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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方案

非遗传承方案

非遗传承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仫佬族民歌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前已经形成了不少保护模式,例如博物馆保护模式、活态保护模式、生态圈保护模式、档案式保护模式等。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式保护是“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用文字或形成图像的手段将其保留下来,并按照特定的管理方式存档”,是“无形变有形的创造并将创造结果进行保存利用”的行为。[1]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并不是新生事物,早在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中就反复提到档案机构、档案人员的参与,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就提到了“建档保护”措施。我国2011年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章第十三条则更明确地指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的实质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记录保存起来,使无形的文化遗产能够以物质形式得到再现,即所谓“外化物质再现”。[2]这种“外化物质再现”并非一种静态的再现,而是使非物质文化物化为一种可见的物质形态后,成为能够承载、传播人文精神的载体和平台。静态的档案式保护侧重“保管-保存”,将物化的非物化文化遗产存放在档案馆博物馆;活态的档案式保护则强调“承载”和“传播”人文精神的功能,通过“活态档案”实现文化精神的传承。仫佬族民歌是我国民族民间音乐宝库中一束艳丽的鲜花,本文以仫佬族民歌档案式保护为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如何从静态走向活态做一个概要论述。

一、收集整理仫佬族民歌档案

少数民族民歌是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档案、传承人档案、申报与保护工作中形成的档案三大部分。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过程与结果的文字、录像等材料。传承人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自然状况、文化背景,说明传承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状况、传承状况等。本体档案记录和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完整历史过程,传承人档案则最能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价值,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档案和传承人档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主要对象。

仫佬族民歌档案式保护的第一步是依托和借鉴档案工作方法,对有关仫佬族民歌档案资料进行全方位收集、整理、保管,为保护传承仫佬族民歌提供翔实的历史资料。其中主要收集整理仫佬族民歌本体档案和传承人档案,包括:1.仫佬族民歌文本资料。仫佬族民歌文本资料主要包括仫佬族民歌的文字记载。如《中国民族民间文学》、《中国歌谣集成》、《仫佬族文学史》、《仫佬族古歌》、《罗城歌谣集》、《仫佬族民间音乐》、《民间歌曲集成》等正式出版物和油印品。在此基础上还应继续田野工作,全面采集流传在民间的仫佬民歌,征集仫佬民歌手抄本等等。2.仫佬族民歌音响资料。现代技术发展促进了无形文化遗产的有形化保护,来自田野采录的音响资料更为真实、生动,文化内涵更为丰富厚重,能避免因时过境迁带来的人为破坏和曲解。限于当时的条件,现在收集整理的仫佬族民歌,基本上是纸质文本,以歌词为主,少量曲谱。仫佬族民歌音响资料还不太多,应加大仫佬族民歌音响资料采录力度。3.仫佬族民歌相关民俗事象资料。仫佬族民歌扎根于仫佬民族传统文化,对仫佬族民歌进行档案式保护要求我们既要全面记录仫佬族民歌,也应包含对仫佬族民歌原有生存环境的描述,完整记录与仫佬族民歌相关的民俗事象。通过声像资料呈现有声有色的历史和滋衍仫佬族民歌生存发展的环境。4.仫佬族民歌传承人资料。民族民间艺术是珍贵的文化资源,传承人则是我们的“活宝贝”。正是传承人(传承群体)将民族民间文化精粹一代一代传承下来,并且使文化得到创新和发展。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是生活在某一地域的民众,除了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由生活在这一文化空间的民众共同传承的。因此,仫佬族民歌传承人资料不仅包括代表性传承人和歌王的个体资料,还应注意记录典型传承群体传承仫佬族民歌的群体活动资料。

二、建设仫佬族民歌档案多媒体数据库

多媒体数据库是一种能够管理视频、音频等大量多媒体资源的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动态性,它往往是一段舞蹈、一道工序、一段序曲、一类腔调等,较之静态的档案,多媒体数据库包括文字、图像、音像、录像等记录形式,这些经格式转换和处理后建立的多媒体数据库可以形象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记录下来,避免单一、抽象的文字记录可能带来的信息失真、难以理解等问题。

建立多媒体数据库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根本宗旨。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它记录着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人情、文化理念等重要特征,对国家和民族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多媒体数据库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场景以影像的方式再现,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期保存的需求。其次,多媒体数据库可以有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传递和传播,通过利用先进的信息传播技术和网络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

