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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的税收政策

金融业的税收政策

金融业的税收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税收政策;促进;广东;劳动就业;国际金融危机

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广东就业形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如何从现实的角度使税收政策对促进就业起到长期有效的作用,以此增加就业容量、提高就业弹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广东劳动就业的现状分析

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不利影响正在逐步扩大,据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实际失业率已约达11.5%,2009年预计我国有3 000万左右农民工失业,往年没有就业和当年毕业需要就业的大学生有900多万,另外,还有其他需要就业的,全部就业压力在5 000万左右。上世纪80年代,我国gdp每增长1%,可增加240万个就业岗位,而现在只能增加100万个,就业弹性明显下降。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我国制造业就业需求逐渐减少,从加工贸易蔓延到其他行业,从中小企业蔓延到大中型企业,受影响最大的地区是珠三角和闽东南地区,自2007年年末以来,媒体纷纷报道珠三角部分中小企业外迁、倒闭的现象,特别是全球最大的玩具代工巨头合俊集团的倒闭,给珠三角投下了一层涟漪。2008年10月15日,广东东莞樟木头合俊集团旗下两大型玩具厂倒闭,6 500工人失业,这是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中国实体企业倒闭规模最大的案例。广东一直是全国外出务工人员的重要选择地,外省劳动力数量庞大,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的综合作用,外省劳动力规模呈现减少趋势。2008年,全省共转出外省劳动力25万人。由于全球经济不景气,国内经济放缓,2009年的大学生就业形势是改革开放以来比较严峻的一年,据广东省教育厅新闻会数据,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约610万人,广东超过33万人,比2008年增加4万人左右,人数再创新高。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预测,2009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和入学前广东籍省外高校毕业生共计36.3万人,加上往年仍未就业和外省到广东求职的学生,预计有超过50万高校毕业生在粤求职。目前的毕业生签约率与2009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广东作为全国经济总量最大的省份,每年为全国贡献庞大的财政和就业机会,因此,广东的就业形势无疑会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充分就业,既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目标,又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目标。从西方经济学角度看,充分就业应该是人力、人才资源的供给基本能被需求所吸收,即有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能够基本上获得工作岗位。2009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强调:“失业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关于解决大学生就业和农民工就业的问题,我们都已经制定了具体的政策,要狠抓落实。”。2009年2月13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广东省省长表示,要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促进和扩大就业,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如何扩大就业,缓解就业压力是广东现在和未来必须面对的重大社会经济命题。税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

二、促进广东劳动就业的税收政策

作为国家干预宏观经济的主要政策工具,财税政策尤其是税收成为直接或间接促进充分就业的有力杠杆。税收对劳动就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运用税收调节措施刺激投资,促进生产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在促进劳动力需求方面,通常的税收政策措施是对吸纳特殊人群就业产生的人员成本税前加计扣除,对劳动密集型产业采取税收扶持,对安置相关人员就业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等。

(一)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就业增长点

解决就业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就业岗位。通过税收促进经济增长,以此促进充分就业。

1. 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

中小企业作为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吸纳了社会上大多数就业人员,成为就业主阵地。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每年提供800万个就业岗位,创造了近75%的城镇就业机会。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借鉴国外做法,中小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再适当降低至15%~18%左右;配合采取加速折旧扣除、再投资退税、科研费和设备投资税收抵免等优惠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据广东省地税局统计,目前全省约有190万户中小企业纳税人,占全省纳税户总数的80%以上,中小企业所提供的税收占到全省地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的45%以上。2009年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了8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政策主要涉及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征免征规定,另外,对于对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还可以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该项税收政策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据估算,8项政策落实后,2009年一年广东将减免企业税收约30亿元,通过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充分调动其吸纳就业的积极性。当然,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必须是必要的、适度的,同时应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优先发展第三产业,增强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2008年末,广东全社会从业人员为

5 553.67万人,其中,第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分别为1 599.27万人、2 163.42万人和1 790.98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分别为28.8%、39.0%、32.2%。与2007年末相比,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下降0.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上升0.6个百分点,“二、三、一”格局得到巩固。在劳动力就业规模扩大的同时,广东劳动力就业结构也不断优化,但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还是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60%~75%)的水平,也明显低于发展中国家(30%~45%)的平均水平。这表明,伴随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由于第三产业中相当一部分行业(如社会服务业)的投资收益率太低,不具有投资诱惑力,而那些投资收益率较高的行业又是一些对劳动力素质要求较高的行业或垄断性的行业,如金融保险、信息咨询、教育文化、卫生保健等现代服务业,为鼓励投资收益率偏低的第三产业吸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定期限内的免征或减征营业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等税收上的扶持是十分必要的。

