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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的管理方法

水资源的管理方法

水资源的管理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校 人力资源管理

一、在人力资源规划与人才引进方面

要力求组织与个人的和谐发展人力资源规划和管理要求学校不仅要考虑学校组织的发展需要,更要考虑教师的发展需要,要让教师个人的职业生涯在学校得以顺利发展,这个顺利就是指不可以存在非主观障碍,意即如果教师有职业发展的需求和实力,不能没有机会实现,职业发展通道应该是畅通无阻的。高校教师这种人力群体相对于其他普通人力群体来讲更重视自身的专业成长,他们对其自身的发展道路和成长环境极为关注。因此,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条件是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体现人本管理的重要方式由于缺乏有效的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导致高校优质人力资源短缺,数量不足或结构失衡,人才重复引进和人才严重外流,人才浪费和人才阶梯建设不合理以及职称晋升“瓶颈”等问题。为此,笔者认为,一是应建立有关人力资源发展数学规划的模型和条件来预测人力资源的供求趋势。二是应分析高校现有人才的不同特性,依据人才的特性来安排相应的岗位,确保人力资源能够安排在其既有能力,又热爱的岗位上,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三是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高校作为人才密集度很高的场所,其组织成员具有更强的事业心和进取心。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制定,需要根据人才本身的成长需求和不同成员的差异,给予更多的机会去进修,锻炼,除此之外做好人事任命工作,制定合理的人员继任规划和晋升规划,让员工知道前途是光明的,帮助其树立追求的目标。四是应提供多种发展路径。使用灵活度更高的激励措施,让不同专业、不同性质的工作人员,都能有适合自己的发展通道。减少人才分布不均衡或晋升中的“瓶颈效应”现象的发生。五是应提供相关的职业咨询与指导。学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为组织成员提供职业发展咨询,帮助组织成员了解自己的发展方向,提供发展策略的指导。包括向组织成员提供与职业发展相关的信息,比如学校的人才招聘计划、特色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以及年度的教学计划、科研计划、奖励计划,让组织成员可以随时掌握与个人发展的相关信息。在制定人才职业生涯规划时,不但需要注意其可行性、科学性,而且还需要保持其长远性、连续性。良好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够实现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良性发展,一方面有助于留住有限的人才资源并充分发掘他们的潜力,还将有利于增强高校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人才市场中的竞争力,最终达到高校和人才的双赢的目的。

二、在人才的配置与管理方面,要做到科学高效、合理流动

1.高校用人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推行聘任制,其基本原则就是“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强化岗位职责,实施竞聘上岗,实现优岗优酬,充分发挥各种人才的聪明才智,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实现他们个人的愿望和价值。不仅是现代行政管理科学的管理模式之一,也是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向。实行岗位管理,必须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的前提下,打破教职工身份的终身制,做到科学设岗、以岗择人、优胜劣汰,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校特点的用人体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学校应在编制核定的基础上,首先根据学科建设和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在设置岗位时要依据事业发展、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的需求,以教学科研任务为依据设置岗位。在岗位设立之后就必须明确岗位职责,明确教师的职务、应承担的工作量、科研任务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并将所有内容分为若干类,量化不同分值,赋予不同权重,列入教师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的内容,并作为每年对教师考核的参考。

2.建立内部人才市场,形成内部竞争性,并且注意对落聘人员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以解除人才的后顾之忧,让人才既有竞争压力和工作动力,又有比较好的落聘后安置渠道和社会保障,感到有较强的组织安全感。对落聘人员实施高效和系统的安置,是有利于整个高校的稳定发展的。高校应该设置专门的有关落聘人员安置指导机构,为妥善安置未聘及流动人员提供信息和其他帮助。可以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即先采取内部转岗。内部消化的措施,还应鼓励落聘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走出校门,在社会范围内再次应聘,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新岗位。

三、在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方面,要体现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绩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最重要的工作,绩效考核与晋升、奖惩等密切相关,关系到工资档次的评定,这种评价方式较为科学公正。通常进行人事考核时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首先,要以高校各类人员的工作方式为依据,并结合其工作性质的特点,将各类人员按照工作方式、内容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制定考核办法,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需求;其次,结合岗位管理,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来设置考核标准。

四、要实施柔性人力资源管理,建立中国式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人力资源柔性管理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点:首先需要领导的授权和全体职工的参与。传统的刚性管理侧重于领导的权威与员工的服从,这种管理方法明显滞后于时代的发展,逐渐成为制约组织发展的绊脚石,领导的授权与教职员工参与管理是学校柔性管理的有效方法,更是人力资源管理柔性化的关键。这种方式将会从根本上改变教职员工的观念,让教职员工意识到自己也是组织的重要成员,认识到自己对组织的重要性,促进他们增强自尊心与自信心,提高他们工作的热情和主动性,克服一切困难达成他们的目标和管理者的报负。二是组织设计的柔性化。传统的高校组织结构形式有着金字塔式、直线式的层级结构。这种组织结构不能够迅速的对变化的外部环境做出响应,不利于提高员工参与管理的热情,释放他们的才华。与刚性组织结构不同,柔性组织结构为扁平式组织,它的等级层次更少,动态性更强,能够对变化的外部环境做出及时的响应,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帮助组织内部成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长期以来,人们把人力资源管理的侧重点集中在对员工的技能培训和报酬激励上,忽视了对员工意愿和内心情感管理,减弱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效果。高校的柔性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将教职员工视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柔性化的管理激励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培训开发机制。方便学校领导对教职员工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从而达到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的管理境界。

水资源的管理方法范文第2篇

我国水资源问题更加严重。目前我国600多个城市中,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影响工业产值2300亿元,农业灌溉每年缺水达到300亿立方米,直接影响粮食生产稳定和发展。据预测,2030年中国人口将达到16亿,届时人均水资源量仅有1750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将达到极限。水污染加剧了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目前,50%的地下水被污染,70%以上的地表水属于四类以上的水质,90%以上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此外,地下水超采引起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地区出现海水倒灌,如华北地区形成的地下漏斗世人瞩目。

上述问题的解决,一靠科学技术,二靠科学的管理。技术的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加强科学管理能起到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的作用,何况水利科技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管理的制约。

应该承认,目前我国很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必须承认,目前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与现实的要求相差甚远,开展水资源管理系统研究,系统总结水资源整理水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建立水资源管理学,指导我们的工作,迫在眉睫。建立水资源管理学是十分必要的。

2、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

2.1水资源管理与水资源管理学

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概念,尽管我们用的很多,但目前学术界尚不统一。《中国大百科全书》是权威的工具书,在不同的卷中,有不同的解释。

水资源管理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调度。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和教育等手段,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发水利和防治水害;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处理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用水矛盾;监督、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水资源和危害水源的行为;制定供水系统和水库工程的优化调度方案,科学分配水量”(陈家琦等)(水利卷)

