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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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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保险;财产保险;分类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0.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5-0049-05

一、财产保险业实施分类监管的基本含义和必要性

(一)财产保险业分类监管的基本含义

广义的保险业分类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对经营水平不同、规模不同、效益不同的保险公司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政策;狭义的分类监管,是指保险监管部门在综合分析保险机构非现场报表、现场检查、投诉等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对分类监管指标的监测,综合分析判断保险机构的风险状况,并对不同风险的公司划分类属,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方法。

(二)实行分类监管是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发展方向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眼2006?演23号)提出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量化风险和分类监管已成为各国保险监管部门的共识。美国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根据指标分析,将保险公司按照不同风险程度分为三类进行监管;美国的财务分析和偿付能力追踪系统(FAST)根据保险机构的业务规模进行分类监管;风险资本 (RBC)监管方法是在量化风险之后,对不同风险的保险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我国保险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保险监管工作呈现出国际化特征,客观上要求我国保险监管部门采取分类监管的方式。

(三)天津市财产保险业实施分类监管的必要性

天津市实施分类监管的客观原因是天津财产保险业快速增长,监管力量已显不足。截至2007年8月底,天津市共有财产保险分公司18家,支公司及营业部74家,营销服务部63家,财产保险监管员仅有10人,平均每人要监管15.5家机构。这要求监管机关避免平均分配监管力量,将“重点监管”和“一般监管”相结合。

分类监管有利于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通过运用风险评估模型量化保险机构风险程度,将保险机构按风险情况分类,可以减少监管人员的主观判断误差,使监管趋于科学化。

分类监管针对区域性保险市场的风险点,科学评测保险公司风险,对不同风险的公司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能够督促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控,从而提高行业整体健康度,实现市场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分类监管有利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都将影响其监管类别。这将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客户服务,尊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天津市财产保险业分类监管制度基本模式的选择

我国目前的分类监管模式主要有两类,一是按照省(市)辖区内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发展层次进行地域分类,实行有区别的监管措施,二是建立一个评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指标体系,对公司进行量化打分,将不同得分的保险机构分类进行监管。

(一)天津市财产保险机构评价指标的选择――基于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破产原因的分析

设定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的核心是围绕保险公司的风险构成。一般的研究思路是追根溯源,考察历史上一系列导致保险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分析这些原因涉及的保险分公司具体经营行为,设定相应的指标。鉴于我国缺乏相关数据,本文参考美国评级机构A.M.BEST于1999年公布的研究报告。该报告研究了1969年至1998年期间破产的640家财产保险公司及其破产的主要原因,其中426家保险公司破产的原因可归纳为准备金不足、增长过快、恶意违规、高估资产等8类。“恶意违规”、“业务重大转变”、“不良关联交易”等三类原因难以设置量化指标,需进一步研究其与公司具体经营行为的相关性。对于其它5类可以量化的破产原因,可根据其涉及的公司经营行为设定不同监管指标(详见表1)。

根据表1分析可知,造成财产保险总公司破产的部分风险来自分公司经营活动。其中定价过低、增长过快等问题,在我市财产保险市场比较突出。

(二)天津市财产保险机构评价指标的选择――天津市场运行特点的影响

天津市财产保险市场在发展速度、业务开拓等方面存在一系列特点,对于设计分类监管指标体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市场规模增长迅速,经营主体不断增加。自2004年开始,天津市财产保险市场规模出现加速发展的态势,2006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7.45亿元,同比增长22.84%。财产保险分公司数目由2004年的8家增加到2007年的18家。

二是各公司发展不均衡。人保、太保、平安三家公司占财产保险市场主导地位。截至2007年9月底,三家公司的市场份额合计达70%。部分综合实力不强、内部管理薄弱的财产保险公司显现出边缘化趋势。特别是少数新建公司,由于开业前期急于扩展业务,不重视内控建设,业务质量不高、管理基础薄弱,“三年怪圈”现象初现端倪。

