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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存在问题和建议

居家养老存在问题和建议

居家养老存在问题和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基金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在社会老龄化不断加剧的今天,养老已成为整个国家和社会不可避免要面对的问题。而党的十七大则明确提出了“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维护整个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为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而近几年通过各级部门的精心组织,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一政府的惠民政策,正逐渐被广大城乡居民所认同和接受。但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制尚不发达,所以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环节不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现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我国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资金的筹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范围狭窄,大多由政府补贴和个人缴纳,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问题重重。虽然各级政府都积极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实践,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愿意为解决城乡居民养老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但是,像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财政积累少,农村经济基础薄弱,财政可支配收入较少,仅靠县级财政收入支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难度比较大。由于缺少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的配套投入机制,因此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集体补助大部分都无法落实,政府财政投入不能到位,统筹账户空账运行,已经成为制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纵深开展的主要因素。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实现了社会化发放,但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起步较晚,参保人员众多,只领取国家基础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死亡,经办机构不能及时知晓。加之大部分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未出台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费的政策,死亡人员的亲属极少主动申报死亡注销,造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主要由基础养老金结余和个人账户基金结余。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省及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且按年根据实际发放金额进行结算,在各级政府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结余也是寥寥无几;反之,在地方财政补贴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情况下,会动用个人账户基金发放基础养老金,势必会减少个人账户基金结余。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方面,相关政策规定除预留支付费用外,其余部分可以由财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建议,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债券或者转作银行定期存款。但实际操作中,各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定期存款量较小,且银行利率利息的不断变化,加上物价的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基金利率远不够支付给参保人员的利率。没有优化基金存储办法,增值渠道单一,运营层次较低,造成利息损失,始终没有达到基金的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建议各级财政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支持。目前,国务院及省政府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与适当支持。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力度,尽快可能提高集体补助和中央财政扶持的比重,给城乡居民参保增加信心,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列入财政支农项目之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级财政对农民补贴的到位。应建立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投入机制,形成财政投入到位、发展运行稳健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建议基层经办机构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效杜绝冒领、骗取养老金行为的发生。可通过刊登通知、张贴告示、网上认证、指纹认证和现场认证等有效措施,对辖区内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投入方面的调研,摸清底数,周密测算,结合地区经济水平,科学合理地预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方财政补助,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留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份额,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方财政的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补助及时到位,确保对60岁以上无保障老年居民、重度残疾和缴费困难群体人员补贴及时到位。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居家养老存在问题和建议范文第2篇

2012年11月26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其网站上了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同时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此来征求全国上下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

应该看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和推出,不仅十分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而且也是广大城乡居民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热切期盼。自从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2011年7月实施以来,取得了广大城镇居民的欢迎和实施后的初步成效,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一方面有一部分居民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年限,但是又无力继续缴纳,因而不能满足退休条件;另一方面,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又可能意味着放弃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使得有些人面临两难的选择,处于无法办理的局面。从这个角度来讲,实现职保和城居保的衔接有着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十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更是一件大好事,也标志着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向着健全完善又前进了一大步。因此,为了实现我国公民的职保和城居保能够更好地进行衔接,提出如下四个方面意见建议:

一、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只是规定了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没有提到工龄的折算问题,而在实践中,遇到较多的是有一定年限的工龄,但是,由于职保没有缴金或者缴金年限不够,也就无法办理退休。因此,建议在转入城居保时,应该要制定工龄如何转移计算,这是因为在职保中工龄是视同缴费的。应该充分认识到,工龄的折算问题,实际上涉及到许多人的实际利益。

二、对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中,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含集体补助)金额退还本人。但是,个人缴费的清退在实际操作中比较难以操作,也容易引起投保人的反感。为此,建议还是修改成和第五条的规定一样,把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如果这样做,不仅在实际操作中相对容易操作,而且也容易让投保人所接受。

三、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应该针对目前城居保的缴费积极性普遍不高的现象,采取一些积极鼓励的办法和措施。为此,建议城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在转入职保账户中的时候,能否同时转入一部分的国家补贴(例如,同时转入政府补贴的10%),希望通过这一措施,能够提高一些居民参加城居保的积极性。