为防止水资源危机,保证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运用行政、技术、立法等手段对淡水资源进行管理的措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调查水量,分析水质,进行合理规划、开发和利用,保护水源,防止水资源衰竭和污染等。同时也涉及水资源密切相关的工作,如保护森林、草原、水生生物,植树造林,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土地盐渍化、沼泽化、砂化等(李宪法等,)(环境科学卷)。

运用、保护和经营已开发的水源、水域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工作。水利管理的目标是:保护水源、水域和水利工程,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消除水害,增加水利效益,验证水利设施的正确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工作中采取各种技术、经济、行政、法律措施。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水利管理已逐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李石等)

作者认为,目前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概念很多,但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不同的差异。水资源管理具有时代的内涵,不同时代,水资源管理概念是不同的。在古代,偏重于干旱洪涝灾害的管理,此时一切活动都围绕其进行,大禹治水的故事流传至今,不仅仅说明了大禹治水的精神可颂扬,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洪涝灾害依然是威胁我们中华民族生存的大问题。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经济的迅速发展,淡水相对于人的需求供给不足,水向水资源转变,水具有了经济内涵,此时,人类面临的问题除了干旱洪涝灾害之外,增加了水资源短缺问题,为了增加水资源供给,人类加大了水资源开发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但同时带来了新的问题:生态环境的恶化,生态环境恶化正在蚕食人类的文明。目前,人类同时面临着干旱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多重危害,水资源管理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仅仅以水论水,解决我们面临的困境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水资源管理中的“水资源”,不仅仅包括通常我们所说的可供人类利用的淡水资源,而且应该包括能够被人类可利用的一切水,如海水、污水、微咸水、洪水等,只有将水资源管理放在与水有关的复合系统之中,从综合的角度出发,采取协调的手段才能解决人类对水资源需求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看,上述概念都存在存在时代的烙印,与现代水资源管理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陈家琦的定义偏重于开发利用,而且对水资源管理的内容进行了部分阐述;李宪法的定义,是以解决水资源危机为出发点的;李石的定义最终落实在“开发的水源、水域和水利工程设施”上,范围更加狭窄。用现代认识水平来看,这些概念既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存在完善补充的问题。

从整体上来看,这些定义以水资源开发作为主线,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开发,保护为开发服务,“保护”处于被动的地位;其次,视野相对狭窄,此概念大多只局限于水资源本身,缺乏复合系统下对水资源的综合认识,以水论水;第三,生态环境的概念缺乏;第四,资源高效利用问题没有提到应有的地位;第五,概念尚需要进一步精练,在解释水资源管理概念的同时,有的将水资源管理的包含的内容也纳入进去,需要进一步提炼。

作者认为,所谓的水资源管理,就是为了满足人类水资源需求及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和。

目前,关于水资源管理,我们开展了系列的工作,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形成了大量的知识,但水资源管理否能已经成长为“学”呢?,尚缺乏系统的探讨。作者认为,水资源管理学是否成立,主要取决于水资源管理学是否具有明确的区别于其它学科的研究对象,只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水资源管理才能渐渐成长为水资源管理学。

作者认为,水资源管理学已经清晰的研究对象,就是研究水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的各种措施规律,水资源是管理的对象,也是水资源管理学管理的核心。水资源管理学是管理水资源知识体系,其理论基础包括系统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超生命周期理论等。

2.2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内容

水资源管理学作为一门正在成长的学科,研究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诸方面:

(1)水资源数量管理和质量管理

其包括水资源数量管理,水资源质量管理,以及水资源数量和质量综合管理。

(2)水资源法律管理

水资源法律管理,是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性管理水资源行为,在水资源管理学中,水资源法律管理占有重要地位,其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外水资源法律的比较、水资源法律演进、水资源法律具体内容、水资源法律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等等

(3)水资源权属管理

水资源权属管理是水资源管理学的重要内容,包括水权的分配、交易、管理等。

(4)水资源行政管理

水资源行政管理,是通过行政手段对水资源管理的行为,是以水资源管理行政体制为研究核心,重点研究中央和地方行政关系、以及涉水管理部门协调管理的问题,实现政府管理“到位”而不“越位”等。流域管理和水务管理理论与方法也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研究内容。

(5)水资源规划管理

水资源规划,是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未来科学描述。水资源管理学中的水资源规划,主要研究水资源规划的理论与方法,如水资源规划的内容、原则、水资源规划的方法、水资源规划实施的保障等。

(6)水资源配置管理

水资源配置,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核心内容之一,他是以水资源承载力为基础平台的水的的分配,在水资源配置过程中,由于我们长期挤占了生态用水,必须给予认真的考虑和回补。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理论与方法能为水资源配置提供理论基础和指南。

(7)水资源经济管理

水资源经济管理就是通过经济手段对水资源利用进行调节和干预。包括水资源价值理论、水资源经济管理体系、节水效益分析、水资源折旧、排污收费等等。

(8)水资源投资管理

水资源投资是维护水资源的重要保障,水资源投资管理主要包括与水资源投资有关的资金的筹措、资金的利用效率、资金的回收、资金的增(保)殖、资金投入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等等。

(9)水资源风险管理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既有自然风险,如干旱、洪水等,也有由于人为的作用产生的人为的风险,如设备出现故障导致供水中断等,水资源风险管理研究这些风险的产生、降低甚至消除,提出风险发生情况下采取的应急对策措施。

(10)水资源利用保护技术管理

主要包括城市节水技术管理(工业、城镇生活节水)、农业节水技术管理、污水处理技术管理以及水资源配置技术、水利技术发展战略等等。

(11)水资源工程管理

我国的水利工程遍布江河南北,这些工程布局是否合理缺乏全局性的分析和研究。水资源工程管理就是结合社会、经济、环境等特点,研究水资源工程如何布局的理论与方法。在水资源工程布局过程中,要将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产业制度和产业规模等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谋划优化的水资源工程布局,取得高的综合效益。

(12)水资源数字化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水资源的管理必将有传统的管理走向数字化管理,“3S”技术在水资源管理中将日益普及。水资源数字化管理就是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效率。数字河流(湖泊)、工程仿真模拟、遥感监测、决策支持系统等是水资源数字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13)行业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具有多种功能,不同行业由于水资源利用方式、利用技术、利用效益等诸多因素的差异,对水资源管理也不相同,水资源管理具有一定的行业特点。行业水资源管理就是分行业研究水资源管理,如农业水资源管理、水资源景观管理、工业水资源管理等等。

(14)国际水资源管理

世界有众多的国际河流,国际河流的开发利用,由于涉及到相关的国家,上下游之间的矛盾处理更加复杂,水资源管理更具有特殊性。国际水资源管理,是以国际河流为研究对象,研究其开发、利用、保护和协调等相关问题。

