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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污染范文精选

水资源污染

水资源污染范文第1篇

1.1江河湖库污染日趋严重

近20多年来,伴随经济高速增长、人口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加速,我国污染负荷排放量逐年持续增加。尽管国家对环境保护十分重视,环境治理力度逐年加大,但由于我国工业当前仍处于高耗高排的发展阶段,治理速度远远滞后于水体污染速度,加之我国目前对污染控制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不够,导致大量废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湖泊,造成我国总体水资源质量呈现恶化发展趋势。

1.2水土流失问题突出水土流失生态恶化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从成因分析,水力、风力、冻融侵蚀及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形式多样,分布类型复杂,治理难度较大。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土地退化、草场沙化、生态恶化,造成河道、湖泊泥沙淤积,加剧了江河下游地区的洪涝灾害。牧区草原沙化严重,全国牧区2.25亿hm2可利用草原中有90%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沙化。一些生态严重恶化的地区,河流断流、湖泊干涸、湿地萎缩、绿洲消失,对流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一系列严重影响。1.3河湖湿地萎缩及生态功能衰退我国江河断流、河湖湿地萎缩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尤其是在北方缺水地区,生态用水被肆意剥夺,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1.4地下水超采与污染严重由于地表水资源的缺乏和水污染的加剧,我国地下水超采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全国以城市和农村井灌区为中心形成的地下水超采区数量已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56个发展到目前的164个,超采区面积从8.7万km2扩展到18万km2,引起地面下沉、水质变硬、海水倒灌等严重生态问题。在地下水量大量超采的同时,城市地下水污染问题也十分严重,在全国调查的118个城市中,64%的城市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33%的城市地下水轻度污染,仅有3%的城市地下水基本清洁。

2水资源治理对科技发展的需求

2.1应用基础研究方面

在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的条件下,如何既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又能维持水域生态系统健康,这是水环境与水生态领域中应用基础研究的重点。对于不同流域河流生态恢复的目标和任务,需要通过水资源配置、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综合研究确定,其中包括研究不同河流的生态需水量、生态系统的健康评估准则以及关键技术的研发。水利水电工程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巨大。但与此同时,工程也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当前迫切需要系统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境效应及评价方法研究,重点研究工程与河流生态系统的交互作用,特别是水利工程对于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影响。小水电作为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当前发展迅速。如何减轻小水电工程对于溪流生态的负面作用,也急需加强规划评价研究。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开展城市化发展对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所引起的水土流失、非点源污染等水环境与生态问题的研究,建立起水土资源综合规划的科学方法。洪水资源化利用已经在我国受到广泛重视。迫切需要将洪水资源利用、防洪减灾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系统的技术体系。水环境与流域生态的保护和修复涉及因素复杂,迫切需要开展水环境与水生态价值、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的经济损失计量、水环境保护效益定量评估、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涉及生态经济学方面的研究。

2.2应用技术研究方面

水资源污染范文第2篇

一、“引江济太“,探索综合防治流域水污染之路

太湖流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流域水污染治理滞后于经济发展,水资源总量供需缺口较大,加上平原河网湖泊水体流速缓慢,纳污能力低,流域水污染和水质型缺水问题突出。为贯彻中央水利方针,实践治水新思路,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防治太湖水污染,遵照总理*1年在国务院太湖水污染防治第三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以动治静、以清释污、以丰补枯、改善水质“的方针及国务院批复的《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从*2年1月起,我部组织太湖流域管理局和*、浙江、上海三省市水利部门实施了为期两年的“引江济太“(即引长江水至太湖)调水试验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总理在汪恕诚部长“关于’’引江济太’’调水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上批示:“实践证明,’’引江济太’’对于改善太湖水质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办法“。

“引江济太“利用已建成的望虞河工程和沿长江其它闸站,将长江水引入河网和太湖,再通过东导流、太浦河、环太湖口门等工程将太湖水送到黄浦江上、下游、浙江杭嘉湖地区、沿太湖周边地区。两年来,通过望虞河引调长江水入太湖流域42亿立方米,其中入太湖20亿立方米,入河网22亿立方米,增加了流域水资源,明显改善了太湖水体水质和流域河网地区水环境,保障了流域供水安全,提高了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支撑了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达到了试验预期目标。

1、以动治静,加快了太湖及河网水体流动

调水使太湖大部分时间保持在3.0-3.4米的适宜水位,与下游河网保持一定的水位差,加快了太湖水向周边河网的扩散和辐射;太湖水体的置换周期从原来的300天缩短至250天;受益地区河网水流速度由调水前的0.1米/秒增至0.2-0.3米/秒,河网水体基本完成一次置换。

2、以丰补枯,提高了太湖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

太湖流域常年用水量超过290亿立方米,但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62亿立方米,已远远不能满足用水需求。*3年夏季,太湖流域发生了50年一遇的高温和30年一遇的干旱,浙江、上海等大部分地区平均降雨量不到常年同期的1/2,太湖和河网水位急速下降,梅梁湖和贡湖湾蓝藻爆发,流域主要水源地和河网水质持续恶化,杭嘉湖地区部分航道受堵。通过“引江济太“,22亿立方米长江水进入太湖流域,其中入太湖12亿立方米,抬高河网水位0.3-0.4米,大旱之年保证了流域各地的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满足了流域航运、电力、渔业、旅游等行业的需要。杭嘉湖地区成为*3年浙江省唯一在大旱之年无旱灾的地区。

