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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范文第1篇

一、我国股权激励相关政策

2006年1月1日起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该办法是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的首个规范,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提供了政策指引。随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相关文件的陆续颁布,我国的股权激励也日趋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对股权激励方案的授予对象、行权条件、行权期限等重要方面都陆续地加以明确,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提供了重要依据。本文搜索了的近年来各部委为了规范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汇总。具体股权激励政策如表1所示。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现状

本文以2006 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为背景,利用国泰安的CSMAR数据库,搜集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所有公布过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的资料,对其激励方案进行查阅分析,总结归纳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如下:

(一)股权激励的模式主要是股票期权 目前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采取的激励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股票期权,一类是限制性股票,还有就是其它方式。在公布方案的169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32家选择了股票期权模式,占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数量的78.11%,另有33家选择限制性股票模式,采用其它混合模式的有4家,分别为广州国光、华菱管线、得润电子、方圆支承。

(二)定向增发成首选股票来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对股份来源明确规定为,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按照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将股份授予激励对象。上市公司对回购股份的授予应符合《公司法》规定,即必须在一年内将回购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从笔者搜集的样本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在股票来源选择上,采用定向增发的有146家,占总样本的86%,是股权激励股票来源的首选,采用二级市场回购和大股东转让分别只占8%和6%,2008年以后大股东转让退出了历史舞台。

(三)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高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尽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权激励对象主要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但事实上,股权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高管。根据我们整理的国泰安CSMAR数据库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样本分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在激励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管理层激励所占的比例从1.5%~100%,而核心技术人员所占的比例从0~98.5%。高管权益比例占57%,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权益比例占37%。

(四)行权条件指标单一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EVA)、每股收益等;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公司总市值增长率等;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如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现金营运指数等。上述三类业绩考核指标原则上至少各选一个。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应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此外,鼓励公司同时采用下列指标:(1)市值指标:如公司各考核期内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场综合指数或成份股指数;(2)行业比较指标:如公司业绩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本文分析了2006年以来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169家上市公司,对激励方案中选用的行权条件指标进行了整理,具体情况如下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当中,行权条件指标多以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这两个指标为主。EVA、非财务指标等几乎在激励方案中没有应用。

(五)激励有效期限长的股权激励方案不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行权限制期为股权自授予日(授权日)至股权生效日(可行权日)止的期限。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 行权有效期为股权生效日至股权失效日止的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低于3年。

根据CSMAR数据库相关的数据计算,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总体上就的平均有效期为5.4年,具体如表3所示。大多公司的激励期限是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设计的,激励期限长的不多。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激励方案有“择机”之嫌 笔者分析了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家数的年度分布情况,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年度分布不均衡。其中,2006年43家,2007年13家,2008年66家,2009年18家,2010年29家,最多的年度是2008年,2007年数量最少。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结合沪深股市走势变化分析发现,在沪深300指数最高的时期(2007年三季度),几乎没有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这种现象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是管理层对股权激励方案推出时机的有意安排,有择机推出的机会主义之嫌。

(二)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收益过大 根据笔者的数据统计,自上市公司2006年以来,到目前为止,已有18家公司完成了期权激励。我们按照股权激励公告中所公布的授予日、限制期或锁定期,计算出限制或锁定期结束日,再查询限制或锁定期结束日股价,然后将其与授予价进行比较,得出股权激励每股收益,再乘以授予权益总数,即为每个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获得的行权收益。行权收益的计算公式为:股权激励对象获得的行权收益=(限制或锁定期结束时股价-授予价)×授予权益总数。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收益如表4所示。

从 18家已经完成期权激励的公司看,在不考虑除权和分红的情况下,每家平均行权收益为1.31亿元人民币。最高可获行权收益10.55亿元。股权激励对象大多是公司高管,可谓是公司高管的“盛宴”。

(三)激励方案缺乏长期效应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激励方案中,股权授予数量基本达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要求的授予数量的上限,因此,股权激励带有一次性的特点。而且,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更多地被人认为是过去的经营成果分享,而不是为了公司的未来的长远发展而采取的一项激励措施。激励期限的上限是10年只有有限的几家选择10年为激励期限,基本设计思路是不违规为基准,与规范要求的最低水平持平,激励方案缺乏长期效应。

四、我国上市公司充分发挥股权激励作用的对策

(一)强化约束机制 要大力加强上市公司高管层的约束机制,一方面,要强化信息披露,严格会计审计制度;另一方面,通过薪酬委员会等代表股东利益的机构加强监督。股权激励不是一个孤岛,它和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密切相关。只有完善所有权结构,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发挥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作用,才能充分发挥投权激励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经理人选拔、评价机制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人选拔机制。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任用和选拔只有引入竞争机制,才能真正地引起他们的紧迫感,才能使经理人的行为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不仅是内在的利益驱动,其他各种外在的影响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建立经理人的市场选择机制、经理人的业绩市场评价机制、经理人行为控制约束机制和综合激励机制能够有助于激励约束经理人的经营管理行为,也可通过这些有效的机制来促使股权激励发挥相应的作用。

(三)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股权激励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健全的股票市场,股票市场健康有效地运行,可以使股价的波动与上市公司经营状况高度相关,从而减少评价股权激励效果的噪音;二是竞争的商品市场,竞争的商品市场可以使企业的盈利水平与企业的经营直接相关,经营状况反映企业经营能力;三是规范的会计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能独立行使职能,客观地发挥鉴证职能。

参考文献:

[1]吕长江、郑慧莲、严明珠、许静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管理世界》2009年第9期。

[2]宁向东:《公司治理理论》,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年第1期。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范文第2篇

创新版本的“股权激励”

