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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审查审批的区别

审核审查审批的区别

审核审查审批的区别范文第1篇

标准领导批示的定义深圳市城管局20xx年下发的《局长批示件和交办工作督办暂行规定》指出,局长批示是局长在相关文件、市政府领导批示转办件及相关载体上作出的,具有明确要求需要承办部门办理并反馈落实情况的批示。

事实上,领导批示也有轻重缓急之分。有的只是阅知性的领导只是在相关文件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在自己的名字上画一个圈(称为圈阅),那就表示同意。如果领导进一步表达意见,乃至对某项工作提出批办意见,并指名要某某同志等分管领导办理,那就需要相关部门落实办理。

问:民间对领导批示有各种传说,如批示后是句号,则要赶紧办;是省略号,则要拖着办;批示后是逗号,则不办,是这样吗?

答:这个问题有点意思。有媒体报道说,对于各级秘书而言,最重要的就是通过此类细微差别,领会批示件的真实意图。比如,在一份请示上,批示同意和拟同意之间差别巨大。另外诸如请酌情办理,按规定办理,根据某会议决定,同意办理等批语,亦是下属要谨慎考虑的问题。

但深圳市委一位工作人员就表示,上述情况更像是传言。至少我接触到的领导批示,都是写得明明白白的。而且现在大多数部门都是电子化办公,领导的批示都在电子系统上。一个逗号和句号的区别,说实在的我没关注。

拟办意见和领导批示常用语使用的不同在公文拟办意见和领导批示中常见的词语(注:下文简称拟批语)主要有:审批、审核、审阅、审定(订)、审发、审议、审处、审示、阅示、阅改、阅知、阅研、阅处、研提、研办、研复、核(转)报、核示、核批、批示、批办等。这些拟批语因受词语涵义、使用主体和公文性质等要素影响,存在些微差别。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做到四个分清:

一、分清收发文

收文和发文,类型不同,在拟批语使用上各有侧重。

【例1】按照要求,我处撰写了《关于《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拟印送省人大会主任会议审议,请法工委领导审示。(注:发文,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处领导在发文呈批表上的拟办意见)

【例2】县来文报告该县工业园发展情况:该县坚持规划建设先行下阶段将重点做大建议请县政府继续做好推动工业园区的发展工作,并转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阅处。妥否,呈(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同志阅示。(注:收文,所辖县向市政府汇报工作,市府办文秘提出拟办意见)

上例出现的常用拟批语有审议审示阅处阅示。其中,审示阅示,都用在结语,可概括为转呈(报)同志审示/阅示的句型,但有时根据公文是收文还是发文而区别使用。例1和例2,都提请领导示,但示前,一个用审,一个用阅。原因之一是,例1属于发文的拟办意见,例2属于收文的拟办意见。一般情况下,收文的拟办意见用阅示、发文的拟办意见用审示较为合适。因为收文,系外单位来文,不存在审的问题,只需要阅而发文则不仅仅是阅,更需要审。有时阅示亦用于发文的拟办意见,但审示一般不适用于收文的拟办意见。

和审示意思相近的拟批语还有审批。如兹送上20xx年度排水工程计划一份,请审批。审批审示,都适用于对下级呈报上级的公文进行审查批示的情形。两者应是审查批示的简化,在汉语词典中,仅有审批,未见审示,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用审批更规范。

二、分清语素义

词由语素构成,不同语素有时影响甚至决定了词语的含义。

【例3】此件系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最后一次征求意见,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提意见,经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后于12月12日前反馈市府办。(注:市政府办公厅文秘人员提出的拟办意见)

【例4】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县政府已原则通过,待进一步审订后下发执行。(注:县政府办公室文秘人员提出的拟办意见)

例3和例4,分别使用审定和审订,哪个更准确?两个拟批语,都含有审查、审阅的意思。审定侧重在定,审查决定或审阅评定,即审查后作出决定、评定,强调意见的最后确定;审订侧重在订,审查订正,即修改、订正其中的差错,不强调意见的最后确定。所以例3用语更准确。

