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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的运用

审计结果的运用

审计结果的运用范文第1篇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运用的充分性、合理性决定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命力,因此搞好目标管理尤为重要。

首先,确立目标定位。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重要措施来部署,将其放在经济 社会 发展 的全局来考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争取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支持和配合。

其次,保障目标实施。应当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国资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同时,要成立专职机构,专门负责实施这项工作。做到职责和任务相匹配,权力和责任相对称。

第三,重视目标运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关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共性 问题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从宏观和微观角度进行深入剖析,向党委、政府和被审计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扩展和延伸经济责任审计效能。

完善制度管理规范结果运用

要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法制环境。

一是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办法和制度,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办法,对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国资和审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的方式、要求、责任、考核办法等方面作出统一、明确的规范。审计部门应及时将审计结果报告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为干部监督管理提供 参考 依据;组织人事、国资部门应当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考察任用、 教育 管理和年度考评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考核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其作为对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立案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是认真落实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规范运用审计结果,确保审计结果运用落到实处。组织部门要结合审计结果报告,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跟踪档案》,将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摘要存入档案。在制定干部调配方案前或在干部考察、调整、使用过程中,要将审计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凡已审计过的干部,组织部门在其考察材料中都要专题反映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情况。

明确责任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成就于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是一项工作关联度高、程序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相互支持,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积极作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统筹规划、 科学 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总结 经验, 研究 对策,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各个环节上的落实。

在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在确定审计对象时坚持联席会议酝酿,党委、政府下达指令。二是在重点项目的审计实施中坚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同时进点,一起送达审计通知书,以体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性和权威性。三是在审计结束后坚持向联席会议汇报审计结果,形成共识。

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 方法 ,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审计部门要适当宣传,组织人事部门要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的性质区别对待。

一是对审计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 问题 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由审计机关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交综合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充分发挥 经济 责任审计的预防性、警示性作用。

二是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对象开展谈话 教育 ,防微杜渐,防止问题的进一步 发展 。

三是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审计部门按照财经法规规定对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对象进行谈话诫勉。对诫勉对象每年跟踪审计一次,经两次审计仍没有改进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对象给予组织处理。

四是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问题的,先由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对象的职务进行降免。对严重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进行动态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落实,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审计结果的运用中,一方面要抓责任的界定、追究,另一方面要抓问题的整改,强化单位内部管理,提高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保证审计结果运用落到实处,在实践中可采取以下做法:

一是由党委负总责,切实抓好审计结果运用的落实。定期组织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执行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督促各部门认真按照规范运用审计结果。

二是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制度。使有关部门及时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和结果质量。向被审计对象原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针对审计结果报告列举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果书面报送组织部门和审计部门,并存入《干部监督跟踪档案》。

三是了解被审计对象在新岗位的工作情况,单位和个人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在新岗位有无出现在原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

四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对每一名领导干部建立一套审计资料档案,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等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分清责任,记于各领导干部的名下,审计部门建立台账,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当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就可以利用以前年度的审计成果,节省审计时间,特别是对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只需将其任职期间尚未审计的这段时间审计一遍,就达到了全面审计的目的。

推行“阳光”管理促使各方监督有机结合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财务管理等工作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将审计结果公之于众,让群众了解真相,还干部真实形象于群众。

一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在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单位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下达被审计单位的同时,有选择地抄送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对被审计单位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

二是将审计结果公示。将一些热点问题、倾向性问题、被审计单位屡纠屡犯的问题等,在新闻媒体曝光或内部信息上披露。

审计结果的运用范文第2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这一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

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审计结果的运用范文第3篇

近5年来,全市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678个(其中,市本级完成77个),查出违规金额27642万元,向司法纪检监察移送案件17件,移送处理17人。我市各地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主要抓住了“五个点”:

(一)落实责任分工,找准结合点。加强组织领导是有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前提。在问卷调查中,有74.05%的人员认为当前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比较重视的。我市各地都建立了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针对各部门工作职能,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协作分工。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计划,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如庆元等地建立了急事急议、特事特办的联席会议议事机制;松阳等地通过案例分析会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缙云等地共同研究制定了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青田等地还建立了信息抄告制度。

