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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绿色金融政策体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绿色金融体系;路径

文章编号:1003-4625(2014)09-0066-05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志码:A

绿色金融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近年来受到广泛的关注。2011年1月,中原经济区被正式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同年9月,《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出台(国发[2011]2号),中原经济区建设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中原经济区要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也就需要绿色金融的支撑,因此,探寻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关键。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及作用机理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也被称为“环境金融”(Environment Finance)或“可持续金融”(Sustain-able Financing)。

Salazar(1998)认为,绿色金融是指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金融创新。

Cowan(1999)认为绿色金融是绿色经济和金融学的交叉学科,主要探讨绿色经济的资金融通。

2000年,《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认为绿色金融是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生态环境及保护生态多样性,达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Labatt和Whitetsj认为,绿色金融是以改善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为目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工具。

国内学者也对绿色金融的内涵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王军华(2000)认为,绿色金融是指金融在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金融的社会资金引导作用,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并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而李心印(2006)则在此基础上,强调了绿色金融需要注重环保产业的发展。

邓翔嘲(2012)认为,这些概念的核心并没有偏离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因此,绿色金融可以定义为通过最优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组合来解决环境污染和气候变迁问题,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具体有以下方式: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所谓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指银行)为促进企业削减污染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新建项目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收取惩罚性高利率,而对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产的环保型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所谓绿色保险,又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标的为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谓绿色证券,是指通过实施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上市公司加以激励与约束机制,以遏制“双高”(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过度扩张,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此外,绿色金融还可以采取绿色风险投资、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方式。

(二)绿色金融的作用机理

环境问题主要是由工业企业造成的,在工业化迅速发展阶段,自然资源被掠夺式开发,生态平衡被破坏,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企业和金融机构都是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而生态环境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企业不会考虑污染带来的负外部性,金融机构也不可能主动考虑贷款方的生产及其相关活动是否带来环境风险,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失灵。为了矫正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的干预,而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总量,会忽视环保问题,导致政府失灵。另外,污染企业为了逃避政府对其环境污染责任的追究,会想各种办法予以应对,导致政府的事前预防工作因覆盖面广而顾及不全,政府对环保的介入也就往往是以事后警戒和处罚为主,这也加重了政府失灵。政府失灵使得政府的事前监督收效不大,而事后惩罚已无法避免环境污染及破坏的发生,如果考虑到地方保护主义、、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惩罚也就更难起到应有的警示效果。市场和政府的“双失灵”使得无法通过传统的金融手段、金融政策等影响资源配置来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需要有更好的金融模式来取代现行模式。而绿色金融模式就将环境风险纳入金融风险,将外部性的环境污染内在化,利用市场机制、借助完善的金融风险管理技术来管理包含环境风险在内的金融风险,在企业融资前就分析评估融资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而决定是否提供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这样,将事后处罚变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一方面加强对节能环保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另一方面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资金控制,扼住污染企业的资金“命脉”,从而制约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盲目扩张,倒逼其在防污治污上由被动变为主动,提高环保意识,完善环保设施,加大研发力度,突破环保技术瓶颈,减少环境风险。从而解决了市场和政府的“双失灵”,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融资服务只是金融服务的一种,除了,融资,绿色金融还可以从多方面市场化地控制环境污染,如绿色保险通过对参与企业进行严格的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达到降低企业污染,从而使保险公司能够规避市场风险。

二、发展绿色金融的制约因素

(一)绿色金融风险较大

大型企业规模大、实力雄厚、受关注程度高,一般配备较好的环保设施和环保设备,而中小型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实力弱,难以承受消除污染的负担,加之受关注程度不高,环境问题一般较为严重,需要为节能降耗等污染治理向银行融资,但此类企业普遍缺乏可靠有效的担保品。而且,与成熟的传统产业相比,新兴绿色产业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使得商业银行发放绿色信贷的风险高于普通信贷项目。此外,由于绿色产业或低碳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且多为中长期项目,如清洁发展机制(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自愿减排单位(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VER)、节能环保等产业不仅资金需求巨大,而且其回报期通常也比较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妨碍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二)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

由于绿色金融风险较大,追求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金融自然缺乏开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金融机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很多情况下会让位于经营考核压力和经济效益,银行自然也缺少专门的绿色信贷人员、机制和制度。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的介入,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来矫正市场失灵。但目前金融主管等政府部门还没有全面承担起绿色金融理念的传播、引导职责,对绿色金融发展缺乏完整的战略安排,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相应的外部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三)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滞后

绿色金融业务涉及十分复杂的专业技术,且专业技术处在不断地发展更新中,从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不可能全面深入地掌握各个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及其发展前景,雇用和培养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也由于大幅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而不现实。实际上,从国内外的现实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比普遍较少,使得金融机构对于涉及绿色金融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和风险评估能力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金融机构倾向于对传统经济领域开展金融服务,而对风电设备制造、垃圾处理等有利于促进环保的新兴产业采取谨慎态度,影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因此,需要专业性的服务机构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一系列的相关服务,而专业性的服务机构及服务体系滞后是制约绿色金融快速增长的因素之一。