【例5】教育部考试中心来文。文件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考点管理和设置,如有在助学、办学点设置考点考场的,需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等,拟请自考处阅办,呈同志、同志阅示。请同志核示。(注:省考试院收文,院办文秘提出的拟办意见)

例2用阅处,例5用阅办,区别主要在处办之间。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阅处的事务相对于阅办的事务而言要复杂,如果阅处的事务表现为一个系统的话,阅办只表示该系统中一个环节。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可见,办理只是处理的一个环节;二是阅处,阅读后处理,有一定灵活性;阅办是阅读后办理,则有照此执行的要求。

三、分清上下级

级别不同,职责不同,拟批语使用不同。如果我们把一个单位划分为处室办事人员、处室分管领导、处室一把手、单位分管处室领导、单位一把手五个级别的话,每个级别都有与其职责相对的拟批语。如下级对上级,常用拟批语如审核(批)、审定、核示、审示、阅知等;上级对下级,常用拟批语如批办、阅处(办、研)、研办(复)、阅(悉)、圈阅等。

【例6】由于时间紧迫,建议请市委组织部牵头,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抓紧对两份征求意见稿研提意见,呈市委领导审定后直接上报省委组织部。妥否,呈(市委、组织部长)同志阅示。请(市委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同志审核。(注:市政府办公厅文秘提出的拟办意见)

该拟批意见由市委办公厅办事人员提出,并提请市委办公厅分管领导审核。这里常涉及的拟批语有研提审定阅示审核。研提,即研究提出,后面常接意见、建议、措施、办法等。如,市编办、财政委、监察局、法制办:请对《暂行办法》研提意见,5个工作日反馈我厅。审定,即审查决定或审阅评定。如,此报告可否下发,请领导审定。阅示,即阅览批示。如,呈同志阅示。审核,即审查核定。如,请同志审核。

【例7】我处已完成了《关于《广东省专利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及草案修改二稿对照稿》,拟提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请同志审示。(注: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处领导提出的拟办意见)

同志阅示后,转请市有关部门抓紧推进落实各项合作事宜。妥否,请同志核示。(注:市政府办公厅文秘人员提出的拟办意见)

例7和例8,分别使用审示与核示,两者都适用于下级对上级行文,但又可根据个人上下级位置的相对性适用于不同群体。使用核示的主体一般为处室办事人员、处室分管领导,因为他们本身或其直接上级有核查、查对的职责;使用审示的主体一般为处室分管领导、处室一把手,因为他们的直接上级主要是审查、批示的职责。例7,处室一把手呈请单位分管处室领导和单位一把手审查批示,确定这个事情做不做。例8,处室办事人员请处室分管领导对拟办意见进行核查,确定拟办意见行不行。

例6和例8,分别使用审核核示。审核,即审查核定核示,即审核批示。两者都适用于处室办事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后,需要处室主任进一步核定拟办意见是否合适。此外,与核示意思相近的拟批用语还有核批,两者可通用。

四、分清阅批件

公文可分为阅知性公文和批办性公文。对于阅知性公文,常用拟批语如阅知、审阅、阅研、阅示等;其他拟批语则多用于批办性公文。

【例9】市政协围绕六大重点领域开展调研,形成很有质量的研究报告,请市府办再向市政协另要几份研究报告,分送各有关部门阅研,此件转报书记阅示。(注:市市长批示)

审核审查审批的区别范文第2篇

一、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建立起标准合理、程序严格、管理规范,并与农村低保分类施保等有关制度有效衔接,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将第一批救助粮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有效解决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的缺粮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是坚持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原则;三是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发展生产相结合原则;四是坚持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与扶贫开发、冬春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保障制度相结合原则;五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六是坚持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原则。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负责日常事务。

三、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范围。

粮食救助范围为耕地少、劳动力缺乏、自产粮食不能满足基本口粮,且不能通过自身能力或其它途径解决基本口粮的农村低保家庭。

(二)救助对象。

纳入粮食救助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年人均自产大米、玉米、小麦等主粮低于330斤;二是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各镇农村低保对象平均水平;三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各镇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的平均水平。同时,根据全区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耕地面积变动情况、困难群众粮食救助需求情况,适时调整纳入粮食救助范围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和耕地面积条件,确保将应救助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粮食救助范围。

