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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理论

审计监督理论

审计监督理论范文第1篇

刘家义审计长先后提出“审计本质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在国家治理中,国家审计实质上是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相继引起审计界极大的重视,成为各种座谈会、研讨会的热点话题广泛讨论,推动了审计工作的提升和理论研究的开展。

一、审计学的交叉研究:审计免疫系统

(一)《免疫学》中的免疫系统

审计免疫系统是《审计学》与《免疫学》免疫系统理论交叉研究形成新的审计理论。对免疫的研究早已经形成《免疫学》,已出版各种著作,如《免疫学》、《免疫学导论》、《免疫学基础》、《基础免疫学》、《医学免疫学》和《现代医学免疫学》等。在《免疫学》中,免疫是一个基本概念,是人体的一种生理功能。免疫系统对一切异物或抗原性物质进行非特异或特异性识别和排斥清除的一种生理学功能。免疫系统由免疫器官和组织、免疫细胞和免疫分子组成。免疫系统的功能有多种认识,例如:有的认为免疫系统有3大功能:(1)免疫防御。人体抵御病原体及其毒性产物侵犯,使人免患感染性疾病。防御病原微生物侵害机体。当该功能过于亢进,发生超敏反应;当该功能过于低下,发生免疫缺陷病。(2)免疫自稳。人体组织细胞时刻不停地新陈代谢,随时有大量新生细胞代替衰老和受损伤的细胞。免疫系统能及时地把衰老和死亡的细胞识别出来,并把它从体内清除出去,从而保持人体的稳定。该功能异常时,发生自身免疫病。(3)免疫监视。人体组织具有识别、杀伤并及时清除体内突变细胞,防止肿瘤的发生。也有的认为免疫系统3大功能是:(1)保护,使人体免于病毒、细菌、污染物质及疾病的攻击。(2)清除,新陈代谢后的废物及免疫细胞与敌人打仗时遗留下来的病毒死伤尸体,都必须藉由免疫细胞加以清除。(3)修补,免疫细胞能修补受损的器官和组织,使其恢复原来的功能。《审计学》与《免疫学》免疫系统理论交叉研究从而形成具有审计特点的审计免疫系统理论。

(二)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界定

审计免疫系统是审计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具有特定免疫功能的有机整体。至于什么是审计免疫系统的特定免疫功能(基本功能),还存在多种认识,主要有三功能论(7种观点)、四功能论(6种观点)和五功能论(3种观点),详见表1。

表1说明,将人体《免疫学》免疫系统理论移入审计理论研究,形成了审计免疫系统的基本功能,由于对人体免疫系统和审计免疫系统基本功能的不同认识,因而对审计基本功能有3种类型的16种观点,这极需要对基本功能给予界定以便规范。以上各种观点,有些功能的称谓提法不同但其内容是相同的或相近的,从审计本质出发,“审计免疫系统”基本功能主要是三种:预防功能,揭露功能,抵御功能。(1)预防功能,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前,依据审计监督标准,采用相应的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的指导。预防功能即事前审计监督,主要是审计机关参与或建议促进国家、部门、地区、企业制定与实施规范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道德,管理方面的战略、预测、决策、预算(计划),内部制度方面的核算制度、财务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制度、经济安全制度等,以便指导经济活动,防患于未然。(2)揭露功能,在经济活动中,根据审计监督标准,采用相应的手段,对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揭露功能即事中监督,主要是审计机关通过计算机网络、调查等方式,依据审计规范、审计管理标准、内部制度,采用相应的监督方法,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揭露是否存在危机风险、违法乱纪、损失浪费、损害群众利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管理漏洞等问题,实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出预警,促进廉政建设,遏制腐败,促使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3)抵御功能,对完成的经济活动,依据审计监督标准,采用相应的手段,对经济活动完成情况进行的检查。抵御功能即事后监督,主要是审计机关通过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和审计财务会计报告,评价其信息的真实和完整,考核经济责任和经济效益,总结经验和教训,挖掘内部潜力,揭示和查处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如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重大损失浪费,重大体制等,提出今后提高免疫力的措施。

(三)审计免疫系统是比喻不是定义

“审计免疫系统”的提出,在审计实际工作中,对认识审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应发挥的重要作用,比喻是免疫系统,形象生动,切中关键,通俗易懂,有利于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拓创新审计工作,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安全地运行。

