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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工作总结汇报

普法工作总结汇报

普法工作总结汇报范文第1篇

按照《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七五”普法工作安排》,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本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现将X年以来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普法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认识,切实开展工作。X年以来,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与查处取缔相结合、专项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定下发《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X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等部署文件,通过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抓落实,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宣传、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积极组织市局、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X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X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X市委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设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要求各责任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学习。

(二)开展设备安全宣传“八进”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八进”活动,不断扩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的覆盖面。采取送特种设备法规、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读本、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问答、发放安全宣传手册、播放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科教片、开展特种设备法规咨询、公众聚集场所悬挂安全标语等形式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截止目前,共开展“七进”活动X场次,宣传教育群众X人次

(三)强力推进特种监察人员培训教育。组织全系统的X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业务骨干参加了自治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业务能力培训,通过培训有力提升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了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力量薄弱、监察能力不足等问题,强化了特种设备执法监察和提高人员队伍素质。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有力推进。共委托X市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和宁夏特检院X分院举办锅炉、电梯、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气瓶充装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班X期,培训、复审作业人员X人次,其中复审作业人员X人,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进一步提高,从源头上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美丽中国梦质监安全行》宣传和“生命至上

科学救援”主题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检验机构、天然气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积极借助新闻报道、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本局网站、微信、微博等资源媒体等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

(六)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主宣传教育。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宣传主体责任,督促使用单位加强自主安全教育。督促使用单位在生产一线现场设置横幅、标语、安全宣传栏,不定期宣传安全知识、公开安全工作要求、公布安全生产违规典型;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达到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安全应急处置和防范的能力,全面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截止目前,企业共开展应急演练和自主宣传X场次.

(七)有力推进执法办案工作。有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特别是特种设备领域执法办案力度,积极发现案源,做好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立案X起,已办结X起、行政罚款X万元。

二、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一)存在问题。X、个别使用单位不重视特种设备工作,管理安全意识淡薄,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不重视,无证上岗、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现象仍然存在。X、由于工作监管面大、量广,不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有效开展精准普法,全面普法。

(二)今后努力方向。X、加大特种设备执法力度。强对特种设备各类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规则》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X、开展许可事中事后普法。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划归X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情况下,强化特种设备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普法宣传全覆盖,每年制定具体普法宣传计划。X、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普法工作总结汇报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水利普查;填表上报;汇总审核;辽宁省

中图分类号 TV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20-0208-02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填表上报工作启动以来,辽宁省高度重视、超前谋划、全力推动,严格按照国普办和松辽委普查办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有序推进,在各级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已全面完成县级普查数据录入、审核、正式普查表填报、空间数据标绘、县级水量计算与平衡分析,全面开展数据汇总审核工作,先后开展了省市级事中质量抽查、普查数据预验收审核及软件审核、市级水量综合平衡分析,全面启动全省数据汇总、水量计算与综合平衡分析。

1 工作开展情况

(1)高度重视,全力推动,紧抓普查汇总审核关键点。一是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把水利普查工作列为全厅重点工作,厅领导全程收听、收看国家填表上报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2012年全省水利普查工作。二是省普查办将数据汇总审核工作列为水利普中之重,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数据量大,关联审核难,平衡分析技术要求高。因此,将数据汇总审核工作作为水利普查的攻坚点。三是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技术力量。省普查办、技术支撑单位均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增加人员投入。结合汇总审核工作,适时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督导检查、专项技术指导、事中质量抽查、半年水量计算分析、普查成果预验收、全口径水量计算技术跟踪服务等,多方推动、提前控制,全力做好汇总审核工作。四是注重技术培训,强化培训效果。结合辽宁省第一、二阶段培训,要求各专项组充分消化部级培训内容,然后编制本级实用、明晰、易懂课件,确保培训效果。五是省普查办在检查、指导、审核中发现普查数据与有关资料存在差异性等问题,随时与厅相关部门沟通和向厅党组汇报,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准确。六是省普查办组织各专项组制定每月工作要点,下发至各市县和省下派工作组,进一步细化各阶段、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协调并进[1]。

(2)及时部署,周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按时开展。一是及时下发和转发相关文件,部署各项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辽水普办〔2011〕47号)等9个工作文件,转发了国普办关于2012年水利普查工作安排、上报大型水利工程相关资料、做好灌区有关工作等文件,及时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二是及时转发国普办关于水利普查数据审核辅助系统软件,利用辅助系统开展全省数据全面审核,做到机审全部通过。三是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量计算与平衡分析流程》,开发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量计算辅助软件,下发至各市、县(市、区)水利普查办使用,效果良好。四是组织全省各市、县(市、区)积极获取了2011年度经济社会指标统计数据,收集整理水利系统历史资料,全面开展 2011年度经济社会用水行政区及水资源三级区的水量计算与平衡分析。五是及时升级了数据上报系统和第二代河流名录,为平衡汇总工作做好准备。