(二)抓好科学管理,突出着力点。慎重确定审计对象是将审计结果运用与干部管理、监督有机结合的一项基础工作。我市各地根据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确定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做到计划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一是根据干部任用意向与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提出初步计划方案;二是对干部监督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将任职时间长、群众反映较大或拟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审计对象;三是按资金运行状况,将审计对象进行分类,按管理和组织财政性资金量的多寡划分成ABC三类,A类单位每届审计二次,B类每届审计1次,C类无论何种形式5年轮审一次。通过把审计力量放在资金运行量大、有自收自支资金审批权、重点建设项目多的单位,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注重规范操作,理顺关节点。规范操作环节是提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质量的保证。围绕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我们在2001年制订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操作试行办法和审计实践的基础上,2002年初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丽水市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操作办法》,突出了领导干部经济决策、经济工作、经济行为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审计。2004年,又出台了《丽水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原则、重点内容、组织实施、成果应用等十个方面逐步予以规范。

(四)推行责任交接,填补空白点。实行离接任领导的经济责任交接是明确区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有效手段。全市9个县(市、区)都建立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制度。如莲都等地对已交接的单位,由监协交单位在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回访,对交接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不如实交接造成损失的离任干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庆元等地对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各种债务和担保、承诺等或有债务,接任领导不得用公款支付和承担责任,由离任领导自行负责;遂昌等地对未办理交接手续或对离任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未执行到位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从2001年至今,全市共有342名调任、离任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交接。2003年,又下发了《丽水市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交接程序、交接事项和交接纪律。

(五)加强开发运用,提升实效点。一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向9县(市、区)县级领导班子读书会作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要内容的巡回讲座;要求各级党校将经济责任审计知识列为重要培训内容,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云和等地还专门举办了党政“一把手”财务管理和审计知识培训班,收到较好成效。二是积极运用审计结果,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惩处。组织、纪检部门将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监督信息库等,并作为党风廉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影响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乃至影响领导干部的升降去留。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存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责任难以追究”的问题,龙泉等地建立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分别采取免职、诫勉、通报批评、谈话教育等方式,按职责权限追究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市本级将8方面重点问题列入诫勉追究的范围,并在审计结果报告中提出需要诫勉的问题和建议,由纪检、组织部门负责予以诫勉。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通过几年来有秩序、有重点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观念不断增强,经济工作管理能力得到提高,个人廉洁自律意识得到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成为强化干部监督约束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初步形成了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有机结合的干部监督管理新机制。但是,在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尤其是要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发挥重要作用,还存在很多问题。

特别是在目前存在思想认识上的两种错误倾向,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1)一种倾向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很大程度上是走过场。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干部考察考核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分离、实际工作中“先离后审”等现实使审计结果对干部的提拔、调整没有多大作用,于是,在实际工作中以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消极等待、应付了事的形式表现出来,有的甚至影响了领导干部正常履行经济责任;(2)另一种倾向盲目夸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认为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便可以解决干部监督管理中的所有问题。于是,在审计项目数量上不考虑审计力量的有限和不足,无重点、无选择设置审计项目;在实际操作中无限扩大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在审计评价中面面俱到,政绩化、绝对化。这两种倾向的产生虽情有可原,但都是不正确的。

通过调研发现,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缺乏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造成操作不规范,直接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常规审计的最大区别在于从事入手,以人结束,是审计的人格化。但是,在问卷调查中,有46.56%的人员认为,经济责任审计仅仅作为单位财务财政情况的证明,而对领导干部责任的界定区分,近而加以有效运用仍不够到位,审计监督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明显。

另一方面,有时虽然审计结果比较明确,但如何判断和界定被审计出来的问题的性质,尤其对能否影响干部的选拔任用作出准确评估,无论是执行审计的部门,还是委托审计的部门,还很难作出定论,尺度较难把握。

明确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科学合理的操作规程和规范统一的评价标准,是准确获取审计证据、客观公正地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作出评价结论、提出运用建议和进行有效运用的必要条件,也是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的要求。当前,由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不够明确,同时国家尚缺乏一套操作性强的审计评价规范准则,运用程序仍不够规范、评价标准仍不够统一,存在较大的经济责任评价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及其利用价值。在审计结果运用的过程中,在定量定性的分析、评价结论的确定、运用建议的选择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人为因素。在问卷调查中,有45.04%的人员反映评价标准还不够规范,结果运用上无章可循。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评价依据在具体工作种产生了三种表现,一是有的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者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流于形式,缺乏一定的深度。还有37.4%的人员反映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领导干部的责任分析和评价受各种因素影响较大。如目前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比较笼统,对经济责任审计查明问题的评价90%以上均为“主管责任”,或者对发现的问题干脆采用写实的方式进行描述。而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如何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实事求是分析,对被审计对象的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成为审计结果运用的一大难题。