(15)水资源综合管理

涉及到水资源部门、行业和领域极其广阔,对水资源管理不能就就水论水,必须将其放在社会、经济、环境等复合系统中进行处理。森林管理、湿地管理、妇女在水资源管理中作用、WTO条件下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水资源状况通过国际国内市场进行水资源贸易(包括间接贸易,如进口高耗水产品,出口低耗水商品等),等等,是水资源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

3、水资源管理学与相关学科关系

3.1水资源管理学与水资源学的关系

水资源学是一门综合叉性学科,目前该学科还没有完全定型,正处于成长时期。通常认为,水资源学是对水资源进行评价并制定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规划,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以及对水资源实行科学管理和保护经验的系统总结所形成的知识体系。水资源学的基本理论体系是建立在水资源本身存在、运移、转化和调控的基本规律与系统论的基本观念和方法的结合上,研究的重点是建立在系统论基础上对水资源系统评价、开发和最优调控的基本规律。

水资源管理学与水资源学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他们在研究方向上有一定的交叉性,交叉点是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叉科学,在形成水资源学的过程中,也渐渐形成了水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水资源管理学渐渐成长。他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水资源管理学所涉及的面更广泛,而且水资源管理学与管理学存在密切的关系。

3.2水资源管理学与管理学的关系

管理科学是一门应用多学科与多领域理论、方法、技术和知识的综合叉科学,其目的就是研究人类利用有限资源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活动方面的动态、复杂和创新的社会行为及其规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1995)。人的管理是管理学重要研究内容。

水资源管理学中的管理对象是水资源,而管理学中管理的对象是人,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但管理是要靠人的智慧。因此,管理学的原理可以为水资源管理学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水资源管理学的发展为管理学延伸提供新的增长极。

水资源管理学也是管理学的一个分支。

3.3水资源管理学与水文学的关系

水文学是研究地球上水的时空分布与运动规律并应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科学,作为水利科学的一部分,水文学的重要内容是地面水与地下水的观测、评估与预测,并为规划与管理提供依据。

水资源管理学需要水文学的支持,水文学为水资源管理学提供基础数据,水资源的管理就是以水文学提供的各种数据为依据进行调控管理水资源,水资源管理学的基础是水文学,两者关系非常密切。但水资源管理学所涉及的内容比水文学研究的范围更广泛。

4、结语

水资源管理学是多学科交叉的年轻的学科,其发展具有很大的现实推动力和潜力,目前学术界尚未引起高度重视,相应的研究成果也不多见。作者初论水资源管理学,意在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和探讨,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保护。值得说明的是,作者及其同事合作成果《水资源管理学导论》即将完稿,并出版发行,但愿能为《水资源管理学》的发展贡献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姜文来,水资源价值论,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姜文来,杨瑞珍著,资源资产论,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王浩,王建华,秦大庸等,现代水资源评价及水资源学学科体系研究,地球科学进展,2002,12(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水利科学,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

水资源的管理方法范文第3篇

一、 中国水资源管理现状

(一)中国水资源的基本情况

大气降水,附存形式主要为地表水和地下水是中国水资源的主要来源。总体来说我国水资源分布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第一,水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我国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四位约为2.88万亿立方米,但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4约2220立方米。第二,水资源的补给变化大。我国大部分地区都会受到季风气候影响,降水量在一年内的分配极不均匀,大部分地区的降水都集中在夏季的四个月占全年水量的70%左右,其中2/3是洪水径流量而非正常的流域水流量。降水和径流的年际变化主要表现在大部分流域出现连续丰水年或连续枯水年的情况,使得水旱灾害频繁、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大和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等问题在区域范围内更加明显。第三,区域水资源分布不均衡。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水量较大,包括长江、珠江、松花江等主要流域在内的水资源量占据全国的80%;长江流域以北广大地区水量较小,包括黄河、淮河、海河、辽河四流域在内仅占全国总量的14.7%,;内陆河地区的水资源量还不到全国水资源量的5%,西北内陆干旱区的水资源量几乎为零。

(二)中国水资源立法情况

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包括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不同层级的比较系统的水资源法律保护体系。《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和《防洪法》等都是以水资源为独立调整对象的法律。涉及水资源的法规和规章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水污染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河道管理条例》、《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各级省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也出台了许多相关的地方法规。除此之外,宪法以及其他与环境生态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在对水资源保护、管理节约利用等方面也作了许多的规定。

(三)中国水资源管理情况

在我国,国务院的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同时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国务院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即我们通常说的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除了国家层面上的管理,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水资源进行管理。

(四)中国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建成中小型水库8万多座,累计修剪和加固堤防近25万公里,初步控制了大江大河的常规性洪水,年供电5800多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达到8.2亿亩,同时也为城市和工业用水提供了水源。目前我国总的水资源使用量中,80.3%为地表水源,19.3%为地下水源,其他水源只占0.4%左右。中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从1980年的16.1%到2014年海河、黄河、辽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经达到106%、82%和76%,西北内陆河流开发利用已接近甚至超出该地区的水资源承载能力。过量的开发利用引发了河道断流、地下水严重超采以及河口生态恶化等问题。

二、 日本水资源管理现状

(一)日本水资源的基本情况

日本是一个四面环海的岛国在地理位置上属于亚洲季风地带,每年的平均降水量在1700毫米到1800毫米之间,几乎是世界年平均降水量的两倍。日本的狭长岛国地形特征决定了其河流长度较短,河水从源头到汇入大海所需时间也比较短。另一方面,日本降水量虽大但是也存在季节分布不均衡情况,河流在汛期的最大流量与在旱寄的最小流量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综上情况可以看出,日本发生洪涝灾害的情况较为频繁,降水量虽然很大,但是由于区域和季节分布的不均衡,干旱缺水也会偶有发生。

(二)日本水行政立法情况

日本目前的水资源法律体系以《水资源开发促进法》为龙头,主要包括《河川法》、《水资源地域对策特别措施法》、《水资源开发公团法》、《工业用水法》、《水质保全法》等法律。这是日本政府在明治维新时期后模仿和借鉴欧、美等先进国家的法律制度,根据本国自身的水资源情况和国家的管理模式等国情建立起来的,其中“河川法”是其最具代表性的法律。

(三)日本水资源管理情况

在日本,总理大臣直接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重大事项,同时在内阁中设置了直属的二级单位国土厅,国土厅内又再设置了水资源部作为水资源日常管理的最高协调部门。按照法律赋予的权限,中央直属机构如环境省、国土交通省、经济产业省、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等对日常的水资源依法进行行政管理。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日本的中央政府集中协调与分部门行政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四)日本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在日本由不同的部门对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溶雪用水、水力发电用水、养鱼用水、公益事业用水及环境用水等进行建设和日常管理,并且针对每一种用水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质量标准。日本政府现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是保护水质和改善水资源环境,通过科技、政治、经济等手段构筑可持续的用水体系,保护和治理水环境,以适应循环型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中国在水资源管理方面需要借鉴和完善的地方

