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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

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

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范文第1篇

一、案例范围及申报要求

(一)案例范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行政审批提质增效;

2.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减证便民”、“一业一证”、商事集成注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专项改革;

3.推行“全程网办”“跨省通办”“自助服务”“帮办代办”“最多跑一次”“一件事一次办”等便民服务举措。

(二)申报要求。遵循“小切口”思路,聚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领域自身开展的某一项具体举措,总结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创新案例。

二、评选机构

市审改办牵头、**日报社参与配合,共同做好评选活动的受理申报、初审、投票、评选等组织工作。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按照申报、初审、投票(评选)、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阶段(7月15日前)。广泛动员各级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县区由县区审改办统一申报,不少于2个,鼓励多报,市级单位直接向市审改办申报。申报单位填报审批服务“十大案例”评选申报表,提交1500字以内的案例材料,并制作3分钟以内的宣传视频短片,于7月15日前报市审改办邮箱。

(二)初审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市审改办组织对申报参评的案例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参评要求的及时反馈。

(三)投票(评选)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对通过初审的“十大案例”候选项目,日报社组织开展投票评选,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投票。市审改办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成立评审小组,最终确定全市审批服务“十大案例”获奖建议名单。

(四)阶段(8月上旬)。举行审批服务“十大案例”颁奖活动。获奖案例通过日报社旗下媒体、市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集中展示。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获奖案例单位在年度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考核中给予相应加分,同时作为经验材料优先向中省有关部门及媒体推送。

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范文第2篇

为了推进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促进《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有效实施,引导广大教师研究和探讨新课程深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提高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与教育实践能力。《新课程研究》杂志社定于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举办2012年首届“心系新课程 给力新课改”全国教师论文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凡全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院校、高等教育院校的教育工作者(包括在职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育科研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和热心于教育改革及课题研究的人士均可独立或合作撰写相关教科研论文并参加评选。

二、论文主题

征文要求涵盖教育课程改革的各个领域,重点关注当前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新成果、新思路、新举措,可以就德育、教学、教研、管理、评价、课程等某一侧面的某一具体课题,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撰文参赛。具体包括:

1.关于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解读与思考;对于近十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反思与回顾性的专题研究。

2.关于基础教育新课程和新课标改革的实践与探索;如何在课堂教学实践中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与培养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3.关于新课改理念指导下的课堂教育模式与教学方法的实践与探讨。

4.关于职业教育的校企结合、工学结合、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教育招生与就业制度建设的思考与探索;对职业院校将教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路径、过程研究,以及产学研结合的意义、模式、产学研基地建设等问题进行探讨。

5.关于高等教育专业建设的科学定位、品牌及特色的开拓创建,优质专业资源的共建共享,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对专业内容的充实,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与高校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关系,专业教学和实验的结合,人文、科学教育的融入以及文理交叉、学科融合等研究与探讨。

6.关于开拓高校管理“依法治校”、“以人为本”的新思路,研究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善和构建以及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制衡,从不同层次为高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管理制度的保障和平台的专题研究与实践。

7.关于幼儿教育中的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的有效方法,关注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的落实问题,以及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的完善问题研究。

8.探索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状况,探讨幼儿园在办学过程中实现特色发展的经验和模式。

三、参评要求

1.参评论文的形式,可以是教育基本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也可以是调查报告,实验课题,教育随笔,教育活动案例与分析、个案研究、日志等。

2.论文要注重“教育科研”含量,要求立意新颖、主题明确、论据充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所参赛论文一定是原创、无抄袭,引文要注明出处,署名排序无争议,文责自负。参评论文如已产生社会影响(发表、交流、获其它奖项等)者请在文末注明。此次论文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28日,以后为每年的12月28日。

4.邮局或银行汇款。

每篇论文收取评审费80元,主要用于评审、授奖和印刷优秀论文集等。评审费可采取邮局汇款或银行汇款方式。

(1)邮局汇款至: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新课程研究》编辑部收(邮编:430077),请注明详细地址和电话及文章标题(邮局汇款勿寄个人。鉴于时效性问题,请尽量选择银行汇款方式)。

(2)银行汇款,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卡号:6227 0028 7382 0169 705,收款人:杨庆。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1.主办方将邀请本市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评委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初评、复评、终评三个环节对征文进行认真、严格的审阅,评出等级奖。其中一等奖比例为参赛总人数的10%,二等奖为参赛总人数的20%,三等奖为参赛总人数的30%。

