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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人的培养

非遗传承人的培养

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第1篇

在保护和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培养新一代非遗项目传承人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一些部级和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去世,以及传承地因城镇化建设导致的居民生活和劳动方式改变,江西一些音乐类非遗项目面临着消失或衰落的境地。“明者因时而变,智者随事而制”。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破除音乐类非遗项目身口相传模式的弊端,运用“订单”模式培养新一代非遗项目传承人,是各地高师院校、文化部门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切实可行

“订单”人才培养模式源于国外的“Cooperative Education”,即“合作教育”。2005年以来,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一批高师院校,采取“订单”模式,培养了一批师范、药业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人才。笔者以为,借鉴既往教育经验,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不仅切实可行,而且能够实现多方共赢。

(一)有利于文化部门统筹培养传承人

据笔者统计,截止2014年12月,江西共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70项(含扩展项目),其中音乐类(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非遗项目34项;共有省级非遗项目488项,其中音乐类非遗项目192项。另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34名、省级传承人314名。根据有关规定,部级和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应通过收徒或办学方式,积极开展传承工作,文化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和资格评定。然而事实上,由于资金补助不到位、市场效益不好等原因,传承人对开展传承工作并不积极。如果文化部门监督考核不力,现有传承人去世后,极易出现传承断代现象。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可以倒逼文化部门履行监督考核职责,在全面摸清部级、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底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传承人培养方案,确保音乐类非遗项目薪火相传、后继有人。

(二)有利于高师院校深入推进教育改革

当前,高等教育改革风起云涌,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将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将有力促进高师院校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据了解,目前江西以省文化厅名义命名的非遗研究基地共有4个,分别是九江学院、江西师范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中国陶瓷文化研究所(景德镇手工制瓷)、赣南师范学院客家研究院(民俗、民间艺术);传承基地有2个,分别是江西省赣剧院(赣剧)和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南昌清音)。由于没有相应的教育权,5家命名为基地的高师院校大多承担研究和推广职责,普遍面临“无人可教”的尴尬境地。如果赋予高师院校相应的教育权,通过“校地合作、订单育人”,必将充分发挥其在音乐类非遗项目研究、传承方面的基地作用。同时,也将促使高师院校调整教学思路,将音乐类非遗项目引入教育体系,确定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音乐教学目标。如樊祖荫教授所言,“加强本土文化基因认知的自觉性,解决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认知严重欠缺的现状。”

(三)有利于部级和省级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

据调查,目前江西的部级和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年龄偏大,大多年过六旬,且多数身处乡镇,不以表演非遗项目为生。由于传承人教学时间不能保证,学徒质量不能保证,音乐类非遗项目的整体传承工作差强人意。如果引入“订单”模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对部级和省级传承人而言,一方面可以减轻自身压力,借助高师院校这个平台,科学合理地选拔、培养下一代传承人。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特聘授课方式,获取一份稳定的劳动收入。此外,现有传承人大多通过祖传学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与高师院校合作办学,将深入挖掘代表性作品的内涵,进一步促进表演技艺的提升。

(四)有利于年轻世代学习和传承音乐类非遗项目技艺

受现代文化多元化的冲击,传统文化正逐渐失去对年轻人的吸引力。音乐类非遗项目同样缺乏年轻人参与,濒临传承无人、技艺失传的危机。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为年轻世代打开学习和传承非遗项目之门,可以极大地增强他们学习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和曲艺的兴趣。他们的授业老师不仅限于乡村艺人,还有学有所长的专家、教授;他们的知识不仅限于某个非遗项目,而是更为宽阔的音乐海洋。更为重要的是,因为采用“订单育人、定向分配”模式,他们学有所成后,并不需要为就业发愁,完全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获取一份光荣而稳定的职业。

二、“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面临的障碍

运用“订单”模式培养新一代非遗项目传承人,尽管切实可行,但是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相关各方顾虑重重。

一是文化部门心存顾虑。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管单位,文化部门负责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的资格评定、监督考核等职责。据笔者调研了解,文化部门对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总体上持积极态度。但是,也面临三个难题。其一,“单从何来”?当前各地群艺馆和文化馆人员普遍超编,向省里争取非遗项目传承人专项编制有一定难度。其二,“单给谁做”?除了江西省赣剧院和江西艺术职业学校以外,其余省内高师院校,在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方面并无丰富经验。其三,“单由谁定”?现有的部级、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都是通过各地申报评审、社会公示、部门联系会议复核评定的。采用“订单”模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学员来源、资格评定工作由谁来主导?

