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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股权激励方式

企业的股权激励方式

企业的股权激励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激励效果

一、引言

激励模式的实行是为了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更努力有效率地工作,将企业最大利润的实现同员工自身需要的实现相一致。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当下,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保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稳定发展,激励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兴哀。因此,运用优质激励机制也成为各企业和上市公司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上市公司激励模式的产生还与一定的经济环境和政策出台相关。2005年,我国开始股权分置改革,通过股改来解禁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问题。2006年、2008年相继出台了相关说明,对激励模式、授予数量等也作了进一步规范。这些办法和会计准则以及备忘录的连续出台充分证明了政府对股权激励的重视以及国人对股权激励寄予的厚望,也为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扫清了制度上的障碍,为加快在国内企业中开展股权激励奠定了法律基础和法律依据。本文以2006年上市公司公布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为研究样本,以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营运能力为评价指标,对实施激励模式前后两年的财务指标进行对比,从而得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激励模式的效果情况。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 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Berle和Means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对于高管人员激励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验证薪酬的变化与公司绩效变化的关系上,Masson(1971)的研究重点放在对CEO所获薪酬与绩效相关性的研究,得出高层管理者的薪酬与公司绩效是正相关的结论。根据Oswald和Jahera(1991)的统计研究都表明,经营者拥有的股权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Joscow、Rose 和Shepard(1993)等还研究了高管持股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而且证明了经理薪酬和企业业绩之间存在正相关性。Jensen和Murphy (1990)在研究了大约7700位CEO的收入和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后发现,其股东财富每增加1000美元,CEO当年和下一年的薪水和奖金平均增加2美分。美国学者Laiba Niels在1998年指出的,面对技术人才的独立性,美国各公司的对策就是制定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来同其他公司竞争,吸引更多的人才。

(二)国内研究张维迎是国内研究激励理论并应用于中国改革实践的代表人物之一,其运用非对称信息经济学和契约理论的分析框架,分析了企业组织内部的非对称契约结构问题。林浚清等(2003)分析了1999年和2000年1111家上市公司年报,发现高管团队成员薪酬差距与公司未来绩效有正向关系;内部董事比例与薪酬差距呈正向关系。刘剑、谈传生(2005)以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表明公司绩效与管理层持股之间存在“区间效应”。邱世远、徐国栋的(2004)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得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显著的股权激励效应,统计了我国截止2001年底,实施了股权激励的86家上市公司,这86家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率远远大于全部上市公司相应的指标,其中,每股收益是后者的164%,净资产益率是后者的265%,由此肯定了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三、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特征比较

(一)股票期权模式与业绩股票 通过回顾国内外企业应用过的各种股权激励模式并对其进行研究分析,本文最终归纳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业绩单位、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经营者持股、员工持股、延期支付几种股权激励主要的激励模式。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的期限内予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具有长期的激励作用,能锁定期权人的风险,降低了激励成本,激励的力度比较大,具有很大的吸引力。限制性股票在我国被越来越多地使用,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限制性股票的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特别合适于对研发人员和销售人员的股权激励。业绩股票,又称为业绩股权,是企业确定一个合理的年度业绩目标,若激励对象经过卓有成效的努力后实现了股东预定的年度业绩目标,则会赠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业绩股票是一种“奖金”的延迟发放,具有长期激励的效果,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约束作用。业绩单位模式与业绩股票模式基本相似,只在价值支付方式上有差异,业绩股票是授予股票,而业绩单位是授予现金,不受股价影响。

(二)股票增值期权与经营者持股股票增值权是一种相对简单易行的股权激励模式,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高管层可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自然也不拥有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增值权持有人在行权时,直接对股票升值部分兑现,并且该模式的审批程序简单。虚拟股票在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最常用,也是高科技企业的常用模式,通常公司予以公司高管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对于这些虚拟股票公司高管没有所有权,但与普通股东一样享受股票价格升值带来的收益以及享有分红的权利,这样其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股本和所有权结构,避免因股票市场不可确定因素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下跌对虚拟股票持有人收益的影响,并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经营者持股是指经营者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该模式在上市公司高管中广泛采用,较高的管理层持股比例反映出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向市场传递一种良好的信号。员工持股模式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并委托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的产权组织模式。上市公司建立员工持股模式可以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完善监督机制,企业和个人都能够获得可持续发展。