三是机动车保险业务占据我市财产保险市场主导地位,也是财产保险市场各方拼抢的焦点,违规恶性竞争时有抬头并且手段更加隐蔽。

此外,各财产保险分公司的准备金提取均由总公司精算部门负责,准备金不足的问题对分公司不是主要矛盾。

结合天津市财产保险业运行特点,本文认为分类监管应当采用确定分类指标体系,通过全面评分,划分财产保险机构风险水平,进而采取不同监管措施的方式。

(三)建立财产保险业公司治理结构评价指标的探索

完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被广泛认同为保险业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而且被认为是提升保险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提出将公司治理与财务监管、市场行为并列为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目前学术界和监管部门所探讨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包括了治理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还涉及外部的资本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和利益相关者利益兼顾等。中国保监会于2006年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做出了规范,但是其指导意义主要停留在总公司层面。本文探索将保险分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纳入分类监管评价指标体系。

财产保险业分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设计思路,是从包括被保险人在内的投资方角度出发,提出对所投资的公司治理和风险防范评估内容或评价指标。财产保险业分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包括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机制、内部风险防范、经营管理成效、外部治理机制等五部分(见图1)。

三、天津市财产保险业分类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天津市财产保险机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天津市财产保险业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由发展能力、财务状况、服务质量、合规经营指标、总公司偿付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等七部分组成。可要求各公司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其结果作为监管部门评价的基础。也可由监管部门对财产保险公司进行评价,并根据监管重点、公司风险点确定重点评价内容。

发展能力指标用于揭示财产保险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和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部分。

财务状况指标包括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三项指标。其中盈利性指标揭示财产保险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成本控制情况,包括承保利润率、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3个指标。

安全性指标揭示财产保险公司风险资产的变化情况和偿付能力充足情况,包括未决准备金变化率、保费自留率2个指标。

流动性指标揭示财产保险公司资产的可变现能力和流动状况,包括应收保费指标。

内部管理指标评价反映保险公司内部管理、销售渠道控制、流程控制等方面的风险,重点在于揭示指标数据背后的深层次风险。包括25个方面的定性指标。

服务质量指标用于揭示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服务缺陷和产品缺陷引发的内生风险,分为定性和定量指标。其中定量指标为车险投拆率,定性指标为服务满意程度评价。

表6 服务质量指标评价细则1

合规经营评价指标用于揭示保险公司经营操作中存在的重大舞弊、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并通过违规动机分析预警保险公司经营策略方面深层次的风险。该类指标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种。

表7 合规经营指标评价细则

总公司偿付能力指标用于分析各保险分公司根源性风险。辅助分析分公司的经营策略、行为和风险状况,及时预警公司风险变化情况。

表8 总公司偿付能力指标评价细则

分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指标评分参考以下标准?押

表9 分公司公司治理结构评价细则

(二)财产保险机构的综合评级及相应监管措施公司分类评价综合得分=发展能力得分*15%+财务状况得分*25%+服务质量得分*15%+合规经营指标得分*15%+总公司偿付能力指标得分*5%+内部管理得分*15%+公司治理结构得分*10%

监管机构在分析机构的管理架构变化、市场经营情况、违规情况等信息之后调整确定保险机构的监管类属。

得分处于全市前30%的公司,划定为一类公司,实施常规报告性监管。为其开拓业务提供政策支持,行政审批事项优先办理。

得分处于全市后30%的公司,划定为三类公司,实施重点监管。根据其风险状况和违规情况确定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实施定期经营情况陈述制度。要求其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由主要负责人向天津保监局汇报整政情况,直至问题解决。对得分处于全市最低水平的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经营管理状况无明显改善的,建议总公司撤换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责令其停止接受该项新业务;延缓或拒绝受理增设分支机构。

其他占全市40%的公司划定为二类公司,实施关注性监管。对其主要负责人不定期进行监管谈话,就其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进行提示。

进入天津市场不足12个月的公司视为非常规公司。其开业第一年作为督导期,暂不参加分类监管综合评价。监管机关工作重点侧重于法规教育和风险提示,内部制度建立情况。从开业第二年起,监管机关侧重公司的业务发展及风险情况,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被中国保监会明确列为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财产保险公司,或者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拟上市的财产保险公司,经天津保监局研究同意也可确定为非常规公司,暂不参加一个年度的保险机构综合评议。监管机关对此类公司侧重于掌握全面情况,开展针对性的调研和检查。

