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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奖励办法

技能人才奖励办法

技能人才奖励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资源管理 人才定位 薪酬激励

一、包钢人力资源的基本状况

包钢经过 60 年的发展历程,逐步形成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三支队伍”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截至 2014 年年底,包钢在册职工总数为 57816 人,在岗职工 46666人;钢铁主业单位在册职工总数为 38776 人,在岗职工 37899 人。在岗人员中管理人员 5821人,其中厂处职以上管理人员 452 人、科职管理人员 2071 人、一般管理人员 3298 人;专业技术人员 5397 人,其中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人员 1519 人,非专业技术职务序列 3878 人;操作人员 35036 人,其中生产操作人员 24834 人,辅助人员 8093人,服务人员 2109 人;见习期高校毕业生 412 人。按照学历统计,在岗职工士、硕士、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大学专科以下人员分别为 45 人、1102 人、9023 人、10162 人和 26334 人。

二、包钢高端人才的基本定位

包钢目前按照“三支队伍”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形成了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三支人才队伍”,逐步发展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营销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五支人才队伍”。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管理人员队伍中细分了营销人才(包括销售公司和国贸公司的营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细分了科研项目人员(包括技术中心、稀土研究院和矿山研究院的科研人员),从事专门课题研究。

三、包钢基本的收入分配制度

包钢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薪酬分配模式。近年来通过不断调整、优化、创新,形成了以岗位效益工资制为主体,辅以年薪制、岗薪制的基本工资分配制度和“凝聚核心、稳定骨干、激励全体”的薪酬分配体系。

四、高端人才个性化薪酬分配与激励机制

1.经营管理人才的年薪制

为了建立有效的经营管理人才收入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制度,充分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包钢制定了《包钢(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者年薪制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型单位、经营服务型单位、科研院所型单位和机关职能管理部门助理以上经管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准的高级技术主管等其他比照执行年薪制的人员。

2.专业技术人才的薪酬激励

(1)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人才薪酬激励

包钢为了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使用、激励制度,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畅通专业技术人才成长通道,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形成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为建设一流企业提供强大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撑,建立了专业技术职务序列。

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人员的薪酬分配制度。执行以岗位效益工资制为主体,原则上高级技术主管年收入执行本单位厂长助理的标准;专业技术主管年收入接近本部门正科职人员的水平;区域技术主管年收入接近本部门副科职人员的水平;技术协理年收入不低于本部门一般管理人员的年收入水平;区域技术主办年收入介于区域技术主管与技术协理之间。核增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人员所需工资资金由各单位在工资总额中合理调配,公司适度增加投入。

(2)专业技术人才薪酬激励

包钢出台了选送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相关规定,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优秀人员到清华大学等全国 20 多所知名高等学府在职攻读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间视为在岗,待遇不变,并报销相关差旅费用。毕业取得学位后,企业为其承担2/3的学费,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 300 元津贴、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 600 元津贴。同时,一次性发放 2 万和 5 万元住房补贴。包钢制定了技术专家、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先后开展了三批人选选拔。同时加大了待遇激励,技术专家、技术带头人比照本单位副厂长、厂长助理执行年薪制,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每月享受 1000 元津贴,而且在科研立项、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对待。

(3)科研项目人才薪酬激励

为了进一步完善包钢研发体制和机制,实行研发项目负责制,实现自主创新、重点跨越、 支撑发展、引领未来、做强包钢的目标,规范研发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管理工作,制定 了《包钢(集团)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研发项目人员的薪酬待遇由月生活费(含个人应承担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和研发项目奖励两部分组成。项目负责人及全职研发人员的月生活费按月发放,研发项目奖励待项目实施完毕通过验收后按合同兑现。

研发项目奖励的核定与发放:研发项目奖励包括研发项目结题奖励、产业化效益奖励和研发经费节余奖励等。

第一,研发项目结题奖励待研发项目验收完成,技术中心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兑现。研发项目合同规定的结题奖励由项目负责人分配(仅限项目组参加人员),但项目负责人所得比例不得低于 50%。

