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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承包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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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承包法全文

新土地承包法全文范文第1篇

城镇化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据相关资料显示,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1.3%,已经超过世界城镇化的平均水平。但是,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并不是建立在城市自然发展与自然扩张基础之上的,而是基本上依托于政策的扶持与导向。由于农村城镇化发展具有浓厚的官方推动性质,导致在农村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农村耕地流失、农村基层服务体系覆盖不完善、农村人口向市民过度的过程不够等现象,由此带来了农村人口迁移、农村人口就业、农村社会资源整合等一系列问题。十报告提出“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这是农村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价值取向。“新型城镇化是新一届政府力推的重大战略,它强调的不再是建筑物的城镇化,而是人的城镇化;不再是集中向大城市集中的城镇化,而是中小城市、城镇及其附带区域发展的城镇化;不再是追求速度的城镇化,而是追求质量和内涵的城镇化。”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调整农村土地要素,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有序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并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使农户拥有了承包地的使用权及流转权,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体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权,政府及相关部门相继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1993年11月5日)、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1994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1997年8月27日)等。在法律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对农民承包地的使用权、流转权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2005年1月19日施行的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治理办法》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一部专门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规。该《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该《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合同、治理等事项都作出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2009年下发的中共一号文件根据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承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按照完善治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中央一号文件站在新时期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高度,全面贯彻落实了党的十精神,并提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这是中央对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的总体要求,体现了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高度重视,也为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城镇化作为伴随经济社会增长和结构变迁而出现的社会现象,同样与制度安排及其变迁密切相关。有利于城镇化的政策或制度安排会促进城镇化的发展,如果缺乏有效率的或提供不利于生产要素聚集的制度安排,则会阻滞城镇化的正常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必须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伐,并不断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目前,虽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正在平稳健康发展,但也应看到,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和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限于小规模,农村土地经营治理很分散。

目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转包为主要形式,即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在农户与农户之间进行,流转期较短,流转后的土地多限于小规模的家庭生产经营。土地经营治理多处于分散状态,生产规模小,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快速推进。

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规范流转的现象仍然存在。

随着我国城乡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土地的经济效益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加之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予以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情况不断增多。然而实践中仍有一些地区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如有的是以口头方式进行的,没有签订土地流转书面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合同内容过于简单,一些事项尤其是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得不明确、不具体;有些农民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根本不履行相关手续;村里向集体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发包土地未经民主协商,少数村干部在发包过程中具有随意性和倾向性。这些不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直接导致了大量的土地流转纠纷,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使用过程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农村基层组织及干部在农地流转中仍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出于对基层组织及干部的依赖和信任,许多农户在承包地流转中听从基层组织及村干部的安排。有的村民组织和村干部借机在不与农户签订委托书的情况下就代替农户与他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农村承包地转包或者转让给他人或企业,从中谋利。有的甚至以各种理由低价征占农户的承包地,然后高价转包或者转让给一些私营企业搞建设,损害农民利益。有的乡镇政府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农村土地未进行严格审查,导致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土地被征占越来越多,造成农村承包地不断减少,许多农民受失地及占地补偿、人员安置、就业、社会保障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四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不断增多,一些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机制不完善等原因,致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数量不断增加,加之目前解决农地流转纠纷的机制并不完善,使许多农地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这里有农民自身原因,也有社会其他原因。有的农户出现问题后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谋求私下解决或找村里解决,由于纠纷与村里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处理。有的农村基层土地承包纠纷仲裁部门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缺乏力度,个别基层人民法院对农村土地纠纷的受理限制过多,使得大量农村土地纠纷得不到合理解决,从而导致农村土地案件高居不下,甚至出现。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践治理机制探索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是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加之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使得在农地流转中违背农民意志强行流转、损害农民利益、改变农民承包地的农业用途、农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对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了新的要求。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流转,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制度,能有效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面貌得到改善,农民群众得到实惠。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并将其作为当前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全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第一,着力发展专业大户与农民进行集体合作社经营模式。

根据当前的发展形势,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必须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伐,并不断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目前农村土地仍以小规模家庭分散经营为主,承包地流转也多限于土地承包者之间的小范围内,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制约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对此,吉林省公主岭市平洋村作了有益的尝试,采取转移城镇化的发展方式,打破了家庭分散经营的传统模式,着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具体来说:一是加快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小范围、小规模的转包、互换、出租等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的转变,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二是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文化、多类型合作社,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三是加强专业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经营治理水平。吉林省公主岭市平洋村将农民转移到新型社区,然后将流转下来的所有土地都集中起来,以村书记为主导,以村委会的名义,对土地资源统一加以利用,统一加以治理,统一加以耕种,实现了土地经营与耕种的农村合作社的合作化经营。负责治理土地与耕种的不到60人,节省了大批的劳动力,富余下来的农民以进城打工等多种形式增加自己的收入,还可以使土地、资金双平衡,为推动特色城镇化建设提供基本保障。