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效果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现状分析 2006年至2009年,是我国股权激励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和细化的过渡年,是我国股权激励在政策层面上真正进入了成熟的时期。2006年,先后有42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类公司在方案公布后每股日涨幅为0.58%,为同行业平均涨幅0.27%的两倍多,股权激励类上市公司业绩远超同行业其它公司,“股权激励”已成为二级市场的一大题材。2006年,股权激励为上市公司高管带来觉财富。31家采用股票期权模式的公司中,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激励对象的行权总收益为1.62亿元。2007年,随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结束,一些上市公司也推出了激励模式。虽然从数量上说2007年推出股权激励方案远不如2006年多,但是质量却有了显著的提高。近年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股权激励的监管与指导,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逐步走向了科学规范。2008年,随我国股权激励政策的成熟,股票估值水平回归理性,我国股权激励迎来了转折性的机会。2008年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共58家,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有44家,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来年度公布数量的新高。2009年,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和细化,我国的股权在政策层面上真正进入了成熟完善期。我国上市公司18家首次公布股权激励模式方案,企业数量是自2006年以来第二低的年份,但方案的质量明显提高,合规性显著增强,11家企业采用了股票期权激励模式。(表1)、(表2)体现了我上市公司激励模式具体实施情况,从(表1)可以得出,我国上市公司主要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复合模式五种股权激励模式。股票期权是被比较广泛运用的股权激励模式,在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模式中占较大的比例。股票期权是企业赋予高管层的一种选择权,能较好协调高管层与股东的利益,能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同时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的自动监督,具有相对的公平性,因此股票期权成为目前主流的股权激励模式。通过(表2)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主要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复合模式五种股权激励模式。股票期权是被比较广泛运用的股权激励模式,在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模式中占较大的比例。

(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模式效果分析本文选取2006年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作为样本,数据采集从2004年至2008年,以确保前后各年的统计数据进行比较。相对于其他主要采用净资产收益率的评价模式,本文从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偿债能力出发,结合财务指标分析企业业绩的综合情况见(表3),从(表3)可以看出,在盈利能力方面,股票期权激励模式没有出现所期待的激励作用,两项指标呈现下滑的趋势。表明企业创造利润不多,资产的利用效率不高,说明公司在增加收入资金使用等方面未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偿债能力方面,若股权激励对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的提高是有帮助的,那么这些企业的流动比率应当是有所提高的。而反映长期偿债能力的资产负债率越小,表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所以反映流动比率的上升,而反映资产负债率的下降是最佳的偿债能力的体现。通过(表3)很清楚地看到两个指标,说明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提高是有帮助的。在营运能力上该激励模式表现出了良好的激励效果,表现了企业在存货管理、资金运营等方面的改进。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存货周转越快,一定时期企业营运能力越高。通过(表4)可以得到,在盈利能力方面,企业创造利润的能力和企业资产利用效果不佳,在业绩股票模式实施后两项指标没有出现预想的趋势。在偿债能力方面,实施激励模式后企业的流动比率呈现上升趋势,而资产负债率有下降的幅度,体现了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在营运能力上,企业在2008年营收账款周转率有小幅的下挫,存货周转率上升,这表面企业在实施激励模式后流动性变强,经营相对顺利。分析(表5)得出,在盈利能力方面,在2006年实施激励模式后,两项指标均出现下降的现象,但在2008年两项盈利能力指标出现反弹趋势,说明在2008年企业的盈利能力逐渐找回强势状态。在偿债能力方面,企业实施复合型激励模式后,流动比率上升同时资产负债率逐渐下降,这说明企业的长、短期偿债能力增强。营运能力上,企业的销售能力减弱,但资产流动加快。(表6)中的各项财务指标表明,在企业盈利能力上,两项指标均有上升的状态,说明企业的创造利润能力及利用资产的效率,在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的实施后企业在这段时间内收益水平的增高。而偿债能力方面,流动比率下降同时资产负债率升高,企业在这段期间内偿债能力出现问题,指标的这种体现与良好的偿债效果相反。营运能力上,存货周转率下降,资产流动变强。

