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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工作成效和经验

普法工作成效和经验

普法工作成效和经验范文第1篇

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法治办20100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制定市直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检查验收市直各学校、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市直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区域性中

心城市提供智力支撑,推进法治**建设进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结验收主要内容

(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三)《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情况;

(四)单位领导班子、教职员工和学生学法用法情况;

(五)“法律进学校”、“法律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

(六)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制度、措施、档案、硬件(包括办公条件、人员配备、教材发行、经费保障等)建设情况;

(八)普法依法治理主要成效和创新经验。

三、总结验收的方法与步骤

(一)主要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教育局组织检查验收工作专班分组到市直各学校、单位检查验收。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组织评估和综合测评、意见反馈等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二)基本步骤

总结验收的实施工作从2012年4月份开始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校单位自查阶段(4月上旬)。

各学校各单位要对照总结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认真总结本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各学校各单位要在4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报送自查报告和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成立迎检工作小组,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试点单位(**中学)于4月8前完成自查,并向市依法治市办报送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4月底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试点单位(**中学)进行先期检查验收。试点单位验收合格后直接进入迎接省抽查和总结评比阶段。

第二阶段为市教育局检查验收阶段(4月10日至30日)。市教育局将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市直各学校各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为迎检阶段(5月份)。在总结市直教育系统检查验收工作的同时,迎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的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为省检查组抽查阶段(6月),市直教育系统各学校各单位做好迎接省检查组的抽查工作。

第五阶段为总结评比表彰阶段(10月至11月)。各学校单位在总结验收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要进行总结评比,对于“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并推荐上级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先进事迹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学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把总结验收工作列入学校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明确责任。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二)严格标准,事实求是。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对照检查验收标准,各学校各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项自查,抓好落实。同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保质保量完成总结验收的各项任务。

普法工作成效和经验范文第2篇

1.1准确定位“四五”普法的检查评估标准

我们以为,“四五”普法验收标准与“四五”普法的目标(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不应是同一概念。从抽象的意义上看,目标是前进的方向,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努力方向和目标。“四五”普法的验收评估标准则应当是检验普法规划的目标在实施过程中所达到的阶段性成效的评价体系。验收评估标准应以规划目标为基准,在规划目标的大框架之下,根据规划的任务和要求来确定。我们不能脱离规划目标另外制定验收标准,以避免检查验收工作脱离实际;更不能用目标来代替验收标准,以避免过分地拔高,无法对普法成效做出准确客观地评价。

为此,应正确认识验收评估标准的作用。标准即尺度,普法的验收评估标准是通过一系列的考核指标来全面衡量普法工作客观状况,以便准确评价其成败得失,从而为下一步普法目标的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那么,作为尺度,不能把标准等同于实际工作已取得的成效,从而失去检验的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检查评估标准时合理设置考评内容,力求完整系统;科学细化评估标准,增强可操作性,真正发挥标准的客观、公正的尺度作用。

在制订“四五”普法的验收评估标准时,还应当注意原则标准与地域差异的实际情况。就全国而言,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基本国情,各省以及地区之间同样存在不平衡问题,这是客观存在。我们应当承认普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经济因素的制约。因此,在制定具体标准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避免完全地套用同一标准,才能对普法工作做出客观的评价,为今后普法的继续深入提供科学参照。

1.2科学的验收评估方式是做好“四五”普法验收工作的关键

根据普法工作的特点,贴近实际,找准切入点。普法是一项规模宏大、结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普法工作的全民性决定了验收评估方式的多样性;普法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上上下下,其复杂性决定了验收评估方式的综合性。普法效果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社会公众对普法和法治状况的实际感受,例如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满意程度等。对此,可以通过听、看、查、考、谈、评、议等多种方式,听实话、察实情、求实效,尽可能对普法工作情况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

围绕“四五”普法的目标,采取适宜的验收评估方式。应当明确,验收评估是确保普法目标实现的一个突显成果的阶段。同时,验收评估本身也是一个在全社会宣传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过程。因此,“四五”普法验收评估方式应当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共同关注,要起到对普法工作进行再宣传、再发动的作用。验收评估方式还应体现阶段性的特点,防止成为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式的“一次性”的活动;可以采取层层发动、分步实施、自查督查等方式,使验收评估成为“四五”普法工作整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1.3验收评估的几种有效方式

