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心理现象的构成

心理现象的构成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心理现象的构成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心理现象的构成范文第1篇

情绪:

①心情;心境:情绪不佳|醒来情绪恶。 ②从人对情绪

心情:

情绪;感情状态:心情不好|心情舒畅。心情

心思:

①念头;想法:起坏心思的人|谁知他是什么心思? 心思

心境:

心绪:心境不佳|虽是各人心境不同,却同是一般的欢心境

心绪:

心事;心情:心绪不宁|心绪如麻。心绪

生理:

1.生长繁殖之理。 2.养生之理。 3.为人生理

心理学

“ 心理学(英文名称Psychology)的正式定义是:关于个体的行为及精神过程的科学的研究。定义中的关键部分:科学的,行为,个体,心理。心理学的科学性要求心理学结论要建立在依据科学方法原则收集到的证据的基础上,而行为是有机体适应环境的方式,心理学分析的对象往往是一个个体——一个人或动物,同时不理解精神过程---人类精神过的活动---是不能理解人的行为的。心理学既研究动物的心理(研究动物心理主要是为了深层次地了解、预测人的心理的发生、发展的规律)也研究人的心理,而以人的心理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因此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和心理规律的一门科学。”{引用于“百度百科”心理学}

心理学有许多分支,每一分支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心理现象。但是,任何一个分支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对心理和心理现象的总的看法,如心理学的对象和方法,心理的实质和心理现象的规律性等。对这些心理学一般理论问题的阐述,构成了普通心理学的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即心理学基本原理的研究。其研究成果对其他心理学分支有重大的意义。

在普通心理学中,心理学基本原理与心理现象一般规律的研究是两个重要方面。心理学基本原理的研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心理实质的问题为核心,涉及心理与客观现实的关系,心理与脑、心理与社会、心理与实践的关系,以及心理活动的规律性等 ,这些通常称为心理学的哲学问题;另一类是以心理的结构问题为核心,涉及心理活动的层次组织,心理现象的分类,如各种心理现象的联系等。这两类研究是互相联系的,有时统称为心理学的方法论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观点表现出不同的心理学的理论倾向。

在近代心理学史上,出现过许多重要的心理学思潮。如早期的构造心理学、机能心理学,以及行为主义心理学、精神分析、格式塔心理学和巴甫洛夫学说等。它们对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各有不同的论述,都对心理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普通心理学对心理学基本原理的研究与一定的哲学思想紧密地联系着,同时也依赖于心理学的具体研究的发展,并常受到邻近学科的影响。心理学的发展离不开基本原理的研究,而随着心理学的科学材料的积累,某些心理学基本原理也将发生变化。

心理现象的构成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结构;结构思想;结构研究

结构一词来源于拉丁文“structure”,指构成整体的各个部分及之间的关系。结构思想是指以事物结构为认识对象并以结构分析为手段的一种主张。人类很早就产生了结构思想,并以之作为认识事物的基本原则,极大地促进了科学进步及各学科的发展。心理现象是人类最复杂的认识对象之一,心理学最早就是从探索意识结构开始展开对心理现象的科学研究,其受结构思想的影响持续至今。因此探讨并反省结构思想及其在心理学中的应用,无疑有助于促进心理科学研究方法的完善。

一、结构思想的兴起与发展

(一)朴素结构思想

结构思想最早出现在古代朴素唯物论中。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的结构,不同因素构成某一事物,某一事物也可以分解为不同因素。依据这种思想,产生了古代原子论,即认为所有事物都是由微小的不可分割的物质粒子(即原子)所构成。古代结构思想总的来说是猜想和论说性的,但其有关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结构的主张为结构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科学结构思想

近现代物理化学研究把结构思想大大向前推进了。在化学研究中,英国化学家波义耳提出化学元素论,认为元素是直接合成完全化合物的成分,也是完全化合物最终分解的要素。其后法国化学家普罗斯确立了定比定律,认为每一物质具有一定不变的组成,组成相同,则性质相同,组成不同,则性质不同。后来一些化学家发现了同分异构的化学现象,即化学成分相同但由于结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化学性质。在物理学中,对原子结构的深入研究先后导致了质子、中子、介子等基本粒子的发现,极大地推动了对微观世界的认识。物理化学的相关研究显示,任何物体都有其内在结构,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结构,结构的不同制约着事物的性质。由此可见,物理化学的研究进一步推动了结构思想的发展,并为结构思想提供了坚实的自然科学基础。