(三)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结果分析在盈利能力方面,股权激励并没有起到令人期待的激励作用,四种激励方式的两项指标绝大多数都呈现下滑或平行趋势。在偿债能力方面,虽然在分析中短期偿债能力未出现提升,但长期偿债能力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股权激励的长期效果。在营运能力方面,股权激励的效果是相对明显的,两项营运指标从侧面表现了企业在存货管理、资金运营等方面的改进。

五、结论

鉴于以上的分析,在2006年上市公司所公布的股票期权、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和复合模式四中股权激励方案中,宣布实施复合模式的企业,在实施激励模式后相对其他激励模式实施效果显著,从企业所需考虑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运营能力方面基本达到了所预期的目标。对于实施复合型激励模式的企业,复合模式综合采用了多种股权激励模式,几种不同激励模式的组合,弥补了单一激励模式在实施中的不足,可行性比较高,可以达到对激励对象中长期的约束效果。不同激励模式的结合,细化了企业对经营者及工作人员长期激励的给予要素及对其的约束细节,使企业的“委托――”关系更加透明化,让委托双方在合作的处理中“有法可循”。这样的激励模式方案及其实施后的效果,对今后我国上市公司选择实施激励模式有很大意义的借鉴。股权激励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人了资本激励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企业中逐步引入股权激励制度就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只是初步建立,资本市场尚不成熟,因此,现阶段我们应在全面科学认识股权激励制度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引入,稳妥推进。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模式时,要仔细分析企业自身情况和外部环境,选择适当的股权激励模式,沿着正确的激励方案实施路径,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只有科学有效的激励模式才能有效支撑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与战略发展。

*本文系辽宁省软科学项目“辽宁经济转型发展路径研究――提高辽宁装备制造业的制度创新性研究”(项目编号:2010401029)及2010年沈阳科技计划项目“提升沈阳装备制造业竞争力资本结构优化和风险防范模式研究”(项目编号:F10-193-5-52)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周建波、孙菊生:《经营者股权激励的治理效应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经济研究》2003年第5期。

[2]刘剑、谈传生:《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绩效:一项基于深圳股票市场的实证研究》,《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3]邱世远、徐国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证分析》,《财经论坛》2004年第12期。

[4]徐向艺、王俊华、巩震:《高管人员报酬激励与公司治理绩效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07年第2期。

[5]Masson, R..Managerial Motivations: Earnings and Consequent Equity Performanc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1.

[6]Joscow Paul, Nancy Rose and Shepard Andrea. Regulatory Constraints on CEO Compensation, Economic Activity-Microeconomics,1993.

企业的股权激励方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 税务问题 会计处理 企业经营

企业在经营管理当中天然存在“委托――”的矛盾,因此我国广大理论界与实务界也在不断提出方案试图解决这一问题,目的在于减少股东利益损失、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实现股东权益与管理层利益的有机统一。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股权激励这一方式对且有管理层进行奖励,希望将管理层利益绑定在企业整体利益的基础上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如果股权激励方案设置良好必然会引导企业实现更为长远的发展。早在2006年我国证监会就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这一现象予以引导和矫正,2014年《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也得到了顺利的开展与实施,这一举措将极大的促进企业股权激励方式的完善,同时在研究股权激励的税务及会计问题上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股权激励所涉及的会计问题

(一)股权激励的设计差异

所谓股权激励即企业或股东采用股权作为激励对象的激励物品,这样一来能够让激励对象享受到股权带来的相应收益,这对于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具有非常显著的作用。一般而言,股权激励的方式非常多样,但就我国目前大部分企业的激烈类型来看主要有以下四种:即股票增值权、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四大类。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激励类型在施行模式与重点上存在一定的差别,四种激励类型在实际操作中各有侧重点。

1.股票增值权。绝大多数情况下,股票增值权并不会设计到股权股份转移的相关问题,只需要未来股票上涨时那么激励对象便可以获得股价上涨所带来的股价收益,而且在采用此法激励员工时,员工无需支付任何现金因此也并无过大的资金压力。

2.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是公司将公司股份加以划分交予员工来出资认购,然后通过公司行为集中管理来对所募集的股权资金进行管理。