(四)绿色金融的标准不完善且缺乏可操作性的业务实施细则

目前政府部门颁布的绿色金融业务执行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则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银行等金融企业也缺乏相应的内部实施细则,使得绿色金融,尤其是绿色信贷的投放对象在很大程度上是随机性。如同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往来密切、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往往能够获得绿色信贷等金融资源,而那些真正需要资金来进行环保技术升级、环保设备改造的企业却得不到绿色信贷等金融支持。

(五)绿色金融的信息沟通协调度低

绿色金融需要金融监管部门、企业、环保、金融机构等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及时有效沟通信息,如企业上市前的环保核查、上市后过程控制的环保监管,就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和环保部门之间信息的沟通。然而现实情况是,金融监管机构对绿色金融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对绿色金融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企业为了推卸环境责任而隐瞒或者虚报自身的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的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不能及时准确地环境质量信息,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根据其的信息来审查借款企业的信贷申请;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未向环保等有关部门反馈环境信息使用的情况,没有做到数据共享。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导致在环境评级、绩效审核、资金发放等绿色金融各个环节的实施都存在较大的偏差。

(六)绿色金融产品不丰富

在绿色金融发达的国家,绿色金融产品非常丰富,不仅有针对企业、家庭和个人的绿色信贷产品,如加拿大银行的清洁空气汽车贷款、澳大利亚银行向低排放车型提供的优惠利率贷款、英国巴克莱银行向信用卡用户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折扣和较低利率,还有蓬勃发展的巨灾债券、绿色资产抵押支持证券、气候衍生物等绿色证券产品。绿色保险不仅制定了因环境相关性不同而费率差异的保险产品,还专门为清洁技术以及减排活动定制了相关的保险产品,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节能减排保证保险等。而目前我国由于绿色金融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又不完善,难以矫正市场失灵,加之社会未给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土壤,绿色金融产品不丰富,绿色金融业务规模较小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发展绿色金融的路径选择

(一)弱化绿色金融业务风险

由于需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企业很大一部分是污染较为严重的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不仅自身存在固有的规模小、抵质押担保不足等缺陷,而且由于新兴绿色项目较之传统的成熟项目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即使从长远看,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商业金融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但追求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商业金融仍然不愿意为其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如2005年,银行监察组(Bank Track)调查了“赤道原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部分赤道原则机构只不过是“漂绿”(green wash),虽然举着“绿色”旗帜,喊着“绿色”口号,但在其经营活动中,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并没有考虑环境因素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扩展绿色金融,需要从绿色金融服务的需求方着眼,只要有效降低了需要绿色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风险,自然就会吸引逐利的商业金融为其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虽然为单个中小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风险较大,但每个中小企业都处在特定的供应链中。作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中小企业为核心企业的生产、销售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因此,只要中小企业和核心企业的供应链稳固,银行等金融机构又将包含了单个中小企业的完整产业供应链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融资支持的各种绿色金融服务。而供应链金融正是将产业上下游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提供金融服务的,它不再片面强调单个企业的财务特征和行业地位,也不再简单地依据对单个企业的孤立考察作出信贷决策,而更加关注整个供应链的风险,更多地对交易进行评估,把针对单个企业的风险管理转变为供应链的风险管理。这样,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以跳出仅对借款人自身信用状况评估的视角,从专注于对中小企业本身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风险评估,只要其上下游企业的实力较强,其交易对手(核心企业)信用卓著,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稳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以基于中小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等资产,对其提供融资支持,其还款来源是交易的收益,而不是借款人财务报表上所反映的还款能力,因此,供应链金融是弱化绿色金融业务风险的可行选择。例如,在节能、节水服务商等有利于控制环境污染的企业无法提供充足有效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如果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有经济效益的保障、且所服务的客户综合实力较强,银行就可以针对服务商的应收账款为其融资,而不要求服务商提供固定资产的抵押担保。

(二)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绿色金融业务的正外部性及其高风险性使得市场化的商业金融不愿意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因此,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来支持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即绿色金融是一种政策推动型金融,发达国家的经验就表明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韩立岩(2010)的非出清市场均衡模型也表明政府对市场的引导是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激励。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首先需要在立法上完善基础性的法律法规,发达国家支持绿色金融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健全,如美国通过了26部涉及水环境、大气污染、废物管理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有《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等全面监督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促进了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的发展。而我国相关的政策法规零散,亟须建立完善的针对金融业、项目企业发展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为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货币政策支持体系、财政政策支持体系等提供一个基本的框架。