3、以清释污,改善了太湖及河网水质

“引江济太“调入的长江水水质为ⅱ-ⅲ类,对太湖水体和河网地区产生了显著的释污效果。太湖富营养化关键性水质指标总磷(tp)和有机污染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mn)浓度的全湖年平均值分别从*0年的0.10毫克/升和5.28毫克/升降低至*3年的0.069毫克/升和4.30毫克/升;以主要水质指标codmn和氨氮计,ⅱ-ⅲ类水质的水面面积增加了15%;富营养化面积下降13%,浮游植物(如蓝藻)生长受到明显抑制,贡湖等湖湾标志水质好转的沉水植物开始出现。

河网水量增加和流速加快,不同程度地改善了河网湖泊水质,受益水体水质优于ⅲ类(codmn和氨氮)的监测断面比例上升了20%,改善范围随引水量的增加而增加。引水期,望虞河、太浦河水质总体维持在ⅱ-ⅲ类水标准,较“引江济太“前改善了1-3个类别;阳澄地区水质较“引江济太“前改善1-2个类别。苏州金墅湾水厂、无锡贡湖水厂等主要取水口水域的各项水质指标分别改善1-3个类别。

在黄浦江,“以清释污“的效果更为明显。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是上海的主要水源地,80%的上海原水取自黄浦江,70%的黄浦江水来自太浦河。黄浦江上游其他支流水质一般为ⅴ类或劣于ⅴ类。*3年太浦闸保持常年开启,通过太浦河每天向黄浦江注入500~800万立方米ⅱ类水,经清水稀释,黄浦江上游原水厂取水口水质主要指标(codmn和氨氮)基本保持在ⅲ类,氨氮指标一般在ⅱ类。

4、促进理念创新,实现水资源调度“四个转变“

通过“引江济太“的实践,促进了理念的创新,实现了水资源调度的“四个转变“:

一是从洪水调度向洪水调度和资源调度相结合转变。通过调度和控制太湖汛前水位,适度承担风险,使洪水调度和资源调度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实现洪水资源化。*3年太湖汛期洪水利用率达100%,20多亿立方米洪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二是从汛期调度向全年调度转变。在做好洪水调度的同时,积极开展流域水资源调度,*3年太浦闸首次尝试全年开启,实施上海和黄浦江下游地区全年供水调度,做到清水长流。

三是从水量调度向水量水质统一调度转变。通过对望虞河实施水质水量同步调度,确保入湖水质,使黄浦江取水口水质主要指标稳定在ⅲ类水平,成功控制了贡湖、梅梁湖蓝藻爆发,基本消除了其对苏州、无锡供水的影响,在黄浦江突发重大油污染事故期间,通过实施太浦河应急调度,紧急加大下泄水量,遏制了黄浦江油污染上溯。

四是从区域调度向流域与区域相结合调度转变。流域骨干水系和区域河网调度的有机结合,扩大了流域内河网水系水体流动范围,初步实现了静态河网、动态水体的目标,使广大河网地区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引江济太“是贯彻落实总理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是实践水利部党组治水新思路的重大举措。“引江济太“实施以来,水利部和两省一市专门成立了太湖流域“引江济太“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组织实施“引江济太“调水试验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沟通、资源共享、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保证了“引江济太“的顺利实施。

实践证明,1991年太湖流域大水后十多年初步建成的以太浦河、望虞河、环湖大堤等十一项流域骨干工程为主体的工程体系,为“引江济太“提供了基本的引排调度能力。

目前,“引江济太“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受工程布局不完善、水资源调控能力不足的限制,调水线路比较单一;湖西地区缺乏引水入湖工程,西北部湖区水体的置换和流动较慢;环湖大堤标准不高,口门缺少控制,调水与防洪易产生矛盾;望虞河西岸、太浦河两岸控制不力,清水、污水不分,影响调水效果。此外,“引江济太“的长效运行机制还有待建立。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引江济太“虽然开辟了综合治理水环境的新途径,污染治理是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之根本。无论是水源区还是受水区都不能放松对污染源的治理。

二、生态清淤,积极落实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国务院批复的《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已明确对太湖主要污染入湖河流和五里湖、梅梁湖等进行污染底泥生态疏浚,由地方组织实施;水利部负责对太湖底泥生态疏浚作进一步论证工作。

1、全面开展太湖底泥生态疏浚前期工作

为做好太湖底泥生态清淤工程论证,科学合理组织生态疏浚,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从*2年组织开展了多项基础调查和前期研究工作,包括太湖底泥与污染情况调查、太湖污染底泥释放试验、1:10000水下地形图测量和湖面开发利用情况调查等。

“太湖底泥与污染情况调查“是《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要求完成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调查共完成698组原状土样的密度试验和223个采样点物理及化学指标分析,基本查清了太湖底泥的物理和化学性质。重点对583个底泥柱状分层样进行营养物质和重金属的化验分析。调查表明,太湖底泥总蓄积量为19.12亿立方米,其中流泥量(主要为污染底泥)2.33亿立方米,占12%。底泥主要为有机污染型,有机质、总磷、总氮等营养物质含量较高。影响区域主要分布在竺山湖、梅梁湖、贡湖等湖湾和太湖西北部入湖河口。

根据“太湖底泥与污染情况调查“有关成果,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选择重点污染湖区,正在开展底泥营养物质静态和动态释放试验研究,重点研究各种水质条件下底泥中营养物质的释放过程和速度,确定生态疏浚范围。

*2年,太湖流域管理局完成了1:10000水下地形图测量、太湖芦苇滩地、围湖(围网)养殖、沼泽化现状和太湖湖面、湖岸线开发利用、取水水源地、水生植物等调查工作。为生态疏浚工程的实施和淤泥合理开发利用积累了第一手资料。