(三)哲学结构主义

结构思想在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成功导致其影响日益深入到社会和人文科学,并最终推动哲学流派结构主义的产生。结构主义出现于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开始流行。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支派:语言结构主义、人类学结构主义、历史结构主义和认知结构主义。最早出现的是语言结构主义。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认为,必须重视语言系统、语言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把语言结构分为“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表层结构是语法结构,深层结构是句法结构,同时他把语言结构看成是天赋观念。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建立了人类学结构主义,并使结构主义向哲学升华。他认为,一切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中都隐藏着一种内在的、支配表面现象的结构,而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任务在于寻找这种内在结构。法国历史学家福柯认为,人类社会文化及其历史,不管其现象如何凌乱复杂,它们都深受其内在深层结构所制约。他把人类文化发展分为三个时期,分别对应着三个结构:综合的结构、分析的结构、立体的结构。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创立了认知结构主义,提出结构的三个特征: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调性。整体性指结构是按一定组合规则形成的整体;转换性指结构的各个部分可按一定的规则相互替换,并不改变结构本身;自调性指组成结构的各个成分相互制约,不受外部因素影响。

结构思想发展到今天,作为一种哲学思潮的结构主义已日趋沉寂,但作为一种认识方法的结构思想,却日益深入到越来越多的学科中,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范型,这显示结构思想具有持续不断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二、结构思想的基本内容

结构思想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后,其内容日益丰富,观点也开始趋同。其基本内容或主张可以归纳为两部分:一是作为认识论的结构思想;二是作为方法论的结构思想。作为一种认识论,结构思想的主张可概括为四点:一是认为一切事物都包含一定的结构,结构蕴含于事物的内部。二是认为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结构,结构制约着事物的性质,对事物起支配作用。三是认为结构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各个成分形成的整体,具有整体性、关联性和共时性等基本特点。四是认为结构是认识事物的重要对象,要深入现象的本质和达到有次序的认识就要掌握现象的结构。作为一种方法论,结构思想有两个基本主张:一是强调整体性,即把对象当作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待,十分注意对象内在的多样联系,注重研究对象各个成分的组成,以及它们被组成的方式,力图在整体中把握事物,在关系网中揭示规律。二是注意揭示现象背后的结构根源,并把结构作为事物发展变化的重要内因。

由基本内容或主张可发现,结构思想坚持以事物的结构为认识对象,力图在事物内部的各种联系中把握事物,以对事物的解剖分析来揭示其本质,这是符合科学认识规律的。但是结构思想是一个复杂的观念体,其部分观点特别是结构主义的一些主张存在明显的局限:一是“天赋结构”观,即把结构看作先于事物而存在,并且是静止不变的,这就把结构变成一种先验和机械的东西;二是“结构决定”论,即认为事物的性质及发展变化由结构决定,但根据辩证唯物论,事物的性质及变化是由内部矛盾决定的,内部矛盾也决定结构的发展变化,所以内部矛盾才是第一决定因素;三是认为认识现象的结构不能通过经验概括达到,只能通过理论模式去认识,这极大狭隘了结构的认识手段;四是企图把人文社会科学改造成一门精确科学,同时还排斥其他思想方法。这些局限是结构主义虽然曾经盛极一时、但又很快归于沉寂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加以摒弃或克服。

三、结构思想在心理学中的应用

结构思想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渗透到各个学科中,心理学也包括在内。心理史学家就认为,西方现代心理学的发展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围绕着心理学究竟研究什么(对象),应该怎样进行研究这样两大基本理论问题,反映着结构主义(或构造主义)与机能主义(或功能主义)的对立与争论展开的,由此可见结构思想对心理学研究的巨大影响。

(一)心理学中的结构思想

结构思想与心理学研究的结合形成了心理学的结构思想,心理学的结构思想发端于冯特,主要以铁钦纳和皮亚杰学派为代表。

1.冯特的结构思想

冯特(Wilhelm Wundt,1832-1920)是科学心理学的奠基人,他采取实验内省的方式研究意识的基本元素。冯特认为,意识本身及在意识内所发生的一切,都是一些已经复杂化了的现象,但是这些复杂现象却源于简单元素。在心理学中,简单元素构成心理生活的开端,这些简单元素只有通过解剖复合现象才能得到,而简单元素又转过来提供帮助以便探讨这些复合现象,这个过程就像解剖学从显微解剖及胚胎研究开始告诉人们关于形态的起端,并由此了解细胞组织结构的规律以及有机体的规律。冯特主张复合现象由简单元素构成,但却不关注简单元素怎样形成复合现象,而且拒绝功能研究,因此人们一般称冯特的心理学为内容心理学。