货币政策方面,首先要完善对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的激励和约束。在对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的激励方面,中央银行可以对发放绿色金融项目贷款的金融机构在贷款额度内适当减免存款准备金要求,扩大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也可以适当降低金融机构绿色金融项目的贷款资本金要求。此外,还可以建立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将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作为其信用评级的考核因素,中央银行对高信用等级金融机构的融资申请给予优先考虑,而从严审查低信用等级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再贴现等融资申请。总之,要采取多种多样的优惠政策激励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除了激励商业金融开展绿色金融以外,还要采取多种政策约束商业金融对高污染、高能耗等项目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如要求金融机构对污染企业的贷款申请实行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而对环境友好的企业予以优惠利率贷款等。此外,监管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监督政策的落实。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支持绿色金融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由于有些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项目投资期限长、风险大,即使有激励约束,商业金融也不愿涉足,因此,实施绿色金融战略,还需要政策性金融以弥补商业金融的不足。如2007年,日本政策银行推出了环境评级贴息贷款业务;2009年,韩国政府成立了一个拥有3300亿韩元的可再生能源权益基金公司,投资于碳减排绿色行业,并设立了优惠利率的绿色金融产品。我国也需要建立和完善政策性金融体系以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可以设立一个部级的“绿色金融专项基金”,其资金来源包括污染罚款、环境税和财政收入划拨等,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绿色金融专项基金不仅可以为商业金融不愿涉足的绿色项目融资,还可以通过为优质重点绿色金融项目提供担保的方式,撬动商业金融庞大的资金为绿色金融项目融资,不仅有助于分担商业金融的风险,鼓励商业金融加大对绿色金融业务领域的支持力度,也有助于国家引导绿色金融紧密围绕优先产业而开展。还可以组建一家政策性的“绿色银行”,或者在原有的政策性银行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部门,主要任务就是防止环境污染,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手段筹集稳定的中长期资金以支持促进环保的投资项目,发挥政府的窗口导向作用。

财政政策方面,主要是财政收入(税收)和财政支出,不仅可以对绿色金融采取可行的减税措施,如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收入实行税收优惠等,财政支出也应该向绿色金融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来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如英国政府对节能设备投资和技术开发项目贷款由财政资金给予贴息,美国2009年制定的联邦经济刺激方案也由政府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电力传输技术的贷款提供担保。因此,我国也可以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绿色金融项目由财政资金提供担保或贴息,以促进绿色金融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三)培育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虽然绿色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市场化的运作也是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而绿色金融市场化的运作需要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撑。如绿色信贷项目常常具有技术较高、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商业银行很难全面揭示项目的风险,需要借助第三方的专业技术评估,虽然我国也成立了环境交易所、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但相比发达国家,不仅技术识别能力不高,覆盖领域狭窄,而且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公信力相对较弱,不能为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提供有效的支持。因此,为了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在发挥现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并借鉴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培育并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规范高效的交易市场,完善其二级流转市场。

(四)制定绿色金融的标准及实施细则

政府制定的原则性绿色金融标准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制定相应的内部实施细则,因此,一套科学的标准体系是绿色金融有效实施的基础。政府可以在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绿色金融标准、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绿色信贷指南、环境风险评级标准、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等一系列的准则、标准,从而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根据这些指南、标准细化绿色金融业务的程序,提升绿色金融的可操作性。

(五)建立各部门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

信息的有效和及时沟通可以很好地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金融机构、企业、金融监管以及环保各部门之间可以通过联席会议、征信系统等方式,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通过平台,环保部门可以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以及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实时将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转发给全国的金融机构。不仅金融机构可以参照环境违法企业名单拒绝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或实施惩罚性措施,金融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制约环境违法企业,如在同等条件下,证监会可以优先批准环保效果好的企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而对环境违法企业,即使该企业财务效益较好也实行环保一票否决。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表现,相应调整金融机构的环境信用评级标准,并对评级较低的金融机构实施相应的制约。

绿色金融政策体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绿色金融;监管;风险

1国内绿色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著名绿色金融专家马塞尔•杰肯认为,商业银行对待环境保护的态度分为抗拒、规避、积极和可持续发展四个阶段。在抗拒和规避阶段中,商业银行都认为给环保项目放贷必然具有高风险和高成本。而随着保护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商业银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不得不规避环境风险的策略,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处在规避阶段。在积极和可持续发展阶段,环境保护企业的获利能力大大增强,商业银行从环境保护的行为中发现更多商机。因此,商业银行更积极的开展环境友好业务,只有少数发达国家达到了这一水平。

1.1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且环境法律执法不严,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首先,我国绿色金融缺少一套与我国国情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也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自2007年以来,相关部门颁布了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多以指导意见为主,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没有具体的严格管控。其次,奖惩内容不够明确,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因而容易滋生执法不严,甚至是有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需要有意保护那些地方纳税大户和经济支柱的污染企业。金融机构迫于政府压力,也会为污染企业进行绿色信贷。

1.2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系统亟待完善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发展绿色金融,银行将面临较大风险。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将影响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使部分地方金融市场存在“不环保,不绿色”的现象。由于地方政府出于短期政绩考虑的地方保护思维,目前我国地方环保部门执法不严,很多企业环境违法没有查处。商业银行也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来披露污染行业的贷款数据,因此商业银行往往可能趋利避害的披露。也许是环保评估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够,或者是银行自身对企业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没有建立切实有效的环境评估标准。存在不少企业隐瞒或虚报环境信息以逃避责任。依靠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环保信息是远远不够的,不仅仅是范围上,在深度上也是不够的。