(3)问题前置,适时开展事中质量抽查,严格控制普查数据质量。在省普查办及2个技术支撑单位采取现场巡回检查指导、重点问题和重点地区指导、实时网络检查、定期电话询问以及在线QQ答疑、省下派工作组全日制驻地督导,抽查所驻地30%普查数据等方式审核、把控普查数据质量的基础上,省普查办2011年10—11月抽调25人,分3个工作组,对全省10个市21个县(市、区)进行水利普查事中质量抽查,统一思路,在普查中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普查数据获取进度和质量,为省市级汇总审核奠定基础。

(4)提前开展半年水量计算分析工作。经过省、市、县3级普查办上下联动,反复核对,截至2011年7月10日,全省台帐名录全部确定,台帐数据按规定时点进行获取和录入,结合全省台帐登记系统中已录入的1—6月水量记录数据,开展半年水量平衡综合分析工作,以确保台帐建设真实有效。一是要求各县普查办收集2010年经济社会指标及水资源公报等相关资料;二是利用半年台帐水量记录,计算典型用水定额,利用该定额推算全年用水量;三是结合初算全口径用水量与历史取用水量比对,初步分析水量获取质量,并结合计算结果,提前掌握水量平衡计算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正式水量平衡计算奠定了基础。

(5)超前谋划,开展水利普查预验收审核工作。省普查办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预验收工作的通知》(辽水普办〔2011〕58号),成立2个预验收工作组,由省普查办副主任担任组长,抽调省普查办技术组、数据处理组、驻省质量监控人员和省级技术支撑单位技术骨干40余人,根据“一个中心、三级联动、四个目标、七项会审”的工作思路,采用“驻市轮县、逐项逐表、现查现改、改后即评”的工作方式,按照“现场评分、通报交流、后期排名、全省通报”的工作步骤,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完成了全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的普查数据预验收审核,及时纠正不规范或错误填报项,保障了基础数据质量。

(6)及时开展2011年经济社会指标获取、全口径水量平衡计算工作。一是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量计算与平衡分析流程》,要求各级普查机构积极与当地统计部门沟通,获取2011年经济社会指标,依照计算流程,开展计算单元水量平衡计算工作,截至4月中旬,全省各县均已获取当地统计局初报数据。二是确定常住人口和畜禽年末存栏数指标的采用方法。如统计指标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时,直接采用,如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时,通过公安部门获取常住人口指标;畜禽年末存栏数存在累计值情况,按饲养品种,确定饲养周期,计算年末存栏数。三是推广使用辽宁省开发的“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汇总与平衡辅助软件”。该软件第一步是数据准备环节。从数据处理上报系统导出原始普查表数据,建立经济社会指标表、调入调出水量表、非常规用水量表;第二步是计算各行业用水定额典型计算值;第三步是确定行业用水定额推算采用值,剔除不合理数据;第四步是水量汇总平衡计算,软件自动实现区域供用水量平衡分析,计算供用水量误差值。当误差值小于5%时,则进行平差计算,否则不予计算。

(7)全面完成市级区域水量汇总平衡分析工作。依据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汇总与平衡辅助软件计算结果,一是与水资源公报、水利规划等历史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区域总供水量、总用水量;二是根据河湖开发治理保护专项、地下水井专项数据,按供水用途分项进行对照分析。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存在的原因,进行全面查缺补漏,使全省各市供水量、用水量计算分析结果基本达到平衡。

(8)充分利用计算机审核功能严控数据质量。一是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利用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进行数据审核;二是推广使用水利普查数据辅助审核系统,并结合辽宁省实际确定审核参数,组织省技术支撑单位各专项组,开展省级专项数据审核,第一时间将发现的问题转发各市、县(市、区)普查办,及时组织核实、确认和修改。同时,也把水利普查数据审核辅助系统下发至各市、县,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当地数据审核及问题确认、修改。目前,全省对辅助系统审核提出的确定性问题一一核实、确认和修改。质疑性问题也均找到了原因,及时纠正或编写说明;三是利用辽宁省开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汇总与平衡辅助软件”,开展区域水量平衡计算分析工作;四是下载并使用水利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及水量汇总平衡预审核系统,开展区域汇总成果分析工作;五是利用数据处理上报系统中的“用水汇总”功能,开展水量计算工作,并与辽宁省水量汇总与平衡辅助软件计算结果相互印证。

