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乡村传统体育

乡村传统体育

乡村传统体育

乡村传统体育范文第1篇

关键词:乡村传统体育;非正式制度;诱致性变迁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09)03-0012-04

Abstract:From the local social perspective,I explored the influence of unofficial institution to the rural traditional sports, that is helpful in what we should understand scientifically the question about village sports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case analysis of two kinds of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about religion institution and sacrifice institution, I that the unofficial institution have an impact on th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traditional martial arts and rural ecological folk sports, and inquired about the positive factors of what the unofficial institution develops the village sports In order to develop the rural sports, I thought that we should realize the combination of the village tradition sports and the modernized, and we should improve the village tradition sports by using induced changes way, and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types of the rural society development in order to develop the diversified village tradition sports and promote the village sports modernization advancement

Key words:rural traditional sports;unofficial institution;induced changes

自2004年以来,体育总局连续启动了“体育三下乡”“农民健身工程”“亿万农民健身活动”等活动,加快了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农村体育设施,健身环境有极大的改善。然而,这些工程和系列活动并没有充分有效地解决广袤乡村社会体育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表现在不少乡镇村体育健身设施遭到人为的破坏或被偷变卖,体育健身站和指导员形同虚设发挥不了作用;以发展农村小城镇为重点,发挥小城镇体育的龙头作用,向农村的最基层组织――村落辐射,以此带动农村体育整体发展的理想方案受到很大的冲击等等,这都表明了我国农村体育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依然任重道远。乡村体育工作难的突出问题是,以政府本位或城市本位制定的农村体育发展计划与乡村社会实情存在明显距离,对乡村体育现代化的改造忽视了乡村社会内生的非正式制度对体育作用的影响,以致于国家推行的农民健身工程和健身计划脱离了乡村社会生活。中国村落是个文化传统底蕴浓厚的乡土社会,是非正式制度根植的土壤和发挥作用的地方,与这种制度和文化传统观念有关的行为方式深刻影响着乡村体育的创新及农村体育现代化的进程,因此,有必要对非正式制度对乡村体育的影响展开讨论。本文从乡土社会的视角,探究非正式制度对乡村传统体育的影响,试以宗族制度和祭祀民俗制度为案例分析对象,深入探讨非正式制度在历史上对乡村传统体育作用和对现实的影响,进而提出如何借助非正式制度的积极因素,对乡村传统体育进行诱致性的改进,推进乡村体育的多元发展。

1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任何制度的安排是源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新制度经济学家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并以正式形式加以确定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包括有关法律条例、政策法规、经济规则、体育法、正式合约等等明文规定,是属硬性的强制性制度。非正式制度是民间社会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约定俗成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包括价值观念、宗教礼仪、文化传统、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是属于软性的非强制性制度。通常非正式制度也被学者视为社会文化状态,是一种内在的心理约束,它存在于民间社会的风俗习惯和人们的价值信念之中,以无形的表现方式渗透到民间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对一定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发挥作用。正式制度在整个社会约束中占小部分,非正式制度占大部分,人们的关系和生活的大部分空间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它深刻影响着社会的许多方面。乡村社会非正式制度包括宗族制度、祭礼制度、习俗惯例、乡约族规等文化传统方面的内容,它是乡村社会内生的、认同并自觉遵守的、不成文的行为准则,对规范乡村社会的稳定秩序发挥极大的作用。当国家推行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全民健身计划符合乡村非正式制度时,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体育、文化就能得到迅速发展。反之,国家所推行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计划在乡村将会遇到阻滞。发展乡村体育,我们必须考虑非正式制度这个因素,了解这个因素对乡村体育发展的影响,才能正确选择乡村体育未来发展的路径,利用非正式制度的积极因素来推进乡村体育现代化的进程。

2 非正式制度对乡村体育的影响

非正式制度是在长期的自然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它根植在文化传统深厚的乡村土壤中,渗透到乡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乡村传统体育繁衍、传播、传承、发展发挥很大的作用。历史上,中国的皇权不下县,传统的中央集权的统治只是达到县一级,县以下乡村社会是由乡绅经由组织严密的宗族制度和宗法文化来管理。传统的乡村社会一般是聚血缘、地缘而居,家庭观念强,社会相对封闭,社会秩序更多的是运用传统的礼俗来调整相互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这个礼俗就是乡村社会内生的、言传身教、不成文的非正式制度。以乡绅为代表的乡村统治阶级,为维护家族存续和稳定乡村社会关系,往往利用乡村传统体育的娱乐、教化功能,达到规范族人的社会行为和社会活动的目的,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它通过岁时年节、民俗节日、宗族祭祀等传统节日的风俗习惯,组织乡村传统体育表演活动,以体现乡村的团聚、太平、欢乐、祥和的气氛。这种体育活动,不仅起到了调节乡村的社会关系,稳定乡村生活秩序的作用,也将乡村传统体育习俗、体育传统文化传播给所有乡民,教化乡民应讲秩序、循规矩、重节制,应循规蹈矩地按照它们行事,可以说,乡村传统体育在历史上曾作为乡村统治阶级推行礼俗教化的工具。为了进一步探讨非正式制度对乡村体育历史发展和对现实的影响,笔者试以宗族制度和祭祀制度为分析案例,深入讨论非正式制度安排对我国传统武术和民俗体育的传承与发展的作用。

2.1 传统宗族制度与传统武术发展

我国传统乡村社会是个累族聚居,相对封闭和稳定的居住区,厚重的宗族传统特征分外明显,乡村的邻里关系最重要的是宗族关系,而维系宗族关系存续的则是乡村共同体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宗法观念。在历史上,宗族组织发展到全盛时期是明清两代,由于明清农民起义连绵不断,明清政府无力管制乡村社会,将乡村的控制权下放给以宗族组织为基础的乡绅,并要求乡绅办团练,形成“族团”,防匪骚乱,保境安民。乡绅常常是宗族组织权力的掌控者和乡里制度的操纵者,为加强宗族组织化的建设和扩大宗族势力范围,出资组建团防卫队,组织家丁乡勇、习武操练,强化宗族管理制度是必然的事情。在乡村大力兴办“族团”形势下,乡村社会涌现出许多武术社、团、馆等民间组织,众多的武术家们兴起“寻师访友”、“以武会友”之风,他们相互切磋技艺,交流经验,传播武术,使乡村传统武术出现了繁荣兴旺景象。在中国武术发展史上,明清是中国武术集大成、大发展时期,武术门派林立,拳种开始分显,形成了南北拳派、内家拳、外家拳、十八般武艺等,各拳种派系自成体系,攻防技术也更成熟。应该说,乡村传统武术的兴盛发展,与当时社会历史背景有很大的关系,也对这时期中国武术的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乡村传统武术馆社往往充当乡村或宗族自治武装组织的角色,服务于乡村或宗族的政权,当它在维护宗族制度权威的同时,宗族制度也为它的繁衍、传承与发展提供了保障机制。乡村传统武术在宗族制度安排下发挥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一是在对外防御功能上。在传统的乡村社会里,由于宗族之间或村落之间常常因利害关系和争夺自然资源发生矛盾引发械斗,这种械斗陋习不仅在旧中国的乡村常见的现象,即使是当今法治社会的村庄也时有发生,如2009年发生在海南省东方市“323”两村民械斗事件。明清时期,在宗族组织盛行的南方福建、广东、广西、江西、湖南等省区,不断发生宗族间的武装械斗,常常造成人员的伤亡。宗族领袖为维护宗族的群体利益,组织族众团结一起防御外族的欺凌,村落武术馆社就承担着对族人传授武功,训练团防自卫队,承担巡逻看守、维护村里治安等职责。二是在维护家族利益功能上。宗族是由许多同氏家族组成的,在大宗族社会里,由于各自家族人丁繁衍和经济发展的差异,家族之间常有强势家族欺凌弱势家族的情况,因此,家族之间召集家族男丁习拳练武,保家防身,显得很重要。小家族家长更是强制规定每家男子都得参加防卫队训练。三是在维护宗族社会秩序功能上:在大宗族社会里,由于常常出现家族之间的强欺弱凌现象,不断引发宗族内容矛盾和宗族社会的失范,各家族的武术社时常拼馆。为整治规范宗族社会的秩序,族长往往会采用某种方式对乡村武馆进行整合。如福建厦门海沧新村是我国传统武术之乡,“五祖鹤阳拳”是新村传统体育项目,在新村流传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历史上在新村落里曾有六个武馆传授武术,由宗族海外华侨创办的侨乡学堂也开设乡村武术课,可见乡村武术在新社会生活中占有相当的地位。

“新江国术武术馆”是现在新村“新江武术馆”的前身,它是新村落邱氏宗族里的一个社稷乡村武术组织。邱姓在新村落是个大姓家族,在19世纪末新邱氏已成为一个宗族力量比较显赫的共同体,在新占有主导地位。邱氏宗族结构完整,有“五派、九房、四角头”之分,清未民初,在村落四个角头有六个由各房头武师掌门的武馆传授武功。由于各房头在繁衍生息中的不均衡,形成各房头势力实力不等,及至经常出现以强凌弱现象,各房头武馆为维护自己的权益经常发生拼馆,宗族内部矛盾加剧。面对这种内忧外患的局势,邱氏宗族族长特聘请五祖拳宗师蔡玉鸣的关门弟子沈扬德在新村传授传统武术,收纳村落有志青年数百人练武,并组织各角头武馆比武斗雄,征服收纳各角头武馆掌门人,统一了新各角头的六个武馆,并创建“新江国术馆”,取堂号“鹤阳馆”,立“堂训”“ 馆规”,规约习武人的行为。至此,族内各房械斗事件大大减,族内矛盾有所缓解。

新中国建立后,政府加强了对宗族组织实施了革命性的政策,宗族制度基本上销声匿迹,乡村传统武术作为宗族制度安排下的一种防御自治武装组织的历史功能已退出了历史舞台。但自古流传下的“弄狮顾社里,练拳顾自己”的观念,仍然指导着当代乡民习武练拳的惯习。中国传统武术经过60年来的改良创新,产生出一系列规范化、标准化的现代武术,并以强势的力量在社会推广、普及,使现代武术在城市社会迅速发展。然而,在乡村社会里,现代武术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在乡村社会找不到立足之地,乡民们仍然以他们固有的方式,传播着世代相传的传统武术。于是就出现了当今中国武术,城市武术和乡村武术分离的格局。出现这种城乡武术分离状况,是否与非正式制度影响因素有关,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

