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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和审批意见

审核意见和审批意见

审核意见和审批意见范文第1篇

为加强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业务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能,优化办事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职责

(一)局服务窗口职责

1.负责解答群众对现行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对属于我局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当及时受理群众申请;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群众应当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指导申请人补正;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当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2.受理群众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后,局服务窗口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局承办科室移交纸质申请材料,及时录入并向审核环节提交受理事项电子数据信息。

3.负责经局领导书面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制证及许可证照(或许可决定书)的颁发,对经局长网上审批后返回局服务窗口的电子审批数据信息进行办结处理。

4.负责协调、处理网上审批系统各环节运行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二)局承办科室职责

1.负责解答群众对现行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

2.负责对局服务窗口受理移送的许可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及提供的证件、证明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审批前公示,并根据情况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按程序将纸质申请材料分别报请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审批环节提交审核数据信息。

(三)局领导职责

1.分管局领导负责签批一般行政审批事项;重要审批事项由各分管局领导复核签署意见后,由承办科室呈报局长签批。

2.局长收到局服务窗口呈报的需要通过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办结处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信息报表后,局长通过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审批业务处理,并将相关审批处理数据信息发送局服务窗口进行办结处理。

二、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

(一)局服务窗口工作流程

1.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齐许可事项申请所需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该事项受理要求后,应及时受理,并将申请事项的相关信息录入市网上审批系统,并通过系统即时提交局承办科室办理。

2.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将纸质申请材料和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整理好,连同受理凭证副联于1个工作日内移交局承办科室审核。

3.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局承办科室移交的许可事项书面审批材料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许可证照的制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4.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每天应当查看电子材料的流转信息,对已经完成书面审批和网上审批的许可事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办结处理。

(二)局承办科室工作流程

1.局承办科室收到局服务窗口受理移交的许可事项上报的纸质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及提供的证件、证明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专家评审,及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需要进行检验、监测、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审批前公示的,应在网上审批系统内待办业务选项栏目中选中需要进行上述处理的业务,然后选择“挂起”选项进行暂停网上审批系统计算审批时间处理,每项业务的挂起时间为7个工作日,到期后应及时选择“恢复”选项,使该件业务恢复到待办件状态,以便进行下一步处理。

3.承办科室科长审核材料后,应先在纸质申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报请分管局长签批后,点击网上审批系统“经办意见”,将审核意见录入“办理意见栏”中,或在“常用意见”栏内,选择相应预设的办理意见选项后点击“确定”即可。承办科室应当及时提请局长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对本科室提交的审批业务进行网上审批。

4.需要报请局领导审批的事项,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分别报请分管局长、局长审批。需要呈报局长审批的事项,应事先报请分管局长复核签批。

5.许可事项审批工作结束后,局承办科室将书面审批结果及时移交局服务窗口进行制证、颁发等办结处理,同时将申报的纸质材料存档。

6.局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每天查看电子材料的流转信息并及时予以处理。

(三)局领导审批工作流程

1.局领导接到局承办科室呈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权限签署书面审批意见,其中由分管局长负责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承办科室须负责将审核意见及分管局长签批意见同时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对应的许可事项“办理意见”栏内,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提交局长审批。

2.局长收到局承办科室提交的审批事项业务后,在3个工作日内(或委托局办公室)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对经过局领导书面审批的相关业务进行网上审批处理,并将完成审批的许可事项发送到局服务窗口进行办结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本着便民、高效的目的,以市行政审批系统平台为依托,实现窗口受理、承办科室审核、局领导审批三级相关数据信息网上流程和纸质材料审批的双轨并行,全面实现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业务的规范运作。

(一)切实提高认识

行政许可审批每一个环节是否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对许可业务进行办理,对整个审批流程的顺畅以及按时办结许可事项、提高承诺件提前办结率至关重要,事关我局绩效考核成绩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评定的考核结果。局行政审批各承办环节的责任人,必须在网上审批系统分配的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工作并及时将办理信息提交到下一个承办环节。

(二)加快办理速度

局服务窗口、各承办科室、卫生监督中心等参与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责任意识,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速度和许可审批业务的流转,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确保我局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高效运行。

审核意见和审批意见范文第2篇

为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利用的法定程序,是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根本途径,是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批的前提条件,也是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基本环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条件。预审意见提出的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认真落实。凡未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没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发展和改革等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不列入投资计划;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供地手续。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范围及应遵循的原则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建设项目用地,除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以外,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之前,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必须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预审;对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备案后方可办理土地预审手续。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三是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四是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明确管理权限,落实预审责任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分类预审。需由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同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用地单位直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预审。

