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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系统普法总结

计划系统普法总结

自*年开展"*"普法工作以来,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省计划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同志在党的*大报告中讲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计划职能转变,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积极落实国家计委制定的《全国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在普法、参与立法、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机关工作特点的法制建设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国家计划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所讲的各项要求。至今年6月底止,*省计划系统建立了法制工作机构47个;专职从事法制工作人员62人;举办各种普法培训班117期,参加学习和进修人员达6091人次;完成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11件,(其中已出台的8件、完成起草的3件),规范性文件139件(不含*、*、珠海、*以外市);部分市计委还建立了案件审理和举报投诉制度。现将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制订普法规划(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年开展“*”普法后,省计委按要求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黄伟鸿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和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纪委、党办、监察、人事、法规、办公室等处室的领导当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同时发文要求各地计委也相应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各市计划系统普法领导小组均由计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挂帅,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网络。在成员有变动和缺额时,能及时调整和补充,保证机构的健全,为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几年的工作中,各级"*"普法领导小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分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困难。(二)制订普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认真衔接国家计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省计划工作的特点,*年省计委制定了《*省计划系统法制宣传第三个五年规划》(*-2年),对五年普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同时,还相应地制定了普法年度计划。各000市计委也结合实际制订了普法规划和计划。在制订规划、计划的过程中,省、市计委都能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国家计委的普法规划与我省的普法安排相结合;二是学习计划工作专业法规与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相结合;三是五年的长规划和当年的短安排相结合;四是学法、守法、执法、立法相结合。由于注意抓好规划、计划工作的"四个结合",确保了普法工作既符合上级计委的要求,又切合当地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二、深入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省计委和各市计委均按照年度普法学习的计划,认真抓好法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增长法律知识。一是组织学习改善宏观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对外开放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普及学习《科技进步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预算法》、《审计法》、《税收管理法》、《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二是抓好与计划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劳动法》、《价格法》、《统计法》、《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暂行规定》、《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规定》、《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三是组织干部学习地方普法要求的《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刑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基本完成普法学习计划目标。我省计划系统"*"普法学习宣传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一)领导带头学法省计委党组的中心学习组,把学习基本法律和计划部门的专门法律法规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学习、交流、讨论;中山市计委每年都编制领导干部学法目录,领导带头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和法制理论;*、*等市计委的领导班子学习中心组,每月定期集中一次进行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开展学法专题讨论,谈学习心得体会,还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高等院校、市委党校的专家到机关授课辅导,为推动干部、职工学法起表率和先导作用。(二)统一教材,坚持自学和面授教育相结合全省计划系统统一采用国家计委编印的《计划物价干部职工常用法律读本》作为学习法律知识的教材,对普法学习所需的资料,做到人手一册。各地在全面自学所要求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有组织地学习普法的重点教材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法律知识讲座、选派骨干参加学习培训、结合实际问题学习有关法律条文等办法进行。省计委精心组织了两期普法培训班,各市计委均选派了分管领导或业务骨干参加学习,合计达120人。(三)注意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省计委积极通过开展墙报、组织参观学习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拓视野,提高大家对普法学习的兴趣;*、韶关、茂名等市计委则采用法律知识征文、办好宣传橱窗、黑板报、有奖测验等多种形式,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增强宣传效果;惠州、云浮市计委通过集中请专家讲课、收看法律教育录像片、参加宣判大会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普法教育。(四)抓好干部学法考试我省计划系统大多数部门将每年的学法考试作为检查干部学法情况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省计委自*年开始至今,除分别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省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的《宪法》、《行政诉讼法》等15个法律法规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复议条例》的年度学法考试外,还单独组织机关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四个常用法律知识的学习考试。三年来,除因公在外人员,在职广大干部都参与了普法考试,据统计,每年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占应参加考试总人数的96%以上,合格率达到了100%.各市计委每年都参加当地普法办组织的考试科目,参考率都在90%以上,考试合格率均达100%.三、坚持学用结合,抓好法规规章配套工作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我省计划系统行使计划管理权的一种普遍而重要的方式,同时,还为省、市人大和政府代拟有关计划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有关部门代省、市草拟或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计划部分提供立法建议的职责。这些规则都是有关行政行为的依据,其合法、适当与否直接决定依之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把这些规则的出台关,是我省计划系统贯彻依法行政的主要举措。(一)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使计划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抓好普法学习宣传过程中,省计委、*以及*、珠海、*经济特区计委利用当地人大、政府拥有立法权的有利条件,坚持在配合参与立法上下功夫,并力求做到既注意把握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又注意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需要,推动计划系统的法制建设步伐。省计委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向省政府、省人大讲有关项目的立法建议,并主动协调各单位关系,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草拟工作。其中已出台的包括《*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市购买商品房申办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市计划局起草出台的《*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珠海市计委制定的《珠海市人口管理条例》和《珠海市投资管理办法》和*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市区人口计划管理规定》等8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完成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经济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条例》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3件。