需要提出,从发展审计理论的视角分析,按照《形式逻辑学》有关对概念下定义规则的要求,在定义中不能应用比喻。对概念下定义的规则是:(1)定义必须是相称;(2)定义不能是循环;(3)定义不能是否定;(4)定义必须是确切。其中,“定义必须是确切”,对概念下定义必须用正确、清晰、精练的词语确切地揭示被定义概念的本质属性。在定义中不能应用比喻,不能用含混不清的词语,不应含有多余的词语,也不能漏掉必须的词语。例如:“儿童是祖国的花朵”,这里的比喻一一“祖国的花朵”是对儿童的赞美,不是儿童概念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儿童的定义是“儿童是较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少年小)。”“知识就是力量”,这是比喻知识的作用,不是知识概念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中知识的定义是“知识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同样,“审计是免疫系统”,这里的比喻一一“免疫系统”是称赞审计的作用,没有明确揭示什么是免疫系统的性质,没有揭示审计概念的本质属性,因而不是审计的定义。

二、审计本质的厘定

(一)审计本质的性质

2008年3月31日,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暨第二次理事论坛上发表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讲话,在讲话中提出“审计本质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2011年7月,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论坛上作了题为“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的重要讲话,提出“在国家治理中,国家审计实质上是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再次表明审计的本质是“免疫系统”。对审计的认识,最重要地是认识审计的本质。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本质的定义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根本属性。由内在特殊矛盾所决定,比较深刻,相对稳定,本质使该事物区别于他事物。”“属性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性质及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在事物的许多属性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区别。本质属性体现该事物的基本特征,并以此与其他事物相区别。非本质属性,虽然也是该事物的特征之一,但并不体现事物的基本特征。人们是通过事物的属性来认识和把握客观事物的。为了正确地了解事物的性质,必须把握事物各方面属性的总和,抓住事物的本质属性。”审计本质是审计的本质属性,是审计所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内部联系,是审计内部包含的本身特殊的矛盾。审计的性质是多样性的统一,而审计的本质是由本质属性所决定,本质属性体现审计的基本特性。

(二)审计本质的各种认识

在审计界,多年来对审计本质的认识还存在多种观点:(1)查评论,如审计本质是查账或会计查;审计本质是经济鉴证;审计本质是对经济活动与经济事项的评价活动。(2)监督论,如审计本质是经济监督;审计本质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审计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3)控制论,如审计本质是经济控制;审计本质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经济控制;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非凡的经济控制。(4)独立论,如审计本质是独立性。(5)委托论,如审计本质是授权或委托。(6)矛盾论,审计本质就是揭露矛盾。(7)信息论,如审计本质是提供增值性信息产品的专业服务;审计本质是一个信息系统;审计的本质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8)保险论,审计本质是一种共担风险的行为。(9)工具论,审计本质是推动民主与法治的工具。(10)免疫论,审计本质上是国家有机体中保证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和有效运行的“免疫系统”;审计本质是以授权或者委托为基础的在坚持独立性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评价、鉴证的经济运行安全的“免疫系统”。对审计本质的不同认识,反映了在不同时期、从不同方面对审计的认识。

以上对审计本质的各种认识,哪一种观点是揭示了审计的根本属性,这需要进一步分析。一般判断和确定审计的本质,是依据审计的职能。审计具有什么职能,也存在各种观点:一职能,审计具有监督职能;二职能,审计具有监督、鉴证职能;三职能,审计具有监督、评价、鉴证职能;四职能,审计具有监督、评价、鉴证和管理职能。按照审计本质是审计本质属性内在反映的要求,以上各种观点哪种认识是体现了审计职能是审计本质属性的反映。比较以上各种观点,审计具有监督职能,体现了审计的本质属性,因而正如我国学者在1989年中国审计学会的学术研讨会上提出的,“审计是有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这与“审计本质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或“在国家治理中,国家审计实质上是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有什么关系。显然,后者明确了是什么“免疫系统”,不是一般不确定性质的“免疫系统”,而是“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这就对“免疫系统”进行了规范。对其分析可以看出,从上述审计“免疫系统”三大功能和审计监督系统功能有着相似关系。审计监督是一个系统,是一个监督过程,有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对应的是审计免疫系统的预防功能、揭示功能和抵御功能,这正是后者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对前者审计监督的诠释,如图1。

审计的本质是经济监督活动,这并不是对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而是需要加深和提高对审计监督的认识。监督是一种管理活动,是管理活动中的监督管理,简称监管,是我国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中重要的一种管理,因而国家赋予重要的国家机构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三)审计监督是法的规定

审计本质是经济监督活动,对于审计监督权是我国法的规定。这体现在我国的宪法和各种审计规范中。

《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明文规定,审计机关要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授予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一条规定要“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第三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第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要“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这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要“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自觉把审计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民主法治,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审计监督与其他部门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的审计监督”,“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继续加强对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监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特别是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将审计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密切协调”,“积极开展对国家信息化政策执行、规划实施和工程建设的审计监督”等。