二是教育部门心存顾虑。笔者在高师院校从事音乐教学二十余年,对高师音乐教育工作深有体会。一方面,高师院校作为音乐基础教育合格人才的培养基地,承载着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责任,具有师资力量、学科建设、教学资源等优势,理应在保护、传承音乐类非遗项目方面大有作为。例如,呼伦贝尔学院音乐系(师范专业)开设了长调演唱大专班,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开设了侗族大歌班,福建师大与泉州师范学院开设南音演唱传习班。另一方面,由于职责不清、部门扯皮等原因,江西高师院校在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方面几无作为。即便采用“订单”模式培养传承人,也面临三大实际问题。其一,“教什么”?江西的部级和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众多,涵盖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和曲艺四大门类,如何科学整合相关资源,编写一套符合江西实际的音乐类非遗教材?其二,“怎么教”?对纳入高师招生计划的定向大学生,如何合理设置公共课、理论课、专业课、实践课,如何处理好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关系,使未来的传承人学有所成,并且保持非遗项目特色、提升传承技艺?其三,“谁来教”?除了培训骨干音乐教师外,如何平息部门争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改进身口相传的授课模式,将部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引进课堂?

三是现有传承人心存顾虑。现有部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在培养下一代传承人方面,享有推荐权、教育权。虽然对传承人而言,附加的经济值不高,但因为国家重视,社会地位较高。推行“订单”模式后,现有传承人最关心两件涉及切身利益的事情。其一,“我教谁”?以前是子承父业,如果儿女不学,自己可以选徒授徒,以后的资格推荐权怎么保留,教育权怎么落实?二是“谁管我”?以前虽然得到文化部门推荐评定,但在表演、传承、生活等方面,处于无人管理的“放养”状态。“订单”模式培养的新一代传承人,从招生、教育到表演、就业,各个环节都有国家支持。如何消除差别待遇,提高现有传承人在保护、传承非遗项目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文化部门、教育部门和现有传承人的各种顾虑,其实都是作为利益相关方,围绕非遗项目传承人的资格推荐和评定、教育培养、监督考核、就业分配等进行的权利博弈。因此,采用“订单”模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必须合理关切各方利益,力求齐头并进、多方共赢。

三、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实现途径

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部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全国并先例。作为一项先验性举措,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各部门密切配合,才能使之开花结果。

第一,建立“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健全完善“政府主导、校地合作、订单育人、定向分配”工作机制。一是制定高考优惠政策。依据将要出台的《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将“订单”培养模式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列入“订单”名录的非遗项目考生,给予降低文化分数、减免学费等优惠政策。二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将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培养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为现有传承人提供特聘教学津贴和保护传承补贴。三是明晰各方权利义务。按照“订单”培养模式要求,进一步明确文化、教育部门的招生权、考核权等。重中之重,是要赋予现有传承人推荐权,鼓励其与地方文化部门协商,推荐文化基础好且真心学艺的年轻人进入高师院校,以避免日益严重的“家族式”传承危机。

第二,合理确定音乐类非遗项目“订单”名录。音乐类非遗项目“订单”名录表面为招生计划,实质上是下一代非遗项目传承人选。要将34项部级音乐类非遗项目、192项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全部纳入“订单”范畴,既不现实,也不合理。应由文化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在摸清现有传承现状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完善、逐步推进”的原则,对社会影响广、人才稀缺或濒临技艺失传的部级音乐类非遗项目,如传统音乐类的兴国山歌、九江山歌,传统舞蹈类的婺源傩舞、南丰傩舞,传统戏剧类的赣剧、弋阳腔、青阳腔、赣南采茶戏等,率先制定若干“订单”名录,通过审议评定后执行。待取得相关经验后,再扩大“订单”名录范围。