(三)救助标准。

1、符合粮食救助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斤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农村低保特别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3个月的口粮90斤;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270斤之间,缺乏劳动力的农村低保中等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2个月的口粮60斤;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70—330斤之间的农村低保一般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1个月的口粮30斤。

2、符合粮食救助条件的中等困难户和一般困难户中,重病(长期患重大疾病)、重残(残二级及以上)丧失劳动力的特困人员按每人每年90斤发放救助粮。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的救助粮食原则上在每年由镇人民政府按月集中组织发放。老弱病残、行动不便,不能自行领取粮食的农村低保对象,由各镇组织包村干部或村组干部负责送粮上门。发放粮食同时,建立相关档案、发放花名册及汇总表逐级上报备查。

四、实施步骤和日程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镇要按照府发〔2011〕16号、民发[2011]8号文件及市、区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各镇建立粮食救助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入户核查阶段

各镇要结合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完成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的入户核查工作,并认真填写《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年度核查表》。要通过认真扎实的入户核查,切实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基本情况,特别是家庭拥有耕地面积、家庭年自产粮食和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情况,为准确认定粮食救助对象、切实搞好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核审批及提标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审核审批阶段

粮食救助审核审批和农村低保年度审核审批同步完成。

1、粮食救助审核审批。申请粮食救助,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镇、村、组人员帮助提出申请。粮食救助对象审核审批遵循农村低保保障对象“三环节、十步骤”(即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区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步骤)的审核审批流程进行。

2.农村低保年度审核审批。要按照农村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动态管理的要求,认真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核审批。参照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在认真开展年度入户核查的基础上,切实按照“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区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的步骤,按照《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年度审核审批表》所要求的内容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核审批。

3.从2012年开始,各镇要结合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在每年开展粮食救助的入户核查和审核审批工作。根据入户核查结果强化动态管理,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救助水平有升有降。

(四)救助粮的筹集和发放阶段

1.救助粮品种原则上以大米为主。救助粮等级为国标中等。由区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程序采购救助粮。

2.救助粮资金筹集和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区政府承担比例为总体粮食购置资金中的21%(省为70%,市为9%)。每年年底前由区民政局会同粮食、物价等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粮食救助资金计划,经区财政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区民政、财政、监察、审计局要加强粮食救助资金管理,确保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粮食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救助粮的发放。救助粮在每年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月分批组织发放。按照每人每月30斤的标准,特别困难户从6月份开始连续发放3个月;中等困难户从7月份开始连续发放2个月;一般困难户在8月份发放1个月。粮食救助对象中的重病、重残并丧失劳动力的特困人员从6月份开始按照每人每月30斤的标准连续发放3个月。对因老弱病残等原因造成行动不便,不能领取粮食的农村低保对象,由镇组织包村干部或村组干部负责送粮上门。

4.镇政府印制发放清册,如实填写救助粮发放记录,并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基本情况”一页中“保障类别”中注明,在“享受其他救助和优惠政策情况登记”一页中填写低保家庭的救助粮领取情况。

(五)完善农村低保台帐阶段

根据粮食救助工作需要和省、市有关要求,各镇要对农村低保台帐中增加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拥有土地面积、人均自产粮和享受季节性缺粮救助情况等指标进行补充完善,于7月5日前汇总报区民政局,以后按季度及时更新上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是省委省政府从关心改善民生的高度,从的特殊省情出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出发,作出的重大惠民举措,是一项“救命”的民生工程,是政府“一把手”工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适应扶贫攻坚新形势,切实保障民生的有力措施,是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的客观需要。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建立实施该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科学组织实施。按照府发〔2011〕16号及省、市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将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作为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工作,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共同做好粮食救助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将第一批救助粮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镇政府要切实承担好粮食救助工作的具体责任,充分发挥好基层自治组织在粮食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民政、财政、粮食、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粮食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及时提出工作方案,及时进行督促指导,推动建立实施粮食救助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粮食部门负责救助粮的质量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并及时足额拨付粮食救助资金;物价部门负责救助粮采购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粮食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做好人力保障。整合镇、村干部力量,调动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建立实施粮食救助工作所需工作力量,特别是粮食救助入户核查和农村低保年度核查所需工作力量,入户核查时至少2人参加,其中必须有1名国家干部。

