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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范文第1篇

一、我国与国际准则内部审计定义的比较审计署2003年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称“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从这三个定义里可以看出:审计署2003年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定义关注于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审计的关键点是财务活动的合法有效。不难看出我国的内部审计定义正处在监督评价和系统导向的内部审计阶段。而国际的内部审计定义则是以风险为导向的现代增值性的内部审计。国际的内部审计定义已完成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并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它们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内部审计的目标也从服务于管理层发展为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的运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二、内部审计准则框架结构的比较任何的审计活动均应该是依法审计。所谓系统化、规范化内部审计应该是依据审计规范进行审计。审计规范是审计主体在审计工作中应当遵循的业务标准和行为准则。审计规范是由审计立法体系、审计准则体系和审计标准体系构成的。审计规范体系是指各种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及准则的总称。

审计规范体系包括:

Ⅰ、审计法规:审计法规通常是对审计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审计范围、审计行为、审计责任等做出的原则性规定。审计法规由国家权利机构和行政机构制定。在我国审计法规包括:《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审计条例》、《注册会计师条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

Ⅱ、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规范审计主体的职业道德行为,为审计人员履行职业责任提供进一步的指导。审计职业道德准则通常由审计主管部门或职业团体制定。在我国审计职业道德包括:《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等。

Ⅲ、审计准则:审计准则主要规范审计人员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应遵守的操作规范,为审计人员如何进行审计提供指导。审计准则通常也是由审计主管部门或职业团体制定。在我国审计准则包括《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指南》等等。

Ⅳ、审计质量控制:审计质量控制主要规范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行为,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提供指导性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审计质量控制准则通常也是由审计主管部门或职业团体制定。如《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等等。

Ⅴ、其他审计规范:其他审计规范是指上述审计规范以外的审计规范。其他审计规范的内容比较多。包括一些“实施办法”和“暂行规定”。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办法》等等。

1978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正式批准了《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要求,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要达到:对应该能够代表内部审计实务的基本原则进行表述;为开展并促进广义范围的价值增值型的内部审计活动提供框架;为内部审计工作业绩的评定确立基础;扶持经改进的组织流程和业务。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1999年通过内部审计的新定义非常重要,它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实务的重大变革,预示着内部审计职业进一步扩大其职能,它明确了内部审计的服务目标、工作范围及定位、工作条件和人员品质。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框架分为六个层次:

Ⅰ、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Ⅱ、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正直、客观性、保密性、胜任能力。Ⅲ、属性标准:属性标准说明了内部审计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的特点Ⅳ、工作标准:工作标准描述了内部审计活动的性质并提出了衡量内部审计活动开展的质量准绳。Ⅴ、实施标准:是属性标准和工作标准在特定类型的审计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属性标准和工作标准只有一套,实施标准有很多套。每种主要类型的内部审计活动都有一套实施标准。

Ⅵ、指南:实务公告、实务公告开发和目标。

其中第1、内部审计定义。2、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3、属性标准。4、工作标准。5实施标准。这五个层次是强制性的。而第6、指南。这个层次是非强制性的。

虽然从形式上看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结构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不相同。但都是由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两部分组成。但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得更详细具体,可操作性更强。而且充分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其内容十分丰富,实际上涵盖了我国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大部分内容。

三、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

而国际内部审计确定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而不论该组织的目的、规模及结构如何;适用于组织内部或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只要是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都应该遵守准则。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要求,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要达到:对应该能够代表内部审计实务的基本原则进行表述;为开展并促进广义范围的价值增值型的内部审计活动提供框架;为内部审计工作业绩的评定确立基础;扶持经改进的组织流程和业务。

因此,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中国范围内的组织,不具有国际性;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则具有国际性,适用于各种社会制度、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但二者都是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四、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主要内容的比较1、宗旨、权力和责任。

我国基本准则中对于内部审计的宗旨,没有专门规定,只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提及。关于责任,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表明内部审计对于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负有责任。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属性准则中首先提出了这一问题,规定内部审计的宗旨、权力和责任应该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写入审计章程中,并由董事会通过。

2、独立性与客观性。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准则;共同点;中外差异

一、 中外内部审计准则差异比较

1、 内部审计准则有关概述

内部审计准是有关各类政府机关、各级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时所应遵守的原则,是衡量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准绳和尺度,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