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第2篇

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简介

大理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考古证明,远在4000多年前大理就有古人类活动,创造了璀璨的青铜文化和稻作文明,秦汉时期商道就通往内地和东南亚,成为祖国西南边疆开发和开放较早的地区之一。大理不仅是南方丝绸之路的枢纽,也是南诏、大理国的故地。元、明、清时期生产生活水平与中原同步发展,各种文化与之交汇,被称之为“亚洲文化十字路口的古都”。大理是云南古代文化的发祥地之一,远在新石器时代,白族、彝族的先民就在这里繁衍生息。汉武帝时期,在大理设置了郡县,唐宋时期先后建立的“南诏国”、“大理国”地方政权延续数百年,一度成为云南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大理不仅是部级历史文化名城,同时也是全国历史文化特别丰富的地区之一。大理现有8个文化部命名的“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有9个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5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目前,大理州已经有白族绕三灵、白族扎染技艺、彝族打歌、彝族跳菜、白剧、白族民居彩绘、石宝山歌会、大理三月街、弥渡花灯等9个项目先后被国务院公布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张仕绅、赵丕鼎、李云义、茶春梅、鲁朝金等5位民族民间艺人被命名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高校人才培养的关系

地方高校院校人才培养类型和定位的应用型取向,不仅仅是教育理论界的呼吁,更是政府政策宏观指引的结果。大学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应当倡导更加开放、平等、民主,更具世界文化交融、竞争和创新活力的教育理念;推广教育在知识传播体系上的文化多元:加强本土文化基因认知的自觉:注重民族文化的启蒙教育。大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应落实到学科创新发展和课程与教材的改革中。大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应把自己的己任落实到学科创新发展和课程建设中。地方高校应当积极创建地方及社会文化遗产事业急需的新学科,为地方提供文化遗产信息,尤其是作为文化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科研信息,积极协助支持地方及政府制定适合域情和文化发展的文化政策和操作模式,肩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培养。为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学者、企业与民族群众、特别是地方高校要密切协作,增强文化遗产的长远保护意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游,不断完善旅游开发的保障体系,要围绕打造精品文化产业的要求,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需人才的实际,围绕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需要,有计划、有目标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引入地方高校教学改革教育在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塑造民族性格、开放民族胸怀、提升民族理想、推动民族文化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文化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地方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

为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学者、企业与民族群众、特别是地方高校要密切协作,增强文化遗产的长远保护意识,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相结合,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保障体系,要围绕打造精品文化产业的要求,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需人才的实际,围绕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需要,有计划、有目标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引入地方高校教学改革。大理学院是一所建在大理白族自治州的综合性地方院校,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地方高校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应积极出台相关举措。

大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内容:大理地区作为地方高校教育内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间文学、民族宗教、民间歌舞、民族服饰、民族建筑、民族工艺、民族节庆、民族旅游和民族饮食文化等。目前可以围绕白族绕三灵、白族扎染技艺、彝族打歌、彝族跳莱、白剧、白族民居彩绘、石宝山歌会、大理三月街、弥渡花灯9个国务院公布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张仕绅、赵丕鼎、李云义、茶春梅、鲁朝金等5位民族民间艺人被命名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相关内容开展。

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方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核心问题是课程问题,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素质教育类课程,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综合素质。大理学院可以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专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培养教育、研究、创作、传承人才。可以围绕大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容,邀请或聘任被命名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民族民间艺人为学校的客座教师,进校为学生开课。

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内容体系,大力开发和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编写具有南诏大理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选择、整理,注入课程体系,这是实现大理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目标的重要一环。可以围绕南诏大理民间文学、民族宗教、民间歌舞、民族服饰、民族建筑、民族工艺、民族节庆、民族体育、民族旅游和民族饮食文化等编写教材。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组建“高校教师+传承人”的教学团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传承人聘为传习课程专业师资通过民间艺人与高校教师共同参与、同台授课的方式,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教师队伍。3.5鼓励、组织大学生走出校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进行参观、调研,把非物质文化教育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培养大学生社会调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大理学院可以利用寒暑假,组织大学生“三下乡”志愿者服务团队、学生社团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社会实践和调研,通过实地走访、个例调查、统计对比、录音采声、实地摄像记录等多种形式进行非物质文化的发掘保护工作。同时,大理学院可以将这些传承基地定为学校的社会实践基地,长期组织大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相关的调研、保护工作。

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第3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现状调查

为了完成湖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湘西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笔者于2014年7月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和凤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进行了为期半月的实地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两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之现状