2.参评论文须经初审、复评、评定三个阶段,分设一、二、三等奖。本刊将全文发表一等奖获得者的文章,并将一等奖获得者吸收为本刊特约通讯员;对二等奖获得者的文章将刊发主要观点及精华部分;其他获奖教师均可获赠一份精美礼品并颁发获奖证书。此外,获奖教师均可免费参加本刊组织的大型教学研究活动,免收会议门票。

3.每年度设立市、县(市、区)及学校组织奖,凡集体组织100篇以上参赛论文的可获一等奖,50篇以上的获优秀组织奖,将获颁奖励匾牌和证书,一等奖单位的领导将获邀作为本刊编委参与杂志的宣传策划和专题报道。

4.获奖结果将于次年1月25日在《新课程研究》杂志社网站上公布。《新课程研究》杂志社拥有对本次征文竞赛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励创新,提高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激励创新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治黄职工。

第二章 创新的内容

第三条 创新包括站在科学技术前沿,做前人没有做过的原始性创新;采取新理念、新方法改变现有工作模式和方法,获得比传统做法更加科学、效率更高的继承性创新;应用其它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本行业发展的应用性创新。

第四条 创新涵盖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各个层面,内容包括治黄、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体制、管理创新和具体工作实践中群众性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

第三章 激励措施

第五条 创新是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每一个职工的义务。各级领导要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把创新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和发掘创新点,营造人人勇于创新的宽松氛围。

第六条 省局设立 “年度创新奖”、“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和 “年度创新组织奖”。对获得“年度创新奖”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颁发奖牌和奖金。

第七条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奖”获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获得省局“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奖励一级工资。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 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加7分,一、二、三等“年度创新奖”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分别加5分、3分和2分(5年内有效)。

第八条 获得 “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按照《山东黄河河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第九条 产生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其效益分配按《山东黄河河务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鲁黄科发[2000]6号)执行。

第四章 创新奖的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年度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由省局办公室负责创新成果评审的日常管理,受理创新成果的申报、形式审查、登记、汇总,组织评审、奖励、归档等项工作。

第十一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局属各单位都要明确创新管理部门,对创新成果进行审查,择优申报。几个单位(部门)共同完成的创新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部门)上报。

第十二条 申报年度创新奖,须认真填写《山东黄河河务局年度创新奖励成果申报书》,提交创新总结报告和应用情况、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申报。

第十三条 省局设立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理论、技术”、“体制、管理”和“三小”三个初审组,分别由科技处、人劳处和山东黄河工会负责初审组的工作。

第十四条 省局 “年度创新奖”,分为“理论研究”、“应用技术”、“体制、管理”和“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四个类别,分别设立一、二、三等三个奖励等级。

第十五条 “理论研究”类创新成果是指在有关治河、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调度、利用和保护、水文等基础研究领域,有创新和突破,创造性地提出的新理论或新方略。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学术价值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显著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学术价值较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较显著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明显作用。

第十六条 “应用技术”类创新成果是指在研制、引进、推广

应用先进技术方面有创新和突破,或在治黄实践中应用的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40%以上,年增收节支6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30%以上,年增收节支4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较显著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20%以上,年增收节支2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第十七条 “体制、管理”类创新成果是指结合我局实际,在防汛、科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计划财务、经营开发、人事管理等方面,对现有体制进行深化改革,有创新,有发展,或制定了大力推动工作发展的规定、制度、办法、实施意见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60万元以上;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较显著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40万元以上;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明显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20万元以上。

第十八条 “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类创新成果是指根据治黄工作实际,开发研制出具有使用价值的新产品,或对原有的机械设备等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劳动效率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3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3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2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2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1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

第十九条 单位(部门)获得省局“年度创新奖”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候选资格。

济南市局、东平湖管理局、河口管理局获四项(其中一等奖一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市局、工程局、设计院获三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局直单位(部门)获二项以上“年度创新奖”。

第二十条 省局办公室于每年11月初,将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成果归类送三个初审组进行初审,初审组在11月中旬完成初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初审会议由初审组组长主持,须有80%以上初审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初审主要审查申报材料,对创新成果的水平,作用、效益,应用价值等做出评价,推荐奖励等级。

结果经到会初审组成员签字后,交省局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初审结束后,由省局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须有80%以上的评委出席,方可举行。