建设多媒体数据库的关键是要扎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即运用扫描、模拟转换等各种技术手段将保存的纸质档案、照片档案、录音、视频档案等各种介质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的信息资源,在数字化处理过程中,除了进行一般转化以外,尤其要注意采用先进的可视化数字技术和逼真的三维动态技术,以便于更生动直观地呈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内容。

建设仫佬族民歌档案多媒体数据库,要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对仫佬族民歌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做好仫佬族民歌档案信息采集工作。根据仫佬族民歌档案内容和记录信息方式,分别做好文字档案、图形档案、声像档案(照片、录音、录像、影片)等各种介质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其中,仫佬族民歌文本资料主要以文字档案为主,包括用文字记载仫佬族民歌的正式出版物、油印品和手抄本等。仫佬族民歌音响资料以声像档案为主,主要包括邀请仫佬族民歌传承人、歌王以及村寨里的歌者演唱,录音录像。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发展,人们已经认识到了“利用现代科技,把人类祖先创造的千姿百态的声音遗产,原汁原味地保留下来,刻不容缓。”[3]因此,以录音、录像档案为主的仫佬族民歌音响档案是多媒体数据库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仫佬族民歌相关民俗事象资料则包含文字档案、声像档案等。如用文字、照片、影像生动记录仫佬族地区地理环境、人文环境、经济环境,通过声像资料呈现有声有色的历史和滋衍仫佬族民歌生存发展的环境。又如用文字、照片、影像记录与仫佬族民歌中“依饭”歌谣紧密相关的仫佬族宗教节日依饭节,记录与仫佬族民歌中“走坡歌”密切相关的仫佬族古老习俗“走坡”等等。仫佬族民歌传承人资料主要用文字记录传承人(传承群体)的自然状况、文化背景,用照片、录音、录像记录传承人(传承群体)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状况等。

三、建立仫佬族民歌活态档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不仅需要强调过程,更需要理解档案式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文化的“承载”和“传播”,从静态走向动态,通过“活态档案”实现文化精神的传承。建立仫佬族民歌活态档案是在多媒体数据库基础上,进一步剪接编辑仫佬族民歌档案,挖掘仫佬族民歌所包含的文化因素,呈现其内在文化基因。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虽然形成了不少保护模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重形轻神”的做法,只从表面形态和存在样态上重现和存续非物质文化遗产,忽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思想观念、精神品质等文化因素的理解和继承延续,造成诸多尴尬、无奈。突出表现在生活在同一文化空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并不真正了解自己拥有的文化遗产,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相当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但生活在这种文化环境下的当事者却感觉无关紧要,要么为名利争争吵吵,要么毫不在乎,主动丢弃。从本质上讲,文化应该是精神的。[4]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模式同样应该重视和突出对文化精神的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能仅当作以备查考和研究的“凝固的历史”,而要成为被广大民众了解和接受的“活态档案”,进而增强民众的文化自觉。

建立仫佬族民歌活态档案,进一步剪接编辑仫佬族民歌档案,需要突出仫佬族民歌所包含的文化因素,呈现其内在文化基因。任何一项非物质文化都是存在于整个民族文化系统当中,尽量记录每一项非物质文化所包含的文化因素,呈现其内在文化基因的系统状态,可以让我们了解祖先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深入理解一直延续下来的生活习俗、心理特征、等民族文化基因,实现对民族文化精神的传承。因此对仫佬族民歌档案进行“活态”处理,根据社会需要和传播渠道编辑纪录片、宣传片、电视节目、网络视频短片、教学光碟、乡土教材、LED影音、车载视频等材料过程中,应该把介绍、说明、阐释仫佬族民歌的内容与仫佬族民歌原始记录材料融为一体。介绍、说明、阐释仫佬族民歌的这部分内容主要来自仫佬族民歌研究材料,包括仫佬族民歌的起源、生成和发展,仫佬族民歌的类型和用途,仫佬族民歌与特定人文地理环境的关系,与族群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关系,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的关系,与其他民族文化的关系,仫佬族民歌对于我们当代生活的影响,对民族和谐与发展的价值和意义等等。这些内容,对于更好地认识理解仫佬族民歌、理解仫佬族民歌蕴含的民族文化精神是极其重要的。

由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从静态走向动态,主要包括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多媒体数据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档案三部分工作,并且挖掘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精神渗透整个档案式保护过程。

参考文献:

[1]覃美娟.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07.