1.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情况

截止到2013年,龙山县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6项,分别是土家梯玛歌、土家打溜子、土家咚咚喹、土家摆手舞、土家毛古斯舞、土家织锦技艺,其中4项为第一批部级项目,2项为第二批部级项目。省级非遗12项,州级50项,县级116项。凤凰县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6项,分别是土家织锦、苗族鼓舞、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凤凰纸扎、蓝印花布印染技艺、苗医药,其中3项为第一批部级项目,2项为第二批,1项为第三批。凤凰县省级非遗项目4项,州级16项,县级49项,具体详见表1。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学术研究及展演情况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学术研究方面,两县每年都会举行1-2次研讨会。龙山县已出版《汉语土家语辞典》、《武陵四言八句》等书籍10本,凤凰县有三套集成出版。两县都发表了科研论文,龙山县5篇,凤凰县20篇。龙山县平均每年参加3-4次国内“非遗”展演,1-2次国际展演。凤凰县平均每年参加10次左右国内“非遗”展演,1-2次国际展演。表2是两县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及展演情况。

3.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名录情况

截止到2013年,龙山县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名,省级8名,州级42名,县级148名。凤凰县截止到2013年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名,省级4名,州级15名,县级79名。

4.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情况

两县政府对已评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都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除此之外,县里还会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出外演出或是在县里举办“非遗”传习活动,以此来鼓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为了培养新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面向全体大众公开招收学徒,通过家庭、社区、学校、传习所这几种形式培养新一代传承人。

5.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与保护的情况

两县都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与保护。在职业学校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专业、设置了“非遗”的相关课程。中小学校通过“非遗进校园”活动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教育传承。龙山县还成立专家委员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教育指导,而凤凰县偏向于鼓励社区创办社区剧团和家庭作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之问题

两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方面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仍有不少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投入与需求不匹配

湘西自治州是一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区,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很多珍贵的“非遗”濒临消失,需要保护的“非遗”繁多,而投入保护的人力,财力还远远不够,只能选择那些比较重要、比较有代表性的项目优先保护。笔者调查发现,两县省级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资金补助较多,州级以下的代表性传承人资金补助较少,龙山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资金补助每年200元,凤凰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无资金补助。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老年化

由于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是以年长者且从业时间长的为先,导致代表性传承人的人才队伍年龄偏大。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最年轻的也有47岁了,83.3%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已过60,70.8%州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已过60,“非遗”传承人显老年化趋势,详见表3。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教育传承不深入

龙山县与凤凰县教育局都要求中小学校积极实施“非遗进校园”活动,两县中小学有的把传承人请进课堂,有的在课间活动学生同跳摆手舞或进行苗族民歌擂台赛,有的将非遗编进教材……。笔者调查发现,两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限于搞几个“非遗进校园”活动,缺乏明确的非遗教育目标。另外,在非遗课程开发上由于缺乏统一的理论指导,非遗课程缺乏层次化、体系化,没有建立非遗教育长效机制。

三、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之对策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资金投入多元化

为了更好地搞好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两县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经筹措资金,使“非遗”资金投入多元化。首先,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吸引企业或个人投资开发非遗产品。其次,成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项基金会,吸引广大民众投入资金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群众力量筹集资金。第三,加大公共财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离不开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播的代表性传承人。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首先,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办家庭作坊或传习所,招收学员,组织传习活动,让“非遗”薪火相传;其次,开展“非遗”知识进校园活动;第三,在村落、社区成立展演剧团、建立技艺传习基地,培养“非遗”传承人[1]。

3.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教育传承

“社会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参与保护的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命运。因此,要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2]为此,县教育部门首先应组织人员制定各年龄非遗教育目标,以各年龄阶段目标为依据编制非遗教育教材,形成非遗教育课程体系,对各年龄阶段儿童实施循序渐进的一体化非遗知识教育。其次,教育部门应致力于培训非遗师资队伍。要对在职教师非遗知识培训或对具有非遗知识的传承人进行教育教学相关知识培训。最后,学校应配备非遗知识习得与技能获得的相关设备,完善各校非遗教育的制度建设和持续保障机制,以真正把学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刘霞.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策略[J].岱宗学刊.2009.6,13(2).

[2]王文章.增强非遗保护的文化自觉[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09-14(1).