(9)及时组织全省各市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督导检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管理办法》(国水普办〔2012〕)20号)及辽宁省实际,制定并下发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管理办法》(辽水普办〔2012〕9号),对全省各市、县水利普查数据上报时间、上报内容、上报方式做出详细要求。为保障各市数据上报进度及质量,省普查办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水利普查成果上报的紧急通知》及《关于开展水利普查全口径水量平衡计算及空间数据成果督导检查的通知》。截至5月31日,全省14个市的水利普查成果已经按要求全部上报。省普查办组织的2个督导检查组,历时45 d,针对水利普查数据质量、空间数据标绘质量、水量综合平衡分析、水利普查数据上报等,采用逐市逐县督导检查,全市数据汇总及全市水量综合平衡分析等审核方式,已经完成13个市水利普查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最终排查和解决,为全省水利普查数据汇总审核、上报及全省水量综合平衡分析奠定了基础。

(10)全面启动全省全口径水量综合平衡分析,部署省级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工作。省普查办印发了《关于收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主要经济社会指标的函》,积极与省统计局沟通,收集全省2011年主要经济社会指标,组织整理水利普查相关数据及相关历史资料,为全省全口径水量综合平衡分析做好准备工作,部署数据汇总审核、报告编制及成果上报工作。

2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1)数据填报不规范性、各专项间关联关系不协调、个别指标与历史资料或统计资料不符等问题,协调各市、县普查办核实,补充修正。

(2)工业总产值。有些县统计年鉴中只有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没有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全口径工业用水量无法推算,辽宁省采用以下方法予以解决:一是向统计部门下发文件,提出技术要求,由各级统计部门帮助解决;二是收集经委、工商等有关部门数据,与统计部门共同分析解决。

(3)畜禽数量。有些统计年鉴仅有年总数或年底存栏数。辽宁省采用年底存栏数,对仅有年总数的可按养殖种类、周期估算。

(4)规模以下耕地灌溉和非耕地灌溉的不同水源、不同作物的典型灌区的实际加权亩均用水量(综合定额)的确定问题。辽宁省采取以县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为水量计算单元,考虑不同种植作物、水源差异确定用水定额,计算净用水量,避免三级区供用水量不平衡问题[2-3]。

(5)供水量(地下水井和取水口的取水量)的用途与推算全口径用水的用途口径不一致,例如地下水井供水量的用途分城镇生活和乡村生活、取水口分城乡供水难与经济社会用水的用途对应;还有取水口的用途要求填写主要用途,与经济社会用水的口径不一致等。在进行合理性分析时,供用水量无法比较。

(6)城市供水由市政自来水公司统一向多个区级(计算单元)供水情况,水量平衡时供水拆分、输水损失计算困难。辽宁省采用的方法:一是根据供水量、输水管网类型和长度的比例推算。二是先计算总输水损失量,按输水管网类型和长度的比例划分到各区[4]。

(7)水量平衡分析仅计算总水量平衡,没有分析分项水量平衡(如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等),有可能造成总水量平衡但是分项水量不合理,导致用水指标错误。辽宁省采用各专项间相应水量对照分析法,进行分项水量平衡。

3 参考文献

[1] 尉成海,房国良,赵巨伟.精心组织 扎实做好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J].中国水利,2010(22):28-29.

[2] 景宁.临汾市水利普查卒间数据采集标绘严把“三关”保质量[J].水利发展研究,2012,12(6):21-22.

普法工作总结汇报范文第3篇

一、验收对象与内容

验收对象为抽中普查小区内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所有自然人及未居住在本户、户口在本户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对于出差、旅游、走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居住本户的人口,不用进行登记。

验收内容包括登记表中主要指标填报的准确性、完整性。重点核查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人口;户口在本户,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口;本户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的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避免重登、漏登;有年龄要求的项目,认真核实是否应该填报;做好人工逻辑检查,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则”,检查普查员登记的普查表有无逻辑差错;检查长表登记情况,按照《长表抽样工作细则》要求,查看长表抽样是否正确,普查员是否严格按照抽出的长表调查户进行长登记;核对地址项是否完整准确,对普查表的地址项(r6、r7)填写情况进行仔细检查。

二、验收方法

1、市、县、镇三级都要组织普查登记的质量验收。市级质量验收组对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镇(街道)中各1个普查小区进行质量验收;县(市、区)质量验收组对各镇(街道)抽取2个普查区各1个普查小区进行验收;镇(街道)质量验收组对本镇(街道)中所有普查区随机抽取1个普查小区进行质量验收,并逐级汇总上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见附件1)。