2、中外内部审计准则的框架差异比较

中国内部审计准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关键部分。2003年4月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中指出,三个层次构成了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分别拥有不同程度的权威性和限制性,构成了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框架。

本文中的“外”所指的主要是国际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准则,并不是和具体到某个国外国家的比较。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以下简称IIA)规定的内部审计准则框架分为三个部分:强制性指南、实务咨询、发展与实务支持。在这一框架中,第一部分的强制性指南具有法定约束力,实务咨询起指导性作用,而发展与实务支持则仅供参考。

3、结构差异比较

从结构上来看,我国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共分为六章二十七条,IIA的最新内部审计职务实务准则(以下简称SPPIA)共分五个部分。我国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一章为总题,接下来依次是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内部管理、附则。SPPIA第一部分是导言,接下来依次是属性准则、工作准则、执行准则与术语。

在结构上,SPPIA的内容更加具体。不仅涵盖了我国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大部分内容,还包含了国际审计领域的发展趋势,内容更加丰富。

4、基本内容差异比较

从内容上来看,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职能着重于监督和评价的传统职能,审计目标是促进组织目标实现。而国际审计准则已经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过渡完成,内部审计目标也发展成提升价值、完善组织经营,推动组织实现目标。我国仍处在这一转变的过渡阶段。

在SPPIA中,规定了内部审计的权力、责任和目标都正式写入IIA。我国的基本准则中没有专门规定,只是在定义中有所提及。

SPPIA中对于审计独立与客观性的定义和规定都比较具体详细,并列举了几种可能情况加以界定。我国的独立准则中对独立性与客观性的解释不够具体、并且较抽象。

对于内部审计过程中的监督指导,SPPIA对不遵循规则做出了规定,该情况出现时要向管理者和董事会通报,我国对于此则没有规定。

二、 中外内部审计准则的相同之处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所基于的概念及原则内涵在基本上是一致的。我国和国际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都由“增加组织价值”、“系统化与规范化”、“独立性与客观性”等基本概念贯穿,同时都遵循着“防弊、兴利与增值的共存”的基本原则,都具有“增值的特点。”我国对“控制”的定义与IIA定义的基本理念一致,对“控制的概念与责任重”中对控制的界定一致。我国所提出的内部审计范围为“内部控制与经营活动”,其中控制与经营活动不可分割,经营活动的审查以控制为核心,对控制的审查又依附于经营活动。

我国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体系涵盖内容基本一致。迄今我国内部审计体系准则的体系框架已相对完整,有关内部审计国家实务准则框架(简称IPPF,是内部审计规范体系的标杆)内容的绝大部分我国的准则体系也都已经做了规范。虽然在具体内容上有些差异,但是在涵盖面上来说协调程度很高。

不管是中国还是国际审计准则体系,都没有将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明确纳入审计准则体系。但是职业道德规范在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体系中都居于最高地位,都拥有法律约束效力。

三、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优缺点及其发展建议

1、 符合我国国情的创新之处

在具体内容方面,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存在下面三点创新: “三性审计准则和” 控制自我评估准则、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准则、针对内部控制以及沟通问题的准则。

我国的第21号具体准则《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及其定义对控制自我评估准则有了明确的定位。作为主体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内控审计前的控制自我评估,是为了寻找审计的重要部分,对“软控制”做出评估。工作人员如果熟练掌握了控制自我评估法的应用,内部审计就可以在控制自我评估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IIA中对此则无详尽的实务公告。“三性”准则即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三项审计准则则是我国的独特创新,对于世界的内部审计理论和实务也是一大贡献。

审计中最为关键的技术问题之一便是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由于其复杂性,IIA在审计准则中对于此的定义进行了回避。但我国具体审计准则第19号则《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对这两个概念做出了界定。此外,对于如何运用、确定重要性标准评估风险有了详细规范。

控制和风险作为我国具体审计的核心概念。该准则中对于“内部控制”的见解是非常广泛的: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公司经营的目标,组织内部进一步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积极遵循国家的法律规则,提升组织运营的效果及效率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与程序。第5号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是总纲,规范了内部控制的定义、要素、内部审计控制的目标、方法等,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准则》对存在于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管理要素的具体评价与审查加以规范。IIA虽然曾有过关于控制的恰当界定,但在后续的准则在改革过程中并没有遵循。