2.2 祭祀制度与乡村原生态民俗体育活动

祭祀礼制是封建家庙制度的主要活动的主要内容。家庙是宗族政权的象征和宗族活动的场所,它将族权、神权、世俗权、教化权与民俗信仰活动紧紧纽结在一起。祭祖礼仪是封建家庙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是宗族政权打着祖先的旗帜,开展一系列崇祖活动,通过各种祭祀仪式来加强族人对宗族、血缘的认同感,并愉悦、教化村民,促进宗族内部团结,增强凝聚力的需要。祭祀活动最主要的形式是献祭,献祭集中表现在献祭品和举行仪式化献祭表演两个方面。仪式化献祭表演是祖先遗留下来的与神灵有关的一些模式化、程序化、象征性的仪式活动,它是乡村共同体自发的一种群体性、普遍性、节令性、周期性的祭祀民俗活动形式。这种仪式化献祭表演,是仪式表演者通过身体运动的方式来完成一系列固定模式的表演内容,以身体行为活动为主要手段达到愉悦神灵、人神交流、祈求神灵保佑的目的。祭祀活动带动了全民积极参与,对乡村社会的整合功能是不言而喻的,宗族借助于祭祖礼制培育族人的社会身份意识和归属感,这种活动本身突破了村落的边界,通过神灵的跨境巡游,建构一个地方区域社会的信仰圈,不仅如此,各个家族在参与活动中有相互竞争的倾向,会尽显本族的实力和特色,使祭祀活动更有意义。如客家祭祀民俗“走古事”仪式,就有显明的献祭竞技竞艺特征。

“走古事”仪式主要由二个部分组成:即在每年的正月十四的抬棚竞跑和正月十五的溪河逆水径走竞赛。“走古事”是由7个“古事”棚台组成的,每个棚台里坐立着两名男童装扮成戏曲“古事”人物,每台约有200多公斤重。正月十四第1天是抬棚竞跑:是由22名青壮年抬着“古事”棚台,奔走在约400米椭圆形的跑道上相互竞速。每跑两圈,休息十分钟,养精蓄锐。鸣一响铳为号,又开始下次竞跑,如此重复四次。第五次改跑为游,走“剪刀叉”,第一圈顺走,第二圈逆行,此次不限圈数,直走到抬夫精疲力尽,让领先的天官棚“古事”同第二棚“古事”脱节,方可鸣数铳走出屋背山坪,进入村中街道巡游,抬棚竞跑方告结束。正月十五第2天的溪河逆水径走竞赛:是在陆地上抬棚竞跑方式后,又到村头河道里逆水径走竞技。7台“古事”列队下河床后,在三响铳号发出时,“古事”棚蜂拥逆水而走,勇超前棚,后棚若能超过前棚,则视为吉利,于是抬夫拼力而为,不顾天寒水深、河石苔滑,跌倒再爬起,情绪高昂,竞赛极为激烈,各棚台抵终点方允遏止。由于每台“古事”都是由家族组成的,代表者1个家族,每个家族成员都为自己的棚台呐喊助威,抬棚族人也在为家庭的荣誉而奋力拼搏。

这种祭祀民俗活动在湖南乡村叫“忆古事”,在闽粤台地区叫“吴蚣阁”。类似这种献祭竞赛活动在南方广袤乡村普遍存在,只是活动内容和形式略有不同。在社会学者、民俗学者的眼里,这种民间信仰活动中献祭竞技仪式只是传神民俗文化中的事项,与民俗体育扯不上关系。但在民俗体育学者的眼里,能从献祭竞技仪式的表征下透视到乡村社会原生态民俗体育活动的雏形,视为我国民俗体育文化的宝贵资源。如果说,这些蕴涵着地方性文化传统特色的原生态民俗体育能根植于乡村社会,是源于风俗习惯,那么乡村社会的祭祀制度安排是为乡村原生态民俗体育能持续稳固地延续提供了保证。祭祀制度不仅是使原生态民俗体育在传统复制中得于存续,更是在世代相传中丰富了民俗体育资源,扩大了民俗体育文化的内涵与外延。而附会在祭祀活动中的一系列原生态民俗体育内容,在没有经过现代化手段的改良创新,是不可能从民间信仰活动中脱颖而出,成为乡村社会民俗体育娱乐活动内容。但是,一旦将这种内源性原生态民俗体育资源转化为乡村共享的地方性民俗体育文化,就会构成乡村社会民俗体育认同的要素,成为乡村社会制度性民俗体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3 乡村传统体育发展的途径选择

从以上讨论与分析可以看出,非正式制度对乡村传统体育历时性和现时性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乡村传统体育作为传统文化的载体和非正式制度的表现形式,对乡村社会发挥了积极的控制作用,这种积极的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将会引起正式制度的调适或变革。发展乡村体育不能无视乡土传统文化的特质,不能忽视乡村社会对非正式制度的依赖因素,否则,乡村体育发展之路将会更加艰难曲折而又缓慢漫长。乡村社会相对于城市异质性社会来说,有较高的同质性,其社会控制路径往往不是选择正式制度,更多的是依赖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惯性,习俗礼制是同质性社会生活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乡村传统体育活动形式作为祖先传衍下来的习俗惯例,它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稳固的运行机制,这个社会基础就是对非正式制度路径依赖,运行机制就是对传统文化的复制,它是外来体育无法替代的。那么,如何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的积极作用,选择什么样的发展路径,实现乡村体育的有效发展,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要促进乡村体育快速发展,可选择以下几个发展路径:

31 实现乡村传统体育与现代化的耦合

首先:政府在制定发展农村体育政策和选择发展路径时,不能完成以城市社区体育发展经验为准则,应克服对发展城市社会体育的成功路径依赖,避免制定出既不符合乡村人文社会实情又无效于乡村体育发展的新制度或新路径。应借助对发展乡村体育有积极作用的原有制度变化路径和既定的方向,选择开发“乡土体育文化资源”为导向,引导乡民开展原有传统体育文化特色的体育活动,以低成本和有效的发展路径,解决乡村体育发展问题。其次,必须尊重乡村已有的、非规范化、非标准化等非正式形式的传统体育形态,尊重他们特有的体育活动形式和手段。只有在尊重的基础上,才能从乡村社会的角度选择有效的发展路径。再次,要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的积极因素,必须有正式制度的支持与保证,对那些有利于乡村传统体育发展的非正式制度,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提供支持,为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提供保证,并对那些合理的、符合乡村传统体育现代化发展方向的非正式制度,运用诱致性变迁的方式逐渐将其提升为正式制度,促进乡村原有的传统体育与现代体育的融合,实现村落传统体育向现代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3.2 乡村落祭祀类民俗体育的诱致性变迁

乡村民俗体育是非正式制度安排的一种乡土文化表现形式,尤其是献祭竞技竞艺类的原生态民俗体育更显现出乡村文化的特征。而这种原生态民俗体育的行为方式,往往被视为封建迷信活动,愚昧落后,不足以认可的民俗体育。但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终极目标上来看,其行为方式都是为了规范人的社会行为,维持社区的秩序稳定,这点与体育运动的社会属性大致趋同,都是通过人的身体运动方式和手段达到娱人、团结凝聚、激励教育、规范行为等建构和谐环境的目的。尽管献祭竞技竞艺仪式内容与形式不符合现代体育的标准,但其潜在的规则和功能与体育的规则和社会功能是相容的,因此,我们应给予重视,应该善于挖掘乡村文化资源中的原生态民俗体育内容,对献祭竞技竞艺类的原生态民俗体育加以研究,从结构、形式、内容、方法上渐进性的改进创新,逐渐从民间宗教活动中诱致性的脱离出来,实现乡村民俗体育的变迁,成为岁时年节开展乡村喜闻乐见,村民乐于参与的民俗体育活动。

3.3 开展多元类型的村落体育模式

关于我国农村社会类型划分的研究,不少社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对村落类型进行进行研究。有的学者从传统性和现代性出发,以传统性和现代性为标准对村落类型进行了划分。将村落划分为四种类型:Ⅰ类型――村落内有宗族集团,同时以宗族集团为单位组成了行政组织力量强大的村落,宗族与村落相比,村落组织占主导,这类村落主要是中国南方地区的宗族村落。Ⅱ类型――村落行政力量强大,集体经济发达,承担着村内主要功能,村内没有宗族集团存在或实际作用不大的村落,这一类型主要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Ⅲ类型――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村落,这种村落没有宗族集团或强大的村落组织,形成了多元的权力分配格局,在经济发达地区,拥有专业功能的组织正在发育和形成之中。Ⅳ类型――宗族集团的力量大于村组织的村落,族长处于村落权威的核心,村落活动以宗族的规范和制度为基础。

借鉴以上四种村落类型的划分,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村落,选择发展不同的村落体育模式。如Ⅰ和Ⅳ类型有宗族集团的村落,具有较强的宗族意识,受传统的宗法文化影响较深,社会同质性较集中的,可选择发展以祭祀民俗体育为重点的村落体育模式。Ⅱ类型没有宗族集团或实际作用不大的村落,集体经济发达,社会异质性集中的,可选择发展以城市社区体育内容为主体育模式,将体育三下乡送到这类型的村落。Ⅲ类型是分权的异质社会,有家族企业的村落,如温州和晋江石狮村落,可发展以家族企业为单位的竞技类体育,如石狮村落的篮球运动开展得很好,以该区域家族企业生产体育服装和体育用品有关系,由某些家族企业精英牵头,以家族企业为单位,组织体育活动与竞赛,对建构企业文化有很大的帮助,每年春节期间的篮球赛已成为晋江石狮区域的体育盛事。依据村落经济发展的水平,科学的选择相应的体育发展模式,是推进乡村体育现代化进程的最有效的路径。

参考文献:

[1] [ZK(#]李怀.非正式制度探析:乡村社会的视角[J].社会人类学中国网,2006,(4)

[2] 孙冕.试论非正式制度对乡村社会法治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08,(12)

[3] 朱雄君.祖先崇拜的社会功能[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8,(1)

乡村传统体育范文第2篇

[作者简介] 邓运山(1969—),男,湖南耒阳人,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思想史.

