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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通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市的矿山企业,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安全投入不断加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很大进步。但是仍有部分矿山企业(名单附后)开采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开采,形成了自上而下的高陡坡采面,运输开拓系统未修至工作平台;台阶高度及坡面角等台阶要素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等,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影响了我市矿山企业的整体安全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80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我市矿山企业开展“高陡坡”专项治理,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
一、任务目标
各有关乡镇政府和矿山企业,要把治理高陡坡改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做为当前一段时间内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主要任务,在不断总结经验,剖析问题的基础上强化对策措施,扎实推进高陡坡专项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于明年2月底前完成高陡坡治理和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方法步骤
(一)高陡坡治理
1、市安监局要积极帮助企业联系专家,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深入企业现场,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2、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向市安监局做出整改承诺。
3、各矿山企业要根据整改方案要求,以及各企业明年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时间倒排工期,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要求的时间进度进行整改。
4、矿山企业完成整改后向市安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以及有关规程、标准逐企业验收。
(二)安全标准化创建
1、各矿山企业要成立安全标准化创建实施领导小组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聘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策划、贯标培训指导。
2、编写、培训、标准化系统文件,建立运行标准化系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
3、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进行系统内、外部的考评整改。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能否按期完成高陡坡治理实现规范化开采,将关系企业能否按期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关系企业今后的生存发展。各矿山企业要成立整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市安监局要积极开展技术帮扶和业务指导,对于企业在整改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组织技术力量,深入现场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指导企业按要求整改。
3、解决高陡坡问题要与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相结合。各矿山企业在进行高陡坡治理的同时,要切实实施安全标准化运行机制,并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完善标准化系统,在不断规范矿山开采方式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同时,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我市矿山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4、各矿山企业的整改计划应按照明年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时间倒排工期,细化每一阶段的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向市安监局备案。
3月12日局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总结会后,从3月16日至24日,局领导带队分别深入到各自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边调查研究、边解决问题,边督导检查、边征求意见。调研期间,局属各单位提出了需要局里协调解决的问题15个,局领导当场解决8个,推动了整改方案的深入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落实制度,为整改方案的落实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证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局党委坚持把落实整改方案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定期分析研究,定期督导检查。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改进作风、带头解决问题、带头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了表率,推进了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
为确保整改方案落实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局党委建立了保证整改方案落实的相关制度。一是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每月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将本单位、本部门落实整改方案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党委,确保局党委能够随时掌握整改方案落实的进展情况。二是建立了定期调研制度。局领导每季度带领机关相关处室到各自的联系点进行专题调查研究,重点了解整改方案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完成、需要局里协调的事项等情况。同时,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全面推动方案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三是建立了整改落实自查制度。由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重点围绕“三明确一承诺”是否落实、落实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是否逐步建立健全、近期整改的内容是否按期完成、中长期整改措施是否进行了认真准备等方面进行自查,做到边查边改,进一步增强落实整改方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四是建立了整改落实公示制度。通过××渔业网、宣传栏、工作简报等形式,面向干部群众、面向服务对象、面基层单位,公示落实整改方案进展情况,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整改方案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落实整改方案过程中,局党委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门别类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重点,确定了整改时限,落实了整改责任。对列入近期整改范围的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对尚未整改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排队,善始善终地抓好落实;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和复查,防止出现反弹。
1、加强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局党委在对现有制度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并重点围绕科学理论武装、干部选拔任用、提高决策水平、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相继建立和完善了一些新制度和新规定。一是围绕科学理论武装,建立和完善了理论学习制度。制定了《市水产局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规定》、《市水产局党委理论学习制度》。二是围绕选好用好干部,建立和完善了选拔任用制度。扩大选拔范围,完善了竞争上岗制度,局系统33名正科级干部全面通过公开竞争上岗或竞聘上岗,营造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畅通交流渠道,完善了交流任职制度;强化监管并举,完善了监督管理制度。三是围绕务实清廉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廉洁从政制度。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了党委成员联系点制度、落实了廉洁从政制度。四是围绕发展渔业经济,建立和完善了科学决策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局党委议事规则》、《市水产局会议制度》、《市水产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市水产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局属科学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职责分工的意见》。五是围绕提高能力素质,建立和完善了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干部教育条例》和《××市“十一五”期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现代渔业建设对干部队伍素质的新要求,建立了干部培训制度和青年知识分子培养制度。
2、优势水产品养殖示范园区建设取得新进展。2009年3月份,局里对2008年度建设的14个优势水产品养殖建设项目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园区都已完成了主要工程的建设,整体环境有很大的改善,计划今年5月份对2008年园区建设单位进行正式验收。同时,组织开展了2009年养殖示范园区建设申报工作,计划总投资24098.42万。其中:良种鲤鲫鱼示范园区7个、南美白对虾示范园区3个、海珍品养殖示范园区2个、观赏鱼养殖示范园区3个和中华绒螯蟹养殖示范园区1个。
3、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制定了《××市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规范》、《2009年度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计划》、以“关爱渤海、关爱海河,构建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方案,成立了增殖放流验收及监督小组,负责验收、监督和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预计2009年将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6亿尾,品种有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草鱼、鲢鱼、鳙鱼等,并将举行大规模的增殖放流仪式,扩大社会影响力。
4、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取得新进展。第一季度申请局级科研推广项目19项,组织13家企业申报了水产种业基地项目。下一步,将加强以带动养殖品种结构调整为主的名优特新品种的引进及示范推广项目;以促进渔业的和谐发展为目的的节水养殖、生态养殖推广应用项目;以保证水产品质量为目的的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以发展都市型渔业为主的观赏鱼养殖、休闲渔业等项目。
5、高级水产技术推广员培训鉴定取得新进展。第一季度全市培训鉴定水产推广系统高、中级技术人员80人。养殖示范园区培训工作初步方案已经完成,确定了培训对象、培训重点内容以及培训的方式方法。鉴定站管理方面,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有关人员已参加了2009年度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培训,今后开展培训鉴定工作将按照农业部新规定执行。