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第4篇

〔关键词〕艺g职业院校 传承 表演类非物质文化 实证研究

湖南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全省有99项部级保护项目,部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6人,省级保护项目220项,省级保护传承人231个;同时,19个地方剧种全部纳入了“非遗”保护项目。在湖南省级“非遗”项目220项中,传统音乐(32项)占总比例的12.9%,传统舞蹈(37项)占总比例的14.9%,传统戏剧(61项)占总比例的24.6%,曲艺(15项)占总比例的6%,这些共占总名录的 58.4%。湖南独立设置的艺术职业院校有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衡阳市艺术学校,一直在进行着表演类“非遗”项目诸如地方戏曲、地方民歌、民间舞蹈的教育传承与保护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特殊专业人才的培养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因各种原因也遇到了发展瓶颈。本文以湖南省为例,分析艺术职业院校传承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与角色定位,探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期引起各方关注。

一、艺术职业院校传承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与角色定位

(一)基于文化自信的艺术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文化自觉是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老先生关于乡土中国变迁与重建的观点,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自己的文化要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特色和发展趋向,从而增强自身文化转型的能力,并获得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进行文化选择的能力和地位。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乃至全国戏曲教育走向低谷,教学成本高、优质生源少、就业出口窄,发展面临巨大挑战。湖南的艺术职业院校对继续传承和发扬包括戏曲在内的湖湘本土文化的信念没有动摇,凭着高度的文化自觉,不怕清贫,不顾寂寞,始终如一地坚持民族传统文化人才的培养和濒危艺术的挽救,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继承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具体实践中,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在戏剧领域拥有一支享有盛誉的专家,撰写了本学科领域的第一批教科书,加强了本土戏剧教育的研究,创建了本专业的语言体系。《湖南花鼓戏声腔》已被认定为国家精品课程,戏曲表演专业入选为省级精品专业;学院还申报并建设了彭俐侬表演艺术这一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湖南民歌民乐资源丰富,根据湖南生源的特色,学院确立了声乐以民族唱法为主体、器乐以民族器乐为主的人才培养路子,并突出湖湘地域特色。在实践中,声乐表演专业将戏曲声腔、身段表演等吸收到演唱中来,发展民族声乐专业。音乐教师挖掘、整理民间音乐,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较高水准的民族音乐工作者,进一步发展和丰富了湖南的民族民间音乐。自2010年始,学院与桑植县合作,开展了桑植民歌进课堂活动,举办了桑植民歌传承班,这样不仅为桑植民歌培养了传承人,使桑植民歌这一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而且丰富了教育教学资源,并为这一本土艺术形式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多样的可能、更为广阔的空间。舞蹈表演专业在改革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以培养民族民间舞蹈表演人才为特色,以“取材于民间、规范于课堂、形成于实践、升华于舞台”为指导思想开展教学。《湖南代表性民族民间舞教材》则是从专业教学的高度去开发湖湘舞蹈文化中尚未开发的处女地。在传承体系上,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在衡阳艺校设立附属艺术学校,作为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五年制专科三二分段教育形式的挂靠学校,形成了独特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2016年,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被省民委授予“湖南民族文化传承研究基地”。

湖南的艺术职业院校对于传承本土传统文化的执着信念和坚定态度,不仅是为了表达对办学传统的敬意和情感,更是体现了一家文化单位的责任与担当,体现了在深刻洞察文化发展、教育发展基本大势的基础上所形成的高度文化自觉。

(二)基于审美文化的“课堂+舞台”演学结合人才培养。“审美文化”概念由席勒在1793~1795年间撰写的《美育书简》种提出,席勒认为理想的人是知情意完美结合的统一体,它们形成了三种文化状态:自然状态、道德状态、审美状态。20世纪初,大思想家和教育家杜威(J.Dewey)阐述了这一思想,提出“完美的经验即艺术”和“艺术即经验”的见解。

艺术家必须具备一定的技巧,而这种技巧部分是通过个人经验,部分是通过分享他人的经验。艺术职业教育的专业课是以经验为中心的教学,它的教学是以活动为中心。鉴于此,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提出了 “课堂+舞台”演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堂主要培养艺术专业所必需的理论知识与文化素质,舞台着重培养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

