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防雷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防雷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防雷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防雷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监督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各单位的防雷减灾意识,推动防雷减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消除雷击事故隐患,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

防雷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防雷政策法规和防雷科普宣传进一步推广;新建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制度全面落实;既设防雷设施年检工作普及开展,其中:防雷监管单位的防雷设施年检率达到85%以上,重点防雷监管单位的防雷设施年检率达到100%。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金融、保险、证券、医疗卫生、学校、宾馆、网吧、综合商场、计算机网络等公共服务行业的场所和设施;公安、工商、税务等主要部门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具体单位名册见附件2。

四、实施方法、步骤

按照“准备、自查、实施、检查”四个阶段组织落实年度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准备阶段。时间安排:20*年5月10日前完成,主要工作:成立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全市单位、企业的防雷设施配套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防雷安全监管单位和重点单位,并编制成监管单位名册;研究、制定年度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通知。

(二)自查阶段。时间安排:20*年5月11日至6月10日。主要工作:各整治单位按照《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件1)明确的自查内容,组织、落实自查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完成自查表的填报工作(联系单位:*市气象局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单位地址:工人路24号;联系人:伍国荣;联系电话:*,*)。

(三)实施阶段。时间安排:20*年10月31日前完成。主要工作:各整治单位结合本单位防雷设施的年检周期,完成年检工作,并对年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制定书面整改工作计划。

(四)检查阶段。时间安排: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气象局组成联合工作检查组,对整治单位的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五、主要措施

(一)成立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主要负责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每季度向市安委办上报整治工作相关信息。

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童建跃(*市气象局负责人);

副组长:胡水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詹红,伍国荣,吴宏。

(二)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要经常性地深入各整治单位,帮助、指导、监督整治单位落实整治工作和推广防雷安全政策法规、防雷安全科普宣传。

防雷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雷电灾害防护;重点单位;认证管理;法制化

0 引言

据统计,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在各类气象灾害中占据较大比重。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和信息技术广泛应用,雷电灾害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物等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场所和建(构)筑物的威胁性日益凸显,依法加强这些行业(单位)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紧迫性日益加大。

2014年3月1日《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条例》颁布实施,要求进一步提升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强化防雷公共安全和雷电灾害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如何落实?重庆、浙江等省市进行了比较好的尝试,可以借鉴先进的灾害防御管理理念[1][2],因此,本文旨在探索建立雷电灾害防护重点单位认证管理机制,对于责任单位(部门)分类管理,提高灾害防御管理的有效性。

1 深圳雷电及其危害

1.1 深圳雷电气候特点

深圳地处亚热带,夏季长冬季暖,雨量充沛,靠山面海,地势东高西低,北方冷空气翻越南岭侵入,在当地充沛的热力条件配合下,会产生强烈的雷暴天气;热带天气系统的登陆影响,也会带来较强的雷暴天气;另外,本地水汽充沛,局地的热力或动力扰动同样会产生强烈的雷暴天气。雷暴是一种中小尺度天气过程,伴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气象观测站在一天内听到雷声则记录当地一个雷暴日。

从深圳市60多年(1953―2014年)的雷暴日资料看,年平均雷暴日为69天,最多年雷暴日达104天(2014年),最少年雷暴日47天(1991年)(如图1所示)。深圳市雷电季节持续时间长,每个月都有雷暴天气发生的记录,每年4-9月是多雷季节,其中8月的雷暴日最多达24天。平均初雷日为3月2日,最早初(春)雷时间是1月16日(1964年),平均终雷日为10月12日,最迟终雷时间是12月20日(2002年),由此可见,深圳是中国雷暴高发地区之一。

据香港雷电监测网观测结果统计,深圳市年平均发生对地雷击约15.8次/平方公里・年。最大值为44次/平方公里・年,年平均雷电密度地理分布特点是:高值区分布在南山、福田、龙华、坂田一线和大鹏半岛地区。(见图2)。

1.2 深圳雷电灾害分析

雷电是伴随着强对流天气过程发生的一种灾害性天气现象。因其强大的电流、炙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而能够在瞬间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常常导致人员伤亡,建筑物、供配电系统、通信设备损坏,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断、仓储、炼油厂、油田等燃烧甚至爆炸,危害人民财产和人身安全,也会严重威胁机场和航班飞行的安全。