2、 落后于国际的部分

从空间范围上来看,显然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只能在中国使用,不具备国际性。但SPPIA具有很强的国际性,能适应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

受我国经济以及理论起步时间的影响,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有一些落后于国际的部分。SPPIA在导言中提到:适用于内部或外部的审计人员。即内部审计主体可以由组织外部的审计工作者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可以由组织外部的专业审计人员或者机构任职。此理论于90年代在西方兴起。我国则是近几年对于此问题的理论才开始研究,尚未付诸实践。

3、 发展建议

应该修订内部审计准则,一方面要紧跟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发展趋势,另一方面要注意吸收国外现有的成果,使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不断发展和完善。吸收外国先进成果具体建议有:一、制定有关独立性的具体准则,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的重视;二、开展风险评估;三、强调专业胜任能力;四、加强内部管理。

紧跟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发展趋势则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在内部审计过程中注意预测未来风险;二、从审计的角度对组织的各个部分相互联系,多角度考虑问题;三、内部服务人员应该掌握真实的经营知识以提供有效的服务;四、开展增值性审计。

四、结论

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内容和发展来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将国际内部审计的先进原则和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暴露出落后的弊端。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应该继续吸收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先进之处,立足中国国情,打造先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时展需求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作者单位:绵阳市涪城区审计局)

参考文献:

[1]孙立 《内部审计准则的国际比较研究》[期刊论文] 当代财经 2003年12期

[2]刘晓莲 《国际内部审计研究》[学位论文]博士 2004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范文第3篇

我国199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将内部审计以法律形式予以规定并明确了其法律地位,1995―2005年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实务指南1号》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2号》,从而形成了以法律为准绳、以基本准则为指导、以具体准则为主线、兼顾特定业务操作指南的一整套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中国内部审计法规体系。

一、制定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重要性

(一)制定内部审计准则有助于社会公众了解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提高社会公众对内部审计职业的认知度和信心。内部审计机构是指在部门或单位内部从事组织和办理审计业务的专门组织。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的、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可审查、揭露违法和违规行为,通过对经济活动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和评价,推进和加强内部管理,最终提高整体管理效益。

(二)制定内部审计准则有助于我国内部审计职业逐步迈向国际化。我国加入WTO,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要求我国的内部审计职业应顺应形势的要求,借鉴国际内部审计的先进理论、技术和经验,将我国内部审计事业融入国际内部审计的一体化中,促进我国内部审计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内部审计协会于1987年(当时是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加入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这标志着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已与国际内部审计组织建立了沟通和交流的桥梁。1998年至2004年我国已建立了20个国际内部审计师资格(CIA)考点,获得CIA资格的5000多人,呈现出我国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的国际化。

(三)制定内部审计准则有助于增进内部审计工作的适应性,真正使内部审计人员做到依法审计、适法而为。审计法及其他相关法规都是总括性的,没有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操作和执行规范化,势必要求制定适合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的可操作性的具体准则,准则的出台大大地加强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适应性,实现了既依法审计又适法而为。

(四)制定内部审计准则有助于提高我国内部审计的专业化水准,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功底弱,而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水平是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准则对其做了规范,对准则理解和应用的过程就是专业学习和素质提高的过程。

二、制定内部审计准则的原则

(一)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核心。内部控制是内部审计的直接对象,通过内部审计的检查、评价能促进和加强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完善,进而把握整个管理活动,评价管理活动的效益。同时内部审计的建议更加强调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控制,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效率和效果。

(二)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相融合。顺应时代的要求,传统的财务审计扩展到管理审计是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统计表明,1998年以前,财务审计占内部审计实务的50%以上,1999年-2001年财务审计仅占内部审计实务的32%,而管理审计占68%。

(三)纠错防弊、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和效果、增加效益共存。传统内部审计的目标是纠错防弊,随着审计范围向管理审计的延伸,审计的目标扩展到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最终目标是以最小的审计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

(四)借鉴与包容政府审计和独立审计准则。我国的内部审计是在审计署的领导下展开的,业务上受审计署的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准则是根据国家审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准则,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只是更具有操作性和规范化。