一是要做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文章。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其组织管理一般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也应采取行业(部门)自查验收与块块的全面总结验收相结合。可以考虑采取下列的方式:先由各部门、各行业按照国家的《“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意见》要求,依据“四五”普法规划和本部门、本行业的普法规划,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验收评估的具体方案和标准,自上而下地认真组织。部门、行业制定的验收评估方案和标准,应当紧密结合实际、突出特点。对于在验收评估当中查找出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各部门、各行业的验收评估及整改情况报普法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全国从中央到地方按照《意见》要求,进行全面的验收评估。这种方式在时间上先后衔接,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在效果上相得益彰,既能够检验出普法工作的共同性成果,又可以较好地反映个性成果,能比较全面客观地检验出普法工作的成绩。应当注意的是,条条之间工作性质同一,法定职责明确,因此,条条的检查验收方式不能完全照搬块块的方式,虽是自上而下,也不宜层层不落;应当体现工作的特点,力求实效。为体现条块结合,要将条条的检查验收的情况纳入最终的综合评定,并作为表彰“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各部门、各行业自上而下的自查验收,充分调动和发挥部门、行业的积极性,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全面推动普法工作,为块块的全面验收和综合评估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要点面结合,突出验收评估的重点。“四五”普法规划在推进全民普法的同时,把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作为重点对象。因此,验收评估也应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通过对重点对象的验收,客观评估面上的普法工作成效和不足。对于重点对象的普法,中央的“四五”普法规划作了总体要求,与此相配套,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的四个规范性文件,对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都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四五”普法总结验收也理应把这几个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在检查验收时,应当分别对重点对象进行专项检查,听取专项汇报;文件涉及的相关责任部门应当参加;除了听取专项汇报,还应当采取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专项验收。专项检查的情况作为全面总结评估的主要依据。采取这种方式能切实突出重点,易于细化深入,避免因时间紧、内容多、范围广,容易出现“眉毛胡子一把抓”、难以抓住重点的情况。通过对普法重点对象的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补差补缺,推动“四五”普法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是定性评估与量化考评相结合。“四五”普法的总目标是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因此验收评估工作应紧扣这一主题,确定考核验收的考点和考量,即考核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从静态的角度分析,定性与定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实际的考核验收工作当中难以截然分开。考核验收的内容除了考核组织领导、工作保障、工作制度、工作手段等基本情况外,应重点考核工作成效。通过对工作成效的考核来客观评价“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实现程度。对考核验收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反映工作成效的考核内容,既要有定性的标准,更要尽可能量化。如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用法情况,既要有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定性标准,也要有“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错案率”、“群众对行政执法、公正司法的满意率”等量化标准,并采取百分制考评办法,分项确定分值和扣分标准。根据考核打分情况,对验收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综合、客观的评价。

四是普法验收与依法治理评估相结合。学法的关键在于运用,学法用法的效果必须由依法治理的成效来体现,因此普法验收应把是否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验收标准中,要突出体现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如何开展普法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效。从内容上,既要包括是否制定依法治理的法规性、政策性文件,是否建立健全依法治理相关制度,以及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办事机构建设等情况,也要包括是否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等内容。在评估过程中,既要听取本单位的汇报,又要调查了解群众的意见,更好的反映学法用法的真实效果。

2.1对“五五”普法的展望

四个五年普法,总的趋势是普法逐渐向纵深发展,向推进法治方向延伸,其内涵不断丰富,层次逐渐提高,领域不断拓展,影响更加深远。普法宣传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影响深远,任务艰巨。对于即将开始的“五五”普法,我们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认识普法工作,紧扣时代的主题,从我国现实的法治进程出发,找准切入点,既要符合实际情况,又必须体现普法的前导性和超前性。

我们设想,“五五”普法的目标应该是:通过普法,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文化氛围,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的进程。