2.铁钦纳的结构思想

铁钦纳(Edward Bradford Tltchener,1867-1927)是结构心理学的代表。他认为对机体采取描述心理学的方法不能达到科学定论的结果,因此主张探讨机体的结构,即通过分析,确定它的组成部分,再通过综合,揭示各部分形成结构的方式。这种思想体现在心理学研究中,就是要分析心理的结构,把心理的基本过程从“意识的缠结中清理出来,或者把一定的意识组织的组成部分分离开来”。依据这种研究思想,铁钦纳认为心理过程通过内省可以分析为元素(感觉、意象、情感),这些元素有各种属性(特性、强度、持续性、明晰性),元素在空间和时间上的结合(联想)而构成知觉、想象、情绪、思想等复杂心理过程。在结构和机能的关系上,铁钦纳并不否认机能研究的价值,但认为在结构还未被充分说明之前就研究机能,就会陷入目的论的解释困境中,对科学进步造成伤害。铁钦纳强调分析机体的组成部分及其构成整体的方式,而且关心结构和机能的关系,促进了结构思想的发展。但铁钦纳的结构研究因为严重依赖内省方法而受到批判,其结构优先的主张受到机能心理学的严重挑战。

3.皮亚杰的结构思想

皮亚杰(Jean Paul Piaget,1896-1980)是心理学中结构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著有《结构主义》一书阐述其结构思想。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部分:一是认为(认知)结构是人与客体交互建构的结果,既不是预成的,也不是经验的,而是发生性的,即所谓“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界的‘会合’”。二是认为结构具有三个特性,分别是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调性。整体性指结构虽然是由若干成分组成的,但不是各种成分的简单相加,而是按照某种程序或规律整合而成;转换性指结构并不是静态的,而是要加工新的材料并把它们整合进原有的结构成分中;自调性指结构是自我调节的,并不需要外来的因素,即指“结构具有自身满足的性质”。三是认为结构和功能是不可分的,并指出“结构的发生和转换,体现为某种功能的改变”。皮亚杰采取临床实验法研究儿童思维结构的发展,认为儿童的思维结构形成于儿童与客体的交互作用中,并揭示结构的三大特点,这些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结构思想。但是皮亚杰的结构思想主要针对认知结构的研究,在运用于其他领域时必须具体分析。

4.狄密特利修的结构思想

新皮亚杰学派狄密特利修等人对皮亚杰的结构思想有所继承和发展,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都反对超验结构,皮亚杰认为结构来自主客体的交互作用,新皮亚杰学派认为结构的源头是经验,其面对和作用的途径也是经验;二是强调结构及其功能的关系,皮亚杰将结构与功能联系起来,新皮亚杰学派则进一步认为任何系统所经历的变化都是受其结构及结构所赋予的功能的限制,主张个体的认知操作或认知作业也就是结构性组织的直接反映,如果人的经验或观念以不同内容、不同数量、不同符号和不同形式的结构加以组织,那么这种结构组织的变化也会在个体执行任务、识别目标、加工信息或解决问题时或多或少地表现出来。

但狄密特利修等人的结构思想与皮亚杰有所不同的是,皮亚杰强调的结构过度注重一般性和抽象化,最终脱离了经验世界;而狄密特利修等人强调与现实的联系与接轨,主张经验结构。综合分析,两者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反映了结构的抽象和具体两个不同层面。

(二)心理学中的结构方法

在运用结构思想于心理现象的研究中,人们采取各种手段去揭示心理现象的结构,并由此发展形成了四种有效方法。

1.理论建构法

结构的理论建构是依据某些理论材料或采取理论方式来建立结构的一种方式。理论材料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有关要研究的心理现象的理论材料,如对其本质内涵的界定,对其特点的分析等;二是与所要研究的心理现象间接有关的理论材料,如邻近学科理论等。理论方式主要有演绎法和类比法。演绎法是从理论解释出发,根据理论内涵来建立结构。譬如,台湾学者杨国枢就根据人们将孝道理解为“子女以父母为主要对象之良好态度”,并从态度包含的知、情、意三个层面出发建立孝道结构为孝知、孝感、孝意。类比法是根据两种事物其他方面的相似寻求结构上的相似。信息加工的认知心理学在研究人的认知结构时就习惯于采取这种类比方式。理论建构往往形成的是比较宏观的结构,较多出现在结构研究的初期。

2.反应时法

任何心理现象的存在必定表现为时间和空间上的特性。反应时法就是利用心理现象在时间上的存在特性来揭示这种心理现象的存在。在心理学中,人们常常利用减法反应时来确定某种心理现象的存在。比如Posner用减法反应时清楚地确定,某些短时记忆信息可以有视觉编码和听觉编码两个连续阶段。Greenberg使用自由联想测验内隐自尊,以两类联想反应时的差异来表明内隐自尊的存在及其高低。反应时法适宜研究某种,ON成分的存在及建立比较微观的心理结构。