1.3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产品不适应市场高水平高层次以及我国国情的创新。虽然国内有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以及绿色基金,部分省市通过实施绿色信贷授信计划,新增授信“环保一票否决制”,试点碳市场基金,试点绿色保险等措施支持了环保行业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现在许多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产品都是针对节能产品制造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或是节能减排项目的项目融资。实际上,这与之前的传统金融产品在本质上没有区别,也就是把原来的客户划分到绿色金融范畴。当然银行的高杠杆经营特征使他们更加关注贷款的安全性。由于国内商业银行目前还不具备给绿色产业发展各个阶段的跟踪和评测,使商业银行的创新动力不够,因此其更愿意在传统领域经营。此外,国内拥有完善的针对绿色金融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金融机构很少,这也导致多数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意识不强,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力度不够。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更加关注的是借款人或投资人的经济实力以及是否拥有政府批文或环评报告,而没有关注其节能收益。

2发达国家的绿色金融

2.1美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美国的绿色金融发展特色主要表现为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金融政策。法律方面,20世纪70年代以来,多部与环境保护和绿色信贷相关的法律文件界定了政府、企业和银行在绿色金融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为绿色金融发展打下了基础。因此,在严格的法律框架下,政府、企业和银行都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例如,1980年颁布的《超级基金法案》,是一部专注金融的法律,明确了商业银行在环境保护中应承担的事前事后责任。事前是指企业只有在保证项目不对环境产生有害威胁的前提下,才可能通过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事后是指如果项目取得信贷资金后,对环境造成了污染,那么商业银行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些严格的规定使美国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大大提高。许多国际一流的商业银行,都制订了详细而周密的环境保护计划,涵盖了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为环保计划和环境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金融政策方面,美国允许各种不同的项目或者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可以自由交易的同时还能被当做标准金融工具,比如碳现货、碳期货、碳期权和掉期交易等。这样一来增加了金融创新,丰富了金融投资产品,使金融市场更加繁荣。渣打银行、汇丰银行等美国主要商业银行,都已参与到碳交易的市场中。

2.2英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英国是低碳经济的创始国。与美国类似,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益成熟和完善。根据英国环境保护法律,污染企业可能会面临巨额罚单,同时如果商业银行贷款给了污染项目也会面临监管部门的罚单。因此,英国银行在审核信贷风险时,都给予环保以更多的权重。此外,英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激励政策为环境保护政策护航。如政府融资担保政策,主要是大力支持清洁项目和绿色生态环保企业,即使这些企业经营实力弱,还款能力弱,但都可以得到政府的融资担保服务。并且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获得最高7.5万英镑的低息信贷资金,而这八成是政府担保的。这样政府通过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绿色金融方式,为保护环境提供最直接最有力的支持。在发放这类信贷资金之前,严格审核企业的类型成为了关键,英国有一套严格的标准,把污染型企业剔除在信贷发放资金之外。这为绿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支持。

2.3日本绿色金融的发展

日本是发达经济体,在绿色金融方面也走在世界前列。1993年,日本通产省(通产省作为日本行政机构主体的内阁,由三部分组成。主要分类方式与大多国家相似。其中,通产省是通商产业省的简称,主管工商、贸易管理外汇汇兑和负责度量衡管理事务)为了促进节能减排产业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与保护生态环境相关的各类财政投资和贷款,总量达到了9700亿日元,比1992年翻了近一倍。为了支持减轻环境污染,促进企业投资环保产业,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于2004年开始,实施促进环境友好经营融资业务。2006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在原来环境评级融资业务基础上,引入了“促进实现京都议定书目标”的新评分项。2007年,在环境省的支持下,日本政策银行再次推出环境评级贴息贷款业务。日本通过其政策投资银行支持促进环境友好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支持环保功能,同时给绿色信贷的繁荣构建了一个宽广的平台。此外,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如与商业银行共享政策投资银行关于企业环境评级报告,从而调动商业银行支持环境友好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协助商业银行规避相关风险,采取奖惩并重的方式,加强监管力度。

3国外成功经验对国内的启示

西方国家经济发展起步早,在治理环境,构架嫩绿色金融体系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我国新常态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积极学习借鉴相关先进经验。

3.1推动绿色金融立法,同时加大执法力度

十以来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也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尤其是处在抗拒和回避阶段的中国。目前商业银行很少能从绿色金融领域看到可观的、易于风险管控的项目,因此银行在该领域经营是受政府压力的结果,缺少积极性。纵观美国、英国和日本他们都十分重视绿色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明确政府监管部门、银行和企业的相关责任。具体来说,在国家立法框架下,各省、市、自治区立法机关应制定适合自己的地方法律法规,促进本地区绿色金融的发展。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促使企业金融机构自觉推行绿色金融。

3.2完善绿色金融政策监督体系

监管部门应该首先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明确绿色金融监管的方向和细则。地方政府需要从长远和全局考虑,克服短期思维,不能只顾政绩,要大力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发展。同时一行三会还应当完善投诉监督机制,建立绿色信贷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环境违法后果直接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挂钩。还需要构建社会公众投诉渠道,完善社会监督。

