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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蓄电池企业职防;问题;方法;讨论

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难点

1、企业重视不够

当前,有不少企业重“红伤”轻“白伤”的现象突出,虽然重视“血淋淋”的伤亡事故,但对职业危害却视而不见。这是管理部门没有去研究职业病发病特点所致,没有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来认识这个问题。更没有从可持续的发展高度来看待职业病危害管理工作。

2、管理不落地

蓄电池企业虽然经历了很多年,但其真正的壮大发展是近几年。由于快速发展那就造成其管理出现瓶颈。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对职工健康不重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制度、措施;安全投入不足,生产力水平低下,防护设施简陋;安全基础管理混乱,“三违”问题突出,职业危害现象严重。

3、不具备可操作性

企业找不到国家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没有制定制度的依据,所以企业关于职业卫生方面的制度不是没有,就是过于简单,要不就是没有可操作性。总之,目前可操作性规章制度已经制约了职业卫生管理的可持续推进。

4、员工不理解

蓄电池企业员工基本上都是当地农民工,知识结构低,自我保护意识差,尤其对法律法规及基本自我保护方面的知识了解不足。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不理解、不支持的现象,如:口罩的标准带法,就是不执行,因为影响呼吸;下班就是不想洗澡,因为耽误时间,麻烦等。

5、体制不畅

一般的蓄电池企业都没有专职的职业病管理部门,都是监管部门。员工由生产负责管理,生产一般以产量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却没有任何一个企业会提出职业病防治第一。这就造成监管部门与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本来现场职防做不好监管部门可以叫停生产,但实际生产会认为产量更重要,不能停产。所以监管部门只有责任,却没有履行职责的保证。

6、编制人员不到位

多数企业没有落实职业病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和设备,没有监测检验设备、没有专业技术监管人员,所以,职防监管部门要完成这一任务是非常艰难的。

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方法与途径

1、梳理关系,建立机构

各企业职业病监管部门,要结合本企业实际,以如何能开展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为前提,争取得到企业一把手的支持和帮助,尽快建立监管机构,并向社会招聘专业人员参与其监管。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抓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运用企业内部报刊向全公司员工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板报及例会、专项会议等开设栏目,组织研讨,开展职业卫生有关征文活动,提高职工对职业危害的识别,搞好自我防护。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正确运用真正把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抓紧、抓实。

3、加强培训,提升管理队伍能力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成立后,要以搞好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为重点,加快管理队伍能力素质的提高。如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考核制度》等法规、制度以及有关职业卫生专业知识的学习,凡参与管理的人员都要进行培训,以适应职业卫生管理职能的转变。也可以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聘请有关专家教授,为本公司高管、生产管理人员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讲课;必要时可派人到有先进经验的蓄电池同行进行考察学习。

4、明确职责,建立长效协作机制

必须确定生产部门才是职业卫生的主体责任部门,是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只是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管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要求监督检查员工个人、现场管理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生产部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企业管理等部门要相互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且每月要召开一次通报会。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地位,企业应尽快修订、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考核制度》等,以便于按制度履行职能;并应及早出台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办法,以便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有章可循;同时提前修订、完善职业卫生相关操作方法、标准动作、技术标准等,以便生产管理部门遵照执行。

2、调整职能、职责

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生产部门就是职业危害预防管理的第一主体、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管理、作业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员工职业卫生相关操作方法、标准动作、技术标准等要求的培训等。职防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相关操作方法、标准动作、技术标准等要求的编写;相关培训知识的整理、编制;负责后续的监督检查。只有我们共同努力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以职业病预防、治疗为重点。才能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才能稳定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万绪坤;昆山市涉外企业职业卫生现况调查与研究[D];复旦大学;2011年

[2]邵其;闵行区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现状及监管对策探讨[D];复旦大学;2010年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第二章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五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九条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地市级以下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第十四条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五条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安全教育档案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企业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进入企业,对企业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企业和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企业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基于上述问题,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着力从如下几个方面全面推动。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靠职业卫生人员的努力工作是不够的,需要得到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4]。同时,需结合经济技术飞速发展和市场竞争日趋规范化、法制化的实际,借鉴国内外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较为成熟企业所推行的通用标准化体系经验。结合我国电网企业的实际,需建立层级分明的管理网络体系。具体做法是通过企业管理层牵头,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领导管理网络,成立部级(企业)职业卫生一级领导机构,省及直属级(企业)的二级职业卫生领导机构,以及基层的三级实施机构。领导机构分别由部级(企业)、省及直属级(企业)和各基层供电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各自级别负责人,成员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各级别各司其责,分别成为整个电力企业系统职业卫生管理的宏观决策机构,中观传达和工作部署机构,以及微观执行决策和配合实施机构。自上而下,层层落实,使得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遵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框架内顺利开展。详细的管理框架网络(图略)强化职业卫生制度建设强化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职业卫生科学管理的需要,也是职业卫生机构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设上,要建立健全更加精细的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如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操作规范,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将各级领导、部门、岗位的职业卫生责任通过精细化管理而落到实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连锁互保、人人有责的职业卫生管理格局。同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其他相关配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如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教育培训、有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健康检查、防护设施管理与检查、防护用品管理等,并完善各岗位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档案。组织各单位、部门分系统、按专业对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职业健康的操作规程进行统一的修订完善,组织修订《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和《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标准,岗岗有规范。加强职业卫生防范宣传针对前述职工职业卫生意识淡薄的现状,有必要强化职业健康教育和劳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以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防范意识的提高是杜绝职业病发生最基础、最有效、最关键的防线[1]。近几年,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企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手段,深入开展国家各种法律法规条例等的宣传活动。举办各类职业病防治培训班,提高负责人及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明确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了解相关权利,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应进行多种形式的自我防护技能演练,这对于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及自我保护实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另外,职业卫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还需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和控制等多方面的知识。形成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悉相关政策的高素质职业卫生管理队伍,是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关键。建立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一方面,需要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引进高层次职业卫生专业人才为队伍补充新鲜血液;另一方面,需要及时跟踪国家法规政策调整动态,做好新形势下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意义