杜威同时指出:一种正常经验不管有多么好,要想成为审美经验,就必须首先具备强烈性、完整性和清晰性。舞台表演技巧(如戏曲表演的“四功五法”)的形成,更是需要有一个“养成”的过程,要日复一日地进行基本功的训练,也就是“拳不离手,曲不离口”。湖南艺术职业院校专业课程按其内在的逻辑,始终围绕着演艺职业教育实践活动从广到精、由浅入深而发展,课堂教学场所模拟舞台环境,课堂教学的内容力求搬上校园实验剧院舞台:体现教学技能进度和难度的单一性展示;体现素质修养的多重性演出;突出艺术个性的专场演出;体现人才培养总体质量的综合性(毕业)演出。同时学院通过“专业+产业”、“培养+就业”等动态组合,实现学校到演艺团体、学生到演职员的无缝对接;教师实施项目化教学,由剧目导向任务驱动,让舞台和观众来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学生在直接获得真实舞台体验的同时,还完成了课程的学习;同时剧目驱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欲望,这样教学效果与人才培养质量通过舞台展演直观地展示给社会。

基于审美文化的“课堂+舞台”演学结合的人才培养特色有:一是强调舞台实践,突出了舞台技能的打磨和演员素养的培育;二是教学需要大量具备“双师型”背景且具有丰富舞台实践经验的艺术类专业教师;三是专业艺术院校需要长期深厚的艺术积淀、成熟的教学模式和流程的积累以及众多艺术家的聚集,这种特有审美文化氛围不是一个学校短时间内可以形成的。

(三)基于文化市场的院团校企合作。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具有市场性,因而专业建设受市场规律、市场机制、市场原则的影响和制约。艺术职业教育在产学研结合背景下,我省专业艺术教育与行业的密切联系,为学生就业、师资交流、艺术实践等提供了畅通的渠道,人才培养坚持以职业为导向,以实践项目为载体,学校、企业、行业、政府共同参与,全面、系统地进行教学改革。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为了更好地服务湖南文化强省建设培养其所需要的高层次高技艺人才,学院在全国艺术院校中率先提出了“围绕舞台,造就人才;依托文化,面向市场”的人才培养理念,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衔接,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二水分流”、“两轮齐驱”的情况下,采用灵活、多变的柔性管理来适应“客户需求”。一是院团结合,其特点是学院与行业结合,为行业培养人才;行业成为“婆家”,直接参与人才培养过程,择优录用毕业生和提供实习实训场所。“院团结合”还表现为专业教学由学院和剧团共同负责,文化教学由学院负责。其二是校企(院团)合一。为了接通与文化市场的联系,艺术职业院校对内设立了艺术实践部,对外或设立了演出公司,或设立艺术团。通过演出公司或艺术团,架起一座学院通向文化市场的桥梁,实现产学研的有效结合。通过这一桥梁,毕业生实现了零距离就业,学院的各种艺术实践活动也可以直接进入演出市场。其三是成立艺术职教集团。通过集团化办学形式,完成学校与企业资源存量的优化组合,实现了艺术职业教育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如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牵头组建的湖南演艺职业教育集团。

二、艺术职业院校传承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省艺术职业院校传承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取得了系列成果,但不可否认,其前景面临挑战,不容乐观,需要我们认真审视,砥砺前行。

(一)文化空间角度考量――在时空受到挤压中寻求突破。“文化空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关键概念。其内涵指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特殊价值的事物的集中体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展示的集中场所,也是举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活动的特定时间。

我国独立设置的艺术高职院校基本上是在原艺术中专学校的基础上升格组建的,规模较小,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在教育部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中,没有一所是艺术高职院校。我省上世纪80年代初在长沙、衡阳、邵阳、常德设立了专门的戏曲学校4所。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加上受戏曲专业本身的特点所限制,以及其它文化元素的冲击,后来这些学校纷纷更名为艺术学校,而戏曲萎缩成为其学校的一个专业科;本世纪初,文化部门管理的艺术中专学校由于没有得到足够的扶持,最终走向并校之路。常德艺校(原常德戏曲学校)2003年并入常德师院音乐系,戏曲专业彻底消亡。在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今天,并校之路并没有停止,反而愈演愈烈。邵阳艺校(1976年为地区文艺训练班,1986年为邵阳戏曲学校,1995年为邵阳艺校)2012年脱离市文化局管辖,与当地几所中等职业学校合并,归属市教育局管理。郴州艺校2013年与当地几所职校合并为湘南幼儿高等专科学校。目前,我省归属文化行业管理的仅有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和衡阳艺校,还没有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学院。由于学历层次低,造成我省艺术教育招生质量难以保证。优秀的本土艺术苗子无法接受低层次的本土专业艺术教育,这样优质生源流失严重,使我省难以培养出高层次艺术人才。

