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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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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措施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措施范文第1篇

推进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范围与分工

(一)检察机关介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防的范围,主要是省、市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我市投资额较大且工期较长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检察机关参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防分工,按照“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原则进行。省、市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预防,由市检察院和市交通运输局共同负责;市委托我市管理的不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我市检察院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我市一般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市检察院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检察机关在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防工作中,要紧密结合集中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专项预防工作活动,按照《市检察机关开展重大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和民生项目实行专项预防特派员制度的意见》、《市检察机关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和民生项目实行专项预防特派员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专项预防特派员工作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深入开展。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合预防体系。市检察院与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组织落实预防工作各项措施。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及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及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负责人和交通运输局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所属交通建设、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结合职责目标,明确预防工作负责人,形成上下联动、运转顺畅、机制健全、协调有力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防网络体系。负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组织机构建设及开展预防工作情况。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市检察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建设单位驻地及建设工地张贴廉政制度、廉政标语、廉政挂图等,有条件的可以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览,促进从业人员反腐倡廉思想观念的养成。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室,定期组织工程主管单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参观学习,接受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时刻绷紧廉政之弦,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抵御腐败风险的能力。市检察机关和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内部刊物,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积极营造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浓厚氛围,为联合预防活动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内控防范机制建设。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钱、用制度管人,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制度化管理的轨道。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巡查制度、招投标监督制度、工程建设合同及廉政合同双签制度、工程施工单位廉政风险抵押金制度等,探索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腐败风险预测预警机制等。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市检察机关开展重大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全面落实重大建设工程专项预防特派员制度、项目主办责任制,探索人民监督员、司法会计介入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预防制度、聘请工程专家咨询制度等,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制度机制创新。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制约。确立“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培植,资金在网络上监管”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有效制约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机制,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突出立项审批、土地征用、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工程建立、质量验收等重点环节,加强对管钱、管事、管人等重要岗位和重要人员的监督制约。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日常巡查、集中督查、督促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领导干部认真执行述职述廉制度,落实廉政措施,构建工程质量建设、廉政建设、自我监督三位一体工作格局。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现场设立举报箱、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等,受理咨询和举报,并接受交通运输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暴露出的制度及执行问题和职务犯罪隐患,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和工程参建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完善内控防范机制提供预防对策。结合工程建设招投标,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建议主管部门对其实行廉洁准入限制。外地施工单位参加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应当提供当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五)惩防结合,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检察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排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腐败风险,找准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认真加以整改。市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并结合查办的案件,以案释法,以案析理,加强对职务犯罪危害和深层次原因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交通运输部门对于发现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当认真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 经济长效增长

中图分类号:F2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4(a)-0251-02

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必然之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建设、交通线路规划、给排水系统以及环境保护等,由此可见,基础设施建设影响着人类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一旦失去建设动力,那么人类生活质量也很难得到保障。从城市发展的长远角度考虑,必须要以经济长效增长为前提,不断加强城市基础建设的力度,如此才能够推动城市现代化M程,提升人类生活居住品质。

1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人们生产生活的根本保障。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能够为城市社会、经济以及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也能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原动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显著的特点,如下所述。

首先是因地制宜。要根据城市本身的发展需求,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建设规划,有目的、有秩序地开展建设工作。

其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整体性与系统性。一个个单独的项目不足以支撑整个城市的发展,不会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优化效果。比如交通路线的规划开发不仅仅要考虑到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连接城市内外部交通,还要把城市的水、电、天然气系统充分考虑在内真正形成疏而不漏、万无一失的交通网络。

最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服务性和公共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多元化的大系统,其目的是为系统内部的市民、社会提供最好、最便利的服务。因此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有着本质区别。它在提品和服务的时候必须要将社会效益,即对城市的贡献、对人民群众生产资料的满足放在第一位。因此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来源于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益为全社会共享。

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长效增长之间的关系

城市经济建设与经济长效增长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为了能够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深入研究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并制定相关的对策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获得各种效益的物质基础,也是城市空间结果转化为物质支持系统的平台。

其次,城市基础设施能够为经济长效增长提供指导和路径。

最后,城市基础设施对城市经济的长效增长有着控制与推动的作用,并为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物质资源。

3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城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3.1 扩展融资渠道,吸收社会资本