根据公告,爱尔眼科的“合伙人计划”是指符合一定资格的核心人才,作为合伙人股东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新医院。在新医院达到一定盈利水平后,公司或者并购基金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或两者结合等方式,以公允价格收购合伙人持有的医院股权。天士力的方案则是,六家有限合伙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部分董监事、管理层作为几家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从计划的设置不难看出,与阿里巴巴以期用合伙人制度彻底割裂公司股权与控制权之间的联系不同,爱尔眼科与天士力的方案长效激励与约束的意味更明显,实际上是用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载体将激励对象与公司形成紧密连接,本质上仍是股权激励。

不过,爱尔眼科的创新在于将股权激励延伸到新建连锁医院层面,激励对象的退出渠道不再拘泥于企业上市后的二级市场抛售,而是可以由上市公司或并购基金回购。天士力则是通过高管参与定向增发曲线实现股权激励,实际上这种做法2014年以来A股市场早有不少企业已纷纷试水,除了兴森科技、鼎汉技术、浙江龙盛等,康缘药业、诚志股份等企业更是希望高管借助资产管理计划杠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与其说是天士力加入了合伙人的风潮,倒不如将其归类为“定增式股权激励”更贴切。

不可否认,与传统的激励计划如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比,爱尔眼科、天士力等企业的方案确实存在很多优势。

首先,避免因传统激励方案的股份支付影响上市公司利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规定,传统的激励方式如期权、限制性股票计划均需进行股份支付,因而带来不菲的费用支出。爱尔眼科两项股权激励计划下公司需要摊销的费用仅2013年便在1383万元左右,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利润。同时受激励成本限制,传统激励计划只能面向少数核心高管和骨干,根据公司2013年报,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分别为175人、244人,显然无法满足公司连锁网络快速扩张带来的人才激励需求。

其次,降低传统激励方案下的所得税压力。根据国税函[2009]46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传统激励方案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将面临最高45%税率的所得税压力。与此相比,创新方案可以降低激励对象面临的所得税压力,而且激励对象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载体入股,目前很多地区推出了针对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进一步降低税收负担。

再次,经过优化后创新方案更贴近企业的长期激励需求。比如爱尔眼科的合伙人计划,相比之前上市公司层面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更加直观,符合连锁经营行业的经营特点。单个连锁医院的经营业绩相对独立、又与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有一定关联是爱尔眼科连锁经营模式的重要特点。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计划下,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体收益均与上市公司股价挂钩,激励并不够直观;而合伙人计划下激励对象的利益与所在医院的发展直接关联,有利于更大程度地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可以为更多的连锁经营企业借鉴。

实际上,类似此种“合伙人”的激励安排由来已久,全球第一咖啡连锁店星巴克在1991年的时候已经推出“咖啡豆股票”计划进行员工持股,并将员工称作“合伙人”。

约束不足或存治理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这类“合伙人”操作模式仍存在一些需要优化的地方,有些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首先从方案本身看,存在部分需要进一步细化设计的空间。以爱尔眼科的合伙人计划为例,退出机制是整个方案非常核心的部分,但公告只是简单披露,将由上市公司或并购基金在3―5年医院盈利后回购合伙人持有的医院股权。回购机制具体如何操作上不明确,诸如是一次性回购还是分批回购?现金回购还是非现金方式?如果上市公司大规模、一次性地回购合伙人计划下众多新建医院的股权,很有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的现金流压力;同时合伙人计划的激励原理本在于,利用合伙人手中持有的股份作为与所在医院利益捆绑的纽带,如果3―5年一次性回购后这种连接纽带将不复存在,那合伙人计划是否只是作为缩短新建医院培育期的阶段性工具?

另外,回购时公允价格如何确定?回购价格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回购价格过低,激励对象收益有限、激励效果无法实现;回购价格过高,如果是上市公司回购又存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嫌疑。这些无疑都需要在回购方案具体细化时谨慎考虑。

其次,从政策层面看,监管部门尚未明朗的态度给方案实施增加了不确定性。2014年以来虽然企业实行“定增式股权激励”的热情不断升温,但目前却鲜有获得监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案例。在天士力之前,诚志股份2013年已经预案,高管通过富国―诚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定向增发,而且管理计划设置A级投资人(外部投资人,认购5568万元)和B级投资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认购2784万元),可方案迟迟未能通过证监会审核,公司在2014年7月修订方案,取消了A和B级投资者的设置、高管也不再参与定增,方案修订后才获得监管放行。可见,此类创新形式的激励方案未来仍然可能面临一定的政策监管风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绩与市值

中图分类号:F275

一、2012年中国股权激励回顾

本部分是在对2012年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解析的基础上对2012年股权激励重大事件进行解读。

(一)2012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解析

研究2012年上市公司公布的118个股权激励方案,我们发现以下几方面:

1.A股市场股权激励方案数创新高,创业板和中小板仍为主体

我们自2006年以来一直密切跟踪A股市场股权激励方案的披露情况。据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自2006年以来,国内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06年44家,2007年15家,2008年68家,2009年19家,2010年66家,2011年114家,2012年达到118家,合计444家。其中2012年公布的方案数量为历年之最,占已公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总数的26.58%(见图1)。

从所属板块来看,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有46家上市公司公布股权激励方案,数量上旗鼓相当,合计占当年公布股权激励方案上市公司总数的78%。此外,从板块内部占比来看,截至2012年底,中小板和创业板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占比均超过20%,是沪市和深市主板股权激励公司占比的两倍以上(见图2)。以上数据综合说明,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热情明显较高。