按照建设项目所在地域和审批机关的不同,我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权限具体如下:

(一)金平、龙湖、濠江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用地单位直接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预审,其中属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用地预审;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初审意见后逐级转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二)南澳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属县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由南澳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用地预审,并将预审意见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属市级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由南澳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国土资源局预审或提出审查意见后逐级转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三)*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管理过渡期内,澄海、潮阳、潮南区的用地预审管理权限,参照第(二)点的相关规定办理;市管理过渡期结束后,澄海、潮阳、潮南三区的预审管理权限原则上按照第(一)点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预审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国土资源局预审或提出审查意见后逐级转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程序、内容及时限

(一)预审程序

需由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建设用地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核准前,由建设用地单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向有关部门备案后,由建设用地单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或初步选址方案;

5、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预审内容

受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建设项目用地拟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补充耕地资金是否落实;

5、属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预审时限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正式受理用地预审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或预审并出具初审(审查)或预审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初审(审查)或预审意见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核意见和审批意见范文第3篇

关键词:消防部队 零星基本建设 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0-132-02

基本建设审计是消防部队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暂行规定》要求,凡是有基本建设活动的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各单位以及利用各种资金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接受审计监督。《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武警消防部队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无论投资来自何种渠道,无论规模大小,均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公安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投资金额部消防局40万元(含)以上、总队级单位30万元(含)以上、支队级单位20万元(含)以上、大队级单位1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本规定实施审计监督。”上述规定对消防部队开展零星基本建设审计提供了依据,但这些规定比较笼统,缺少一定的审计流程,对关键控制点的审计形式、审计配合、职责分工、底稿记录与复核、资料归档等实际操作不明确,在实际运用中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审计质量也得不到保证。为此,笔者结合消防审计工作实践,选取了一些关键环节来构建消防部队零星基本建设审计流程。

本文所讲零星基本建设,是指消防部队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内的零星项目。如果达到招标或者政府采购要求的,还需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本建设审计相关规定,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审计。

一、合同(预算)审计流程

1.项目执行部门(经办人)报审:经办人在审计人员指导下,填制《基建项目合同送审表》(见表1),提供完整送审资料(表内所列),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2.财务部门审核:就经费来源及到位情况,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提出审批意见并签署姓名与日期。

3.后勤部门审核:对项目立项手续完备情况、经费保障情况等提出审批意见并签署姓名与日期。

4.审计部门审计:(1)审查内容。参与直接审计的审计员重点审查:工程立项的审批权限是否合规、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单位办文、会议记录等)、经费是否纳入预算(或计划)、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施工单位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上报预算(施工图纸)是否合理、拟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完整,(2)出具审核意见。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情况编制《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底稿》(合同审计类),记录审计过程与结果,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底稿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部门负责人在表内签署审批意见、姓名与日期。

5.单位领导审批:按照本单位审批权限管理相关规定,单位领导提出审批意见。

二、结算审计流程

1.项目执行部门(经办人)报审:经办人在审计人员指导下,填制《基建项目结算送审表》(见表2),提供完整送审资料(表内所列),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将结算资料提交给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2.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对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并签署姓名与日期。

3.单位领导审批意见:对项目送审结算进行把关审批并签名。

4.审计部门审计。(1)受理。审计员接到单位领导批准后的结算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内容有: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包括前期合同审计时所有资料、工程结算书、变更记录、工程图纸等基本审计资料),内容是否真实,签章手续是否完备,工程竣工结算书是否按合同相关要求编制,及时提醒相关部门补齐缺项、漏项资料,初步审查通过后,审计部门受理。(2)组织审计。审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进入施工现场就地审计,审计应在合同(预算)审核的基础上注意:结算资料的完整性;预算的控制情况;深入施工现场勘测;注重合同条款的履行、预结算对照、额外增加的工程量、隐蔽工程量等审计。现场审计工作量一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3)报告审计结果。审计部门根据结算审计情况编制《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底稿》(结算审计类),记录反映审计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建议,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底稿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书,并将审计意见书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签章前)报送领导同意后签章。而后,审计部门通知项目执行部门(经办人)签收审计意见书和审计报告。