[摘要] 在传统社会,我国乡村地区一直存在一个与封建小农经济相适应的,由乡村士绅、私塾或族学、宗族文化以及民间娱乐等要素构成的、相对质朴而又和谐的文化生态系统。但是,自清末民初“废科举、兴学堂”的近代教育转型过程中,这种传统的乡村文化生态开始出现了危机。其主要表现是:士绅精英的离乡进城使乡村社会失去了重要的文化载体和传播主体,乡村教育转型过程中呈现出“旧学难除,新学难布”的两难局面,传统社会凝聚人心的宗族文化遭到乡民的漠视,乡村社会日常娱乐活动的减少使乡民精神生活越来越贫乏。

[关键词] 20世纪初;近代教育转型;乡村文化生态危机

[中图分类号] k258[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63(2012)02—0040—05

discussion on modern education in china in the

process of transition of the early 20th century

rural cultural and ecological crisisdeng yunshan

( yuelu academy ,hunan university,changsha410082,china)

abstract:in traditional society, the had been a relatively simple and harmonious cultural ecosystem adapt to the feudal small-scale peasant economy, by the country gentry, old-style private schools or family, clan and civil elements such as entertainment. however,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20th century “abolishing imperial examination, establishing education hall”modern education in transition since the crisis of rural cultural ecology of this tradition began to appear. its main manifestation is: leaving the city to rural society of the gentry elite loses an important carrier of culture and media; rural education in the process of transition constituted a dilemma with abolishing imperial examination and establishing education hall; traditional patriarchal clan culture of the social cohesion were ignored by the villagers; rural society daily entertainment activities reduced local spiritual life more and more poverty.

key words:the early 20th century;in the process of transition of modern education;rural cultural and ecological crisis

文化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某一相对独立而完整的社会区域内各种文化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方式和状态,是一定社会的区域文化和人们的行为习惯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相互联系而组成的一个有机统一体。文化生态是一个比自然生态更为复杂的系统,它是一个民族长期历史积淀而形成的结果,对该民族个体素质的培养以及民族性格与民族精神的塑造等方面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影响。任何民族的文化生态既不可移植,也不能复制和再生。如果一个民族破坏了自己特有的文化生态系统,割断了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其后果也许不会像破坏自然生态那样直接和明显,但却会深远地影响自身历史的发展。

在我国传统社会,封建小农经济始终占绝对优势,与这种分散的小农经济相适应,“传统文化是城乡一体化,具有乡土性,中国所有文化,多半是从乡村而来的……”[1]。正因如此,长期以来,在我国乡村社会一直存在一个相对质朴而又和谐的文化生态系统。这种文化生态系统是由乡村士绅知识精英、私塾或族学、宗族组织以及各具地方色彩的民间娱乐活动等要素构成的。不过,对这种乡村文化生态系统的维系起决定作用的是我国封建社会长期盛行的科举考试制度。作为传统社会统治阶级的治国方略,科举制度对于整个国家的政治、教育、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都起到重要的枢纽和调节作用。同时,作为一项教育和文化制度,它也维系了传统乡村社会教育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对乡村教育和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更是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可是,自清末民初“废科举、兴学堂”的近代教育改革启动以后,中国乡村社会这种千年如斯、长期稳定的文化生态系统开始出现了危机。

20世纪初,中

华民族在屡遭西方列强的侵略之后,清政府不堪帝国的耻辱,终于痛下决心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化创制,其中,近代教育体制改革就是清末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1901年9月,清政府诏令停止八股取士制度,“所有书院,于省城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2]。第二年,正式颁布《钦定学堂章程》,以小学、中学、高等学堂(大学预科)与大学三级学校为主干的近代学堂体制在中国开始确立。1905年,清政府最终宣布:“著即自丙午(光绪32年)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举考试亦停止”。[3]从此,我国延续一千多年的科举考试制度终于寿终正寝,使适应时代需要的新式学堂教育体制最终得以确立。然而,这一划时代的诏文在宣告一项集政治、文化、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科举制度走向历史终结以后,却对整个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当然,也包括我国的乡村社会,尤其是对乡村文化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影响。 一士绅精英的离乡进城使乡村社会

失去了重要的文化载体和传播主体 相对于世界其他各国来说,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是人类前资本主义社会最具开放性的:“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世家无百年之运”,故传统社会一直存在着这种相对频繁的阶层流动。通常,引导这种阶层流动主要是由科举考试制度来实现的。由于科举时代封建官僚的职数有限,只有那些取得较高“功名”的士子才有资格进入官僚阶层,因此,对于大多数的士绅阶层来说,他们只能以较低的“功名”和“身份”终生居住在乡村社会。据有学者不完全估计,这些“沉积”在乡间的士绅知识精英,事实上是一个“闲居”乡村的庞大精英集团,他们约占整个士绅阶层总数的96%以上。[4]于是,这些乡村士绅便成了传统社会乡村政治和文化生活的主体,成了乡村政治和文化生活的组织和领导者。正如张仲礼先生所说,“乡村士绅作为一个在乡村社会居于领袖地位和享有各种特权的社会集团,他们视自己的家乡福利增进与利益保护为己任,承担许多的社会职责,诸如……此外,还组织地方治安、征税,弘扬儒学,兴建学校等农村社会生活的各项工作”。[5]由于这些乡村士绅受过良好的儒学教育,故他们在乡村社会往往能够自觉承担弘扬儒家文化及其价值观念的职责,不仅承担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的任务,而且起到维系和平衡乡村文化生态系统的重要作用。另外,即使那些留住城市做官的少数士绅精英,当他们离任时,大多数人也会选择告老还乡。因此,在传统社会,乡村往往更容易成为士绅精英的汇集之地。

学学报( 社 会 科 学 版 )2012年第2期邓运山:浅谈20世纪初我国近代教育转型过程中的乡村文化生态危机 但是,自清末民初“废科举、兴学堂”以后,随着旧式科举教育体制的废除和新式学堂教育体制的确立,传统乡村士绅的“功名”和“身份”特权骤然之间就失去了制度保障。由于“学而优则仕”的道路被堵死,昔日的乡村士绅失去了向上晋升的希望,断绝了通向上层统治阶层的路径。在此情况下,多数乡村士绅不得不另寻新的出路,尽快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位置。由于大多数近代化的新兴职业几乎都聚集在城市社会,使得一向安土重迁的乡村士绅们不得不离乡进城,于是就造成了大量乡村精英的急剧流失现象,使“农村中比较有志力的分子不断地向城市跑,外县的向省会跑,外省的向首都与通商大埠跑”。[6]另外,为了与近代工业化相适应,在清末教育改革过程中,新式学堂绝大多数设在城市,这又使得乡村读书人也纷纷离乡进城。可是,这些从乡村走出来的知识精英们在城里接受新式学堂教育,获得毕业文凭,取得较好的资格以后,一般人都会选择留在城市,再也不愿意回到乡村。正如费孝通所说的,“以前保留在地方上的人才被吸走了;原来应当回到地方上去发生作用的人,离乡背井,不回来了”。[7]因此,由于清末“废科举、兴学堂”的近代教育体制的转型,直接导致了清末民初乡村知识精英城市化的进程,从而使士绅阶层作为传统文化精英开始退出了乡村社会的历史舞台。

无论是传统乡村士绅,还是接受近代学堂教育的知识精英,他们都是乡村社会的文化载体,既是乡村文化的承载者,同时又是乡村文化的传播者。在清末民初“废科举、兴学堂”的近代教育转型过程中,当乡村知识精英不断离开乡村,涌向城市以后,无疑就像从原来的乡村文化生态体系

抽走了一根主心骨,导致乡村社会出现了人才的“真空”状况。旧时,诸如给刚出生的孩子起个显贵、高雅的名字,给终年在外混事的亲人写封信,乡邻之间订个契约、写份合同,逢年过节时写副对联,农村婚丧嫁娶时看个日子、择个时辰,甚至某家孩子养得不顺,半夜三更经常哭闹时,需要请人写张“天皇皇,地皇皇,我家有个夜啼郎,行路君子念三遍,一觉睡到大天亮”的帖子之类的事情,以前村子里不乏文化人,这样的事情很容易办。可是,现在当遇到这些事情时,要找个文化人来帮忙就难了。因此,随着乡村社会整体文化水平的陡然下降,过去曾经是传统文化生长的家园,如今却成为文化的荒漠之地。 二乡村教育转型过程中呈现出“旧学难除,

新学难布”的两难局面 在旧时科举时代,传统社会的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城乡一体化模式,并且由于封建社会耕读传家的传统,整个社会的教育重心基本上还偏向于乡村社会。就传统的乡村教育来说,历来盛行的是一种乡村私学教学模式,由于各地私学分布极广,使那些已经取得“功名”和“身份”的乡村士绅都能成为乡村塾师,甚至一些只要参加过科举考试,能润笔作文的童生也可以吃上私塾先生这碗饭。传统乡村教育主要为蒙学教育,通常大多数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对于那些朴实乡村民众来说,他们让子弟读几年书也没别的太多想法,会识文断句,略通文理,算清账目,能在社会上做到不吃亏就行了。当然也有少数出身殷实之家、自身资质较好的童生士子怀抱“鲤鱼跳龙门”的梦想,或闭门苦读,或在私塾受业,“平日则习礼于庙,研经于斋,课艺于厅,校射于圃,旁及书算法律”,[8]只有当三年一度的科举考试来临时,他们才会定期汇聚城市来参加应试。另外,“中国之民素贫,而其识字之人所以尚不至绝无仅有者,则以读书之值之廉也。考试之法,人蓄《四书五经》、《诗韵》并房行墨卷等数种,即可终身以之,由是而作状元宰相不难。计其本,十金而已。以至少之数而挟至奢之望,故读书者多也”。[9]因此,由于教育投资不多,大多数贫穷乡民也能够应付,故乡村社会办学盛行,读书成风。但是,随着近代“废科举、兴学堂”教育近代化的转轨,各地乡村教育都开始呈现衰败迹象,于是,昔日乡村教育黄金时代的盛况一切都成了过去。