第二,产业化效益奖励,即研发产品产业化后,按其增加的效益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对新产品类项目,产业化效益奖的分配原则为:销售部门 15%、项目组 40%、厂矿 35%、相关管理部门 10%;对其它类项目,产业化效益奖的分配原则为:厂矿 40%、项目组 40%、相关管理部门 20%,奖励项目组的部分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分配方案。

新产品、新材料研发项目产业化新增加效益按该产品(或工艺)高出同类产品平均效益计算。计算公式为:产业化效益=销售量(使用量)×(该产品实现利润-同类产品实现平均利润)。

研发项目效益=研发项目新增加效益 - 研发成本(主要包括:资料费、差旅费、工业等试验费、检验费、推广费、其它费用、新增研发专用固定资产投入折旧等)。新增研发专用固定资产投入折旧最多可按 3×12 月折算。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研发项目产业化新增加效益按采用该技术相对增加的效益计算。

第三,研发经费节余奖励是三发项目审查验收并投入产业化生产后,项目研发过程中的经费小于项目立项时预算的研发经费,给予研发经费节余奖励。研发经费节余=立项确定研发经 费-项目实际发生经费(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决算最终额度);研发经费节余奖励按研发经费节 余 10%计提。

3.技能人才的薪酬激励

为积极推行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包钢出台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实施了“522 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1143 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制定了公司操作能手、操作状元评选暂行管理办法,在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的基础上开展操作能手和操作状元的选拔培养工作。为培养造就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包钢制定了第二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行办法,积极鼓励员工考取第二工种等级证。为发挥高技能人才高端带动作用和拓宽技能人才培养途径,制定了高技能人才带徒传技制度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意见。包钢基本建立了技能人才凭技能得到使用和提升、凭贡献获得奖励和报酬,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评价、发现和激励机制。

4.营销人才的薪酬激励

制定了《包钢(集团)公司全员销售考核奖励办法》,该办法包括销售攻关组专职销售人员、外埠销售分公司人员以及包钢其他在岗人员。

(1)销售攻关组专职销售人员薪酬由四部分构成

一是产销率(计划完成率)低于 80%时只拿基础工资单元和岗效工资单元;二是产销率(计划完成率)大于 80%,按照对应生产厂利润完成情况计算所得利润完成奖;三是产销率(计划完成率)大于 80%,按照分品种产品效益情况计算所得产品效益奖;四是按照销售难易程度,对部分重点产品设立的销量奖。国内销售攻关组专职销售人员按照产销率完成情况分档计算,国贸公司销售攻关组专职销售人员按照计划完成率分档计算。

(2)外埠销售分公司销售人员薪酬由五部分构成

一是产销率低于 80%时只拿基础工资单元和岗效工资单元;二是产销率大于 80%,按照对应生产厂利润完成情况计算所得利润完成奖;三是产销率大于 80%,按照分品种产品效益情况计算所得产品效益奖;四是按照销售难易程度对部分重点产品设立的销量奖;五是年底利润提成,按《关于外埠销售分公司经营考核的意见》执行。

(3)按到款金额所订合同数量给予奖励

包钢所有在岗人员(专职销售人员除外),在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本职任务的情况下,凡能够按包钢当期价格组织到钢铁产品的销售合同,货款到位形成合同,即可按到款金额所订合同数量给予奖励。

(4)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每月按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将月度资源数量全部分解落实到各销售攻关组和各外埠销售分公司,以每月产销率(计划完成率)达到 80%为计奖标准。

第二,完成销售利润计奖标准。各销售攻关组和外埠销售分公司按月度产销率(计划完成率)完成情况分档计奖,即完成率小于等于 80%只拿基础工资单元和岗效工资单元,完成率大于80%,按照对应生产厂利润指标完成率计奖。本部奖励部分由包钢兑现,外埠奖励部分由销售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进入各分公司成本。奖励金额=当月发货量(吨)×0.5(元/吨)×对应生产厂利润指标完成率(%)。

第三,产品效益计奖标准。以每月资源平衡会产品效益排序表确定的产品单吨效益分段为依据,按照当月实际发货量进行计奖。售价高于完全成本的产品,按照每吨 2 元进行奖励。售 价高于制造成本,低于完全成本的产品,按照每吨 1 元进行奖励。售价低于制造成本的产品, 按照每吨 0.5 元进行奖励。焦副产品每销售一吨奖励 1 元。