审核审查审批的区别范文第3篇

一、适用范围

*市范围内由市级直接办理和审核转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的

坚持“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投资行为,促进*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办理程序

(一)项目确立阶段

1.项目受理。市发改委通过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实行核准制、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材料。

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市发改委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2.项目初审。市发改委按规定对项目从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连同受理材料一并送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窗口,同时通知项目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规划选址用地、土地预审、环评初审等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发改委窗口。项目同时涉及市安监局、水利局等部门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批复、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3.项目批复、核准、备案。市发改委综合各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不予批准、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按有关规定需进行咨询评估的项目,以及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咨询评估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

4.环评审批手续。市环保局在进行初审的同时,进入环评审批程序,按照填写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3种情况,分别在3个、7个和15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批复文件,发项目单位并抄送市发改委。

5.提交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的项目。城市规划敏感区(具体范围由市有关部门界定)内的项目,可暂不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窗口受理、有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由市发改委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同意后,项目单位再提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按规定时限办理有关手续。

对项目初审阶段部门意见不一致,但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提出意见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后按规定办理。

6.其他事项

(1)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市发改委直接办理项目核准文件。

(2)在项目单位现有场地内的改建、扩建项目,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备案或转报手续。

(3)已取得合法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的项目,可直接进入开工准备阶段。

(4)*高新区范围内的市级直接办理项目,由*高新区参照本规定办理。

(二)开工准备阶段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项目单位取得项目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后,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2.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征用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用地性质变更或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

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征用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受理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组织听证时间),完成勘测地界、权属调查、指界签章、规划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拟制建设用地说明书、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方案、征地方案,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报市政府审核后转报省政府。

3.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审查。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后,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报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同时编报的,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仅编报其中1项的,市规划局在8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

4.施工图审查、缴纳规费。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后,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施工图联合审查办公室提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各联合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联审,出具相关审查通过文件和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联络单,项目单位持联络单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到市建委缴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到市人防办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凭联合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交讫凭证、土地证,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单位组织施工、监理招标,凭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通过文件、施工、监理合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建筑工程手续通知单等相关材料,向市建委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

四、监督和保障措施

(一)实行项目办理情况旬报制度。每旬旬初,市发改委将上一旬项目确立阶段受理情况和各部门办理情况,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将本部门的受理和办理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有逾期未办结事项的部门出具督办意见书,并于每旬旬初上一旬各单位项目办理情况,作为部门考评的重要依据。

审核审查审批的区别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提高运动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达到本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各项目等级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制定并公布,每4年修订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修订。

第三条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等级称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期限进行。

第二章审核、审批权

第四条总局审批授予全国范围内运动员各级别等级称号。

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中心”)审核国际级运动健将及以下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

省级及以下体育行政部门只能审核或审批授予本行政区域内运动员的等级称号。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一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

省(区、市)体育部门审核国际级运动健将及以下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

第六条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二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

地(市)级体育部门审核一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的申请弑料。

第七条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县(区)级体育部门审核二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的申请拣料。

第三章申请

第八条运动员在规定比赛中取得成绩并达到相应标准的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九条各项目可以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的比赛须列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年度竞赛计划,具体比赛、种类和名称按各项目等级标准执行。

第十条运动员必须在取得成绩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地体育联赛和积分类比赛的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的结束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的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包括《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材料。

成绩证明材料为比赛成绩册或获奖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二条申请相应等级称号必须符合以下程序:

(一)申请三级运动员的,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申请二级运动员的,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体育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县(区)级体育部门报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申请一级运动员的,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地(市)级体育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地(市)级体育部门报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申请运动健将和国际级运动健将的(军事五项除外),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省(区、市)级体育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由省(区、市)级体育主管单位报各中心,各中心审核汇总后报总局审批;