自清末新政宣布“废科举、兴学堂”以后,举国教育从中央到地方大肆“除旧布新”,然而,广大乡村教育改革现状却是“旧学难除,新学难布”。导致新式学堂教育在乡村很难推行的原因,首先是由于新式教育的办学成本较高,读书费用很大,使得兴办学堂教育面临一个资金严重短缺的瓶颈问题。由于近代新式学堂教育是与资本主义工业化相适应,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有限资金要重点保证城市学堂教育的大力推广和发展,于是,乡村社会的新学教育被严重忽略了。例如,在河南大部分乡村地区,乡村教育根本得不到重视,“各县以往教育当局,多偏重城市教育,以粉饰取荣;置乡村教育于不顾,竟使适龄儿童,多半失学”。[10]在河北,到1928年为止,整个全省大约还有四分之一的村社没有设立小学,有些县份如南皮、易县、东明、长垣等甚至高达70%以上。[11]根据当时全国乡村新学教育的发展状况,有人估计,如果清末民初整个中国共有12万个乡,100万个村,那么到1922年时,全国中小学校共178847所,平均每6村才有一所学校,即使到1931年以后,全国中小学校也才只有262889所,平均每4村才有一所学校。由此可见,在中国乡村社会,当时的新式学堂教育艰难推广的严重程度。

当然,在“废科举、兴学堂”的教育近代化转型过程中,乡村民众对新式教育的极力抵制也是导致新式学堂在乡村很难普及推广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近代“西学东渐”的过程中,传统文化尽管遭到西方文化的强劲冲击,但其顽强的生命力仍然在文化革新的历史过程中不断展示着。[12]由于传统私塾教育是从农业社会的土壤里衍生出来的,它在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很符合乡村民众的价值取向,因此,于乡土社会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可是,新式学堂教育不但学费昂贵,让一般乡村民众难以承受,而且班级教学、团体授课的教学形式对于乡间儿童来说也很不适宜,同时教学内容也“不切于民生日用,使生徒毕业者举其所学,与社会不相入”[13],因此新式学堂教育很难得到乡村民众的认可。此外,自从“废科举、新学堂”以后,连以前乡村社会纯

朴的学风都发生改变了。据民国《山阳县志》记载,自科举废除后,新式学堂大兴,乡村社会不再有比户弦诵之声,“礼教寖衰,竞争日起,缙绅子弟,无复恂恂,一得自矜,迂视耆老,甚至博塞嬉游,莫之惑禁,洵乎士风情法为转移也”。[14]正因如此,自近代学制改革以后,很长时间内,乡村民众还是“亲私塾、远学堂”。有人曾描述当时南方某县乡间新式学堂的办学情形:“亦尝贴广告于通衢,招人就学。乃待之许久,初无来校报名之人。校董不得已,则择其家有子弟、而其力又足使之就学者,亲往敦劝,许以不收学费。然犹应者十一,拒者十之九”。[15]

清末民初,一方面,新式学堂教育在乡村社会很难普及推广,而另一方面,政府大张旗鼓要求罢免的旧学塾馆却依然强劲地硬挺。于是,就出现了近代乡村教育的一种奇怪现象:“代表新文化的新式学校以政府为后盾,不断地向乡村社会渗入,而代表传统旧文化的私塾在百姓的支持下挣扎生存,并回击来自新学的‘挑战’,两者交锋对垒,形成了别具特色的新旧并存的二元教育模式”[16],甚至在很多乡村地区,旧式塾馆比新式学堂还要多。据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曾对我国乡村教育构成进行的统计估算:直到抗日战争前,我国农村教育属于旧式的占65.1%,属于新式的仅占29.7%,属于新旧式学校,即改良私塾的占5.2%;华北农村旧式教育占53.9%,新式教育占44%,改良教育占2.1%;华南农村私塾发达,旧式教育占75.6%,新式教育占19.1%,改良私塾占5.3%。[17]可见,当年政府“废科举,兴学堂”在乡村社会推广之艰难。 三传统社会凝聚人心的宗族文化

民众的漠视 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宗族通常是指拥有共同祖先而形成的男性群体,主要以族长、族规、祠堂、族田和族学以及祖坟和族谱为主要特征。旧时乡村社会几乎每一个姓氏都有一个宗族,人们十分注重血缘亲情,家族宗族观念较强,宗族文化盛行。在宗族势力强盛的华南地区,大多数宗族自然村落都有两个标志性的建筑,即宗族神庙和宗族祠堂。宗族神庙起沟通族人与祖先神灵之间的情感交流作用,在乡村社会维系本宗族民众的精神世界。宗族祠堂则是一个宗族祭祖、正俗、教化等事务的圣地,它集宗教、伦理道德、法律于一身,也是宗族最高权利的象征,起着维系本宗族人际之间血缘亲情和伦理关系的作用。地方宗族组织是乡村社会日常生活和教育文化事业的重要组织和协调者,每个宗族都拥有相当数量的族田,办有族学。族田具有救济族人、救荒赈灾、助役应差、助学重教、敬宗奉祀等敬宗收族的一系列功能。而兴办族学就使相当一部分同宗族子弟不论贫富都能够通过就读本宗族学校,从而成为乡村社会的准文化人。通常年份,每个宗族都要定期举行一些祭祀活动,这些活动仪式自然成了宗族乡绅们的专利。因此传统乡村社会很多人迷醉于科举考试,求取“功名”和“身份”,这不仅仅是为了自己出人头地,更重要的也是为了家族的地位和荣耀,为了光宗耀祖,显亲扬名。与传统宗族文化相适应,在思想和观念上,乡村民众表现出浓厚的传统伦理价值观念,重视血缘、地缘、家族和礼俗,人们习惯安于现状,安土重迁,乡土观念浓厚。

自“废科举、兴学堂”以后,传统乡村社会的宗族组织开始松动了,宗族文化也开始有所变化。首先,社会转型时期乡村精英的“土豪劣绅化”使宗族组织的凝聚力日趋减弱。过去,传统乡村士绅是乡村社会的文化载体,甚至个别士绅还是宗族灵魂人物,他们是一切宗族活动的召集和组织者,在乡村民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但自从科举制度废除以后,乡村社会出现知识精英城市化的趋势,使得作为一个阶层的传统士绅在乡村社会开始消失了。在此情况下,宗族内部就很难找出原来这样深孚众望的道德人物来取代。尽管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乡村社会又出现一些“新士绅”取代原有的传统士绅,填补了乡村社会的暂时的权力“真空”,但由于这些人在才德和威望方面无法和传统士绅相比,在乡土社会不具有内在道德性权威和外在法理性权威,在宗族内部很难服众,因此,宗族组织的凝聚力日减,宗族活动的开展越来越不正常了。其次,随着“废科举、新学堂”的近代教育转型,乡村族学开始衰落,宗族组织的义田制和学田制走向瓦解。在传统社会,助学重教是乡村宗族组织的一个重要功能,它使一部分聪明好学而家庭贫困的儿童能通过宗族资助来完成学业,最后通过科举考试,获得较好的“功名”和“身份”,从

出人头地,光宗耀祖。但是,自从宗族义田制和学田制走向瓦解以后,宗族学堂开始停办,从而使一些贫寒子弟就与教育无缘了,于是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文盲率反而比传统社会更为上升。再次,宗族文化遭漠视,乡村民众的宗族观念和宗族感情开始淡化。在近代社会转型时期,随着乡村现代化的进程,商品经济的发展,现代文明的足迹也开始走进昔日封闭的乡村社会。人们开始观念更新,思想解放,“重利轻义”取代“重义轻利”,对敬宗收族的宗族组织的敬畏之情也开始弱化。据江西宜丰县方志记载,在传统社会,凡遇祭礼,“必肃衣冠入庙,间有不具靴者,人皆笑之”,而自“剪辫、改西装,率皆便服从事;头童然露顶,或戴帽,或毡笠,或瓜皮尖帽,或穿臂衣。遇雨,当献酬之时,东西两廊展齿声与鼓乐志嘈嘈相杂,神如有知,其不飨矣”。[18]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也说:“衡山白果地方的女子们,结对拥入祠堂,一屁股坐下便吃酒,族尊老爷们只好听他们的便”。[19]这些都表明:在乡村民众的心目中,以前传统的观念完全改过来了。 四乡村社会日常娱乐活动的减少

使乡民精神生活越来越贫乏 在传统乡村社会,一些民间戏剧、杂耍和说书等都是人们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深受大家的喜欢。对朴实的乡民来说,“无论其他什么样的娱乐方式,没有一种能像戏曲那样,在闲暇时给人们带来如此大的欢娱”。[20]通常,人们观看戏剧最主要的形式是社戏,乡村社会举行社戏,大多的时候都是为了媚神的目的。但是,虽说名义是为了娱神,其实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娱人。由于乡村民众终年劳作,平时很少有什么娱乐活动,因此,每当乡里社会有戏剧演出时,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人们都会兴高采烈前去参加。于是,“开台锣鼓一打,只见场子上里三层、外三层挤得满满的都是人,的有的站在高凳上,有的桌子上放凳,凳子上再站人,顽皮的小孩大都猴在树上…”。[21]在乡里社会,一年中唱戏的机会很多,几乎逢年过节要唱戏,婚丧嫁娶要唱戏,集市庙会要唱戏,宗族祭祀要唱戏。清朝刘世英写有一段描绘乡下人看庙会戏的曲子:“逢庙会,人烟盛,堂客喜,碰碰碰,抱孩子,净发愣,《忆真妃》《梦中梦》。赶车的,更好胜,车骡俱净”。[22]除了戏剧之外,各地乡村娱乐活动还有一大看点就是村头杂艺表演,其形式主要有高跷、旱船、舞龙队、舞狮队、大头娃娃、威风锣鼓、挠搁、各种类型的秧歌等。民间说书也是一种很重要的乡村娱乐活动,它是由专门的说书人在乡村社会进行表演的一种艺术形式,大致可归为当今演艺节目中的曲艺类。此外,在夏日的晚上,皓月当空,乘凉的人们围着一个见多识广的人听故事,讲天下奇闻,讲英雄豪杰,讲狐仙鬼怪。常常,当讲到最恐怖的时候,小孩子们连回家睡觉都不敢了。这种情景也是传统乡村社会的一道独特的风景,让每个从乡村走出来的人无不感到记忆犹新。