6、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取得新进展。重新修订了2009年水生动物检疫名录,完成了21项实验室增项,顺利通过××市技术质量监督局专家组的监督评审。为减轻企业和广大渔农经济负担,经市水产局和市物价局批准办理了2009年内减半收费工作。
我局成立由统计局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副局长、综合抽样调查队队长等为副组长,和为成员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主要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工作指导组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主要数据质量检查,分别由局工业科、综合科和服务业科负责具体实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使用情况检查由综合科具体实施。各科室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各镇(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指导本镇(区)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2010年度和2011年1—3月上报的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投资完成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与本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财务、业务核算等数据衔接情况。
(二)“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专业字典库与名录库进行比对并适时更新情况;各项统计调查使用统一的名录库作为调查单位库或抽样框情况。
(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基层单位上报数据与专业数据库相关数据衔接情况等。
三、实施步骤
检查工作分为工作布置、自查自纠、调研检查和整改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布置阶段(3月下旬)
各科室根据文件要求,制定专业方案,于3月下旬召开各镇(区)和有关单位会议布置主要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
对照检查内容,组织检查对象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自查工作全覆盖,不留空白。对自查发现的一般业务问题,可以边查边改及时纠正;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限时进行整改。
(二)调研检查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中旬)
组织力量开展调研检查,指导和督促各镇(区)和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局将组成工作检查组,对各镇(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根据市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交发[2013]172号)精神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市局于8月26-28日,组织4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采取暗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的形式进行,此次共检查客运站13个,渡口8处,渡船5艘。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的主要情况
从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查情况反映,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单位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深入,主要表现在:
1.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及时迅速。7月1日市局下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后,局属三个行业管理处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本行业、本地区的工作实施方案,对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
2.深入一线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都组织了工作小组,分片分行业深入道路运输企业、渡运码头、公路施工工地等生产一线,进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据不完全统计,自7月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共组织督查组34个,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64项,其中道路运输61项、水路运输(含渡口)9项、农村公路94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对排查出的隐患基本建立了台帐,制定了隐患整改方案。截止目前,已整改到位的106项、正在整改的58项。
3.严格落实行业监管督查程序。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成效,市局在整个活动中提出了各阶段性工作要求和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并分别于6月21—24日、8月26—28日,组织4个督查组赴13个县(市、区)及局属三个行业管理处进行安全生产督查,两次督查共发现安全隐患21项,针对上述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进行现场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下发了整改通知。市局所属三个管理处也分别开展了专业检查。
4.强化了安全生产宣传总结工作。各单位基本上能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大检工作信息和隐患排查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8月底各单位共报送《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一览表》68份,安全生产工作信息49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系统上下均比较重视,工作比较扎实,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营造了较浓的工作氛围。同时,通过督查,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单位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有的单位对活动开展主要还是停留在开会、发文、一般检查上,存在一定的厌烦思想,认为现在的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太多,往往以日常监管替代专项活动,个别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把检查任务“下放”到所属行业管理站所。
2.安全隐患排查不够全面和深入。有的单位排查隐患主要针对道路运输企业,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基本“空白”,基本没有报送农村公路排查的隐患;有的单位排查隐患停留在表面上,如新干、泰和、永新对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和渡口均表现没有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
3.没有系统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和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有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没有系统梳理和建立台帐;有的单位对发现的隐患没有制定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4.信息报送还不够及时准确。有的单位没有按照市局《关于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信息的通知》(交发[2013]173号)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存在迟报、漏报的现象。
5.专项活动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有的单位只是下发了活动方案,阶段性工作没有及时完成,没有实质性地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技术创新等,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面落实到位,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会议上。
以维护全县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实现重大火灾隐患“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坚决预防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重大节点、敏感时段、重要部位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县科工信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督导我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的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
要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摸排,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集中、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火灾防控基础条件差的工业企业,必须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的底数,对重大火灾隐患企业要逐个、分类确定整治计划,明确每处重大隐患的具体问题、整改时限以及整改责任人。
(二)全面整治
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逐个督促全县工业企业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按期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
一是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较大的,报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办,加快隐患整改。二是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工业企业,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要将隐患整改与工业企业资金申报、项目审批等挂钩捆绑,促进工业企业主动整改隐患。三是要落实工业企业责任。工业企业是隐患整改的主体,必须履行第一责任。要督促隐患工业企业明确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员、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整改资金。要指导工业企业倒排整改时限、制订整改措施、完善整改方案,用最短的时间,达到最佳的效果,实现消除隐患的目的。
(二)组织多种宣传
一是要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宣传机制。开辟固定宣传阵地,对积极整改、提前完成销案的隐患企业,要大力宣传,予以表彰鼓励;对工作消极、整改不力的隐患企业,要公开曝光、形成舆论压力。二是开展内外曝光。内部曝光,就是要在重大火灾隐患企业,显著位置张贴、悬挂警示牌;外部曝光,就是要运用媒体力量,将隐患向社会、群众公布,督促企业自觉主动整改。三是实行明暗访查。要经常性组织媒体深入各工业企业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实地暗访,督促整改进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我局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
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重大火灾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必要时提请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