一方面,A股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的热情越来越强烈,反映的是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用中长期激励方式来留住人才,通过与股东价值挂钩的持续激励方式,激发员工的活力与动力,有效避免短期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但另一方面,与海外成熟市场相比,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程度明显落后,仍有很大发展空间。据统计,在美国和加拿大,超过95%的上市公司实行了股权激励计划,欧洲多数发达国家的比例也达到80%以上,而我国A股的比例不到20%,未来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2.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平分秋色,混搭现象开始盛行

在公布的118家股权激励方案中,单一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有52家,单一采用股票期权的有47家,二者占据了大部分,是主流的激励模式。值得关注的是,17家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混搭方式进行激励,占方案总数的14%,这表明当前上市公司方案日趋专业化、成熟化和个性化(见图3)。

3.激励对象总数与平均数快速增长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中,被激励对象的人数呈逐步上升趋势。2011年,114家方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255人,平均每家为116人;2012年,118家方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增长至18774人,增长率达41.64%,平均每家有159名核心人员纳入激励范围,增长率为37.07%。这表明,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以后将不仅仅局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研发、技术和销售骨干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起重要影响的人才也被纳入到股权激励范围中,这将有效调动一线骨干的积极性。

4.激励比例相差悬殊,多集中于2%~3%之间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国有企业首次推行股权激励有明确规定,激励比例不得高于股本总额的1%,而对民营企业则较为宽松,激励部分不超过10%即可。2012年,有2家上市公司用满了10%的额度,分别是方大特钢和方大化工;另有3家激励比例在9%以上;没有公司的授予比例在7%~9%以内。

图4所示,较多的授予比例都集中于6%以内,呈现标准的钟形正态分布,其中以2%~3%之间最多,共35家。

(二)2012年股权激励重大事件解读

2012年,股权激励有以下重大事件。

1.证监会推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2年8月4日,证监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解释,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该办法一方面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另一方面也鼓励上市公司员工积极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情况较为普遍。截至2012年9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1841家A股上市公司存在员工持股的情况,占全部2467家A股上市公司的74.63%。员工持股总股数982.3亿股,占有员工持股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6.33%,占所有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3.13%。

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形式,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是大势所趋。实践证明,上市公司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将收益和公司股票的价值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将会更加关心公司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提高竞争力。《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以来,已有一些上市公司为员工持股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市场对此反应良好。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资金来源于员工的工资、奖金,等于员工个人出资;二是股票来源于信托机构二级市场回购,价格没有优惠,等于二级市场股价;三是持股期限不低于36个月,不如二级市场买股灵活。围绕上述三个问题,《暂行办法》仍需进一步完善,进而对上市公司员工真正起到激励效果。

2.基金公司将获准曲线股权激励

2012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基金公司子公司50%以内的股权结构不再做股东限制,且允许基金从业人员参股基金公司子公司,此举被视为打开了基金公司股权激励的空间。但是实施该规定的障碍之一是国资委2008年的139号文——《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国企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持有其所在企业出资的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的其他企业股权。而由于基金公司多为国企背景,政策“冲突”之下,要实现基金公司在职员工持有子公司股权的美好愿景确有难度。因此,基金公司高管若想实现股权激励,则要付出离开母公司的代价,即在母公司不担任职务,仅在基金公司子公司任职。

《暂行规定》实施后,截至2013年3月初,已有23家基金公司获批成立子公司。但是仅有万家基金、东吴基金和长信基金的子公司率先开展股权激励,占比仅为13%。

基金管理业是以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服务的行业,人才为经营之本,作为关键性资源的人力资本对企业的绩效起决定性作用。然而。由于缺少长期激励机制,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无法体现人力资本的重要性。近几年来,基金业人才流失问题严重,公募基金成为私募基金的练兵场。而股权激励或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然而,为了避免触犯政策红线,股权激励方案要求高管需从母公司完全退出,这对于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提出了挑战;或许,政策也存在调整的空间。此外,股权激励虽已破题,但多数基金子公司目前主要的专户业务收益率较低,类信托业务又有信托行业大行其道。基金子公司能否获得高收益还是个未解之谜,激励的实现效果如何还有待时间检验。

3.富安娜股权激励纠纷

2012年12月26日,富安娜向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对26名首发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争议人员”)就承诺函违约金纠纷一事提起了诉讼。其中两名为公司高管,其他均曾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2007年6月,富安娜为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制订和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富安娜以定向增发的方式,以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向激励对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包括前述争议人员和公司其他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

2008年3月20日,为配合上市的要求,富安娜终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转换过程中,前述争议人员向公司出具了一封《承诺函》,《承诺函》规定,自签署日到富安娜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在职期间不会出现的几种情形及违反承诺时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意外的是,尽管有《承诺函》,但前述争议人员依旧以各种理由离开公司。富安娜方面认为,前述争议人员离开的原因主要为对手竞争的结果、以及这部分人员不看好当时公司的上市事宜。

富安娜股权激励纠纷案是自雪莱特公司“柴国生诉李正辉股权纠纷案”之后,经媒体公开报道的第三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纠纷案件。

企业在上市前、上市中、上市后,如何进行合法、规范、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对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关键在于,要通过建立股权激励这一长效激励机制,完成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团队之间以及管理团队内部,关于企业未来事业发展的深度思考和充分沟通,真正从利益共同体走向事业共同体。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富安娜股权纠纷这样的事情发生,使企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股价跌至授予价,依米康主动撤销股权激励计划

2012年5月12日,创业板上市公司依米康宣布撤回刚推出不到半年的股权激励计划。依米康称,自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以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指数同比上涨并持续高位运行,加之公司股价下挫至授予价格附近,致使现有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大幅上升,风险急剧加大,难以真正起到激励效果,为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带来一定困难。另外,依米康于2012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对全体首次激励对象就“是否同意公司即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专项调查,89%的激励对象希望公司终止该次股权激励计划。