3.限制性股票。此种激励模式在激励员工时通常需要激励对象来支付相应的现金后方可授予员工股权、获得相应数额的股票,一般授予价约为股票均价(前20日)的50%左右。因半价甚至低价授予激励对象,因此即使激励对象有再大的资金压力对于他们而言也是极具吸引力的。

4.股票期权。此种激励模式是我国绝大部分企业常用的股权激励模式,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一般会授予被激励对象对公司的认股权利,然后激励对象便可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购入一定数额的公司股票。一般采用股票增值权激励员工时无需激励对象支付相应的现金,也不会对原有持股股东产生任何收益上的影响。

(二)股权激励所涉及的会计规定

我国企业股权激励会计规定主要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文件,在这一文件当中,公司股权激励主要所通过支付员工薪酬的方式来获得员工服务为公司带来的利益产出,因此文件中也明确规定了激励对象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此摊销。而需要提到的是,《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我国上市公司规定股权激励的行权必须在3年之内完成既定目标。

(三)股权激励所涉及的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股权激励无非涉及到股权授予、行权等待、股权出售等环节。在授予激励对象股权的过程当中,由于受到各项行权条件的限制,股权授权并不能够立即可以行权。不论是采用现金结算或是权益结算的方式,在授予激励对象股权的当期阶段并不会展开会计处理工作,只需要在授予激励对象股权之日确定公允价值即可。公允价格通常由市场报价所决定,如果市场无报价则需采用BS模型或参考现价位、利率、波动率等多方面因素加以确定,此后只需根据股权授予的人数、数量、支付还需要对相应的成本费用进行计算,以确定后期摊销总额。

在行权等待期阶段,公司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可行权条件进行必要的分析工作,一般可行权条件除了包含服务期限、业绩条件等必要因素,公司还需要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日前所定下的成本费用予以均摊并确认相应的所有者权益、负债。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公司采用权益性结算的股权激励,则需要在等待期内将各资产负债表日中的相关费用与资本公司进行计算;对于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则需重新参考各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从而确定出具体的负债与相应费用。除此之外,如果激励对象出现了退休、离职乃至亡故的问题,也同样需要采用权益工具对相关费用进行重新计算。

可行权阶段之后公司通常会根据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数量做出会计处理,但对于使用权益结算工具的股权激励模式在可行权之日后通常不需要进行过多调整,只需根据行权数量确定资本公积与股本即可,最终再结转前期所确认的资本公积。需要重视的是,如果股权激励模式采用现金结算的模式,那么企业除了要对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算之外还应该将资产负债纳入到当期损益中的公允价值变动范围。

二、股权激励所涉及的税务问题

(一)股权激励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应将其分为股权激励模式与激励对象两方面分别分析。但从我国部分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员工所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部分激励对象还是能够享受股权激励所得及个人所得税的相应优惠政策。但如果不是上述上市公司及控股企业的员工就无法采取这种优惠计税的手段,在计算过程中应直接将此转入个人当期所需承担的相应税费,通常条件下,上市公司或控股企业占公司股权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在不同激励模式下、激励对象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项目、金额均存在一定差异。

1.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股权激励通常不会涉及股份转移的问题,在会计处理中大多体现在现金支出、收入两方面。从这一角度来看,其实股票增值权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更为简便,仅需要激励对象在兑现股票时按照薪资所得计算即可得出准确的税费。

2.员工持股计划。同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同股票增值权也并不明显差异,同其他激励方式相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有所却别,即激励对象出资从二级市场买入股份,由于买入时并未涉及个人所得税,因此相较于公司、大股东转赠的方式,激励对象无需在获得股权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从这一方面来看,员工持股计划在股权转让、利润分配上同限制性股票的计税方法基本一致。但需要看到的是,由于我国证监会针对员工持股计划并没有下发明确的管理文件,很多具体细节仍然在与多个部门进行沟通,所以现阶段在员工持股计划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上并无有效的实施政策作为参考。

3.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及会计处理基本同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处理方式一致,此二者的主要差异主要是在于股票期权需要在激励对象在首次行权时便征收个人所得税,但限制性股票则是在每一批次股票解锁时对个人所得税机械能计算,因为只有股票解锁行权人才获得了相应股票的处置权利。