以上说明,审计监督是国家赋予国家审计机构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必须坚决执行。

三、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定位

审计本质决定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定位。什么是国家治理,先说治理。《现代汉语词典》:治理,“统治;管理。”全球治理委员会(CDD):“治理是个人和制度、公共和私营部门管理其共同事务的各种方法的综合。”有的提出:治理是在一定组织的条件下,对其拥有的资源,按照制定的目标,采用相应的手段,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控制的实施过程。治理具有过程性、协调性、广域性和持续性等特征。治理的目的是经济有效,政治民主,社会稳定,文化丰富,生态可持续等。治理按其范围,分为国家治理、地区治理、部门治理和企事业单位治理(如公司治理)。

国家治理是国家运用公共权力,为确保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维护人民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战略和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的过程。国家治理按其内容,分为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和环境治理。国家治理有三种模式:古代君主制多奉行“人治”;中世纪神权政权奉行“神治”;近代以来国家奉行“法治”。我国是“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

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什么作用,需要对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定位。国家审计定位是确定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位置,这个位置即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工具是为达到、完成或促进某一事物的手段。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也就是说国家审计是为完成国家治理的手段。早在2004年,时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的李金华就在中国财经法律论坛上作了关于“关注责任、完善治理,促进民主与法制”的主题发言,第一次提出“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要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的重要论断。2011年7月8日,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论坛上作了题为“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的重要讲话,提出“在国家治理中,国家审计实质上是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工具的作用主要是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的权利,在各方面实施审计监督(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即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预防功能、揭示功能和抵御功能。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自觉把审计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民主法治,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审计监督的内容主要是:(1)财政审计(中央财政管理审计、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央转移支付审计、税收征管审计、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地方财政收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资金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审计、专项资金审计);(2)金融审计;(3)企业审计;(4)资源环境审计;(5)涉外审计;(6)经济责任审计等。

要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还必须与其他国家治理工具相协调共同治理。这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和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相关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部享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所谓监察,是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所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及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或中纪委)为中共中央的检察监督机关,具有党风、党纪和反腐职能。1993年2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中纪委与监察部了若干有关监督的规章制度,如《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干部监察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对国家经济社会的运行进行监督。此外,还必须与政府的其他部门、司法部门和人大等机构紧密合作,建立相应的合作制度和机制,才能将审计监督的成果最优化地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成果,促进国家治理取得更大的成就。

审计监督理论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家治理;国家审计;其他经济监督;协调

一、引言

2004年,时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首次提出“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要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2008年3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阐述了审计作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免疫系统”的重要观点,指出审计本质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2011年7月,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论坛上提出,“在国家治理中,国家审计实质上是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上面的有关国家审计的论述从不同方面说明我国已将国家治理从社会管理的内涵赋予国家审计,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从统治到治理转型的战略性转变,国家审计作为社会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内生于国家治理,通过其特有的独立监督来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作用,所以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的高速发展,加入WTO后与全球的经济大环境连接在一起,不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宏观经济问题。国民经济的宏观控制是宏观调节手段和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需要一个以国家指令性计划和财政金融手段为主的宏观经济调节体系,也需要一个监察、督导和制约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行为,以保证宏观经济调节完全生效的宏观经济监督体系。所以包括审计监督在内与其他的各种经济监督一起共同构成我国经济监督体系来进行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服务于国家治理。

二、国家治理下的经济监督

“治理”本意为控制和引导,后经常与统治一词交叉使用,主要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国家治理是通过配置和运作国家权力,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控制、管理和提供服务,确保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维护人民利益、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科学发展。国家治理具有政治属性,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阶级性和公共治理的社会性的综合。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最终目的就是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相互协调,管理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全面、均衡发展,从而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

(一)国家治理下的国家审计

作为一种机制,国家审计可以更好地保证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促进国家治理水平的提高。国家审计可以预防、纠正或发现政府的失职行为、错误行为甚至腐败行为,对维护政治稳定有积极的作用。为防止国家经济资源无效流失,保障经济安全运行,国家审计最重要的职能就是监督国家经济运行情况,通过对政府资源使用状况的鉴证来促进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所以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监督系统之一,保障国家经济的平稳运行,监督制约权力,服务国家利益。国家治理离不开国家审计,国家审计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治理。

(二)国家治理下的其他经济监督

我国改革开放后,逐步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在各个部门分配和使用,就有了监督的必要,所以对于资源使用状况的经济监督成为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之一。经济监督是由各相关监督主体依据法定职权及程序,遵照法律法规,对设计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检查、督促和纠正的管理活动。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不仅要对经济活动实行宏观监督,同时也要对具体从事这些经济活动的每一个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人民团体施行微观监督,这就要求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才能保证全面监督的完成。按监督组织的性质不同,分为审计、会计、财政、税务、银行、物价和工商行政等监督。各种经济监督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统一经济活动进行不同侧面和不同层次的监督,各种经济监督相互联系而形成经济监督体系。

三、国家审计与其他经济监督形式的关系

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是政府各级审计机关依照宪法的规定对各级政府财政收支及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其他经济监督是基于各个部门所属范围来对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活动的监督。两者同属经济监督,从国家治理层面来说都属于其监督系统,那么两者之间有何区别与联系呢?