(二)经济责任审计时间滞后,表现出审计的被动性,同时弱化了审计监督的效果

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应当遵循“先审后离”的原则。但在近年来的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项目是先离任后审计,审计结果的利用效能偏低,存在为了得到评价和为了任用干部时而委托审计部门走形式的现象。时间的滞后一方面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背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给审计造成很大的被动性。另一方面造成了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影响了审计质量,反过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在具体工作中经常碰到如,有的被审计对象已离开原单位,难于对一些问题进行核实和取证;有的被审计对象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有的审计处理在原单位,继任领导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结果运用难以到位。以上种种情况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在问卷调查中,有32.06%的人员反映经济责任审计被动滞后是影响审计结果运用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配合机制不健全,审计结果得不到合理转化

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还比较明显,各占一条线,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审计结果运用的体制尚有欠缺,特别是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如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情况写出的审计结果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但有关部门就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向审计部门反馈得就不够。二是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对组织部门管理干部的意图理解不够,导致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另外,组织、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审计定性含义与评价、审计职能作用等的了解也不多,反过来又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监督之间的对接;三是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比较普遍。不少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处室只有2、3个人,但组织、纪检部门又希望审计部门尽量多的接受审计任务,审计部门为了完成项目数量,势必影响审计质量,另外,审计人员受职业、知识面限制等,对审计结果往往注重微观的多,宏观的少,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层次质量,造成有的审计结果不能被直接运用。

三、加强对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几点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合理运用的前提是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和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有了这个前提,还要有一个管理严密、评价科学、运作规范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要制定出审计结果分类运用的办法,既从制度上确保审计结果的被利用,也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本身有一个包括立项、实施、评价、建议到结果运用各环节立体的、规范的管理体系和操作规程。审计结果分类运用办法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审计结果运用的基本原则、提出运用建议的形式、职能部门责任和职权范围、各部门运用结果方式方法、有关保障机制和责任机制等内容。职能部门责任和职权范围、各部门运用结果方式方法,可以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责任、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各部门既要自觉按规范处理审计结果,上级部门和联席会议又要对规范执行的情况进行定期组织检查通报,从而保证审计结果运用落到实处。这里,对组织部门运用审计结果的基本方式、审计部门提出运用建议的形式、有关保障机制和责任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一)明确组织部门运用审计结果的基本方式

(1)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考察考核中去。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于干部的调整任免,是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以反映出被审计者对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得如何,经济决策能力如何,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如何,经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如何。组织部门对于准备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考察过程中,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干部考察方式的缺陷。比如,可以通过在考察报告中增加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的分析,避免或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和失误。

(2)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及实行诫勉的重要内容。对于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组织部门可以采取谈心、谈话的方式向被审计者甚至领导班子集体进行反馈,提出要求改进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搞好对被审计单位的督促整改,一方面可以让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从中找到经济管理、干部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乃至重大失误,吸取经验教训,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使离任的领导干部到新的岗位后改正以往的不足,避免犯同样的错误。比如,对于一些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但还够不上纪律处分的问题,组织部门应及时对被审计者进行诫勉,要求限期整改。

(3)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的重点内容。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要有经常性、长远性的思想,不可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就事论事,为“审”而“审”,重要的是要善于从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总结出带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中去比如,注意及时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通过汇总分析,挖掘原因,将典型事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性教育,可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现实性,有利于领导干部普遍树立财经法纪观念,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经济管理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经济决策水平。

(二)创新提出运用建议的形式

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持,慎重确定使用方式。要根据审计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及时进行研究,认真分析,提出建议,使审计结果运用与干部的使用管理紧密结合,充分做到鼓励尽责者、保护改革者、帮助失误者、查处违纪者。运用审计结果的形式,包括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向组织、纪检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书;向司法机关移送等。提出审计建议的方式,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可以在联席会议等时机提出、可以进行书面通报、还可以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和重点案例的分析交流等。针对各职能部门不同的运用需求,建议通过制定专门的《审计结果运用建议函》,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这一业务性非常强的工作结论,转化为各职能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的直接建议和依据。