省局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初审结果。

评审委员会评出奖励成果及奖励等级,提出 “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建议。

第二十三条 初审和评审时,初审组成员和评委会委员须按照有关回避规定主动回避。

第二十四条 评审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省局办公自动化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为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均可向省局办公室书面提出,省局责成主管单位(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裁定。

第二十五条 奖励标准。

省局 “年度创新奖”一等奖奖励前七名,奖励金额1万元;二等奖奖励前五名,奖励金额0.5万元;三等奖奖励前三名,奖励金额0.3万元。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奖励前九名,奖励金额5万元。

“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金额1万元。

第二十六条 多人完成的创新成果,第一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低于40%。

第二十七条 局属单位职工 “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申报单位颁发;“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组织奖”,省局机关职工“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省局颁发。

第五章 创新成果的管理与运用

第二十八条 获得省局 “年度创新奖”的成果,符合黄委年度创新奖励申报条件的,由省局推荐申报黄委创新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应用前景广阔,能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省局给予启动资金进行推广应用。

第三十条 获得“年度创新奖”的项目,如需继续深入研究和实施的,省局予以资金和技术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获奖创新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员研究黄河,或与我局合作取得的治黄创新成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具体的创新激励措施。

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广东;高职院校;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30-0053-06

2014年9月4日教育部公布《关于批准2014年部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教师[2014]8号),广东省获得高等职业教育类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29项,获奖总数合计31项,居全国第二。部级教学成果奖是与国家自然科学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比肩的部级奖励,高校获奖成果被社会各界视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水平与最高荣誉,每四年评选一次。广东省高职院校在本届部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取得优异成绩,是对广东省高职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充分肯定,是广东省高校长期以来坚持教学改革创新的结果[1][2]。

根据《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广东省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2014年6月30日广东省教育厅颁布了《关于公布第七届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获奖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93号),此次共评选出第七届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获奖项目300项,其中高职领域97项,一等奖28项,二等奖69项,本次评选出的97项高职类教学成果奖也涵盖2014年广东省31项部级教学成果奖大部分,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类型,在教学成果奖中所占的比重及其选题方向在相当程度上体现其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与自身改革方向[3]。

本文选择广东省第七届教学成果奖的97个项目和2014年广东高等职业教育部级教学成果奖31个项目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这些项目的梳理,分析广东省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

一、获奖院校分布情况

截至2014年底,广东有141所普通高校,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62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79所,其中公办52所,民办院校27所;国家示范性院校4所,国家骨干院校7所,省级示范院校25所(含上述4所国家示范院校和第一批国家骨干校3所),合计省级以上示范校29所,其他院校50所。

(一)第七届广东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院校分布

第七届广东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一等奖本专科院校获奖总数128项,其中高职院校获奖28项,占一等奖比例的22%;二等奖获奖总数172项,其中高职院校获奖69项,占二等奖比例的40%,分布情况见图1和图2。这种状况大体与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相对应,也反映当地高职教学改革的进度。见图3。

第七届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合计有36个高职院校获奖,占全省79所高职院校的45.57%,具体获奖学校和数量见表1。

从表1我们可以看到,29所省级以上示范校中有28所院校获奖,这类院校代表了广东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最高水平。同时,央属和省级教育部门直属院校办学水平较高,2所央属院校(民航和农工商)均有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12所省直教育部门办学的院校,其中有10所院校获得,未获得奖项的两所(其中含省示范建设校1所)院校分别是2013年12月和2014年6月才整体划入省直教育部门,之前都是隶属省直非教育部门,详见图4。

图5是4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7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16所省示范校和9所其他类型院校分别获得教学成果奖的情况。其中番职院、深职院、轻工职院和民航职院4所国家示范校合计获得33项,占34.02%;顺职院、交通职院、水利职院、铁路职院、科学职院、深信息职院和火炬职院7所获得24项,占27.84%;农工商职院等16所省示范院校合计获得30项,占30.93%;剩下9所院校合计获得10项,占10.31%。

图6是四类院校校均获得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到,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校均获得8项成果奖,遥遥领先其他三类院校,表明这类院校教学改革力度比较大,成果丰富。

从图7可以看到只占全省高职院校总数比例36.71%的28所省级以上示范校,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占到所有奖项的90%。