(五)充分考虑信息技术的进步。计算机辅助审计是顺应时代的要求,会计电算化和审计电算化是必然趋势,信息技术对审计对象及审计方法的影响是内部审计准则必须考虑的因素,这既是内部审计准则科学性的需要,也是内部审计准则现实性、前瞻性的需要。

(六)坚持与国际准则趋同。国际最高内部审计组织II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已成功研制了一套科学、完整的专业审计实务准则框架,并被许多国家推广使用,这一套专业实务准则反映了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最新发展。因此,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应充分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和先进经验,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性特点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这是前瞻性的需要,也是中国内部审计事业融入国际内部审计大潮的要求。

三、现行内部审计法规建设

为了推进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相关法规,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自2000年至2005年,先后制定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20个具体准则以及2个实务指南,同时编写了准则释义,已陆续公布实施。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准则为指导、以具体准则为主线、兼顾特定业务操作指南,适应我国内部审计发展进程,科学性、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统一的,能够独立实施和执行的,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趋同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99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将内部审计以法律形式予以规定,明确了其法律地位;1995年国家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3月4日,审计署了新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自2003年5月1日起遵照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和〈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首批公布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及10个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并于2003年6月1日起实施。2004年5月,协会了第二批5个具体准则;2005年3月,协会又了第三批5个具体准则和2个实务指南。这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着力推进内部审计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执业的规范,又是衡量内部审计质量的权威性标准。

四、我国内部审计已经形成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3]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4]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5]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审计计划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通知书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证据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工作底稿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后续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分析性复核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审计抽样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审计[7]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8]

五、内部审计法规体系的贯彻与实施

国家审计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它是国务院所属部委级别的内部国家审计机构。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是受国家审计署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及监督。因此,内部审计应贯彻国家审计的法规和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基本成熟,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了多少?执行的效果怎样?目前还缺乏对法规贯彻执行的有效的、成熟的和完善的质量评价体系,以内部审计的重点经济责任审计为例,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文,至今已经历了八年,但实施效果很差。目前限制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三大障碍是:

(一)经济责任人上任时根本不明白自己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是什么?目标是什么?单位领导对他(她)的考核指标是什么?任职期间或期满审计机关用审计指标(财务审计和管理效益审计)来审查监督,很难得到责任人的接受、理解和认可。长期决策方案的实施效果可能会经历几届经济责任人才能得以落实,决策的成功与失败,也可能出现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效果,对决策的效益评价更难以实施。建立完整的任前把关、任中监督、离任审计的干部管理制度,促使其认真履行经济职责,保障良好的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缺乏一套具有权威性、完整性以及公认的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体系。尽管目前有些内部审计机构在探讨或研究不同行业或部门经济责任人的评价指标,但并不成熟和完善。接受审计的责任人的评价尺度即度量指标没有或不统一,势必会影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公众的认可度就差,所以,对经济责任人的审计要想具有可比性,必须尺度一致。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道德风险 内部审计 职业道德规范 完善

一、道德风险环境下我国实施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必要性

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主要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对道德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它构成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应包括:对委托人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对自己本职工作的责任。但目前我国内部审计存在道德风险,因此,应从规范内部审计人员责任方面去完善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一)治理信息不对称的需求

道德风险首先源于信息不对称。现实世界,由于人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同时信息又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追求自身效应最大化的动机使得人有机会、有积极性在交易中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自身的利益,如内部审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偷懒(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等)、说谎(隐瞒内部审计风险的严重性等)和欺诈(与被审计部门合谋炮制出严重不实的审计报告等)。还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凸现“内部人交易”,是利用知悉内幕信息的方便条件,从投资者兜里窃取财产,正是因为利用了信息关系给被害人设置陷阱或圈套,它也是一种特殊的诈骗。为了治理信息不对称,应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对委托人的责任。

(二)完善契约不完备的需要

产生道德风险的第二个内生源是契约不完备。内部审计的委托人(董事会)不能通过签订一个完善的合同,来有效地约束人(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的行为,从而保证企业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如果把内部审计制度比作一种“合约”,那它也是一种“不完全合约”(由于内部审计制度制定者的“有限理性”和内部审计环境将来的趋变性),主要表现为制度疏漏、制度笼统、制度偏离现实、政策不确定等方面,这样必然导致当事人(公司管理层、会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把剩余部分留给“隐含契约”,而诚信的达成主要是靠当事人的信誉、欲求的抑制来实现的。内部审计中伦理道德主要在于内部审计师行为所引起的利益冲突和失序,审计伦理秩序可以看成是利益相关者在特定冲突的逼迫之下不断反省而逐渐达成的共识,是一种实践的明智。内部审计的行业协会能适弥补契约不足,内部审计协会对内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实施监管。职业会计人个体则将行业自律准则通过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判断内化为其内在目标和标准,即自我“立法”。这就要求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对社会的责任、对自己本职工作应承担起责任。