(五)申请军事五项运动健将和国际级运动健将的,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体育部门审核,体育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总局审批。

第十三条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以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成绩申请等级称号,在等级标准规定的人数内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部门提出等级称号申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运动员在同一项目里成绩同时达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相同标准的,应当提出一份申请。

运动员在同一项目里成绩同时达到两个以上(含两个)不同标准的,应当就较高等级称号提出申请。

运动员在不同项目里达到标准的,可分别提出申请。

第四章审核、审批和授予

第十五条各级体育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合格后按第十二条规定及时报批。

第十六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七条审批授予部门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运动项目、运动员姓名、代表地区(单位)和授予的等级称号等。

第十八条审批授予部门应当留存一份其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的《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归档。

第十九条审批授予部门应当向获得等级称号的运动员颁发等级称号证书和证章。

等级称号证书内应当写明运动项目、运动员姓名、比赛名称、时间、成绩和证书编号等,盖审批授予部门钢印后生效。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罚则

第二十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部门审核、审批和授予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审核、审批工作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下级体育部门审核、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体育部门在审核、审批和授予工作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权向有关体育行政部门举报,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体育行政部门,由总局暂停其等级称号审批权1至4年;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体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

(二)、,导致做出错误等级称号授予的;

(三)不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期限审批授予等级称号的;

(四)变造或转让等级称号证书和证章的;

(五)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有关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权暂停期间,其所在地区的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审批授予工作由其上级体育行政部门代为行使;暂停期满后,总局根据有关体育行政部门的整改情况,作出恢复其审批权或延长暂停审批权期限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撤销授予的等级称号:

(一)有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并授予等级称号的;

审核审查审批的区别范文第5篇

2021年5月市局督查组对我局机关、政务窗口和市监所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明察暗访,并于2021年6月9日向我局反馈4类29个损害营商环境具体问题。接到市局督察组意见反馈后,XXX区市监局班子高度重视,以“全部认领、扎实整改”的政治态度和整改目标,深入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截至6月24日,反馈的4大类29个问题(其中14个为相同类别问题,实为15个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现将整改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扛牢主体责任,对标政治要求精心部署

(一)精心部署,迅速启动整改工作。坚持把落实市局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迅速启动整改工作。一是全面安排部署。6月9日下午迅速召开专题班子会议,主动认领问题,逐条剖析成因,集中研究措施,形成了班子成员全力以赴抓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就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全局上下凝聚共识、形成整改合力。二是专班全力推进。成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牵头科室具体负责整改落实、组织协调、督察督办,形成了“分工负责、专班推进”的整改格局。三是坚持领导带头。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严格要求,以身作则,示范带动整改工作深入开展。班子成员率分管科室下到联点市监所深挖问题,率先从自身找问题、抓整改、促提升,形成一级改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改的整改氛围。

(二)严格实施,确保问题整改成效。局班子始终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高标准、严要求,深挖问题根源,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办法、最果断的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一是落实整改责任。根据市局反馈意见,逐条列出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了责任到人、扛责上肩,确保了每一个问题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二是加速推进工作。按照15天的整改时限,对所有整改问题列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实行按图作战、时间倒逼、销号管理,确保所有整改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最大化的整改效果。三是加强督办跟进。局班子随时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地生根,以坚决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推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整改成效。一是坚持长短结合。对问题整改不搞“一刀切”,结合问题性质和实际情况,坚持长短结合、分类整改,保证整改质量。对问题具体、具备整改条件的,做到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要求在限定期内整改到位,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对需要上级支持解决的,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尽快整改。二是坚持建章立制。把整改过程转化为建章立制的过程,坚持个性问题彻底整改、共性问题边整改边建立长效机制的办法,扎好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回潮反弹,尽可能延伸整改实效。三是坚持结合业务。坚持把整改效果转化为推进工作落实的执行力,在推动工作中体现整改成效。

二、坚持从严从实,动真碰硬推进问题整改

局班子坚持集中研究,分类指导,逐项整改,销号管理,明确落实人员和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一)政令畅通方面问题整改