2、质量验收方法:对普查区的验收主要通过汇总、议查或个别访查和人工逻辑检查方法验收。

(1)汇总登记数据:通过抽中普查小区普查表(包括长表、短表、死亡表)汇总本普查小区总户数、总人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并检查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的填报是否有误。将以上数据填入附件1中“表1验收项目差错汇总表”合计栏。

(2)议查:主要针对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进行议查。对抽中的普查小区组织熟悉情况的群众进行议查或个别访查,重点为总人口数及出生、死亡人口的多报、少报。对个别有争议的项目要认真核查,确属错误的应改正,议查出的差错情况,应如实填入表1。

(3)人工逻辑检查:对抽中的普查小区,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质量控制组组织普查指导员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则”(见《登记、复查工作细则》)分若干专业组,对抽中普查小区普查表的所有项目进行人工逻辑检查,检查出的差错应加以改正,并将差错情况填入表1,其中,性别、年龄项差错除计入人记录差错数,还需分别单独填写。

(4)比较登记人口数与户籍人口数:对验收指标“登记人口大于户籍人口的比率”,应通过普查区快速汇总表计算抽中普查小区所在普查区的总人数,与公安部门经户口整顿后的本普查区户籍人口数进行对比,填入表1。

(5)按公式计算各项差错率,填写附件1中“表2验收结果表”。被抽查的普查小区,如差错率符合规定的要求,则通过;如差错率不符合规定要求,则该普查区的普查表要全面返工重做,然后再随机抽取一个普查小区进行验收,合格即予通过,如仍不合格再返工重做,直到达到指标要求为止。

3、验收表填写方法:按最后一次抽查所发现的差错填写表1和表2。

4、市、县、乡三级质量验收表的汇总方法:市级按各县级进行汇总;县级按各乡级进行汇总;乡级按各抽中的普查小区进行汇总。

三、抽查时间

登记复查结束之后各级应立即组织质量验收。各级质量验收时间初步安排在11月16日—30日。县(市、区)、镇(街道)人普办要在规定时间内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验收工作,原则上乡级验收在11月22日之前,县级验收在11月26日之前。各县(市、区)人普办将本地质量验收方案于1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人普办。

四、组织实施

登记复查工作结束之后,应立即组织质量检查验收。市及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人口普查质量检查组,由人普办主要负责人和各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人员组成。各级质量检查组按《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阶段质量控制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对各普查区的质量验收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质量检查组负责实施。普查指导员不得参与本人负责的普查区的验收工作。

市级验收组由市人普办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及抽调县(市、区)业务骨干组成;各县(市、区)、镇(街道)各级人口普查质量验收组由各地自行组建。参加质量验收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熟悉人口普查业务并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在验收前要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各级质量验收组要按《第六次全国人口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时间与人员抽调另行通知。

普法工作总结汇报范文第4篇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大量的表册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组织普查员对本普查区范围内的小区之间进行自查、互查、议查,确保将差错控制在源头。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是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两员”素质的好坏事关整个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两员”的选调标准是: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熟悉普查小区的人口分布情况,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

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新闻宣传部门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二十六、县普查办要协调教育部门在全县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八、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所有地域。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12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县乡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复查工作于2012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普查办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查对核实。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8月5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县普查办。县普查办于8月10日前完成全县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市普查办。

四十六、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普查办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县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12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并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普法工作总结汇报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水利普查 水利工程 审核方法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水利工程普查内容与成果

1.1普查内容

水利工程的普查对象包括在普查时点(2011年12月31日)之前未报废的,已建和在建的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九类工程。普查内容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特性指标、工程作用与效益、管理情况等四项内容。对规模以上的工程进行重点调查,对规模以下的进行简单调查,只了解其数量及总体规模情况。

1.2普查成果

水利工程普查成果体系见图1,包括普查数据库、工程位置电子空间矢量图、大型水利工程整编资料、成果审核分析报告四部分,数据库是成果的核心内容,反应工程数量和参数等重要指标。数据库反应了工程的数量、特性、效益及管理情况等主要指标,汇总数量见表1。

图1 江苏省水利工程普查成果

表1 江苏省水利工程普查数量汇总表(数据截止2012年12月31日)

2 成果数据审核

2.1审核任务与内容

1)审核对象是基础数据、汇总数据和空间数据审核三项任务。基础数据审核是对各类普查对象的清查表数据、取用水台账表数据、普查表数据和关联关系辅助表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数据审核是对各类普查对象的汇总表数据进行审核。空间数据审核是对普查对象的空间标绘数据和图表一致性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是对普查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等质量进行审查。