二、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比较分析

1、内容上三者的相似之处

(1)关于独立、公正、客观原则。不管是国家审计、社会审计还是内部审计,都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强调审计人员应当在履行职业责任的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关于正直性、应有的职业谨慎、保密性方面。三个审计职业道德规范都提出诚实性的职业品德的要求;都强调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的技术标准,合理使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谨慎;在保密性方面,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时,必须对所得信息严加保密,未经适当或特别授权,不得使用或披露这些信息,要防止因为这些信息与资料的泄露所造成损失。

(3)关于维护职业形象责任。三个审计职业道德规范都从各自职业角度出发,对维护职业形象作出了规范。

(4)关于遵守审计技术规范、专业胜任能力的规范的规定。三个审计职业道德规范都强调遵守各自的审计准则,社会审计的规范缜密周详,除遵守自身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之外,还要求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只是强调遵守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三个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均强调“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审计人员必须拥有实施审计活动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内部审计基于“内向性”的角度,即内部审计行为涉及组织活动的方方面面,而内部审计人员能力有限的考虑。

(5)关于后续教育的规范。国家审计关于后续教育的规范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仅对内容、质量提出了要求,还规定了学习时间。社会审计对此的规定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进行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也作了相应的规范。 [论文网 Www.LunWenData.Com]

2、结构上三者存在的差异

从结构上相比较而言,《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为严谨,由总则、一般原则、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对客户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其他责任等构成。在架构上,每章首条提出原则性的规范,随之对该原则进行具体化的描述。《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层次感不强,只是将审计人员应当遵守或者不可以进行的行为依次进行罗列,但比较简练明了。具体差异应表现在如下:

(1)关于审计人员的任职条件。社会审计关于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及注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通过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并保持和提高职业胜任能力,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内部审计对于审计人员任职条件并未提出具体的要求,只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中作出了相应规范。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公认性、“知名度”远胜于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人员,这与其通过“立法”对注册会计师任职条件的规范不无关系。

(2)关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责任。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规定:“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由所在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此,内部审计未作出专门的规范。关于社会审计由于自身职业的特点,因此对客户、同行及其他人的责任,专门用三章共计十三条进行了阐述,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只是强调对国家、组织和职业形象的责任。

(3)关于对业务助理人员的责任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四条专门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这表明社会审计的条文严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在本规范中未提出类似的要求。

(4)关于外聘专家协助的规定。由于内部审计目标是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而组织活动是丰富多彩,相应审计活动领域也是复杂多样,由此对内部审计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各种专业人才。实际上,受到编制、预算、审计成本的限制,内部审计人员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其所面对丰富多彩的内部审计活动无法完全匹配。所以当审计的事项需要运用某些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时,必须聘请相关的专家协助。为此,《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六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这里所谓专家是指独立于本组织的个人或公司,持有合格证书的组织内部和外部人员。对此,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在本规范中没有提出相应的要求。

(5)关于沟通能力的规定。内部审计特色在于其“内向性”,主要表现在内部审计人员是组织里的成员,却要去发现组织内部的不足,所以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冲突倾向,而处理好这种关系,是发挥内部审计“助手”和“参谋”作用,实现内部审计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十条提出了“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对此,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均未作出规范。

从上比较可知,《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尽管在结构上有所不同,但在内容上趋于一致。比如,关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关于职业品德、专业胜任能力、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的规范都大致相同,所不同主要在于从各自的职业角度出发,对某些方面进行着重强调,例如,内部审计强调人际交往能力、外聘专家的规范,国家审计注重廉政纪律规范,社会审计强调对客户同行的责任。