居家养老存在问题和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二孩”政策;生育意愿;影响因素

20世纪70年代起,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是,近20年我国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加302万,预计到2050年将达到4亿多的最高值,之后将维持在3亿~4亿的规模。出生率的降低和老龄化比重的加大,标志着中国社会已逐步进入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随之成为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乔晓春教授的调查显示,如果实施“普遍二孩”政策,符合政策的目标人群为9652.2万人,潜在生育人群中实际生育的人会在1700万至3100万之间,年度出生人口峰值在2200万至2700万之间,总和生育率峰值会在2.17至2.68之间。为了正确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经过多年酝酿,中共中央委员会于2013年11月提出了“单独二胎”政策。该政策实施以后,我国新生人口由2012年的669万增至2014年的1687万。为进一步改善我国出现的人口结构问题,中共中央委员会于2015年10月提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二孩政策”对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有一定积极作用,不会造成中国人口的过度膨胀。居民生育二胎的意愿与影响生育二胎的因素已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重点,本文着重探究并分析了“二孩”政策背景下烟威地区居民的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并依据统计学分析,对公共卫生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一、研究方法

1.调查对象

选择不同性别、职业、年龄、受教育程度的居民,通过分层、整体随机取样的方法进行访谈及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有调查对象421人,其中有效调查对象407人。

2.调查与分析方法

(1)文献研究法:对相关文献进行查阅、分析和总结,为调查奠定理论基础。(2)访谈法:预先设计好访谈提纲,做好访谈记录。(3)问卷调查法:利用关于“二孩”政策的调查问卷进行问卷调查。(4)统计分析法:建立数学模型,对调查获取的数据及资料进行数理统计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1.意愿调查

有意向生育二胎的占调查总人数的46%,无意向的占33%,犹豫的占21%。二胎生育意愿因性别、职业等因素存在差异,调查结果如下:(1)性别差异:有意向生育二胎的居民中,女性占41%,男性占59%。(2)职业差异:个体户和农民对二胎的生育意愿(66%)远高于企事业单位人员(34%)。

2.影响二胎生育意愿因素的{查

(1)选择生育二胎的原因。排在首位的因素是减轻子女未来赡养老人的压力(45.6%);次位的是担心子女在成长过程中产生孤单心理,培养其健康的心理品质(21.4%);培养子女团结互助的品质及受环境影响分别占总数的17.5%和15.5%。(2)不选择生育二胎的原因。经济状况:有近50%的居民认为现如今抚养子女的费用过高。17%的居民认为自己不足以给两个孩子创建良好的经济和教育环境。工作压力: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中,有52%的人存在加班加点或工作任务需要带回家完成的情况。工作中竞争压力过大,某些工作岗位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女性生育后回归工作岗位的适应问题,使现阶段大多数拥有稳定工作的夫妻不愿意或犹豫生育二胎。养老压力:自计划生育实施至今,“421”(4位老人,2位成年人,1个孩子)的“倒金字塔”形式已成为很多家庭的结构模式。调查显示,养老压力成为近40%的居民不愿或犹豫生育二胎的重要因素。高龄产妇生育风险大:部分妇女面临高龄生育风险,例如妊娠高血压、先兆子痫等疾病,易发生产后感染及产后贫血,先天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也会增加。有87%的高龄女性在了解高龄产妇的生育风险后选择不生育二胎。

三、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男性对二胎的生育意愿高于女性;个体职业者和农民对二胎的生育意愿远远高于企事业单位人员;居民受教育程度与其生育意愿并不成正比。在影响因素方面,减轻子女未来赡养老人的压力成为居民愿意生育二胎的首要因素;在不愿意或犹豫生育二胎的原因中,经济压力高居榜首。

为促进烟威地区“二孩”政策的实施,笔者根据调查结果对烟威地区政府及居民提出以下建议:

1.全面宣传“二孩”政策

建议采取不同的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如发放宣传画册、制作计生展板、合理利用新兴媒体等途径使“二孩”政策进入到公众视野内。同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二孩”政策,促进群众对该政策的理解。

2.采取适当措施鼓励二胎生育

本次调查发现经济条件成为决定居民是否生育二胎的重要因素。笔者建议国家可以通过提高福利,鼓励二胎生育。如加大二胎补助津贴、进一步完善教育体系、适当控制教育经费等。

3.完善医疗卫生机制

相关部门要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保障妇幼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重视新生儿的护理工作;促进各级医院完善医疗设施,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尤其在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政府要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值得信赖的就医环境,为新生儿的降临提供良好的条件。

4.提高母婴护理师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努力提高母婴护理师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5.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