2、生态清淤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为贯彻落实《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浙江、上海两省一市的生态清淤工作已经全面开展。

近年来,*省以农村水环境整治为突破口,苏锡常三市共投资20多亿元,累计清淤1.7亿立方米,还完成了五里湖5.7平方公里的生态清淤工程,清淤深度达0.2-0.7米。梅梁湖局部湖区清淤总量达562万立方米,清淤深度为0.3-0.7米。

浙江省正在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工程“,省政府已将此项工程列入“五大百亿工程“。

上海市重点对中心城区苏州河南北两片“五纵四横三大水系“共21条河道实施整治,疏浚污染底泥,实现了“当年计划,当年完成,当年见效“?的联合治污机制

按照总理建立联合治污机制的批示精神,近年来,水利与环保部门密切合作,防治污染。去年,山东、河北、天津的水利、环保部门共同努力,完成了水利部、环保总局联合编制的“*3年-*4年引黄济津期黄河水污染控制预案“。保证了引黄济津期的水质。

按照国务院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的要求,淮河流域内环保与水利部门共同开展了上下游水污染联防工作。最近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和安徽省环保局还初步商定了互相合作、定期会商工作制度。

在松辽流域四省(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松辽水系保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组织流域内各省环保与水利部门对污染源监督检查和限期治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海河流域的邯郸市水利局和环保局联合了“邯郸市滏阳河农灌敏感区域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水利部与环保总局也正在积极探索建立联合治污机制。

我们深刻体会到,防治水污染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有关部门精诚合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水利部将依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继续贯彻落实总理的批示精神,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合作,联合防治水污染。

我们将继续实施“引江济太“等各项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或措施。*4年“引江济太“调水试验工作将进一步扩大试验范围,加大沿江引排力度,增加流域供水,缩短流域换水周期,运用水利工程改善水环境。*4年计划调引长江水25亿立方米,入太湖10-15亿立方米。同时,探索建立“引江济太“长效运行机制。

水资源污染范文第3篇

1.1应用基础研究方面

在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的条件下,如何既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又能维持水域生态系统健康,这是水环境与水生态领域中应用基础研究的重点。对于不同流域河流生态恢复的目标和任务,需要通过水资源配置、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综合研究确定,其中包括研究不同河流的生态需水量、生态系统的健康评估准则以及关键技术的研发。水利水电工程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巨大。但与此同时,工程也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当前迫切需要系统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境效应及评价方法研究,重点研究工程与河流生态系统的交互作用,特别是水利工程对于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影响。小水电作为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当前发展迅速。如何减轻小水电工程对于溪流生态的负面作用,也急需加强规划评价研究。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开展城市化发展对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所引起的水土流失、非点源污染等水环境与生态问题的研究,建立起水土资源综合规划的科学方法。洪水资源化利用已经在我国受到广泛重视。迫切需要将洪水资源利用、防洪减灾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系统的技术体系。水环境与流域生态的保护和修复涉及因素复杂,迫切需要开展水环境与水生态价值、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的经济损失计量、水环境保护效益定量评估、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涉及生态经济学方面的研究。

1.2应用技术研究方面

长期的治污实践表明,依靠局部的、单一的污染物控制和点污染源治理难以解决我国目前面临的、复杂的区域性和流域性重大环境问题,迫切需要开发在区域(流域)尺度上系统的、综合的水污染防治技术,建立起区域和流域尺度的水污染防治体系。在具体治理技术上,需要根据我国水污染的趋势和特点,系统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技术及地下水污染治理技术的开发研究,同时加大污废水资源化处理的力度。在水土保持方面继续加强对土壤侵蚀研究,加强水资源与土壤资源的同步高效合理利用与保护的研究。建立起以降雨地表径流调控和水土资源同步安全、合理、高效利用技术为核心的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体系。在河流走廊生态修复方面,在充分调查分析人类活动对于生态系统胁迫的基础上,研究开发与生态友好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水库及其他工程调度运行模式,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设计、自组织,自我修复功能,在满足人类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同时,兼顾水域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性。加强水域生态监测系统技术研究与开发,实现从水质监测系统向水域生态监测系统转变。使水污染蔓延的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缓解。20世纪90年代初,可持续发展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同,人们开始努力将发展与环保协调起来,以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替代末端治理逐步成为各国环境与发展政策的主流。近年来,对于循环经济理论的探索又成为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热点。

2结论

水资源污染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水资源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水资源污染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增长明显,城镇化速度加快,导致生产、生活对淡水需求量大,用水量也在同步上升,部分企业和城镇、农村居民水资源保护意识不够强烈,用水不够节约,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了大量污水,没有污水处理不够彻底,污水排放管控不够严格,造成水资源污染严重,淡水资源短缺,水环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1]。

1水资源污染现状分析

随着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导致城镇人口增加,城镇污水排放量也随之增加,仅以“十三五”期间全国城市污水年排放量(如图1所示)来看,从2016年的排放量480余万立方米到2020年增加到571万立方米,增量达到19%,可见我国城市污水排放量很大,对城市污水处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

2水资源污染原因分析

我国城镇化程度逐渐提高,导致城市的面积越来越大,城市人口密度增大,为保障城镇人口的生活,部分企业也部署城镇中,导致城镇污水排放量剧增。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各城市政府也加大了污水处理力度,建设了大量污水处理厂(如图2所示),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如图3所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很多群众都住进了城市,丰富多样的生活设备走进了群众的生活中,便利了生活,提升了幸福指数。但是水环境保护的普法和教育约水资源的意识还不够强烈,顺应着以前的生活生产习惯,这样就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废水,造成水资源的浪费,给城市污水处理增加了一定压力。