三、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与国际内部

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比较分析

1、内容上二者的相似之处

从内容上看,国际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我国内部审计所规范的内容基本相同。对于诚实、客观、保密和胜任四条基本原则,二者都提出了要求。国际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有行为准则的内容,我国对此也做出了相应的规范。比如,国际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准则第一条“内部审计师应诚实地、勤奋地和富有责任感地执行他们的工作。”就与我国的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相类似。

2、结构上二者存在的差异

从结构上比较,国际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层次分明,富有逻辑性。我国的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没有明显层次之分,只是将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或者不可以进行的行为依次进行罗列。

另外,我国的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了内部审计人员“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内部审计人员

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而国际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虽没有在本规范里提出明确要求,但是在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中做出了相应的规范。

综上所述,国际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富有逻辑性、科学性,内容缜密周详。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较为简练,在内容上与国际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趋于一致。但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未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纳入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却是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四、完善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议

1、应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之中

按照国际惯例,职业道德规范是内部审计准则框架的构成之一,并在内部审计准则的框架中居于最高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鉴于此,我国理应把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之中,这并非简单的文字游戏,而是昭示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性,它与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一样,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开展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遵照执行的,在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中,均属于强制性的规范。

2、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内部审计人员应有相应处罚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第十六条规定: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所在审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明确提出:凡是违反道德规范者,将依协会的规定予以处理。而且即使在行为准则中没有作出规定,但这种行为是不能接受的,也要给予处理,违规人员必须接受。鉴于此,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应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国家审计的做法,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内部审计人员做出相应处罚的规定,这不仅有利于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也将促进内部审计职业化的发展。

3、合理运用其他相关的职业技术规范也应在规范中加以强调

内部审计是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因此其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并不亚于社会审计活动,所以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还应该合理运用其他相关的职业技术规范。对此,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应加以强调。[论/文/网 LunWenDat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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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范文第5篇

财政部非常重视注册师审计准则建设工作,十分支持中注协在推进审计准则建设方面所作的努力。中注协成立后不久,就着手进行执业规则的建设。从1991年到1993年,先后了《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等7个执业规则。这些执业规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正规化、法制化和专业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经财政部批准同意,中注协自1994年5月开始起草独立审计准则。到2003年年中,中注协先后分6批制定了独立审计准则,共计48个项目,基本上建立起准则体系。

独立审计准则建设以及准则体系的基本建立,有效地适应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需要。独立审计准则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必备指南,成为衡量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依据,成为、教学教材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独立审计准则还是有关部门执法、判断注册会计师执业罪错的依据。从最近几年出台文件看,在涉及注册会计师审计商业银行、非银行机构、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等主体时,都强调要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并在调查和处罚违规事件时将审计准则作为衡量的尺度。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在处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案件时,也将独立审计准则作为重要的法规依据。

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加快审计准则建设

尽管独立审计准则建设取得了明显成就,但随着形势的变化,迫切要求我们加快审计准则建设,满足注册会计师执业需要,并进一步缩小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差距。

第一,行业面临很大的风险。近年来,企业经营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导致审计风险日益增大,主要体现在:企业组织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方式日益复杂,全球化和技术的日益加深,会计准则要求的判断和估计日益复杂,一些企业管理层进行财务舞弊的动机和压力日益增大。如何使审计实务更加有效地应对企业经营环境变化给行业带来的风险,迫切需要通过出台有关审计风险准则予以解决。

第二,传统审计实务存在缺陷。现行审计准则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基础上,存在很大缺陷。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忽略对固有风险的评估,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注重从宏观层面上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而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容易产生审计失败。因为企业是整个中的一个细胞,所处的行业状况、监管环境、企业的性质以及目标、战略和相关经营风险可能最终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串通舞弊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内部控制是失效的。注册会计师不把审计视角扩展到内部控制以外,很容易受到蒙蔽和欺骗,不能发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所导致的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第三,国际审计准则有了新的进展。美国安然公司会计造假丑闻发生后,美国国会通过了《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包括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在内的准则制定机构影响很大。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针对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带来巨大审计风险,于2003年底及时出台了4个审计风险准则,以指导注册会计师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审计风险。与此同时,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还正在加紧修改其他相关准则。如果我国不加快有关准则的制定和修订,不仅部分准则项目将难以满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要,还将拉大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差距。