2.2审核技术路线

按照准备、预审、审查、抽查、审定五步骤完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路线见图2。

图2 江苏省水利工程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路线图

2.3审核方法

审核按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全面审核与抽查审核、重点审核相结合,基础数据审核与汇总数据审核相结合,普查表数据审核与空间数据审核相结合等原则,综合利用计算机审核、专家会审、电子底图查证、资料比对、地区对比、奇异值分析和汇总平衡等方法进行。本文着重从省级审核的角度,分析汇总数据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评价普查成果,结合实例介绍常用的审核方法。

1)平衡分析法,利用各类普查数据之间存在的确定平衡关系,对构成平衡关系两端的汇总数据进行检验的方法。主要用于分析存在关联对应关系的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的一致性、趋势性分析,普查区域设计供水量与实际用水量的平衡分析。

由于水利工程建设布局与地形特征关系紧密,挑选水库、水闸、泵站、堤防工程,分析普查的工程分布情况是否与地形吻合。江苏省地处江淮平原,地形以平原为主,西南部宁镇扬和东北部徐海地区分布有低山丘陵,占全省总面积的14.3%,包括南京、扬州、镇江、连云港、徐州辖区内的部分区域。水库多修建在山谷河川地带,因此山丘区的水库数量和分布明显多于平原区,见图3。平原地区水网纵横,圩区密布,水利上对圩区的治理以堤防、水闸、泵站共同构建的防洪圈为主要形式,因此平原地区这三类工程数量相对较多,即盐城、泰州、苏州、扬州等地市较多,见图4~6。

图3 江苏省地市水库工程数量分布图 图4 江苏省地市水闸工程数量分布图

图5 江苏省地市泵站工程数量分布图 图6 江苏省地市堤防工程长度分布图

图7 江苏省地市泵站装机功率与流量比值对比图

工程的特性指标与地形特征也具有对应关系,对于泵站的装机功率与装机流量的比值,随着地形起伏而变化,由于落差的影响,山丘区抽排每流量的水需要更高的功率,因此其比值高于平原区,各地市所有泵站平均比值见图7。从图上可见,苏州、盐城等平原地区明显低于南京、徐州等山丘区。

2)资料比对法,利用已经掌握的资料对普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检查普查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根据资料情况,可进行数据的直接对比,也可推算出相关数据再进行对比,分析存在差异原因,衡量数据的全面性、合理性和可靠性。比对用参考资料要提前进行收集整理,并与普查数据在调查范围、统计口径和指标含义等方面进行一致性处理。

堤防工程与资料比对。普查的堤防总长度是55153.76km。将重要的1、2级堤防长度与“十五”水利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对比见图8,1级堤防长度略微减少,2级堤防长度增加,分析原因:一是普查的长度以1:1万电子矢量图为基础,结合卫片确定堤防起讫点和走向,通过软件量算总长度,与其它资料的来源不同,长度存在误差;二是江苏堤防未完全定级,普查中各地按照规范和实际情况确定了级别,各级别长度与资料比较有差异。2级堤防增加较多的原因是苏州、常州等地的城市防洪圈堤防长度达到200年一遇标准,考虑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按照2级堤防填报后增加了总长度。

图8江苏省堤防普查长度对比图(单位:km)

农村供水工程与资料比对。普查中20m³/d及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有5374处,而《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中有5796处,数量减少。分析原因:一是两者的时点不同,前者是2011年,后者是2010年,工程数量统计口径发生变化,二是2011年部分地市新建成一批农村供水工程,如徐州、连云港;还有一部分地市实施区域一体化供水工程,关闭了一批农村供水项目,汇总统计普查数量比规划中2010年底数据略有减少,反应了随着全省区域供水工程的逐年实施,农村供水工程的数量呈逐年减少的趋势。

3)电子底图查证,对于空间标绘对象,可借助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参考普查工作底图提供的影像图层和相关要素图层,对普查对象空间位置和形态进行判读和标绘成果检查。

从普查数据上难以判断堤防位置和走向的准确性,通过电子地图查证可直观判读,达到电子底图和普查数据相互验证的目的。图9、10是堤防电子底图查证问题的典型案例,图9指出海堤走向问题,存在对象错报的情况,图10是长江堤防对象界定错误,通过空间数据处理软件指出,并提出正确的方案。

图9 堤防电子底图查证问题图一 图10 堤防电子底图查证问题图二

3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