可是,随着清末民初“废科举、兴学堂”近代社会的转型,以前丰富多彩的乡村文化娱乐活动越来越少了。[23]导致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首先是乡村士绅精英的城市化,使得一些乡村娱乐活动骤然之间少了重要的组织和发起人。在传统社会,这些乡村公益性的娱乐活动都是由威望较高的地方乡绅来牵头,一般乡民都很拥护和响应。而随着这些乡绅们离乡进城,这些活动的组织和发起人就很难找到适合的人选了。虽说传统乡绅阶层退出了乡村社会的历史舞台以后,又有新式乡绅来填补乡村社会暂时的权力“真空”,但由于这些新式乡绅们在乡民心目中缺乏应有的威望,再加上他们“私”字当头,往往以娱乐活动的名义,来达到谋求个人私利的目的,故由他们来牵头发起的民间娱乐活动,人们很少有人响应。于是,乡村社会像以前那样的娱乐活动就越来越少了。其次,随着近代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二元化结构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了,于是一些民间艺人也开始涌进城市社会,去寻找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致使乡村社会在必要的时候要找台戏班子有时都不容易。再次,自从乡村社会大量知识精英阶层离乡进城以后,在闲暇时间,人们更感到无聊、单调了。以前人们凑在一起时,还有个见多识广的文化人天南海北地给太多没有出过远门的村民讲讲故事,当百无聊赖的人们听起来时,也感到津津有味,兴趣盎然,现在乡间连这样讲故事的人也很难找了。

综上所述,在传统社会,乡村文化生态系统虽然少了些高雅的格调,但

却不乏清新的气息;虽说略显单调,但也相对和谐。然而,传统乡村社会这种千年如斯、田园牧歌式的文化生态系统却因西方工业文明的近代化进逼,以清末民初“废科举、新学堂”为契机,开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于是,昔日那些“宽厚长者风范的乡绅、抑扬顿挫读古书的儒者、堂屋里优雅的瓷器与山水古轴、祖屋里静穆安详的观音法像、孩子们追逐的卖唱艺人和算命瞎子、郊外古刹里打坐的僧人、节日里迎神送神的欢乐气氛、甚至妇女们哭丧时那种哀婉悲伤的古调韵味都已被时代席卷而走”。[24]取而代之的却是:作为传统乡村文化载体的乡村文化精英的城市化,乡村社会教育转型中“旧学难除,新学难兴”的两难局面,旧时显得神秘的、凝聚人心的宗族文化的受人漠视,乡村社会日常生活中娱乐活动的日益减少。正如有学者所说的:“自新政以后,农村社会生态就已经开始破坏了,……农村丧失了原有的调节机制,无法完成固有的循环和运转。民国以来虽然乡村的风俗还在延续,但灵魂却已丧失,日见纷乱和无序,乡村的组织,从宗族到乡社,无不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中国农村至少在文化层次上,已经陷入了现代化变革的深渊”。[25]总而言之,随着清末民初“废科举、兴学堂”的近代乡村教育的转型,传统社会的乡村文化生态开始出现了严重危机。[参考文献]

溟全集(第二卷)[m]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

[2]朱寿明.光绪朝东华录(四)[m].北京:中华书局,1958.

[3]朱寿明.光绪朝东华录(五)[m].北京:中华书局,1958.

[4]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m].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

[5]张仲礼.中国的绅士[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

[6]潘光旦文集[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

[7][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

[8]房山县志(卷四)[m].民国17年铅印本.

[9]论废科举后补救之法[j].东方杂志,1905年第11期.

[10]河南省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三次行政会议记录[r].1936-06.

[11]朱汉国,王印焕.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华北农村教育滞后问题及其对社会的影响[a].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二卷)[c].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

[12]李喜所.中外文化交流史(晚清卷)[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

[13]教育部整理教育方案草案[a].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c],1914-12.

[14]王树槐.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江苏省(1860——1916)[m].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

[15]问天.述内地办学情形[j].教育杂志.第1年第7期(宣统元年六月),台湾:商务印书馆,1975.

[16]郝锦花,王先明.论20世纪初叶中国乡间私塾的文化地位[j].杭州:浙江大学学报,2005,35(1):14-22.

[17]乔启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学[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

[18]丁世良,赵放.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m].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

[19]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0] (英)麦高温.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m].朱涛,倪静译.北京:时事出版社,1998.

[21]周燮初.吴文化资源研究与开发(第3辑)[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7.

[22]刘世英.陪都纪略·诸般伎艺门[m].长春:沈阳出版社,2009.

[23]荆惠兰,刘永伟.变革中的衰亡清末新政再研究[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109-112.

乡村传统体育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精神塑建

[作者简介]李晓明(1964―),男,法学博士,贺州学院副教授,广西高校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广西东部族群文化研究基地”主任,“贺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民族政策、民族文化与民族乡村社会发展问题研究。(广西贺州 542800)

本文为教育部2010年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南岭走廊瑶族手抄古籍文献整理与研究”(批准号:10YJA850025);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桂东古村落文化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策略研究”(编号:08BZS002)研究成果。

一、再造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建设主体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就旗帜鲜明地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农民既是广大农村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和享有者,也是农村文化的创造者、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享有者,是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人民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最深厚的力量源泉。”[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文化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社会工程。作为农村社会生活和农业生产主体的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否把少数民族农民作为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主体,关系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为什么人建设”与“靠什么人建设”的问题。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也从来就不是靠什么人“恩赐”的,是少数民族群众自己在世世代代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文化,无疑应该充分认识和尊重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唤醒他们的主体意识,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相信他们的创造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对民族民间文化缺乏了解或存在偏见,缺乏对民族民间文化正确的认识。没有擦去笼罩在民族民间文化外表的尘埃,没有真正认识到优秀的民间文化凝聚着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体现着生生不息的民族精神。在农村文化的建设和创造上,广大农民成为了旁观者和局外人,甚至被“边缘化”。广大农民所应具有的农村文化主体地位的丧失,不仅造成了农民对乡村文化建设的冷漠,而且使民族文化的发展没有了源头活水和根基。

党的十七大报告不仅肯定了农民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而且还肯定了农民在新农村文化建设成果享受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3]按照这一要求,我们必须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再造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并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首先,要从培育少数民族农民重归民族地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地位入手,组织广大群众开展他们所喜闻乐见的各种文化活动,广泛吸引群众积极参与;尊重民族民间文化的价值,发挥他们的文化首创精神,增强他们对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让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在参与本民族文化的建设、发展和展演的过程中实现“文化自觉”。二是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扫盲教育、职业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素质和科学技术素养,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他们创造和享受乡村和谐文化的能力。三是继续努力开展农村保健常识和生态环境教育,保护和发展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文明素质。四是积极宣传、引导和扶持民族民间自主自发的传统文化活动。倡导由少数民族群众在自己生活的乡村沃土中挖掘本民族传统文化素材,用他们自己的情感、表现方式和本民族风情来表达他们的情感,焕发他们传承创新本民族特色文化的激情活力。

二、重塑民族地区乡村生活意义与乡土文化价值

从民族地区乡村这一具体空间场域来看,乡村生活意义与乡土文化价值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乡村生活意义内含着乡土文化的价值,乡土文化的价值体现着乡村生活的意义。乡村生活是乡土文化的载体,乡土文化赋予乡村生活以规则、价值和意义,并在乡村日常生活中传承、延续和发展。在近百年来的各种乡村改造运动中,乡村的形象被描述为原始、愚昧、落后、麻木、丑陋和肮脏,农业、农村和农民成了国家现代化追求中的绊脚石和累赘。社会主流话语对乡村传统文化的蔑视与排斥,导致了乡村文化的严重贬值。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在被卷入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的过程中,也深受城市价值观的影响。乡村似乎已成为人们急于逃离的沦陷之地。对乡村生活的意义产生了怀疑,传统文化的价值被轻视和抛弃,而代之以金钱拜物教文化的泛滥和肆虐。“利益的驱动几乎淹没一切传统乡村社会文化价值,而成为乡村社会的最高主宰。”[4]市场和资本的逻辑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泛滥。货币成为衡量一切价值和意义的惟一标准。乡村生活已失去了其独特的文化精神内涵,其文化自我生长与更新的能力不断弱化。西部乡村问题层出不穷且解决乏力,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乡村生活意义的被消解和乡土文化价值的被抽空。要解决当今中国的乡村问题,尤其是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乡村的问题,最根本的也是最关键的策略在于重塑乡村生活的意义与乡土文化的价值。具体来说,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化西部民族地区乡村教育改革。九十多年前,陶行知先生对我国乡村教育提出的警告至今仍振聋发聩。他说:“中国乡村教育走错了路……前面是万丈悬崖,同志们务须把住,另找生路!生路是什么?就是建设适合乡村实际生活的活教育?选”今天,我们在号召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候,不能丢失了“面向乡村”、“面向生活”、“面向事实”和“面向人”这些最本质的要求。乡村社会的教育理想与期望更不能长期被漠视。不能把乡村教育变成了与乡村无关的教育。乡村教育不能仅仅以“升学”为惟一价值取向和目标定位,更不能把乡村教育办成让农村孩子“逃离乡村”的教育。加快西部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改革的步伐,调整培养目标,改革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评价体系和教学方法,增加教育投入,提高师资素质和待遇,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育与乡村生活的联系,增加民族乡土知识在校本课程中的比重,让少数民族乡村青少年能够理解和认识乡村生活的意义与本民族文化的价值,热爱乡村,关心民族发展,具有改造乡村的理想与本领。

二是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求,必须清除计划经济体制时代遗留下来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二元文化建构”藩篱,矫正城市偏向的文化发展资金投入倾斜政策,强化城乡文化统筹协调发展,重点加大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的投入、扶持和引导,树立优先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的理念。各级决策部门应重新反思乡村文化的价值和乡村生活的意义。通过各种传媒,大力宣传民族传统乡村生活所孕育和表达着的节俭、简朴、适度、环保,善良、淳朴、仁爱、诚信、正直、恭敬、平和、互助、勤劳、俭朴、实干,热爱生命、热爱土地、热爱大自然等优秀品质,营造尊重乡村生活方式和乡土文化价值的良好舆论氛围,重建民族文化自尊心和自信心。