第四,会计准则加快制定进程。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需要两把尺度,一是会计准则,一是审计准则。由于部分审计准则与会计准则存在紧密联系,一旦会计准则出现制定、修订和废止的情况,审计准则应当及时出台或修改。,我国正在加快会计准则的制定进程,审计准则建设也要相应加快步伐。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二十多年发展,已经具备加快完善审计准则建设的可行性:

第一,审计准则制定工作具有良好的基础。在独立审计准则建设10年中,中注协完善了准则的制定与修订程序,建立健全了包括审计准则委员会在内的专家队伍,探索出一套制定准则的经验,基本建立起准则体系,为加快完善独立审计准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行业素质有了较大提高。独立审计准则引进了先进的审计理念和,中注协通过资格、后续和业务监管等手段,使注册会计师队伍获得了专业技能和实务经验,行业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为新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创造了条件。

第三,国际审计准则取得突破性进展。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是我们制定独立审计准则的重要指导思想,也为我们在较短时间完成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基础。目前,为适应新的审计环境,国际审计准则建设已取得突破性进展,这为我们应对中国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复杂审计和巨大审计风险提供了及时的借鉴。

推进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国际趋同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27年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1979年到2004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9.4%,居民消费水平均年提高7%,进出口贸易额年平均递增16.7%.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6434亿美元,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1548亿美元。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我国经济与外部世界的关联度不断提高。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趋势正深入发展。各国相互依存度日益加深,全球经济已经成为一个有机互动的整体。我国的经济已日渐融入全球经济的大潮,完善审计准则,加快国际趋同,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审计准则国际趋同,其实质是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这不仅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对会员组织的要求,也是其他国际组织的要求。随着持续的全球化,许多主要资本市场正在积极努力,推动向全球公认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趋同。包括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欧盟委员会、金融稳定论坛、国际保险监管机构协会、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内的国际组织,都强调全球资本市场需要高质量的、统一的会计、审计准则,提出了各国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应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要求。世界各会计组织,只要不想游离于国际经济金融合作之外,不想游离于国际会计市场之外,就不能无视国际审计准则趋同这一趋势。

我国在推进国际趋同方面已经具备良好基础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建设,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借鉴国际经验,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中明确提出,建立与国际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在具体操作上,也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

我们做了一个统计。与截止2004年底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46个项目准则相比,我国审计准则有24个项目不存在重大差异,比例为52.1%;有9个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比例为19.6%;有13个项目尚未来得及制定,比例为28.3%.以上事实说明,我们在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方面,既有良好基础,又有一定的差距。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在制定准则时,有些项目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审计准则,导致与准则体系不匹配;二是对准则的修订滞后于国际审计准则;三是制定工作起步较晚,有些项目尚未来得及制定;四是国际审计准则的某些项目暂时不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国际趋同的基本原则

财政部王军部长助理在多种场合明确提出了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基本原则是,按照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审计标准趋同的大趋势,着力完善中国审计准则体系,加快实现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具体来说:

第一,尽力趋同:(1)如果某项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能够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就直接采用该项国际审计准则,只在体例、格式、语言等方面作出必要变动。(2)如果某项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在某些技术细节上不符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我们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说明或修改,最大限度采用国际审计准则。同时推动国际组织在修订有关准则时,考虑中国的情况。(3)如果某项国际审计准则规范的在我国尚未出现,或刚刚起步,我们将根据国际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体现准则体系的完整性,待条件成熟后再正式采用。

第二,允许差异:(1)如果某项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不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将不采用该项国际审计准则,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起草,提出我们自己的解决方案,并提请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在制定相关准则时予以考虑。(2)对于我国特有的一些鉴证业务,如验资业务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等,我们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起草,提出我们自己的解决方案。

第三,积极创新:(1)文字表述要中国化。技术、方法和原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时,要在吃透的基础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让注册会计师看得懂。(2)体例上要有创新。目前审计准则是按时间编号的,看起来连续,但实际上是零乱的,没有内在逻辑。要进行深入研究,从内在逻辑和结构上重新研究编号问题。(3)多做铺垫性工作。国际审计准则有其特定背景,我们在趋同时,需要在准则中进行铺垫、衔接、补充和说明,将意会到的表达出来,揣摩到的阐述出来,以便于理解。

完善执业准则体系

作为加快审计准则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财政部领导关于创新审计准则体系、体现后发优势的指示,我们对现行的审计准则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完善执业准则体系、执业准则的名称和编号设想。