(一)区别与联系

1.两者区别

(1)权威性不同

各种经济监督由于监督条件不同,所具有的权威性在范围和程度上也不同。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等监督,知识在某一方面的监督中具有权威性。而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相比较,在范围和程度上都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宪法规定审计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审计监督,具有强制性,被审单位必须执行。并且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的其他监督部门进行在监督,也就是更高层次的监督,对于国家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总体监督,对国有资产和资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所以在范围和程度上更具有权威性。

(2)独立性不同

财政、税务、银行等其他经济监督是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有其各自的经济业务,他们是结合业务工作进行内部经济监督的,其与被监督对象存在着经济利益关系和利害关系。在进行部门的经济监督时,往往受到影响,难以做到客观公正,独立性不强。而审计时专门从事经济监督的机构,经济监督使其唯一和专门的职能,没有任何其他的经济业务,地位超脱,与被审单位不存经济利益关系,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收其他机关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干涉,独立性强,能够做到客观公正的监督。

(3)所处监督层次不同

专业经济监督是为了保证本部门基本业务职能的实现而存在的辅助职能,监督范围窄小,内容单一。国家审计监督作为宪法授权的专职监督,具有其权威性和合法性,构成经济监督体系的核心,不仅对企事业单位机器主管部门进行经济监督,对行政机关进行经济监督,而且还要对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再监督,是各种专业经济监督的继续和发展,能胜任对整个国民经济活动或从宏观角度对多项微观经济活动的综合监督,处于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体系较高层次。

2.两者联系

(1)监督内容相联系

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不论监督内容只是一方面,还是监督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各种经济监督的内容总是相联系的,监督的对象都是经济活动,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几个方面或全部。审计监督虽然可以对其他经济监督部门进行再监督,但监督的对象归根结底也是各个层面发生的经济活动,也就是对资源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监督目的一致

两者的监督职能作用虽各有侧重,但都是通过监督活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计划、法规和制度,促进被监督单位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3)互相制约、互相促进

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等其他经济监督均是从法的角度对被监督对象进行督促和检查,规范被监督对象的经济行为,为审计监督的基础,审计有其预防的职能,离不开这种基础的作用。如果没有其他经济监督的监督活动而全部依靠审计监督完成,那么审计监督将面对巨大的压力,并且不能保证面面俱到,监督的效果不会很好。审计监督有其特有的独立性对其他经济监督进行再监督,可以有效防止其他经济监督由于其自身独立性不强和监督不到位而监督失效,所以两者是相互制约和促进,共同服务于国家治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国经济监督体系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管理体制的演进而逐渐形成一个多主体、多层次的经济监督网络。审计监督体系虽处于较高的监督层次,但是审计监督的开展时间没有专业监督的时间长,人们还习惯于旧的经济监督体系,也就是依靠上级业务领导或社会经济职能部门对下级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做出直接判断和结论。同时由于经济监督理论的系统研究缺乏,和对经济监督体系的配套改革完善的缺乏,使得现行的经济监督体系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1.两者职责分工和监督范围不明确

成立审计机关前,一些属于审计监督的任务由专业监督机关包下来,成立审计机关后,又重新纳入审计监督范围,而专业监督的对象、范围没有做相应的调整,出现审计机关大量重复专业监管的工作,对专业监督机关不易管的事缺乏监管,使审计监督广而不慎,重复监督和不监督,引起监督体系的内耗和各种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使企业穷于应付,带来负担。

2.经济监督机关缺乏紧密合作

我国各监督机构之间横向联系不足,都根据政府的现行重点和要求以及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开展监督工作,监督的范围和深度都有各自的规定,整个经济监督体系没有根据国民经济监督的全过程进行系统设计与优化,因而难以发挥经济监督的整体功能,造成重复监督或监督真空地带。

3.监督工作没有经常化、制度化

审计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有定期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而其他经济监督活动没有制度化和经常化的监督,这就造成一些被监督单位抱有侥幸心理,不会考虑会由于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而发现问题,从而日常不会对本单位的资源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管理和分配,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影响经济的平稳运行。

四、国家审计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协同

(一)强化两者之间协调

随着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审计机关在不断实践中探索着如何与其他经济监督形成合力,共同服务于国家治理中的监督系统。从上世纪80年代起,审计监督就开始与其他各种经济监督配合,以共同行文或者通知形式进行监督管理,后在修订的审计法中明确指出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可以提请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的那个机关进行协助,保证审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大力配合,展开工作。