3.改革出口退税政策,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在全球金融危机形势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调高部分企业或商品出口退税率,支持国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出口产品的生产,改善国内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状况。为体现公平竞争,鼓励中小企业出口,在出口退税上,应不分企业类型,采用统一方法计算退税,对企业出口不分自产还是收购出口,全部实行出口退税;在出口退税管理方面,建议取消对中小企业和新发生业务的出口企业限制性规定,对不同规模的出口企业采取一视同仁的管理办法;鼓励外资的优惠政策应倾向于产品出口的外向型企业、技术先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场补缺的互补型企业等,一旦外资企业产生了竞争中的市场就业的内耗,则税收上的超国民待遇应相应地减少直至取消。2008年,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外贸出口形势,广东省国税部门积极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2008年全省共办理出口退(免)税1 369.58亿元,同比增加209.54亿元,增长18.06%,比全省外贸出口9.4%的增速高出8.66个百分点,办理出口退(免)税再创历史新高,充分发挥了出口退税支持广东省外贸出口增长,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调整税收政策增加就业岗位

1. 促进非正规就业的税收政策

就业的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各种全日制工作等正规部门和正规渠道的就业,也包括临时工、小时工、季节工及其他弹性工作制等各种灵活就业形式。政府可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扶持非正规就业,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失业、待业人员占60%以上、符合上述社区居民服务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免缴各项行政性收费;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收入分配政策,包括中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减免;街道或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下岗失业人员时,财政可以给予一定补贴;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从事便民、利民服务的个体经营时,免收工商管理费。

2. 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

当前,我国的富余劳动力主要集中于初高中毕业生、大学毕业生、失地农民和农闲富余农民、城镇下岗或分流失业人员、退伍复员军人、“两劳”人员、“四残”人员等。对以上人员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时,应给予一定期限的免税或减税的直接支持,使其积累一定的经济实力,提高他们的市场竞争力;对个体工商户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起征点以下的,不仅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还应当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有利于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资本积累能力,同时也便于税收征管;另外,为了鼓励更多的社会经济力量提供就业岗位,不断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税收要根据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数额的多少给予企业一定期限和一定数量的免征和减征优惠。2009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广东省转发了《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9]023号),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税收优惠再延长一年,即从2008年12月31日延长到2009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纳税人2009年还可申报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

3. 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税收政策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不断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减轻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压力:(1)凡地点设在农村,直接方便农村劳动力进工厂的加工企业,应实行税收优惠,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2)凡是为“三农”直接服务的项目,如农业技术服务、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农村劳务输出服务、农村劳动力素质和技能的培训服务等,都应给予税收优惠;(3)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农村副业的项目,应给予税收优惠。200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颁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广东今后4年将投入40亿元助400万农村劳动力就业,具体措施包括:(1)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建立农村劳动力终身职业培训制度。(2)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增加农民非农产业就业。将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就业扶持。

4. 促进大学生提高就业的税收政策

随着高校逐年扩招,大学毕业生数量越来越多,大学生求职成功的机会相对而言越来越小,据统计,截至2009年3月10日,广东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的签约率为7.61%、专科毕业生的为8.43%、研究生的为14.87%,相比2008年同期下降了50%以上;截至2009年7月1日,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71.93%,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从税收政策的角度考虑,要使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明显提高,必须进行综合治理:一是通过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二是通过财政补贴和学费返还,引导和优化大学生的就业结构;三是对大学生就业培训提供财税支持,提高大学生的就业技能;四是通过财税补贴和税收优惠,为大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签定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减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据广东省政府新闻会数据,2009年省政府将投入12亿~15亿元帮助广东大学生就业,这些优惠政策囊括了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失业等整个流程。

三、结语

税收政策是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的长效帮扶机制,在当前的形势下,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扶持失业人员再就业,增加就业容量、提高就业弹性,可以从现实的角度使税收政策对促进就业起到长期有效的作用。 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针对广东省严峻的就业形势,广东省委省政府从上述不同角度出发,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实践,积极运用税收政策工具扩大就业,最大限度地增加就业岗位。

【主要参考文献】

[1] 温家宝在广东调研时强调: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n].南方日报, 2008-11-16, 第一版.