4.股票期权。一般股票期权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点较高,且出了授权时不征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之外在其他时间节点上都有所涉及和考虑。因此在行权时需要严格按照计税公式确认纳税所得。在行权后出售股份时也应该根据股权出售时的价格与行权价格、数量的差价缴纳财产转让所得,如存有未出售的股票与利润,此部分应按照规定减半收取。

(二)股权激励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

财税第18号公告中对股权激励所设计的企业所得税有明文规定,从总体上来看股权激励实际上可以理解为资本公积减少用以变相支付员工的薪酬,公司并以此获取员工在合同期内的有偿服务,因此本质上股权激励也就是支付员工薪资,从而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工作中就应该根据支付薪酬的模式在税前对相关费用予以扣除。

但对于一部分股权激励可立即行权的激励方式来说,公司在实施此类方案支出就应该根据实施前的公允价值、价格差异来计算出相应的费用,然后再根据财税税法所规定的计算方法测算并加以抵扣。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行权等待期内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会分摊相应的成本费用,且此类费用是无法在税前加以扣除的,而只有等到股权激励方案开始行权之后才可计算、扣除。除此之外,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还应该结合股权激励行权时的公允价值、价格差异与数量对当期的薪资支出进行计算,然后再于税法范围内的成本费用相互抵扣,因为此类成本费用需要公司承担并给出实际支出,所以也无法将此作为参考。还有一点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或上市公司都将员工持股计划交由相应的委托机构代管,因此,减持时代持公司必须缴纳税法所规定的25%的企业所得税。

四、结语

总而言之,公司采用股权激励的措施是非常有利于公司发展壮大的,但公司所承担的税务负担较为繁重。考虑到不少公司在对激励对象实行股权激励方案时通常选择股票价格相对较低的时间点,这样一来公司也更加容易的实现企业预设的目标,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股票价格也必然会保持一定的上涨趋势。但由于大多数激励对象如若按照工资薪酬缴纳往往会触及较高的税率,甚至出现税率达到40%的现象。因此,由于不少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行权资金均为借贷所得,所以我国税务部门有且有必要减少对企业股权激励的重复征税现象,或者针对不同企业、不同激励对象、不同股权激励方案施行差异化的减税、免税措施,从而切实减少公司、员工的税务负担,推动股权激励手段的进一步发展,这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飞虎.国有控股企业股权激励对象选择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02).

[2]张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选择的理论分析[J].财会月刊.2006(36).

[3]许文珊.关于现代企业激励制度的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4(03).

[4]李奎东.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处理探讨[J].现代企业教育.2011(12).

企业的股权激励方式范文第3篇

一、股权激励简介与其存在的意义

股权激励所指的是企业的所有者利用经营管理者在取得企业股权的方式,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经济权利,让其可以以股东的身份加入企业的决策中,分享企业利润及担负经营风险,从而让其尽职地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服务。现代的企业理论与国外的实践经验表现出,股权激励针对企业完善管理结构与降低成本,无论是在提高管理效率,还是在强化企业凝聚力与市场竞争水平的提升,都具有比较良好的作用。一般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有股票期权、员工持股方案与管理层的收购等方式。而股权激励存在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使股东与经营者的价值目标统一,让他们的利益保持相同;其次,让经营管理者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与经济效益的实现,从而有效防止经营管理者对于企业的发展不作为或不具备发展性远见;最后,?o论是对于稳固管理队伍,还是减少企业的管理成本,使企业经营管理者都能始终如一地保持工作热情,创造出更大的成绩,由此推动企业良性健康地发展。

二、中小企业股权激励的现状

现代中小企业股权激励的比例尽管不是很高,但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已经注意到股权激励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并逐步通过运用股权激励的方式进行团队激励,让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状态为企业发展服务,同时获得经济利益与精神激励的双向满足。与此同时,影响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除了企业对股权激励较谨慎以外,还缺少准确的法律引导与参考股权激励的良好经验。中小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的过程中经常会面对法律、财务及管理方面的风险问题,如股权稀释风险、股权纠纷风险、股权激励不健全与具体操作不标准等风险。