(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据、程序、内容合法各市计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围绕资金筹措与使用、项目建设与管理、产业发展政策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积极主动地起草或提请市政府涉及计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发文推动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如*市计委制定的《*市经济和社会调节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办法》、《*市重大科技攻关和工业性试验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和《*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议管理办法》,*市计划局起草制定的《关于*特区进口自用物资额度管理的暂行规定》和*科技再开发基金管理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对各种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我省计划系统都坚持严格把关,做好协调,注重实效,合理合法。四、落实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省计委成立了以黄伟鸿主任为组长的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编写《*省计划委员会执法责任制手册》,明确计委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职责,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工作程序,改革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顺德市计划局及珠海、*、中山、潮州等市计委结合"三定"方案的工作职责,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分解到岗到人的逐级责任制,并落实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奖励,同时还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二)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省计委对负责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执法检查,既注意协调管理,又及时通报情况,每年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都要检查各专业处室的依法行政工作,讲意见或建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心的作用。中山市计委在执法检查中重点加强对国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市计委在3年内共为该市国债项目争取国债资金1.4亿元),*年市计委与人大代表一起视察、检查该市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进展情况,落实国债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今年又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1.24亿元国债的三大项目(东河水利枢纽工程、中顺大围、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国债项目的建设依法有序地进行。*、肇庆、韶关、揭阳等市计委在投资项目管理上,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专业性法规,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理顺建设项目中政府与企业的行为。在统筹投资资金使用、外来人口入户审批、大中专毕业生计划安排等行政管理中,严格遵循国家、省的政策和自身制定的规章办法,做到程序合法、制度透明、服务高效、监督有力,使计划管理有序进行。(三)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我省计划系统在机关内部管理中,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文明办公、重大事项督办等制度。省计委带头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有关单位的会文,均认真依法讲意见,省计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把好法律关,依据《*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市计委机关工作人员上班一律佩戴胸证,明确机关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湛江、茂名、梅州、江门等市计委制定了《市计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市计委机关财务开支审批有关规定》、《效能监察方案》等规章制度,对保证计委各项工作的落实,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五、对“*”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一)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我省计划系统通过大力加强普法学习,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加大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了计划管理向以间接调控为主转变、调控手段向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的转变,有力地促进了*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九五"前四年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0.2%,基本实现了规划目标,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二)依法加强计划管理,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几年来,我省加强了投资管理和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度得到更加有效地执行,*抽水蓄能电站、京珠高速公路*段、珠钢项目等一批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更加规范。"九五"期间,全省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如广梅汕铁路、京九铁路*段、虎门大桥、沙角电厂c厂投入使用,改善了我省的交通、能源紧张状况,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对薄弱环节通过制定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三)依法实行审批制度改革,增创计划体制改革新优势*市计划局在全省率先实行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化自筹资金项目审批环节、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审批事项、改革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督等,探索了依法进行审批管理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初步收到良好的成效。全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审批制度改革,省计委根据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调整。其内容包括:取消一部分项审批事项,克服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弊端;对保留审批的事项,依法进行规范;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和审批后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管。此外,还努力规范行政管理程序,使计委机关管理活动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四)用法律监督手段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成效显著通过普法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从参加学习法律知识逐步转变到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维护国家法制,执行法制,依法管理,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几年来,我省计划系统在政府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和招标、入户指标安排、毕业生分配计划安排等重要行政事务中从未发现违纪行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明显提高。我省计划系统在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的专职人员不足,相当部分市计委只能抽出兼职人员负责法规工作,在各方面工作任务集中发生时,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就难免受影响;二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我省部分边远山区市计委属下基层单位的学习培训费用难以落实,导致普法进度参差不齐;三是依法行政方面,立法质量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还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权还须进一步明确;四是对普法工作中涌现的典型单位和人物的宣传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法制建设任务将会更加繁重,尤其是机构改革完成后,省体改委、省粮食管理局的职能并入省计委,法制工作的范围更宽。为此,我省计划系统将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一如既往地搞好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