《审计结果运用建议函》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1)被审计者的职务、任职期间职责、分管工作;(2)被审计者任期内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基本概况;(3)本次审计的查明的主要优点或主要问题及被审计者的相关责任;(4)根据被审计者的责任和履责情况提出相关的建议。

《审计结果运用建议函》可以采取表格的形式,重点突出建议的部分。各类建议可分以下类别:一是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应建议有关部门适当给予宣传,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提拔重用,或提出岗位适应性的建议。二是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性质区别对待。(1)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可建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出面找被审计人谈话教育,打招呼,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2)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审计部门按照财经法规规定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然后建议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对被审计人进行谈话诫勉,诫勉期限内可进行跟踪性财务检查,经财务检查发现仍没有改进的,视情况建议由组织部门对被审计人予以降免或及时进行交流调整,并且建议在一定时间内(如三年内)不得担任相同性质、相同职级的职务;(3)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先由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然后建议纪检部门予以追究,同时建议组织部门视追究情况对被审计人职务进行相应的降免和调整。三是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审计部门按规定公布审计结果,并建议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根据上述分类,如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应负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设立帐外帐、白条列支工程款、少缴漏缴税收等违规问题达到一定数额时,审计部门可以出具专门的《审计结果运用建议函》,建议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等教育。或根据违规问题情节,建议对其降免或提出不适应特定工作岗位的意见,及时予以调整交流,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同时建议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廉政档案、干部监督信息库,使之真正成为干部使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的保障机制和责任机制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一项制度创新的工作。要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分类评价体系、有效的管理运用机制、严肃的保障督促制度,确保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1)建立科学的分类评价体系。经济责任审计,既属于审计的一般范畴,又不同于常规的业务审计,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它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者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必须要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尤其是明确分类评价的标准,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评价体系应由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撰写规范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量化评价办法三部分组成,先由审计机关按照指南对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再根据审计情况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出具《审计结果运用建议函》,最后由联席会议根据量化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确定评价等次。不同部门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准确把握各单位之间的差异。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必须通力协作,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共同研究确定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使审计评价更具科学性,进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科学管理,合理分配审计力量。要解决审计时间滞后的问题,审计部门既要争取主动,积极加强与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联系及协调,更重要的是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前移监督的时间关口。通过采取编制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计划、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及其他常规性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等措施,变离任时的一次性审计为任期内的经常性审计。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秋后算总账”带来的种种弊端,使审计工作真正起到查错、防弊的监督作用。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第二十五条,“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尝试使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工作相结合。组织部门在领导干部届满、辞职、退休前或有职务变动的意向性考察前下达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书,同时考察组与审计组加强协调与配合,在考察结果中直接体现审计的成果,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手段。

(3)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纳入公示公开的重要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对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表彰和宣传,而对于那些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损公肥私或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警示、教育和制约。一是和干部任前公示相结合。目前,在干部监督管理上,除了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外,还要求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如果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等次和结果运用情况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的了解拟任用的干部,尤其是经济上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在干部监督与管理方面必将会收到更为理想的效果,也使两项制度同时得到完善。二是和政务公开相结合。在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采取定期公开或公布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的方式,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向群众公开审计结果运用的情况。做到审计结果运用前先向被审计单位干部群众征求对的建议,运用后向被审计单位干部群众适当反馈运用结果。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的公开,可以保证政务公开中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也进一步促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三是突出审后回访公开的力度。审计机关的审计回访,由原来的年终集中回访改变为定期半年回访和不定期的重点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克服以往部分项目结束时间过长,回访服务效果不明显的弊端。回访目的要由原来过于单一的催缴罚款、督促整改,变为:落实审计结论、征求意见建议、审计公开公示、廉政承诺反馈“四位一体”的回访模式,审计结论落实情况采取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的方式,既达到了促使审计结论的落实,又实现了社会有效监督的双赢效果。