2.2“五五”普法的理论出发点和时代特征

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式,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它要求把法律至上,树立崇高的法治权威作为基本原则。如果说日趋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日益健全的法律制度,正在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话,那么,中国的法治之路还只能说刚刚开始,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宪法和法律还没有真正树立起应有的权威。从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看,我们认为,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意识应该成为中国法治之路的必经过程。

实现法治最根本的、也是最困难的是法律文化的创新和建设。其中,对于法治的崇尚和观念的建立是实现法治的关键环节。而人民群众的思想信仰、观念的转变不能靠强制的办法,只能靠人们通过社会实践来实现观念转换。“五五”普法目标的确立应当是对前四个五年普法的承继和延伸。在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普法的内涵应当着重于树立法律的至上权威,培育对于法治的崇尚意识,即在公民懂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的法律价值观,树立现代法律意识,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良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法律意识的问题,更应当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解决法治精神的问题。虽然法治已经写进宪法,但是要达到这个目标还需要全民长期不懈的努力。为完成这一过程,倡导政府依法行政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同时更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尤以尊重和保障人的权利为特征,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

要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政治活动的运作要以公共利益的实现、社会秩序的维护为最终目的。法治提供了政治文明的基本运作方式,是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第一,要建设政治文明,就必须倡导法治反对人治。法治通过预先制定的规则来划分政府和个人的权利范围,建立决策和解决纠纷的程序。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所走过的曲折发展里程,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党和国家出现的种种严重失误,都同“一人说了算”,国家缺乏可靠的法治保障机制有关。要建设政治文明,就必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也唯有法治;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是“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

2.3要实现“五五”普法的目标,关键在于通过普法和法治实践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

二十多年改革正反两方面的事实告诉我们,成功的改革大都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结合。推动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也必须要有广大民众的参与。应该通过普法,逐步引导、促进法治价值在人民群众中的确立,使人民群众对实行法治的必要性有清醒的认识,形成人民群众与政府在市场体制下的良性互动,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治的确立。要通过普法,动员民众参与法治的进程,让广大民众从被动的被管理者,成为法治建设的依靠者、参与者和实践者,进而形成自下而上的监督和促进,成为推动法治进程的强大动力。

法治被看作一种培育自由、控制权力的方法,法治使法律本身成为公民个人生存发展的一个稳定、可靠的基础,尊重人包括尊重他们的意愿,尊重他们抉择自己未来的权利。作为法治的核心价值追求,民主和人权应该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法律要想更全面更准确地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必须重视民意的表达、公众的声音。特别是当公众对某一项法律问题反应十分强烈的时候,更不能忽视。应当主动疏通渠道,倾听民意民声,汲取民言民智,及时做出回应,实现良性互动,才能促使公众更自觉主动地配合法律实施,拥护法律,遵守法律,而不是消极、被迫地服从法律。毕竟,制定法律本身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在于执行法律、实施法律。

人民群众是法治的主体,是实现法治最深厚的基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前进的主要动力,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愿望,是法治强大而持久的动力。要通过弘扬民主、平等的法治精神,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让广大民众深切地感受到法律对其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作用。普法要通过倡导培育、积极引导和教育的方法,而不是强制、灌输和行政命令的方法,启迪法治意识,引导人们理解法治认识法治,逐步培育对法治的崇尚意识。

2.4与时俱进,开创“五五”普法的新局面

在普法的历史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形式与内容、主动与被动、目标与效果的反差问题,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尽可能减少这种反差,必须有新的举措和方法。

第一、树立依法普法的理念,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历经二十年的普法工作,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已成为国家法治建设中重要的先导性和基础性的工程,承载了越来越广泛的职能,越来越成为真正的、涉及面广泛的全社会系统工程。随着国家法治程度的不断提高,必须通过地方先行立法并最终形成国家统一立法,规范各国家机关的职责,才能使普法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根据统一立法的基本精神,各地再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从制度的层面上规范普法的领导体制、组织建设、职能分工、保障机制等各个方面,分解职能,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制订操作性较强的考评标准,借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功模式,齐抓共管,各尽其职,明确奖惩,形成合力。

普法工作成效和经验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正确评估五年来的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促进××教育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原则:“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学校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2、注重突出重点。在全面总结验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考核项目,对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要进行全面系统地总结,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3、坚持求真务实。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教工作深入开展。