三、中小企业有效实施股权激励的具体措施

第一,确定股权激励的目的与定位。股权激励的定位是保证企业发展的重要助力因素,中小企业不但需要综合本身的发展特征来构建适合企业发展的股权激励机制,还需要更深入地健全和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并持续地提升规范化操作意识,如此才可以让企业的股权激励发挥出最大的功能效用。实行股权激励的真正目的是实现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与技术员工的激励和制约,在此基础之上,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小企业当中实行健全的股权激励制度,并实施与之相符的配套制度,不仅能有效地缓解企业当前发展中所面临的危急问题,同时还能优化企业结构,发挥出企业团队的巨大潜力。

第二,对股权激励目标的选取。首先,针对股权激励的目标,不但需要重视企业管理者的能力,还需要认可企业的未来发展和企业当前相符的股东,以及能和企业共同进步的人员;其次,企业股权激励的范围应该最大限度地设置在市场、管理及技术等一些企业的重点竞争力的改进上。在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的过程中,符合以上两方面的人员起着关键性与决定性的作用,保持这部分人员管理的固定性,同时加大力度不断引进新的人才,可以确保企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第三,股权激励时间的选取。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其主要特点是缺少资金与人才,但在未来有可能会在业绩上有较大的突破,股权增值的空间也比较大,相比较来说,这一时期的股权激励对企业内员工来说更具吸引力。而处在成长发展阶段的企业,对于未来的发展空间是可以期待的,股权的增长空间很大,这一时期最需要有一个稳固的队伍来给予企业快速而持续性的发展,并且这一时期企业的利润重点主要用在了扩大再生产上,不适合大量企业资金的外流。与此同时,股权激励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也是最有效的激励形式,在稳固队伍的同时还可以进行再生产行为,能够促进企业进入更深层的发展阶段。当企业进入成熟发展阶段,此时已有一定的利润基础,其发展也步入了较为稳定的时期,对外界的投资量逐步减少,所以对员工最有效的激励应该以现金薪酬的形式来加以实现。但对于进入衰退阶段的企业来说,企业利润开始发生下滑,未来股权的价值增长空间也会很小,员工更喜欢以现金形式进行短期激励。

第四,股权激励方式。我国现代中小企业大部分都处于未上市阶段,所以比较适合使用的方法是股票期权方式。股票期权所指的是还未上市的股份企业当中,参照固定的契约条件,在企业经营管理者所指定的期限范围内,为企业骨干与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一定数量的,并按依据约定好的价格购买进来的企业普通股的权利。在有限责任类的公司当中,实行股票期权激励首先要把企业所有权分成若干个虚拟的股份,之后参照指定契约,将企业经营所指定期限内依据约定好的价格所买入的适量企业虚拟股权进行有效分配。

第五,实行股权激励过程中对相关配套政策的运用。股权激励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组成内容,但它并不完全等同于企业的管理制度,还需要借助一系列的企业管理制度与绩效考核管理体系来给予支持。股权激励制度和企业的经营结构以及企业的管理方针、绩效考核制度等进行相互配合使用,是一项非常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企业参照自己的具体经营状况不断进行完善,而且还要在不断提高系统化与规范化经营的意识方面,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内的股权激励制度作用。在此过程中,中小企业也应该高度重视对于各层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政策实施,并与相关激励办法进行有效搭配,确保企业的激励效果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发挥,无论是精神激励,还是目标激励,都能对股权激励起到辅助性作用,并能相得益彰,发挥组合激励更大的效能作用。

四、结语

我国中小企业如果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富活力与生机,更具发展潜力与规模性,一定要有效发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主导作用,运用科学合理的激励制度强化管理,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工作热情。同时,中小企业应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主动构建股权激励的相关制度,运用科学、系统的设计进行股权激励的定位设计,这样不仅能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还能保证业绩的稳步提升,确保企业可以持续、良性、稳定地发展。

企业的股权激励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 经理人

1 股权激励概述

1.1股权激励的定义

股权激励,就是上市公司将本企业的股份分配给企业的董事等高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以显性或隐性的利益对其进行长久性的激励制度。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激励的制度安排,能够使得企业的管理者实现对企业的股份的持有,使得企业的管理者具有了能够进行企业利益分享的权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企业的管理者更积极的参与企业的管理、决策和风险责任承担,从而从经济权利的维护角度出发,以股东的身份更加勤奋地促进企业发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1.2 股权激励的模式