3.3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需要构建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行业监管部门、环保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信息互通。同时在信息收集方面还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政府、银行和关联企业之外的第三方评估和反馈功能。在保证信息充分可靠的前提下进行高效率的共享,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市场经营的不确定性风险。

3.4引导金融机构

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绿色金融的创新要把绿水青山的内含收益和污染的内含成本显性化,重新裁定资金的价格权重安排,进到资金流入到节能环保、生态情节的绿色产业中去。发挥货币政策定向微调的功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如给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支绿的再贷款、绿色量化宽松、绿色评估框架等含有绿色因素的货币政策。

3.5加强绿色金融市场建设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主要还是以商业贷款为主,融资结构单一可持续性也相对较低。实际上绿色金融的市场缺口依然很大,我们应该从证券市场发力。建设绿色债券市场,建立发行绿色债券企业的强制性披露政策,明确界定绿色投资的定义和标准,通过政府、第三方机构债券发行人确保债券绿色,还可以进行信用增级。此外,还可以为绿色资产的抵押担保和绿色信贷证券化开辟绿色通道。让绿色成为实实在在的实惠,从而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4结语

如今绿色金融的资金缺口依然很大,商业银行抓住机遇仍然能够大有作为。本文通过分析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的历程和优势,结合目前国内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提出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建议。接下来需要研究的工作还有很多,如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如何更绿色,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如何构建更加具体详细的评价指标来给“绿色”定义,如何发展符合国情的绿色金融的基础设施,如碳金融市场等。为实现更绿水青山的中国梦,还需要广大学者给予关注和研究,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参考文献

[1]李溪.国外绿色金融政策及其借鉴[J].苏州大学学报,2011(6).

[2]古小东.绿色信贷制度的中外比较研究[J].生态经济,2012(8).

[3]易金平,江春,彭祎.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优化路径——以湖北省为例[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14(4).

绿色金融政策体系范文第3篇

7月12日,上海国际金融信息中心3层大厅内气氛热烈,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成立以来第一次在资本市场亮相。在国家大力提倡发展绿色金融的背景下,金砖银行此次“首秀”的主题是“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推介会”。

过去几年里,曾在中国市场较为“罕见”的绿色金融逐步走向前台。绿色债券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获得迅猛发展。2016年中国有望发行3000亿元绿色债券,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此前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绿色金融体系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即将启动的金融业发展与改革‘十三五’规划,绿色金融是其中重要内容。规划中将明确相关政策支持绿色金融发展,会涉及进一步完善绿色债券市场,规范第三方评级标准等。” 要让民问资本在绿色产业中大有可为,关键在于科学的金融和体制安排。

多位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通过参与多轮政策方面的讨论会议,后续有关配套政策出台可能性非常高。绿色债券发展已呈现出从中央到地方各层级政府、金融资本以及国际合作等全方位突破态势,随着国内顶层设计的明晰化,未来几年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代。

政策红利可期

作为当前国际社会改进发展模式的重要手段,绿色金融在中国本土的发展可谓“含着金钥匙出生”。

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审议通过,首次明确了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同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文件提出,要在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的基础上发展绿色金融。在绿色债券方面,人民银行、发改委等部门相继绿色金融债券公告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绿色金融对于‘一带一路’投资建设、地方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棚户区改造都具有重大意义。”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安国俊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以发改委为例,绿色企业债是发改委监管下的企业债创新品种,都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直接下文。绿色债券不受地方国有企业发展指标限制、计算发债额度时,可不考虑已发行尚未偿还的票据;如绿色项目周期较长,可以灵活设置还本付息结构,对于不满足公开发行的企业,允许非公开的发行方式。”北京一家大型券商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表示,发改委还支持鼓励A股上市公司申报、提出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资金等优惠政策。

相关部门多方位推出扶持绿色债券市场的优惠政策。如央行规定允许发行人在闲置时期内投资于信用高、流动性好的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证监会发文支持鼓励绿色环保产业相关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发展,中央结算公司编制中国首批的绿色系列的债券指数,等等。

除了业已实施的优惠政策之外,更多的配套政策已箭在弦上。

“市场最关心国内进一步的配套政策什么时候出台。现在各省级政府非常积极地响应政策,希望可以建立绿色金融的创新试点。”安永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服务大中华区绿色金融业务总监李菁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可借鉴的国际经验是,在税赋较高的荷兰,某一个合作产业基金因专职投向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相关金融产品,获得减免税率可达到2.5%。如果国内一旦贴息政策或者减税政策实施,此前买入绿色债券投资人也有望一并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的。

“我们也在抓紧制订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指引,希望先通过项目试点吸取经验,以期后续的指引制定能更加贴近市场实际需求,同时结合国际核心理念,将指引做得更加扎实。”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市场创新部助理主任徐光表示。