从日本水资源管理经验的总结来看,搞好水资源管理要有两个基础和三个机制。两个基础分别是法律基础和技术基础;三个机制分别是投入机制、补偿与恢复机制以及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中国目前在这五个方面分别都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还有很多迫切需要改变的地方。相对于日本的水资源管理问题,我国有一些相似之处,但更多的是复杂和深刻历史或现实问题。主要有一下情况:

第一,在开发利用方面,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到日本雨量十分丰富,依靠修水库就可以达到扩大供水的需求;而我国进一步扩大供水仅依靠开发水利资源的余地很小,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比日本高出很多。因此,我国今后寻求水资源供需平衡,一方面需要在供给端依靠技术手段实现再生利用,另一方面则是在需求端实现节约利用。

第二,在水利工程规划方面,由于日本的国土面积相对较小,水利工程属于对国家影响巨大的事件,所以日本政府在规划阶段需要精心部署,为此日本专门制订了《河川法》、《水资源开发促进法》、《水资源开发工团法》等针对水利规划的法律。中国的幅员辽阔,水资源情况相对复杂,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更需要进行规划,而目前中国的水资源规划尚缺乏相关的法律,协调渠道还有待拓展。

第三,在河道管理方面,水利水电、航运、农业、环境等各个部门都属于河道管理涉及的范围。中国目前还没有河道管理方面的国家法律,管理方式主要为各业务部门分割管理,例如水利部门对七大流域实行由水利部下属的水利委员会或流域管理局行使管理权的模式,但水利部长并不作为直接的“河川管理者”,在管理方法上与日本对于一级流域的管理相似,但在管理的范围及职权方面却有所差别。从几十年来的河道管理运行情况来看,当前河道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难以与其他政府部门及地方进行统一协调,加上国家尚无法律、法规加以支撑,使得执法方面也是困难重重。另外,日本在河道管理经费方面地方政府必须负担部分费用,而我国在管理经费及江河的大型工程建设费用方面几乎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由此可见制定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河川管理法律是我国实现法治管理的迫切需求。

21 世纪的人与水的关系,主要强调的是水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需要逐渐从开发、利用、治理,向配置、节约、保护和现代化管理方向转变。我们需要根据国情,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权威、高效、 协调的流域管理体制,真正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周珂,王利明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才惠莲.比较环境法[M].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

水资源的管理方法范文第4篇

这次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是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水利发展与改革任务十分艰巨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的要求,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努力开创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总书记在**报告中强调,要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总理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继续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合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体制。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做好新形势下水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从我国的基本水情出发,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城市与农村相统筹、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协调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与监督职能,继续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作出的重大部署,是赋予广大水利工作者光荣而艰巨的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狠抓落实。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正英同志,水利部原部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汪恕诚同志专程莅临会议指导,并于今天上午先后发表重要讲话。钱副主席全面阐述了加强需水管理的重要意义,强调必须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防止水质污染为目标,从传统的以供水管理为主转向以需水管理为基础,将水利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汪部长以“一部绿色交响曲”为题,生动地总结回顾了十年来水资源管理的探索、实践与成效,并对今后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期望。他们的讲话站位高、立意新,对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要认真领会,并切实贯彻到水资源管理工作中。

今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司长高俊才同志讲了很好的意见。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

在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治水兴水历来是兴国安邦的大事。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把解决水资源问题摆上重要位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近年来,水利部党组认真贯彻中央水利工作方针,系统总结我国长期治水经验和教训,提出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治水思路,着力做好民生水利工作,推动水资源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

第一,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和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相继修订并颁布实施,国务院颁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水文条例等法规,财政部、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利部颁布了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量分配暂行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规章,各地相继出台了水法实施办法、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配套法规,初步建立了以水法为核心、多层次的水资源管理配套法规体系,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职能,建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

第二,水资源配置和水权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以水资源综合规划、各类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和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为标志,初步构建了我国水资源规划体系,为水资源配置奠定了规划基础。国家水权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国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初步编制完成了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黄河水量分配指标细化到各支流。黄河、塔里木河、黑河等水资源紧缺的流域实行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大部分省区实行了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宁蒙水权转换探索取得经验。国务院批复了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并授权水利部批复了大凌河水量分配方案;广东东江和江西省主要江河的水量分配方案相继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各地加大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发挥水资源费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加强水资源论证管理,否决了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设项目,遏制水资源无序开发和过度开发。

第三,水资源调度和调控能力明显提高。举世瞩目的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开工兴建,向北京应急供水工程已经通水;辽宁大伙房输水、甘肃引洮等区域性调水工程正在实施,吉林哈达山、重庆玉滩、宁夏固海十一泵站以及润滇、泽渝、兴蜀、滋黔等一批水源工程开工建设;兴建了大量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年供水能力达到6591亿立方米,调控能力不断增强。针对天津、北京、广州、澳门等重要城市和地区一度出现的用水紧张局面采取了应急调水,开展了引江济太、淮河闸坝防污调度等工作。黄河连续9年不断流,黑河实行全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黑河水连续6年进入东居延海,塔里木河、石羊河水量调度顺利实施;实施引江济太、引黄济淀、扎龙湿地补水,湖南、江西等一些南方地区相继开展了枯水期水量统一调度,为保障重点城市用水安全,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系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初步成效。陆续开展了张掖、大连、绵阳、西安等82个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和近200个省级试点,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指导,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模式和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发挥了示范和带动作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了用水定额,促进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颁布实施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制订了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社会的节水意识明显提高。全国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从改革开放初期的0.35提高到0.46;按20*年可比价计算,万元GDP用水量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2909立方米降至20*年的297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953立方米降低到163立方米。

第五,水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完成了水功能区划,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流域管理机构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了水域纳污能力,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限制排污意见。强化了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统筹取水许可与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完成了七大流域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严格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行政审批,促进了节水减排和水资源保护。编制完成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公布了两批118个全国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目标要求。在武汉、桂林等10个城市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塔里木河、黑河流域下游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全面实施。启动了全国地下水保护行动,大部分省区实行地下水年度开采总量控制,苏锡常地区实现全面禁采,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杭嘉湖平原区地下水限采工作稳步推进,济南趵突泉复涌,部分超采严重地区的地下水位开始止降回升。

第六,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扎实推进。深圳、上海、海南、北京、广州等省市相继成立了水务局,全国61%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实行了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北京、上海、广州和青海、四川等地的许多城市充分发挥体制优势,积极开展城市水系整治,利用水利工程的多功能性,改善城市水生态,打造亲水人居环境,得到群众好评。上海、广东、江苏、海南等地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市场运作、企业开发的水务良性运行机制,在理顺价格体系、推进产权制度和经营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地通过水务体制改革,初步形成城市防洪除涝、集中供水、排水治污、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一体化保障体系,逐步走上资源节约、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七,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得到提升。建立了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有所增强,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了饮用水安全。近年来,我们成功应对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太湖、巢湖、新立城水库等蓝藻暴发事件以及汉江甲醇货轮起火爆炸等突发事件。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们快速反应、紧急行动,举全部之力、全行业之力投入水利抗震救灾。面对灾区群众的饮水困难,及时制定抗震救灾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方案,紧急抽调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一线,深入灾区开展供水管网抢修恢复工作,强化水质监测,成功解决了地震灾区955.6万人的供水问题。