根据1997~2014年近二十年深圳市雷电灾害汇编数据的统计,每年5-8月是雷电灾害事故高发时期,每天15时-17时是雷电灾害事故高发时段。每年都有因雷电灾害直接造成人员事故发生,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百万或近千万元以上。深圳市雷电灾害具有发生频次多、范围广、雷暴活动期长、雷击造成郊区和沿海等空旷地区死亡人员多、城市经济损失大,造成电力、信息系统瘫痪等特征。

随着深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物遭雷击的几率随着高大建筑物的增多和城市热岛效应增强而增加,同时,各种先进的电子电气设施大量投入使用,雷电感应造成电子电气设施损失位居榜首:从深圳市发生的雷电灾害中受损物体的不同分类统计来看,损失最严重的是微电子设备,比例高达63%,其次是供配电设备占11%,第三是家用和办公电器占10%,这些电力、电子设备占总数的84%(见图 3),这说明随着我市社会现代化、信息化的发展,雷电感应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

1.3 灾害原因分析

一是,郊野公园或空旷地区,由于下垫面的空旷、潮湿,多山地丘陵空旷场所和海岸线附近防雷措施难以完善,雷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主要发生在这些地方。

二是,居民科学防雷意识淡薄,防雷知识匮乏,忽视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自建的建筑物由于防雷措施不完善,遭受雷击损坏的现象十分普遍。自住房、私营建房未经标准化设计和施工,未接受防雷安全监督,导致防雷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是,由于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强弱电线路架空敷设不断增多,郊区新的住房大量安装水箱、太阳能热水器、电视接受天线等,大多未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造成严重的雷击隐患,雷电造成火灾、损坏电子电气设备的现象日趋严重。

四是,随着深圳市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城市现代化、网络化建设进程加快,办公自动化、家庭电气化日益普及,各种设备本身抗雷击电磁脉冲干扰能力差,雷电感应产生的二次雷击使大量微电子设备损失十分严重。同时,由于强弱电系统在综合布线设计阶段未全面考虑防雷措施,施工时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造成防雷的先天不足,因雷电波沿线路侵入而损坏电子电气设备现象较为普遍。

2 雷电灾害防御现状

近年来,根据深圳市雷电防御工作情况分析,安全检测与技术服务逐步规范化,专业防雷队伍不断扩大,防雷依法行政管理取得显著成效,防雷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但是仍然存在如下问题:

2.1 社会管理力量弱

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归口气象主管部门,深圳市气象局负责深圳范围内的防雷减灾的规划与管理,具体是:雷电监测预警预报服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各类防雷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防雷行政执法等,所有管理与执法人员共计不到10人。技术保障和检测服务单位是防雷中心,承担防雷装置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预警戒备服务、防雷工程设计技术评价、防雷产品测试、雷电防护科学研究及标准编制等职责,服务队伍只有40余人。社会上8家设计院被授权开展新建建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图的审核工作,专业防雷工程和设计公司40家左右。整体上看全市防雷专业队伍相对于社会需求显得力量薄弱。

2.2 防雷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2005年以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投入运行之前要进行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每年对于2000多万平方米的工程进行了防雷装置的跟踪检测和竣工检测,从源头上清除了防雷装置带病运行的状况。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要进行年检,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服务技术力量的薄弱,每年只能开展包括重点保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公共场所等3000家的单位年检,大部分的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商用大厦和村民自建住宅没有开展年检。存在着设计不规范,维护不当,年久失修或者偏远地区干脆没有防雷装置的现象,安全隐患触目惊心。从以上产生灾害的原因分析,空旷地区、偏远的郊区、防灾意识不强的单位和个人,二次施工造成的防雷设施的损坏,物业维护不及时到位造成的系统性防护变差等等。深圳常驻人口1500万人,经济总量达到1万亿以上,可以说人口密度和经济密度都是全国最高的地区之一,防御雷电灾害的困难大,防雷安全状况堪忧。