如今的社会发展,经济活动也日益复杂,审计监督从单一的财务收支设计变为经济责任审计、金融审计、效益审计等各种专项审计,由于审计体制和管辖范围等限制,在工作开展中会遇到很多困难,所以只有加强各种经济监督之间的协作,互补优势才能适应当前审计领域不断扩张的需要,也是解决审计处理执行难的需要。

(二)正确认识与处理两者关系

审计监督虽然是综合性监督,但只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为了领导和组织国民经济工作,对社会再生产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形成了多种监管形式,包括审计监督在内的税务监督、财政监督等。专业经济监督不能替代审计监督,因其固有的独立性差和监督范围狭小等原因,需要审计监督对其进行再监督和协助;审计监督同时也不能代替专业经济监督,其他经济监督有其专门的组织机构,这些部门不仅具有专门的监督职能,同时更重要的事具有其相关的行业管理职能,将这些机构合并显然是不现实也不科学。双方在各自的监督领域有所侧重,既要展开各种经济监督,又要把各种经济监督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组织的协调作用,审计监督只有与专业监督相互联系,密切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其审计监督效力。

(三)两者协调的实现

1.明确各监督机关的职责分工

划分不同的经济监督部门体现其业务特点的职责范围,赋予相应的监督权力,防止重复监督与空漏监督。对于企事业单位的事前和事中监督,由专业监督部门实行,不再单独对企业单位进行事后监督。以经常化和制度化的审计监督代替之前由于没有制度和经常化的监督,从而来解决由于缺少日常监督而造成资源损失浪费的问题。审计重点应该放在经费多、预算外资金多和危机问题多的单位,对于有严重违纪和损失浪费的行业性和跨部门的复杂案件应有审计机关进行查处。

2.加强两者的联系和协作

对于审计监督而言,应该拓宽联合审计的领域,在明确由审计机关负责的前提下,可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抽调人员进行协助工作。不能由于审计监督就忽视或取消专业经济监督,审计监督应该和其他经济监督定期对话,互相通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预防、抵制、揭示功能,提示经济和社会运行的风险,通过审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强化国家治理能力。

3.建立有效协调与配合制度

审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两者协调的实现可以通过建立一些有效的制度完成,从而以规范性的制度为监督工作提供保障。可以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在展开重大案件调查时,审计机关联系其他经济监督机关进行会议,制定计划,解决问题。也可以实行工作协调制度,审计机关在进行特殊的审计时,可以协同相关的其他经济监督部门人员,共同参加监督活动,利用各专业监督的专业能力和权力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考察和判断,最终保护国家资源的安全,保证国家经济的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蔡春,蔡利.国家审计理论研究的新发展——基于国家治理视角的初步思考[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27(2).

[2]陆凯.转型期中国政府治理与国家审计在促进政府治理中的作用[J].中国内部审计,2012(4).

[3]梁小平.基于国家治理视角的国家审计问题研究[J].绿色财会,2012(07).

作者简介:

陈润东(1990—),男,河北邯郸人,现就读于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研究方向:审计理论与事务。

审计监督理论范文第3篇

表1列示了国外学者关于内部审计职能定位研究的情况。由表1可知,国外学者认为内部审计应当履行监督、评价和咨询的职能,且内部审计实践应密切关注企业的风险,充分利用有利风险或减少不利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从而实现为组织增值的目的。

我国学术界对内部审计功能定位的认识并不统一。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①一职能论

一职能论者认为: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只具有经济监督一种职能。邓桂兰(1994)认为监督是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审计监督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要服务于企业的各项经济工作,是企业的制约机制。樊其国(1997)认为内部审计监督是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二职能论

二职能论者认为内部审计具有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两种职能。监督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评价是其主要职能。李景双、沈行(1995)认为在激烈的竞争条件下,企业既要筹集资金,又要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将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提到了议事日程。这个阶段的内部审计职能就是为决策层服务,进行经济监督。经济监督是内部审计的根本职能。但是,作者认为在讨论内部审计过程中的“唯监督职能论”的观点是有害的。www.133229.cOM“唯监督职能论”者摆出的姿态是“钦差大臣”,是监督你来了,这与过去把内部审计人员比作经济警察没有区别。可见,作者不赞同前述的内部审计的“唯监督职能论”,而认为内部审计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还应该履行其他的职能。申香华(2000)认为内部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两种职能。经济监督职能是内部审计最基本的职能,经济评价职能是由经济监督派生出来的另一种职能,且经济评价职能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作者同时认为内部审计不具有经济鉴证和管理职能。理由是内部审计从企业主体来讲,并非第三者,它做出的鉴定只能是一种自我鉴定,其客观公正性极其有限。同时,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不能承担任何具体的管理职务,只是为管理服务,因而也不具有管理的职能。