[2]覃凤琴.从“非物质”到“外化物质再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及其价值考察[J].档案与建设,2007,(10):20.

[3]传承:拯救濒危声音遗产的关键[EB/OL].(2006-11-22).http://.cn/o/2006-11-22/055010564127s.shtml.

[4]杨善民,韩锋.文化哲学[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13.

非遗传承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互联网+”; 非物质文化遗产; “档案式保护”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这是目前我国唯一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法律。该法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遗有关情况,建立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由此可见,建立非遗档案直接关系到遗产保护的成效。

“档案式保护”是非遗保护的基础手段之一。在传统的非遗保护观点里,它指相关保护单位对非遗项目、传承人以及与之相关的具有价值的信息进行直接收集、整理、立档、保存、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工作的总称。早在1950年,日本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中就提出了为无形文化财建档的要求,在该法律第三章第二部分中明确规定了“重要无形文化财及重要无形文化财之外的无形文化财的指定及其保持者或保持团体的认定、保存展示、记录档案的制作及经费等内容”。在此之后,各国也开始积极探索非遗“档案式保护”。

在我国,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是非遗“档案式保护”工作的主体。它们对非遗虽然起到了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新时代下,这类传统的主体保护方式对非遗的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的作用并不太突出。正如有的学者指出,非遗作为一种“活态”遗产,不仅仅是为了简单保存而归档,而是为了保护和传承才归档,并且保护和传承绝不是固守的。[1]因此,它们必须要走进广大民众的视野,从民众中来到民众中去,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

一、“互联网+”时代下非遗“档案式保护”的新特点

1.保护内容的变化:由显性到隐性

在传统的观点里,“档案式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非遗活动中产生的一系列实物、道具、资料、非遗项目档案、传承人档案等。随着我国非遗项目的增加,“申遗”档案、学术论文、会议报告文件、课程资料、图书出版物等开始进入档案工作者和相关学者专家的视野。非遗主要体现在口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传统手工艺等方面,是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隐性知识”。例如张小泉锻制技艺、郫县豆瓣传统制作技艺、中医正骨疗法等等,在过去,它们主要是依靠家族代代相传,因此,对于家族而言这些技艺是他们的隐性知识。[2]在现代化的今天,这些技艺仍然发挥着造福人类的作用。因此,档案工作者们有意识地收集、整理这些隐性知识,通过档案化处理,将其变成显性化知识,从而可以达到为人类广泛享用的目的。

早在2007年,著名学者冯骥才先生就指出,“非遗档案不仅包括纸质的、数据库多媒体的东西,活的东西也是档案,甚至活的空间也是档案”[3]。今天的资料也许就是明天的档案。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档案的价值认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所以要重视新环境下出现的新问题。非遗衍生品作为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成果表现,在“互联网+”时代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了。以“夏布制作技艺”为例,重庆壹秋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独特的创意设计来激活夏布的美,以此传播传统的非遗,目前已经开发出包括围巾、布包、桌旗、团扇、笔记本、钱夹等500多种夏布衍生品。从这个角度来看,非遗衍生品的设计、制作、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有价值的资料都可以成为档案;因为它们发挥了档案的教育、保存、研究等功能。

2.保护载体的变化:由物质到虚拟

过去,我们对非遗的档案主要采用纸质记载、录音、影像记录等方式保存。在互联网时代,随着技术的进步,许多非遗档案开始实现数字化,通过扫描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3D虚拟交互技术、VR、AR、MR等高新技术,将非遗档案资源转化为数字化的档案信息。例如韩国文化遗产管理局建立了非遗在线百科全书,通过信息技术、多媒体平台记录非遗资源,各非遗团体、个人可以及时提供非遗动态并且更有效地把信息传播给公众。[4]此外,美国、加拿大、英国、匈牙利、印度等国家都在开始积极探索非遗数字化建档工作。

早在2006年,文化部就联合中国艺术研究院建立了“中国非遗数字博物馆”网站,从国家层面对非遗进行数字化保护。随后,江苏省、河北省、太原市、凉山彝族自治州等省市地区也开始积极探索非遗档案资料数据库建设。此外,很多保护单位开始尝试建立非遗“大数据”中心,统计非遗及传承人在全国的分布情况。基于数据,我们可以快速地了解同类非遗在不同地区、不同传承人手中的传承状态,从而挖掘其传播价值,建立良性的传播生态圈。非遗共享性保护原则要求我们在对其实现数字化保护的同时,可以通过网络利用非遗档案资源。