2.3 管理法制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社会法制化程度和法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但是仍然存在部门和单位防灾安全意识弱,不主动申报管理的情况,如防雷装置未进行规范的防雷设计与施工即投入使用、在认证要求或者客户验厂要求时才申报防雷检测等现象非常普遍;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防雷相关规范认知度不高,对法律法规不了解,无防雷安全制度。行业管理部门对于涉及防雷安全的管理指标没有纳入下属单位的地方配套防雷管理法规体系不健全,部门协调管理存在阻力。

3 管理机制探讨

从第1节分析看出,深圳在气候特点上来看地处全国高雷电发生区,每年因为雷电灾害给各行各业的生产和人民的生活带来较大影响,雷电灾害防御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因此,需要政府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逐渐走法制化的道路,依法进行防灾减灾管理,提高市民和单位的遵守法规的意识和防灾安全意识。

3.1 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界定

科学界定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其义务,为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加强雷电灾害的主动预防和应急处理,预防和减少雷击造成的危害。

3.1.1 定义

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指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对象的责任主体单位,即遭受雷击后易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责任主体单位(产权单位或租赁经营、委托管理的责任单位)。

3.1.2 防御重点单位义务

明确雷电灾害的责任主体单位是重点防御单位,涉及的责任主体单位有主动申报义务。重点单位在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方面还有如下义务:包括制定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防雷安全制度和保障防雷安全的操作规程,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和防雷安全岗位责任制,开展雷电灾害风险安全培训,落实本单位防雷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指定防雷安全管理员,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档案。

3.2 管理机制探讨

探索建立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类别认证管理的机制:即类别认证、应急服务、应急响应、考核督查、效益评估等,确保认证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加强重点单位防御能力建设,强化雷电灾害风险管理职能,尽早实现灾害风险管理的标准化、系统化和规范化。把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纳入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落实好各项雷电灾害安全防范措施,尽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获认证单位具体负责的防灾减灾新格局。

3.2.1 重点单位遴选范围

根据雷电影响程度、单位安全要求重要性,重点防御单位遴选范围包括:(1)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主要包括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的责任主体单位;用于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构)筑物的责任主体单位以及遭受雷击后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制造、存储单位等。(2)重要的能源、供水、医疗、通讯、广播电视、气象、金融保险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等且密集使用电子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其服务场所及其枢纽性设施);(3)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交通站场、宗教场所、较大规模的商场超市(市场)、旅游景点、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娱乐场馆、露天公园、室外游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4)特别重要的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博物馆、档案馆;(5)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其他发生雷击可能性较大且一旦发生雷击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

3.2.2 分类定级管理

根据雷电灾害敏感单位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以及雷电灾害敏感单位的重要性、工作特性和遭受灾害性天气时,发生雷电灾害的可能性和后果,把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可能造成灾害损失等级分为四级:A、B、C、D级。

A级灾害:雷击造成人员死亡、爆炸起火、重要信息系统瘫痪、为公众服务系统瘫痪、企业全面停产,造成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B级灾害:雷击造成建筑物局部受损,部分设备损坏造成部分通信、网络中断,企业局部停产经济损失在20-100万元之间。

C级灾害:雷击造成少部分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

D级灾害:雷击造成轻度损害,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3.2.3 工作组织

防御重点单位认证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成立领导小组,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类别认证工作。气象主管单位具体负责类别认证申请受理、现场比对、初审和上报工作,并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其它职能部门负责协调。

3.2.4 认证管理

申请认证的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自评申报,气象主管单位受理初审分类定级,专家评估、认证确认。最后以公告、文件、授牌等形式公布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政府将把认证工作纳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评级的内容进行考核。对开展工作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认证工作的,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责成整改。

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同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负总责。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管主体除了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外,还包括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多管齐下,督促做好重点防御单位的管理。

4 结语

政府社会管理只有走向法治化,才能为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重点单位认证管理,体现了强化雷电灾害防御的针对性。彻底解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力量薄弱,随着检测服务的社会化放开,检测服务力量的加强,监管覆盖率会明显提升,清除雷电灾害防护的死角,提高整体的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李良福.学校气象灾害敏感单位认证管理与实践[S].重庆市气象局.