第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的社会治理机制。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国家及政府相关法律及文件均有相关规定。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治理办法》(2005年3月1日)专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方式、合同和治理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现在的问题是,许多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一些治理机制没有很好地建设起来。有些农户由于缺乏法律意识等原因不按规定流转自己的承包地,一些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治理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治理缺乏有效性。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仍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组织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新形势下,必须按照新的要求,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新的外部体系建设。“土地流转的外部体系主要包括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路径体系、农村人口社会保障体系等多方面的内容。”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新的外部体系建设,就涉及到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的社会治理机制。主要体现在:一是要加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治理部门的组织建设及人员配置;二是要制定出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制度;如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要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2014年的一号文件又明确强调:“确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些举措是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村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需要;三是对那些不规范流转承包地的行为实行严厉的惩罚措施,把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落到实处,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矛盾化解治理机制。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由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由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由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从目前的情况看,有些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织对农村土地纠纷引发的矛盾不认真处理,或久拖不决,或相互推诿。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和完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织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机制。各乡镇、村应当由主要领导负责,建立起应急协调机构,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二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组织和建立,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进而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和解决力度;三是各基层人民法院应高度重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力度。要建立相关机制,认真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纠纷得到及时受理和解决。加大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力度,各地政府及其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消除对立情绪,防止的发生,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要及时调处解决,并建立责任追究制。

第四,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治理机制。

2009年的中央1号文件指出,按照完善治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然而目前这种农地流转市场和服务组织在许多地方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化服务主体。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作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与经营相结合、专业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农业经营组织。笔者认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治理机制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环节。乡镇政府和村组织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激活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服务组织,扶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学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济人、涉农企业,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以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五,建立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法律保障机制。

新土地承包法全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土地承包 农民权益 问题 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要注重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根本标准之下,本文分析了土地承包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对策。

一、土地承包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由于土地流转的不规范引起的纠纷

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在经营土地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这种方式也体现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自,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管理之中的必然项目。但是目前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较为明显,主要表现在:第一,土地集体流转能够引导企业的项目、资金注入农村,为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创造条件,也是帮助农民进城的重要支撑力,但是很多农民知识面较窄,对流转后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技术接受能力和经营能力不高,重生产、轻营销,重产量、轻品质,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能力明显不足,对产品的未来效益估计不足,自然也就导致了很多纠纷内容出现。第二,土地流转的制度化建设不足,这样就导致了土地流转存在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的现象,不少土地出租面积过大、租期过长、租金过低等“三过”现象,并滋生农村腐败等严重问题,无法获取农民的信任自然也就产生了很多的纠纷问题。

(二)由于农村实际问题而产生的矛盾

我国农村发展的现实问题很多,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土地承包存在家庭联产承包不均衡的状况,我国各地都是采用的按照人均来进行土地划分,但是很多家庭人口少,或者是家里都是女孩子,很多土地问题没有得到新的承包权力,家庭经营出现不均衡的状况,产生很多纠纷问题。第二,农村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务工人员也会要求在新形势下回乡种田,但是有的原承包土地被侵占,有的被村委会单方终止承包合同进行土地流转,从而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是土地被亲戚朋友承包,无法达成承包共识,自然就产生了矛盾。特别是没有搞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时隔20多年,人地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地矛盾大,要尽快按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照法律程序搞好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

(三)由政府引发的纠纷

由政府引发的纠纷其内容较为明显,但是引发的矛盾也最为激烈,具体表现在:第一,各地政府都有干涉土地承包的问题产生,最为明显的就是政府征地行为所引发的矛盾。随着国家不断出台惠农政策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村环境出现日新月异的改变,城市扩张、基础实施建设、兴建厂矿企业、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占用大量的农村土地,发生拆迁及占地补偿等相关事宜,从而引起了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热点关注,在关注之下很多农民就认为土地征收应该获取更多的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一方面为了维护土地,另一方面为了自己的生活就会引发很多与政府相对抗的激烈行为。第二,土地承包的过程中政府组织管理不良,引发村民反感。例如:个别农村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将荒废多年的土地纳入正规管理范畴,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也没有认真核实所有权,导致层层转包坐收渔利现象大量存在。