艺术职业院校传承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空受到挤压,需要寻求突破口,去改变规模小、效益低、资源分散、竞争力弱的局面。这样,一要争取公共财政加大对艺术职业教育的投入,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作用,为社会各方投资办学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和畅通的渠道保证。二要艺术职业院校自身也要强化经营意识,积极通过空间拓展和资源重组,盘活现有教育资产,进行规模化、集团化、集约化、集成化经营。三要完善人才培养格局,当前湖南要加快建设艺术本科院校,实现中专―高职―本科三个重要环节的教育。

(二)文化生态角度考量――从教育圈与生活圈中寻求互动与平衡。文化生态是把人类文化放到具体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中加以研究,并着重强调文化与环境的互动。 杜威认为,如果艺术被严重地孤立于生活之外,它就失去了自己最基本的原料:人的日常经验。艺术遗产形成于民间,更需要有民g生活基础的人进行传承。艺术职业院校要从教育圈与生活圈中寻求互动与平衡,重点考察传承的现实活态特征,不画地为牢、不固守一隅,开放办学。在具体的办学过程中,在班级授课时要多请民间艺人进课堂,要加强课外采风学习,要与社会劳动、生产实践和日常生活相结合。要通过允许学生依据实际需要推行工学交替,适当延长学习期限或分阶段完成学业来达到培养的柔性化。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在更多日常生活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其原有的独特历史文化价值,这也就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最初被创造和流通的区域内保持长久的吸引力和广阔的辐射力。

其次是传承的不平衡性。如衡阳湘剧、邵阳祁剧是入选首批部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地方代表性艺术种类,到目前只有中专层次教育;而其他如常德丝弦、岳阳巴陵戏、湖南曲艺等等则几乎没有培养机构和稳定的师资,只能重新回到“师傅带徒弟”的状态。

教育管理者要顺应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需要,合理进行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和配置,要根据社会的实际需要,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合理调整专业设置、拓宽专业面;并在巩固和提高基础学科、精办长线专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表演类“非遗”特色专业。

(三)传承主体考量――从后继乏人到美育兴国。当前,农业文明主流的“非遗”表演艺术逐步走向工业文明的边缘。表现在艺术职业教育领域是生源数量的锐减。如传统戏曲方面,很多人因为看不到前途不选择学戏曲,导致艺术职业院校传统戏曲招生非常困难。文化的全球化使年轻一代人更容易接受社会的主流文化,国民教育不能提供文化遗产所需的社会人才,导致传承后继乏人。由于功利因素的诱导,湖南表演“非遗”艺术在一定程度上面临更大的濒临灭失的危险。如湘剧,解放初期,全省有25个湘剧班社,而现在仅存三个湘剧团(湘剧保护传承中心);解放初期,湘剧经常上演的剧目有300多个,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是优秀的传统剧目,但现在能上演大概仅有三十来个传统剧目。

让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能够延续,关键是加强接班人的培养。我国的大中小学教育都重视德智体教育,却忽视了美育教育。早在新文化运动时期,北大校长蔡元培强调各级学校要重视美育。有鉴于此,各级学校要认识美育在人成长中的重要作用,要树立“美育兴国”的理念。学校教育在传承表演“非遗”艺术方面要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格局。一要建立正规的教育启蒙机构。建议由政府主导,与幼教单位协商,建立正规的戏曲教育启蒙机构。二要加强学校通识教育,建立生源基地。在中小学开展戏曲进课堂活动。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遗”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开展相关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非遗”曲目,支持学校建设“非遗”表演社团和兴趣小组,与中小学和本地“非遗”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普及活动。艺术职业院校的师资要积极担任中小学特聘“非遗”专家和学校兼职艺术教师。三要充分发挥艺术职业院校的传承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育的强项,做大做强艺术中职和高职“非遗”传承专业教育,落实大中专“非遗”表演艺术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对中等职业教育“非遗”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四是高等学校要加强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

