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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个人工作总结汇报

社区个人工作总结汇报

社区个人工作总结汇报范文第1篇

根据上级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党建工作实际和流动党员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信息登录制度。流动党支部建立流动党员花名册、信息库,社区建立流动党员登记本,街道建立流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流出党员持证流动。

二、汇总汇报制度。社区及时掌握流动党员信息,随时上报街道;街道每周汇总并向区委组织部汇报,遇有变化随时报告。

三、专题会议制度。社区每季度专题分析一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情况,街道每半年结合党建工作分析研究一次,年终召开总结讲评会议。

四、走访联系制度。街道与流动党支部定期沟通联系,开展互动,每半年联合到流动党员所在企业走访一遍;社区与流动党员本人、家庭、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每半年走访流出党员家庭,切实了解其现实表现、生活、工作和困难;街道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年终对困难流动党员进行慰问,帮助解决就业、就学等实际困难。

五、属地管理制度。**籍党员纳入流动党支部统一管理,**社区党总支协助管理;流入到有党组织的企业的党员由企业党组织管理;无党组织的流动党员统一归口到所在社区党组织管理。

社区个人工作总结汇报范文第2篇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假期各项活动的开展

寒假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贯穿于整个寒假教育活动之中,全区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外教育机构、活动场所的职能和社区教育资源,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计划,统筹部署,周密安排,创造性的开展寒假工作,确保假期各项活动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大力开展青少年学生假期活动

1. 充分利用少年宫、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之家等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参加其开展的教育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投入到校外活动、社会实践中去,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

2. 今年2月22日的社会公益日活动要以“我为创建生态城出一份力”为主题,通过发放宣传单,开展生态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生态保护意识,进一步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和“创建国家生态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

3. 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即:回社区签一次到,读一本好书,做一件好事,听一次安全教育课,对父母献一份爱心。

4. 填报08——09学年(上)学生德育与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统计表、学生参加德育与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汇总表、学生参加社区教育活动情况汇总表、家长学校工作(开课)情况汇总表、学校向社会开放情况汇总表和年度家长学校组织机构或家长委员会名单。

5. 按照市青教办要求,成立中国绿化基金会沈阳分会筹备区、县(市)工作站。

三、几点要求

1. 各项活动要做到精心设计,周密安排,责任到人,确保活动的落实,并保证活动期间学生的安全。

2. 加强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提升校外教育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3. 各校的寒假工作计划于1月19日前报区青教办,寒假工作总结和工作亮点的相关资料于假期结束三日内报区青教办。

青教办2012年寒假工作计划相关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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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化验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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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地税局办公室工作总结

经理办公室文秘档案科工作总结

个人年度办公室工作总结

社区个人工作总结汇报范文第3篇

一、听取汇报方式

1、听取汇报采取召开班子会议的形式,会议要和班子民主生活会一并进行。

2、乡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向县委、政府和县纪委汇报;乡党政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汇报;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汇报。

3、汇报采取书面汇报的方式。

二、汇报的主要内容

(一)乡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向县委、政府和县纪委汇报

1.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学习贯彻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的情况。

2、落实和推进县委、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情况。

3、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以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情况。

4、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

5、涉农资金兑现、农村“三资”管理情况。

6、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件查办和“9+3+2”正风肃纪情况。

7、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

8、个人重大事情报告。

9、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乡党政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汇报

1、所联系的村(社区)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完成情况。

2、解决所涉及联系村(社区)和分管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情况。

3、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情况。

4、个人重大事情报告。

5、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乡级单位部门和村(社区)向联系本单位的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汇报

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集体听汇报或分别听取汇报

1、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分管部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任务的完成情况。

3、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台账建立的情况。

5、涉农资金兑现、村务、财务管理及公开情况。

6、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和民生工程落实情况。

7、个人重大事情报告。

8、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汇报工作时间

每年至少两次,一般安排在七月中旬和十二月中旬,可结合年终干部述职述廉一并进行,也可随时听取汇报。

四、汇报前的准备事项

主管领导要作出计划安排,明确汇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具体要求和时间、地点等,提前半个月通知相关人员。汇报人要认真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汇报材料。

五、汇报的程序安排

1、党政一把手书面汇报

2、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点评

3、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4、党政一把手表态发言

5、上级党组织与参会人员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6、反馈谈话所掌握的情况

7、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

六、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汇报制度,健全汇报工作记录,规范工作程序,按时听取下级汇报,主动向上级汇报情况。

2、听取汇报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听取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对存在问题的,帮助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社区个人工作总结汇报范文第4篇

一、上报工作目标。每年年初,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机关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按照述职工作的总体要求,在班子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上报本年度要完成的主要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镇乡、街道主要上报经济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区级机关主要上报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履行工作职责的相关措施和工作打算。

二、撰写述职报告。每年年底,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区级机关对照区委确定的年度述职内容和要求,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特色创新性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形成过程中,要求广泛征求区、镇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离退休老干部、村(社区、企业)负责人等各层面代表人士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党政人大联席会议专题讨论,形成正式的书面述职报告,上报区委组织部。

三、实绩指标分析。在镇乡(街道)党(工)书记和区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全委会述职前,由区委政研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提供能反映镇乡(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数据材料;由区人事局牵头,提供反映区级机关工作成效的主要数据和材料。其中,镇乡(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经济、党群两大方面工作的具体工作成效,具体涵盖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及增长率、农民人均收入、万元GDP能耗及降低率等量化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和党的建设等定性评价。区级机关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基层群众的评议情况以及在全大市系统内年度考核排位情况等内容。

四、进行公开述职。区委组织部提前三天将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机关年度工作目标、书面述职报告和实绩指标汇总情况等材料发给区委委员和候补委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审阅、思考和比较。在此基础上,区委以召开专题全委会的形式,安排一天时间,由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区级机关主要负责人轮流上台述职。述职结束后,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可就有关问题询问述职对象,述职对象当场作出回答。

社区个人工作总结汇报范文第5篇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安排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临政发〔〕174号)和《市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精神,为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全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为加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于11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于2月底前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所需的人普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县(区)人民政府予以追加安排。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由市、县(区)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六﹑开展试点,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12月底前完成专项试点,掌握边境活动人口变化情况。5月底前完成市﹑县(区)综合试点,探索总结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检验完善人口普查方案和业务处理方法。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十八、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市。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复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质量抽查工作于11月底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12月15日以前报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市统计局和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12月20日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市统计局和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将于20xx年3月底前快速汇总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8月10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于8月30日以前完成全市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十六、全市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市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