在原有融资渠道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融资渠道,让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有更多资金可被使用。社会资本来源主要有两个方向,第一是国内民间股权资本,第二是外商股权资本。为了有效解决内部资金供应不足等诸多问题,采取发行股票的方式能够在最短时间获取大量资金,另外,还可以将经营权进行转让或将部分资产证券化,也可以确保城镇吸纳更多民间资金。只有保证通过多渠道源源不断地获取大批量资金用于调度,才能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更加顺利地进行。虽然可以采取发行市政债券的方式吸纳资金,但是这一过程需要十分严谨,针对于主题的选择要有明确的规定,避免发债规模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将债务用于某种途径时需要进行书面记录并登记,在保证高效性、谨慎性原则的前提下,利用法律法规限制市场债券的用途,等经验成熟以后,再将其转化为普通市政债券。

3.2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作为一个良好的监督者,政府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首先,政府需要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将比较好的项目引入市场体系。对于不遵循市场规则、有损他人利益的市场经商行为应加大制裁力度。为了保证市场长久运营,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有效拓展民间资本进入渠道,对不合理也不正规的渠道严厉打击,确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尽可能降低未知风险。

3.3 提高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协调能力

许多一线国家在进行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和操作系统,因此可以多多借鉴这些发达国家所采取的制定办法,将制定的方案进行调整,从而更好地应用到自身城市发展的项目中去。要尽可能确保投资项目以及资金使用的合理度,加大行政手段和经济制裁手段,确保每个项目都能按照法律要求进行。

3.4 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目前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并非十分完善,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比较常见的是行业垄断以及资金短缺问题,因此政府需要给出更多扶持办法,不断健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市场主体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以吸纳更多资金,并让更多有能力的主体更好地融入市场竞争环境。政府在进行干预的过程中只需不断完善制度,并不需要过多的人为干预,确保市场有自主经营权和城市规划的权利,才能进一步提高城市总体建设质量,增加经济效益。

3.5 用科技手段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模式

这些年,我国加大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为确保城市经济迅速发展,也为了让城市居住人群有更好的生存环境,我国都相应出台了有关法律,将城市规划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确保在项目进行制定、完善、实施的每一个过程中都做到责任明晰化,以便不断完善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

经济的迅速发展让我国的基础设施有了更大的资金来源。我国在基础设施建筑项目当中,存在资金消耗过大、资源浪费严重等诸多情况。例如:近些年,我国存在明显的电力产出不足问题,这就造成电价虽然持续上涨,但总体盈利仍不超三百亿元,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电力基础设施不足导致的。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应迅速利用高科技手段,对一线城市的供电系统实行电子化管理,加强对不同模块的管理制度,搭建网络信息平台,确保合理的推送资源以及有用信息,让互联网加入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当中。

城市的发展和基础设施的完善,需要进一步借助高科技手段,在保证运输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让智能化交通为人们提供服务,比如: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面临着巨大的交通运输问题,为避免经常出现交通瘫痪的情况,应逐步完善对这些城市道路规划管理的政策,利用网络设计公共交通路线,确保农村、近郊以及城市之间的道路可以配合紧密,形成现代智能化交通管理和引导系统,尽量避免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减少交通环境危害。

4 结语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是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奠定城市发展基础的关键。这需要相关部门以及当地政府积极配合,并积极转换思想,做到与时俱进,敢于创新,从城市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如此,才能够真正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城市经济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1] 汪来喜.深化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1):101-102.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项目融资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1-0060-03

引言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与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自建国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单一,比例较低。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城市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对基础设施的投资也在逐渐增多。从1986—1997年,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占GDP的比例为2.7 %~5.4%,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为10.3%~16.5%,投资比例达到了联合国的推荐值,但低于同期世界银行在部分发展中国家的调查值。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互动的关系,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力度,也会带动和刺激城市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以推进中国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资金是制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因素,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的收入分配逐渐向民生等问题倾斜,政府的财政赤字在不断地增加,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不断地下降,国家预算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日渐减少,因此必须改变现在这种依靠政府投入的融资模式,开拓更多的融资模式,在资本市场上实现更大规模的融资,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

一、城市基础设施的基本概念

1.城市基础设施的含义。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城市基础设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指能源系统、给排水系统、交通系统、环保系统以及防灾系统等工程性基础设施;广义的城市基础设施除了上述的工程性基础设施以外,还包括行政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金融保险以及社会福利等社会性基础设施,中国通常所指的城市基础设施单指狭义的工程性基础设施。