2011年8月才登陆A股市场的依米康,在短短四个月后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依米康股票均价的50%,也就是10.55元/股。从当时来看,“五折”的价格无疑非常实惠,比当初17.50元/股的首发价格还低很多。不过,随着2012年上半年股价的不断下挫,依米康股价一度跌破12元/股,已到股权激励授予价附近,致使激励效果大打折扣。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失败案例中,股价跌破行权价(授予价)是重要原因之一。数据显示,2012年初至6月的半年时间内,共有13家公司宣布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其中宏达新材、康缘药业、华星化工、南都电源、东凌粮油、卧龙地产等6家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虽然已经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却在最后关头倒在了股价面前。因此,选择股价相对较低的时点推出股权激励,并进行主动的市值管理,是保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5.中国北车,着眼长期的央企股权激励实施先行者

2012年5月24日,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根据公告,公司拟以4.34元/股的价格,向343名高管和员工授予股票期权8603.7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0.83%,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10年,原则上每两年授予一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拟按33%、33%、34%的比例在三个行权期行权。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34元,行权对应的业绩条件为: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且要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0.5%、11%、11.5%。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央企的一举一动均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在实践操作层面,到底以股权还是分红权来实施激励尚处于探索阶段,使得监管层与企业均十分谨慎。在中国北车之前,大型央企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也仅有保利地产等极少数个案。与此同时,在法规层面,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个人股票期权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收益)的30%以内,且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期权收益)的最高比重不得超过40%。这决定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总体激励水平有限,也使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沦为了“鸡肋”。但面向未来,随着国有企业体制与机制的转变,股权激励必将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

二、股权激励操作实务

本部分着重论述了股权激励的意义、作用以及现存问题。

(一)股权激励的意义和作用

股权激励的意义和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激励有助于业绩提升、市值增长

业绩提升方面,统计数据表明,A股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比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年平均高出30%以上(见图5)。而和君咨询过往的项目实操也表明:通常在其他情况不变下,仅股权激励一项举措,便可使企业业绩在原业绩的基础上至少提升20%。

市值增长方面,统计数据表明,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股价表现显著好于市场整体水平,市值增长通常是市场平均水平的1倍以上。对于个股来讲,一套设计规范、考核科学的股权激励方案一旦公告,公司的股价便应声大涨,此类情形在资本市场已屡见不鲜。同样,对于未上市的公司来说,一套规范的股权激励方案,会使企业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获得额外10%~15%的估值溢价(见图6)。

股权激励之所以在公司业绩提升、市值增长(估值溢价)方面作用明显,其中的道理很简单,股权激励给公众释放出一系列积极信号:股东和管理层已达成长期战友关系;公司治理规范;未来三到五年的经营目标是有信心实现的;公司进入战略实施状态和组织管理状态。

2.股权激励有利于人才争夺

一流人才是否愿意进入一个行业或企业,影响因素有很多,但激励水平的高低一定是关键的影响因素。股权激励作为激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体激励水平(薪酬+股权)的提升效果明显。

以信息服务行业上市公司为例,和君咨询股权激励数据库的统计测算表明:做过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整体激励水平是没有做过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激励水平的2~6倍。

仅就激励水平而言,很显然,人才一定会向做过股权激励的公司集聚。因此,股权激励正在成为企业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常用手段。

3.股权激励有利于核心能力构筑

我们来看一组数据:有一家公司,2011年净利润比IBM、惠普、诺基亚、摩托罗拉四家公司总和还多;2011年,其单一产品销量仅占全球销量的5.6%,但净利润却占全球的66.3%;2001-2010年股价复合增长率超过40%,市值最高峰一度超过6000亿美元。

这就是苹果公司。苹果之所以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卓越的创新与研发能力,而这种能力是如何炼成的?

从股权激励角度来看,“乔布斯1976年创立苹果,1980年一上市,所有技术骨干通过股权激励成为亿万富翁,所以衣食无忧,可以专心创新,有机会成为一个更纯粹的人。因此,苹果的持续创新能力,背后其实是一套长效、开放、循环的股权激励机制安排。没有乔布斯,也会有李布斯,没有李布斯也会有比尔盖茨。”

对于中小成长型企业来讲,苹果的成功带给我们的思考在于:如何借助股权激励这套长效、开放、循环的机制,构建起我们企业的核心能力?比如研发能力、生产能力、营销能力、系统协同能力等。

(二)股权激励实践中的问题

股权激励对企业成长有诸多作用,但由于中国规范的股权激励从2006年才开始起步,目前两千多家上市公司中,做过股权激励的占比不到20%(而美国在90%以上),因此,股权激励在中国还很不成熟,存在着不少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4点:

1.事业认同问题

典型表现是创业板高管离职潮的涌现。根据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20日,共有156份离职公告出台,而2010年全年,辞职公告还不到50份。在创业板面市的两年时间里,大多数创业板上市公司都经历了高管离职。许多公司由于高管人员离职过多,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得不紧急让在任高管身兼数职。无疑,创业板高管的大面积离职,对企业、对股东、对核心管理团队、对员工都是一种伤害。因为对企业经营来讲,上市只是企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阶段性目标,核心团队的稳定才是企业的命脉与基石。

现实中存在这样的现象:股权激励被作为一套造富(套现)工具,企业上市了,大家就想着如何尽快套现走人;企业没上市,大家就想着跳槽到有上市可能的公司去。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高管之间仅靠利益维系,因而企业在上市前、上市中、上市后的高管离职现象屡见不鲜,企业始终处于动荡之中。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核心团队之间,还是利益共同体,没有达成事业认同、理念一致,这样的股权安排显然无法走向长远。