XXX市监所在文件归档方面还有待改进,相关文件发微信群后各自查看,负责的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归档,公文流转意识需要加强、流转程序需要规范。

整改成效:一是局办公室迅速下发通知,要求文件必须经OA系统流转,不能将微信群当成文件群。二是科所(局属二级机构)必须明确文电管理员,具体负责文件的收集归档并建立台账。三是局办公室牵头成立政令畅通督查组,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并及时回应解决堵塞政令畅通方面的问题。

(二)执法监管方面问题整改

对上级交办的案源线索台账记录详细,但存在未按时办理、反馈不及时的个案;XXX、XXX市监所均未建立上级交办的案源线索台账。

整改成效:一是执法大队办公室牵头组织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来源线索台账进行了全面梳理,规范了《案件来源线索登记台账》。二是畅通办案机构办理反馈上级交办件渠道,建立完善案件来源线索登记台账。三是组织办案人员培训,不定期抽查案件来源线索办理、登记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

(三)行政处罚案件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

XXX所办理的易方茶室涉嫌无烟草专卖销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案和叼馋小吃店涉嫌超范围经营案,均存在案卷未归档,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区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对全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发文要求办案机构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办案流程。二是针对前期案卷归档不及时的办案机构,主管领导对其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三是建立案卷归档清查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案卷归档。四是区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已在XXX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按照法定期限进行了公示,近期组织办案机构学习省局新的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操作,后续将继续做好案件公示工作。

(四)行政审批方面存在问题

行政审批服务是市场监管局直接面对办事群众和企业的窗口,良好的审批服务和行风建设,能够在区域内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针对XXX、XXX市监所在市局督察组明察暗访中暴露出的问题,区局成立以联点和业务分管局领导牵头负责,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联合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

1、XXX所在办理XX食品店审批中存在5个问题:①2020年10月22日审批办理了相关证照,但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凭证审查表上无许可人员签字;②经营场所缺住改商证明;③质量负责人彭柳不符合法定条件,无三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④部门设置说明和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与公司实际配置不一致,有第三方仓库和分仓内容;⑤仍收取地理位置图

整改成效:一是责令XXX所全面清理已办理的二类备案审查表,确保所有备案审查表上有许可人签字;同时要求全区系统各办证窗口清理自查注册审批档案,立行立改。二是要求各所加强与街道办事处对接,确保辖区内所有农安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经营户,能获得所在社区居委会盖章确认的“住改商”证明。三是加强区局系统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厘清质量管理员与质量负责人概念,确保不发生登记错误。四是针对零售单位不能设置第三方仓库,提交的资料里不能含有此内容,区局要求各市监所对同类型注册登记材料进行了清理并修改。五是针对仍收取地理位置图的问题,因之前没收到停止收取该图的通知,经我局请示市局后,明确要求各办证窗口今后不再收取。

2、XXX所在办理XXX日用品商行审批中存在4个问题:①审查表上无许可人员签字,中介人员阳X琴在审查表上签字;②质量负责人彭柳不符合法定条件,无三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③部门设置说明和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与公司实际配置不一致,有第三方仓库和分仓内容;④仍收取地理位置图。

整改成效:针对第一个问题,经我局调查组在该所调查了解,中介人员阳X琴在审查表上签字,系该中介人员在签收相关材料时,误签在审查表上,窗口工作人员整理材料时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疏忽了事。目前,已联系该中介人员重新签字。区局对该所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通报警示教育区局系统窗口审批人员。后面3个问题与该所在办理XX食品店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一致,区局已要求全局各办证窗口进行清查整改。

3、XXX所在办理XXXXX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审批中存在4个问题:①行政许可审批意见表无初审、审核、审批经办人员签名和签署相关意见,仅有受理人员审查意见;②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申报的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同时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也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但现场核查未按照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审核要求进行现场核查,通过查验资料,申请人不具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许可条件;③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申报的经营项目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凉菜)和自制饮品(含饮料现榨)制售,但是许可证上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现场核查记录中也未记录删减上述经营项目的原因;④现场核查记录和食品经营现场核查表中检查人员签字仅有1名。