2.城市基础设施的特征。(1)社会性。基础设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设施,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的顺利进行,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如城市的给排水系统如果设计的不够合理,建成后经常出现停水事故,必然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使得人们怨声载道。(2)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对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即公益性。如环保系统中的污水处理设施,就可以有效地防止水污染的发生,也可以消除恶臭气味的影响,这有利于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3)共享性。城市基础设施是全社会共同享有的公共服务,即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具有排他性,人们在享有某一基础设施服务的同时不能独自占有,而剥夺他人享有该服务的权利。(4)投资规模大。城市基础设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范畴,它们的使用寿命比较长,一般是几十年,投资规模相当巨大,往往是上千万、上亿元。如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的造价相当昂贵,一般每公里的平均造价是5亿元左右,如果轨道交通后期的维护得当,它的生命周期甚至可以达到一百年以上。(5)空间、地域和时间的不可挪用性,城市基础设施对空间、地域和时间有着极强的依附性。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成本具有沉没性,建成后不能挪作他用,基本没有残值。基础设施建成后必须按照设计的用途继续下去,否则巨大额度的投资将无法收回。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必须具有超前性,即必须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前面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中国现行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现状

中国现行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主要有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性投资、国内贷款、市政债券、利用外资以及其他来源等。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措施范文第4篇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XX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根据《XX市发改委关于印发XX市2019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X市发改能源字〔2019〕X号)和《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XX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全县争取建成各类充电桩XXX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桩XXX个,自用桩XXX个),建成3个以上示范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新建直流快充桩5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15根以上;新建直流快充桩10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20根以上),满足超过42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规划布局公共充电站1座,各类充电桩

1575个(其中公交车80个、环卫车10个、公务车21个、公用桩68个、城际充电桩16个、自用桩1380个),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三、充电桩建设模式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分为自用、专用和公用三类。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居民用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为其私人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交环卫、园区等内部场所建设,为特定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文体场馆停车场、商业超市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国省道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四、配置要求

根据《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布局,我县各类用途的充电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一)新建建筑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下同)。

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体育场馆等)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

(二)已建(在建)建筑充电设施

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设施。

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库),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为推进我县各类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规划期内的充电桩建设任务,满足未来我县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各乡(镇)及行业部门均需成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推进方案,明确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细化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所辖区域或行业充电基础设施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贯彻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政策措施。各乡(镇)要注重做好辖区内居民用户的宣传推广工作。

(二)项目申报阶段

项目单位要按照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布点要求,公用桩和专用桩均须编制项目备案申请报告报县发改委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不得施工,已竣工项目不得申请建设和运营补贴。

(三)建设阶段

1. 确定运营主体。集中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和特许经营等政策措施择优确定一家电动汽车充电桩特许经营企业,对我县行政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及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授权期限不超过30年。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由特许经营者分批投资建设、运营XX县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充分满足全县电动汽车对充电桩的需求。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原则上可授予特许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继续运营或者移交政府;特许经营者通过运营回收成本和赚取合理利润。

特许经营企业须满足如下条件: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生产(组装)或建设、运营充电桩的内容;

(2)依法照章纳税,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3)设置了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能对其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并对充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

(4)经济实力雄厚,能按《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以及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技术标准,完成充电桩建设任务。

2. 建设安装。特许经营企业应根据规划布点,先行到县供电公司申报电力报装流程,做好项目现场勘测,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同时,县供电公司应提前介入,做好电网接入服务工作,确保充电桩建成后及时接入公用电网并投入运营。

3. 评估验收。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项目建设单位须邀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将作为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申报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推进工作。

各乡(镇)及行业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落实工作责任,使项目按期建成并持续运营。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和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和措施,为项目选址提供支持和帮助,确保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1. 县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运营主体的确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备案,参与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牵头做好竣工项目的补贴申报工作。

2.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充电站的用地审核。

3. 县财政局:参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做好公用和专用充电桩的省级和市级补贴拨付。

4. 县住建局:负责公共停车场及城区主要道路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5.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车、出租车领域及火车站、高速公路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6. 县城管局: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城区布点、选点工作,免收充电桩施工开挖费用,负责环卫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7.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务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8.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旅游景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9. 县卫健委:负责医院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10. 县教体局:负责学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11. 县供电公司:受理充电设施报装业务(包括报装资料提交、供电方案协议签署、受电工程设计和审核、供用电合同签署和竣工报验等);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满足充电桩(站)运营的用电需求;做好充电桩(站)产权外的线路维修;负责充电桩(站)计量电表的免费供应及电量计量;参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12.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消防措施的监管。