3.保护主体的变化:由单一到多元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定义,非遗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基于这一概念,我们可以认为非遗的传承主体可以是群体、团体或个人,而从非遗保护的实践来看,单纯地依靠政府部门或非遗传承主体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利用集体的力量和“公众参与”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对非遗档案的保护工作亦然。

近年来,随着“申遗”的进行,非遗“档案式保护”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公益性档案保护主体开始向商业性保护主体过渡,形成了包括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各种研究团体、政府文化机构、公司、民间个人等在内的保护管理体系。[5]因此,对非遗的档案式保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记忆”工程、日本“亚太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以及台湾“兰屿媒体与文化数字典藏”计划的经验,开展跨地区跨国界的合作模式,争取最大范围地收集档案资源。[6]此外,高校也可以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开展非遗档案保护,如加拿大纽芬兰纪念大学成立数字档案馆,利用高科技手段,积极参与非遗档案建设工作,通过互联网平台分享保护成果,传承本国文化。

我国幅员辽阔,还有很多非遗档案资料分散在民间。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加快,档案工作人员应该抓住机会,借助网络力量多方互动,展开对它的收集整理工作。非遗传承人分布在全国的各个角落,需要政府从顶层设计着手,制定相关的政策,规范传承人的网络传承行为。

档案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立非遗专门网站,并设置一个网络接口,非遗传承人、研究者等可以通过注册形式上传相关资料,从而可以不分时间、空间收集档案资料,不断完善内容,保持档案内容的持续更新。这种方式可以收集到丰富的资料;当然资料内容会有鱼龙混杂的现象。这就需要对档案进行仔细甄别查验,保证档案资源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3.加强对档案的宣传推广工作

非遗的保护工作机制应当是“决策机制、协调机制、咨询机制与执行机制、督查机制等的有机结合”。[11]其中,“决策机制”是保护工作的基础,档案资料不仅依靠大量的人力物力,更需要政府部门对收集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研,并在此基础上策划一系列档案宣传活动,让档案真正实现普及,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由贵州省档案局和上海市档案局联合主办的“黔姿百态D贵州省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展”,充分运用了500多件档案文献、照片和实物,形象生动地展现了贵州省最具代表性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2]

尽管“文件生命周期”①理论告诉我们,处于非现行期的非线性文件需要进入档案馆永久保存,可是非遗是靠传承者“身体”传承的,所形成的档案需要回归传承生态环境。因此,档案主管部门可以定期开展线上线下主题展览活动、学术研讨会、专题讲座,通过策划这些活动来扩大受众对象,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强化档案保护意识。此外,开展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新观点可以集结成书并公开出版,从而扩大档案的传播范围。

有学者提出“固态活化”理论,即“对非遗档案进行研究、开发和利用,开发出蕴藏在非遗档案中的精髓和灵魂,将固态的非遗还原为活态非遗并以活态的形式传承发展”。[13]按此理论并结合非遗保护的实际情况,档案相关部门还可以开发非遗相关辅助教材、学习课程,与大中小学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网络学习的方式进一步发挥档案的教育文化功能。

4.建立非遗专题档案数据库

20世纪60年代中期,产生了数据库技术。它主要是指对数据进行存储、处理、管理和维护的一种现代信息技术。非遗档案数据库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对非遗档案资源进行分类、记录、保存,建立科学有效的存储空间的一种技术保护手段。非遗档案数据库是实现非遗资源共享的重要平台,同时也是宣传推广非遗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已建成中国荣昌陶艺文献专题数据库、楚雄彝族文献专题数据库、伏羲文化文献专题数据库、山西戏剧文物文献数据库等。[14]这些地方特色数据库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和学习。

然而,我国还有很多的非遗档案资源分布零散,并且官方和民间资料都比较少,没有形成统一的档案分类标准。尤其是一些濒危非遗项目更需要及时采用数据库进行保护,如羌年、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麦西热甫、中国活字印刷术、中国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赫哲族伊玛堪说唱等等。因此,档案保护单位可以参照《中国档案分类法》,统一制定分类标准,分级进行编码保存,并根据地域特色,建立专题档案数据库。

5.加强档案的立法保护

“档案式保护”是国际法确立的保护模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次以国际文件或立法形式强调档案式保护的重要性。从1972年的《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到1989年的《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再到2003年的《公约》,[15]这些文件法规拓宽了非遗档案保护的立法空间。