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对策

(一)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范流转和政府矛盾问题

要解决当前土地流转问题和政府矛盾,必须要制定更为严格的土地承包管理法律政策,依靠法律的武器来解决现实问题,规范具体的管理行为,让土地承包真正地有法可依。首先,要依循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来完善土地承包流程,要采用多种方式公开土地承包的全部程序,实现透明化的全面管理,这样农民才能够放心、安心,也会降低纠纷的比例。其次,要站在农民的角度上,尽快出台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法律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是一部较为完善的法律条文,但是对于新形势下的发展也有照顾不到的地方,因此要针对具体的土地流转和政府征收等问题作出法律规范,让农民能够有依据来解决土地纠纷问题,这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促进土地流转、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二)延长土地承包期后续工作,解决实际土地问题

为了解决土地不均衡、务工农民返乡种地等一系列的土地管理问题,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要考虑到后续工作的延续,以此来解决实际的土地问题。首先,要对土地的流转进行全面跟踪,农民直接自己进行的土地承包等也要到村级组织进行登记管理,这样有利于对土地走向的全面控制,避免外地务工人员的土地被非法征用。其次,要确保村务公开,让农民群众成为土地的真正监督人员,让土地流转的全过程中村民之中得到监督,也避免了很多荒地被人占用的事件发生。另外,要采用现代化科学手段对土地进行后续测量,避免出现土地测量不准的问题出现,可以以集体土地所有证为依据,将全组承包地范围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进行比对;承包户地块信息与二轮承包档案进行比对;承包户地块范围及面积与二调图及当前耕地现状进行比对,同时进行现代化的计算机输入,确保信息准确度,避免出现土地纠纷。

(三)创办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合理解决问题

为了解决实际中的土地纠纷问题,管理部门要成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合理解决问题。仲裁机构要人员明确,建立健全仲裁制度,参照诉讼的程序完成仲裁活动,确保各地有多个仲裁点,这样农民的小纠纷、小问题也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存在很多实际的问题,要从农民利益出发,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强化后续工作和建立仲裁点的形式来妥善处理土地承包问题。

参考文献:

[1]杨承超,欧国胜.加强土地承包管理 妥善处理突出问题[J].农村经济. 2012(11)

[2]认真做好延包后续工作 切实加强土地承包管理[J].农村财务会计. 2012(05)

新土地承包法全文范文第3篇

今天,区政府召开这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目的就是要确保高质量完成这项任务。前面,区农业局李局长已就此项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希望大家回去以后迅速展开工作。下面我再强调以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

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是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工作,有利于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进一步落实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调动广大群众保护土地资源的积极性,对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民依法经营土地的法律凭证,也是检验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志。从去年省、市人大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和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从事农村工作的干部包括个别领导干部对换新证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换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理解得不够深刻。这里有必要强调指出换发新证的必要性:⒈原证在第二轮承包发放时依据的是《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条例》,从××年月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与原证的部分法律条款、内容不一致。原证内容、要素不够齐全,即原证不具备法律效力。⒉第二轮土地承包后,由于退耕还林、征用、占用等因素,已出现了原证与承包土地面积不相吻合的情况。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在这次换发新证工作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全面、统一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保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上专门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的领导机构,切实担负起换证工作的领导责任,要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设备,制定详实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督促相关村社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以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政府将与各乡镇签定“涪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责任书”,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工作完成情况不好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和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事关千家万户,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各乡镇要切实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目的、意义,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白换证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宣传中,要明确换证登记的范围、对象、时间、政策、程序和方法等,把政策交给群众,增加换证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文件,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法律文件的精神,明确有关法律文件的目的,认清全面换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通过广泛宣传,使农民群众的观念由“政府要我换证”转变为“我自己要换证”,推动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四、扎实工作

(一)调查摸底,完善档案资料

各乡镇在换证工作中要认真调查,摸清家底,要以社为单位,挨家挨户地对全区农村土地资源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登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和农村土地台帐,加强合同档案和地籍管理。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中,要利用调查摸底的情况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台帐,实行地籍管理。同时,要在农村土地清理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帐,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要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农村土地台帐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台帐要作到一社一簿、一户一页、一地一格,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明晰。版权所有

(二)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依法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是农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因此,一定要把完善承包合同作为这次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工作重点。凡是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不能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完善合同工作任务重、难度大,遗留问题比较多,各乡镇一定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认真核对原始承包资料,召开相关会议,切实把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工作做扎实。

(三)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等工作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将成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各地要按照规范的程序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日常变更登记工作。对于承包土地被全部依法征、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户口等情形的,应及时收回承包经营权证,并中止承包合同。

(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在进一步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村社要做好承包方案、会议纪要、村民大会决议、承包合同等文件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并确定专人管理,做好交接记录。区农业局和各乡镇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