完善执业准则体系的必要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仅从审计角度看,上述三个层次既有基本要求,又有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有利于独立审计准则的施行。

但从目前看,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其中既有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内部控制审核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有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和税务咨询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还有特殊的鉴证业务,如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因此,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已经不能完全包容注册会计师各类业务使用的执业准则,需要对此进行改进。

执业准则体系的内容

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公告覆盖的业务类型看,注册会计师从事的业务包括:(1)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业务;(2)除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3)相关服务业务。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针对上述业务制定的准则分别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相关服务准则。此外,公告还包括用于保证各类业务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我们拟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以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执业准则体系应当涵盖注册会计师所有执业领域,包括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相关服务准则,此外,还应当包括用于保证各类业务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国际趋同努力的重点所在。为了便于公众理解,在对外宣传时,我们有时将执业准则简称为“审计准则”。

至于1996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前者是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维护行业形象,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出的道德要求,后者是为促进注册会计师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对后续教育提出的要求。这两类准则不属于行业技术性规范,因此不纳入执业准则体系。未来我们将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对此进行重新修订。

执业准则体系

1、鉴证业务准则

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统称鉴证业务准则。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师执行财务信息(主要是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综合使用审计,对财务报表获取合理程度的保证;审阅业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主要是财务报表)审阅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主要使用询问和程序,对财务报表获取有限程度的保证(在国外,主要服务于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非历史财务信息的鉴证业务。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立法要求,我们借鉴国际鉴证业务框架,起草了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用以统驭各类鉴证业务的具体准则。我国鉴证业务准则体系设计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2、相关服务准则

相关服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财务报表、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和其他服务。由于业务性质属于、咨询服务,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3、质量控制准则

质量控制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对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控制,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提出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要求。

执业准则名称

1、鉴证业务准则

由于现行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包含了部分非审计业务准则,如《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盈利预测审核》、《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会计报表审阅》等,导致以审计准则的名义规范其他业务类型。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按照其业务特性冠以适当的名称。

由于鉴证业务准则区分为两个层次,我们将第一层次的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称为“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简称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将第二层次的鉴证业务具体准则分别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审计准则名称前面不再使用“独立”两个字,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简洁的要求。“独立性”是所有审计业务的本质要求,不是区分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根本特征。就审计业务而言,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就足以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区分开来,不会造成误解。二是国际趋同的要求。无论是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还是世界其他国际和地区,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我国和香港等,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审计准则均称为“审计准则(AuditingStandards)”,审计准则名称没有使用“独立(Independent)”措辞。

2、相关服务准则

我国尚未出台相关服务准则。根据准则制定计划,我们将出台这方面的准则,全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简称为“相关服务准则”。

3、质量控制准则

1996年,我国出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由于质量准则用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因此,我们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改名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已《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X号———业务质量控制(征求意见稿)》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X号———财务报表审计的质量控制(征求意见稿)》。

执业准则编号

目前执业准则是按时间顺序编号的,看起来连续,但实际上是零乱的,没有内在逻辑。为了克服按时间顺序编号带来的弊端,我们拟按照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下面以审计准则(狭义)为例,说明新编号原理:

按照审计过程、业务性质和规范的,将审计准则划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分为六大类:(1)一般原则与责任;(2)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应对;(3)审计证据;(4)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5)审计结论与报告;(6)特殊领域。

在各大类下,将审计准则分为小类;在各小类下,将审计准则分为细类。针对上述三个层次,把编号设计为四位数,第一位数代表大类,第二数代表小类,第三、四位数代表细类。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制定的准则项目

我们的计划目标是,根据国际趋同的要求,在现有审计准则基础上,修订部分审计准则,制定一批新的准则项目,并若干征求意见稿,争取到2005年底,基本构建一个与中国体制要求相适应,顺应国际准则趋同化要求的审计准则体系。

具体安排是,我们将修订9项审计准则,起草13项审计准则。在2005年底之前,制定和修订17个审计准则,完成5个征求意见稿,加上过去并持续有效的26个准则(包括2个中国特有的审计准则),将形成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

在2005年工作的基础上,2006年将正式定稿2005年起草的5个准则。到2006年底,与国际审计准则相对应的项目达到46个,形成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