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总责,主要负责乡(镇)政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和自用桩的建设与管理。

(三)强化规划引领

县发改委要认真抓好《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的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规划和我县电动汽车的发展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各类充电桩站的建设。

(四)强化配电支撑

1. 县供电公司要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切实解决充电设施建设电网容量不足的问题;要尽量缩短并网距离,为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节省并网投资,原则上并网距离不得超过1公里,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建到哪里,电网配套支撑到哪里。

2. 居民个人自用充电设施无需向县供电公司申请用电报装手续,需新装用电或扩容时,可直接申请用电报装手续;非居民个人充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委托建设单位向电网企业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者或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后,可以作为独立主体申请用电报装。

3. 县供电公司要制定充电设施报装业务办理指南,明确各类充电设施的电力报装流程(包括报装资料提交、供电方案协议签署、受电工程设计和审核、供用电合同签署和竣工报验等)。

(五)加强考核监督

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县基础设施建设攻坚内容和我县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把项目选址、电网接入、用地报批等前期基础性工作做扎实,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如期实现投运。

附件:XX县2019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

附件

XX县2019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

全  县

任务数(累计数)

总数(根)

其中:专用和公用桩(根)

合  计

XXX(市下达任务XXX根)

XXX(市下达任务XXX根)

县住建局

XX

XX

县机关事务局

XX

XX

县教体局

XX

XX

县文广新旅局

XX

XX

县交通运输局

XX

XX

县城管局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乡

XX

XX

XX乡

XX

XX

XX乡

XX

XX

XX乡

XX

XX

XX乡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措施范文第5篇

交通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产品的空间位移和旅客出行,以及为产品生产和人们生活提供一般条件的物质载体和公共设施,是由硬件设施与软件设施共同构成的一个复杂、开放的系统,是社会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交通管理体制、交通从业人员等共同组成服务社会经济的完整交通体系。根据交通运输方式可以把交通基础设施分为公路、港口、机场、铁路和城市管道等,更细的划分还包括道路照明系统、停车场设施、道路标志牌、交通广告设施、高速收费站等等。而按其可见性,交通基础设施又可分为交通硬件基础设施和软件基础设施,其中硬件基础设施按其流动性可划分为可移动基础设施和固定基础设施两类。

交通基础设施体系作为城市交通运输得以存在的硬件支撑,可以通过各个路径和方法对交通的低碳发展产生影响,是低碳交通发展得以实现的载体和基础。例如,孙红霞(2011)认为低碳交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政策法律体系的完善、低碳技术水平的提高及消费者低碳消费意识的形成。王光荣(2011)在研究天津市低碳交通发展时认为低碳交通发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大力推行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另一方面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冷静(2011)则提出通过合理规划城市交通网络,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立一体化城市交通信息系统,提高停车泊位供应等措施来实现低碳发展。而卓健(2010)在研究低碳交通发展时,则指出法国的《交通出行规划》是十分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一是重视不同交通系统之间的衔接与互补,二是充分考虑交通系统与用地规划之间的整合联系,并将发展慢行交通和公共交通作为低碳城市建设的主要抓手。以上这些研究均在不同程度上从交通基础设施的角度对低碳交通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但由于各个研究并未将交通基础设施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分析,所以在对交通基础设施促进交通低碳发展的研究方面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因此本文选择将交通基础设施抽离出来,作为一个单独的整体来研究其对低碳交通发展。另外,由于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具有规模大,占地面积广,使用时间较长及影响范围广泛的特点,所以无论是在建设过程或是后期运营过程都会对所在区域环境产生很大影响。比如公路建设过程中对植被的破坏、使用不可循环建筑材料而造成的固体废弃物污染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等,都会对交通运输业的节能减排带来负面影响。因此要发展低碳交通,必须首先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的低碳化。结合以上研究分析,并综合卓健(2010)提出的法国《交通出行规划》所带来的启示,立足于我国国情和交通体系发展特征,本文认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的低碳化,并有效推动低碳交通发展。1)提高各种交通基础设施自身的低碳环保性,主要包括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低碳性和发展低碳性基础设施两个方面;2)增强各类交通基础设施系统内部及其之间衔接的有效性,一方面提高硬件基础设施系统间的衔接有效性,另一方面提高硬件基础设施与软件基础设施的衔接有效性;3)实现交通设施与用地规划之间的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减少因绿地侵占或植被破坏所带来的碳吸收量的减少,实现城市优质规划和降低碳排放的双重目标。