3.资料编码法

资料编码是质性结构研究常用的方法,其基本的原理是:通过经历、访谈、观察、个案研究等手段收集有关某心理现象的资料,然后对这些资料按照一定要求进行编码分析,揭示有关这一心理现象的资料所包含的成分。比如Newell和Simon就是运用出声思考来收集学生问题解决时的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编码揭示学生问题解决的心理结构包括初始状态、中间状态和目标状态。马斯洛通过对名人的访谈与传记研究收集有关他们需要的资料,在对资料进行编码分析的基础上建立需要的层次结构。资料编码适宜于对初级心理资料结构分析,形成的一般是初级心理结构。

4.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是定量结构研究最常用的方法,它的目的是简化一群庞杂的测量,找出可能存在于观测变量背后的因素结构,其数学原理是共变抽取。因素分析法适用于揭示广泛共存的心理结构的组成因素及其之间的关系,而且可以利用数据对结构进行验证分析,具有其他方法所不具备的优点,同时因素分析可以同理论建构、资料编码等方法结合使用。在心理学中,卡特尔采取因素分析法获得了16种人格特质,塞斯顿利用因素分析建立了能力的7因素结构,自尊的多因素结构基本上都是通过因素分析的手段获得的。因此因素分析是对心理结构更完善的统计建构,在心理学中的运用日益普遍。

(三)心理学中结构的实证研究

1.从结构组成出发的结构研究

(1)平面结构研究。平面结构指构成心理现象的各种成分处于同一抽象或功能层次,成分之间只横向发生联系。这种结构又有两种典型形式:一是性质因素结构,指结构成分是按照某种性质分类获得的。譬如,斯皮尔曼的二因素智力结构,认为能力由两种因素构成:一般因素(G)和特殊因素(S)。一般因素指个人的基本能力,也是一切活动的共同基础;特殊因素指个人完成特殊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可见这两个因素都不是指代某种特定的能力,而是两种能力类型或两种性质的能力。阿尔波特的特质人格结构模型亦是这样,他认为人格结构中包含两种特质:共同特质common traits)和个人特质(inpidual traits)。共同特质是属于同一文化形态下所有人具有的一般特质,人们在共同特质上有多寡和强弱的差异;个人特质是个人独特的特征。共同特质和个人特质也不是指某种特定的特质,而是指两种类型或性质的特质。二是内容因素结构,指结构成分直接指代特定内容。譬如塞斯顿的七因素智力结构模型,该模型认为智力是由七种因素构成,这七种因素就代表七种能力,分别是词的理解力、语词运用能力、计算能力、空间知觉能力、记忆能力、知觉速度和推理能力。再如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结构模型,认为智力是由音乐智能、身体运动智能、数学逻辑智能、语言智能、空间智能、人际关系智能和自我认识智能构成,这七种智能指代的就是七种特定的能力。

(2)层次结构研究。层次结构的基本特点是,构成现象的各成分处于不同的抽象或功能层次,各成分既有横向的联系,也有纵向的联系。层次结构可以依据成分抽象水平层级建立,如弗农的能力层次结构。弗农(P.E.Vernon)提出能力的层次结构理论,他以一般因素为基础,设想出因素间的层次结构,即由低到高分别是:特殊因素、小因素群、大因素群、一般因素。这些不同层级的因素实际上代表不同的抽象水平。层次结构也可以依据功能层次建立,譬如卡特尔(R.B.Cattell)的人格结构模型,该模型把人格特质区分为表面特质(surfacetraits)和根源特质(source traits),表面特质是指一组看起来似乎聚集在一起的特征或行为,这些特征虽有关联,但不一定一起变动,也不根源于共同的原因;根源特质指行为之间形成一种关联,会一起变动形成单一的、独立的人格维度,根源特质的外部表现就是表面特质,每一种表面特质都来自一种或多种根源特质,而一种根源特质却能影响多种表面特质。由此可见,表面特质和根源特质代表不同的制约行为的功能水平。

(3)立体结构研究。立体结构的基本特点是,构成现象的成分不但有抽象和功能层次之别,也有标准或维度的不同,成分之间具有复杂的联系。其代表是吉尔福特的智力立体结构模型。吉尔福特(J.P.Gmford)根据智力测验结果的因素分析,提出了智力的三维结构模型,他把智力区分为三个维度:内容、操作和产物,智力活动的内容包括听觉的、视觉的、符号的、语义的、行为的,是智力活动的对象和材料智力操作指智力的加工活动,包括认知、记忆、发散思维、聚合思维和评价,智力活动产物是智力加工产生的结果,这些结果可以按单位计算(单元),可以分类处理(类别),也可以表现为关系、系统、转换和蕴涵。