“浙江省有望获批成为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省份。浙江省已经尝试产业引导基金通过优先、劣后设置方式向绿色产业倾斜,对于如何对地方财政贴息,创新产品以及增信措施优化等方面都展开了探讨。”浙江省金融研究院相关人士透露,目前该院已经接到浙江省政府的有关研究课题,正对相关配套措施建设进行研究,创新试点在地方层面或有更多的灵活性。

民间资本待激活

庞大的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将为国际投资者带来巨大机遇。马骏预计,在未来5年内,中国每年将在绿色行业投资至少3200亿美元。而这其中财政资金仅能覆盖10%至15%,如何构建一个绿色金融体系来动员和激励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入到绿色产业,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以国际市场经验为鉴,绿色债券期限一般都是超过10年期。对于发行人而言,绿色债券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减少期限错配风险。但如此长期的投资,企业想找到匹配的民间资金是很困难的,民间资金也更为关心的是相关政策的落地情况,特别是一些公共项目的收益和成本共担机制。”上述券商人士表示,目前的优惠政策多是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证券贴息等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的实施,在实操和实施角度来讲,绿色债担保补贴和贴息及政府补助方面尚属空白。

“另一个挑战在于,大部分国家在发展绿色经济政府支出方面是以地方政府支出为主导的模式,如果基于环境无退化或退化较慢,其高额的资金支出将直接影响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安国俊表示。

也正是因此,要让民间资本在绿色产业中大有可为,关键在于如何通过金融和各种体制安排。

“短期来讲,优惠政策会比较多,但普惠性的贴息还较难落地,牵涉多个部门的协调沟通。同时有关政策还处于碎片化状态,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有待时日。”上述券商人士表示,只有绿色债券所投资的项目具有商业可持续性,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达到收支平衡,才能推进绿色债券可持续性发展,也才能给予投资人更高的回报。

绿色金融政策体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绿色金融;基本内涵;作用机理;突出问题;政策建议

作者简介:安伟(1966-),男,河南南阳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决策、政策设计和西方经济学的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5―0156―03

收稿日期:2008―06―26

一、绿色金融的基本内涵与主流模式

绿色金融,这一概念在国内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四种,一是《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2000年)的解释,将绿色金融称之为“环境金融”或“可持续融资”。其基本内涵为,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二是指金融业在贷款政策、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种类和方式上,将绿色产业作为重点扶持项目,从信贷投放、投量、期限及利率等方面给予第一优先和倾斜的政策(和秀星,1998)。三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通过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促进环境资源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并以此来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营运战略(高建良,1998)。四是将绿色金融作为环境经济政策中金融和资本市场手段,如绿色信贷、绿色保险(潘岳,2007)。这几种观点,各有侧重,都从不同视角反映了绿色金融的一些本质。但从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实践看,倾向于第四种观点。绿色金融的基本内涵就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导向,以信贷、保险、证券、产业基金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手段,以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目的宏观调控政策。

绿色金融的实践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案”,该法案要求企业必须为其引起的环境污染负责,从而使得信贷银行高度关注和防范由于潜在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信贷风险。随后,英国、日本、欧盟等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进行了多种尝试和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如1991年美国银行基于避免环境债务风险的贷款程序变革,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环境评估政策,英国金融创新研究中心的环境风险评级,以及日本促进节能技术发展的信贷支持政策等,特别是2003年7个国家的10家主要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the EquatorPrinciples)。即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以增加银行业的社会责任,改进压力越来越大的环境和社会问题。2007年以来,我国环保部会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相继出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掀起了一场旨在保护环境的“绿色金融”风暴。从国内外的发展实践看,作为环境经济政策一部分的绿色金融,其主流模式主要包括:一是绿色信贷。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如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到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二是绿色保险,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它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如2007年12月4日环保总局出台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三是绿色证券政策。指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通过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向,遏制“双高”(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如2008年2月22日环保总局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四是绿色风险投资。它是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市场危险的资源节约型企业和环境友好型导向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据欧洲工商管理学院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欧美共有绿色风险投资约45家,总投资额达l亿欧元,主要投资领域为再生能源、水和清洁技术设备。此外,绿色金融还有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回购协议、绿色产业基金等形式。

二、绿色金融对节能减排的作用机理

“绿色金融”之所以备受关注,源于它对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促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作用。这种作用和影响,错综复杂,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既有长远的,也有时下的;既有现实的,也有潜在的。但其对节能减排的主导作用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绿色金融主要是通过融资环节影响企业资本成本进而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是其发挥作用的主渠道。比如,推行“绿色贷款”,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低利率,而对污染企业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从而改变了企业资本成本,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又如,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的上市融资应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而对没有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环境事故多、环境影响风险大的企业,严格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甚至在必要的时候截断其资金链条,都会对企业产生强大的督导作用,促使其行为合乎环保规范;再如,保险公司,为规避市场风险,会对参与绿色保险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二)影响创业资本流向

绿色金融的组合策略直接影响企业的资本成本,进而影响企业未来的经营绩效,不仅成为创业者必须考量的重要影响因素,而且也使得很多发展中的既有企业和一些寻求新投资机会的投资集团在调整投资结构也必须考虑识别环境风险和机会。为了规避绿色金融的惩戒和赢得相应的发展机会,很多创业者就会更多地涉足于环境风险低的领域,很多成功的企业就会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上更多地倾向于绿色产业、环保产业,从而使得投资结构优化,不断推进产业的环保化。

