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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通知

防雷减灾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8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务必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雷减灾工作方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确保责任层层落实;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切实做好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按照省组建全省闪电定位网的要求,积极推进**市闪电定位仪项目建设,主动做好预报预警工作,不断提高雷电天气的预警水平。同时,要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各部门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并严格执行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制度。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施必须严格执行1年2次检测的制度,确保防雷设施正常使用。要严格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设施设计方案未经气象部门审核合格,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防雷工程未经气象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经常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雷电灾害灾情,并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

五、加大防雷减灾知识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