(二)2014年广东高等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成果获奖院校分布

2014年部级教学成果奖31个高职获奖项目,分别由18所院校获得,包含2所本科院校。广州航海学院(2013年4月由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升格),广东警官学院(与广东轻工和顺德职院合作申报,成果内容属于高职领域),各获得一项。其他29项由16所高职院校获得,其中4所国家示范校合计获取14项,占48%;6所国家骨干校合计获取8项,占28%;其余7项由6所省示范校获得,占24%。

二、获奖院校区域分布情况

(一)第七届广东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获奖院校区域分布

广东省共有11个地市高等职业院校获得此次教学成果奖。获奖比例依次为:广州(58.76%)、深圳(13.4%)、佛山(11.34%)、珠海(6.19%)、中山(4.12%)、江门(1.03%)、阳江(1.03%)、清远(1.03%)、揭阳(1.03%)、肇庆(1.03%)、河源(1.03%)。这种状况大体与广东高等职业教育分布水平相对应,也反映当地高职教学改革的进度。

(二)2014年广东高等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成果获奖院校区域分布

广东共有6个地市获得2014部级高职教学成果奖,其中广州21项(67.74%),深圳5项(16.13%),中山2项(6.45%),珠海1项(3.22%),顺德1项(3.22%),清远1项(3.22%)。珠三角地区合计占30项,占96.77%,奖项区域分布与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分布基本吻合。

三、获奖项目类型构成情况

(一)第七届广东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获奖项目类型分布

从获奖成果的类型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所占比例最高,为32%;课程改革与建设项目获奖比例为22%;专业建设与改革项目获奖比例为19%;办学体制机制创新获奖比例为8%;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获奖比例为6%;创业教育与素质教育项目获奖比例为5%;教学管理获奖比例为3%;教师发展获奖比例3%;校企合作获奖比例2%,见图10、图11。

从图10、图11可以看出,广东高职教学的改革有一条清晰的发展思路,那就是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目标,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为平台,以专业、课程改革与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为抓手,努力提高教师专业水平,通过校企合作,严格教学管理,突出创业教育和素质教学,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与发展。

(二)2014年广东高等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成果获奖类型分布

从2014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部级教学成果获奖类型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所占比例最高,为36%;课程改革与建设项目获奖比例为23%;专业建设与改革项目获奖比例为16%;创业教育与素质教育项目获奖比例为13%;教学管理获奖比例为3%;教师发展获奖比例6%;办学机制体制创新获奖比例3%,见图12、图13。

从图10、图11与图12、图13的对比来看,国家教学成果类型和省级教学成果类型覆盖范围基本吻合。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民办院校发展问题

截至2014年底,广东省民办高职院校共27所,2014全日制专科招生达到7.77万人,占当年全省高职招生的31.42%;在校生21.5万人,占全省高职的30.38%,无论是学校数量还是在校生规模都已经占广东高等职业教育的1/3,但是从表1和图4可以看到,民办院校只有2所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没有1所获得部级教学成果奖。这与广东省27所民办院校的办学规模和地位很不相称,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努力提升其办学水平。

2.省直非教育部门发展问题

从图4我们可以看到,广东目前省直非教育部门办学合计12所,占全省院校总数的15.19%。仅有3所获得7项省级成果奖项,占获奖比例的7.22%;仅有1所获得1项部级教学成果奖,占获奖比例的3.22%,以上表明省直非教育部门隶属的院校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3.地方院校发展问题

珠三角地区地方政府办院校水平较高,共有14个学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占获奖学校比例的38.89%,获奖数量共计47项,占48.35%;8所院校获2014国家教学成果奖16个奖项,分别占到获奖院校和获奖总数的44.44%和51.61%。良好经济发展水平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投入,由于广东经济发展不平衡,非珠三角地区的办学相对较弱,省级教学成果奖只有5个非珠三角地区院校获得,每个学校只获得1项,与珠三角地区校均3.36项的差距较大,部级教学成果奖只有1个地方院校获得1个奖项,与珠三角地区的校均2项,差距明显。

4.不同类型院校发展问题

从获奖的院校情况来看,各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占省级获奖总数的90%;除去2所本科院校,部级教学成果29项全部由省级以上示范校获得,其中11所国家示范(骨干)院校获得24项,占获奖总数的82.76%,其他院校需要进一步迎头赶上。

