责任。要把学校各处室、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进行细化,明确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要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严格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2.2切实排查,消除隐患。学校要在春秋季开学前,普遍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物的排查:如电路、围墙、消火栓、建筑物等;人的排查:生生间、师生间、教师间。

常规要求是:学校每天一排查、中心校每周一排查、教育局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每月一排查、每季度一督查一整治。做到排查落到实处,整改落实到位,彻底消除隐患。

2.3加强教育,提高意识。围绕“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主题,深入组织学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日”、“平安行动在校园”等安全教育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学校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报、编写校本教材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预防火灾、拥挤踩踏、交通、溺水等事故的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报警、灭火、逃生自救自护安全演练,提高全体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4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学校要与公安、综治、工商、卫生、交通等部门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解决重点问题,在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落实一校一警或责任区民警制度,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和伤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营造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