(4)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组织部门在收到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后,及时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上级领导审阅,然后归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数据库,作为考察任用、管理教育和年度考评领导干部的依据。在收集被审计对象多次审计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历史变更、干部个人的成长经历、历次考察考核的情况,有效区分显绩与潜绩,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动态评价,从而更加客观地认识、评价和使用干部。数据库应包括领导干部任期内各项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财务管理、财务决策和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以及审计部门作出的结论、意见和建议等。同时审计部门还应建立审计台账,将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等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分清责任,记于相关领导干部名下,形成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如遇到审计时间紧的情况就可利用以前年度的审计成果,节省审计时间,特别是对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只需将其任职期间尚未审计的时间段进行审计或财务检查,就可达到全面审计的目的。

(5)建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责任制度。一是为加强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意识,建立审计失误制度和审计质量终身负责制,坚持“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在明确执法责任的前提下对审计质量进行评估、考核。把审计人员的工作好坏与个人利益紧密挂钩,对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审计结果不真实,责任评价不客观的,视故意无意、过失情节、涉及内容、造成后果等情况,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为了防止出现审计结果与组织部门的任用意见不一致,坚决防止和杜绝党政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履职”、“带病提职”等问题,必须建立审计结果运用责任制。出现任用干部偏差的应首先追究任命机关的责任,凡任用机关不认真采用审计结果,导致用人失误失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也应当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审计结果只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而不是决定性因素。在干部使用上,组织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工作需要等进行统筹考虑,如发现确有重要意见建议或重大问题情况又不便直接协调时,审计部门可采取适当的形式通过上级部门沟通反映。三是对审计结论提出的问题,要求财税、纪检等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行部门职责。首先要明确内部协助落实审计决定的主管机构,其次对审计机关的决定书、建议书、建议函等,应按工作职能依法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审计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可由审计机关提请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予以追究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还可将审计结果的运用落实情况列入工作督查范围,重要事项审计结论和有关部门执行审计结论、运用审计结果等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

审计结果的运用范文第4篇

关键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评价

中图分类号:D2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2-0258-02

1 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1 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够

不同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同,客观上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开展。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位上看,有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管中发挥有限的作用,既是经济监督又是行政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行为受多方面行为规范的制约,由此形成道德、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公共责任与控制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各种责任交织一起,很难把握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但社会大众及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位过高,而将审计结果的运用简单化、绝对化,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1.2 审计时间不足。审计力量有限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时间跨度大、工作量重、时限紧迫的综合性审计工作。由于很难预测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的时间,不能列入审计工作计划内,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范围较广,而审计时间要求往往比较紧,要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在有限的时间内就很难达到目的。还有一些审计工作是临时交办的,审计时间与会计决算期也不一致,基层审计人员任务繁重,加上目前高素质的审计人员较少,这使审计力量受到限制。

1.3 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的高要求、高难度与审计人员素质要求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审计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资料的占有和对宏观经济形势下领导干部行为的判断。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而我们相当审计人员的素质还达不到这个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文化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偏低,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但需要审计的项目众多,往往在审计委托书下达后临时组建审计小组,很难保证审计人员的质量。

1.4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的准确、恰当、公正、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和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它包含了财务、法纪和绩效等各方面的内容,综合性很强。审计评价的内容、目的、要求不明确,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随意性和伸缩性,使审计评价难度增加。

1.5 审计结果运用较差。重视不够

审计结果运用主要是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的工作范围,客观上造成了审计与结果运用的分离。审计机关要应付过多的审计项目,没有运用好审计结果,虽然工作上付出很多,但是收效甚微。经济责任审计在结果运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审计结果的利用率低,“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和审计脱节;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对审计结果的态度,多年的审计实践已充分证明,若得不到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视,审计结果很难以得到有效运用;审计结果的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对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2 改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2.1 提高认识,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要搞好经济责任审计,提高认识是关键,必须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氛围,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中央及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新的制度、规定和办法。对审计结果运用中各机关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运用反馈和检查制度、运用情况督查制度,以有效地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2.2 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极强的审计工作。实践证明,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是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加强对审计人员自身执政能力的培养。各级单位部门要选派那些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充实审计队伍,还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与培训,使审计人员形成一种基本的职业意识,这种职业意识应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职业化规范的健全而逐步强化,将审计人员从行为的强化延伸到思想意识上的强化,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2.3 合理利用审计力量