以非遗档案的所有权为例,群体、团体或个人是非遗的传承者、创造者、享用者,他们在非遗的保护、传承、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他们在行使非遗传承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充分享受非遗带来的经济收益。然而在我国,很多集体创造的非遗资源,由于所有权关系尚未明确,传承者本身得不到应有的利益。因此,需要加快制定法律,还原传承者的主体地位和权利。

此外,非遗档案中涉及的内容可能包含个人的商业秘密,如传统手工技艺或饮食医药配方。系统的档案材料一旦通过网络泄露了,不仅对传承人造成损失,很有可能对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造成伤害。因此,通过对商标的预防式注册和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措施可以有效防止侵权行为。

注释:

①1940年,美国档案学者菲利普・布鲁克斯最早提出“文件生命周期”概念。“文件生命周期”指的是文件从产生直至因丧失作用而被销毁或者因具有长远历史价值而被档案馆永久保存的整体运动过程。

参考文献:

[1]罗宗奎,王芳,知识产权法体系下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优势和基本原则[J].档案学通讯,2012(2):47.

[2]吴品才,储蕾,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的理论基础[J].档案学通讯,2012(5):76.

[3]吴红,王天泉.为流逝的文明建档――访冯骥才[J].中国档案,2007(2).

[4]陈师鞠,徐妙妙.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式保护进展研究[J].中国档案,2016(6):75.

[5]罗宗奎,王芳.知识产权法体系下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优势和基本原则[J].档案学通讯,2012(2):45.

[6]徐拥军,王薇.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文化遗产档案数据库资源建设的经验借鉴,2013(5):61.

[7]国家图书馆中国记忆项目“东北抗日联军专题”资源建设成果丰硕[N].中国文化报,2016-9-20.

[8]单霁翔.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8:8.

[9]徐欣云.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中的“新来源观”研究[J].档案学通讯,2013(5):24.

[10]韩英,章军杰.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资源开发[J].档案学通讯,2011(5):72.

[11]何永斌.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中的几对关系[J].山西档案,2009(3):49.

[12]我省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展在沪开展[N].贵州日报,2010-5-29.

[13]王云庆,陈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展览研究[J].档案学通讯,2012(4):37.

非遗传承方案范文第3篇

一、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目前,档案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参与者,在挖掘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主要工作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上议程,协助档案局制发文件

目前各地档案局都已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视野,积极制发文件,为实际工作指引方向、提供指南。江苏省是我国首个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的省份,在其草案审议后,江苏省档案局迅速下发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文献收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档案主管部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料进行全面归档,并提供利用。

2、积极配合申报部门主动开展服务,提供材料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鉴定工作需要大量的原始文献材料作为佐证,毫无疑问档案馆的丰富馆藏可以提供充分的凭证。在武汉市申报《木兰传说》的过程中,档案馆查阅了各个历史时期的《黄陂县志》及相关全宗的档案资料及图片,并辅助制作完成了30余万字的申报文本、25分钟电视专题片和300余幅照片,为申报提供了强有力的史料保障。

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档案收集工作进行指导,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过程中,会形成大量的文献材料,对这些材料进行立档是必须的工作,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档案必须全面反映项目在保护、传承过程中的真实面貌,材料必须分类有序、字迹清晰、保存持久,对此档案部门应给予有力指导。北京市崇文区档案馆就安排专人,查看档案保管条件及文件的收集整理情况,并指导各类载体文件材料的管理。

4、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研活动,征集相关档案文献

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研活动,全面掌握保护工作的现状,是档案馆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青岛市档案局(馆)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主动与市政协领导沟通,派人随同参与调研活动,实地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情况,随时收集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材料,协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与立档。

5、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提供展阅、编辑成册

北京市档案馆提出“北京将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库”,北京市海淀区档案馆举办的“华彩海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集萃”展,不但从不同角度展示了民间文化的艺术魅力,同时也宣传了北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了民众的认识。江西省艺术档案馆建成并开通了“江西省非物质文化保护网”,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开通第一网,已着手编辑《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照片图鉴、画册以及代表作品系列丛书。

以上说明档案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已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档案馆在参与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档案部门的业务经费不充足,在民间档案征集比较困难;档案人员对非物质文化缺乏深入了解,研究力量薄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能准确鉴定;档案馆领导的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没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很少安排专职工作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等,这些都牵制了保护工作的开展。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档案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权利与职责范围,各地档案馆的保护工作多数还处于自发状态。一套完整的保护体系与机制亟待开发,进而保证档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档案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独特地位