③三职能论

三职能论者认为内部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服务三种职能。经济监督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经济评价是经济监督职能的派生职能,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内部审计具有服务职能。孙澄生(2002),蔡艳芳、蒋峰(2006)认为我国内部审计建立以来,有关法规明确其职能为内部审计监督,专司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因而属于“监督主导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对内部审计要求的提高,参照国际内部审计组织有关的材料,我国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应由“监督主导型”向“服务主导型”转变,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检查、评价和咨询职能。李喜琴(2003)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具有管理职能、经济控制、政策服务三种职能。作者认为内部审计从查错防弊到参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发展到风险管理,一直都是作为管理的一种手段,具有管理职能。同时,内部审计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组织控制,其目的是从经济、效率、效果和公正的观点出发,控制企业的经济事件和过程。此外,内部审计具有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服务的职能。

④多职能论

多职能论者认为内部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服务、控制、咨询等职能。张荣荣(2006)认为内部审计首先可以利用其对企业和相关政策较为熟悉的优势,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披露并提出整改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依据,发挥服务职能。其次,内部审计还具有对企业管理者的监督职能、对企业运营体系的控制和鉴证职能。瞿旭在《基于价值增值的治理导向型内部审计研究》一书中认为现代内部审计具备四项职能:控制、监督、评价和咨询。控制职能源于内部审计的本质——一种控制机制。监督职能是由促使内部审计产生的受托责任关系决定的,在监督职能基础上又派生出了评价职能。内部审计机构本身特殊的地位、独特的视角为咨询职能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

综上所述,我国关于内部审计职能的研究多而广,得到较广泛认可的观点是“四职能论”:控制、监督、评价和咨询。

二、内部审计基本功能的界定

根据前面国内外学者的观点,目前关于内部审计功能的说法主要包括控制职能、监督职能、评价职能、保证职能和咨询职能。下面先对这几个职能的概念进行分析,然后梳理出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应赋予内部审计的功能。

(一)控制职能

控制职能源自于内部审计的本质,蔡春(2001)认为审计的本质是经济控制,审计本身就是作为控制手段而产生的,他与控制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和亲密无间的血缘关系。作为审计分支的内部审计也是一种特殊的组织控制活动,正如王光远所说:“内部审计是确保受托责任履行的控制机制”。从另一个角度看,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核心手段。它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管理当局反馈这些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为直接或间接纠正内部控制的偏差、促进内部控制的完善提供依据。所以,作为内部控制构成要素的内部审计,可以看作是对内部控制实施的再控制。内部审计“控制”本质所内含的控制功能是显而易见的,可不必特别指明。

(二)监督职能

内部审计是随着受托责任关系的产生而产生的,对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是其基本职能。内部审计师在组织中所拥有的独特位置、熟知企业经营管理的业务能力及对企业经营条件、内部控制环境等因素的熟悉,使其有能力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根据监督职能作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将监督分为隐性和显性两种。显性的监督就是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各个层次的管理控制或营运控制所实施的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企业管理控制和营运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及时纠正来避免可能造成的进一步损失。这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监督”。除了这种监督之外,内部审计还能在整个组织中形成一种威慑作用,从而在组织中建立一种隐性的监督气氛。

(三)评价职能

评价职能是指对受托人履行受托责任的行为和结果的评价,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有关受托人各类决策及其执行的科学性、正确性。评价职能是在监督职能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内部审计职能。在强调内部审计的评价职能时,需要对两个问题有足够的认识。首先,所需要评价的行为和结果必须是经过审计证实了的,以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对虚假的过程、结果所进行的评价,即使评价标准很科学,评价过程很严谨,也不可能得出科学的评价结论;此外,评价必须有一套可以参照的标准或指标体系。这种标准和指标体系必须足以反映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具有先进性、客观性和可比性,符合本企业的实际,以便通过比较判断,作出切合实际的结论,对受托人履行受托管理责任的程度或效果做出客观的评价。

(四)保证职能

iia《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词汇表(以下简称为《准则》词汇表)中将保证(assurance)界定为:客观检查相关证据以向组织提供有关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程序方面的独立评价,可以认为是保证项目的业务类型包括:财务审计、业绩审计、遵循性审计、系统安全审计以及审慎性调查审计。由定义可知,iia所定义的保证其实可以理解为“监督+评价”。