[2] 国家统计局. 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m]. 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第一版.

[3] 广东前三季度关闭企业东莞最多.信息时报,2008-11-21.第一版.

[4]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观与纲要》[n].广州日报,2008-12-19.a1版.

[5] 曲顺兰,路春城.税收对就业的影响及其政策选择[j].税务研究,2004(12).

[6] 魏陆.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考[j].税务研究,2009(5).

金融业的税收政策范文第2篇

在龙井市人民银行、财税部门及涉农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有关规定得到了较好落实。目前,龙井市拥有6家金融机构涉及办理农户小额贷款,具体包括龙井市农业银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龙井支行及龙井市邮政储蓄银行。

(一)减免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方面2009年至2011年,上述银行应减免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均得到全面减免,减免总额达106.04万元。其中,龙井农业银行2009年至2011年减免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达33.75万元;延边农村商业银行龙井支行2009年至2011年减免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达72.29万元;龙井市邮政储银行2009至2011年减免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达20.46万元。

(二)减免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所得税方面2009年至2011年,上述银行应减免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均得到全面减免。其中,延边农村商业银行龙井支行2009年至2011年已减免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所得税收入达36.15万元;龙井市邮政储蓄银行2009年至2011年已减免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所得税收入达10.23万元;龙井农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应减免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所得税由农业银行总行统一处理。

(三)减免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方面目前龙井市享受减免金融保险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只有龙井市农村商业银行一家,2009年至2011年该行减免的金融保险业收入营业税达387.39万元。

二、政策效果

1.增强了涉农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能力。农村金融税收减免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涉农金融机构的经营热情,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县域涉农金融机构面临的税负成本偏高的问题。以龙井市农村商业银行为例,2009至2011年,该行通过税收减免政策累计减负495.83万元,有力地支持了该行经营指标的改善及持续发展能力的增强。

2.加大了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力度。一系列财税新政策的出台,给县域三农经济的发展带来新机遇,涉农金融机构“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的宗旨效能得到进一步发挥,涉农信贷投入大幅增长,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截至2011年末,龙井市农户小额贷款余额达16002万元,比尚未实施财税优惠政策的2008年末增加9137万元,增长133.09%,为龙井市三农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及农民的增收致富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三、面临的困难及问题

1.新政策惠及范围较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税务减免政策仅限于5万元以下的农户小额贷款,而目前县域涉农金融机构小额农贷在各项贷款的占比很小,涉农金融机构税负减免的范围及政策效果较为有限。

2.新政策扶持时间较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的减免时间仅限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时间跨度较窄,由于政策延续期有限,对有效解决涉农金融机构负担过重,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支农扶农职能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较小。

四、有关建议

1.适当扩大涉农金融机构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范围,将涉农企业贷款也纳入税收减免范围,同时适度提高对农户小额贷款额度的限制,提升政策扶持效果。

金融业的税收政策范文第3篇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蒸蒸日上,特别是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和深入实施,是我国科技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一大批重要成果涌现出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科技竞争力不断增强。但是,政策、资金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完善也给企业自主创新带来严峻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推进。特别是企业创新资金的不足以及科技创新风险的存在企业的科技创新很难在市场上进行成功的融资。因此,从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两个方面探讨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和建议是非常必要的。

一、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分析

(一)税收激励政策现状

近些年来,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这些税收扶持政策对于推动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税收政策对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足够能量的激励机制。主要表现在:

1.对研发环节给与支持的税收激励政策只占很小的比例。税收激励只是对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经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而对技术落后继续进行技术更新的企业以及正在进行科技开发的活动缺少鼓励措施,使企业只关心科技成果的应用而不注重对科技开发的投入,不利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税收政策的制度性缺陷,抵消了政策优惠的力度。生产型增值税对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抑制作用;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导致内资企业税负偏重,严重制约企业的积累和发展能力,是长期存在的制度性因素。总体而言,税收政策产生的效应,制度性缺陷的抑制力更强。

4.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根据各个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税收优惠形式的特点形成科学的激励机制。由于忽视了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一个税种少征,往往另一个税种多征,形成各税种之间政策效力相互抵消。

5.对于高科技人员的优惠措施较少。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对高科技人才的收入并没有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使大量人才外流。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建议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税收是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财力基础,而且运用税收政策还可以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主力军,有利于创新成果的转化。因此,必须创造更适合的税收扶持与激励政策,来适应目前科技进步,尤其是自主创新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要求。