技能人才奖励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基金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调节激励作用,依照基金设立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以5%的比例从公司当年的销售收入总额中提取。

第三条 基金主要用于对公司具有特殊贡献的、在经营管理上具有高精尖技术的、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的等人员的津贴性补助或奖励。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

第四条 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共同管理。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七条 津贴部分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一等技术津贴:

(1)具备与公司现在或未来发展相关的高精尖技术且工作业绩优良,具有较高的敬业精神;

(2)对公司产品或技术有着重大革新、发明且能够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

2、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二等技术津贴:

具备与公司现在或未来发展相关的先进技术且工作业绩良好,有着较高的敬业精神。

3、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管理津贴:

管理业绩十分突出,具有较高的敬业精神,业绩考核全年在95分以上的部门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人才津贴:

(1)具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高精尖技术的高级人才;

(2)具有高级管理技能的高级管理人才;

(3)具有高级市场营销技能的高级市场销售人才。

人才补贴主要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外部人才引进而设立的。

第八条 奖励部分

凡符合下列

条件者,奖励基金2000—5000元:

1、在公司经营管理上取得突出成绩的;

2、对公司有着突出贡献的;

3、公司经营目标超额完成30%以上的,除按责任书给予的应有提成外;

4、公司总经理在任期内工作出色,经营有方或能够连续盈利或扭亏为盈;

5、在任期内表现出色、业绩突出的总经理办公会成员;

6、董事会认为其他需要奖励的。

第九条 基金的使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对基金拥有使用处理权。

2、基金的具体使用程序:

(1)对于符合享受津贴待遇的人员,应由总经理办公会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推荐,报告中必须载明该人员所享受的津贴种类、标准以及理由,并附相关材料。

(2)对于符合受奖标准的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奖励的建议,并附相关实际材料。

(3)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接到推荐材料,应先以“董事会会议签单”的形式送董事长审阅后送董事会成员会签。

(4)董事会全体成员会签通过后,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报董事长审批后发文执行。

(5)对于基金用于3000以上奖励或超出津贴最高额度以外的特殊津贴补助,应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全体成员研究决定。研究通过后,以董事会议纪要形式,报董事长审批后发文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对于总经理的奖励,由董事长推荐,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基金除用于津贴补助和奖励外,如用作其他用途,则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成员共同研究通过,如通过,则以董事会议纪要的形式行文执行。

第十二条 基金的发放为封闭式发放。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奖励部分同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不发生任何关联。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有关津贴补助与奖励可同时获得。

技能人才奖励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多措并举 员工队伍 素质 提升

一、工作思路

企以人兴,业以人旺,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企业的发展从根本上来讲取决于员工队伍素质的不断提升。近年来,辉县市电业局以实施农电整体素质三年提升工程为载体,通过大力实施学历提升计划,引导激励员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提升员工队伍职业技能鉴定持证水平、培赛结合搭平台等活动,多举并措稳步提升员工队伍素质水平。

二、主要做法与经过

1.大力实施学历提升计划

深入推进员工队伍素质提升,大力实施学历提升计划。我局选拔业务素质高、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员工脱产参加高等学校学历教育,提升学历层次;加强校企合作,采用自学和函授相结合的方式,对学历层次偏低的员工进行学历提升,满足员工队伍学历层次提高的需求。另外,我局颁布了《辉县市电业局职工继续学历教育奖励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继续学历教育的相关政策要求,对取得学历毕业证书的职工进行全额学费报销,激励职工自学提升学历层次。

2.引导激励员工参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1)加强政策宣贯,分工协作,多重管理。为抓实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及时传达上级通知,提供政策服务,搞好协调、组织报名和考试等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分工明晰、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要求各部门正职为直接责任人,把申报工作与生产经营同布置、同落实,具体抓好本部门的报名、考试等实际事务,大力营造申报氛围。