整改成效:一是行政审批科牵头组织全局办证窗口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授权固定行政审批科及各所签字审批人员,明确审批流程及环节,要求严格按程序落实到位。二是针对出现XXX餐饮申请人在申请书上错误勾选项目,但窗口人员未按要求对材料仔细审核的问题,我局责令该所将错误发放的食品证收回并更换新证,取消原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项目。三是针对申请人有申请,但XXX所未依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以及现场核查只有1名工作人员签字的问题。经调查组核实,系区局在机构改革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未经业务培训安排上岗,业务知识不熟练所致。自6月10日以来,分管审批的XXX副局长牵头率领局行政审批科业务骨干,开展了审批服务档案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区系统办证窗口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核查注册登记资料,清理规范错漏许可5件。同时,班子会议决定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审批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局、所审批业务骨干交叉轮岗,强化各审批环节、流程、节点的把控,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4、XXX所在办理XXX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审批中存在3个问题:①行政许可审批意见表无初审、审核、审批经办人员签名和签署相关意见,仅有受理人员审查意见;②经营项目中有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凉菜),但许可档案中的布局图未见相应的加工专间;③许可项目有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和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凉菜),但是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分为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分别进行记录,仅使用了餐饮服务类记录表。

整改成效:经调查,该项目审批的前两个问题与鱼忆胜审批中出现的问题一致,我局对相关审批人员提出了严肃批评教育。第三个问题系区局业务条线指导没统一所致,要求以申请人主体业态分别使用餐饮服务现场核查表或食品流通现场核查表。目前,全局已统一按市局意见改为以申请人经营项目来使用两表。

5、XXX所在办理XXX大药房审批中存在3个问题:①该店为加盟店,经营者为个体户,原经营者郭润凉,后经营者何丹奇,应为注销新开办,实际办理业务为变更,且变更案卷无郭润凉签字授权;②2020年10月22日办结,至今审查表无许可人员签字;③仍收取地理位置图。

整改成效:经调查组调取郭X凉、何X奇办理个体经营户的档案资料核实,2020年7月22日,XXX市XXX大药房负责人郭润凉,提交资料到XXX所办理了个体工商户执照注销。2020年7月17日,何丹奇在该地址申请办理了XXX市XXX大药房。并于2020年11月17日到所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XXX所依申请办理了备案。由于办证人员未经培训,不了解备案程序,误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和变更表同时打印放至档案内。市局暗访组指出问题时未能及时说明原因,现已将多余表格从档案中拿出销毁。后2个问题与XXX所存在的问题一致,区局已要求全区系统各办证窗口清理自查注册审批档案,立行立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6、XXX所在办理XXX大药房审批中存在5个问题:①许可证发放登记表领取人未签字确认;②受理通知书未加盖公章,应由申请人保存的存根未交给申请人;③行政许可审批意见表无相关经办人员签名和签署相关意见;④准予许可决定书未加盖公章;⑤该办件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6日,而现场核查记录文书上记录的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

整改成效:经调查组调查核实,XXX市XXX区吃货之家餐馆于2021年2月20日第一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由于该店装修未完成,未能通过现场检查。2021年3月5日因超时不能办理,被工作人员退回。2021年3月19日该店装修完毕,并通过所里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店于2021年4月6日再次在系统中申请,并于2021年4月7日发证,现已将现场检查表改为4月6日,并完善签字和盖章。针对XXX所督查发现的8个审批问题,暴露出XXX所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区局联合调查整改组对该所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具体经办人提出了严肃批评教育。

三、落实严管常态,巩固整改长效成果

区局将以本次专项整治明察暗访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落实为民办事责任,坚持政治站位再提升,工作力度再加强。

一是压实领导责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班子成员从严治局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XXX市市场监管系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放管服”改革为牵动,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升级,对审批时限进行再精简压缩,完全实现“最多跑一次”模式,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行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深化拓展“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将“四零”服务标准向所有办事大厅和窗口延伸,开展“一把手”以“办事人”身份体验办事流程,着重发现影响办事效率的问题和弊端,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提供优质快捷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