二、验收内容(详见附表)

(一)“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及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制度、普法经费、档案资料、调查研究等);

(二)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领导干部、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等);

(三)“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专兼职普法队伍及法制宣传形式和载体(档案资料、基地建设、宣传形式等);

(四)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情况;

(五)普法工作社会成效(普法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信息反馈及开展理论调研情况);

三、验收办法

(一)教育局对各学校的验收考核工作采取学校自查测评与县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学校自查测评的基础上听取汇报。

(二)教育局按照“××县行业系统“五五”普法验收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校自查情况,与教育局协调确定抽查学校,进行重点检查。

四、验收步骤

总结验收工作从3月份开始,共分四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3-4月中旬)。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总结验收的具体方案,采用听取工作汇报、试卷测评、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自查工作,总结经验和成绩,树立典型,查找问题和不足。自查报告于4月18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报教育局办公室。

(二)检查交流阶段(4月下旬)。教育局根据各校自查情况,对各校进行重点抽查。要求校长亲自汇报,各类档案资料要规范齐全。

(三)接受县检查阶段(5月上旬)。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迎接市、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四)总结表彰阶段(6月—20xx年底)。在全县总结验收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考评结果及推荐意见,评选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启动“六五”普法打好坚实的基础。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的重要环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分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具体抓,切实把“五五”普法验收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落实责任。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学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普法工作成效和经验范文第4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对“五五”普法以来工作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进行全面总结评价。要将总结验收与提升普法工作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通过总结验收,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为更好地履行各级党委、政府赋予发展改革系统的宏观调控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总结验收工作的统一要求,明确总结验收的内容、步骤和方法。结合实际,对总结验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坚持分级实施、全面总结。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对下一级发展改革委进行检查验收。通过验收,实现全面总结全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目标。

(三)坚持统一标准、确保公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系统指导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总结验收标准,全区各级发展改革委应严格对照标准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总结促交流、以交流促提高。以总结验收为手段,以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水平为目的,认真总结交流“五五”普法期间积累的经验做法,为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奠定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7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10)》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10)〉的通知》(新发改法规[]1058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学习情况。主要是:《招标投标法》、《价格法》、《反垄断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

(四)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普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普法保障机制的情况。

(五)发展改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六)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情况。

(七)通过普法推进立法、执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等情况。

具体总结验收内容参照《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四、基本步骤及工作方法

(一)自查阶段(4月—6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和指导标准(见附件)进行认真地自查,并将“五五”普法以来的主要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实际效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情况形成总结验收报告,于6月中旬前将正式报告(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组织评估,适时召开座谈会,对照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和标准,全面、真实、客观地对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

(二)检查交流阶段(5月—8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各地“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交流,共同研究探讨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的思路。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成立检查组,于5月初对南北疆开展为期20天的检查验收,通过现场交流、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询问等方式对各地普法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总结验收质量。

(三)评比表彰阶段(8月—11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总结验收指导标准,综合各地自查、检查交流和平时工作情况,择优确定全区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推荐参与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表彰的先进典型。

评优选优工作采取统一标准,按照规范的评选程序进行,确保评选公正、透明。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工作。:

五、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是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重要保障,对加强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总结验收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总结验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普法工作成效和经验范文第5篇

指导,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现就中央企业“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全面检查验收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增强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中央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中央企业组织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本企业“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

(二)中央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学法用法情况;中央企业职工学法、守法、用法情况。

(三)中央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情况,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律事务机构建设情况,法律纠纷发生和处理情况,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情况。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方案与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总结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3-4月)。中央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检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阶段(4-5月)。中央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对本企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和企业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积极加以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6-8月)。中央企业在本企业系统内开展验收和总结(中央企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组,采取抽查的方式赴中央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中央企业请于8月30日前将“五五”普法自查、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的重要环节和措施。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作用,在企业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

(二)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总结验收工作按照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在国务院国资委组织指导下进行。各中央企业普法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企业“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要充分调动本企业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要注意学习其他中央企业的好做法、好经验,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报告。

(三)求真务实,保证质量。各中央企业要根据本企业普法规划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总结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确保总结验收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