三是以“乡风文明”作为乡村生活的价值导向。所谓乡风是指一个乡村的风土、人情、风俗、风尚、习气等,也是乡村社会成员所具有的某种共同的习惯性观念和行为方式。乡风是共同生活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在长期交往过程中约定俗成的思维方式、伦理规范、生活方式和行为表现,并具有广泛性、沉积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等特征。乡风对乡村民众的心理构成一种外在的压力,并对每一个成员的思想和行为形成较强的约束力。乡风是否文明是村落文化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志。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就是要不断提高村民的思想、文化和道德水平,丰富乡村文化生活,重建乡村精神家园,形成祟尚文明、祟尚科学、健康进步、积极向上的乡村社会风气。建设文明的乡风,不仅可以满足农民的精神需要,增强乡村的凝聚力、向心力和行动力,还可以引导乡村生活的价值追求,丰富和彰显乡村生活的意义。

西部民族地区的“乡风文明”建设,要积极挖掘、整理、传承和开发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乡土文化,用群众喜闻乐见并耳熟能详的民俗民间文化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彰显民族村寨乡土文化的价值,增强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促进民族民间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民族民间乡土文化体现民族特色和民族风格,具有很强的凝聚力与亲和力,是凝聚民族成员增强民族认同的重要精神纽带,是激发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的文化源泉。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传统民族民俗文化的精神凝聚功能、行为约束功能、审美陶冶功能、文化认同功能和价值导向功能,使全体村民养成自觉遵守村庄内部各项村规民约、伦理规范和文明守则的良好习惯,形成热爱家乡村寨、平等待人、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互助和谐、充满活力、共建美好家园的新风尚,自觉摒弃腐朽落后和带有明显封建迷信色彩的文化,塑造积极和谐、健康向上的文明乡风。

三、激活民族地区和谐文化内生力

在《矛盾论》中明确提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这就是说,一切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主要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并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是第一位的原因。外部矛盾只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任何民族文化的存在和发展也不例外,其发展动力也是来自于民族文化内部的矛盾性。

所谓乡村和谐文化内生力,是指乡土文化和乡土智慧的自我觉醒,村民文化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的焕发,是村民乡土文化情感的自然流露和展现,也是千百年来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所积累的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关系的智慧与经验的传承、转换和创新。在民族地区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中,我们不仅要注重“外因”的重要作用,如加强政府引导、增加资金投入、完善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强化城市对乡村的文化建设支持、送科技下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等等,更要注重民族地区文化和谐发展内在动力的激活,充分发挥“内因”这一变化根据的关键作用。如果没有民族地区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建设主动性、自觉性和参与积极性的发挥,任何“外因”的作用都难以起到预期的建设效果。西部民族地区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要发动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自觉投身于本民族本村寨的和谐文化建设,并成为其主力和主体,激活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中间蕴藏着的巨大的文化创造力。一旦广大群众被动员起来,他们不仅能成为埋葬旧文化的能手,也会成为创造和谐新文化的生力军。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中,我们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激活少数民族农村文化的内生力,充分发扬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和谐因素,才能顺利实现建设乡村和谐文化的目标。首先,要为民族文化发展创造宽松的舆论氛围和思想条件,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鼓励少数民族在继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发展具有本民族特色又与时代精神相适应的乡村文化。其次,要唤醒少数民族群众尤其是民族地区青少年的文化自觉意识,为民族地区培养自己的文化人才。文化建设主体的文化自觉是实现文化传承与文化创造的基础。应积极引导民族文化建设主体深刻认识本民族文化的历史地位,让他们在本民族文化的价值上获得自尊心和自豪感,在文化建设行动上获得自信心与自觉意识;消除他们在对待民族文化上的自卑心,唤醒他们对民族文化的认同与热爱,从而主动参与民族文化的学习和传承。让他们真正成为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宣传者和民族新文化的创造者。第三,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文化权益为核心,以繁荣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为目的,遵循民族文化发展规律,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和民间信仰习俗,广泛开展既突出民族文化特色,又符合少数民族实际和群众需要的各种民间文化活动。利用文化活动这一载体,让少数民族群众在参与的实践中亲身体会本民族文化的和谐精神,协调人际关系,化解矛盾冲突,增加对民族文化的向心力和村寨的凝聚力,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参考文献]

[1]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1.

[2]《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1-10-26.

乡村传统体育范文第4篇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文化建设;乡村文化自信

乡村文化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动力源泉。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①,并将它列为决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坚定贯彻实施的战略之一。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②乡村文化振兴贯穿于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各个方面,为更好解决“三农”问题,推动中国农民农业农村“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是全面促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良好的乡村文化、文明的乡风不仅能够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消解农民的精神贫困,而且能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培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明风尚、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因此,将文化建设纳入新时代乡村建设蓝图之中,把握乡村振兴视阈下加强乡村文化建设的价值意蕴,客观分析我国目前乡村文化建设存在的现实困境,积极探求新时代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路径,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事关如何消解城乡发展二元结构、满足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现实课题。

一、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文化建设的时代意义

(一)乡村文化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内生动力

党的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方位的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作为乡村振兴总体战略的关键一环,是乡村振兴之魂,起着精神保障和价值引领的作用。一方面,乡村文化建设能够有效地促进乡风文明,优化乡村文化生态,消解农民的精神贫困。在精准扶贫的政策推动下,即便广大贫困农村地区实现了经济上的脱贫,但精神上的贫困只能以精神文明建设为切入点来消解。另一方面,加强乡村文化建设能够优化乡村单一的产业结构,利用乡村特色农耕文化、非遗文化传承等优秀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改变乡村传统以养殖、种植经济为支柱产业的发展模式,注重发展文旅融合的第三产业,通过“互联网+文化+产业”模式,能够将广大乡村地区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

(二)乡村文化建设为文化自信提供精神引领

城乡二元结构的客观存在,导致了强势城市文化与弱势乡村文化的“文化势差”,乡村文化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与城市文化的差距越来越大。乡村文化建设能够促进乡村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城乡融合发展的未来趋势中留存文脉,得以传承和弘扬。首先,加强乡村文化建设能够聚集多元的文化参与主体,留住新鲜血液,让更多青年人才投入到乡村的建设发展过程中,认识到乡村文化的优势,在乡村物质和文化建设中,培育文化自信。其次,大力推进乡村文化建设,能够实现文化软实力向物质硬实力转变。结合地方资源特色,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文化阵地,兴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发展文化产业,从而夯实乡村文化振兴的经济基础,能够实现文化惠民,实际的激发村民文化自觉,由文化自觉达成文化自信。

二、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主体困境: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队伍缺失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在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下,大多数村民涌入城市谋求发展,这直接导致了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缺失。一方面,乡村社会空心化严重。生长于农村的青壮年群体选择进城务工,逐渐向城市迁移,为村庄考量的公共意识有所下降。此外,受过高等教育的优秀人才不愿意回农村,倾向于留在城市生活、学习,加剧了乡村社会空巢化、空心化的趋势。乡村留守的妇幼、老弱群体因为受自身的教育程度、年龄、能力、价值观念等影响,难以担当乡村文化振兴的大任,这造成了乡村文化自我建设的主体缺失。另一方面,乡村文化建设的人才缺口较大。难以逆转的人口外流趋势不仅造成了人口结构的空心化,更造成了乡村精神文化的空心化,随之大量人才资源流向城市,导致乡村地区人才供应短缺,传统乡村文化、非遗传承队伍后继乏人,传统乡村文化的传承面临着断层的困境。

(二)载体困境:乡村文化建设的承载资源退化

乡村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需要通过各种文化载体来具象化。乡村文化建设的载体普遍存在利用率低、建设失衡、缺乏乡土特色等问题。首先,在乡村文化建设的物质载体层面,乡村建设重经济、轻文化的价值取向,极大的忽视了乡村地区农民群众的文化需要。乡村文化基础设施、乡村文化活动场所也存在着场所设施陈旧、管理缺失和利用率低等问题,许多公共文化设施成为摆设。另外,村民们对承载乡村传统文化的文物古迹保护意识淡薄,而且对民间技艺的传承重视程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乡村文化的物质承载资源。其次,在乡村文化建设的意识载体层面,表现在村民对文化建设重视不足,重经济而轻文化,乡村文化发展欠缺活力,且由于城市文化对乡村文化构成的冲击,物质上的差距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文化上的认同,村民普遍缺乏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三)价值困境:传统乡村文化的主流价值观念弱化

城市文化、市场经济趋利的价值导向、经济理性对乡村社会的强势介入,导致乡村文化的主流价值观念在交流碰撞中处于弱势地位。首先,随着大众媒体在乡村社会的普及,外来文化和城市文化给乡村传统价值观念带来一定冲击,造成村民普遍出现价值困惑和信仰迷失。一是价值观念泛化,传统优秀美德、乡规民约受到个人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一些地方普遍出现诚信缺失、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现象。二是价值取向功利化,受到市场经济趋利导向的影响,村民出现片面追求物质功利主义思想和工具化价值思想,对原有的乡村文化价值观念产生怀疑,理想信念模糊和信仰迷失。其次,村民缺乏乡村文化自信。乡村教育引导学生以“走出农村”为学习目标,学校教育日常给学生灌输的城市价值取向,造成乡村学生对城市生活更加向往而对乡村文化更加漠视的价值逆差。

三、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路径

(一)主体培育: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多元主体的参与

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是“人”,加强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参与,鼓励农民、乡贤、它社会力量参与到乡村文化建设之中,凝聚不同主体的作用,搭建多元主体参与文化建设的格局,形成乡村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首先,基层政府和机关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财政扶持,完善相关政策,发展文化产业与乡村支柱产业融合的新型产业,在乡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吸引农民返乡就业。此外,要完善用人机制,借助“选调生“、”三支一扶“等国家政策吸引人才回流,补充乡村文化建设的人才缺口。其次,发挥乡贤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乡贤是乡村文化振兴的精英力量,是教化乡民、反哺桑梓、泽被故土的有效载体,能在乡村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应发挥乡贤的强大号召力和凝聚力带领村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为乡村文化振兴注入新动力。最后,鼓励其它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社会各界都应该支持乡村公共文化的建设,建立乡村公共文化发展结对帮扶机制,加强城乡互动,形成以城带乡、以强扶弱的局面。鼓励高校、企业、社会参与到乡村建设之中,引进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充分利用高校的教育、智力、文化资源,对接学生课外社会实践、科研等活动,将先进文化观念、教育理念引入乡村之中,促进乡村文化建设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守正创新:坚持乡村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并举