四、建设分类监管的政策环境

(一)营造有利于分类监管制度落实的政策环境实施分类监管的目的是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的监测和预警,科学评价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提高财产保险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全面实现此目标,一方面需要各财产保险分公司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实现风险有效管理下的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需要监管机关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财产保险机构的分类指导。

为确保天津财产保险机构分类监管制度的落实,应当从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积极争取外部政策环境支持。2007年11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保监会在天津联合了《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保险企业、保险业务、保险市场、保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创新措施安排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监管机关对分类监管中筛选出的经营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保险机构给与政策扶持,支持此类机构在管理模式、人才培养、产品、研发、营销渠道、理赔服务、资金运用等方面开展创新,实现新的突破。

2.发挥保监局、行业协会的作用,优化监管环境。一是按照分类监管的思路对财产保险机构区别对待进行监管,不断完善“偿付能力综合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效率型和创新型的保险监管部门。二是市政府金融办和保监局在加强对保险行业管理和指导的同时,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重点研究建设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共享平台,以及与公安交管局共同建立保险业的车辆信息共享平台。

(二)分类监管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一是分类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当中的定量指标需进一步调整优化。各指标在体系中所占的权重需要探讨,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有待实践证明。

二是目前天津市各财产保险分公司所运用的财务核算方法存在差异,数据系统和业务系统的发达程度也不同。在实施分类监管之后,各公司使用统一的计算方法需要一段时间理解和消化。

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 现状 发展趋势 问题。

在财产保险产业迅猛发展的情况下, 我们仍然要清醒认识到该产业的存在的问题依然值得重视,在现状基础之上及时进行改善,使财产保险产业未来发展朝好的方向发展。

一、财产保险业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财产保险行业现状。

现阶段,我国共有 52 家各类财产保险公司,市场整体格局主要以中国商业保险公司为主、国内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程度, 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 之后 ,商业保险市场得到进一步放开 ,使得大量的外资保险机构涌入我国市场,对国内保险公司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企业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如何面对这一挑战, 解决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迈过影响该产业进一步发展的这道坎。

(二)中国财产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

在财产保险国内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 我国财产保险行业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1、险种结构缺乏合理性,企业经营模式粗放。

长久以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企业经营模式比较粗放,其中考核指标仅仅局限于业务增长速度与市场份额上, 而且很多保险公司只追求不断扩大规模、抢占财产保险市场,使企业经营成本不断上升,尽管许多财险公司保费收入有所提高,但是,在赔款支出方面却高于保费增长。 对经营成本与赔付风险没有足够的重视,只忙盲目追求保费收入的增长,往往不能够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2、保险监管能力和水平不足,内控制度不完善。

一方面,保险监管框架性的制度还够不完善,一部分制度针对性和操作性还比较低。 在财产保险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为了经济利益,规模不断扩大、不断争取客户与保费收入,导致了采用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的恶性竞争。 另一方面,没有对内控制度建设引起足够的重视,无法落实相应的制约与处罚措施。

3、经营机制与管理水平较落后。

发展过程中,因为保险公司经营机制一直得不到完善,企业无法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产生的矛盾。 同时,公司管理水平有限,不能合理设置部门以及岗位,内外勤结构失衡等情况比较多,在公司内部未能形成有效的承保、理赔、续保的日常运营制度体系,缺乏风险评估,以致承保质量不高,理赔力量不足,理赔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只能履行日常查勘定损职责,导致理赔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的发生。

二、对现存问题的解决对策。

通过对财产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解决对策,以助于问题的解决。

(一)对保险业监管体系与监管制度进行完善。

建立健全财产保险行业监管体系与制度:保监会监管为主体,保险公司自我约束为基础和以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为补充。 从而达到以下目标:第一,营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经营氛围,保障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公平竞争。 第二,要强化内控制度,对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与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最后,好要以以效益监管作为导向,不断加强监督指导工作。