第八,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积极开展水资源管理基础性、前瞻性战略研究,取得丰硕成果,并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关水资源评价、规划、论证,水功能区划,城市水系整治等一批技术标准相继颁布实施。编制完成了国家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24个试点城市的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取得经验,各地积极开展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水资源公报、地下水通报等水资源信息工作得到加强。

水资源管理在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遏制用水需求过快增长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年均近10%的高增长率,而用水总量实现了微增长,特别是近10年来,部分地区实现了零增长甚至负增长;以占世界平均水平60%的人均综合用水量,保障了国民经济3倍于世界经济平均增长率的高速增长;在连续30年保持农业灌溉用水量零增长的情况下,扩大有效灌溉面积近1.2亿亩,粮食产量提高近50%。国家“**”规划实施以来,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0%两项节能减排指标按年度全部完成。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中央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团结奋斗的结果,也是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顽强拼搏、扎实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水利部向长期关心、重视、支持水资源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奋战在水资源管理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二、深刻认识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重大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既是现阶段我国的突出水情,也是我国将要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发达国家200多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资源与环境问题,现阶段在我国集中显现出来。发达国家在经济高度发达后花几十年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加以解决,难度之大、任务之艰巨前所未有。严峻的水资源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这不仅是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

第一,加强水资源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迫切需要。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我国人均、亩均占有水资源量少,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为不均。特别是在全球气候变化和大规模经济开发双重因素的交织作用下,我国水资源情势正在发生新的变化。水资源评价最新成果显示,1980—20*年水文系列与1956—1979年水文系列相比,黄河、淮河、海河和辽河4个流域降水量平均减少6%,地表水资源量减少17%,海河流域地表水资源量更是减少了41%,北少南多的水资源格局进一步加剧。现状全国缺水量达400亿立方米,近2/3的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农业平均每年因旱成灾面积达2.3亿亩左右。去冬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雨雪严重偏少,全国耕地受旱面积高峰时达到3.01亿亩,比常年同期多1.12亿亩,高峰期有442万人、222万头大牲畜因旱发生饮水困难,严重的旱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与此同时,长期形成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我国单方水GDP产出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20*年全国废污水排放量750亿立方米,水功能区达标率仅为41.6%。不少地方河流开发已经远远超出水资源承载能力,地下水年均超采228亿立方米,超采区面积达19万平方公里,引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湿地退化、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等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突出瓶颈,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我国水资源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必须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节约、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加强水资源管理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仍未见底,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全球经济增长减速的严重影响与国内经济周期性调整因素叠加在一起,我国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明确提出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实施“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深化改革,着力改善民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作为保增长的主攻方向,全面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行油、气、水、电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促进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有机结合,既要抓住扩大内需的重要机遇,举全部之力、全行业之力,打好新形势下的水利建设攻坚战;又要着眼于更长时间、更高水平的发展,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发挥水利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加强水资源管理是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增强发展协调性的迫切需要。我国现代化的成败取决于农业,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条件。我国农业用水量占总供水量的64%,人增地减水缺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保持农业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需要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我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全国有效灌溉面积还不到总耕地面积的一半,农业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较低。同时,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对水资源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统筹城乡水资源配置赋予水资源管理更为艰巨的任务。近年来,为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推动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又相继制定了推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北部湾等区域经济发展,增产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晋陕蒙区域能源基地建设等一系列重点发展规划,批准了武汉、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一大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都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把加强水资源管理作为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第四,加强水资源管理是加快发展民生水利、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水利发展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水资源与人的生命和健康、生活和生产、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水利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大力发展民生水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应有之义。目前,全国现状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仍有2.03亿人,受水量及水质不安全影响的城镇人口有近1亿人,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的任务非常艰巨。一些地方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对群众需求和利益重视不够,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必须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城乡供水保障、用水结构调整、水权分配和流转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五,加强水资源管理是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水资源管理是水利工作的永恒主题,没有科学的水资源管理,就没有现代水利;没有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就没有可持续发展水利。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新“三定”规定明确:“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与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近年来,我国水资源管理取得重大进展,但与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或部门重建设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重利用轻节约,对水资源管理重视不够;一些地区不顾水资源条件,热衷于上工程上项目,过度开发水资源;在水量与水质、供水与退水、节水与保护等关键环节,水资源管理职能交叉、关系不顺;政策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还不够完善;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参与机制还不够健全;水务体制改革进程与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同时,我们在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能力等方面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也还存在不少差距。只有加强水资源管理,建立权威高效、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才能根本改变水资源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和低水平开发的状况,才能有效解决我国严峻的水资源问题,才能真正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总之,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准确把握新时期水资源管理的总体要求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着力改善民生,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水功能区管理等制度建设为平台,以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为载体,以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工程规划审批等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能力建设为保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到2020年,要初步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化水资源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六项目标。

——基本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水资源管理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较为完善,以总量控制为重点的水资源配置管理制度、以取水许可制度为重点的取用水管理制度、以水功能区管理为重点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基本建立。

——基本建成饮水安全和经济社会用水安全保障体系。2013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20年基本建成较高标准的城乡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新增供水保障能力795亿立方米,城市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城乡饮水水源水质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水得到保障。

——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全国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125立方米以下,比现状降低60%以上;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比现状降低50%以上;全国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

——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重要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治理,严重超采区状况根本好转,河流生态用水基本保障,部分生态严重损坏的河流逐步修复,生态严重退化的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基本建成水资源管理能力和科技支撑保障体系。水资源管理机构健全,规划体系较为完善,信息化和现代化技术广泛应用,科技含量明显提高,水资源监测、计量监督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水资源调控手段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加强,水资源统计与信息制度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基本建成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和运行保障体系。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防洪除涝、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的水务管理体制初步形成。部门协商合作机制更加协调,公众参与管理更加广泛。

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时,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基本得到保障,城乡居民普遍享有安全清洁的饮用水,节水型社会格局基本形成,水环境和水生态状况显著改善,水资源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国家水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系将展现在世人面前。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把握好六个原则。

一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资源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本质特征,也是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强化水利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切实保障饮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用水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创造优良生态和优美环境。