(2)加强激励措施,引导员工积极申报。我局颁布了《辉县市电业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初、中、高各级职称申报的奖励办法。激励广大职工参加专业技术评审和专业技术培训,为我局的职称比例提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夯实基础,重点提升。注重初级申报、对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摸底,抓好员级、助理级的认定,为中高级申报、评定打好基础,对符合中高级认定、评定人员强制性申报。尤其是各主要生产性管理部门,把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定作为一项硬性任务,力争专业技术资格获证率明显提高。

3.深入分析队伍技能现状,挖掘潜能,提升职业技能持证水平

(1)摸清员工技能层次,实施技能提升计划。认真分析人员素质结构层次情况,摸清员工队伍技能现状,挖掘技能提升潜力,立足实际,放眼长远,有序开展技能提升工作。

(2)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学习活动。广泛开展班组建设,技术攻关、技术比武等活动,充分调动基层一线职工的技能学习热情。发挥关键人才的带头示范作用,开展“师带徒”活动,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切实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氛围。根据技能鉴定考试需要,重点选拔业务技能实践本领扎实的员工,到南阳电力技校进行相关工种、等级的合格证培训。

(3)建立技能工作奖惩机制。为保障我局员工技能工作的顺利实施,特颁布了《辉县市电业局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类员工的技能提升要求,和相关奖惩细则,有效发挥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4.培赛结合,搭建平台,促队伍素质提升

(1)培训竞赛实施有机结合。在开展全员培训的同时,我局不断拓展思路,以赛促训、以赛带训、培赛结合、适时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培养优秀人才担任培训师,进行培训授课等活动。另外我局制订了《辉县市电业局各类专业竞赛调考奖惩办法》,对竞赛调考过程中涌现出的大批优秀人才进行奖励,有效提升了我局干部职工的生产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2)搭建多个平台,推动职工建功立业。紧紧围绕农电整体素质三年提升工程,深入开展“职工书屋”建设和“流动书屋”下班站、业务书籍送基层活动,积极为广大职工搭建“学”、“赛”、“创”平台。围绕生产经营举办10多项专业技能竞赛,开展岗位练兵、以师带徒、“金点子”征集等,推动职工技术创新、展现才华。

三、取得的成效

技能人才奖励办法范文第4篇

为深入实施“鹰才计划”,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大引才力度,优化人才结构,强化人才激励,切实发挥人才集聚的规模效应和潜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适用对象及范围:来鹰在鹰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及40周岁以下的基础性人才,包括引进人才和本地人才。引进人才分为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刚性引进是指签订全职在鹰工作3年以上的引进协议,或者在鹰创业的;柔性引进是指签订引进协议,在鹰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一)高层次人才分为:

A类部级顶尖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相当于同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部级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部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部级教学名师;相当于同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省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相当于同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高级人才: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职称;经认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相当于同层次的高级人才。

(二)基础性人才分为:

E类硕士研究生及高级技师(一级);

F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技师(二级);

G类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及高级工(三级)。

(三)高层次人才团队认定标准为: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型产品(服务),技术成果先进。

2.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且团队带头人属于高层次人才,与核心成员在创新创业等方面稳定合作1年以上。

二、主要举措

1.落户奖励。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基础性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鹰潭(含集体户口)的,给予2000元/人落户奖励。(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2.生活补贴。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与各类企业、村(社区)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或创业的基础性人才,并首次在鹰缴纳社保的,可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标准:A类人才20000元/人/月,B类人才15000元/人/月,C类人才8000元/人/月,D类4000元/人/月,E类人才2000元/人/月,F类人才1000元/人/月,G类人才5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1年。(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购房补贴。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与各类企业、村(社区)组织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或创业的基础性人才,并在鹰缴纳社保满2年的,首次在鹰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100万元、B类人才60万元,C类人才40万元、D类人才20万元,E类人才10万元、F类人才5万元、G类人才3万元。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取得权属证书满5年,方可进行产权转让。(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4.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补助。在鹰建立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标准为:部级6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5万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财政局)