1.制定上下游产业链协调的税收政策.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企业自主创新的重点应该放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再创新的环节上,因而我国针对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由偏重产业链的下游向产业链的上游转移,即从生产销售环节想开发研究环节转移,确立企业的研究开发环节为税收激励的重点。

2.建立起对所有企业适用的具有普惠制的创新激励机制。现行的许多优惠政策仍然存在诸多限制,只有部分企业可以享有优惠政策,而自主创新不是局限在部分企业,而是所有企业。因此,应当取消现行优惠政策中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性条件,使特惠制变为普惠制。

3.改革增值税,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速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增值税改革的试点范围,实行地区与行业相结合的办法。扩大增值税增值范围,实行全面征收。适当扩大高科技行业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范围。对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实行零税率,做到彻底退税,使其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其竞争力。

4.加大对科技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高新技术企业的筹资渠道。我国现行税法几乎没有针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企业发展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激励机制。强化对高科技人才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对高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减征,特殊成绩获得的各类奖励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完善税收制度,形成制度性的税收激励。建立起临时性与制度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并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从整体上考虑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各税种优惠形式的特点,各有侧重,从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共同发挥作用。

6.增加对科技环境保护的政策倾斜。针对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创新活动,税收应给予特别优惠,这种优惠政策能加强我国的政策导向,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推动我国节约型、生态型社会的建设。

三、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研究

(一)金融支持政策现状

近年来,为了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已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如加大科技贷款的投入总量,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等,这些都对促进科技型企业的自主创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当前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投融资渠道比较狭窄,金融产品较少,尚不能完全满足投融资主体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受到了金融环境的制约与影响,许多自主创新企业面临发展困境,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也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强。目前我国政府资金主要针对产业的支持,直接针对产业项目,计划经济比较浓厚而时常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则更多的采用间接平台,建立机制,营造环境,相比之下,后一中方式更容易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2.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的投资工具形式单一,从而导致了金融机构在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时,所承担的风险与可能的收益之间不对称的问题,结果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3.风险共担机制。在努力实现双赢的同时风险共担也非常重要。目前我们只能实行全额的担保,这样的作用基本将金融机构的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不利于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建议

发达和完善的金融业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强大的资本市场将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行为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完善企业创新的金融机制,将金融服务重点转向自主创新,加大金融系统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促进自主创新更好更快的发展,实现金融改革与科技创新的良性互动。加强和完善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要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信贷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一方面,要整合政府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积极运用政策调节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创新,加强政府资金与金融资金的相互配合,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手段引导更多的资金支持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

2.政策型银行要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

3.通过改善金融环境,促进商业银行对自主创新企业的服务。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政府可以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对自主创新企业提供差别化、标准化的金融支持。

4.加快中小企业板建设,设置中小板“绿色通道”一是加快发展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尽快恢复中小企业板的融资功能,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发展上市设立“绿色通道”,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减少费用。二是强化中小企业板监管措施。三是推动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推进上市准入制度创新,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退市机制,推进全流通经济制下的交易与监管制度创新。四是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的培养力度。

5.积极推进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机构要努力进行金融工具创新,如对重大科技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发放可转换债券、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等,既可以使银行降低风险增加收益,又可以有效弥补企业创新的资金缺口,实现科技和金融、企业和社会多赢共利的目标。

金融业的税收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收政策;国家宏观调控;金融体制改革

作为一个不断被提起不断被关注的话题,“金融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了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拿银行来说,银行受到家的管控,既是国家进行经济调控的工具又是发展经济的手段,是一个竞争不充分的行业,但是相对的,我们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就必须接受市场机制的调控,这是客观规律,我们只能进行银行的改革。如何进行改革,怎样进行改革都需要经过深思熟虑,这种体制的改革急需要积极的发挥国家机器的作用,要有明确的目标和科学的导向,来利用税收政策进行介入。

1.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特点

任何革新都是为了更好的发展,而任何革新都必须要以科学的导向为前提。在近年来的发展中,我们不难从经济体制的变革中看出,国内的改革特点。

1.1打破了单一的银行体系

不再是以人民银行一家银行为主体,而是转变为以央行为主导其他的一些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包括一些其他金融机构在内的统筹兼顾发展模式,不再局限于银行系统,还引入了一些其他金融机构。