    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对于电网企业的安全、健康运转具有重要的意义。①利于消除源头隐患,变被动管理为预警管理,实现综合效益全面提升。健全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水平,减少事故,避免生产设备损坏,保证企业财产安全,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使电网保持长周期正常运行。而且可以改善员工作业条件,提高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从而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为企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②利于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重塑企业管理层与职工关系,实现企业内外公共关系和谐。更加完善的电网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设,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参加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提高员工在企业的地位,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重塑并改善企业与员工、政府、社会的公共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人与环境的关系做出新贡献。③利于全面提升电网企业系统综合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国内外形象。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便于电网企业之间职业卫生管理的衔接、协调,统一部署,以及管理经验的全面分享。不仅可以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而且还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改善我国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国际形象,并利于进行职业卫生管理的国际交流。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目前我国有水泥生产企业5000余家,规模以小微型企业为主,约占72%。从业人员约60万人,其中接触粉尘人数约20万人。水泥生产工艺过程各环节均会产生粉尘,原料预均化、运输、粉磨、生料均化、水泥粉磨,以及水泥包装与储运过程,均会产生大量粉尘。少数大型企业的除尘技术装备成熟,自动化和密闭化程度较高,粉尘危害基本能够控制,而大多数企业在原料运输、水泥包装和人工装车岗位的粉尘危害突出,且未得到有效治理。

2013年5-8月,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对全国31家水泥生产企业粉尘进行检测,结果表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原料均化运输岗位总尘浓度为1.40~574.68mg/m3,最高超标71.84倍;呼尘浓度为0.90~441.39mg/m3,最高超标110.36倍。包装岗位总尘浓度为4.07~462.73mg/m3,最高超标115.68倍;呼尘浓度为1.70~115.53mg/m3,最高超标77.02倍。装车岗位总尘浓度为3.17~52.47mg/m3,最高超标13.12倍;呼尘浓度为2.23~41.63mg/m3,最高超标27.75倍。

当前存在主要问题

当前,水泥生产企业在粉尘防治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运输、包装与装车等工艺设备和技术落后,防降尘效果差。主要表现为原料均化运输无吸尘、除尘的防护措施,运输皮带、转接处落差大,包装和装车岗位除尘系统设计不良、维护不够,包装机漏灰率高、掉袋有余灰喷出、包装袋质量差导致灌装出现泄漏。除尘器密闭不良、风量不足,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和皮带运输等关键产尘点无吸尘装置等也导致除尘效果受到影响。

企业严重忽视对职业卫生管理。不少水泥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缺乏基本的认识,甚至不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责任要求。多数中小微型企业没有建立职业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没有开展粉尘浓度检测和对接尘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多数企业为接尘人员提供的个体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有些企业甚至仅发放纱布或棉纱口罩;部分企业在包装和装车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公司采取粗放式管理,只注重产量,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不提供合格防尘用品。

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主要是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不到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率低,职业卫生监管覆盖面和监管力度不够。

防范粉尘危害

鉴于水泥生产企业粉尘危害的严峻形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从2013年11月份起,各地区要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各水泥制造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进行技术改造,凡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到2014年5月底没有达到防尘工程治理要求且粉尘浓度超标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到2014年10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水泥生产企业的粉尘危害整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水泥生产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水泥制造企业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公布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大粉尘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尘用品的投入,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加强粉尘危害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确保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后果告知义务;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三条 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凡企业范围内的各------科室、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

第四条 合同双方都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职工待遇。

第五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

企业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企业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企业的行为和活动。

第六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之标准。

第七条 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政确处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工会应动员职工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教育职工与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

第八条 企业应尊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向工会拨缴经费,在研究,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措施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支持。

企业制定的措施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二章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

第一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有权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招工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有权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向企业提出书面答复,并委托工会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三条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职工,但事先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建议企业重新研究处理。

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和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决定和文件,实行工会会签制度。

第四条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条 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果应出具书面结论。

第六条 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生企业被兼并、合并、破产、拍卖或职工离退体、退职、死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第三章 劳 动 报 酬

第一条 企业坚持按劳分配,坚持个人收益向个人劳动成果及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相结合,通过严格考核适当拉开收入挡次。

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多种工资分配形式。

第三条 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企业依合法规章制度扣罚金额时,以保障职工最低生活为前提。

违反前款规定,企业须退还扣滥罚部分,并按扣滥罚部分**%的金额向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工资以------形式支付给职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时,可由其授权的人代领,代领者必须在工资发放明细表签名栏签章方可领取。

第五条 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因故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必须向工会说明情况。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一条 企业实行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 企业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在保障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基础上,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说明情况,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小时。

第三条 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体日工作不能间断的需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工作需要及用户急等交货赶制急件的,通过与同级工会和职工协调方可加班。

第四条 下述情况,职工必须服从安排: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五条 企业实行的节假日及公体日;

元旦{一月一日}放假壹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二;三放假叁天;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放假壹天;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放假贰天;以上7天法定节假日如蓬公休日,应予顺延。妇女节{限于妇女。三月八日}----;少数民族节假日根据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一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条 企业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主产。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引进设备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防护及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

第四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五条 企业必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不安规定穿,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企业有权查处。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一条 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特点,视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女职工。

第二条 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育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 在普级、普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