结构组成是从内容出发进行的结构研究,揭示的只是结构是什么,而结构会如何作用及怎么样变化却是深入结构研究必须面对的问题。

2.从结构特性出发的结构研究

早期人们对结构特性的涉及是无意识的,即在研究结构组成时附带涉及一下结构会怎样变化。马斯洛等人在研究需要结构组成时,多数人就提到这种结构会出现变化,这种变化是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结构的内容由简单到复杂。有意识关注结构特性的是心理学家皮亚杰。他在儿童认知结构研究中深入考察了认知结构的特性,并提出结构具有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调性三大特性。受皮亚杰关注结构特性的影响,后来的研究者在揭示结构组成的同时,有意识地涉及到结构特性的研究。这种研究有两条主线:一是采取发展研究来考察结构的稳定性。在自尊研究中,研究者就采取发展研究揭示出整体自尊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水平,而具体自尊有很大的起伏。二是采取跨文化研究考察结构的普遍性。西方“大五”人格结构就引发了广泛的跨文化研究,结果发现“大五”人格并不具有跨文化的完全普遍性。

从已有研究看,虽然结构的特性逐渐受到重视,但对其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还比较少见,这是进一步研究要解决的问题。

3.从结构功能出发的结构研究

心理现象的构成范文第3篇

虽然早在中世纪哲学中就有对“意向”(intentio)问题的最初讨论,例如托马斯·阿奎纳就把用它来定义有意图的精神行为,但真正将它作为哲学术语加以运用的首先是深喑中世纪哲学的弗兰茨·布伦塔诺。他将“意向的”、“意向的内存在”这样一些概念引入到哲学和心理学中,并赋予它以一种特殊的哲学或心理学蕴涵。“意向的”一词,在他那里并从他开始而代表着心理现象的一个基本特征:所有心理现象都“在自身中意向地含有一个对象”。他认为可以通过对意向性或意向内存在(Inexistenz)的指明来区分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意向性”是心理现象所独有的一个基本特征。以后他的学生埃德蒙德·胡塞尔曾对此评价说:“在描述心理学的类别划分中,没有什么比布伦塔诺在‘心理现象’的标题下所做的、并且被他用来进行著名的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之划分的分类更为奇特,并且在哲学上更有意义的分类了。”[①]

2.意向性对胡塞尔之所以具有哲学意义,乃是因为他在其中看到了解决传统哲学问题的契机。此后,无论是在他1907年完成的超越论转向之前还是之后,意向性都构成胡塞尔意识分析的核心课题。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曾对此精辟地概括说:“意向性可以在现象学还原之前和之后被描述:在还原之前时,它是一种交遇,在还原之后时,它是一种构成。它始终是前现象学心理学和先验现象学的共同主题”[②]就交遇而言,意向性所体现的自然观点中的心物二元的原则,是自我与他人、内心与外界、主体与客体、心理与物理的关系问题;就构成而言,意向性所体现的是哲学观点中的或超越论的主体性原则,是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显现活动与显现者、构造与被构造的关系。

在此双重方向上的意向性问题,通过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开。意向性成为现象学的不可或缺的起点概念和基本概念。因此,胡塞尔的整个哲学工作,即对意识体验的分析工作,都可以合理地、但不尽全面地被称作“意向分析”。

无论如何,意向性分析的工作主要是从胡塞尔的现象学研究开始的。具体地说,胡塞尔在布伦塔诺对心理现象三分(表象、判断和情感活动)的基础上,用“客体化行为”和“非客体化行为”的两分来开始自己的意识体验分析。这样,布伦塔诺的“心理现象或者本身是表象,或者以表象为基础”的命题,就被胡塞尔改造为“任何一个意向体验或者是一个客体化行为,或者以这样一个行为为基础”。[③]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提出一个著名的命题:“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这也意味着,意识就是意向体验。意向性标志着所有意识的本己特性。

但若仔细分析起来,“每个意识都是意向的”这个说法有两重涵义:一个涵义在于:意识构造对象;另一个涵义是:意识指向对象。意向性既意味着意识构造客体的能力,也意味着意识指向客体的能力。前者专指客体化的意识行为,后者可以指所有的意识行为,即是说,非客体化的行为虽然不构造对象,但也指向对象。例如,爱是一个非客体化的行为,但它仍然有自己的对象。被爱者作为对象首先是通过表象的客体化行为被构造出来,而后才有可能被爱,即成为爱的行为的所指。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胡塞尔为什么要说:“任何一个意向体验或者是一个客体化行为,或者以这样一个行为为基础”。非客体化行为(如爱、快乐、悲哀等等)自己不具有构造对象

的能力,因此必须倚赖于客体化行为(感知、想象、符号行为等等),更确切地说,倚赖客体化行为构造的对象。即便是像“无名的悲哀”、“末名的喜悦”这样一些现象,在胡塞尔看来也有其确定的对象。

