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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存在问题

居家养老存在问题

居家养老存在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问题;对策

一、前言

中国已经慢慢步入到人口老龄化的时代,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居家养老服务隶属于公共服务中,在社区的大背景下,有政府与社会双方合力开展的。主要是为在家养老的人提供精神上、生活上、医疗上的帮助与服务。与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及养老院那样的机构比较而言,有很大的优势。

二、国内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国内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要素有5个:购买者、生产者、消费者、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其中最主要的是服务的购买者、生产者与消费者,三者围绕居家养老服务这个核心,环环相扣,相互制约。为了使居家养老服务更好的开展,这三者缺一不可。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属于一种新型的针对福利政策上的手段,这一服务在国外很多国家已经成熟,但是在国内才刚刚起步,任重而道h。政府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更好的为本地老人提供服务,在社会福利经费方面也可以大大节约成本,使剩余下来的经费可以更多的投入转移到其他福利事业方面。所以这种带有改革创新意味的方式在我国多个城市已开始尝试。自“星光计划”以来,国内各地方政府分别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行动,以社区社会服务为背景,将养老服务做的尽可能全面和完善。使在家养老的老人也可以享受到政府的政策帮助。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个层面,我国还处于部分地区试点的特例,没有特别典型的成功案例出现。

三、国内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国内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不高,质量也较低。其中的不足之处在于:第一,经费来源单一。现在的国内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提供者还是仅有政府,社会的参与度不高。这就给政府的福利经费带来很大压力。第二,专业化水平不够。因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均较低。为老人提供服务的大多属于失业人士和公益人员,专业的服务人员不多,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对相关人员系统式培训,缺乏专业性。第三,精神服务较为匮乏。居家养老服务虽然是以社区为依托为老人提供服务,但是服务主要还是与物质和医疗相关的,对于精神方面的服务则不多。第四,供求信息不平衡不透明,使得政府提供的服务往往并不是老人们所真正需要的。第五,政府对于提供服务的企业没有统一的标准化的门槛,使得无论何种的企业都有可能作为服务的提供对象。政府没有严格把关,最后可能会导致目的不纯的企业纯粹为了利益而去竞标而非真正为老人服务的情况出现。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国内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进行研究,对现存问题进行了提出与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借鉴经验,构建平台

政府购买服务在西方是比较成熟的,所以国内要做好这一方面势必应该向西方学习和借鉴。比如应该在进行购买前,先将预算的总细则公布出来。对于提供的社会服务也不能光投入资金就不管不顾了,应从源头进行把控,对于提供服务的机构要像政府采购那样采取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并在确定最终的服务提供者之前,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和鉴定。

构建比较系统的机构与平台,尤其是专业人员的培训平台。对于人员的选取可以是公益人士和下岗人员,但是若这些人员想真正的投入为老人的公共服务中时,应该事先接受系统化的培训。所以培训别人的人员选取则十分重要,就一定要选择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2.拓宽资金渠道,完善监督机制

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资金来源过于单一,一般仅仅只有政府自己。所以应当扩大资金的渠道,使政府的财政压力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减轻政府自身压力。

建立合理的评估与监督机制,评估机制是应当是为了选取合适的、符合规定的企业而建立的。监督机制则是为了养老服务工作后续更好的开展,而对相关提供服务的企业和社区进行监督,应该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来从事这一工作。

3.关注老人精神需求,力求供需信息透明

由于服务的消费者与服务的提供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够完善,导致提供社区服务的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并不能真正的满足广大老年群体的需求。所以应当由政府这个购买者介入,派专员进行收集信息,沟通联系企业与个人,力求使需求传达到服务的提供者那里。使提供者可以更好的为老人们提供服务。

同时对于现存的,物质和医疗服务较好,精神服务上较匮乏的问题来说。加强对老人的精神服务水平也是必不可少的。现代老人心理上主要遇到的问题就是孤独以及面对衰老的问题,应该找相关专业的心理学人事介入来对老人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

参考文献:

[1]闫芳.徐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5.

[2]王秀华.泉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研究[D].华侨大学,2014.

居家养老存在问题范文第2篇

摘 要 2004年社区养老服务首次被列为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社区各项服务设施和服务内容都得到了不断地扩大和充实。发展社

>>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建议 保定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需状况与完善路径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问题及建议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昆明模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及其评估的借鉴研究 城市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探析 关于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 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构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责任探析 推进乌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思考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不足及对策思考 城市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现状及对策思考 探索与思考常州市社区居家养老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与对策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建议 河北省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与建议 关于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10] 新加坡国会. 赡养父母法令[EB/OL]. (2009-3-31)[2016-12-15]. http://statutes.agc.gov.sg/aol/search/display/view. w3p;query=Status%3Acurinforce%20Type%3Aact,sl%20Co ntent%3A%22parents%22;rec=0;resUrl=http%3A%2F%2Fst atutes.agc.gov.sg%2Faol%2Fsearch%2Fsummary%2Fresults. w3p%3Bquery%3DStatus%253Acurinforce%2520Type%25 3Aact,sl%2520Content%253A%2522parents%2522;whole= no.