3水资源污染治理的方案及路径

在水资源污染治理的过程中,经常采用物理处理和化学处理的方法。物理处理方法就是城市污水经过格栅过滤大颗粒污染物,通过沉砂池、初淀池、生物处理、二次沉淀、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方式让污水达到使用标准,如图4所示。化学处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化粪池、提篮格栅、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消毒池等功能模块使污水满足使用要求,如图5所示。物理处理方法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且治标不治本,无法从根本上处理污染;化学处理方法见效快,但是投入成本高、污染风险大。

3.1吸附法

吸附法主要是通过物理和化学的方式吸附污水中的杂质,具体为:一是吸附物质与被吸附物质在分子间引力(即范德华力)的作用下产生吸附作用;二是吸附物质与被吸附物质产生化学反应,生成新的物质,从而达到吸附作用。吸附物质的吸附作用和能力主要由吸附物质的性质、数量、浓度和工作温度等条件决定,用吸附等温式表示吸附物质的数量与浓度的关系,如式(1)、式(2)所示。3.1.1吸附等温式(弗劳德利希)(1)3.1.2吸附等温式(朗格缪尔)(2)上述式中:y——吸附剂中吸附物质的总量;m———投入的吸附剂数量;ρ———完成吸附时溶液中被吸附物质的浓度;K、K1、n———经验常数,n值在正常条件下大于1。3.1.3斯特恩(Stern)模型。离子间吸引力的大小由胶粒离子的大小决定。在离子间引力(即范德华力)作用下,胶粒表面对胶体溶液中游离离子具有吸附作用,导致胶粒固体表面覆有紧密的离子吸附层(即紧密层),厚度大约是水化离子的半径,在紧密层外分布分散的扩散层,斯特恩的双电层模型主要由紧密层和扩散层组成。电位函数用Ψ表示,紧密层中电位随着距离的增加呈直线下降;扩散层中电位函数与距离的关系符合顾义-切普曼规律。如图6所示。胶粒的结构点位分布如图7所示。在废水处理过程中,先头环节要将废水固液分离,破坏废水中胶体系统的平衡,打破稳定性,使胶体聚集下沉。在固液分离的过程中经常使用吸附法,采用不同的吸附物质,其吸附性能和效果不尽相同,常用的吸附物质为有机物、活性炭。有机物的溶解度是随着吸附链长的增加而减小的,吸附能力逐渐下降,而活性炭吸附能力是随着有机物溶解度的降低而增加的;随着有机物分子量的增大,活性炭的吸附量也增加,比如活性炭对甲酸、乙酸、丙酸、丁酸等有机酸的吸附量是逐渐增加的,活性炭对芳香族化合物的吸附作用强于脂肪族化合物,对饱和链有机物的吸附性没有不饱和链的强,吸附性随着极性的增加而减小。废水处理的实践中,往往会加入多种吸附物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2电化学催化技术

电化学催化技术是利用阳极反应技术来降解有机物,主要利用臭氧和羟基自由基等氧化剂来降解有机物。电化学催化技术主要有一、二、三维电极体系。三维电极体系以其微电场电解功效得到许多地方认可并应用。三维电极体系是在二维电极之间填充附着电的颗粒或者碎屑电极材料作为第三级,具有三维电极比表面积大,实现较低电流密度状态下供应较高的电流强度,粒子间距小促使物质传质速度加快,转换率提高,电流效率加强,处理效果更加优秀,其可在生活污水、燃料、农业污水等领域使用,提高处理质量。有研究证明,阳极金属的氧化物价态和表面氧化物种类会导致阳极的氧化作用产物和反应机理不同,阳极金属氧化物如果生成高价氧化物则有利于生产含氧化合物,生成低价自由基则有利于氧化生成CO2。更进一步分析,经过氧析作用,阳极金属氧化物表面存在两种状态的活性氧,一种是高价氧化物,一种是吸附的氢氧自由基。表面氧化过程要分两个阶段完成,首先是水在氧析作用下,生成氢氧自由基:然后,氢氧自由基和阳极上的氧反映,使得氧转化到金属氧化物,形成高价氧化物:若溶液中不存在有机物,则两种状态的氧反映,会产生氧气:若溶液中存在有机物R时,反应如下:电化学氧化法对于含酚、含氰化物、含醇、含氮等有机物的废水处理效果较好。另一种的间接氧化法原理是通过阳极的电化学反应生成强氧化作用的中间产物或者其他的中间反映,氧化污染物,进而降解污染物。为了提高效率,要满足要求:(1)快速产生氧化还原剂;(2)分离氧化还原剂的生成电位和析氧反应的电位;(3)电极上保持干净,不吸附任何物质;(4)污染物与氧化还原剂的反应快速且强烈。在一定的情况下,氧化还原剂也是催化剂,如CuO、MnO、NiO可以加速氧化。经过实践证明,采用镁氧化还原能使溶液中98%的有机物转化为CO2。上述氧化物催化剂以悬浮体分散在被处理的液体中,需要进行分离回收。为了提高氧化物催化剂的效率,可以在电极上固定将氧化物氧化物催化剂。

3.3人工湿地治理技术

人工湿地治理技术主要是人工建造湿地,利用湿地中的土壤、微生物、植物等对污水中污染物进行物力、化学、生物协同处理,对于污水中氮元素、磷元素,有机物污染处理效果较好,处理率超过80%。人工湿地技术运营成本较低,投入较少,并对附近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小,被大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广泛推广应用,取得了良好的运用成果。