(五)分类对待,保持政策连续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工作,一定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既要求全面更换新证,又不允许全部推倒重来。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换证工作。对权属发生变化的,按变化后发证;对有争议的,解决争议后发证。要严防发生借机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一旦发现,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指导,确保颁证质量

区农业局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阶段换发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乡镇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换证工作要作到程序公正合法、手续材料齐备、权证相符、界限清楚、位置准确、面积无误、不重不漏,切忌引发新的矛盾,确保换证工作高质量稳步推进。

(七)依照法规,统一规范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函〔〕号)文件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法定的程序和办法颁证,并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按权属、宗地分别登记发证,使用农业部监制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信心。

五、严格收费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川价费〔〕号)文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能向农民群众收取工本费元证,此标准为发放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手中的最终标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提高工本费标准,不得搭车收费。各乡镇要按区农业局的要求,按时足额收取上缴换证工本费。

六、检查验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开展好自查工作,区检查组对在各乡镇进行拉网式检查验收,不留死角,对工作完成得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新土地承包法全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一、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关于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下一个比较贴切的定义,学术界存在着不同观点,大多认为是一种债权即从土地承包合同角度来认识,主要原因是目前国内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确切含义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表述。根据比较权威的论述,我们可以给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下这样一个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用于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1]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分析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始于20世纪80年代,农村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经历了从政策不允许到允许,从流转模式单一化到多样化,从流转期限短期化到长期化等方面的转变,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农民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护。尽管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大都因地制宜采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各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比例相差较大,主要体现在省份之间的差距和东、中、西部之间的差距。西部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比例明显低于东、中部地区。截至2008年8月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1.06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7%。[2]

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来看,当前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相对滞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1.地方政府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官员还是学者,首要的问题就是担心某些地方政府以发展规模经营、打造现代农业的名义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而造成农民失地,继而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极不完善。土地是农民的最后生活保障,如果基层政府或农村基层组织以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方式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短时间内造成大量农民失地,又无法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就极易造成大规模的,影响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2.非法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的问题

某些地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改变流转土地用途,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城市政府和房地产企业分享了土地用途转换的丰厚收入,土地原来的所有者──农民集体却被排除在收益分享着指望。[3]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只能继续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有些地方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大规模开发建设等活动。以流转名义搞开发或囤积土地。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初衷背道而驰,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同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纠纷问题。多由流转双方对一些权利义务未明确规定或存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引起。

3.各地存在的多种流转模式之间优劣的问题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各地都采取了不同的流转模式,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而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采用何种模式将成为流转成功与否的关键。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不清晰的问题。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暴露出来一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不清晰的问题,导致无法进行土地流转。同时由于各农户分别享有对自己土地的使用收益权,有时会出现绝大多数农户同意流转而仅因一小部分农户不同意流转就造成土地流转难以实现的局面,这样就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偏小,土地集中成片流转困难且成本较高。

5.群众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思想障碍的问题。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部分基层干部和农民积极性不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部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比较高,流转意愿不强,往往不愿流转、被动流转,不能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由于农业生产周期性较长,利润率较低,农业保险制度尚不健全,也难以调动企业等经济实体的投资热情。目前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数量少、资质低,土地流转市场发育还不健全,存在有地无市、有市无序等局面,转让方和受让方信息沟通不对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统一认识,往往造成流转不畅。

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对策研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的原则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4]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和受让方的民事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双方的民事行为是自愿行为。通常情况下这是一种有偿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其集体所有权性质并未改变,只是由受让人继续享有土地的占用、使用、收益等权利。流转后的土地只能继续用于农业生产活动,如种植农作物、栽种花草林木、畜牧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原则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一般为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只能等于或小于原承包方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的转包年限长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年限的,超过部分无效。

4.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原则

流转后的土地只能继续用于农业生产活动,那么需要受让方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没有农业经营能力的组织或个人是不能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活动的。这一原则有效保证了流转后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路径分析

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指引下,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动农村经济、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当前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改善党的领导,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当前,要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原则,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密切党组织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使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得到实惠,衷心拥护党的领导。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坚持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全力支持农村改革事业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目标要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指导思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二元户籍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严重阻碍了农民的非农化转移,不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加快形成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人口城市化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5]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职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又要适当修改法律法规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改变政府多部门管理、权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的弊端。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政府要加强指导宣传,引导农民依法自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注重政策的制定和行政执行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政府要合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进行管理,把非强制性的诱导手段和强制性手段结合起来,通过政府和管理者的循循善诱、谆谆教导,使人们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和谐的去行动。[6]发挥好政策的指导作用。长期以来,农村土地一直承载着农民的生活保障功能,土地是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就业、住房、教育等方面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政府应拓宽安置渠道,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问题,根据农民的职业、拥有的财产以及面临风险的不同,分门别类地将他们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7]土地管理部门要做好土地流转登记工作,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依法保护农民物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制度,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要积极创新,勇于开拓,一心一意谋发展。