(二)努力转变经营方式 ,改善险种结构。

主动开拓保险市场,扩展新的业务增长点,特别注意要优化险种结构,以利润作为重点考核指标;对保险业务结构进行优化,发展质量好、盈利性强的财产险业务。

(三)提高理赔服务水平。

提高理赔服务水平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建立健全理赔服务考核体系;其次,采取限时反馈事故处理意见与建议,通过简易处理程序进行快捷赔付,尽量缩短理赔周期;最后,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四)改革财产保险业体制。

为了财险公司的稳健经营,防范化解风险,一方面要建立一个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经营管理制度。 此外,保险公司还要坚持商业保险原则,建立与完善承保与理赔两头同等重视、财务监督与内部管理相结合的经营体系,广泛推行承诺服务,加强理赔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的工作力度;加强资金与费用管理力度,提升企业内部理财技能与实效,以应对保险市场的不断变化。

(五)实施人才战略。

建立健全一个良好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选人用人机制,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能、能有所酬,重视人才的培训与培养,千方百计提升现有员工的整体素质,特别要注意的是,加强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实施创新战略。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创新主要内容就是要在经营决策、市场企划及服务和管理方面新的突破。 要用战略眼光,世界观以及战略思维来对新事物、新问题进行研究,创新和决策是要有前瞻性思维。

三、结束语。

只有对我国财产保险行业现状进行深入认识, 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善,在财产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创新,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将日趋成熟,在国际市场上充满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易兰。加强合规性 ,促进财险行业可持续发展 现代经济信息 .2011.

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不足;解决方法;创新

财产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保险。我国《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它有利于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大量资金,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还可以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因此财产保险业在一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保费收入稳步上升;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也相应提高;保险市场主体供给也不断增加;保险中介机构不断发展;保险监管功能得到加强;人们的保险意识进一步提高。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浪潮的推进,我国的财产保险业目前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转轨时期,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

不断深化,我国财产保险业所隐藏的一些问题逐步暴露了出来。

一、我国财产保险存在的问题

1.偿付能力不足是主要制约因素

根据标准普尔对中国保险市场的评估,中国财产保险业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偿付能力不足,主要原因在于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不够以及高速业务增长带来了巨额资本缺口。按照标准普尔的估计,中国非寿险(包括财险和再保险)需要增资70亿――100亿元人民币才能达到资本充足水平。而2003年中国全部的财产险保费收入也不过869亿。如果想通过利润来不断增资,还需要一段漫长的时间。其实,正是我国财产保险的快速发展掩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因为有保费的不断流入,保险公司可以用新收取的保费来弥补原来准备金不足的亏空,这使得偿付能力不足的潜在威胁被现实中财务状况良好的现象所掩盖了。

2.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制约财产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因

从市场准入制度来看,由于保险业长期在封闭状态下运行,保险业已成为一个垄断程度相当高的行业。虽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在WTO的推动下,金融保险市场也在逐步开放,但总的来说国家的控制力度相当大,政策准入门槛相当高,开发度很低,开放的进度也很慢。目前的市场主体还不够多,竞争程度与其他行业相比还十分有限,已进入的企业可以充分共享行业垄断带来的利润。可以说现存的行业垄断保证了各家保险公司的生存并使大家基本上能和平共处,但它同时也导致了整个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始终处于粗放阶段的状况,获利能力低下。虽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财产保险市场经历了由政府经办保险向商业保险的转变,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国内唯一保险人的垄断市场发展到多家国内保险机构并存的寡头垄断市场,国外保险公司有限度地在中国开展保险业务。保险人以利润最大化和规模扩张为基本目标,利益驱动成为保险发展的内在动力,财务核算成为保险人加强业务管理的中心环节。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种由独家垄断向寡头垄断的变化并未给财产保险带来新的生机,在如何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继续发展财产保险的对策方面,一些业内人士仍然没有彻底摆脱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以我为主的观念,主要建议仍是如何推动保险需求方接受现存或稍加改良的保险模式,这种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建议很难推动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