重男轻女的现象在社会中仍然广泛存在。国家可以通过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的方式,引导广大居民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呼吁广大居民摒弃传统旧观念,积极响应国家及政府的号召。

6.注重育龄女性的心理问题

建议政府在各地市设立和扶持相关心理辅导机构,了解符合政策人群的各种心理问题,并积极缓解其压力。

(通信作者:许森)

居家养老存在问题和建议范文第4篇

公共资源供不应求。目前,松江区原住民人口与外来人口比例达到1:2.41(59.5万:143.4万),人口倒挂情况在全市最为突出。在松江的外省市人口、市区户籍人口老人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而在现行财税体制下,养老资源配置仍以户籍人口为基数,导致松江区域养老公共资源供给捉襟见肘。调研组建议市级层面应将来沪人口养老列入议事日程,及时及早地对有关法规政策作前瞻性设计,努力构建适应上海特点的养老保障体系。

大型居住社区配套不足。以松江泗泾新凯家园大型居住社区为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没有按标准设计,导致配套建设无法到位,后续保障和管理机制也未明确。调研组建议,应严格按照每百名老年人设置3张养老床位、每个居委会建设1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每4万人口设置1个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1个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的标准配置大型居住社区养老设施,并建立市级层面或人口导出地“费随事转、财随人走”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后续管理服务机制,尤其是新建住宅小区应严格按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的各项设施。

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滞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失能老人被托养到民办护理院,而现有政策规定民办护理院不享受养老床位财政补贴,收费不能完全市场化,造成“需求、供给、价格”的死结,使民办护理院陷入“收住老人越多、亏损越大”的尴尬处境。与此同时,民办养老院收费高于公办养老院、看病费用不能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系统结算等问题,也导致民办与公办养老院床位“冷热不均”。调研组建议,一是民办护理院应享有与养老院同等床位政府补贴待遇,鼓励民营企业把老龄事业作为朝阳产业来打造;二是依据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档次,建立个性化服务、市场化运营、差异化收费模式,并按床位数给予房租、水、电、燃气等日常运营政府补贴;三是对收住本市户籍失能老人,每人每月由市财政统筹给予生活补助,减轻老人家庭经济负担;四是将农保老人在养老院内医疗费用,统一纳入医保系统结算。同时,鉴于老人对医疗资源的特别依赖程度,街镇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资源应覆盖养老机构,主动及时为老人提供服务。

老人受伤和欠费的处理法规有待健全。在养老机构里,老人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家属一般不会考虑老人自身原因,而是把全部责任推给养老机构,有时甚至对簿公堂。另外养老费欠缴问题也时有发生。调研组建议尽快出台《养老机构人员意外伤害的处理办法》,创新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险的设计,同时对欠费问题应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解决途径。

居家养老存在问题和建议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居家养老 社会保障 社区 养护员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我国传统养老模式还存在许多不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机制颇为重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重视社会福利事业,积极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途径,于2002年9月首创“居家养老院”,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纽约时报、读卖新闻等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了“居家养老院”的情况。

美国驻沈阳总领事、日本养老问题专家多次考察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中国人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解决了一个世界难题。”民政部领导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新模式,具有创意的就业新形式。”

一、居家养老的概况

居家养老,不是指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而是特指与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紧密联系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即在城市的各个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人们可以向服务站申请医疗和家政服务,由服务站派人到家中提供有偿的各种长期服务的养老方式。大连的具体做法是:根据社区老人经济条件和养护员岗位的需求,分为A、B、c、D四个档次。A类:每户每月享受政府养护补贴300元,条件是户籍、居住在本地,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高龄(80岁左右)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的人);无子女享受低保的老人。B类:每户每月享受的政府养护补贴200元,条件是户籍、居住在本地,生活需要照料的男70岁、女65岁以上的老人;双亲老人家庭月收入1000元以内(含1000元)、单亲老人家庭月收入在600元以内(含6OO元)的;年龄在70岁以上的病重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卧床不起、下肢瘫痪等重大疾病由医院出具证明),如其子女是本区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作为养护员选用,但必须经过街道、居委会人户调查,情况属实,由居委会张榜公布3天,如无异议,可享受政府补贴。C类:每户每月享受政府养护补贴100元,条件是在享受B类条件以外的社会老人生活需要照料的;夫妻一方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另一方是失业人员且同时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D类:居住在本地,经济条件较好,需要此项服务的自费老人。居家养老审批时间定在每月的10日前,由所在街道将申报者的户籍、工资、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各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套)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审批。