据此,客体化行为是奠基性的,非客体化行为必须建立在客体化行为的基础上。这样一种对客体化行为和非客体化行为的区分与定性,事实上为自古代哲学以来就有的并在近代哲学中得到极度弘扬的一个基本取向提供了依据:将哲学首先视为理论哲学,视为知识论。而情感活动、意愿活动作为非客体化行为只有在表象和判断等知识行为得到分析和探讨之后才有可能获得解释和澄清。这个将理论哲学定位为第一哲学,将实践哲学定位为第二哲学的意图,与笛卡尔、康德、布伦塔诺等人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当然,它通过胡塞尔的细致扎实的意向分析而获得了更为严格缜密的依据和更为令人信服的实施。

因而马丁·海德格尔在为胡塞尔《内意识时间现象学讲座》所写的“编者引言”中有理由说,通过胡塞尔的分析,意向性获得了“一种原则性的揭示”。但是,海德格尔同时挑明:“意向性”这个表达即便在胡塞尔之后也仍然“不是一个口令,而是一个中心问题的称号”[④]。这几乎是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的思维方式和思想立场进行颠覆的一个暗示性预告。

3.正因为胡塞尔的工作为理论哲学的第一性地位奠定了一个意识哲学的基础,因此要想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顺序做革命性的变革,也就需要对这个奠基做出实质性的解构。这个解构首先是在现象学内部进行的,主要是通过马克斯·舍勒和海德格尔的——同样冠名为现象学的——分析工作。

由于舍勒在其哲学思考之初便把“精神”(不是胡塞尔的“意识”)视为一种存在形式,一种内在于行为之中的对某物的指向关系活动,因此,当他在布伦塔诺和胡塞尔那里发现意向性学说时,他立即予以积极的评价与附和。以后的研究者也用“精神的意向性”来标示舍勒所发现的“精神的结构”。

尽管舍勒不会否认意向性分析是现象学哲学的主要工作,并且自己也以现象学的方式进行了大量的意向分析,但这些分析并不像胡塞尔那样被用来给理论哲学的第一性地位做论证,恰恰相反,他用这些分析来论证的是他的价值哲学。

与胡塞尔的结论不同,在舍勒的意向分析中,感受行为不等于非客体化行为,因为它有自己构造出来的对象。这个对象不是借助于客体化的直观行为而被构造出来的各种实在对象和概念对象,而是通过感受行为构造出来的各种不同价值。

因此,在舍勒看来,感受活动所依据的并不是由表象活动提供的对象,而是它本身所特有的对象,或者说,是由它自己原初地构造出来的价值对象。也就是说,感受有其自己的对象,表象也有其自己的对象。他写道:“我们把这个对价值的接受的感受称作意向感受功能的类别。这样,我们就全然不能说,这种功能乃是通过所谓表象、判断等等‘客体化行为’的中介才与对象领域发生联结的。这样的中介惟有状态的感受活动才需要,而意向感受活动却不需要。在意向感受活动的进程中,毋宁说对象本身的世界向我们‘开启’自身,只是恰恰从它的价值方面向我们开启。在意向感受活动中常常缺少形象客体,这正表明,这种感受活动自身原本就是一个‘客体化的行为’,它不需要以任何表象为中介。”[⑤]

由此可见,舍勒意义上的“感受”具有比胡塞尔的“感受”概念宽泛得多的外延。它甚至把表象和判断的活动、即舍勒所说的“认知的功能”(也是胡塞尔所说的“客体化行为”)也包含在自身之中,例如对真假的判别等等。这在一定

程度上是由“感受行为”的对象或意向相关项所决定的。

如果在舍勒这里也谈论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问题,那么这就首先要取决于被感受到的价值的等级秩序。感受价值的意向行为是不感受价值的非意向行为的基础;感受较高价值的意向行为是感受较低价值的意向行为的基础。由于最高的价值是神圣的价值,因而对这个价值的“极乐”感受便构成所有其他价值感受(如包括对“纯粹真理认知”价值的精神感受)的基础。将这个分析结论推演下去,就必然会引出取消理论哲学第一地位的结论。

概而言之,由于胡塞尔和舍勒赋予意向感受和一般感受行为的奠基意义的不同,它在整个现象学意向性分析中也就占有了根本不同的位置。感受行为的位置变更进一步导致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在胡塞尔和舍勒现象学体系中的位置变更。

4.海德格尔对此问题的思考努力属于另一个方向。他在意向性问题上是否受舍勒的影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受舍勒的影响,这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但海德格尔可以被纳入到主张实践哲学是第一哲学的现代哲学家行列中,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他当然也有超出这种理论-实践二分的意图。但从总体上看,这个意图还没有如此被实施,以至于我们可以将他看作是凌驾于理论哲学家和实践哲学家之上的另类思想家。