二要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作为水资源管理的核心理念。国内外经验表明,资源节约的发展模式、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正在成为新的竞争优势。节约资源就是增强发展后劲,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我们要认真总结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科学治水,依法管水,高效用水。要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合理需求,也要满足维护河湖健康的基本需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要把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作为水资源管理的工作重心。水资源管理从内容上包括对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的管理。在当前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的严峻形势下,必须把水资源管理的重心放在合理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上,强化需水管理,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这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四要把统筹兼顾作为水资源管理的根本方法。坚持统筹兼顾是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中一条行之有效的重要经验,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方法。要注重发挥水资源的综合功能和效益,统筹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城乡水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妥善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区域间的用水需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当前发展用水与长远发展用水关系,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要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作为深化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要针对不同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及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制定水资源分区管理的政策措施:对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要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于接近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地区,要限制新增取水,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对于尚有开发潜力的地区,要在有效保护水资源、厉行节约的基础上,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管理政策。

六要把坚持改革创新作为推进水资源管理的不竭动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条件变化,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对象、范围、手段、方式、方法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解决日趋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必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树立先进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加强管理科技支撑,改进管理手段措施,努力解决制约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体制性机制,逐步建立体制健全、机制合理、法制完备的现代水资源管理制度,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管理模式。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关键阶段,适应水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要加快推进六个转变。

一是在管理理念上,要加快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供水管理和需水管理是实现水资源供需平衡的两条途径。供水管理,是通过对水资源供给侧的管理,提高供水能力,满足水资源需求;需水管理,是通过对水资源需求侧的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实现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对于稀缺资源,采取需求管理来实现供需平衡,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水资源短缺、开发潜力有限,用水效率不高,环境问题突出,不能走传统的以需定供的老路,必须加快推进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在水资源规划、配置、节约和保护等各个环节都要体现需水管理的理念,实施用水总量控制,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二是在规划思路上,要把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先转变为节约保护优先。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础性、法规性依据。无论是综合规划还是专业规划,无论是流域规划还是区域规划,都要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切实转变规划编制思路,把节约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贯彻“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三先三后”原则,根据各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在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形成新型的、现代的、高效的用水格局。

三是在保护举措上,要加快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水资源污染后被迫治理、生态系统破坏后被动修复所付出的代价是极其沉重的。我们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的发展道路。要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举措,健全预防水污染和防止水生态破坏的监管制度,加强预警和防控,防患于未然。

四是在开发方式上,要加快从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向合理开发、有序开发转变。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妥善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统筹规划,科学论证,优化配置,慎重决策,科学确定开发目标和开发规模,优化功能布局,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水资源开发中移民安置、土地占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体制机制等问题,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把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与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是在用水模式上,要加快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树立节约用水观念,倡导文明用水方式,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合理开源的用水模式,增强全社会用水、节水自律意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与效益,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六是在管理手段上,要加快从注重行政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要把水资源管理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纳入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管理的统一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和方式,统筹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之间的关系,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广泛吸纳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工作。

四、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就是要不断完善并全面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划定水资源管理“红线”,严格执法监督。当前,要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要着力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以总量控制为核心,抓好水资源配置。一要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规划是优化配置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布局在水资源领域的具体体现。要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需水管理为核心,抓好全国、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节约、保护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强化规划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规划的基础导向作用和刚性约束作用。二要搞好水量分配和取水总量控制。全面推行取水总量控制。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在水资源综合规划基础上,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要依据水量分配方案、区域用水协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对流域内用水全面实行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行政区域,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三要实行严格的取用水管理。各行政区要按照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实行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任何地方和任何单位都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要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加强取水计量监管。对超过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一律不再审批新增取水。四要继续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在搞好初始水权分配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水权转让制度建设。做好水权转换试点,扩大试点范围,深入探索水权流转的实现形式,鼓励水权合理有效流转,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规范水权的分配、登记、管理、转让等行为,切实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五要切实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推动水资源论证的着力点尽快从微观层面转入宏观层面,从源头上把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关,增强水资源管理在国家宏观决策中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六要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综合考虑各地区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与用水户承受能力,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充分发挥水资源费在水资源配置中的经济调节作用。要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统一账户,统一票据,统一征管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足额征收、足额上缴、规范使用。七要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优化各项调度方案,完善调度管理制度,健全调度机制和手段,保障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进一步完善黄河、塔里木河、黑河等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调度工作,大力推进永定河、东江、大凌河、石羊河和江西五大水系等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做好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调度,满足重点缺水地区、生态脆弱地区、湿地等用水需求,切实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水资源调度工作。做好丰水地区枯水期的水量调度,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第二,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中心,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一要强化节水考核管理。制定用水定额标准,明确用水定额红线。用水户用水效率低于最低要求的,要依据定额依法核减取水量;用水产品和工艺不符合节水要求的,要限制生产取用水。强化节水“三同时”管理,建立健全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全国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节水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严格考核监督,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二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巩固现有试点成果,扩大试点范围,深入探索不同水资源条件、不同发展水平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模式与途径。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试点经验交流和推广。三要加大节水技术研发推广力度。抓紧落实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五部委联合制定的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积极推广技术成熟、节水减排效果显著、应用面广的重大工业、农业节水技术和居民生活节水器具产品。组织开展关键和前沿节水技术的科研攻关和技术示范,增强节水领域自主创新能力。要抓好重点领域节水工程建设,农业领域继续抓好大中型灌区和井灌区的节水改造,大力推广喷灌、滴灌和管道输水灌溉等先进实用的节水灌溉技术,发展现代旱作节水农业,推进林果业、养殖业节水和农村生活节水;工业领域要重点抓好钢铁、火力发电、纺织、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城市生活领域要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加强供水和公共用水管理,全面推行城市节水。促进海水和苦咸水、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四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农村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用水者协会,鼓励群众参与水量分配、水价制定、水权转让等决策。建设节水文化,倡导文明的生产和消费方式,逐步形成节约用水的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

第三,以水功能区管理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一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地要按照水法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2020)要求,制定水源地保护的监管政策与标准,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要加快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推进农村饮水水源保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污染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二要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管理的各项制度,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研究提出分阶段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见。严格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加强省界和重要控制断面的水质监测,强化入河排污总量的监控,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三要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继续加强试点工作,加快石羊河、太湖等重点流域的水环境治理。抓紧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影响评估论证,对不符合生态用水指标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取水许可。开发利用水资源要维持河流合理流量,维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合理水位,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四要切实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加快制定完善地下水保护政策,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逐步削减开采量,遏制地下水过度开发和超采。当前要重点抓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和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工作。抓好地下水涵养与保护,建立地下水应急战略储备制度。积极推进全国地下水保护行动试点,推动全国地下水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强化深层地下水禁采和限采措施,促进可持续利用。

第四,以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区域水务一体化管理为方向,推进水管理体制改革。一要继续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流域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促进建立各方参与、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分工负责的流域议事协调机制和高效的执行机制。要合理划分水资源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的事权和职责范围。二要进一步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加强行政区域内涉水行政事务的综合管理,建立“一龙管水、合力治水”的管理体制,统筹城乡水资源评价、规划、配置、调度、节约、保护,统筹水源地建设、防洪、取水、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用等工作,实现对水资源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统一管理。逐步建立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责权明晰、运转协调的水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能够发挥体制优势、强化行业管理的水务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行业监管。积极推进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筹资、市场运作、企业开发的水务良性运行机制。