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现有六十岁以上老人9700多人,占辖区人口的12%,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600多人,孤寡老人近20户。通过调查发现,全街道共有47户特困老年家庭急需照顾,有的是孤老户,有的是子女下岗、失业无力赡养户。以前,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经常在生活上给予他们帮助和照顾,但是由于人力有限,时间不固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另外随着退休职工纳人街道管理,社区干部愈加繁忙,很难长期担负起照顾老人的任务。虽根据“星光计划”要求,在对老人服务上,建立了三级服务网络,为老年人建立了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每个社区都有老年活动室和室外健身器材,但对重病、孤寡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仍未解决。同时,街道有许多下岗职工,尤其是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困难,长期在家,靠低保金过日子,生活十分坚苦,而下岗女工都是料理家务能手,加上老人的特点是恋家,所以街道巧妙地将这两个弱势群体结合起来,先将下岗女工培训成养护员,再利用社区慈善会所得捐赠支付养护员工资,这样既解决了照顾扶养老人问题,又解决了就业问题,可谓一举两得,开创出一条不设围墙的家庭养老模式。

由于居家养老费用低、服务周到、家庭氛围浓、适合老人生活习惯、符合中国国情,所以到各层次老人欢迎,居家养老迅速发展起来,由最初的13户17人发展到现在的77户118人,这一做法也得到了社会有关部门的认可,沙河口区在全区16个街道推行这一做法,目前沙区居家养老院已发展到498户,2003年居家养老院获得区长特别奖,目前此项措施已在大连市全面推行。

二、居家养老的组织机构

为了促进沙河口区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步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沙区居家养老事业健康、适度、有序的发展,特设立以下机构。

第一,沙河口区成立居家养老院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负责行业审批、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福利养老人员的审批,把居家养老院纳入社会养老机构重点指导、服务、管理范围。

第二,街道成立居家养老院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负责街道和社区的居家养老日常管理工作,院长由街道主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院长由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科长兼任。主要职责是:研究确立家庭养老院的工作计划、措施的实施,人户摸底调查,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确定居家养老院的养护对象和养护员;负责签署养护员协议、养护员的调配、管理、考核和培训、发放养护员的工作补贴;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募集慈善资金等。

第三,社区居委会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站长由居委会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调查、采集家庭养老需求信息,上报社区需要增加的养护对象;定期征求老人意见,改进服务;负责养护员的管理、业务学习、考核和业务讲评;为有家庭养老需求的老人选派养护员;负责居家养老院的设施建设与维护;传达部署养老院工作任务。

第四,居家养老院。每个居家养老院由一名养护员和一户被养护对象组成,养护员与老人签订协议书和服务承诺,养护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爱心奉献,热情服务;必须每天到老人家中提供服务,清扫卫生,买菜做饭,和老人谈心,带老人看病等。有病、有事需要到居委会请假,居委会派人接替,养护员每日填写日记和家庭财务收支帐;经常征求老人意见,居委会月考核、季评议,如果老人不满意可提出更换养护员。

第五,社区医院。社区为每户居家养老院选派家庭医生,为每个老人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载老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疗和预防;每周一次为老人体检并做好记录,为每个老人发放一个急救卡,老人可享受免费就诊;定期对养护员进行日常护理培训和老年人常见病例护理以及各种急救常识的培训。

第六,监督员。监督员由街道老龄委、退管站和部分老党员组成,负责养老院各项制度的检查落实,对养护员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征求养护对象意见,及时提出有利于养老院建设和发展的建议。

三、居家养老的发展趋势

居家养老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各方面趋于完善,目前正向“六化”方向发展。即管理规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对象公众化、养护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1.管理规范化。养老事业水平是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居家养老院从创建到现在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居家养老院的发展,市、区政府出台了《大连市家居养老院实施办法》、《关于加快推行社区居家养老院建设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明确了指导思想,确定了工作目标,即“十五”期间,沙区要建成区、街道、社区三级规范的居家养老院管理机构,确保生活需照料的三无老人、享受低保的老人,全部纳人居家养老院福利服务养老范围,满足社会老人居家养老的需求,提供有偿、低偿的养老服务;各街道建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必须具备“9有”,社区建立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做到“六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合同文本、统一体检、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建立养护员考勤、考核、评议、奖励制度,使居家养老院在管理体制、用人制度、补贴标准等方面建立科学的管理规范。