(五)咨询职能

审计监督理论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内部审计 博弈论 经济模型分析 对策建议

一、文献回顾

博弈论(Game theory),主要研究博弈各方之间的相互冲突、对抗、竞争或在面对一种局面时的对策选择行为及其均衡问题。在18世纪上半叶或更早就出现了对策略依存关系相关问题的研究萌芽。Waldegrave(1713)提出了两人博弈的极小化极大混合策略解。Cournot(1838)和Bertrand(1883)提出了最经典的博弈模型,即从产量决策和价格决策分析垄断的双寡头竞争模型,确定了在竞争之下各自的最优反应函数。1944年,JohnVonNeumann和OskarMorgenstern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标志着系统的博弈理论初步形成。严格意义博弈论是方法论,而非经济学的分支,但其是在经济学领域中应用范围最广泛、影响最深远的方法论。博弈论将现实世界中不同决策主体的选择行为抽象为利益的冲突与一致,以构建博弈模型的方式来研究局中人的策略选择问题,使论证具有客观性;博弈论将信息不对称性(InformationAsymmetry)作为研究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使分析具有现实性。博弈可划分成合作博弈(CooperativeGame)与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Game)两种,其主要区别在于当局中人的行为相互发生作用时,当局者之间可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作博弈是当局者之间可以达成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否则,即为非合作博弈。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非合作博弈,而且研究者主要关注的也是非合作博弈。John Forbes Nash对非合作博弈最主要的理论贡献在于其定义并证明了非合作博弈及其均衡解的存在,被称为“纳什均衡”。根据经济学“理性经济人”的理论假设,每个经济主体都会根据“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其行为,所以均存在博弈的理由。本文试图针对企业内部审计的博弈主体以及每个博弈主体可供选择行为策略和支付函数或收益矩阵等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企业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理念薄弱,重视经营发展而忽视内部控制 一般企业管理当局多重视生产控制、经营业务开发与项目发展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其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企业负责人简单地将计划控制或预算控制等同于内部控制,认为有了计划控制或部门预算就不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有的甚至错误认为企业重要业务活动乃至重大经济决策不需要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程序方法,认为“多此一举”,主观上存在着“厌审情结”。

(二)企业财务会计控制能力薄弱,内部会计控制实际效果差强人意有的企业一些经营运作和执行措施仅依靠“企业惯例”,而没有形成制度约束,管理仍然停留在原始的“口头指示”状态,管理决策的主观随意性较大。有的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未能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准则和企业特点进行制定和更新,不健全、不更新的管理制度在现实工作中难以执行。一些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偏低,缺乏与岗位相适应的资格水平,没有进行会计控制的能力。有的企业业务部门的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员无视企业财经纪律,甚至受不法经济利益驱使营私舞弊,乃至违法犯罪。更为重要的是相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处罚力度较低,严重制约了会计控制能力的发挥,影响了财务会计制度贯彻执行的实际效果。

(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薄弱,内部审计监督控制流于形式企业的业务流程控制和相互监督的方法论体系是内部审计所关注的核心环节。有的企业内部控制岗位设置问题突出,不合理的兼岗现象较为普遍。不相容职务岗位的划分是内部控制的精髓,如招投标与评标、验收与领用、结算与付款等环节决不可同时兼任,但现实中由于受编制有限、职责设置等因素影响难以实现。另外,还存在授权程序与审批金额不明、审批流程与复核控制不合理、内部审计监督控制体系不尽完善、部门预算更改随意性大、财产物资盘点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等原因,致使财务会计部门难以行使监督职能,内部审计有名无实,失去了应有的刚性。

三、企业内部审计博弈模型分析

(一)企业内部审计博弈关系通过考察分析企业内部审计的层次关系,可以得出企业内部审计至少存在着三个层次的博弈。第一个层次的博弈表现为企业外部利益群体(是指向企业提供原料和服务的单位,如原料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等以及企业产品的购买者,如商、承销商、最终消费者等外部群体的总称)与企业各职能部门(一般是指组成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并行使内部各项管理职能的所有部门的总称,本文特指除实施会计控制职能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内部审计部门以外的其他各个部门,如技术研发管理部门、主营业务管理部门、材料设备供应管理部门、营销公关管理部门、行政人事管理部门等)之间的监督博弈;第二个层次的博弈表现为企业各职能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监督博弈;第三个层次的博弈表现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监督博弈。

(二)企业外部利益群体与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博弈模型在第一个层次和第二个层次的博弈中,实施监督者是企业各职能部门和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也都是责任的受托者,其博弈理论和博弈过程基本相同,本文选择企业外部利益群体与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博弈分析作为第一个层次和第二个层次博弈分析的代表。

(1)模型建立。研究假设: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唯一目标是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打击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不法利益和造假行为,树立诚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外部利益群体受不法利益所驱动;企业外部利益群体只有两种行为选择:造假和不造假;企业外部利益群体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查处方式是可预测的;企业外部利益群体行为选择带来的收益是可以估计的。假设(1)使企业各职能部门作为监督方与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相分离,从而成为监督博弈的参与者;假设(2)使利益驱动限制在不法利益驱动的范畴;后三项假设规定实施监督方与被监督方可能“同时选择行动”,并对参与双方的特征、战略空间以及支付函数有准确的认识,从而使该监督博弈成为一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在必须实行监督的前提下,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行为有两种可能结果:一是严厉查处打击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二是未能查处到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造假而导致的失职,产生查处不力。企业外部利益群体有两种选择:一是合法提供或给予企业所需,不造假,二是为不法利益所诱,铤而走险,违法造假。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纯战略有两个:选择查处与不查处。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纯战略也有两个:选择造假与不造假。设定m是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造假收益,k是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查处成本,v是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后