与舍勒相似,海德格尔也是从一开始就看到了意向性的意义与问题。虽然在1925年的《时间概念历史导引》的讲座中,他已经把意向性看作是现象学的三个决定性发现之一和之首:意向性、范畴直观和先天的原初意义[⑥],但他似乎并不满足于此。他还想询问它们在本质上是何以可能的。因此,在其随后的代表作《存在与时间》中,他已经将意向性问题置而不论,而是用作为此在结构的“烦”(Sorge)或“超越”(Transzendenz)来取代之。这种取代并不意味着用自己的此在结构分析来排斥胡塞尔的意识结构分析(意向分析),而更多是把前者看作是后者的基础。在公开发表的文字中,他刻意地避免对相关问题做明确的表态。但在私下的讨论中,他对自己的立场表露再清楚不过了:“从其根本上透彻地思考意向性,这就意味着,将意向性建立在此-在的超越性基础之上。”[⑦]“意向性建立在超越性的基础上,并且只是在这个基础上才成为可能,——人们不能相反地从意向性出发来解释超越性。”[⑧]“从作为此在的基本结构的烦的现象出发可以看到,人们在现象学中用意向性所把握到的那些东西,以及人们在现象学中用意向性来把握这些东西的方式,都是残缺不全的,都还只是一个从外部被看到的现象。”[⑨]

所有这些说法要想表达的都是海德格尔的一个基本意图,这个意图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此在的基本结构分析所开启的那个层次与意向性分析所揭示的那个层次相比,是更为原本的和本真的。

如果胡塞尔说,所有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那么海德格尔会批评说:真正的基本情绪是没有对象的。烦作为此在的基本结构是非客体化的、非意向的。畏(Angst)作为基本情绪也是无意向对象的,否则它就不是畏,而是怕(Furcht)了,如此等等。以此方式,海德格尔“暗示了一个对现象学的提问方式的原则性批判是从哪里起步的。”[⑩]

5.对上面这些可以称作“现象学意向性分析历史导引”的概述,我们可以再作一个扼要的总结:布伦塔诺和胡塞尔通过意向分析所确立的是表象和判断在心理活动或意识活动中的首要地位;舍勒则通过意向分析而得出价值感受活动在精神生活中是第一性的结论,海德格尔认为意识的意向性结构不是最根本的,而是应当建立在此在的基本结构之上。所有这些分析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出发点和立场的分

歧所导致。

无论如何,意向性概念及其分析在现象学中发端和展开的历史,清楚而典型地折射出西方哲学在二十世纪的变化史,它是一个从以知识论为主的理论哲学向以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为主的实践哲学过渡的历史。这个过渡或隐或显地贯穿在所有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中。但在现象学哲学中,它是以一种细致的意识分析的方式昭示于世人的。

在结束本文之前或许有必要指出一点:这种现象学意识分析的方式已经可以在两千年前的印度佛学中发现。撇开时代精神的差异不论,小乘-大乘佛学通过意识分析(更确切地说:关于心识的讨论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不是与舍勒、海德格尔的相关主张,而是与布伦塔诺、胡塞尔的分析结果更为相近。具体地说,小乘有部与大乘唯识宗都把六识或八识的识体称为“心王”(citta),即心的主体或主作用;这里的“识”,是了别的意思,主要是对外境而言。而与心王同时和相应发生的精神活动,在小乘有四十种,在大乘有五十一种,如感受、烦恼等,都不是心本身,而是心王之所有,是心的别作用,因此称作“心所”(caitta)。这个“心王-心所”的分类与奠基层次确定,与胡塞尔“客体化-非客体化行为”的分类和奠基层次确定,基本上只有术语上的差异。

但我们并不想依据历史思考的案例来得出一个对现象学内部各种不同分析结论的价值判断和取舍,而只是想——借用海德格尔的口吻来说——暗示一个对意向性问题的原则思考还可以从哪里起步。

[①]胡塞尔:《逻辑研究》II/1,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A344/B1364。

[②]胡塞尔:“〈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法译本译者导言”,载于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476。

[③]胡塞尔:《逻辑研究》II/1,同上书,A458/B1494。

[④]E.Husserl,HusserlianaBd.X:ZurPhaenomenologiedesinnerenZeitbewusstseins(1893-1917),DenHaag,MatinusNijhof,1966,p.XXV。

[⑤]舍勒:《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倪梁康译,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上册,页264-265。

[⑥]M.Heidegger,ProlegomenazurGeschichtedesZeitbegriffs(1925),GesamtausgabeBd.20,Frankfurt/Main,VittorioKlostermann,1979,p.34.