2.投资主体多元化。目前制约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最大问题是资金,随着居家养老规模的日益扩大,供养对象的增多,支付养护员工资标准的提高以及培训费用、管理费用的增加,资金不足、来源渠道不稳定等问题凸现出来,必然制约、影响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发展居家养老的资金应建立多元的筹措和运行机制,具体的方法是:政府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沙区政府为每个街道下拨居家养老院开办事业费,对无子女、享受“低保”的老人,区政府每月资助300元养护费,低收人老人每月补助200元,社会老人人均月收人低于1200元的月资助1120元。区政府年出资十万元用于养护员公益岗位工资和培训,每年市民政局发行1-2次专为居家养老筹集资金的社会福利,所得资金款项用于居家养老费用。沙河口区成立慈善总会,各街道成立慈善办事处,动员社会力量向海内外募集款项,对捐助额4千元以上的单位、个人可给予一年“冠名权”,长期包户捐助可予以永久“冠名权”,对为社会福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可授予荣誉称号。

3.运行市场化。居家养老事业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经营的思路发展,在管理方式、用人制度、分配制度、责任制度等方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沙区居家养老院已发展到498户,其中享受资助的“三无老人”仅41户,其余全部自费。目前,全市已发展自费户500多户,养护费每月300-1300元不等。沙区今后的工作重点是通过政府对居家养老的老人资助和政府购买公益岗位发展自费户,未来居家养老市场潜力非常大,不仅适合“独居”、“空巢”老人,而且适合与子女同住的老人,这种方式使双职工子女白天安心工作,免去其后顾之忧,晚上同父母享受天伦之乐,又可以节省子女去养老院探视的时间,费用适中,因而受到不同层次老人的欢迎。

4.服务方式多样化。目前居家养老院提供的服务是老人需要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随着其发展还要满足老人更高层次的需要,根据不同老人特殊需求不断充实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满足老人的个性化需求,形成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比如根据老人兴趣、爱好提供服务,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健康老人提供室内外活动场所,社区医院为低收人老人提供免费医疗服务。根据老人的不同需求,为老人提供小时服务、单项服务、日托、相谈等服务。中山公园街道还联办了“夕阳红”养护院,为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24小时服务和针对临终老人的“临终关怀”。

5.养护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新的“银发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劳动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根据需要有计划地优先在公共服务社及辖区失业人员中培训养护员,逐步建立职业资格和职称序列等级管理制度,提高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沙区中山公园街道与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医护理学院联合办学,建立了中山公园居家养老培训基地,利用高校的师资和先进的教学设备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基地常年开设家庭护理、老年心理、老年常见病防治和急救知识、养护员职业道德规范等课程,请专家教授讲课,建立标准化题库,使养护员培训正规化。市劳动局为居家养老院设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并逐步建立养护员职业资格和职称评定制度,未来的养护员的工资依职称和服务质量而定。中山公园街道目前已培训253名养护员,184位已走上养老护理岗位,并且和市内各军队干休所达成协议,派出养护员40多名。

6.服务对象公众化。居家养老院在确保国家供养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无子女享受“低保”老人需求的同时,为社会老人提供有偿和低偿的居家养老服务,鼓励有支付能力的老人自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做大做强“银发产业”,即解决了老人的需求,又解决大量失业人员就业。

四、发展居家养老的重要意义

1、居家养老是我国社会养老的发展方向。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国人口的10%,并以年均5%的速度递增。据估计到本世纪中叶,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左右,占亚洲老年人口的1/2,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中国人口老年化的速度之快,高龄人口之多,都是世界人口史上前所未有的。这个庞大的老年人群体主要依靠退休金生活,或者依靠家人实现保障,这已远远满足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老人多,子女少,4个老人2个孩子照顾,压力大;二是社会服务提供的家庭保姆和小时工虽可解决老年家庭服务的部分问题,但服务质量、稳定性无法保证;三是公办养老院数量有限,对急剧增加的老人来说怀水车薪;四是私人养老院收费较高,管理不到位。而居家养老是一种更普遍、广泛的养老方式,随着它的不断发展,其覆盖面不仅包括“三无”老人,而且包括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甚至可以惠及到广大城乡的全体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