防雷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做好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检测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县建设、安监、公安、消防、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形成防雷减灾、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把我县防雷减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有关防雷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全县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统一由县气象部门管理。县气象局作为全县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全市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

二、建立防雷减灾保障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地、本部门的雷电灾害防护工作,将防雷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到预算。气象部门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监测系统,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预警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充分利用各种通信媒体及时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电力、通信、石化、教育等重点防雷行业和部门及易燃易爆场所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防雷减灾工作管理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凡是县行政区域内专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省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并到县气象局登记备案,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从事防雷装置检测、设计和施工。

(二)安装的防雷装置必须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按国家和省有关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施工。使用的防雷产品必须在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当地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新建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严格执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要求,对不按防雷设计图纸施工,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不安装浪涌保护器(SPD防雷设施不完善,县气象局对此工程不得验收。

(四)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批准的防雷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由县气象局授权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跟踪检测,检测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和施工单位,并作为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涉及变更的应当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五)县气象局要认真落实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做好建筑物防雷审查把关和防雷专项验收、监督工作。新(扩、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到县气象局进行防雷设计审核并取得《防雷设计核准书》未取得《防雷设计核准书的建设部门不得颁发《开工许可证》防雷工程未取得《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不得组织验收,消防大队不得办理《消防合格证》建设部门不得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手续,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产证。

四、切实规范防雷安全措施

县气象局授权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石油、化工、通信、电力、学校、宾馆等行业和部门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制度,每年都要主动向防雷检测机构申报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申请,及时接受防雷安全检测,防雷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不得拒绝防雷检测工作。对不符合使用要求、存在较大雷电事故隐患的防雷装置,防雷检测机构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县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对相关企业进行年检、年审时,要积极配合县气象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应检查其是否安装防雷设施并具有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对无防雷设施或经防雷检测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年检和年审。

五、严格执行雷灾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防雷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积极科学构建防雷减灾综合管理体系

我省属雷电灾害多发区,每年因灾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雷电灾害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防雷减灾综合治理,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雷减灾综合管理体系。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业和企业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的督促检查;建设、规划、消防、通信、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工商、质监、气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生产、流通和质量的监管,确保防雷减灾工作落到实处。要健全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落实防雷安全制度

严格执行防雷安全制度,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拟建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环境建设工程应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第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学校、宾馆、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广播、电视、计算机系统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防雷装置;输电线、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电力和通信设施要全面落实防雷安全措施。要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对失效或性能不足以及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应及时更换或完善。在雷电灾害高发期间,要认真组织防雷安全检查,做到消除隐患,不留死角。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雷电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防雷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逃避防雷安全监管等违法行为,维护防雷减灾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切实提高雷电预警预报和防御能力

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科技防雷,依法减灾”的要求,积极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加强雷电发生和成灾机理的基础科学研究,加快**国家雷电野外试验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雷电防御、防雷装置检验和防雷标准的技术研究;构建雷电监测预警体系,组建全省闪电定位网,推进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的预警预报工作;抓好林区雷击火灾预警预报防范技术研究,为林区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及时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

防雷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提高对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特别近几年极端天气频发,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年,我市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建(构)筑物、通讯、电气、微电子设备受到破坏。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和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共同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希望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对雷电防护工作的管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二、认真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工作

使用防雷装置的单位应当经常性地做好防雷设备的维护工作,在做好防备直击雷装置安装的同时,也应重视低压系统电涌保护器的信号系统过电压保护器的安装、维护,以防止雷电电磁脉冲造成通讯、电气、微电子设备损坏,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严格执行防雷装置的年度检测制度

凡是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油库、加油加气站、厂矿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医院、学校、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电力、金融、证券、通讯、广播电视以及通讯基站、天线、计算机房、信息系统等,必须严格执行防雷装置的年度检测制度,确保防雷设施的完好。

四、精心组织全面开展防雷检测工作

市气象局将统一安排被检测单位和检测时间,并进行过程监督,确保不留死角。市防雷中心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要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完善和落实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对于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和场所以及应当定期申报检测的防雷装置,要按照国家防雷技术标准和法规规定,督促安装到位以及定期检测到位。

五、强化新建(构)筑物的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凡图纸审核和竣工验收中不合格的,将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新建建(构)筑物无《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不得进行施工;无《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要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落实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切实从源头把好防雷安全关。对于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场所和应当定期申报检测的防雷装置,要按照安装到位、定期检测到位、及时整改到位的“三到位”规定,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而改善防雷安全条件。

六、规范防雷工程设计或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