2.预期沟通问题

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有一家公司,老板出于稳定与激励高管团队的良好初衷,决定对核心管理层进行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老板的授意下设计了一套股权激励方案:上市前先拿出1%的股权进行激励,上市后再行推出第二次股权激励。这1%的股权,意味着核心骨干的人均股权收益在300万左右,只相当于一个高管一年半的年薪。方案一公布,激励对象纷纷表示不满,公司9个核心高管中4个离职,由于上市前夕高管发生重大变动,导致企业上市搁浅。

这样的结果,对一个拟上市企业来说难免有些遗憾与惋惜。在现实中,这样的现象并不鲜见。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关键在于预期沟通:在没有完成股东与高管双方预期充分、有效的沟通的情况下,任何方案都是“不可说,不可说,一说便是错!”。而在股权问题上,股东与高管又往往很难展开充分、有效的沟通:如何保证分配的公平性?如何保障大家说的都是心里话?……因此,企业需要专业的咨询机构站在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公允立场(既不站股东的立场、也不站高管的立场)来协助股东与高管完成此轮沟通。

3.激励水平问题

我们也曾见过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某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部设计了一套股权激励方案:全员持股、分红激励、个人出资。由于方案在激励范围几乎到全员、分红激励的情况下,激励水平很难具备行业和区域的竞争力,激励效果有限(更像是一个福利计划),最终导致员工不愿参与,方案不了了之。

股权激励的关键除了沟通激励对象的意愿和预期外,还在于方案是否具有足够的激励水平,特别是对核心高端人才。对此,我们通常建议企业对标高分位,因为未来企业在用人上一定是用人才“质”的概念,而不是“量”的概念。另外,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未考虑清楚之前,通常不建议进行全员持股和分红激励。

4.业绩考核问题

很多企业上市前的股权激励通常是没有业绩考核,上市后股权激励业绩考核通常定得较随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问题上没有业绩的概念,认为是理所当然,股权激励做成了一个福利计划。

股权激励作为一套长效的人才激励机制,是激励与约束的结合,业绩是根本。通常的激励逻辑是:业绩考核公司业绩增长高激励水平下的公司/股东现金及股权投入激励对象个人收益实现。所谓股权激励为企业的战略目标实现服务,就是反映在业绩考核上。在业绩考核指标设计上,通常要结合行业特点以及企业所处发展阶段,为企业设计基于产业竞争和战略实现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公司层面、个人层面)。

股权激励,表面上看是技术问题、方案问题,而其本质上是一次基于公司战略的深度对话与沟通(见图7)。我们认为,股权激励的本质和目标,是建立起一套长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在让核心管理团队合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同时,完成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高管团队之间、以及高管团队内部关于公司未来事业发展的深度思考及沟通,进而通过“心理契约”的达成以及“长效激励机制”的保障,实现企业从“利益共同体”向“事业共同体”乃至“命运共同体”的成功过渡。

(三)股权激励实践中的关键

笔者认为,做好一个企业股权激励的关键,要在价值理念、程序保障、专业理解3个方面展开工作:

1.价值理念

首先要牵引股东和管理团队树立一系列正确的价值理念。

一是端正“股东”的概念:在没有完成从一次创业到二次创业、实现产业扎根和管理范式之前,所有股东都是在投入,而不是在享受;

二是正确理解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一套长效、开放、循环的激励机制,不是短期福利计划,更不是一把套现、造富的手段和工具;

回归事业:股权激励是一次在核心高管内部展开关于事业发展终极沟通的最佳机会,把核心团队从利益共同体牵引向事业共同体,去思考我们的财富意味、事业意味和人生意味。

2.程序保障

股权激励需要通过一系列方法工具、工作程序来保障实施效果。具体包括:激励范围及激励对象确定;行业激励水平的外部比对;企业激励结构的内部评估;股权激励实施基础分析;理念宣贯;岗位价值评估;业绩考核指标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财务及激励效果测算;实施辅导。

3.专业理解

股权激励的设计和实施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公司治理、公司战略、资本运作、上市筹划、市值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同时,股权激励机制的建立还必须要求对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规律、竞争要害以及企业经营规律有深刻理解。

正因为此,我们认为在操作股权激励项目时,要配备战略专家、公司治理专家、上市辅导专家、产业研究专家、股权激励专家、市值管理专家、人力资源专家等多领域专家组合,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一个股权激励项目。

总之,一个好的股权激励,必须建立在理念端正、程序严谨和专业保障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股权激励才能切实起到激励效果,为企业的成长壮大奠定扎实的核心人才队伍及管理制度基础。

三、中国股权激励展望

本部分论述了2013年股权激励持续发展的动力以及将呈现出的特点。

(一) 三大力量推动股权激励持续发展

一是不确定时代的到来。随着竞争者、买方、技术和政策的发展,企业所处生存环境的不确定性日益明显。然而,企业要想拥有未来,现在就必须做出选择。在不确定环境下,面向未来的选择更多的是基于价值导向,而不是过往事实。如何通过塑造价值导向,将人才统一到提高市场争夺的效率上来,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股权激励,正是塑造价值导向的重要手段。

二是政策鼓励股权激励。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不断的经验总结和再实践,国家日益认识到人力资本的作用。为了更好的激发人力资本,国家将股权激励作为解决人力资本价值测度的有效方式,同时也作为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手段。2012年,针对市场热议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周小川认为,“当前提出员工持股计划非常有道理”,这比针对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又前进了一大步。