的处罚成本。在k<m+v的情况下,企业各职能部门与企业外部利益群体之间的监督博弈模型如(表1)所示。

(2)模型求解。设定以p(μ)表示企业各职能部门实施查处的概率,p(ξ)表示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的概率。给定p(ξ),企业各职能部门选择查处p(μ)=l和不查处p(μ)=0时的期望收益分别为:∏i;[1,p(ξ)]=(m-k+v)・p(ξ)+(m-k)[1-p(ξ)]=m・p(ξ)-k・p(ξ)+v・p(ξ)+m-m・p(ξ)-k+k・p(ξ)=v・p(ξ)+m-k;∏i[0,p(ξ)]:0・p(ξ)+m[1-p(ξ)]=m[1-p(ξ)]=m-m・p(ξ)。令∏i[1,p(ξ)]=∏it[0,p(ξ)];则:v・pξ+m-k=m-m・p(ξ);v・p(ξ)-k=-m・p(ξ);v・p(ξ)+[m・p(ξ)]=k;得:p(ξ)'=k/(m+v)。p(ξ)'的经济含义是:若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的概率小于k/(m+v),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最优选择是不查处;若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的概率大于k/(m+v),则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最优选择是查处。同理,给定p(μ),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p(ξ)=1和不造假p(ξ)=0时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i[p(μ),1]=-(m+v)・p(ξ)+0・[1-p(μ)]=-(m+v)・p(μ)

∏i[p(μ),0]=-m・p(μ)+(-m)p[1-p(μ)]=-m

令∏i[p(μ),1]=∏j[p(μ),0];则:-(m+v)・p(μ)=-m;得:p(μ)'=m/(m+v)。p(μ)'的经济含义是:若企业各职能部门查处的概率小于m/(m+v),则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最优选择是造假;若企业各职能部门查处的概率大于m/(m+v),则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最优选择是不造假。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企业各职能部门与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监督博弈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p(斗)'=m/(m+v),p(∈)'=k/(m+v)],即企业各职能部门以m/(m+v)的概率选择进行查处,企业外部利益群体以k/(m+v)的概率选择进行造假。

(3)模型讨论。该博弈模型揭示出企业各职能部门与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监督效果不仅取决于p(μ)',而且还取决于p(ξ)'。企业各职能部门强化对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监督有两个途径,一是怎样增大p(μ)',二是怎样减小p(ξ)'。

(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博弈模型下面对第三层次进行分析。

(1)模型建立。假设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纯战略有两个:选择加强审计监督和弱化审计监督。企业财务会计部门的纯战略也有两个:选择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和不做假账提供真实财务会计信息。设定m'是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向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提供虚假信息的收益,k'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成本,v'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做假账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成本。在k'<m'+v'的情况下,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审计监督博弈模型如(表2)所示。

(2)模型求解。根据上述论证思路,设定p(η)表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的概率,p(θ)表示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做假账向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的概率。同理可证:p(η)'=m/(m'+v'),p(θ)'=kr/(m'+v'),这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审计监督博弈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表2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审计监督博弈模型

(3)模型讨论。该博弈模型揭示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企业财务会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效果不仅取决于p(η)',而且取决于p(θ)'。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强化对企业财务会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有两个途径,一是怎样增大p(η)',二是怎样减小p(θ)'。

四、企业内部审计强化的对策研究

审计监督理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审计体制;预算审计;人大制度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审计体制是政府主导下的行政型体制。这一体制自1982年形成之后,就颇受学术界关注和争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逐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审计体制问题已引起社会各方面广泛重视,审计体制研究也越来越具有宪法和政治学研究的意义。我们认为,对审计体制问题的研究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制度发展要求。只有这样,研究才能切合实际,才能接近问题的真谛,所提出的改革设想也才有意义。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对立法型审计体制改革有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深化审计体制改革理论研究。

一、改革的出发点

我国现行审计体制的特征源于政府对审计机关的直接控制。据调查,人们普遍认为,国家审计就是政府的“内部审计”。而“内部审计”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审计监督缺乏独立性。

实际上自我国审计制度建立以后,学者们就一直以审计独立性为中心展开对审计体制问题的讨论。在讨论中无论大家如何理解审计监督意义以及如何评价现行审计体制,都普遍认为审计独立性是实现国家审计重要意义或保障审计职能发挥的关键,改革审计体制实质就是探索和选择怎样的方式和途径来保障和提高审计独立性。毫无疑问,审计独立性被广泛认为是评价和改革审计制度的出发点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