(二)建议

1. 加强一般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

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的首要功能,广东高等职业教育近年来虽获得较快发展,但质量结构问题仍较为突出,为此广东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全面推行“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随着质量工程的推行,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主题。为了切实将提高质量落到实处,各学校首先应在思想上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教学工作的价值与意义,在政策制定上以及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教学人员与科研人员同等对待、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对待、教研奖励与科研奖励同等标准。只有这样,教学研究才能深入持久开展下去,才会有越来越多的教师积极投身其中,教学研究工作才能结出丰硕成果。

从2014年高等教育部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区域分布看,广东省31项获奖,总数排名全国第二。但是我们也看到,特等奖缺失、一等奖数量较少,其中一等奖2项只占一等奖总数29项获奖的6.9%,而获奖总数全国排名第一位的35项江苏省,一等奖获得6项,占获奖比例的20.69%,排名第三的浙江省一等奖获奖7项,占获奖比例的24.14%,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仍缺乏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今后需进一步加强研究,找准突破点,力争使广东省高职院校教学研究水平能够在短时间内有一个质的提升。

2.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人才培养特色

根据统计,在部级获奖和省级获奖成果中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类型的成果占较大比重。这就要求广东省高职院校要将实践与创新结合起来,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通过实践探索修正理论、完善理论、创新理论,要将职业教育教学的实践与理论研究、理论创新结合起来,提高职业教育发展的科学性。通过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人才培养特色既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获得高水平教学成果的一个重要途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要体现教育为社会服务的理念,体现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精神,体现统筹规划科学发展的意愿。

3.发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的示范带动作用

从历届评选情况看,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一直是国家教学成果奖最主要的获得者。与全国相比,从数据对比来看,番禺职院、深圳职院、广东轻工职院、顺德职院等省内一批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对广东省获得高职教育部级教学成果奖的贡献率更高。因此,在广东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支持这些高校开展教育改革与创新工作,以确保广东在全国高职教育改革与创新中的优势地位。要发挥这些国家示范(骨干)院校的带头引领作用,以促进全省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应创造条件促进省内其他院校与这些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应在确保自身较高教学研究水平的同时给予省内其他院校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4.重视发挥专家在教学成果培育、提升中的指导帮扶作用

重视发挥专家在教学成果培育、提升中的指导帮扶作用对于参加部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在本届高职教育部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高校中,广东有多所高职院校取得了零的突破,这与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划、组织工作有一定的关系。2014年广东省在规划、组织这项工作时,专门设立了专家组对有关高校的申请成果进行评审、指导,帮助总结经验,优化组织材料,突出重点、亮点、特色,许多高职院校认为通过这一工作,对提高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未来的工作中,应进行更有针对性的规划、引导、扶持工作,使广东省更多高等学校的教育改革与创新活动都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5.职业教育发展的区域差异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各级政府要从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出发,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的区域差异。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绝大部分获奖成果来自珠三角地区。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区域差异。因此,应采取措施,通过政策引导、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增加投入等方式,加大对粤东西北部地区职业教育扶持力度,促进职业教育整体均衡发展。同时,还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重点扶持一批与当地产业关联度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高职院校或相关专业,在推进粤东西北部地区职业教育整体发展同时,实现部分学校或专业的优先发展,以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同时,还要重视同一区域内职业院校之间存在的差异。

6.院校需要加强对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

通过对获奖项目主持人的职务和职称的统计,发现承担人的“双高”现象明显。一是职务较高、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中的36%、部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中的48.39%由院校党政领导主持;二是职称较高。在省级和部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持人都拥有副高以上职称(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而副高及以下职称的中青年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基本上为零。这反映出高职院校对教学成果非常关注,学校主要领导、高级职称教师能积极参与一线教学工作,有助于推动职业院校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但需要指出的是,院校办学水平的提升既需要领导靠行政力量推动,也需要更了解人才培养实践的专业带头人的努力;需要高级职称教师的带动,也需要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支持和配合。因此,院校应该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加强对专业带头人的培养,更多地发挥专业带头人推动教学改革实践的作用;适当增加中青年骨干教师承担教学改革项目的比例,通过让他们在不断面临新环境、解决新问题、产生新思想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素养。

参 考 文 献

[1]国务院.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Z].国务院令第151号.

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范文第5篇

记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可谓是源远流长,请您具体谈谈我国科技奖励工作的历史沿革?