3.创新不足制约后续发展

世界各国财产保险业的发展实践证明,每一次大的创新,都会带来发展的一次飞跃。因此,我国的财产保险业要想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必须用创新理论武装自己,充分利用金融创新理论,借鉴国际产险业的先进经验,更新经营管理理念,改进资源配置方式,不断提升保险业的整体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促进产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入世后,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和保险市场化的浪潮,为寻求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财产保险业通过在营销制度、银保合作、家财险产品、责任险产品等方面的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其业务的发展。但总体来看我国产险业的创新依旧存在着创新动力不足以及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其创新很难有效满足消费群体多层次的保险需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观念跟不上市场发展步伐。许多公司不愿花精力去创新,推出的“创新产品”大多只是国外保险产品的拷贝或者复制,因而这些所谓的“创新产品”在中国市场上往往水土不服,成为了一种“无效创新”。二是缺乏创新所需的人才和技术。受利益机制的驱使,目前在产险公司整体的资源配置上,创新还没有被放在突出的位置上,人力、物力的配备都显得很薄弱。产品开发部门与销售部门、投资部门的协同效应并没有充分发挥,因而难以充分把握资本市场变化给产品创新带来的机遇。三是尚未建立创新保护机制,忽视了对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严重的“搭便车”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保险公司的创新热情。

针对上述的几种问题,我们必须对症下药,提出恰当的解决方法,以促进我国的财产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1.“深根固本以制天下”

我国的财产保险业目前正处于一个上升发展的阶段,还存在很多不成熟和有待改进的地方,在面对外资企业强有力的竞争的时候,我们不能急于冒进,而是要打好基础,“深根固本以制天下”。新生企业要敢于加大在基础设施上的力度,打好发展基础,在基础上投入的越多,以后经营上的难度就会越少,发展就会越顺利;基础没打好,盲目上规模,就会出问题。基础打好了,再大干快上,加速发展。新生企业的发展初期可以没有直接效益(但会形成间接效益,如无形资产、市场占有率、机构和规模经验等),但从战略上看,则必须要有直接效益,这是企业经营的起点也是终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效益决不能仅停留在是否有当期现金回报这样一个肤浅的水平上,而应该放在长期的基础建设上。

2.管理人才是做好企业的基础,专业人才是开拓市场的基础

保险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人的素质高低和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人才是保险业的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当前保险业最稀缺的资源是人才,人才不仅是指单纯懂保险的,其实我国目前的财产保险业更缺懂企管的,懂研究的,具有情报收集和分析能力的。然而在所有人才问题中,最严重的问题还不是缺乏业务人才的问题,因此要扭转重保险技术轻管理技术的传统经营理念,树立科学管理是第一生产力的新思维。

为此,我觉得新生财产行业应该在以下个方面下功夫:1)企业从建立伊始就该不惜一切代价去垄断人才(垄断了人才就意味垄断了市场,建立了别人进入市场的障碍)。2)要打破目前存在的门派观念,破除保险圈内的近亲繁殖,让其他行业的新鲜血液尽可能多的流入到保险行业。不仅要在国内找,还要到国际上去找合适的人。3)既要注意从保险专家中培养管理人员,使之具备基本的管理技能和长远的战略思维;更要在重视将管理专家迅速转化成保险专家;还要及时从其它相关行业,特别是新兴产业,引进专门人才,将其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成既懂保险又懂专业的两栖人才,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储备后备力量。要形成以管理人才为主,以业务人才为辅的基本人才战略。

3.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加强对产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随着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增长, 产险公司可运用的保险资金不断增加。但由于产险公司可用资金的使用期限大多较短, 因而在运用时应保证保险资金的流动性。尽管近些年来我国在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资金运用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宽,但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仍然有限。建议有关部门今后继续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其中包括探索投资商业银行、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债权和股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开展保险资金投资证券化产品和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鼓励成立更多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推动资产管理公司由单一管理保险资产向综合管理社会公众资产转变。同时,这样也有利于解决我国财产业普遍存在的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加强产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则需要做到1)加强制度建设。近几年保监会陆续了一系列资产、负债评估标准,偿付能力报告制度体系初步建成。2)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效率。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应做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理。3)建立稽核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引导和推动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偿付能力管理理念的提升。4)建立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健全精算制度,统一财务统计口径和绩效评估标准,建立健全监管指标体系。