[11] 任福荣. 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实践探索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 2(28): 1-10.

居家养老存在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问题;推广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为进一步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全国统筹积极探索和努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也在不断完善,国家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城乡居民享有养老服务,但是可以看到在制度设计等方面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或者漏洞,加强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认识探索,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称。国家在2010年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并且鼓励其他地区也要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尽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合并。为了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各地区都在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的政策法规,结合地区实际,开展合并试点,以期有效提升城镇与农村养老保险并轨水平,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公众的养老保障权益。这项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打破了城乡二元化界限,促进了社会养老保险向着城乡一体化进程迈进,更好地彰显社会公平。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总体上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公众的参保积极性依然不够高。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公众现代保险意识和思维还没有形成,对养老保险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知。三是基层参保覆盖面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很多政策和内容难以落到实处。

居家养老存在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照顾;资源整合;分类补贴

一、居家养老服务概述

(一)相关概述

1.内涵。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2.特征。(1)以社区为服务载体。(2)服务对象的公众化。(3)服务内容和方式的多样化。(4)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福利性与服务性相结合。

(二)地位和作用

(1)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充分尊重老年人的需求。(2)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代际和谐和邻里和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3)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解决养老服务的难题。(4)有利于加快服务业的发展,拓宽就业渠道,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中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状况探析

(1)相关规定及政策溯源。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起源于社区养老服务,1987年,民政部提出了发展城市社区服务的思路,各地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了包括为老服务在内的社区服务系列;2001年6月民政部在全国广泛推行“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决定用2~3年时间利用全国福利资金总额的80%,在此背景下,开始在全国各地推行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2008年1月,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2010年11月,民政部召开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进一步强调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发展的具体要求。(2)发展状况。第一,总体状况。从总体上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朝有序化、专业化得方向发展,各地在贯彻实施政策时也能针对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第二,各地实践特征。一是政策保障。北京、浙江、上海、宁波、青岛等地对针对居家养老服务推行中需要着力解决的具体问题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规定,给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二是分类补贴。采用分类补贴的新型补贴形式,将老年人按照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状况和经济收入状况等标准进行适当分类,政府提供不同的补贴标准,对补贴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三是形式多样。普遍采用将走出家门到社区接受服务和上门提供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从根本上满足各方需求,并探索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的服务内容和形式。四是服务队伍建设。各地普遍采取增加专业服务人员人数、提高人员素质、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的措施,推进专业化服务队伍的建设。

三、当前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

1.政府主导和政策保障问题。(1)政府责任不清。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面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和合理的定位,造成各地的服务提供主体不明,同时还存在政府到底应该购买过少服务和又有多少由社区或民营机构自行承担的问题不明确的现象。(2)政策扶持不足。在宏观的政策层面,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业的规划和政策扶持相对缺失,致使无法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进而影响了居家养老服务向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3)资金投入问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提供和服务机构的建立基本上都是由政府出资的,资金来源的渠道单一,如此一来,一旦政府部门的经费紧张,再加上居家养老服务所具有的补贴的服务对象少,资金数量较少的特点,居家养老服务就只能依靠经济较为困难的基层社区,发展举步维艰。(4)资源整合问题。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源分配和整合规划的缺失,导致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的不健全,同时对服务资源的管理也较为混乱,出现了多头管理的现象,并且对资源的性质也没有明确的说明,造成资源的浪费。(5)机制问题。一是工作机制不完善。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三是管理机制缺失。

2.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问题。居家养老服务的种类是比较单一的,主要关注的仍然是狭义上的特殊老人群体(孤寡、高龄、独居等困难老人),对于其他老年人服务的提供方式也以文娱活动居多,严重缺少服务技术含量较高、花费较大的服务。

3.社会参与和中介机构问题。由于服务提供主体的单一性,社会力量对于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参与十分不足,这一方面在无形中加重了政府的负担,造成责任不明和定位不清;另一方面也会降低社会机构或中介组织的积极性,使得养老服务无法实现社会化和可持续发展。

4.人员队伍建设问题。作为资源投入的一个重要方面的服务人员,目前普遍存在着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基本上由社区居委主任或书记兼任,缺乏系统的管理模式和策略;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工作人员习惯上被称为“助老人员”,其主体大部分为下岗失业人员或是外来就业的一般受聘人员,由此就存在着素质水平不高,专业化程度低的问题。