5.创新项目资助。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全职在我市开展创新活动的基础性人才,申报的创新项目经科技部门评估认定后,按创新项目实际投入金额1:1的比例给予资助,标准为:A类人才最高300万元、B类人才最高200万元、C类人才最高100万元、D类人才最高50万元、E类以下人才最高30万元。在我市开展创新活动的人才(团队)(含柔性引进),申报获批部级或省级科研项目的,按照国家或省级下达科研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累计不超过1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6.创业项目资助。在我市开展创业活动的人才(团队),申报的创业项目经工信部门评估认定后,按创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1的比例给予资助,标准为:A类人才最高500万元、B类人才最高300万元、C类人才最高100万元、D类人才最高50万元。超出以上标准的,再按超出部分的10%给予资助,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E类以下人才在鹰成功创业1年以上的,给予5000—2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初始创业项目争取风投融资的,按单个创业项目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给予无偿配套支持,最高25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7.创新创业服务券。为在我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人才(团队)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券,标准为:1家单位1年内最高可申领使用100万元创新创业服务券。(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人民政府)

8.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创新创业项目经评估认定的,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提供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经济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的,提供30万元——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工控融资担保公司)

9.创新创业成果奖励。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成果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省级科学技术奖的,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成果奖励,标准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0.办公用房支持。创办企业等经济实体的,提供办公用房,标准为:A、B、C、D类人才,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3年内免租金;E、F、G类人才可以享受一定标准的办公用房补助。(牵头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高新区、龙虎山景区、信江新区管委会)

11.引才用才奖励。引才单位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各类企业、村(社区)组织等吸纳基础性人才且经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引才用才奖励,标准为:A类人才50万元/人、B类人才20万元/人、C类人才10万元/人、D类人才5万元/人,E类人才5000元/人、F类人才3000元/人、G类人才1000元/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且经认定的,再按每个团队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培养提升奖励。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组织人才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单位一次性素质提升奖励,标准为:每培养1名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2000元。同时给予个人同等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3.专项编制。市本级从现有事业编制中调剂100个编制,设立“人才专项编制”专户,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有条件的区(市)根据自身实际参照设立“人才专项编制”专户,用于硕士毕业生的招聘。硕士毕业生的招聘可通过考核方式进行。(牵头单位:市编办、各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14.人才公寓开发。各区(市)和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免费提供给E类以上人才使用,以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给F类和G类人才租住,最长使用期限为3年。人才公寓出现供不应求时,F类和G类人才通过摇号方式进行配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等拓宽供给渠道,探索自筹自建、市场化手段等人才公寓运作模式,保障F类和G类人才的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各区市人民政府,高新区、龙虎山景区、信江新区管委会)

15.随迁安置。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按工作性质对口原则进行安置,待业期间发放2000元/月的生活补助,最长发放期限1年。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择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16.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来鹰创业就业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按照E类人才标准和条件享受相关待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三、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基础性人才来鹰在鹰创新创业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高层次人才(团队)的认定,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及基础性人才的认定,各有关单位按职能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各级组织、各类单位做好此项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人才提供优良服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统筹分配人力物力财力,形成工作合力。

2.搭建服务平台。开发建设人才发展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人才政策兑现“一网通办”。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团队、基础性人才可以通过一体化服务平台一网查询人才政策,一网通办兑现落户奖励、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

3.统筹就业岗位。统筹全市各类企业、村(社区)组织等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定期向社会岗位信息。各区 (市)要加强对所辖区用人单位人员需求、岗位(工种)分类、技能要求、薪酬标准等信息的归集汇总,定期更新岗位需求数据报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单位要发挥行业主管作用,指导各区 (市)做好就业岗位调查摸底工作。

4.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筹集资金,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兑现落实。基础性人才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市)财政予以保障,高层次人才资金在各区(市)财政保障的基础上,市本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5.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在评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等方面进行倾斜,让来鹰在鹰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政治上有荣誉感、工作上有归属感、生活上有幸福感。

技能人才奖励办法范文第5篇

一、完善自主创新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教育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广泛开展以推进思维、管理和科技创新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提高发展科学技术的研究能力、推动科技进步的创造能力和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实践能力,切实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搭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人才培养平台,探索新的培养机制和模式。不断加大创新人才培养经费投入,强化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提高培养经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取得实效。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培养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急需人才。按照《*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的要求,围绕增强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通过辖区、产业和单位等区域、部门组织的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高级研修班、专题培训班,大力培养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奥运专门人才、循环经济人才和农村实用科技人才等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急需人才。