4.加强创新能力,保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创新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不是单纯的研究能力或开发能力,而是一种能够把握市场机会和技术机会,正确地做出创新的决策,有效地实施这一决策并成功地引入市场的能力。创新同时是保险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石。

市场的创新即不断根据顾客的有效需求推出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用新技术、新产品创造新市场。学习积累机制是创新的核心问题,是支持创新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创新是需要投入来支持的,必须在制度上、机制上予以解决。创新必须要围绕企业的核心专长进行而不能追时髦,更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

我们不能被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挫折而吓到。展望未来,中国财产保险市场仍然充满希望。在改革开放新的形势下,我国经济将继续向好,保险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我们相信,随着保险发展创新实践的日益丰富,中国财产保险业将更加高效、稳健运行,从而推动我国保险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实现做大做强的宏伟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刘连生 申河《保险学原理》第五章 财产保险

[2]标准普尔2003年分析报告:《中国快速增长的保险业亟需资本》

[3]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

[4] 《试论新生财产保险企业的发展战略》 作者:温克

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范文第4篇

部分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在业务拓展时,盲目的追求保费规模、机构数目等指标,反而忽视了保险公司经营最为核心的部分———业务结构管理。如非车险业务和车险业务的占比失衡、承保险别之间结构的不合理等。上述不合理的业务结构带来的是中小保险公司风险损失率的不断上升,承保利润的不断下降,理赔和客户服务压力的不断增加。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就是各公司高层决策者在决策中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公司的长远发展,以及保险专业知识的匮乏,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业务价值的实现和公司经营成果。作为保险公司的命脉,业务销售能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销售能力提高,保险公司才能获取足够多的保费收入来进行企业的日常运营。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由于设立早、资金和实力雄厚,因此拥有绝对性的销售资源,包括:广阔覆盖的机构网点、长期合作的保险渠道,以及参与设立的新兴销售渠道———电销、网销。相较而言,中小型保险公司在这一方面则存在着绝对弱势,无法与之匹敌。

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由于保费规模保持在一定的水平,因此尽管其机构和人员众多,但依然可以通过保费规模的分摊,将公司的整体固定成本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从而提高了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而对于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来说,有限的保费规模很难对其固定成本进行分摊,因而其固定成本率往往是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的1.5~3倍。由于中小保险公司具有业务规模小、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无法提供具有吸引力的职业规划等问题,很难留住专业人才。即使是公司自行培养的人才,虽然初始忠诚度较高,但技能和经验成熟后,在大公司有竞争力的工作职位和优厚的福利待遇的吸引下,也很容易流失。

中小保险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恰当的公司发展战略,并且要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找准自身的市场定位。虽然在与大型保险公相比,中小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方面存在一定劣势,但中小保险公司仍具有相当的局部资源优势。因此,准确定位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是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在制定决策和发展战略时首要确定的关键点。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参与者众多,但市场仍存在一定的“真空地带”,中小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发掘和利用这些空白点来增强自身竞争力,成为特定服务和特定客户群的“首选”。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来说,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应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地域特点,选择恰当的文化发展方向;二是以四个“核心”———“维护股东权益、维护消费者权限、合规经营、效益发展”出发,创造自身的企业文化;三是既要注重企业内部的文化建设与发展,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同时也要注重外部的舆论与监督,重视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声音与意见。