1.2建立了银行间市场和其他市场并存的金融市场体系

不再是局限于单一银行间市场,而是构建了银行间市场和其他市场并存的立体金融市场体系。这让过去单一融资方式发生了改变,有了多种渠道的投融资市场,再加上场外市场的不断建立和优化,场内市场的不断规范,金融市场体系越来越具层次性和合理性。

1.3民间资本得到大量运用

在过去,由于政策方面的原因,一些民间资本碍于法规不能够流入市场进行运用,这在一方面不仅增加了银行的资金困难,另一方面也使得一些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不能得到解决,损害了实体经济的发展。现在,随着政策的放开,P2P模式的开启,许多民间资本得到运用。

1.4充分发挥宏观调控

金融体制的改革离不开政策的扶持,并且在某种程度,只能是以国家机器为依托才能让改革顺利进行。国家利用税收政策等调控手段,对体制进行优化调整,来进行体制的最终改革。

2.发挥税收政策对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导向作用 的必要性

2.1税收政策影响金融体制改革进程

在现行的金融体系中,国家的政策性银行所需要的资金有相当比例是来自于国家的财政拨款,而这些政策性银行也是以执行国家的政策指令,发展经济的前提进行建立的。这些政策性银行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处理的业务既不属于专业银行业务领域也不属于完全的政策性机构。因此将政策性业务与传统业务进行分流,是将这一批政策性银行进行转换的关键,这同时成为了金融体制改革一个特殊矛盾。站在国家的角度,必须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的金融工具作用,来实现政策的执行,而站在改革的立场,又必须让政策性业务与传统业务进行分流。因此,财税政策是否能够满足政策性业务需求,会对体制的改革产生重大的影响。

2.2经济体制发展矛盾的凸显,需要进行税收调控

中国总是给世界带来惊喜,在经济方面也是创造了许多的奇迹。在大力发展经济进行国家建设时,我们实现了经济地位的提升,国家实力的增长。但是迅速增长的经济往往却是在牺牲了一定的利益下达到的,经济的迅猛发展是用大量的资源消耗,数额巨大的投资以及高额成本换来的,而且这种发展方式虽然在短期内提高了经济实力,但是长远来看,经济的发展质量低,这种粗放式发展,为以后的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而这些隐患和矛盾在近几年便凸显出来,牺牲环境带来的严重污染,金融市场的膨胀带来的金融危机等等,都让我们尝到了苦果。因此我们在这里,必须要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将经济发展模式转变过来,引导经济向健康可持续方向发展。

2.3税收政策有利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在之前的金融体制当中,出现了一些急功近利,为了政绩不择手段发展经济的情况,往往运用各种强硬的行政手段向当地银行施加压力,银行的经营活动受制于当地政府,不得不向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发放各种贷款,银行无法遵循信贷资金运行规律实行自主经营,正常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政府强烈的行政干预使银行企业化经营管理改革步履维艰。财税体制实行分税制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地方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归还银行经营自,有利于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专业银行真正实行商业化经营后,金融业又会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可忽视的行业,银行与政府的关系通过纳税与征税确定下来,这又反过来诱导地方政府放弃对银行的行政干预,为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4税收政策引导多层次金融市场的改革

如今的金融市场,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已经是当前的金融市场进行转变的主流模式。在这种大的趋势下,应该发挥国家的调控作用,以税收政策为杠杆,让整个金融市场进行改革创新,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多层次的金融模式,为一些优质的客户提供更好的平台。利用税收政策来对金融产品的设计以及保险机构、证券机构、中介机构等金融机构来进行引导,一次建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来达到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的目的。

3.发挥税收政策对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导向作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3.1金融体制改革需要从制度出发

造成当前金融体系僵化的最大原因还是在制度,国家制度限制了金融领域的改革,也对银行机构、中介机构和债权机构的发展起到了限制作用。在金融机构发展到当前状态来看,一些政策的制定,税收政策的实施,为什么对金融体系的改革没有达到理想目标,归根结底还是制度问题,因此,在进行金融机构改革时需要从根源出发,来进行问题的解决。

3.2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

在改革中需要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那么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就必须保持严谨。在实体经济上,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适合的税收政策,在虚拟经济上也要做到如此。同等的税率并不是共同的表现,只有根据具体的发展状况来差别对待,制定相对应的税收政策才是公平的体现。