三是人才价值实现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收入增长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收入分配不公、资产升值、通货膨胀的大背景下,国家也提出了“十年收入倍增计划”。对于企业而言,仅依靠工资福利的增长,会削弱企业现实的竞争力;对于员工而言,仅依靠工资福利的增长实现“十年收入倍增”,也将面临现实的困难。通过股权激励,将员工收益和企业效益统一起来,能在推动员工收入增长的同时,持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股权激励将呈现的主要特点

股权激励将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普及化。从近年实践来看,在我国,采用股权激励的企业越来越多;在企业中,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也日益扩大,从中高层管理人员逐渐向技术人员和骨干员工发展,更多的人被纳入激励范围,组成事业和命运共同体。由此,股权激励也逐渐从“奢侈品”变为“必需品”,从“超额配置”变成“标准配置”。

二是周期化。在我国经济社会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结合资本市场的多年表现,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设计者需要精准踩踏经济周期、产业周期、资本周期和企业发展周期,才能设计出切实可行并发挥实际作用的方案。

三是体系化。人力资本日益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本。人力资本需要激发,需要构建大的激励体系。该体系中既应该包括底薪、浮动薪酬、分红、股权甚至“世袭股”等物质激励,也应该包括荣誉、社会地位等精神激励。股权激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必须纳入该体系中,在整体激励体系中考虑局部手段,在局部手段中反映整体目的,才能打造企业源源不断、生生不息的动力。

四是战略化。股权激励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公司战略的实现。通过股权激励,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分工协作精神,实现公司战略。为此,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实施中,必将更多地体现公司战略以及战略导向下的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Z].2005-12-31.

[2]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Z].2006-12-07.

[3]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Z].2008-09-16.

[4]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Z].2008-12-11.

[5]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EB].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05-23.

[6]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Z].2012-08-04.

[7]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Z].2012-10-29.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范文第4篇

【摘要】股权激励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对管理层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的研究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更有效地启用激励方案。本文对近年来国内外股权激励研究的主要观点进行整理,简要综述管理层股权激励实施的动因和效果的相关文献,希望为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管理层股权激励;公司价值;激励效应

一、背景介绍

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方法,让公司人员获得一定股权,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享受附带的经济效益与权利、承担风险,尽责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我国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在股权激励方面进行了多种模式的实践和探索,比如一些典型企业的股票增值权和业绩股票激励计划等。2005年10月底通过的相关修订案,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可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职工,为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打开了通道。

股权激励对企业的影响是显著的,其有助于创造企业的利益共同体,采用长期激励的形式将员工与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弱化两者之间的矛盾,减少成本,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股权激励也是一种人才价值的回报机制,除了工资和奖金,公司价值增值同样能够回报人才给企业发展带来的贡献,同时,它也有助于留住和吸引人才。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经营者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和价值创造能力,减少短期行为,对公司业绩的考核不再局限于本年度的财务数据。

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呈现又是复杂的,比如激励作用只是一方面,所以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发现和理解不同背景的企业实施机制和效果的具体差异之处,并由此探索不同条件下如何设计和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才能真正对企业整体发展更有益。

二、股权激励的研究方式

目前国内对股权激励的研究方式以实证类的档案式研究居多,即用已有或已处理的数据库资料分析并检验假设。除此之外,还有案例式研究,如邵帅等人(2014)以经历了产权性质转变的上海家化为案例,分析其国有和民营阶段股权激励制度设计动机的差异,研究企业性质对股权激励制度设计动机的影响。

股权激励的变量使用中,国内文献大多分为两类:一类是设置公司是否实行了股权激励计划的虚拟变量,如肖星(2013)等人;另一类则直接使用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的数据或是被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人数和比例,如周仁俊(2012)选取高级管理层持股比例衡量管理层股权激励强度;或者两者结合,如夏纪军(2008)等人。

三、管理层股权激励实施的动因和效果

公司采取股权激励的动因有激励和非激励因素。前者的阐述为股权激励可以使高管与股东利益一致,在信息不对称时,降低成本,起到激励管理层提升公司价值的作用。同时,股权激励有助于吸引和筛选优秀的管理层为公司服务(Arya and Mittendorf,2005),并且改善R近退休高管视野短期化的问题(Dechow and Sloan,1991;Murphy and Zimmerman,1993)。后者的观点为股权激励有时也是出于非激励目的,如缓解现金流动性约束、减少高管税负、降低财务报告的成本等。

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动因不同。肖星(2013)等人使用公司当年是否推行股权激励计划这一虚拟变量,从激励水平和约束机制研究了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意愿的影响因素,并最终得出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层权力论”,是管理层利用自身权利寻租的表现;民营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则符合“最优契约论”,是源于对管理层的有效激励。

吕长江(2009)等人通过研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效应与福利效应同存,福利型股权激励的实施后果则为高管自谋福利,不利于股东的利益。这两种效应的实现区别在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激励条件和激励有效期的改善来增强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

邵帅(2014)等人认为从产权性质区分,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倾向有所不同,国有企业由于激励比例和激励收益受到过多政策限制,导致激励不足,并且由于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股权激励设计倾向于福利型;相反,民营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更加合理,倾向于激励型。

国内上市公司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原因主要还是为了降低成本,实现激励效果,但往往由于产权性质差异等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动因和倾向会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会偏向于管理层的自利行为,激励不足,更多是福利性质;相比之下,民营企业的激励动因则会更加明显。

对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研究存在多种角度,大多为对公司价值的影响,通常用企业业绩、托宾Q值、股价来评价,以论证是否真正实现了激励作用,或者只是福利效果。此外,还有文献研究影响管理层股权激励效果实现的因素,如产权性质、大股东控制权等;以及管理层股权激励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对企业投资效率、对银行信贷决策、对高管更换的影响等。