3.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培育流转中介组织

长期以来,不仅是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发育迟滞,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以及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挥的作用也相当有限,广大农民实际上处于凭经验种粮的初级种植模式。政府要指导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引导农民优化农产品种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要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改变土地流转信息不通畅的局面,继续发挥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上的重要作用。

4.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闲置土地资源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要盘活现有土地资源,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和管理。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统一规划建设,节约集约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业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政府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农村水、电、路、桥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进行流转是我国适应城市化、经济全球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全国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缓解人多地少的矛盾,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或改善了居住条件。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过程中,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加强制度建设,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重视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走出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新路子,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只要我们坚持党和政府在农村中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关心农民群众的利益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就一定能够取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胜利。

【参考文献】

[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修订版(第一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347.

[2]丁关良,童日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72.

[3]林家彬.“城市经营”热透视[J].红旗文稿, 2004(5):6-7.

[4]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R].2005-3-1.

[5]杜朝晖,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J].当代经济研究, 2010(2):52.

新土地承包法全文范文第5篇

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市从事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从事农业劳动的青壮劳力大量入城,部分地区出现了农田闲置的局面,我国农业农村工作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一、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流转范围也在日益扩大,但仍存在诸多问题,阻碍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有序进行,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监管机制尚不完善

我国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流转的市场也尚未形成。大部分地区土地流转信息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土地流转双方信息有效对接机制也未形成。土地流转的显示大厅尚未建立,相关的工作人员配备不全。部分地区为了完成流转指标,重复申报流转面积的现象存在,例如将修路、建厂面积等非农业用地都统计为流转面积。流转过程中,乡镇村级政府组织在协调引导、土地调剂、矛盾处理、监督管理方面,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强制、强迫地进行土地流转的现象存在。

2.土地流转中的承包经营户文化素质偏低

农户文化程度的高低对农村土地流转有着重要影响,文化程度越高,吸收和掌握新技术的能力越强。相当一部分土地承包户文化素质不高:以初中、高中文化为主,年龄大多在40-60岁之间。年龄老化,知识老化,制约个人经营能力。许多承包户对于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技术接受能力和经营能力不高,重生产、轻营销,重产量、轻品质,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能力明显不足。农业科技是实现农业梦最重要推动力量,承包经营户文化素质低,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二、土地流转问题形成的原因

1.相关法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都对农村土地的性质、用途、流转原则等作出了规定,但还存在政策法规不够明确、部分条款过于陈旧等问题,不能对我国当前农村的土地流转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的进行。

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被视为“衣食父母”,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土地是其“最后的依靠”,农民一般不愿轻易转让土地。目前我国农村还未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当一部分农民也没有参加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已经参保的农户获得的补助也很少,所以农民担心土地转让之后的生计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更不愿意出让土地。

三、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措施

1.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体系

政府应对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法》,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要求、维权途径等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并对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较为陈旧的条款进行修订,使农村土地流转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在法律中要严格限制农村土地流转的用途,保证流转的土地用于农业,避免在流转过程中挪作他用,这也是保证我国耕地面积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坚持自愿、平等、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对土地进行有序流转,发展形式多样的适度规模经营,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首次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现)。依据法律尽快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帮助农民制定合法的合同样本,并且结合当地土地的基本条件和设施情况,政府引导,鼓励农民互利互换,以解决承包地块不集中、不易实行规模化经营的问题。同时要有效禁止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强迫行为,以保护农民权益不受损,保证土地用途不变,确保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

2.开展多种途径对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培训

对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农业科技培训形势要多样化:政府要加强投入,可以让农业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做现场指导;可以利用农村夜校,邀请农业专家,进行现场培训,解疑答惑;可以农业科技合作社,有农业科技专家牵头,农民加入,专家指导,农户相互交流,在共同学习中提高农业科技技能;完善农业科技中介的科技培训功能,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加强监管,提高其培训农民科技素养的能力;要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加强国际农业技术的交流合作,不断提高培训水平等等。通过这些培训形式,就可以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户的经营管理能力、产品营销及科学决策水平,指导和鼓励承包户创建品牌,开展粮食产后加工、销售,延长产业链,拓展利润空间,使其农业生产专业化能力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