3.4生物浮岛治理技术

生物浮岛治理技术是运用植物生长的自然规律,通过构建浮体,利用植物根部吸附来消除污染物,进而实现水质净化的作用,主要运用于流经有污染源的城镇的河流或者水域,投入的成本较小,可反复运用,且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为城市提供良好的绿化环境。综上所述,我国水资源污染较为严重,淡水资源处于短缺状态,深入分析水资源的来源和原因,提出了建立健全水资源污染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资源污染治理、构建统筹考虑水资源污染治理体制、堵塞工业废水源头、加大农村地区水资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等水资源污染治理的方案,并提出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管理执法力度、推广清洁生产等水环境保护路径。

参考文献

[1]马继.河道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J].资源节约与环保,2021(8):13-14.

[2]方冉.论城市水资源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J].环境科学,2019(1):123-123

[3]孙宁.城市水资源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刍议[J].水利技术监督,2016(1):45-46,73.

水资源污染范文第5篇

(一)水污染的机理

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人类疾病80%与水污染有关。每年世界上有2500万名以上的儿童因饮用被污染的水而死亡。水是重要环境因素之一,也是人体的重要组成成分。成年人体内含水量约占体重的65%,每人每日生理需水量约2—3升。人体的一切生理活动,如体温调节、营养输送、废物排泄等都需要水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水污染”下了明确的定义,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报告指出,我国的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经济损失较大。从2001年到2004年,全国共发生水污染事故3988起,平均每年近1000起。

(二)水污染的表现形式

酸雨是水污染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由于人类大量使用煤、石油等化石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硫氧化物或氮氧化物,在大气中经过复杂的化学反应,形成硫酸或硝酸气悬胶,或为云、雨雪、雾捕捉吸收,降到地面成为酸雨。一般未被污染的雨水,pH值呈弱酸性,低于5.6便为酸雨(pH值愈小,酸度愈高);如今却频频出现pH值小于3的强酸雨,几乎与醋酸相当。

海洋污染是水污染的又种形式。海洋面积约占地球表面积的四分之三,由于人类毫无节制的开发,所制造出来的污染问题,不仅危及人类在陆地上的生存,也使浩瀚的海洋变成一个超大型垃圾场。海洋遭受污染物侵害主要来自于两方面:来自陆上的污染——人类生活的废弃物。农业、工业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料,经由沟渠、河川注入海洋。来自船舶的污染——海上运输工具。船舶所载运的油料泄漏,或污水倾倒注入海洋;核能动力船舶或者载运核能废料的船舶发生事故,辐射物质外泄进入海洋。此外还有来自倾倒废弃物、大气、海床勘探与开采等方面的污染。

(三)跨国水污染的特点

1、上游有毒化学物质污染下游。1986年11月1日瑞士第二大化学公司桑多兹化学公司一座大型仓库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有毒化学物质外泄。有10吨杀虫剂和含有多种有毒化学物质的污水流入莱茵河,其影响达500多公里。莱茵河受到严重污染,使50万尾河鱼、数以千计只水鸟死亡。2000年1月30日,罗马尼亚边境城镇奥拉迪亚一座金矿泄漏出氰化物废水,流到了南联盟境内。毒水流经之处,所有生物全都在极短时间内暴死。流经罗马尼亚、匈牙利和南联盟的欧洲大河之——蒂萨河及其支流内80%的鱼类完全灭绝,沿河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这是自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以来欧洲最大环境灾难。广西境内左江支流水口河,是我国跨国界河流,发源于越南。2004年1月18日发生水污染事件,从越南入境至水口电站约4km长河段水体浑浊,呈淡黑色状,并造成我国境内沿河大量死鱼现象,导致沿河8万多人口饮用水被迫停止供应两天。近几年来,水口河每年的枯水期12月至次年的1月期间都发生水污染事件,但2004年的水污染较往年严重。2005年11月,中国松花江上游一家化工企业发生爆炸,大量苯污染物流入松花江,造成严重污染。

哈尔滨市停止供应自来水,全市400万居民断水4天,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松花江汇入中俄界河黑龙江,对俄罗斯造成污染。中方就该事故给俄方造成的影响表示了歉意,并向俄方提供了水质监测仪器和活性炭等援助物资,同时派出专家组指导排险。

2、战争中倾倒石油污染海洋。1990年8月,在海湾战争中,伊拉克军队向海洋倾倒大量原油和在科威特油井纵火,造成海洋和大气严重污染等。1991年11月6日,科威特最后一口油井大火被扑灭。至此,海湾战争造成的727口油井大火被全部扑灭。但海湾战争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却难以恢复。

3、油轮发生重大泄漏事故污染海洋。1978年3月16日利比亚油轮“卡迪兹”号在英国沿海搁浅,致使23万吨石油溢入大海并扩散到法国沿岸。1986年1月24日希腊一艘满载5×105t原油的超级油船在北海与一艘荷兰拖网渔船相撞,造成漏油事故,英国东海96km的海面被污染。1992年12月3日,装载7.9万吨原油的希腊“爱琴海”号油轮在西班牙北部拉科鲁尼亚海域断裂爆炸,泄漏的原油污染了当地约100公里的海岸。1993年1月5日,一艘在利比里亚注册的“布雷尔”号油轮在苏格兰设得兰群岛南端白加斯韦克湾触礁,大量原油外漏。2月4日,英国政府宣布禁止大型油轮通过英国沿岸海域。1994年3月,一艘挂着塞浦路斯国旗的油轮与一艘塞浦路斯货船在博斯普鲁斯海峡相撞,也有大量原油泄漏并引起大火。1994年10月,俄罗斯的科来共和国发生一起历史上最严重的石油泄漏事件,流失石油覆盖面积达68平方公里。