3、切实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步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有效落实《*市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加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国内学术技术带头人,确保每两年选拔100名左右的人选进行重点跟踪培养,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办法,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资助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开展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项目研发等工作,创造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体制、机制环境,激励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4、加快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急需的农村实用型人才。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立足服务“三农”,立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自主创新,不断壮大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和农业产业发展的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队伍。积极培养农村科技示范户、示范村、致富带头人和各类新农村建设者,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鼓励引导城区各类高素质人才到农村创业、工作和发展,向农村转移辐射,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领办、创办农业科技企业,逐步实现将农村服务经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高级职称的考核条件。

二、加大自主创新人才吸引工作力度,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

5、健全完善引进人才综合评价系统,大力引进自主创新人才。针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点发展产业,研究制定人才开发目录,引导人才流向,特别是鼓励自主创新人才以兼职服务等形式实现“柔性流动”,进一步促进人才资源结构的调整优化。把自主创新作为综合评价人才引进的重要指标,建立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评价要素的引进人才综合评价系统。对在知识创新或技术创新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办理《*市工作居住证》;对科学技术原始创新、集成创新的知识产权持有人、发明人或主要完成者,优先予以引进。

6、积极鼓励吸引留学人员为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建立*市留学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我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具体政策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丰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为国服务、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形式内容,多渠道、全方位吸引留学人才,加快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步伐,鼓励留学人员特别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为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

7、改善优化吸引留学人员来京创业的政策、生活和工作环境。认真贯彻*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相关政策,进一步畅通吸引留学人员来京创业的“绿色通道”。对于携带创新项目或创新技术回国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采取来去自由的管理政策,并在职称确认、特聘岗位津贴领取、合法收入换汇携带或汇出国(境)外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继续组织开展“*市留学人员创业奖”评审表彰活动,强化留学创业人才资金支持,重点资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创新水平的项目。将项目资助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鼓励留学人员开展高水平的课题研究和科技项目开发工作,发挥项目资助对于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社会经济效益。

8、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力度,支持留学人员企业创业发展和开展自主创新。按照*市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的意见,更好地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提供场地、资金、信息等服务和支持,努力将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建成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开展科技项目自主创新的研发基地。积极扶持留学人员创业,重点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开展“*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价、命名工作,不断完善首都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体系,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发展,搭建高新技术项目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对接平台,切实推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的引进,鼓励自主创新。

三、做好促进自主创新的人才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人才效用

9、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做好外国专家管理和引智服务工作。立足服从、服务和围绕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认真制定引进国外专家项目计划,积极引进利用国外智力,广泛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逐步完善外国专家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外国专家管理和引智服务工作审批程序,提高办理时效,切实做好为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等服务事项。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实施科技创新和研究开发高新技术项目,加速推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突出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重点,发挥引智服务作用,支持企业引进国外高新技术,利用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第三产业,不断增强首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10、围绕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和适应创新型城市建设需要,优化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积极扶持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因发展需要接收紧缺急需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应提供帮助,积极联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推荐符合要求的生源。进一步明确凡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非*生源应届毕业生,符合接收条件、按规定程序申报接收的,可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11、建设专家数据库,完善创新型城市建设专家服务体系。加强高级专家数据库建设,不断扩充入库专家人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成管理统一、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高级专家数据库及其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把专家数据库建设作为健全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全面完成专家数据库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开发建设和尽快完成相关分库、二级总库及社会化服务平台等,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支撑体系,更好地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服务。

12、立足首都高层次人才资源优势,切实发挥博士后制度作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鼓励设站单位扩大招收规模;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与相关单位合作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有效发挥博士后制度对于促进高层次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积极作用。

13、盘活人才资源,灵活用人方式,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进一步盘活人才资源,促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创新型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人才效用,推动自主创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兼职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活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教授、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提高教学科研水平;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建立长期交流与合作关系,选派科研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企业工作,促进产、学、研的有效结合。

四、健全鼓励自主创新的人才奖励制度,激励表彰人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