三、审计资料归档流程

1.项目基本审计信息登记。结算审计完成后,审计员应对项目基本审计信息进行登记(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资金来源、合同金额、送审金额、审减金额、审定金额及主要审减原因等),填制《基建项目结算审计统计表》。

2.归集整理、形成档案。结算审计完成后,审计员应对审计项目的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形成审计档案。应将合同审计、结算审计查看的所有资料,经办单位送审的相关表格(复印件),审计员填制的表格和底稿,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等资料,按照逆审计顺序编制《基建项目审计档案目录》,做好审计资料的归档。

参考文献:

[1] 奚志华.消防部队事前事中过程审计问题浅议.经济师,2014(9)

审核意见和审批意见范文第4篇

一、绿色通道的含义

本方案中的绿色通道是指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循基本建设规律的前提下,通过部门联动,压缩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开辟重大建设项目动工前的便捷审批路径,提升行政效率,加快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程的一项工作制度。

二、实施目标

(一)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畅通快速;

(二)简化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合并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

(三)完善重大建设项目部门联动机制。

三、项目范围

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包括两类:

(一)纳入省、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工程项目。

四、主要举措

(一)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

1、简化审批环节。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规律为依据,将资金综合平衡、土地供应、环保和规划设计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主线,明确必要的审批环节,包括:

(1)项目建议书审批;

(2)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提供);

(3)环评文件审批;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8)初步设计审查;

(9)概算审核;

(10)中介预算审核;

(11)工程各事项招标;

(12)施工许可。

非上述环节中的审批事项,以两种方式处理:一是依附于必要环节与之并联;二是合并至与其相关联的必要环节。

2、优化审批流程。一是市行政服务在线网上办理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系统自动加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字样,实行快速审批,其中核准、备案事项须做到“即受即理,快速办结”。二是加快构建重大建设项目协同办公系统,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由市审改办继续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重组,使各审批环节能充分利用上一阶段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审批条件相互牵制。

3、压缩审批时间。各审批部门在原承诺的审批时间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40个工作日(仅指在审批部门审批过程所需的总时间,不包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服务所需时间),对社会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18个工作日。对资料不齐但能在办理过程中补充的重大建设项目一律采用“缺项受理”,所缺资料由上一环节审批部门出具证明文件,作为下一部门审批依据,正式批准文件在所有资料补齐后发出。

4、理清报审材料。市审改办应理清重大建设项目在各审批环节要求审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清单,按照必备、补充和追加三种类型进行分类汇总后公开,并编印成册供审批申请人参考。

5、前期工作前移。一是本年度需要开工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在上一年度已经完成前期工作,并着力深化前期工作,尤要深入研究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融资方式等问题,保证投入资金发挥效益。二是凡列入“十一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开展项目有关前期工作。三是加强规划和土地储备,保证项目用地。四是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时,增加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实行年度投资计划滚动调整。五是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初步设计,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有效控制项目投资。

(二)明确责任,实现提速。

各相关部门、镇区要安排专人承担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协调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加快建设进度。相关部门及镇区主要职责如下:

市发展和改革局: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指属市审批权限或经市政府同意按功能分子项目立项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次性审批,对非工业项目、非岸线工程的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并通过环评审批、规划部门核定的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提供)、落实项目用地(国土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或土地使用证)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文件(含项目招标核准意见);项目概算审查在申请人提交概算书后7个工作日内审批(核增超投资估算需报市政府研究的项目除外)。社会资金投资的工业、涉及岸线工程类的重大建设项目(属市核准、备案权限),在落实项目用地、环评审批、规划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含项目招标核准意见),但个别项目需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所需时间除外。

市建设局:对重大建设项目,在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基础上,已落实施工单位且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提前介入,可以边开工边报建。建设单位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其余申报材料的,给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市招标办: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审查备案即来即审。

市消防局:对重大建设项目消防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重大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消防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书。对消防设计要求低的非甲、乙、丙类生产、储存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多层民用建筑可视情况采取简易审批程序。对投资规模大,能实现“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超常规进行分期审核。

市规划局:尽快制定出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每一区域土地总量、用地性质和方位,为选址、拆迁等前期工作的提前介入创造条件;制定重大市政工程的规划方案,与市国土资源局建立联动机制,使国土资源局可以提前开展项目土地权属确认等征地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含征地拆迁办):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国土资源局应自收齐有关用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发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上报国家、省项目除外)。用地预审批准后,征地拆迁办统一协调征地拆迁工作,负责督促和检查各镇区征地工作进展,定期将征地拆迁情况向市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创新征地拆迁工作机制,提早介入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力争本年度前期预备项目在下年度能转入建设。