关于国内外管理层股权激励实施的分析,研究角度在不断提出改进,并且不乏创新性的尝试。从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实施对公司各方面影响的深入,以及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研究,能够不断充实和发展股权激励理论。

参考文献:

[1]肖星,陈婵.激励水平、约束机制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J].南开管理评论,2013,(1)

[2]陈勇,廖冠民,王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5,(2)

[3]邵帅,周涛,吕长江.产权性质与股权激励设计动机――上海家化案例分析[J].会计研究,2014,(10)

[4]周仁俊,高开娟.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J].会计研究,2012,(5)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公司业绩;市场反应;PSM方法

一、 引言

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管理层与股东利益不一致从而产生问题。激励机制是降低管理层与股东之间成本的一种有效途径,在国外得到了广泛的应用(Tzioumis,2008)。我国从2006年起,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从2006年至2012年12月底,共有307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其中281家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占上市公司总体的11.64%。

对股权激励效果的衡量,最终要落实到公司业绩增长上,之前的研究多集中于股权激励计划推出当期公司业绩的改善(苏冬蔚等,2010;盛明泉等,2011;周仁俊等,2012)。而我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周期一般为5年~10年,其对公司业绩的改善应该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从长期来看,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相比较,实施股权激励会如何影响公司业绩?成为了本文的研究内容之一。而从短期来看,既然市场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提出表现出了非常积极的反应,那么什么因素会影响这一反应?目前的研究尚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这也成为了本文研究的内容。

本文的与以往研究的不同点在于,长短期结合分析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从长期来看,利用大样本数据,以一个较大的时间跨度比较了股权激励实施与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并且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对未实施和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两类公司进行配对分析。从短期来看,检验股权激励力度对于市场反应的影响,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什么样的股权激励计划更受欢迎。

二、 文献回顾及研究假设

对于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一类研究从理论出发,认为股权激励有助于缓解股东与管理层的问题,从而提高公司业绩(Jensen & Meckling,1976)。DeFusco等(1990)研究结果表明,由于高管在激励期间调节利润,增加对高管的股权激励后,会导致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上升,而公司利润和研发支出却下降。我国从2006年开始实施规范的股权激励,对于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关系的研究逐渐增加。黄桂田等(2008)对2007年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与否对托宾Q值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盛明泉等(2011)运用2006年~2008年数据表明,被激励的高管占高管总数的比例与公司业绩正相关。

国内学者更多地着眼于研究股权激励计划推出当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而鲜有研究从长期效果检验股权激励实施与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我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周期一般为5年~10年,其对公司业绩的改善应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正是因为此,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激励管理层长期发挥自身人力资本的作用,克服可能出现的短视问题,本文提出:

假设1:从长期来看,实施股权激励会提高公司的业绩

市场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短期反应如何,以往的研究基本达成了一致的结论。如Kato等(2005)对1997年~2001年间的562个期权薪酬计划划进行研究,发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在正式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前比之后更低,其股票的超额收益率大约为2%。吕长江等(2009)对2005年~2008年间108家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资本市场对股权激励计划存在显著的积极反应,并且在短期内有一定的持续性。

对于什么因素会影响市场反应,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谢德仁等(2010)采用118个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对象、激励力度等对累计超额回报没有显著影响。张治理等(2012)对股权激励方案摘要的A股上市公司公告日前后的市场表现进行分析,以股票期权为标的物的上市公司在公告日前累计超额回报率显著为负,而以限制性股票为标的物的上市公司在公告日前累计超额回报率则显著为正。本文认为既然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激励管理层努力工作,进而提升公司业绩,那么对于管理层的激励力度越大,在一定程度上越能起到激励的效果,市场对于这一行为也应当表现出积极的反应,因此提出本文的第二个假设:

假设2:从短期来看,市场对公司股权激励表现出积极的反应,激励力度越大,反应越强烈

三、 研究设计

1. 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本文以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期间为2006年~2012年。这段时间内,先后有307家公司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281家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受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及3号后股权激励暂缓批准的影响,2007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较少,此后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大幅增加。从行业角度分析,信息技术业、生物制药等成长性高的行业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占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总体的一半以上。

本文的数据主要来自CSMAR 数据库,鉴于研究目的,我们对样本进行了如下处理:(1)为避免部分存在极端值的样本对统计结果的不良影响,对连续变量做了WINSOR(临界值0.01)的缩尾处理;(2)剔除公告日停牌的公司;(3)剔除虚拟股票和股票增值期权的公司。经处理后,在长期效果检验中得到有效样本13937个,在短期效果检验中得到有效样本231个。

2. 变量定义及说明。

(1)被解释变量。从长期来看,对于股权激励效果的衡量,国内外学者通常选取市场指标或会计指标加以运用。参考国内学者的做法,本文选取会计收益指标ROE和ROA作为企业业绩评价指标(盛明泉等,2011;周仁俊等,2012);从短期来看,我们采用市场反应来检验股权激励的效果。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指的事件日是指董事会首次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然后统计其股价在事件日前后10日的反应,而股票的累计超额回报率(CAR)为窗口期间的AR累加所得。

(2)解释变量。对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与否,本文采用哑变量加以描述,即实施股权激励取1,未实施取0。考虑到股权激励对业绩的影响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我们对从宣布实施当年至报表披露的最近一年之间的公司年均取1,例如某公司2008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则其2006年~2012年的变量表示为(0,0,1,1,1,1,1);若另一公司一直未实施股权激励,则其变量表示为(0,0,0,0,0,0,0)。在激励力度变量方面,使用激励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衡量股权激励的多少。