企业股权激励的模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股票的价格为基本的股权激励模式,二是以企业的盈利水平为根本的股权激励模式。以股票的价格为基本的股权激励模式的操作性比较强,而且操作的模式也比较多,可以利用股票的期权等方式对其进行具体的操作。操作模式就是能够以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为指标,一旦企业的股票价格达到相应的目标水平,那么被激励者就能够从企业上升的股票价格中获得利益。以企业盈利水平为依据的股权激励则在我国广泛执行。我国证监会在2005年颁布了相关股权激励管理规范之前,我国许多企业都采用这种模式,这与我国当时特殊国情和法律制度相关联的。这种模式下,上市公司一般以被激励者某一时期的工作业绩为考评标准,按照考评业绩对其进行激励现金或者股票的发放,在发放之后需增加必备的约束和调节。这种模式一般是以有限性股票、业绩股票等方式进行的,其以股价为依据,以员工业绩为标准进行股票期权激励,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因此在上市公司中得到较大面积的推广。

1.3 我国企业股权激励的历程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如火如荼,国有企业改革也逐步深化,许多企业开始了对于股权激励的探索。例如万科集团从1993年就开始建立了股权激励制度,从中探索发展之路。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有效促进了资本市场股份权利的分置,减少了发展股权激励的障碍。修改后的公司法打破了以往法定资本制度,允许企业对本公司资本回购并作为激励奖给员工,使得股权激励有了“源头活水”。2006年,中国证监会出台了新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更好地规范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为其实现提供了良好环境,更多企业建立起了股权激励制度,从而为上市公司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

2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考核指标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标准大多采用公司经营指标作为衡量水平,但是这种标准存在很大可操作性,公司小股东和普通员工对公司经营没有控制权,无法透明地了解公司经营目标,企业管理层可利用盈余管理方法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控制”,从而体现出对自己更有利的经营业绩。加上公司经营结果还与市场大环境、公司长远规划、工商政策、市场变化等有密切关系,很难辨别公司经营业绩提升是股权激励效果还是外部环境变化效果,这就使股权激励计划作用无法直观地辨别。

2.2 经理人制度不合理

股权激励制度的根本目标在与通过良好的制度实现对于人才的吸引,其中的核心就在与能够促进员工薪酬的长效发展。但很多公司因为观念和体制问题,其高管大多都是政府行政指令任命,企业无法自主用人,也无法实现人才的有效引进。另外现任高管人员也无法实现企业目标,所以股权激励的实施没有太大作用。而且我国的职业经理人这一群体对于我国公司的长远发展也普遍有种忧虑或信心不足的心态,如果企业设定一个较高盈利目标,很容易使股权激励的推行缺乏动力。

2.3 我国证券市场不发达、不规范

股权激励计划要得到贯彻还是要通过股票市场的股价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的建设初衷是,必须股票价格能正常反馈企业运营状态的前提下,对受激励者的激励效果才能正实现,否则股权激励计划就变成了给经营者一笔短期奖励,无法长时间激励管理者。而且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存在时间较短,尚处于幼年期,市场很难去真正有效地反馈企业的运营状态,这就从基础上阻止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健康成长。从企业的管理者角度来考虑,证券市场的不成熟也是一个致命问题,企业的运营业绩无法真正的体现在股票价格上,这就使管理者们信心和热情大减,从这个方面也阻碍了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

3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思考

3.1 制定股权激励的合理目标

针对有些企业会出现过度激励的问题,应该将激励的目标设置在一个合理的标准上。激励的力度除了内部经营业绩的标准外,还要结合行业平均水准进行参考。公司要壮大离不开业绩的增加,所以在设置激励标准时一定要与行业中别的企业进行比较和参考,这也是股权激励中激励标准设置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3.2 完善经理人市场的管理