胡晓军:的确如此。我国党和政府一贯十分重视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早在40年代,就在解放区制定了多种科技奖励政策。如1941年出台的《陕甘宁边区建设厅奖励改进工业技术》、《晋察冀边区奖励生产技术条例》,1946年出台的《晋察冀科学发明条例》,1948年出台的《华北区奖励科学发明及技术改进暂行条例》等,促进了解放区的科技和生产的发展。但科技奖励得到全面发展,还是在党领导人民夺取全国政权建立新中国以后,新中国一成立,就把科技奖励作为一项基本的科技政策。

科学技术奖励事业的发展经历了新中国成立时的创立期、拨乱反正后的恢复重建期、改革开放时的快速发展期以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的改革调整期。其中,1999年国务院对国家科技奖励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革,并颁布实施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经过99年的改革,我国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科技奖励制度及评审体系,科技奖励基本形成了一个“国家科技奖‘少而精’、省部级奖和社会力量设奖健康有序发展” 的新局面。

长期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注重鼓励自主创新成果,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提高了公正性和权威性,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科技界和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对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实施对科技创新、自主创新活动发挥了重要的激励、引导和推动作用,促进了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加速了科技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请您具体阐述一下?

胡晓军: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要以国家需求为导向,解决一批事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获奖项目集中反映了这一点。如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H5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的研制及应用”,对疫情的有效快速控制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塔里木盆地高压凝析气田开发技术研究及应用”,为进一步保证西气东输的稳定供气,促进西部大开发和能源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曾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心房颤动分子遗传学和细胞电生理学研究”、“鼻咽癌分子遗传学研究”等成果,将为解决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提供重要的科学基础。

说的具体一点,对科技奖励的社会功能,传统观念一般认为有两个,一是鼓励科学家的独创性贡献,二是对科学进行社会控制。但在科学已经高度职业化的现代社会,科技奖励构成了对科学家职业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因素,其社会功能远不止于简单的肯定和鼓励,而是影响到科学技术的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改革开放20多年来,科技奖励工作通过自身不断的改革和完善,在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刻苦钻研、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发展以科技为基础的新生产力和促进经济社会进步的积极性,以及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培养优秀人才,促进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自奖励工作启动以来,已经有很多企业和项目从中获益,这些获奖项目的共同特征是什么?获奖项目的科技含量及总体水平如何?

胡晓军:我们遵循的原则是把推动自主创新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突出位置的要求,在评审过程中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

近几年,一批创新性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如,反映国家科技原始创新能力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的获奖项目总数近两年有了显著增加,另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在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方面也都有明显的创新,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记者:请问办公室在国家科技奖励推荐评审的组织过程中,是否通过丰富奖励内涵、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调整获奖指标、加强政策引导等手段,加强国家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

胡晓军:会的,首先,我们根据不同奖项的特点,分类制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在国家科技奖励评审过程中,国家自然科学奖逐渐淡化论文数量,更加注重项目所的质量和国际影响;国家技术发明奖的评审更加强调是否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际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国家科技进步奖则更加强调项目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对国防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意义等方面。

近几年来,我们在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中加强了向西部边远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项目的政策倾斜,进一步激励和引导科技人才和科技资源服务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地方经济特别是地方特色经济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充分体现了奖励政策的均衡性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导向。

2005年,我们制定了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推荐、评审办法,组建了科普评审组,及时启动了科普著作的推荐和评奖工作,2006年又将奖励范围扩大到音像制品,在社会产生了非常强烈的反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轻科普创作、重科学研究的倾向,推动了科普创作事业的开展,更好地平衡了科技工作的一体两翼。

从2006年,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设立工人农民科技创新评审组,评出3项工人农民完成的成果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社会反响非常好,多层次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了科技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特别值得说的是,从2002年以来,除了原来的国家自然科学奖以外,我们国家其他四大科技奖也全面向香港、澳门开放,2005年的评审中香港特别行政区除了有3项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外,还有一项医疗卫生成果“成人右叶活体肝移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改写了以往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奖主要是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历史。

记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如何确保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代表性?