(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

对那些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产业而言,绿色金融政策对其生存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外在压力,促使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突破技术瓶颈,进而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废物排放,提高单位资源的产出水平。绿色金融促进技术创新主要是通过两个渠道,一是创造技术需求。在“一票否决”和节能减排硬约束的新形势下,很多“两高一资”型产业或企业对环保技术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促使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致力于环保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二是激发企业的创新冲动。当绿色金融产生的外在压力足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时,将会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强烈冲动,促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成为环保技术创新的主体。这两个方面共同推动环保技术的升级换代,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四)有效克服市场失灵

环境污染问题由于其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而导市场失灵。为弥补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干预。而政府的介入往往以事后处罚为主,并且会因地方保护主义、作风、办事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导致政府失灵。绿色金融将环境风险组合到金融风险里面,充分利用金融风险管理技术,借助市场机制、政府管制以及社会监督(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公众)等多种力量,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既能解决市场失灵,又能回避政府失灵,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

(五)引导公众投资行为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自利性,作为消费者的公众在环保问题上难以对企业形成有效的制约。然而,当公众变为投资者时,由于将环境风险因素纳入投资回报率的考量当中,就会对企业在环保方面产生强有力的约束。以证券为例,当投资人购买了某家企业的股票或债券,一旦该企业发生了环境污染事件,就会引发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从而影响企业绩效,导致股票价格下跌、债券收益率降低,就会出现股票持有人的“用脚投票”。因此,绿色金融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公众的投资行为,公众将更倾向于那些环保风险低的产业领域和环保措施严格、企业家环保意识强的优秀企业。

综上所述,绿色金融通过影响技术创新、企业行为、公众投资、创业导向以及纠正市场失灵对节能减排产生直接和间接的作用。其中技术创新对节能减排的作用是双重中,一方面通过满足企业的技术需求,成果被企业推广利用进而产生节能减排的效果,另一方面,环保技术的创新成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公众消费的渠道,融入社会环境,进而对节能减排产生影响。公众投资(“用脚投票”)是通过影响企业行为对节能减排发挥作用的。企业行为对节能减排既有直接的作用效果(完善环保设施、减少排放),也有通过促进企业加大研发力度,突破环保技术瓶颈间接对节能减排产生作用。创业投资主要是通过优化产业升级、催生环保产业的途径对节能减排施加积极影响。绿色金融对纠正市场失灵的综合作用的结果,克服了市场失灵,也就对节能产生直接的正效应。绿色金融通过对节能减排的作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从而也降低了经济运行的风险,从而又促进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节能减排与绿色金融的互动双赢。

三、绿色金融实践探索中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一)推进绿色信贷的体制机制不健全、标准不完善

一是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二是企业内在激励约束机制不足,三是信息沟通机制亟待完善,四是目前“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

(二)推进绿色保险的法律依据不足、道德风险难以规避

首先,法律法规严重滞后,难以推出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次,容易出现道德风险。

(三)推进绿色证券政策的资本市场环境尚未成熟、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健全

首先,我国资本市场具有“新兴加转轨”的双重特征,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导致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这些都使得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对绿色证券实施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其次,缺乏对上市公司上市前环保核查、上市后过程控制的环保监管体系,导致某些“双高”企业或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事故与环境违法行为频频发生。第三,由于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及其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导致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范围都远不能到位。

上述存在的三方面问题,既是我国推行绿色金融以来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需要着力破解的基本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健全推进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法律法规的支撑是推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目前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法律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不少空白,这不利于环境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应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变化,适时调整、完善、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推进绿色金融的有效实施构建坚实的制度支撑,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跨部门协同推进的政策合力。

(二)创新推进绿色金融的行政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体制是确保绿色金融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尽管国家为加大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组建环境保护部,但由于中央环保部和地方政府在环境问题上的“博弈”,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难以有效保障环境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从长远来看,应创新管理体制,实以垂直管理体制为主的双重领导模式,形成政策实施的合力。当务之急,可以考虑由环境保护部牵头成立更高层次的协调机制来解决整合各方力量的问题。

(三)完善环保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

信息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是绿色金融实施的重要前提。环保和金融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构,加大相关从业人员的环保培训力度,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平台、企业征信系统等方式,规范信息共享程序,尽快建立适合当地情况的信息沟通机制。

(四)研究制定推进绿色金融有效实施的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是推进绿色金融有效实施的基础。立足当前,应着重从四个方面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环保信贷准则,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指南,为深化绿色信贷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将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绩效纳入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的考核因素之中,建立科学的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标准。三是研究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编制并中国证券市场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权威指南。四是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畴、保险费用、赔付程序研究细化,制定工作指南。