交通基础设施低碳化发展的具体措施

1实现交通基础设施自身低碳化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低碳化推广新型节能环保技术及新型低碳材料在公路、地铁、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鼓励施工废弃物循环利用,降低工程单位产品能耗,提高基础设施设计前瞻性,注重长远发展。如在道路施工建设中推广温拌沥青技术,温拌沥青的铺路方式比采用普通热沥青铺路要节约30~50%的燃料,减少有害气体排放40%,并具有延长施工季节、延长路面寿命的优点;再比如在地铁运营供电系统中采用逆变装置,它能对车辆运行过程中回馈的能量实现再利用,可节约高达8%的车辆能耗。推广低碳性基础设施的应用在运载工具方面,推广利用新型能源的环保运输工具,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出低碳车型,淘汰高能耗车船,制定严格的尾气排放标准,禁止老旧汽车上路行驶,确保2013年后在线运营的车船全部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料消耗限值标准。在场站枢纽和线路通道配套设施方面,积极推广太阳能设施如太阳能指示牌、太阳能道钉、LED节能灯具、太阳能路灯等的应用。

2建设一体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

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是指通过公路、铁路、机场、港口以及场站等基础设施,将区域内不同地点连接起来,在物理上实现各种交通基础设施体系的无缝衔接。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不仅能促进城市土地空间的合理布局,还能大大缩减人们的出行里程和时间,是提高城市交通低碳性、便捷性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交通网络建设虽然布局范围广泛,但资源整合程度还远远不够。例如广州,由于大量的地铁站点未能辐射到居民生活区域,并缺乏配套的P+R设施,居民无法便捷地使用公共交通,致使私家车依然大量上路。而在香港则约有70%的地铁换乘站点可以实现同月台换乘,换到另一条线路大概只需15秒,大大提高了出行效率,使得公共交通成为大多数香港居民出行的最佳选择,因此要大力发展低碳化公共交通,必须首先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建设一体化交通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交通硬件基础设施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1)全面推进公交主干网络、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的建设。在轨道交通、大型住宅区附近建设配套的公交站点、出租汽车候客站等,不仅可以提高市民出行质量,而且保证了市民出行安全。某些城市地铁运营站点附近,由于缺乏配套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使得黑车运营大量盛行,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2)落实重点地区停车规划,提高停车场配建标准。在火车站、公交及地铁站点建设一批“停车——换乘”设施,充分利用资源,扩充停车能力,实现客运枢纽、公交停车和社会停车的多重功能组合,为市民由私家车出行改为公共交通出行提供条件。3)在公共交通覆盖率低的地段设立自行车站、自行车租赁点,提供公共自行车服务,解决城市交通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4)建立快速公交(BRT)专用车道,在主要道路两侧划出一定区域作为自行车道和人行道,建设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设施,降低交通安全隐患。建成与硬件基础设施配套的一体化软件设施上世纪30-50年代,各国城市都曾将大规模建设交通基础设施作为改善交通拥堵的法宝,但事实证明,单纯依靠增加供给无法根本解决交通问题。除了要加强道路建设、完善道路设施外,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还必须依靠高新科技手段,利用智能交通等交通管理系统对城市交通进行科学管理,构筑一体化“数字交通”体系。1)着重建立由线圈检测、摄像监控、GPS定位、手机定位等手段构成,以智能城市公交调度系统、数字交通监控系统为主导的现代化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与监控体系。根据智能体系反馈的各道路车辆行驶情况,交通部门可以对道路车辆进行快速有效的指挥和疏导,提高交通运行效率。2)构建一体化电子服务系统,推广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等电子服务系统的应用。例如,ETC系统可以通过车载设备实现车辆识别,并自动从预先绑定的IC卡或银行账户中扣除相应资金,这种收费方式不仅每车收费耗时不到两秒,而且其收费通道的通行能力相当于人工收费通道的5到10倍。3)构建一体化电子服务设施。在主要人流集散地配置公众交通服务查询终端,实现交通信息对公众的及时,让市民选择最方便快捷的出行和换乘方式。比如通过在公路沿线或站台设置电子显示设备,方便候车乘客清晰地看到下一趟车的到站时间、线路走向及车辆所在位置。

3减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绿地侵占,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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