中小保险公司应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地域特点和股东关系的资源优势,量身打造具有各自特点的产品和服务。不盲目的追求“大而全”的经营思路,专注部分目标领域或市场,走专业化的特色道路,从而最终实现从“模仿者”到“创新者”、“革新者”的转变。效益和利润是企业维持生存和不断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作为竞争力较弱的中小保险公司更应该注重业务的“精耕细作”。一是重视业务经营数据,通过不断学习先进理念和引进先进技术,不断提升对业务数据的分析和观察能力,为业务政策和业务方向提供准确的支持和判断;二是重视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监控体系,定期或随时业务质量监控情况;三是加强业务来源分析,准确了解业务来源的情况,包括各类、经纪,以及销售团队;四加强市场关注度,包括监管部门和同业公司的动态,对于影响业务发展的重要事件要及时了解、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现在的保险市场已经进入了买方市场,中小保险公司必须学会站在消费者立场思考和解决问题,这既是生存的法则,也是公司长远发展的核心战略。中小保险公司应以客户为中心,提升客户的体验感,同时从内部入手,提高全员的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水平。

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注重专业人才培养。首先要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起健全、具有充分吸引力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人才的引进、培育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包括:加强人才职业生涯规划的管理,完善保险公司的长期人才激励机制和培训平台,完善人才引进与储备机制;健全以合规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考核评价体系,设计科学的薪酬方案,强化战略性薪酬决策。其次保险公司需要完善内部培训制度,加大教育培训投入,做好保险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建立并完善人才成长长效机制,完善培训规划。(本文作者:王江平 单位: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保险市场 中国 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保费收人年增长约35%,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其中,产寿险的比例也发生变化,己转向寿险为主,同时也遇到一些问题,包括财产保险的市场潜力挖掘不够,寿险公司利差损严重等。因此,只有正确分析和认识中国保险市场状况及其走势,才能规范中国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中国保险市场现状。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持续增长

首先,我国保费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并且已经进入稳步增长时期。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自1980年才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起点较低。但目前我国整个保费收入已进入逐步平稳期,其主要原因在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速趋缓,而人身保险业务的增长则相对较快。其次,人身保险保费收人的增长快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人身保险业务刚刚恢复,而与此同时,银行利率下调,因此同期资本市场欠发达,许多国民将投保人寿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因此加速了人身保险保费收人的增长。

2.险种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总体看来,以财产保险业务为主,并转向人身保险业务为主。其主要原因在于银行存款利率下调、投资型险种不断增加,导致人身保险保费收人的大量增加。产寿险各自内部结构不同,在中资寿险公司中,2001年寿险业务占总业务的85%以上。财产保险业务中,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占绝大部分。在中国财产保险保费收人中,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超过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人,成为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随后逐步增加。而在经济和交通发达的地区,机动车辆保险的的比重更高,如在北京则高达70%以上。

3.保险深度、密度明显提高,但与国外相比,仍然较低

根据国外杂志统计,2001年我国大陆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列于73位

和61位,低于工业化国家的水平,也低于新型市场国家或地区的水平,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力较大。

4.保险公司数量明显增加,但仍属于寡头垄断市场

中国1980年开始恢复国内财产保险业务,1985年全国仅一家保险公司,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 CC),1986年成立新疆兵团保险公司,随后在1988年成立平安保险公司,又于1992年改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超过50家。其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5家,外资保险公司13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9家。这说明多主体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属于寡头垄断型市场。同时从保险中介市场来看,保险中介的发展规模仍然相对较小。一是保险公司较少,同时起点低、发展尚欠规范;二是保险经纪公司较少,无法适应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这些均会限制保险业的发展。

5. 保险中介人发展迅猛,保险展业逐步以人为主,保险中介逐步完善

我国作为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一保险人、代表投保人利益的一保险经纪人以及居于第三者的保险公估人,均已形成。因此从长期趋势来看,保险经纪人将会进一步发展,但在寿险市场上仍以保险人为主,财产保险市场则以保险经纪人为主。

6. 保险法规与监管制度建立

自我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保险法制建设得到加强。自1983年以来政府颁布一系列保险法律和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随后又多次公布和修改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方面的规定,

从而初步实现以保险法为核心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此外还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监管中国的商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

7. 对外开放步骤加快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是增长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为了引进外国保险公司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批准在上海进行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试点。一方面,允许外国保险公司进人中国保险市场,另一方面则鼓励国内保险公司拓展在海外经营的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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