二、空气的跨国污染

(一)空气污染的机理

所谓空气污染,即指空气中含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其存在的量、性质及时间会伤害到人类、植物及动物的生命,损害财物,或干扰舒适的生活环境,如臭味的存在。换言之,只要是某一种物质其存在的量、性质及时间足够对人类或其它生物、财物产生影响者,就称其为空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物质,在干净空气中之含量均极微少;但在受到污染的情形下,这些特定物质中的某些种类会大量增加。换言之,某些物质在空气中不正常的增量就产生空气污染的情形。空气污染物的种类包含很多,它们的型态可能是固体状的粒子,也可能是被滴或是气体,或是这些型态的混合存在。依据空气污染防制法及相关规定所定义,空气污染物可分为四大项目,分别为气状污染物(包括硫氧化物勺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氯气、气化氢、氟化物、氯化烃等)、粒状污染物(包括悬浮微粒、金局煤烟、黑烟、酸雾、落尘等)、二次污染物(指污染物在空气中再经光化学反应而产生之污染,包括光化学雾、光化学性高氧化物等)及恶臭物质(包括氯气、硫化氢、硫化甲基、硫醇类、甲基胺类)等。比较常见的空气污染物包括悬浮微粒、一氧化碳、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等,大多是由人为因素而产生。在我国法令中对于人为因素(如烟囱排放、交通工具排放等)而产生之空气污染物,大多订有“排放标准”来规范它们的排放。

(二)空气跨国污染的特点

1、发电厂煤炭燃烧形成跨国污染。1934年,美国与加拿大边境就特雷尔冶炼厂排放出的二氧化硫气体给美国境内森林、湖泊、农产品造成的严重污染、损害一案,最终达成协议。虽然加方同意赔偿美国的经济损失,并将确定赔偿额事宜提交仲裁,但加方不承认其行为违反国际法原则。2001年2月,美国纽约和康涅狄格州的两位首席检察官埃利奥特·施皮策尔和理查德德·布卢门撒尔写信给加拿大环境部长戴维·安德森,谴责加拿大安大略的发电厂污染环境,致使一些美国人患病。他们要求加政府对三个位于安大略的燃煤发电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南蒂科克”、“莱克维尤”和“兰顿”这三个发电厂都位于安大略南部地区,其中“南蒂科克”是北美最大的燃煤厂。它们排放的污染物随风飘至美国的纽约和新英格兰。他们在信中写道:“总而言之,这些燃煤发电厂对加拿大、纽约、康涅狄格等下风地区的环境及人们的健康已经引起和将要继续引起负面影响。”施皮策尔和布卢门撒尔把纽约阿迪朗达克地区20%的湖成为“死湖”归咎于“南蒂科克”发电厂。

2、油库爆炸形成的浓烟污染。2005年12月12日,英国第五大燃油储存库班斯费尔德油库发生爆炸。巨大的有毒蘑菇云烟雾弥漫了英格兰的天空,并随风飘移,直逼法国、西班牙等国。有毒烟雾飘向法国西北部上空,随后抵达西班牙,严重威胁沿途1200万居民的健康。

3、森林大火形成的烟雾污染。1997年以来,印尼尼亚每年都要产生大量烟霾飘荡到周围各国。烟霾除了造成本国人民生活的不便、损害健康、影响生产力、破坏旅游业等情况外,还使周边地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该国1997年的霾害导致整个区域损失13亿美元。2005年8月11日,马来西亚被笼罩在一片浓烟之中,学校停课,机场关闭,不少地方的空气污染指数超过500,大大高于300的“危险水平”。受灾最严重的全国最大海港巴生港和瓜拉雪兰莪两地进入烟霾紧急状态。根据紧急状态令,除了必要服务设施外,两地所有公共和私人机构都已关闭。农业、渔业和建筑业的户外活动全部停止,居民闭门不出,经济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烟霾源头,即印尼廖内省北部的****乌鲁(ROK甲NHULU)和****希里尔(ROK甲NHILIR),当地的油棕园和丛林烽火连连、烟霾密布,能见度只有区区20米,而且空气里弥漫着灰烬和树木及泥土混合烧焦味。火势窜进土里燃着3公尺以下的泥炭土,虽然表层不见火,可是地底火势汹涌,迅速四处窜流。在印尼,农民运用传统烧芭耕种法,将灰烬化为自然肥料。农民通常在6月到9月间烧芭,一俟雨季到来时,方便耕种。印尼环境部的结论是,经常发生烧芭的地区主要是廖内、苏门答腊北部、加里曼丹等。2005年8月19日印尼环境部向政府建议,不允任何人在泥炭土上进行焚烧活动,否则当予以严惩。政府加大了对烧芭者的打击力度。2005年8月20日,6名涉及非法烧芭的农民在廖内被捕。这6人若被定罪,将面对10年监禁的刑罚。