[⑦]M.Heidegger,VierSeminare,Frankfurt/Main,VittorioKlostermann,1977,p.122。

[⑧]M.Heidegger,DieGrundproblemederPhaenomenologie(1927),GesamtausgabeBd.24,Frankfurt/Main,VittorioKlostermann,1975,p.230。

心理现象的构成范文第4篇

心理素质作为人的整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以系统地培育学生心理素质为主要目的的心理正迅速进入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领域。

那么,到底什么是心理素质,它主要由哪些因素构成,各因素间有什么联系,与其他素质是什么关系,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呢?这些既是教育必需解决的课题,也是心理教育实践迫切需要回答的。在理论上,它事关心理教育学这一亟待建立的新兴学科的逻辑起点、研究及其归宿。在实践上,它决定着心理教育的目的。内容以及如何评估。

对于心理素质这一概念内涵的系统的专门论述,尚不多见,但从相关研究的表述及人们的一般认识看,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倾向。

其一是扩大化、泛化趋势,即将人的整体素质仅分为身心两种,将除生理素质以外的一切因素统统归之于心理素质这一概念的范畴之中。诚然,德、智等方面的素质都得以心理素质为基础,体现着心理素质的功能,但其间毕竟有着一定的区别。这一界定实际上混淆了心理素质与其他素质的界限,在实践中易导致心理素质教育所独有的目标。内容。功能的模糊乃至丧失,使人们误以为德育和智育实际上就可取代心理素质教育,因而不利于心理教育实践。

其二是,将心理素质狭义化,即将某一具体内容的心理教育等同于系统、全面的心理教育。诸如,视心理素质教育就是自信心培育,或承受挫折能力的训练,或心理卫生教育等。这些内容无疑都属于心理教育的范畴,但不宜将其中某一子系统与整个系统相等同。如果在心理教育实践中厚此薄彼或单打一,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就难以发挥心理素质教育应有的功能。

其三是,视心理素质为所有心理现象所具有的水平、层次和质量。这一观点无疑是符合心理的。但鉴于心理现象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并且对心理现象的要素的理解、划分尚未完全统一,客观上各种心理因素本身所具有的教育的可能性及价值大小也不同,在心理教育中,有必要视其可能性和价值大小确定重点方面。

心理素质是心理教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的界定将直接心理素质教育的实践,也事关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因此,心理素质的界定首先必需符合心理教育学的基本要求,注意处理与其他教育内容的关系,避免泛化或片面化;其次必需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心理教育实践,同时还应兼顾对人的心理方面的现实要求。

心理现象的构成范文第5篇

  (一)填空

  1.心理学是研究___及其___的一门科学。

  (心理现象、规律)

  2.心理现象也叫___,它包括___和___。

  (活动、心理过程、个性心理)

  3.心理过程是心理活动的一种___,是人脑对客观现实 的反映过程,它包括___、___、___。

  (动态过程、认识过程、情绪与情感过程、意志过程)

  4.德国心理学家___在___年创立了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才使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冯特、1879年)

  5.个性心理的差异主要表现在___、___两个方面。

  (个性心理倾向、个性心理特征)

  6.人的心理的实质是_________。

  (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主观映象)

  7.必须具备___和___才能产生人的心理。

  (人脑、客观现实)

  8.人的神经系统是由___和___组成的。其中周围神经系统由___、___、___组成。

  (中枢神经系统、周围神经系统)

  (脑神经、脊神经、内脏神经)

  9.构成神经系统的基本单位叫___,它由___和___组成。神经元之间相接触的部分叫___。

  (神经元、细胞体、突起)(突触)

  10.大脑皮层分为四个叶,额叶是___中枢;颞叶是___中枢;枕叶是___中枢;顶叶是___中枢。

  (语言运动智慧、听觉、视觉、躯体感觉)

  11.神经系统的基本活动方式是___。反射是指有机体在神经系统的参与下,对___产生的规律性的___。

  (反射、内外刺激、反应)

  12.实现反射的神经结构叫___,它由___、___、___、___、___五部分组成。

  (反射弧、感受器、传入神经、神经中枢、传出神经、效应器)

  13.第___信号系统是人和动物共有的,人所特有的是___的活动。(一、第二信号系统)

  14.反映是物质间___,彼此留下痕迹的过程。植物和单细胞出现了___反映形式;多细胞和环节动物有了___;脊椎动物出现了------------反映形式;高级哺乳动物出现了---------;人的心理的形式是产生了___。人的心理反映具有___性和___性。

  (相互作用、感应性、感受性、知觉、具体思维、意识、主观性、能动性)

  (二)问答

  1. 为什么说人的心理的实质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主观映象?

  2. 什么叫反映,它是怎样演化的?

  3.人的意识有哪些特征?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