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量较大、时间要求紧,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必须合理运用审计力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是开展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保证。其次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性,妥善处理工作任务较重与审计力量有限的矛盾,合理安排、统一组织。再次要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的作用,提高审计质量。

2.4 规范审计评价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可行的方法,但要考虑到目前审计机关的工作量,并围绕审计目标、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和不同单位或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实际情况来设计、实施。要做好审计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要的是在进行审计时,要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法规、经济政策、规章制度等,也要遵循从事经济活动处理经济信息的各种理论上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以及社会公认的一般惯例以及科学上、职业上的规则等。审计评价必须突出重点,结论要恰当、准确,不至于引起误解。

2.5 重视审计结果运用

审计结果的运用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审计 成果 运用

审计成果是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关业务活动信息、审计发现、结论以及审计和建议。审计成果能否得到很好地转化运用,其作用大小直接关系着审计监督的价值所在,将影响着审计职能的发挥和审计在广大官兵中的印象,关系到审计工作的发展。当前是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各级党委、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部队官兵对审计工作的关注度不断加大,实现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意义

(一)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审计服务水平的需要

科学发展观不仅带来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改变,也带来各级领导执政理念、执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科学发展观客观地要求审计机关要认清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式,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审计思路、审计理论、审计管理、审计方法、审计内容上积极探索,深化审计监督的新路子,使审计工作更加贴近当前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其最终的落脚点就是,为各级党委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成果,为领导提供更加可靠的决策依据,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多年来,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审计部门一直致力于促进结果运用,并努力做到常用常新。在现在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过渡的时期,提出加强审计成果的运用,更需要认真审视当前成果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转变原有的思维定式和思维方法,打破原有的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习惯做法,使审计成果更好地服务于消防部队的中心工作,贴近当前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二)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是推进审计由传统向现代转轨的重要举措

现阶段,为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服务、为各级党委和领导的决策当好参谋,并在这个过程中推动审计工作自身的发展,是审计部门和审计工作者的主要目标。围绕这个目标,各级审计部门在查清、查透、查深问题的基础上,从宏观上、机制上研究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注重审计方式、审计技术等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实现审计成果由微观领域向宏观领域的转变,由注重外部成果运用向注重外部和内部综合运用的转变,在部队经济管理中发挥监督与服务职能的同时,推进自身的转轨。

(三)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是提高审计效率的重要途径

目前,各级审计部门审计人力资源短缺与审计任务不断加重之间的矛盾突出,而加强审计成果转化运用可以适度缓解人力不足的矛盾。表现在内部审计成果转化运用上,一是通过对审计部门自身工作方法、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提炼,探求审计工作规律,相互借鉴,成果共享,缩短和减少了摸索过程,提高了审计效率。二是通过建立机制,加强上下审计部门之间、各单位、各业务处室之间的沟通协调,进行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发挥了协同作战的作用,形成了审计整体合力,达到了一定的效果。表现在外部审计成果转化运用上,各种审计项目审计报告、信息进入党委、领导的决策范围,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被审计单位积极采纳,认真整改,审计工作成果得到有效利用,受到部队全体官兵的公认,从而调动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审计人员的潜能。

(四)审计成果转化运用,在对干部管理和规范部队经济管理上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审计力度的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监督领导干部经济管理活动,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和廉洁自律的重要手段,成为各级党委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一是从审计的实施到审计结果的运用都是直接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服务的。二是审计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为监督管理干部提供了量化的依据。三是审计结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规范领导干部经济管理行为,促进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使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战士受到警示。四是审计结果能有效地揭露被审计单位在经济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与促进该单位加强经济管理。

二、当前影响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审计成果转化滞后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一是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期审计问题比较突出。对领导干部离任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然而由于干部调整有其办理时间短的特殊规律,审计机关的力量又有限,目前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是“先离任,后审计”,或者是“边离边审”,导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任用、提拔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二是由于干部任免时效性强,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一个操作流程,在目前程序规定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都要先受组织部门委托的情况下,干部部门出于组织工作的保密性,往往都要在明确某一领导干部调整后,才给审计部门下达审计委托书,这样审计机关在选择项目上和时间安排上是被动地接受委托,容易造成审管审,用管用,审任脱节;在审计对象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审计,给审计实施增加了难度,给审计人员核实取证带来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深度和广度,增加了审计风险,也不利于审计意见与审计决定的落实与执行。上述现象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削弱了审计监督的作用,影响了审计机关权威。