温家宝总理在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时曾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物质性,物质性就是文象,非物质性就是文脉”、“无文象无体,无文脉无魂”@。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没有物质形态,但有物质载体,这些物质载体包括了文字、声音、影像资料等,与档案馆馆藏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天然的优势。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化可借鉴档案工作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物质化保护是遗产学界公认的重要保护手段,物质化的过程就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化,并为其建立档案。档案馆在收集资料、建立档案方面有非常成熟的方法、完备的工作体系,档案工作人员深知保护的本质与重要性,在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材料时,必然能够从科学全面的角度来搜寻与挖掘;另外档案工作人员长期与各种载体材料打交道,了解它们的优缺点,这样在建档过程中可以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为后人留下可看可用的珍贵遗产。

2、口述档案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补充

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是由传承人的口传身授得以代代相传的,传承人以其超人的才智与灵性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针对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齐全的状况,传承人的口述档案就成了重要的来源。档案馆有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和现代化的专业技术和设备,通过采访笔录,形成文字记录、绘图制图、录音录像等材料,可以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3、档案馆固有的工作领域与社会联系为保护工作提供了方便

档案馆的工作覆盖社会工作的各个方面,波及各个地区与领域,长期以来形成了十分完备的工作体系和广泛的社会联系,构成了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独特资源,是任何别的部门无法替代;而且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专业与独到的见解。

4、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建立离不开档案馆的直接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档案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更是缺少不了档案部门的参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

1、收集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在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中,通常会形成大量介绍项目基本情况的申报材料与记录申报过程的材料,如新闻报道和各种宣传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这些材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与进一步研究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档案馆应积极主动介入,将第一手材料收集保管,并建立项目档案。为了保证档案的齐全与完整,档案馆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一是通过档案局制发文件,要求相关单位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传承和申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载体档案的积累与整理,并规范收集范围、进馆时间等具体要求;二是各级档案馆工作人员,要有计划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接收进馆;三是发动社会力量,将民间散存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档案文献征集进馆。

2、全面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传承人档案

档案馆可以组织专门的人员队伍,如一些资深的老馆员,以丰富的阅历与独到的见解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进行地毯式搜索,利用各种信息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系统收集、记录、分类和编目。通过这样一种形式不仅可以了解一个地区的主要遗产类别,还可以挖掘很多隐没在民间的文艺传承人,从而为他们建立起传承人档案。继2007年在黄山举行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后,我国各省市都相继确认了一批传承人名录。档案部门应抓住时机,录制传承人的口述资料。已有很多档案工作者开始了口述档案的记录之路,他们走街串巷,踏遍乡野,不漏地区、不漏种类地访谈老艺人,记录他们的作品与实物,既抢救了一批批濒危的技艺,也让老艺人们安了心。

3、研究馆藏档案、资料,为申遗工作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成功申报,需要大量的材料证明此项遗产的传统性,档案馆的丰富馆藏不可或缺。因为正是这些丰富的馆藏说明了此项遗产的历史渊源、流变与传承。因此,档案馆可以利用其丰富的馆藏资源以及对本地区民间文化的熟悉度,对本地区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档案进行挖掘、分析、整理,将其提供给申报机构。例如安徽省安庆市档案馆的特色库藏有相当完备的黄梅戏档案,有老一辈艺术家的照片声像档案,也有黄梅戏的一些经典曲谱剧照,以及在黄梅戏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正因为有这些充分的材料佐证,安庆市才得以战胜湖北省的黄梅县(黄梅戏的发源地)成功申遗。

4、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

如果一个文化永远没有力量来激活,自己也没有力量不断创新的话,就会走向盛极而衰的地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样如此,仅仅将这些物质化的档案保存下去,只会让它失去延续的命脉,成为一堆死物;只有传承与发展才是最好的保护方式,这需要政府的大力宣传与教育。档案馆可以组织专门的研究和开发队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层次加工和创作,整理出版文字记录、图片资料和视频信息,开放展厅提供展览,使濒临灭绝的文化遗产重新焕发出生命的光彩。同时,开放的档案也有利于民俗学者的研究,这样引入学术同行的力量,对普及关于非物质文化的理论知识,提高民众的保护意识也是不无裨益的。

非遗传承方案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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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晋江开展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EB/OL].[2016-8-5]..