我国乡村社会历经几千年的积淀,在自然经济基础上创造了发达的农耕文明,蕴含着丰富的乡村文化资源。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和利用乡村文化资源,对于乡村文化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要加强对乡村文化资源的保护,对于承载乡村记忆的物质文化遗产,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重视摸底和普查工作,将承载传统文化的农业遗迹和文物古迹纳入保护名单,划好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对于民间零散的的多种文化资源进行系统的梳理,制定科学化的保护措施。对于承载着着核心技艺和文化底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抓好传承人的培养,同时积极探索其经济价值,以达到村民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双重满足。其次,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和利用乡村文化资源,实现乡村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结合当地特色,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打造文化品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人文底蕴浓厚的美丽乡村和特色小镇。此外,要盘活农村文化资源,发展文旅融合的新型文化产业,将艺术设计、资金、技术融入文化产业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之中,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及消费”,以达到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的良性互动。

(三)思想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文明乡风

乡村传统体育范文第5篇

【关键词】乡村治理 村落教育 人的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弱化和“人的新农村建设”

中国乡村治理作为一个深具本土性的课题,以往对之的研究和实践主要围绕着“县―乡―村”三级的乡村政权结构、村民自治、农村和农民的组织形式、城镇化中的城乡关系、乡村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等维度,也即乡村经济和乡村政治建设两大维度来展开。更为具体的内容便可归结为诸如计划生育、土地流转、拆村并居、“钉子户”的治理等。新时期的乡村治理主要是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进行,力求在实现生活富裕、政治民主、乡风文明、生态良好、村容整洁等目标基础上,同时实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最终实现农村社会稳定、良好的秩序。新农村建设开展以来,农村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全面改善,农田水利工程、危房改造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借助于新农村建设,乡村治理研究和实践充分在“物”的建设上做文章,农民们的经济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改善,农村的物质条件、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加速增长的时期。

这一“见物不见人”的新农村建设倾向导致了三个问题:首先,乡村治理主体弱化。由于片面强调“物”的建设,忽视人的教育和培养以及乡村就业,大量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地逃离乡村,乡村空壳化趋势愈发明显,出现了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和“三留守”问题。留守人口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参与村级事务能力弱,乡村产业凋零、土地荒芜,反过来制约乡村“物”的发展,基础设施无人管护,乡村卫生状况令人堪忧,老年人孤独无助的心理十分普遍。因此,人的新农村建设要能留住人,为人的发展创造条件,这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其次,乡村治理空间环境优势丧失。传统乡村的自治基础是以村落特定形态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开放的农户、村落的公共空间、密切的交往、频繁的交流、共同的参与、相互的示范等,构成了传统乡村治理的天然优势。但是,随着乡村建设机械地模仿城市,有些乡村的原有空间结构和社会结构被破坏,村落共同体消失,形成了农民的原子化,产生了大量的农村“三留守”人口,本来理应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人失去了彼此联系、守望相助的社会关联的基础,甚至乡村居民不能获得旧时记忆和情感的依托。推倒村落的基础上重新形成的社区遭遇了悲戚的尴尬境地―既失去了乡村社区的特质,也不具备城市社区的功能和性质,曾经是有着文化根脉村落的空间孤立化。其三,乡村文化及其载体被丢弃。任何文化都有其存在的条件或载体,当文化的载体被消灭后,文化就无以附着,自然难以传承和发展。由于对乡村优秀文化的现实意义认识不足,也由于对乡村优秀文化的载体缺乏必要的了解,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意无意地造成了乡村文化载体的破坏。结果是所谓的“乡村文明”建设,实则成为无根的文化。这里的文化不单指书本上的知识和技艺,更多的是凝聚着人们长久积累而成的经验智慧的共同记忆和朴实情感。伴随传统记忆逝去的是在熟悉的土地上延续了几千年的生活,正如李培林在《村落终结的社会逻辑》一文中对村落终结有过这样的描述:“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的时间里,羊城村向我们展示的,是一个数千年农耕生活消失的过程,这种农耕生活,曾一直是我们古老文明的根基和脉络。它养育了我们,似乎只是为了它最终的毁灭。它走的那么悲壮,千年古风,一朝逝去,没有乡愁,也没有挽歌。”①有些乡村被城市化而消失,是城镇化扩张的必然趋势,但是,有些乡村消失却是人为制造的。忽视或破坏了乡村传统文化建设,使乡村治理失去了重要的社会文化依托和有效途径。结果只能是建构出了新的大量需要被治理的对象。

因此,为防止乡村治理中过于强调“物”的建设而轻“人”的建设,克服重视形式而忽视实质的倾向,中央提出“物的新农村建设”与“人的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就是要在改善乡村硬件建设的同时要体现以人为本。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这是对物的建设与人的建设最形象的诠释。“留得住乡愁”也即留得住人们的文化记忆,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旗帜鲜明地正式提出了“人的新农村建设”的命题。这对于缓解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弱化问题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人的新农村建设”需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要解决留住人的问题,特别是留住一部分致力于乡村建设的年轻人,解决农业和乡村后继乏人的问题,要留住年轻人就需要有就业岗位,就需要发展乡村产业,特别是要在发展第一产业的基础上实现乡村的产业融合,让农民获得较高的收入。这是人的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第二,乡村建设要满足村民的生产与生活的需要。不能按照少数决策者的想当然来建设乡村,也不能机械地照搬城市建设理念改造乡村。新农村建设要符合乡村发展规律,要尊重村民的需要。第三,要有助于提升村民素质。特别是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这些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包括培养农民的科技意识、科技知识和运用科技的能力;包括生产规划、产业创新、农产品品牌建设与管理营销能力;也包括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与观念;当然还包括了传统优秀文化的传承与传统优秀品格的培养,如尊老爱幼、守望相助、诚实守信、尊重自然、和谐相处等品质。都是现代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解决“人的新农村”建设问题,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人的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村落环境,因此要研究乡村对人的意义和价值,乡村不仅是村民生产和生活的空间,也是对人的价值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精神信仰等实施有效影响的重要场域。村落中蕴藏着“化民成俗”的独特资源,乡村治理应当及时从对“物”的改造转向对人的培育,将乡村中的人培育成有文化的人,须借助村落的教育,只有这样方能遏制乡村治理中“人物不齐”的主体弱化趋势。

村落教育的构成要素和作用机制

乡村教育,是指借助于在农民共同的生活世界中长期积累起来的背景资料和乡土知识,比如村规民约、村落传统、和仪式以及农业劳动等载体,实现对村民春风化雨般的教育,帮助村民个体顺利实现乡村社会化并帮助其主动地纳入到与他人一起构造的记忆共同体和情感关联中。也就是说,乡村教育依赖的是它本身固有的独特教育资源。但是,现在的农村教育是以城市为价值取向的体系,“远离农业和农村”、“到城市去”、“升官发财”、“成名成家”等强势的宣称和鼓动成为渗透在农村教育历程中的主导价值并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这些教育资源和教育理念的输入将农村中的受教育者于丰富多彩的教育空间中挤出,成为乡村建设的异化者,而那个被挤占的空间往往蕴藏着具有独特价值的、来源于并指导着人们生活世界的直接性教育资源。在乡村生活中长期生长积累起来的淳朴生活经验和乡村智慧具有更显著的教育效果,具有更强烈的生活气息,也具有更深刻的教育指导意义和价值。

乡村地域文化中长期积淀而形成的地域、民俗文化传统,以及乡村生活现实中原本就存在着许多合理的文化因素,有着对于乡村生活以及乡村生活秩序建构弥足珍贵的价值成分,换言之,乡村地域文化中原本就潜藏着丰富的教育资源。我们关注乡村教育,不仅需要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配置,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问题,即如何真正使他们真实拥有的教育资源发挥最好的教育效用。②乡村本身生长着丰富的活化教育资源,重视并有效地利用它就可以化解现代教育资源输入的尴尬。因此,活态的教育资源恰是乡村教育这棵大树得以根深叶茂的生长点;相对于城市教育或者片面的学校教育的“成功”学,乡村教育的“化民成俗”的“教民成人”教育是乡村教育资源独有的特性和优势所在。

人们常说,乡村是中国文化的“根”,乡村是传统文化的“载体”,但是根在何处,载体又在哪里?迫切需要研究者给予回答。当我们从文化的视角审视村落时,会发现这里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人们的一举一动,都被赋予深刻的文化意义和乡土情怀。当人们试图对乡村做改变的时候,会发现就像动一件精雕细琢的工艺品,无从动手,生怕碰坏了什么。孔子曾说“礼失求诸野”,这里的“野”即村落,乡村教育展演的首要空间是村落,因此,乡村教育得以发生作用的条件也务必要到村落的结构和特性中去寻找。村落作为构建乡村社区内生型秩序的公共空间,是乡村教育的基础。村落的教育要素十分丰富,具体说来,我们可以把与乡村教育相关的要素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形的教育要素如民居、庭院、村落结构,庙宇、祠堂、标志建筑,文化设施、农业景观,甚至古树、戏台、水井等都可以成为凝结乡土记忆的公共空间,对生活在其中的居民发挥着教育的作用。无形的载体就更丰富,诸如农业种植制度、乡风习俗、生活习惯、节日庆典、日常礼仪、道德传统、价值观念、乡土知识与民间信仰等。诚实守信、守望相助、尊老爱幼、勤俭朴素、孝敬父母、热爱家乡等一系列优秀品质就凝结在这些载体上,有些实施教育的文化载体是不可以替代的,一但消失就难以恢复。因此,研究乡村治理,决不能仅仅照搬西方治理理论,而是要研究和揭示乡村固有的教育价值和发挥作用的条件。