第五,以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为保障,规范水资源管理行为。一要加强水资源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要抓紧开展节约用水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论证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水情、较为完备的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尽快制定当前亟需的水资源保护、地下水管理等标准,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水资源节约保护等配套法规,健全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二要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已有的涉水法规,规范行政行为,重点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节水管理、入河排污口审批等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破坏水资源等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第六,以国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水价是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的重要杠杆,是需水管理的重要手段。要按照中央关于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既充分体现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兼顾社会可承受度和社会公平,有利于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形成机制。一要综合考虑各地区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与终端用户承受能力,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二要按照促进节约用水和降低农民水费支出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行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加快完善计量设施,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实行以供定需、定额灌溉、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经济激励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调整非农业供水水价,继续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适当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四要加强水价管理,增加水价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减轻提高水价带来的社会影响。

第七,以重大课题研究和技术研发为重点,夯实水资源管理科技支撑。要围绕全球气候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开展水资源重大专题研究。一要加强水资源基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重点开展新时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水资源要素参与国家宏观调控、宏观水资源配置和调配、节水型社会建设、河流生态管理、应对气候变化水资源管理政策等研究。二要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开发。重点研究水资源优化配置技术、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修复技术、南水北调受水区水资源配置技术和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等。三要加强高新技术应用。重点研发自动化、全天候、多功能、高精度的水资源和水环境信息采集、管理以及数据共享技术体系,增强水资源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提高水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一批高效、节水、降耗和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全面提高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科技含量。

第八,以强化基础工作为抓手,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一要定期开展水资源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及时准确掌握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摸清水资源变化规律,分析用水变化趋势,为水资源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密切关注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等对水资源的影响,及时研究制定应对措施。二要加快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与用水总量控制、水功能区管理和水源地保护要求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加强对社会取用水户取水、入河排污口的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建立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调动广大用户安装计量设施的积极性。抓紧建设国家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成中央、流域与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全面提高水资源监管能力。三要加强水资源统计及信息工作。紧密结合国家需求和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发挥主动性和适应性,建立水资源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水资源公报等信息制度建设,及时向社会科学、准确和权威的水资源信息,增强信息透明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行为。

五、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的保障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强化各项保障措施,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水资源管理事关水利发展大局,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的福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资源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安排、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水利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组织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要根据各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谋划好水资源管理工作,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要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抓紧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带动水资源管理工作向纵深拓展。

第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关司局、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有关司局要加强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指导、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水资源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帮助基层解决难题。流域管理机构要对流域用水总量控制负总责,强化水功能区划管理特别是保护区、保留区和省界缓冲区管理,加强省界断面监测考核管理,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要维护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建立问责制度。

第三,完善渠道,增加投入。长期以来,水资源管理没有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既缺少基建投入的渠道,也缺乏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许多管理工作因为缺乏经费而无法正常开展,管理基础设施薄弱,欠账较多,监督管理难以落实。要完善水资源管理的投资渠道,明确投资比例,保障国家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超采治理、水生态修复、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等投入。对水资源管理各项试点的经费要优先保证。要积极争取设立水资源综合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资源保护的财政专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必须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主动协调,强化合作。水资源管理存在多个环节,涉及不同部门,事关不同群体的利益。在内部,水资源管理贯穿于各项水利工作之中,是水利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外部,水资源管理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联系紧密。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学习兄弟部委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强化水利部、流域和地方的沟通联系,形成水资源配置、节约与保护的合力。

第五,抓好队伍,转变作风。做好新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高素质管理队伍。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把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和民生水利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水资源管理工作中。要全面掌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现代科技和管理知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管水的素质与能力。要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廉洁自律,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监督。要转变作风,认真履职,担当重任,敢于负责,把每一项水资源论证项目的审查,每一本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每一个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每一次执法监督检查,都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次具体实践,都看做是对用水权益的一份郑重承诺,都视同为防止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一次保护行动,都当做是执政为民的一次真正检验。

水资源的管理方法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

论文摘要: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适宜“自下而上”,由各地方根据情况先行开展相关法规建设,包括制订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等另一方面,伴随着洪水资源利用的实践推进和各种制度建设的探索.适时“自上而下”,由国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国范围内洪水资源利用的开展。

洪水资源利用是指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建设和完善滞、蓄、调、引、灌等工程设施,综合采用规划、预报、调度、应急预案等非工程措施,实施洪水风险管理,对特定规模洪水的公益性增值利用,具有综合、风险、公益、增值等特征。在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涉及洪水风险管理、洪水资源利用规划、河湖水库调度、蓄滞洪区优化运用、地下水回灌等多种行为.需要调整多重利益关系,亟须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一、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1.适应洪水资源利用趋势的内在需要

我阚水资源短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的日益增加,缺水威胁将进一步加剧,适度利用洪水资源将成为解决局部地区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洪水资源利用在规模和总量上都将呈现日益增长趋势存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包括洪水资源利用规划、洪水风险管理、江河湖泊水库调度、蓄滞洪区优化运用及其补偿、回灌地下水等,需要一系列制度予以支持。这些制度的确立和运作,单纯依靠政策难以完全奏效,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上予以规范化、法制化.

2.协调洪水资源利用复杂利益关系的迫切要求

在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涉及各级政府、各级防总、各级政府部门、水工程管理单位、社会公众等多重主体,各主体利益关系复杂而多元。在我国.虽然这些主体的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但个别时候针对具体事件,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或矛盾。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就会形成新的不安定因素,这就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协调各方的利益.发挥法律制度的教育和引导作用,有效地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活动

3.解决洪水资源利用法律缺位的关键举措

尽管目前我同已确立了“保障安全、充分利用”的洪水资源利用基本政策,要求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洪水资源。然而前我同存洪水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却处于缺位状态:除了《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规明确提出“鼓励对雨洪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之外.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以及各种涉水部门规章均未规定洪水资源利用问题。洪水资源利用法律缺位,导致洪水资源利用面临着一系列法律瓶颈,严重制约着洪水资源利用的有效开展。为此.在推进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有必要加强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

二、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

1.确立洪水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

洪水资源利用具有利害两重性.其“利”体现在洪水一旦资源化,就可以像其他水资源一样进行兴利:其“害”体现在,除了洪水本身可能存在的危害性之外,还可能因为洪水资源化措施的实施带来各种附加风险.如洪水预报误差风险、调度操作误差风险等。因此,为了充分利用洪水资源.需要适度承受洪水风险,并协调好不同主体之间基于洪水资源利用的利害关系.而这首先需要明确洪水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安全原则.即利用洪水资源必须结合实时的工情、雨情、汛情,科学决策、审慎操作.保证度汛安全。