绿色金融政策体系范文第5篇

绿色金融符合全球及中国经济转型需要

G20杭州峰会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发起了《二十国集团支持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工业化倡议》和《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盟倡议》,两大倡议通过支持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可及性、发展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鼓励青年创业等方式,减少全球发展不平等和不平衡,使各国人民共享世界经济增长成果。

在此次峰会上,发展中国家参与度大大提高,提升了峰会平衡性和代表性。当前,发展中国家经济总量已占全球半壁江山,然而过去峰会参与者主要是发达国家,议题设置偏重西方,没有体现世界经济力量变迁。此次峰会力邀发展中国家参加,把发展议题列为重要内容,将包容性发展推到了一个新高度。此外,在中国倡议下,绿色金融第一次进入G20议程。

杭州峰会与会的各国领导人一致强调,为支持在环境可持续前提下的全球发展,有必要扩大绿色投融资。但也承认,绿色金融的发展面临许多挑战,需要政府机构与私人部门一起提出应对措施。为此,“增强金融体系动员私人资本开展绿色投资的能力”成为《公报》多次强调的关键表述。

与其他国家不同,中国的绿色金融治理更多地采取“自上而下”的模式。在政策设定、政令统一、法律框架、制度与机构建设等方面,中国取得的成绩绝非一日之功。相较中国,国际上更多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西方国家的绿色产业发展已颇为可观,并形成了颇具规模的产业集聚,但“自下而上”也一定程度上造成国际市场绿色金融发展难以形成合力的局面。

事实上,构建一个完善的绿色金融治理体系,需要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起来。将绿色金融政策落地到地方政府和企业等基层主体的实践中去,这将是未来中国绿色金融的重要发展方向。基于此,如何推动基层实践主体主动变革,凝聚政、研、学、产、投、融、媒等力量合理有效融入基层绿色金融的实践中去,并最终反哺于更高层面的绿色金融发展,将成为中国进一步引领全球绿色金融治理的关键。

金融是推动绿色发展的核心要素

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就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作出部署。会议指出,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同时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要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为绿色发展服务。要加强对绿色金融业务和产品的监管协调,完善有关监管规则和标准。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建立较为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金融是推动绿色发展的核心要素。在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增大、改革发展处于攻坚阶段的中国,需要强有力的绿色金融政策,才能促发金融系统的“绿色化”,破解转型发展的绿色命题。

意见表示,中国政府将推出进一步鼓励发展绿色产业基金、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鼓励发展碳金融市场等举措。通过政策设计,中国正逐步实现金融体系“绿色化”。此外,还在积极考虑建立单独的绿色基金或绿色银行,以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发展。综观全球绿色金融治理,尚无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拥有如此完备的绿色金融政策设计。毋庸置疑,中国的绿色金融政策正在领跑全球。近年,各领域的具体实践也足以证明中国具备主导全球绿色金融治理变革的能力。

窥一斑而知全豹。在绿色债券领域,2016年前7个月,中国发行的绿色债券已经达到12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同期发行绿色债券的40%左右。作为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领跑者之一,兴业银行2016年初发行了中国境内首单绿色金融债,获得2倍超额认购。9月2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与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等合作的“气候债券指数”,成为全球首只气候债指数。

在研究领域,9月初,中央财经大学成立了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这也是国内首家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为目标的开放型、国际化研究院。与此同时,中国的民间资本力量也更加深入地参与到绿色金融的实践之中。蚂蚁金服作为中国推动绿色金融创新的企业,建立了全球最大的个人碳账户平台,推出了“蚂蚁森林”计划。9月5日,蚂蚁金服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其他国家的互联网金融领军企业,成立全球首个金融科技企业绿色金融联盟。这项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主导的全球实践,将吸纳更多的社会关注和公众参与,为全球的绿色金融治理体系注入新的活力。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本投资绿色产业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但是绿色金融所支持的项目,收益率一般要低于市场水平,为此,中国将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更多的资本投资绿色产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中国将通过一系列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推动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因为发展绿色金融,将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上,有必要通过财政贴息、担保再贷款、“PPP”模式降低投融资的成本,提高绿色项目收益的水平。

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介绍,国家已经决定在2017年启动全国性的碳市场建设,来提高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还有碳产品定价的有效性。为此将整合目前的各种节能环保专项资金,在国家层面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并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区域性的绿色发展基金,同时通过央行的再贷款、发行绿色债券等鼓励绿色投资。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会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规划,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快速发展以及能源消耗的大幅度增加,全球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挑战,实现绿色增长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在各国低碳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绿色金融遂成为全球多个国家促进发展的重点之一。由于绿色金融是金融部门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一边倒,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国经济增长由高速向中高速转变、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成为新常态,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别是经济发展越来越受到国内资源环境容量的制约,迫切需要加快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强化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效率,就必须推进绿色金融机制建设,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形成金融与绿色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

基于此,如何充分发挥金融在建设美丽中国中的作用,是一个新的重大课题。所以,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既责无旁贷,又大有可为。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开放创新,充分发挥金融配置资源的枢纽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向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率领域流动和聚集,通过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也就是通过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快美丽中国建设进程,这是金融部门当前最紧迫的任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