金融业的税收政策范文第5篇

一、财政支持互助社发展的现状

目前,财政对于互助社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如给予一定金额的开办费、提供办公场地等。在海南省3家互助社开办之初,三亚市财政拨付5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作为众树互助社的开办费,万宁和乐镇互助社获得政府支持30万元,海口市甲子镇龙潭互助社获得40万元的资金支持。二是给予财政贴息。以三亚市众树互助社为例,从开业至2012年12月30日,累计发放财政贴息贷款284万元,贴息金额为16万元。其中,2011年贴息金额共计56563元、奖励金额27160.75元。万宁和乐镇互助社涉农贷款贴息金额为70293元,财政给予海口市甲子镇龙潭互助社补贴利息200633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目前互助社的营业税税率为5%、所得税税率为25%,在税收政策方面并没有享受到营业税、所得税的优惠税率。互助社盈利的能力较小,难以承受较多的税收,相关免税政策不明显。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落实不到位。财政部于2009年4月出台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按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财政补贴。而海南省3家互助社在设立当年出现了费用补贴真空。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在设立当年没有落实,2011年和2012年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也没有下达。

(二)财政资金补贴额度小、监督难度大。为鼓励互助社快速发展,国家、省、市三级财政及农业部门每年都通过拨付专款(开办费)等方式予以扶持,但财政资金补贴额度小且可持续性差。这种有选择的现金补贴形式,实际是将权力下放到了某个部门,非常容易导致寻租现象,而且不利于对补贴资金用途进行监督,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贴息政策的杠杆效应弱。由于贴息投入有限,导致贴息贷款规模小,覆盖范围不广,并且现行财政政策对所有的涉农贷款给予同等的补贴和税收优惠,而不考虑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利率水平,不论是微利还是高额利润都得到同样的扶持政策,没有体现出引导互助社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目标。

(四)税收优惠力度小。一是现行的税收政策措施形式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营业税及所得税的税收减免上。二是目前的税收政策过于零散,主要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体现,尚未上升到法律法规层次,带有临时性特征,如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税收优惠政策均只有几年的期限。

(五)忽视外部环境建设。当前海南省农村信用环境并不理想,加之金融执法力度不够,造成贷款悬空或逃废的现象比较多。另外,由于农村比城市的就业环境相对较差,很多金融专业人才不愿到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微型金融机构就业。这些问题不是农村金融机构本身可以解决,需要财政协助有关部门解决。目前财政政策中几乎没有涉及到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的措施。

三、政策建议

(一)改革财政补贴方式。一是取消无偿的现金补助形式,尽快制定《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增信担保办法》,各级财政应建立专项担保基金,按照监管有效、审慎经营、资本约束的原则,为互助社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支持。二是 加大对互助社支持力度,争取更多的建设资金,落实中央财政的专项补助。三是制定财政对互助社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增加互助社试点,增加“以奖代补”的资金。

(二)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一是严格审核。互助社负责贷款贴息的审核、申报;担保机构负责对贷款项目、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利率等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贴息申请,及时拨付贴息资金。二是设置专账。互助社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三是强化有效监督。互助社负责对贴息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确保贴息贷款用于扶持项目;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贴息政策落到实处。四是优化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流程。为规范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从制度上对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流程和拨付时点进行规范。

(三)实行差别化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加大对海南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税收优惠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增加农村金融有效供给。对在国家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的村镇银行、互助社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全免;对在国家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100%的村镇银行、互助社金融业务收入按照2%税率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参考2009年所得税法中微利企业20%的税率征收;对在国家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超过100%的村镇银行、互助社贷款营业收入,不享受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根据互助社提供贷款利率水平的不同,区别对待,更能体现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

(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首先,要建立农村金融生态激励和惩罚机制。在当地推广信用乡、信用村的建设,培养农户的现代金融意识;其次,加大财政对农村金融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农村金融IT设施和结算清算系统。最后,加大对互助社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建议省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专项资金和农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互助社发展。

2.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海南省农田 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缺乏,农村经济依然存在“靠天吃饭”的情况,农业竞争力不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这都加大了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风险。因此,建立农业保险机制已是当务之急。就海南省的情况来说,农业保险应选择多元化的保险途径,即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农业保险,发挥财政杠杆作用。

参考文献:

符瑞武,邓启峰,陈太玉.海南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对策.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11).

张雪娥.发挥政策在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中的作用.金融市场,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