胡晓军:近年来,通过调整奖项设置、奖励力度、评价标准、评审办法,完善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机制,提高了国家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导向性,保证了国家科技奖励的公平公正。

全面实施国家科技奖励质量管理体系。2006年,按照ISO9001标准,国家科技奖励质量管理体系正式实施,促使国家科技奖励管理和评审更加公开透明、科学规范。

确保评委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新成立的第三届国家科技奖励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总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体现了领导和专家结合、以专家为主的原则,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和较高的权威性。新成立的国家五大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也非常注重评委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注重从企业、基层和科研一线遴选评委。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数据库,针对部分学科专家不齐和专家老化问题,补充了相应的评委。

建立专家诚信评审承诺制度和信誉制度。评委在评审前签署诚信评审承诺书,增强评委的自我约束意识;根据评审专家信誉制度的要求,对国家科技奖励评审过程实施全程记录。

不断改进和完善评审机制,防止评审“一言堂”。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提高推荐效率和质量;建立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增加同行评审专家的数量;在初评评审中取消主审员,避免少数主审专家主导评审结果的局面;扩大海外同行专家评审力度,为国家科技奖评审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奠定基础。

加强候选人资格审查,防止“搭车获奖”。推荐中,进一步规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材料,强调项目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单篇论文的引用及评价,防止成果拼凑和盲目追求论文数量;加强对推荐材料的形式审查,防止急功近利等学风浮躁现象;加强对国家科技奖励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审查,防止有人“搭车获奖”。

在2006年度国家科技奖的评审中,我们针对国家科技奖评审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首次成立了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以确保奖项评审的权威、公正。监督委员会由科技、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纪检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科技奖励评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同时,我们办公室还专门成立了督查处,专门负责组织项目异议处理和对重大项目或者评审中有疑问项目的调查和实地考察。

记者:据了解,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率先引进ISO9000管理理念,成为中央国家机关首家在行政管理中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单位。

胡晓军:是的,为从操作层面确保办公室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科学评奖、服务到位、廉洁自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完整操作体系和制度平台,我办经过研究,决定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科学管理方法。

2005年,我们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结构和编写要求,构建了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等三级文件所组成的国家科技奖励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形成了一套职责明确、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监督到位,覆盖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受理、形成、公布、异议、初评、考察、评审、审定、授奖等整个工作过程及保障体系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经过2006年一年的正式实施,于2006年11月1日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认证审核,成为中央国家机关首家在行政管理中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单位。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做到指导有方针,工作有目标,岗位有职责、任职有条件、上岗有培训,管理有评审、过程有审核、程序有控制、操作有记录、结果有检查、措施有验证、目标有考核,整个评奖服务过程都有一整套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使办公室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记者:2006年度国家科技奖有什么新的“亮点”?

胡晓军:今年2月27日揭晓的2006年度国家科技奖,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国家科技奖励的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强对自主创新成果及人才的奖励力度。

这次获奖项目总体水平进一步上升,特别是一批创新性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科技成果表现十分“抢眼”。

2006年度国家科技奖增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等的奖励数量和奖励比重,以加大对自主创新的奖励力度。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突出对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际学术界公认的重大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国家技术发明奖突出对核心技术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发明的奖励。

有关方面在奖励评审中突出对尖子人才的奖励,使国家科技奖“既见成果又见人”。国家科技奖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指标倾斜等措施,积极鼓励基层工人、农民的技术创新。

奖项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是反映中国科技原始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在2006年度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中,这两个重要奖项的获奖项目总数和质量都有显著提高。

在历年奖项中,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都曾出现空缺,后者甚至在2004年度之前连续空缺6年。2006年度,则有2项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此外,还有“歼十飞机工程”1项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10兆瓦高温气冷实验反应堆”等20项成果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这些项目在科学理论、技术原理或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方面有明显的创新。

记者:请您谈谈下一步推进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思路和主要内容?

胡晓军:下步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突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导向为目标,以激励自主创新和发现凝聚尖子人才作为主要内容,以推进科技奖励法规建设为保障,完善国家科技奖励体系,加强对省部科技奖励的管理和指导,建立有利于社会力量设奖和用人单位奖励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促进科技奖励事业健康发展,努力构建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

1.改革国家科技奖励工作。逐步减少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奖励人数,加强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特别是尖子人才的直接奖励。调整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奖励重点和奖励结构,逐步减少技术开发类项目数量。继续改革和完善现有推荐、评审、监督程序,创新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提高国家科技奖励的公平、公正性。逐步完善国家科技奖励信誉体系建设,建立国家科技奖励推荐、评审中不同行为主体的信誉档案,加大对科技奖励中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调整国家科技奖励的推荐、评审、授奖方式,逐步把科技人才作为推荐、评审、授奖的直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