经理人市场其实就是人力市场中企业经营者的淘汰制度。现阶段许多公司的经营者并不是由市场来决定的,而是由政府指派或者大股东指定,企业很难去选出精英的经营者。所以要对职业经理人的队伍进行市场化,塑造良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环境,建设有公信力的职业经理的推荐和审核中心,建造科学的能力评价体系,为职业经理人的身份和能力提供有公信力的参考数据,逐步把其推向市场。

3.3 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

我国股票市场存在较为严重的内幕交易行为。为此,一要继续加大监管的力度,跟踪信息披露,严厉打击幕后交易等人为故意影响股票价格来非法牟利行为。第二,被监管公司一定要强化管理运营水平,时刻关注市场变化信息来制定经营策略,通过良好经营来持续拉动业绩增长,为公司股东谋求合法的经营收益。

参考文献:

[1]曹飞颖.企业有效激励方法之探究[J].浙年专修学院学报,2006(3).

企业的股权激励方式范文第5篇

“股权激励与分红将经营者利益与企业利益、股东利益‘捆绑’在一起,能够减少短期行为和道德风险,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政策推行过程中稳定了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提高企业凝聚力,在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提高企业战斗力、吸引外部优秀人才、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等方面不无裨益。从企业反映的情况看,经统计的12家试点企业中无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同时还引进了46名高端技术人才。”

5月2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合肥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合肥市财政局副局长陈伟透露,为了避免股权激励相关政策成为企业员工分享利润的新式“大锅饭”,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同时,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据其介绍,2013年合肥市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已经经历了“微调”,“只要有意向参加试点的科技型企业。我们都欢迎。今年,我们还放宽了试点条件,对各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我们的试点。”

过“五关”

陈伟介绍。在其和企业接触过程中,他发现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激励方式的选择和激励对象的确定上。

目前,《合肥市推进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确定合肥市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的范围和适用主体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省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

上述企业在真正进入股权和分红激励“预备役”军团之前,还要过“五关”:企业发展战略明确,专业特色明显,市场定位清晰;产权明晰,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并有效运转;具有企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除了在企业经营、产权、技术上有严格要求外,企业规范的财务制度也被视为考核企业的重要依据,政策明确规定企业需建立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且近3年没有因财务、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激励对象则分为两大类,一是试点企业的主要技术人员,即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主要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研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开发和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要技术人员;二是试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对激励对象的确定恰恰是合肥市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因为这项政策的受益面其实是科研人员或者与科研相关的管理人员,企业的高管并不能全部直接享受到,但真正掌控企业薪酬制度制定权的恰恰是公司高层。作为企业管理者和负责人,他们必须考虑的两点是:受益人群如何确定以及如何兼顾公平。”陈伟解释说,股权办制定了详细的政策,但是政策也只是个外部的推动力量,真正决定实施激励方案的还是企业本身。

为此,为更好地体现激励的作用,避免股权激励相关政策成为企业员工分享利润的新式“大锅饭”,侵占股东应得权益,《办法》规定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同时,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分红最高近七成

陈伟介绍说,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通过赋予重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定的股权和分红,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利润分享,可以极大地激发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创新热情。对于企业而言,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实行也可以改变企业单一的薪酬体系,健全内部管理结构,为企业做大做强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办法》显示,目前合肥市股权激励主要包括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七种以及其他激励方式。在肥央企可以采取岗位分红和项目收益分红两种方式实施激励。从目前纳入试点的企业实际操作来看,包括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以及项目产业化分红等方式均有体现。

以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为例,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不得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额的35%。其中,激励总额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不得超过50%。除满足“对试点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条件外,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对象应当在试点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

股权期权激励也对时间有明确规定。《办法》显示,企业应当在激励方案中明确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和行权的有效期限。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行权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

灵活的分红形式也为企业在股权与分红激励政策实行找到腾挪空间。《办法》规定,企业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持续性分红或一次性分红。由企业自行投资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自产业化项目开始盈利的年度起,在3至5年内。每年从当年投资项目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但不高于30%用于激励;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实施转化的,自合作项目开始盈利的年度起,在3至5年内,每年从当年合作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但不高于30%用于激励;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其他企业的,自入股企业开始分配利润的年度起,在3到5年内,每年从当年投资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但不高于30%用于激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转让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含许可使用权)的,从转让净收益中,提取的一次性比例高达近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