四、解决措施

(1)政府明确自身责任,采取相对有效地措施。首先要对养老服务高度重视,使之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手段。具体而言,在基金投入上,各地要把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经费纳入当地的年度财政预算当中,也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发挥作用;在政策扶持方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在管理方面,成立专门的职能部门,更好地整合和协调资源。(2)服务形式要多样化,内容有针对性,落实分类补贴制度。老年人由于存在不同的差异化需求,就需要针对不同的群体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务。首先应当熟悉社区老人的基本状况和需求,可以将相关信息计入网络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方便日后管理;继续推行和完善分类补贴制度,根据多种标准将老年人划分成不同的类别,从而提供具有不同侧重点的服务。(3)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充分保证服务质量。要扩大服务人员的队伍,并且设定严格的准入机制,持证上岗,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标准,对于专业人员可以通过考试的形式选拔,而对于再就业人员则可以将标准放宽,由强调知识储备转向侧重于实际性操作。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是一项能够应对老龄化危机,切实解决“未富先老”的问题,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的新型养老模式,它是建立在居家养老基础上、以社区为依托的、不同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养老服务提供方式,具有内容形式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和服务对象公众化的显著特征。随着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我国的不断实践和探索,形成了不同于国外社区照顾的新型模式,突出了分类补贴等措施,体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比如政府职责和职能转化问题、政策制定和资金资源的配置问题、社会化不足、人员队伍建设等问题,这就需要多方主体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解决,使居家养老服务真正发挥促进民生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董红亚.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4(1)

[2]郅玉玲.和谐语境下的老龄问题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5(1)

[3]赵曼,吕国营.城乡养老保障模式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12(1)

[4]王萍,李树茁.农村家庭养老的变迁和老年人的健康[M].北京:社会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1)

[5]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老龄协会.中国老龄工作年鉴(2008~2009)[J].华龄出版社

居家养老存在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居家养老;非营利机构;保障机制

一、居家养老的意义和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服务的必要性

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种服务形式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能够满足老年人在家安度晚年的心愿,对于解决“空巢老人”、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在市场和政策的双重指引下逐渐成为我国将长期坚持的养老方式。

二、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分析

(一)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刚刚起步,政府和社会对其的关注也仅处于萌芽阶段,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很多难题,这导致许多民间非营利机构不愿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产业或持观望态度,从而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总结我国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不具有可持续性

当前,非营利机构的资金来源极为有限,政府仍然是社区养老服务的强大投资者,老人付费、社会及个人的投资极少。首先,社会捐助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而且不是所有的民间非营利机构都可以接受社会的捐助。其次,非营利机构通过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受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的数量影响较大,当一地区老年人收入较低或不需要非营利机构提供服务,依靠有偿服务收入的非营利机构将很有可能无法运作。综上所述,非营利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和社会捐助的收入有限且波动性大,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运行中的资金难题。

2.社区资源整合不完善,服务范围较窄

现阶段民间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在社会资源整合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专业护理人及志愿者才确乏。一方面,在众多的非营利机构中,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多为四五十岁的下岗人员或者农村务工人员,他们文化素质偏低,缺乏专业服务知识。另一方面,一些具备专业护理知识、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的人才,由于受到传统世俗观念的影响,不愿从事这方面的工作,造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无法为居家养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其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很多社区并没有基本的健身器材、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等。

(二)对问题的深入分析

我们可以发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面临的问题存在于资金、社区资源整合、风险管理等各个环节。假如我们不考虑整体利益,仅是对这些漏洞一个接一个地去补,尽管这些措施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地解决症结,但是政策之间的不衔接、整体布局的缺失,会阻碍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甚至会产生更多的问题。然而,如果有一套完整的保障机制,各个环节前后衔接,互相兼容,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治理和保障都以其为导向,结合实际情况,有取舍地借鉴,这将会提高效率,提高民间非营利机构积极性,加速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步伐。

首先,我们的保障机制进行概念界定。“保障”顾名思义是作为社会成员之间的某种意义上的交互动态的有限支撑和支持;“机制”一词最早为物理学和机械工程研究领域中的概念,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后来引申到管理学等多门社会学科中,其内涵演变为一个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因此,在这里我们将保障机制定义为,为保障管理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物质和精神条件的组织安排。

其次,我们针对建立保障机制的必要性进行理论探讨,这里,我们从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性、“顶层设计”有利于解决涉及多方利益的社会问题两个角度阐释。

第一,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具有一定的公共性。非营利组织可以去填补由市场与政府遗留下来的空白地带,使整个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得到有效地满足,多元性的文化得到保留和发展。然而民间非营利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面临瓶颈,其中资金来源不充足、员工不具备养老服务专业素质、服务对象潜在风险难以转嫁等问题最为突出,制约了非营利机构的发展。

第二,居家养老服务自21世纪引入我国以来出现了不少问题,各地也纷纷采取措施,但是由于非营利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既是我国的新生事物,同时又涉及民间非营利团体、老年群体、政府基层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等多方利益,如果缺少从高度出思路、从顶层俯瞰全局,形成一揽子的改革方案,居家养老服务的进展势必会有犹豫和徘徊。

参考文献:

[1]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B].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2]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B].中国民政部,20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