参考文献:

[1]刘坚平.艺术高职院校如何走上品牌发展之路[N] .《中国文化报》,2012-12-18

[2]刘坚平.湖湘文化的传承基地 文艺湘军的人才摇篮[N] .《中国文化报》,2011-11-8

[3]吴晓华,刘坚平.湖湘戏曲表演人才培养现状实录[N].《中国文化报》,2014-12-10

[4]鲁雁飞.文化强省背景下湖南戏曲表演艺术人才培养策略调研[J].《艺海》, 2015(7)

[5]⒓崞剑袁绍成.文化空间视角下的湖南区域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J].《艺海》, 2016(12)

[6]鲁雁飞.艺术高职院校柔性管理研究与实践[J].《教育与职业》,2009(5)

[7]王培喜.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传承问题探究――以湖北地方戏曲、曲艺等为例[J] .《湖北社会科学》, 2010(4)

[8]钟璞.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的湖南地方戏剧文化自觉缺失[J] .《民族艺术研究》,2011(2)

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范文第5篇

关键词:音乐教育专业、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音乐教育专业主要是培养中小学音乐师资,他们肩负着培养祖国未来人才的重担。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学生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师素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是随着国际上对于各国音乐类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兴起的而提出,人们已经意识到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所以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音乐教育专业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可以说音乐教育专业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重要途径。

一 、音乐教育专业具有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责任

大学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应当倡导更加开放、平等、民主,更具世界文化交融、竞争和创新活力的教育理念。大学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出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 。有关我国高等音乐教育中培养音乐师资的音乐教育专业是否在自身的教育体系当中反映了本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并且能否承担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责任,还需要进行研究。基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音乐教育专业中传承时,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科责任,本研究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 、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的分析

培养目标是学科专业发展的方向,只有确立明确的目标才能据此采取具体的措施以达到培养目标的实现。我国音乐教育专业从始创阶段就以“中学及师范音乐师资”的培养为目标。早在1952年7月国家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对全国高等师范的办学方向做了统一规定,规定以培养中等学校的音乐师资为主。

1987年5月,国家教委在天津召开“高等师范院校本科专业目录审订会”。会议对原有的22个基本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高师音乐专业”改名为“音乐教育专业” 。这次会议使得音乐教育专业这一名称以首次确立,也对这一专业的培养目标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一方向规定了它从课程设置到日常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都必须确保培养既掌握与时俱进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又掌握基本教育理论和音乐学科教学法的毕业生。这是音乐教育专业有别于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标志。

2004年12月29日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在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总之,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教育目标就是要培养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的音乐教育师资。

2、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分析

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要求方面,要求:各类课程的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为1900—2100学时,按110—115学分安排。其中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

就如教育部教体艺[2004]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所表达的:这种专业课程设置除了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之外,突出的强调了“地方和学校课程”。可见教育部明确了音乐教育专业“增大学校课程设置的自由度。基本思路为:必修课程学科化,选修课程类型化,地方和学校课程特色化。 各校可参照《课程方案》中建议的科目开设选修课,也可根据各自的资源和特长开设相应类别的选修课,以充分发挥本校优势和地域优势,办出各自的特色。”(见教育部教体艺[2004]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说明)。转贴于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需要各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参与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保护与传承是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需要多方的合作和参与,高等院校担负教学科研的双重任务,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传承、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深信,教育在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塑造民族性格、开放民族胸怀、提升民族理想、推动民族文化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文化作用。我国各个民族的文化生成背景及音乐构造特征的不同,也决定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容、形式、方法、途径有所不同。我国的各个省份都有本地区的师范院校,这些院校一般都开设有音乐教育专业。在研究本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他们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同时也是他们培养本地区音乐教育师资的使命。

在中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不仅是一种被长期忽视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入主流教育的过程,一种民族古老生命记忆的延续,同时,也是一个对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存智慧及活态文化存在的认知过程,是一个更具人性发现和理性精神的民族文化整合过程。我们注意到,口传心授是一直是中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最普遍的一种传承方式。在这个高速信息化、物质化的社会当中,许多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仍然继续按照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无异于自己画地为牢,故步自封。音乐教育专业在中国各个省份普遍开设,其本身固有的文化教育优势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化传承提供了教育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