4、核试验造成核幅射污染。1998年6月,南亚两个国家相继进行核试验,既威胁南亚地区和平与安全,又污染大气、水质、土壤等。

三、跨国污染的法律责任辨析

(一)跨国污染主要法律规制

在保护臭氧层方面,国际社会较早地制定了相关法律。1977年3月,臭氧层问题国际专家会议在华盛顿举行,通过《关于臭氧层的世界行动计划》,1985年3月5日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通过。1987年9月8日~9月16日联合国环境署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保护臭氧层会议,讨论控制全球耗减臭氧层物质的排放量,以保护臭氧层。46个国家出席了会议,通过了《蒙特利尔协定》。在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方面,1987年4月27日,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全世界公布《我们共同的未来》的长篇报告,全面阐述了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并提出了一项前所未有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战略。1989年3月20日~3月23日联合国环境署在瑞士巴塞尔召开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部长级会议,100个国家代表参加,通过了《巴塞尔公约》。近年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多项重要国际文件。

在保护水资源立法方面,1966年8月,国际法协会(其性质就是非政府团体)通过《关于国际河流使用的赫尔辛基规则》,1982年,通过《适用于跨国界污染的国际法规则》。1990年9月10日~9月14日,由联合国组织的安全供水和卫生设备国际会议在新德里召开,102国的520多位代表出席。会议发表了《新德里声明》,强调安全供水和排污是改善人们的健康状况、脱贫和环保工作的重点,呼吁通过社会管理实现安全供水和排污。1991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通过《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条文草案》,1996年,拟定《国际法未加禁止之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草案》。1966年8月国际法协会(其性质就是非政府团体)通过《关于国际河流使用的赫尔辛基规则》。

在反海上石油污染方面,1969年11月29日订于布鲁塞尔《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75年6月19日生效。198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交存接受书,该公约于1980年4月30日对中国生效。1990年3月12日~3月16日在伦敦举行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第29届会议,54个国家和21个国际组织派团参加。会议讨论了如何控制海洋污染重大事故和威胁,防止船舶污染等问题。1990年11月12日~11月16日联合国海上环保委员会第30届会议在伦敦召开,64个国家和19个国际组织派代表参加。会议讨论了保护海洋环境、防备油污染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通过了关于海上油污防备和应急处理提案,将南极划定为“73/78国际防污公约”中防止油污规划和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划的“特殊区域”。1990年11月19~11月30日国际油污和反应合作外交大会在伦敦召开,93个国家375名代表参加。会议通过了国际防止海上石油污染合作公约最后文件,15国在公约上签字。

(二)跨国污染法律性质

国际公约要求,没有国家有权利用其领地给其它国家领地财产造成损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跨国污染行为,原则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事实上,没有一个国家在使用其领土或允许他人使用其领土时,有权以烟气、有害气体对另一国家的领土或其中的财产或人员造成损害。如一国的工业废水随河流进入下游国,对下游国造成严重损害,就是对邻国的合法权益的侵犯。发展的权利并不意味着给其它国家造成污染。确定责任的关键在于对受害者的补偿和治理,对加害者的有效限制和处罚。

(三)跨国污染的营运人责任

在跨国界交通运输,如铁路、民航、海上运输、跨国联运和石油运输方面,常见的赔偿责任形式是由营运人直接承担有限赔偿责任。核事故责任是建立在国家和营运人双重责任基础上的。如1962年《核动力船舶营运人双重责任公约》和1963年《维也纳核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公约》规定:营运人必须根据登记国的规定投保一定数额的核事故险,或作出其它财务安排,同时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保险金额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情况下在一定限额内给予补偿。在发生船舶污染事件时,船舶所有人(是指登记为船舶所有人的人,如果没有这种登记,则是指拥有该船的人。但如船舶为国家所有而由在该国登记为船舶经营人的公司所经营,“船舶所有人”即指这种公司)应对该事件引起的漏油或排油所造成的污染损害负责。

(四)跨国污染的国家责任

行为者对受害者(国)而言,应具有能力承担损失,行为者可以在某项活动尚未进行时,就预测损害后果及赔偿责任,把损失赔偿费列入生产成本之中。从国家责任承担来讲,国家一般对私人或各类企业活动不承担责任(各国内国法都这样规定)。但是如果这些企业或私人行为构成了跨国界损害,就意味受害国存在维护其领土完整的问题,也涉及到行为国是否诚实履行国际义务的问题,从而就会引起国家责任。法国阿尔萨斯钾矿开采和冶炼中将大量氯化物倾入莱茵河,造成下游荷兰环境的损害,荷兰自来水公司和菜农就控告了法国政府。多国河流一旦形成污染,往往会给沿岸各国带来不同的损失,这些行为将涉及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国的国家责任。大气污染带来的SO2,NOX和颗粒物漂浮和物理运动达数千公里。一旦跨越人为的国界,就会给他国环境造成损害,也会涉及国家责任的归咎。

(五)跨国污染的危险责任原则适用

责任确定要明确后果责任与危险责任。一个是基于行为结果,一个是基于行为性质,但都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危险责任应当作为一般国际法原则普遍适用于造成跨国界损害(包括跨国界环境污染)后果的行为。如果适用国家责任原则,行为者只要以无过失为理由就可以拒绝对其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因此危险责任必须与后果责任相联系,对行为者(国)的损害后果承担后果责任(包括跨国污染责任)。将责任基础由过失转移到危险上,可以使行为者有能力承担损失——将赔偿损失列入成本通过市场转移给消费者,或通过责任赔偿保险分摊给社会。

(六)除外责任

在海上石油污染事件中,船舶所有人如能证实损害系属于以下情况,即对之不负责任:1、由于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内战或武装暴动,或特殊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抗拒性质的自然现象所引起的损害;2、完全是由于第三者有意造成损害的行为或怠慢所引起的损害;3、完全是由于负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备的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在执行其职责时,疏忽或其他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4、如船舶所有人证明,污染损害完全或部分地由于遭受损害人有意造成损害的行为或怠慢而引起,或是由于该人的疏忽所造成,则该船舶所有人即可全部或部分地免除对该人所负的责任。