[7]陈师鞠,徐妙妙.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式保护进展研究[J].中国档案,2016(6):74.

非遗传承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档案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开发利用;创新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在档案文化服务中重要作用

(一)非遗档案充分体现档案文化特色

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一种文化资源,其不仅具有较高的价值,而且十分珍贵,其是各个民族和各个地区丰富精彩的社会活动的精华,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仅承载着文化的丰富性,而且具有非常好的特色性,是对我国各民族及各地区多元化的文化形态的记载,不仅具有丰富的内容,而且具有非常明显的地域性和特色性。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具有丰富的内容,而且地域性和特色性较为明显,所以更加突显出来档案的文化特色。

(二)非遗档案充分发挥档案文化凭证作用

由于档案是对社会活动的最原始记录,所以档案文化对于文化历史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这种凭证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中得到有效的发挥出来,其不仅在申遗工作中有所体现,而且在对其他文化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上也发挥着重大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凭证作用,在进行申遗工作时具有不可替代性,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使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影响都能够得到有效的证明,对于申遗的成功率起到充分的保障作用,而且其档案文化凭证作用也有效的解决了社会实际问题。

(三)非遗档案充分凸显档案文化媒介功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作为人类无形文化记忆的宝库,通过档案这个媒介来对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使这些优秀的文化得到发扬和传承,这时的档案发挥着文化媒介的重要作用,这是档案文化价值的重要体现。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文化媒介功能的体现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首先,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深入挖掘,从而将其以丰富多彩活动的形式呈现出来;其次,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进行传承,这就加快了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开发利用,从而更好的使文化媒介作用得以发挥出来。

二、以非遗档案为切入点,加快档案文化建设

(一)加强编研工作

在档案文化建设工作中,需要加强对非遗档案的编研工作,打造档案文化精品,近些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保护工作上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这也为深入进行档案编研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在进行非遗档案编研工作中,需要编研工作者能够对无形文化遗产的灵魂及其独特性进行充分的把握,从而打造出精品档案。在编研工作中,需要有效的将传统和新兴的文化进行充分的融合,从而使档案产品走进千家万户,使档案产品在文化产品中占有一席之地,打造优质的文化品牌。为了将非遗档案打造成文化的精品,则需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首先,撰写志书、文化图考等文献汇编材料:地方志、文化志的撰写与非遗档案的关系分不开,非遗档案可以编研出版民族志、民俗志等志书。其次,深入考证,还原历史面貌:根据非遗档案的原始记录、出生及地域特色性,深入考证、论证,可以实现对悬而未决的问题进行追溯及对失传的技艺进行再现和复原。我国“十大文艺集成志书”就是一个成功的非遗档案编研精品。

(二)加大宣传,传播多元档案文化

档案文化的发展过程是多元档案文化的不断交融、互补、趋同的过程,而非遗档案作为最鲜活的档案文化部分,所富有的多元文化更是异彩纷呈。必须对其加强宣传,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的内在要求。非遗档案的宣传工作从两处着手:一是传播文化的形式和作品,例如举办主题文化艺术节、民间艺术博览会等;二是档案编研成果,普及各民族优秀的文化知识。在信息发达的时代,信息传播的方式多种多样,档案工作者应紧跟时代的发展,采取新兴的、受众广的传播手段来弘扬档案文化。通过互联网技术,我们可以对其进行数字化处理,构建非遗档案网上博物馆,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人们与文化零距离感受,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将“活态”的文化进行固化,特别是实物档案,若结合现场表演、专业人员讲解等现场展示的方式来宣传档案文化必将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开发利用,创造档案文化经济效益

加大对非遗档案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弘扬档案文化的途径,档案文化不仅有社会效益.同样具有经济效益。非遗档案所承载的民间文化资源也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在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契机下,力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纳入当地文化产业的开发战略体系,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作为文化产业开发的重要文化资源,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为新建、重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景观,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文化产品等提供参考和指导,促进地方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结束语

档案文化建设工作中需要不断的进行创新,这样才能确保其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使档案文化充满生机和活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我国各民族、各地区文化的精髓,其是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在这个过程中是离不开创新的,所以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创新的源泉,对其进行开发利用不仅可以有效的激发人们的创造力,而且可能使非遗档案在传承中得到发展,在发展中得以创新,加快推动档案的文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云庆,陈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展览研究[J].档案学通讯,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