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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中深化农村普法的几点思考

五五普法中深化农村普法的几点思考

经过二十年的普法,基层农村广大干群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进一步增强,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就农村普法工作现状而言,其与社会发展要求、与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需求、与农民对法律知识的渴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五五”普法首次把农民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不仅是新时期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培育新型农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落到实处,需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农村普法工作要坚持“六化”,做到“五结合”。

首先,深化农村普法教育要坚持“六化”:

一是宣传队伍要网络化。目前,农村普法工作普遍缺乏专(兼)职队伍,基层司法所由于人手少,工作开展很难到位。为此,不仅要充分发挥县普法宣讲团、镇普法联络员优势,积极构建一支由法律服务工作者、村人民调解员、村普法宣讲员、户“法律明白人”等组成的农村普法网络,确保农村普法队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情有人抓、工作有人干,同时,还要不断加大农村普法队伍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其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普法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是宣传形式要多样化。宣传、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信息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等活动。各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要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演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娱乐中受教育;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报刊、电视、电台、农村广播要增加法制内容,广开普法栏目。网络宣传教育要针对农民特点,调整栏目,充实内容,努力提高点击率,向农民传播法制信息,扩大农村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农民学法用法效率。

三是宣传阵地要固定化。要大力加强农村普法阵地建设,乡镇要依托文化站、农民培训中心等建立法制学校,重点培训农村党员干部;村要建“五个一”工程,即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套村民学法制度、一个法律图书角、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每年定期开展一次群众性法制教育专题活动,努力拓宽农民学法途径。

四是宣传经验要特色化。在农村普法工作中,要通过“学法用法示范村”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农村普法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时间安排上、教育方式和方法上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推广。对在普法教育过程中出现的好人好事与先进典型,要及时给予鼓励和表彰,培养和树立一批学法用法的先进个人和组织,充分发挥先进带头作用,以点带面,把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五是宣传内容要实用化。要根据普法对象的特点,选择适用性、针对性、实效性强、易于接受的普法内容,并有侧重、分层次地进行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群众需求和社会变化,结合群众关注的、常用的法律法规灵活地进行学习和宣传;要选择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使法律真正为民所想,为民所学,为民所用。例如对青少年学生,以《民法》、《刑法》、《义务教育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对普通村民群众,以《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础法制常识以及《村规民约》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广大干群的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能力,以更好地服务平安法治建设、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六是督查考核要经常化。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督查考核。对农村普法工作建立层级管理制度,形成镇抓村、村抓组、组抓户的格局,层层抓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村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农村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镇“五五”普法考核的主要依据,不断推进农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其次,深化农村普法教育要做到“五结合”:

一是要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当前,加强农村普法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农民崇尚科学,崇尚法制,抵制迷信,移风易俗,遵纪守法,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二是要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要积极探索建设创新农村法治文化,重视法律思想、法治精神的宣传和渗透,让法律文化融入农村主流文化中去,用法律文化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三是要与平安法治建设创建相结合。立足于农村实际,注重培养广大农民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和依法维权的法制观念,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不断引导农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依法维权的主要渠道,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是要与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在接受农民群众法律咨询、调解农村民间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要注重宣传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帮助和引导农民找到依法解决矛盾的途径,既调解了矛盾,又进行了法制教育,达到“调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使农民了解法律,相信法律。

五是要与“民主法治村”创建相结合。要以“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养成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农村问题的习惯,不断提升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