(七)管辖与时效

涉及国家之间的争端跨国污染,原则上应由国际法院管辖。一些发达国家,将有严重污染源的工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或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兴办类似工厂,这类工厂造成的污染的管辖就存在争论。如1984年印度发生的美国联合碳化公司博帕尔农药公司毒气泄漏事件,虽然后来印度政府去美国南区联邦地方法院向博帕尔农药分公司的母公司联合碳化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但美国法院认为应由印度法院审理,驳回了起诉。虽然国际法没有严格规定跨国污染行为的归咎规定,但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球化,对于国家构成的跨国界污染行为,应承担国家责任。有关海洋污染的法律规定,当在一个或若干个缔约国领土(包括领海)内发生了油污损害事件,或在上述领土(包括领海)内采取了防止或减轻油污损害的预防措施的情况下,赔偿诉讼只能向上述的一个或若干个缔约国的法院提出。任何上述诉讼的合理通知均应送交给被告人。每一缔约国都应保证它的法院具有处理上述赔偿诉讼的必要管辖权。在时效方面,海洋污染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在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出诉讼,赔偿的权利即告失效。无论如何不得在引起损害的事件发生之日起六年之后提出诉讼。如该事件包括一系列事故,六年的期限应自第一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四、跨国污染的执法实践

(一)根据实际情况对跨国污染做出合理处置

对跨国污染问题,在明确责任、分清大是大非的基础上,也要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处置。必须坚持以下指导原则:1、全局平衡原则。环境问题无国界,它的影响力遍及国际社会和全球。跨国污染往往牵涉的不会是一个国家,也还会有别的因素,不能拿一个单纯的国内的一个标准来适用解决。2、睦邻友好与和谐原则。睦邻友好与和谐原则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原则,此原则应在法律中予以遵守。3、调解原则。从整个国际法发展来看,跨境污染会越来越多发生,在各国利益的博弈和整个地球环境恶化的现实逼迫之下,各国总会有一天坐到谈判桌前去签订更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但是现在更多的是出现环境危机事件时,国与国之间紧急磋商,根据调解和妥协的方法解决争端。4、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处理争端中,要考虑各国对具体行业所定的污染标准并不相同,而环境保护是一种建立在可持续性发展基础上的保护。要根据保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各项保持治理措施产生效果的前提下,慎重对对待发出禁止生产令问题。但是,在不能根本性改变困境的情况下,应当发出禁止生产令。5、强国对弱国尽义务原则。涉及的有关国家在如果掌握有先进技术,则有义务合理地使用,以治理污染。6、掌握利用有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丰富的资源,其合理的使用能最大限度地减轻污染。7、保护公民财产原则。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通过此计划保护自己的公民和财产。8、纠错原则。未采取措施制止其污染排放造成他国的生命财产损失,就应对此负责并停止其错误行为。9、赔偿原则。在海洋污染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船舶所有人有权将对任何一个事件的责任限定为按船舶吨位计算赔偿总额每一吨二千法郎,但这种赔偿总额绝对不得超过二亿一千万法郎。《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公约》明确规定发射国对本国空间物体对他国及其人身、财产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1978年原苏联954号核动力卫星坠落导致加拿大环境污染,(原)苏联向加拿大支付300万美元的损失赔偿。

(二)国家主动承担责任

在跨国污染案件中,受害者(国)一般不承担证明行为者过错的举证责任。但是,当损害的危险是跨国性的,危害的程度深,即使采取合理的措施也无法排除事故时,该国就应当承担严格赔偿责任,并且由国家直接承担责任。2005年2月17日,一名进入智利百内国家公园野营的捷克旅游者因违章在林区内烧烤引起了火灾。由于该地区久旱缺雨,加上多日强风不止,森林火灾难以扑灭。大火毁坏了15573公顷的林区,其中3000多公顷是原始森林。百内国家公园是遥距首都圣地亚哥以南2500公里的自然保护区,面积约25万公顷,多为原始森林。火灾扑灭后,至少需要10年系统的工作才能恢复,其中迹地更新造林的费用初步估计需要500多万美元,捷克政府允诺资助这笔耗资的一半,资助那里被火灾毁坏的林区开展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捷克政府公开对捷克一名旅游者在上述林区用火不慎引发了森林火灾表示道歉。

(三)受害国主动参加肇事国的环境整治

当一个国家发生灾难性的污染超过本国的治理能力时,受害国如果一味地主动自己的补偿权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伸出援助之手,共同治理灾难,化解危险,比坐着受害要好得多。2005年8月15日,马来西亚消防及拯救部队128人进驻印尼廖内****希里,即主要林火热点黑区,展开灭火行动。2005年8月16日,澳洲大利亚向印尼苏门答腊派遣了一支12人的林火消防专家,以协助解决印尼林火问题。2005年10月1日,马来西亚呼吁邻国采取更多有力措施制止林火。他还呼吁印尼批准2002年的《防止跨国界烟雾污染协议》。协议要求各国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烟雾问题,包括使用热感应卫星,及采取强硬手段打击纵火者和不负责任的种植园主。在东盟成员国10国中,只有7个国家批准了上述旨在消除和控制跨国界烟雾污染问题的《防止跨国界烟雾污染协议》,而印尼是其中一个仍未批准协议的国家。东盟环境部长还同意成立一个由林火和烟雾评估专家组成的区域小组,加强受影响国家间的合作。超级秘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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