市财政局: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财政资金,缩短请款拨付时间,按年度预算及项目进度,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市采购办:提高财政投资重大建设项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按广东省采购标准执行。

审核意见和审批意见范文第5篇

一、绿色通道的含义

本方案中的绿色通道是指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循基本建设规律的前提下,通过部门联动,压缩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开辟重大建设项目动工前的便捷审批路径,提升行政效率,加快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程的一项工作制度。

二、实施目标

(一)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畅通快速;

(二)简化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合并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

(三)完善重大建设项目部门联动机制。

三、项目范围

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包括两类:

(一)纳入省、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工程项目。

四、主要举措

(一)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

1、简化审批环节。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规律为依据,将资金综合平衡、土地供应、环保和规划设计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主线,明确必要的审批环节,包括:

(1)项目建议书审批;

(2)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提供);

(3)环评文件审批;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8)初步设计审查;

(9)概算审核;

(10)中介预算审核;

(11)工程各事项招标;

(12)施工许可。

非上述环节中的审批事项,以两种方式处理:一是依附于必要环节与之并联;二是合并至与其相关联的必要环节。

2、优化审批流程。一是市行政服务在线网上办理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系统自动加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字样,实行快速审批,其中核准、备案事项须做到“即受即理,快速办结”。二是加快构建重大建设项目协同办公系统,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由市审改办继续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重组,使各审批环节能充分利用上一阶段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审批条件相互牵制。

3、压缩审批时间。各审批部门在原承诺的审批时间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40个工作日(仅指在审批部门审批过程所需的总时间,不包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服务所需时间),对社会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18个工作日。对资料不齐但能在办理过程中补充的重大建设项目一律采用“缺项受理”,所缺资料由上一环节审批部门出具证明文件,作为下一部门审批依据,正式批准文件在所有资料补齐后发出。

4、理清报审材料。市审改办应理清重大建设项目在各审批环节要求审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清单,按照必备、补充和追加三种类型进行分类汇总后公开,并编印成册供审批申请人参考。

5、前期工作前移。一是本年度需要开工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在上一年度已经完成前期工作,并着力深化前期工作,尤要深入研究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融资方式等问题,保证投入资金发挥效益。二是凡列入“*”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开展项目有关前期工作。三是加强规划和土地储备,保证项目用地。四是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时,增加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实行年度投资计划滚动调整。五是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初步设计,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有效控制项目投资。

(二)明确责任,实现提速。

各相关部门、镇区要安排专人承担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协调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加快建设进度。相关部门及镇区主要职责如下:

市发展和改革局: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指属市审批权限或经市政府同意按功能分子项目立项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次性审批,对非工业项目、非岸线工程的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并通过环评审批、规划部门核定的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提供)、落实项目用地(国土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或土地使用证)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文件(含项目招标核准意见);项目概算审查在申请人提交概算书后7个工作日内审批(核增超投资估算需报市政府研究的项目除外)。社会资金投资的工业、涉及岸线工程类的重大建设项目(属市核准、备案权限),在落实项目用地、环评审批、规划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含项目招标核准意见),但个别项目需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所需时间除外。

市建设局:对重大建设项目,在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基础上,已落实施工单位且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提前介入,可以边开工边报建。建设单位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其余申报材料的,给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市招标办: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审查备案即来即审。

市消防局:对重大建设项目消防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重大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消防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书。对消防设计要求低的非甲、乙、丙类生产、储存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多层民用建筑可视情况采取简易审批程序。对投资规模大,能实现“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超常规进行分期审核。

市规划局:尽快制定出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每一区域土地总量、用地性质和方位,为选址、拆迁等前期工作的提前介入创造条件;制定重大市政工程的规划方案,与市国土资源局建立联动机制,使国土资源局可以提前开展项目土地权属确认等征地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含征地拆迁办):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国土资源局应自收齐有关用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发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上报国家、省项目除外)。用地预审批准后,征地拆迁办统一协调征地拆迁工作,负责督促和检查各镇区征地工作进展,定期将征地拆迁情况向市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创新征地拆迁工作机制,提早介入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力争本年度前期预备项目在下年度能转入建设。

市财政局: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财政资金,缩短请款拨付时间,按年度预算及项目进度,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市采购办:提高财政投资重大建设项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按广东省采购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