(3)控制变量。为控制其他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文引入如下控制变量:股权集中度、成长性、两职兼任、高管年薪、高管持股、财务杠杆、公司规模、高管年龄、薪酬-业绩敏感性。其中,股权集中度采用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衡量,成长性则采用托宾Q值,高管年薪、高管持股、公司规模都取自然对数。相关变量说明见表1。

3. 描述性统计。在检验股权激励的长期实施效果之前,首先对实施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表略)。可以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权益报酬率、总资产收益率无论平均值和中位数,都显著高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表明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业绩普遍更好。当然,这是不是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带来的,还需要更进一步的分析。股权集中的公司由于出现问题的几率较小,会减弱实施股权激励的动机,因此,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其股权集中度小于未选择股权激励的公司。从总体来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30%以上,说明我们国家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依然很普遍。对于两职合一,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更为普遍,这说明两职合一的公司更有动机实施股权激励。从高管薪酬来看,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高管薪酬水平大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这从一个方面说明基于股票的薪酬对现金薪酬没有替代作用。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的高管持股数量无论均值还是中位数都大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可以看出与国外不同,高管持股没有解决问题,而是增加了管理者的权力。此外,两类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规模大致相当,可比性较强。

四、 实证分析

1. 模型设计。根据假设1、假设2采用统计分析软件STATA 11对如下计量模型进行分析:

ROEi,t=+1OPTIONi,t+2CONCENi,t+3TOBINQi,t+4MANDIRi,t+5PAYi,t+6STOWNi,t+7LEVEi,t+8SIZEi,t+INDUSTRY+i,t(1)

ROAi,t=+1OPTIONi,t+2CONCENi,t+3TOBINQi,t+4MANDIRi,t+5PAYi,t+6STOWNi,t+7LEVEi,t+8SIZEi,t+INDUSTRY+i,t(2)

CARi,t=+1PROi,t+2TOBINQi,t+3AGEi,t+4SENi,t+5SIZEi,t+i,t(3)

其中,i表示样本公司,t表示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当年,?着为误差项。

模型1、模型2分别用ROE、ROA衡量公司业绩,检查实施股权激励是否会提升公司业绩。模型3考察股权激励力度对市场反应的影响,其中β1越大,表明激励力度越大,市场反应越积极。

2. 实证检验。

(1)长期效果。利用模型1、模型2,我们对假设1进行了检验,回归结果如表2。

表2的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实施股权激励在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的模型中显著且系数为正数,说明相较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提高,支持假设1,这也与盛明泉等(2011)的研究结论类似。

(2)配对分析。上述模型检验了股权激励实施与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发现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提高公司业绩。考虑到检验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即正是由于预计到本公司业绩较好或者成长性较强,才会实施股权激励,进而可能影响研究结论。借鉴Dehejia等(2002)的观点,我们采用倾向指数匹配法(PSM,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的配对方法,通过倾向得分(PS,Propensity Score)值选择配对样本,以弥补传统方法的不足。选择实施年份(Year)、规模(Size)、财务状况(Leverage)、行业(Indu)作为计算倾向得分的公司特征变量进行配对,对比分析两类公司的业绩是否具有显著的差异,这有助于克服以往文献的研究配对中仅考虑行业或者规模,指标较单一的问题。

由表3通过计算实施股权激励与配对公司906个公司年的业绩指标发现,两组样本之间ROE和ROA均值差异显著,并且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业绩优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采用PSM方法与上文的研究结论一致,则可以合理推断,从长期来看,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提高公司业绩,支持假设1。

(3)短期效果。为了检验实施股权激励的短期效果,我们计算了公司股票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后十日的日超额回报率,发现草案公布的当天,股价有显著的超额变化,并且从草案公布当天到之后的4天,公司的日超额回报率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说明投资者看好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2,+1]窗口AR的均值有较大增加,草案公布当天甚至达到1.73%。从短期来看,在我国的资本市场,投资者认为对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利好消息,看好公司的前景,从而产生正向的市场反应。

在分析样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告日前后的日超额回报率的基础上,我们对累计超额回报率(CAR)进行了分析。公告日前后10日CAR值持续为正,且呈递增趋势,在[-2,+1]的窗口有明显向上的变化。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10个交易日以后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市场反应,CAR值达到了5%左右。

从短期来看,投资者看好股权激励计划,认为其能给股东带来财富的增长,从而产生正向的市场反应。为了进一步研究什么因素会影响股权激励的短期效果,我们利用模型3进行检验,结果如表4。

由表4可知,股权激励力度与市场反应显著为正,说明激励计划披露的激励数量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越大,市场反应越积极。在控制变量中,公司成长性越强、规模越大市场反应越积极,薪酬-业绩敏感性与市场反应负相关,这也与以往的研究结论类似(谢德仁等,2010)。高管年龄与市场反应负相关,说明被激励高管越年轻,市场越看好这一计划,这也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本质。但这一趋势还不显著,说明现阶段我国的股权激励计划还带有福利效应(辛宇等,2012)。加之之前的分析,从短期来看,市场对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表现出积极的反应,并且激励力度越大,反应越强烈,从而支持了假设2。

五、 结论

本文以2006年~2012年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实施后的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研究结论表明,从长期来看,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提高公司业绩;而从短期来看,市场对公司股权激励表现出积极的反应,并且,激励力度越大,反应越积极。本文的发现意味着,尽管目前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数量不多,但总体趋势是有助于公司业绩改善,为股东创造财富的,如果引导得当,对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会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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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教育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号:20120631008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号:11JJD79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