村落的教育功能是由村落的特性所决定的。村落为什么有教育价值呢?与城市社区相比,乡村社区具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农家院落是透明的,不管谁家发生了什么事情,村落的人都清楚,有了透明,才能有“街谈巷议”,才形成了村落的公共舆论空间。第二,在家户透明的基础上产生了村民之间的监督,村落舆论是非常重要的监督力量,是约束村民行为最重要的措施和渠道。第三,乡村对乡村成员实施周期性的强化,无论是红白喜事等习俗,还是节日礼仪和日常生活,都潜移默化地使人受到熏陶。③

乡村对人的行为的塑造是自然而然的,教育过程是潜移默化的。村落教育是一种文化,即“以文化之”的经验过程,所依托的是村落中长期积累起来的传统文化,包括优秀的风俗、象征仪式、传统孝道和礼节、庆典、耕作方式等,这些文化是具有深刻内化力的经验和智慧;村落的教育具有跨时空的关联性,不仅可以通过父辈和子代之间的代际传续来实现,也可以通过乡村的文化载体和横向的示范途径来实现。村落的教育是潜移默化的,村落教育的根基或土壤是乡土文化,乡土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春风化雨”般的“化民成俗”,言传身教的教育方式也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非制度性。从而使人的行为受到深刻的内在影响。由此可见,乡村教育的内容具有多面性,乡村教育的途径具有综合性。

近些年,研究者注意到了村落公共空间的教育意义,认为村落公共空间属性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乡村社区内人们可以自由出入并进行各种思想交流的公共场所,如中国乡村聚落中的寺庙、戏台、祠堂、集市,甚至小河边、水井、场院、碾盘周围,人们可以自由地聚集,交流彼此的感受,传播各种消息;二是乡村社区内普遍存在着的一些制度化组织和制度化活动形式,如村落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文化组织、乡村文艺活动、村民集会、红白喜事仪式等,为人们提供了进行交流、交往机会。④村落公共空间也是乡村教育发生作用的逻辑起点,公共生活的实践所发展的公共性和公民性是人性教育的核心,公共生活展示人的品质,如果脱离了公共生活,或者没有形成公共性和公民性,面向人性优秀的教育或发展根本就不可能,因为人性恰恰是在公共生活中形成并展示的,也只有在公共生活里才能够被提升。⑤活动在公共生活中的农民身份上两个很重要的特点便是自由和无区隔化。这也是构成农民身份和城市市民身份的主要区别。这里的自由主要是生活的自由。我们往往用“乐活人生”来形容农民们的生活状态,农民的生活可能不是富裕的,但却极有可能是幸福的。农民身份上的无区隔化表现为其生活空间是极具关联性的,生活界限模糊构成熟人社会的基本前提,也是村落公共空间形成的基础。

乡村对人的影响具有的综合性,为培养“全人”提供了条件。在农业劳动中可以以让人们体验劳动的艰辛,养成珍惜劳动成果的品质;在与自然打交道过程中,人们养成了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从自然的品质,掌握了利用自然的生存智慧;在乡村的社会生活中和各类仪式活动中学会了与人相处,掌握社会规范、明辨是非善恶的标准,培养了感恩与祈福的情操;在参与乡村事务过程中形成了参与意识,锻炼了参与能力。正因如此,近些年来人们十分重视农业劳动价值和乡村社区行为矫正功能的研究与实践。乡村对人的教育既注重向人们正面灌输道理,又注意结合日常活动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达事明理,其效果要比单纯的宣传说教深刻而有效。教育作为诸多学科学者的研究对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教育学意义上的教导训化,还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化或社会控制,或是人类学意义上的濡化,都体现了教育对人行为的规范与引导、控制和教育作用,而且是以潜移默化的形式深入人们的内心世界,从而内化为行为的指导准则。村落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因此成为诸多学者关注和研究的热点。

各个地方在新农村创建过程中,对教育途径进行了很多创新。如文明评选、“文明户”评选、文化墙、文化大院以及文化“驻乡”、新乡贤协会等的创建等。乡村教育途径的创新促进了村民尊重自然的品质,形成了家庭和睦、邻里互助、社会和谐氛围,引领着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不管是弘扬尊老爱幼的礼孝文化,还是为农村培养可留得住的文艺人才,都对乡村文明有着现实的促进意义。

村落教育构建与乡村治理方式

村落中生长着形态多样的教育资源,这些资源并非是静止不动的,而是活态的策略。恰如流淌在人们脑海中的代际传接文化记忆,具有很强的能动性,所以我们认为文化不只是一个名词的概念,更有着深刻的动词属性。人们通过或主动或被动地汲取这些资源来形塑自己的乡村社会观,即按照乡村社会所普遍承认的优秀合理的行为标准来为人处事,并推己及人,这种行动逻辑在家庭内部、家庭之外的邻里和更远的社区中不断地推演开来,形成内生型的村庄秩序。与外部推动力(如法律和国家权力等)形塑的乡村秩序相比,建基在村落固有的行动逻辑之上的内源性秩序更具有持久性和稳定性。况且,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和外来文化的冲击,乡村秩序被不断地解构,乡村衰败引起了人们对乡村价值的反思,新农村建设和人们对乡村价值的不断发现,村庄内生性秩序也获得了重构的机会。农民获得了相对自由的实践理性,他们可以按照村庄本身具有的文化规则和沟通理性来构建新的公共生活空间。村庄这种固有的文化规则和沟通理性最大的特点即教育性。

村落教育功能的构建要通过乡村文化规则和沟通理性来实现,主要包括家风、村规民约、节日和习俗等,农业劳动作为广义的文化实践也被包括在内。

家风或家规,是家庭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构成单位,逐渐发展出来了一套社会组织法则与伦理体系,主宰人们日常生活以至抽象思维的一切。⑥家风影响后代的品格,也成为约束个人、教育个人的无形力量。家风对家庭成员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示范和感化来实现的。从家庭的范围推展开去,村规民约是传统的乡规民约与社会发展新内容的有机结合,并进一步发展出了各种形式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对于村民们的行为具有很强的规范性,维护着农村社会中的基本秩序。

在维系乡村价值系统中,习俗和节日仪式占据着重要位置。习俗和节日作为村民进行公共活动的媒介,同时作为建构公共空间的媒介,形成了村民们共同拥有的价值意义,对协调村民的行为、以引导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纷争具有重要作用。习俗和节日中体现着共同的价值观,在此价值观引导下的行为趋向于形成无争的秩序,且经常会得到周期性的强化,成为稳定且持续的乡村秩序的重要来源。

史书记载,农业劳动最初是统治者作为教民稼穑进而形成稳定的统治秩序的一种手段。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从生产的农业到生活的农业再到生态的农业,农业活动的价值意义不断丰富。农业劳动可以培养人的优秀品质,对人具有很好的教育意义。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就提倡人们到乡村去找回失落的精神,祖田修在《农学原论》中也认为“农活儿”是人性的综合,它包含循环型、多样性、互动性以及自我创造性等四个方面,每个内容都是人性的重要体现。

现代乡村治理方式并不是要求乡村社会结构回归传统,而是要吸收传统教育要素,继承和发展乡村社区的教育功能,营造教育的空间条件和社会氛围。就目前而言,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依然要发挥乡村家庭、组织、文化的作用,协调人与环境、人与人的关系。教育学中把教育分成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三大教育。随着人口流动、撤点并校以及普遍的寄宿制学校诞生,乡村家庭教育被削弱了。因此,乡村治理首先要努力克服家庭教育缺失问题,强化家庭的教育功能。如减少寄宿制学校,创造就近就业机会,减少父母与子女的分离状态,在学校教育中增加农业劳动、亲情教育和乡土教育的内容。其次要提高农业的组织程度,不仅要转变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能,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而且要促进乡村各类组织的发育,农民的合作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以及老年与妇女组织等都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着重要职能。如在浙江绍兴利用乡贤文化传统,成立的新乡贤协会,对乡村治理和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北京的延庆县,通过文化驻乡工程,培养大批乡村文化人才,活跃的乡村文化组织,不仅满足了村民的精神需要,也达到了寓教于乐的目的。其三要强化乡村民主制度和促进向村民规范参与村级事务。村民对村级事务的参与不仅是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变农民态度,实施教育以及提高农民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其四是发挥习惯、习俗、节日庆典、民间信仰以及生活方式的教育力量。其五要发挥现代教育机构的教育功能,农民学校、远程教育、各类农民职业教育都承担着农民教育的职责,以往的农民教育重视科技教育,但忽视观念与责任教育,更缺乏信仰教育,未来的农民教育必须是全人的教育,教育机构要开发综合性课程,不仅要教育农民的科技知识,还要培养农民的责任与权力意识,只有把未来的农民培养成有文化、懂技术和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担当起乡村治理主体的职责。

“人的新农村建设”对克服当代乡村治理研究和实践中存在的“见物不见人”倾向提供了新的思路,对于纠正乡村治理中对于“物”的建设的理念以及忽视农民主体的倾向具有指导意义,对为避免拆村并点和强制村民上楼,延缓大量村落被迅速终结的命运具有重要意义。“人的新农村建设”恰成为我们反思上述问题的切入点。乡村的秩序是文化秩序,文化秩序的重构须强化乡村主体的意义和地位。乡村主体培育离不开乡村社会的教育与熏陶,村落中经代际延续的家风家规、乡规民约、节日习俗以及农业劳动成为村落内生型秩序重构的资源和方式。因此,解决乡村治理中主体弱化的问题以及推进“人的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于保存乡村社会结构以及良风美俗得以展演的空间。因此,研究乡村价值对乡村治理的作用,研究乡村对置身乡村的人们的教育作用,是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最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之一。

【注释】

①李培林:“村落终结的社会逻辑―羊城村的故事”,《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②刘铁芳:“乡村教育的问题与出路”,《读书》,2001年第12期。

③朱启臻,赵晨鸣,龚春明:《留住美丽乡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七章。

④曹海林:“村落公共空间:透视乡村社会秩序生成与重构的一个分析视角”,《天府新论》,2005年第4期。

⑤金生v:“人性的教育何以可能―论共同体、公民性与人性的关系”,《教育学报》,201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