二是统一规划原则,即通过合理的规划,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乡间基于洪水资源利用的利害关系。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即利用洪水资源时需要注意结合各个流域的工情、雨情、水情,综合考虑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采取适宜的利用措施,实现洪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是综合利用原则.即从全流域通盘考虑,既要考虑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河库洪水错峰调度以发挥防洪减灾效益.还要考虑如何通过科学调度增加水库容纳水量及调蓄滞洪水量来提高水能水量利用率,综合增加发电、灌溉和防洪效益。

2.确立政府主导的洪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

洪水资源利用作为一项有风险的公益性事业,需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赋予洪水资源利用主管部门较强的行政权力,以满足应急管理决策的紧迫性和复杂性需要。为此,需要明确洪水资源利用主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追究者的法律责任.以避免无序利用、不合理利用引发新的生态与环境问题。

3.确立洪水资源利用规划制度

洪水资源利用与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同,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与驱动机制.需要在政府主导下编制专业规划,结合具体的雨情、汛情、工情.科学决策,相机实施。为此.需要明确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编制的组织形式、编制主体、决策程序、法律地位和有关机构及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机制.规定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的执行与监督等。

4.结合洪水资源利用方式设计不同的法律制度

洪水资源利用主要有四种方式:水库调度.区域内河系联网调度以及跨区域或跨流域水量调度,蓄滞洪区的优化运用,通过工程措施主动回灌地下水。不同的洪水资源利用方式,其法律制度建设重点存在很大区别:

①对于水库调度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洪水资源调度及风险责任承担。为了充分发挥现有水库等工程的调蓄水功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资源,需要改变传统的水库调度模式。建立动态的汛期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动态的汛限水位、调整具体的水库汛期调度方案。在此过程中,伴随着洪水风险的增加,需要确立相应的风险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②对于区域内河系联网调度、跨区域或跨流域水量调度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洪水资源在不同区域、流域之间的配置、调度以及不同区域、流域之间在水资源、水环境方面的利益平衡。为了尽可能滞留洪水,可以利用联网的河系或跨流域调水工程等,将本流域、本区域的汛期“弃水”调度到其他流域或区域加以储存或利用,这就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流域之间的水资源配置规划.并进行相关的水量调度制度建设。由于洪水往往夹杂着各种污染物.因此,在洪水资源调度过程中,需要有效控制与管理污染物。限制污染灾害在地区间转移,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3)对于蓄滞洪区的优化运用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蓄滞洪区的功能调整和受损者的利益补偿为了合理利用洪水资源.有必要将蓄滞洪区的运用从单一的被动防洪调度转变为主动的蓄洪兴利和错峰防洪等多种形式.为此需要建立有效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调节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法规.制定和实施适宜的人口政策、产业政策,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布局,促进蓄滞洪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区内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应当根据各流域防洪规划、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的要求.结合蓄滞洪区的土地利用、产业结构及经济发展水平,以不同淹没水深及淹没时间为参数.划分蓄滞洪区的启用级别.确定相应级别的启用决策机构。实现蓄滞洪区分级运用管理。在此过程中,需要加强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立法.依法界定有关区域地方政府作为补偿主体,明确补偿资金的来源,规定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用途。健全补偿基金的征收、分配和管理运作、资金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规范补偿金的发放、使用和监督等。

(4)对于主动回灌地下水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回灌设施建设与管理以及洪水水质的管理问题。有效回灌地下水往往需要修建地下截坝、拦水闸,开挖深井、渗沟等工程.为此需要对回灌设施建设与管理制定专门的法规标准。此外,洪水在较短的时间内汇集,水质难以控制,因此在回灌地下水的同时。必须采取必要的监督控制措施,保证水质不被污染,以免污染了地下水源,造成新的自然灾害。需要明确可回灌地下的洪水水体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洪水水质检测、报告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大利用决策的信息支持力度,完善利用洪水资源回灌地下的决策机制。对无视洪水水质,强行决策致使地下水体污染的,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5.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为控制或减轻洪水资源利用过程巾可能遇到的突发性水灾损失.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应急预案的演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各级应急响应中的责任义务与协同机制、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的措施、应急决策后的评估制度以及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等。

6.其他制度

除了建立、完善或落实上述法律制度外,还需要建立洪水资源利用的生态补偿制度、跨区纠纷解决机制、水质监测与控制制度等各种制度措施。

三、政策建议

1构建由法律、法规、规章所构成的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

在今后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构建由法律、法规、规章所构成的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在法律层面.可通过修订防洪法,增加有关洪水资源利用的条款。如将防洪规划扩展为洪水管理规划,确立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的地位;明确洪水资源利用的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地方和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在洪水资源利用行动中的沟通与协调,扩展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职能;将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由洪泛区、蓄滞洪区向整个防洪区推广.由建设项目向与土地利用有关的规划推广;在保障措施中,明确洪水资源利用资金的来源,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洪水资源利用投人原则,明确洪水资源利用基金在洪水管理基金中的比例等。在行政法规层面,需要及时出台“蓄滞洪区管理条例”,合理确定蓄滞洪区的规划管理制度、科学利用制度和损害补偿制度,以促进蓄滞洪区的优化运用:需要在将来出台的“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中建立地下水回灌制度,保障地下水的有效供给,从根本上缓解地下水环境恶化趋势。在部门规章层面,为了具体指导我国洪水资源利用实践,可以在有关水部门规章的制定、修改时加入洪水资源利用的相关制度。比如,在已纳入水利部立法工作安排的“雨洪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雨洪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丹江口水库管理办法”“尼尔基水利枢纽库区管理办法”“东平湖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中规定与洪水资源利用相关的制度。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及相关地方立法机构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结合本地区洪水资源利用的实际需要,将国家确定的洪水资源利用制度予以具体化。

2.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上下联动路径进行推进

在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可以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上下联动路径进行推进。一方面,洪水资源利用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适宜“自下而上”,由各地方根据情况先行开展相关法规建设,包括制汀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等。通过地方性立法先行.不仅可以满足缺水地区科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的立法需求,而且可以因地制宜,积累经验。另一方面,伴随着洪水资源利用的实践推进和各种制度建设的探索,适时“自上而下”,由国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国范围内洪水资源利用的开展。从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上看.也只有在法律法规层面引进洪水管理理念并对防洪法进行修改,并出台蓄滞洪区管理条例、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之后.才能表明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真正建立。

3.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建设

在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建没过程中.可以考虑分为三个阶段:2015年前为政策先导与框架确定阶段,重点是由地方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同时尽快推进已经列人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的蓄滞洪区管理条例、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条例、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水法、防洪法的配套法规:2015-2020年为主要法律制度完善阶段.重点是将防洪法修改完善为洪水管理法:2020年之后为制度进一步健全阶段.重点是进一一步修改完善各项政策法规,从而逐步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