(二)重财务收支审计轻经济决策、社会效果审计

一是在审计工作中偏重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情况,而忽视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依据、程序的合法和真实性的审查,对经济决策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的审计效果不足。而这些又是干部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平时考察干部和考核后勤工作成绩时很难涉及,却又十分需要了解掌握的内容。二是没有围绕审计项目确定的内容和重点开展审计,只是对被审计者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管理、内控制度的审查,缺少归纳、提炼、上升到被审计者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决策水平、勤政廉政情况及应承担的责任方面的审计水平。究其原因是:从目前审计机关工作情况看,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级审计任务普遍较重,既要完成年初计划的审计项目,又要完成干部部门调整干部后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还要完成各级党委、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因此给审计机关带来较大的压力;尤其是总队、支队级审计部门,一年中绝大多数时间在赶任务,难以抽出充足的时间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审计人员仅凭以往的工作经验进行各项审计工作,业务素质已远远不适应审计工作复合、创新型人才的需要。

(三)重审计项目实施轻审计成果的运用

一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行政执法收费、专项审计涉及纪检、干部和其他一些相关部门,由于缺乏统一的协作规定,制度上的执行难以得到保证,目前虽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联席会议制度没有具体规范,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与审计成果作用的发挥。二是审计结果转化运用利用率不高。究其原因:干部管理监督部门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干部监督和管理中,没有真正认识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审计部门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缺乏了解,审计取得的成果有个别方面不适用于干部管理监督要求;纪检部门虽重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但平时介入较少,仅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很难把审计成果全面运用到干部的任免和管理监督上,审计结果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参考价值受到影响。从现实情况看,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多为“先离后审”,导致审计的警示功能削弱,造成审计结果得不到有效利用,影响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三、加强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几点建议

加强外部审计成果运用的总体思路:加强对带有共性的和具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挖掘,从宏观层面上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在服务宏观决策上有新提高;要加强对典型问题的梳理,在规范引导上有新发展;加强对工作方法、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在审计宣传上有新举措,扩大审计影响,提升审计形象,让部队官兵认识到开展审计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是增强领导干部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法规、保证部队经济管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加强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的总体思路:在审计业务、队伍建设和科学高效管理三个层面上,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惟有审计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现代创新型人才不断培养,让最有活力的因素最大限度地活跃起来,审计成果才能发挥最大效能,审计事业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和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培养审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敢于碰硬、秉公执法的职业道德,倡导正确的审计价值理念。要加强审计人员各方面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对时代、形势发展变化的适应能力、协调能力,增强审计的发展后劲。特别要想方设法积极解决现行审计部门体制、机制上的不利因素,营造鼓励干事业、支持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激发审计人员的创造活力。

(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一是要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审计质量责任制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要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必须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发现问题、整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本领。要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规定,把握好审计工作的每个环节。值得注意的是,审计准备、审计方案到审计实施各环节是形成审计结果的一个过程,而审计公文是真正体现审计工作成效、发挥审计对部队经济宏观管理建议作用的重要载体。要以“审计公文让使用者满意”为出发点,切实提高审计公文写作和处理质量,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文字精炼。

(三)建立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制度

一要加大审计成果资源的开发力度,着眼宏观,服务大局,从满足领导管理决策的需求出发,对查实的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看提出的问题是否符合客观情况,是否抓住了事物的本质,是否从体制、机制的高度上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的办法,形成有较高价值的审计成果。二要整合审计资源。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审计成果整合任务、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根据职责分工,确定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使各部门能够协调运转、相互配合,通过多部门分工协作,对同类项目、同步项目和某一时间段项目的审计结果进行横向和纵向多角度的整合、分析和提炼,真正做到“审”与“用”的有效结合,杜绝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履职”“带病提拔”,切实抓好审计结果的转化运用。三要加强审计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的办法,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督促其纠正或改进。同时,对审计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广大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廉洁奉公,依法办事。四要认真抓好审计成果运用情况的督查。实行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加强对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查出的问题得到整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