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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人才培养

非遗传承人才培养

非遗传承人才培养范文第1篇

关键词:马戏 人才 培养开发 模式

引 言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当前的主题内容,而文化又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的好坏关系到当前文化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埇桥马戏艺术被国务院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同时所在的县区则被授予“中国马戏之乡”称号。这一切足以体现马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今年的“两会”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又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焦点话题。而近期国家出台了《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关于人才工作机制创新的重要性,并提出人才发展的指导方针: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本文所要研究的阐述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吻合了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人才培养开发的创新机制。

一、研究价值分析

(一)时代性。本文所关注的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当中的马戏问题的对策建议研究,其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符合两会当中关于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要求,同时响应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人才方面的号召。

(二)稀缺性。马戏,是劳动人民智慧和汗水的结晶,带有浓厚的本土民族色彩,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朵奇葩,属于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列。但是通过对各大主流期刊数据库的检索,课题组发现:关于马戏文化的学术研究屈指可数,而试图将其作为一种产业进行商业化运营的模式更是少之又少。即便是有,人们对它本身的诠释也只是极其粗糙和浅显的,所以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具有一定的价值。

(三)可推广性。本文所要解决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马戏发展存在的问题,最终根据实际问卷、访谈等分析结果,归纳问题核心(马戏人才问题),同时在马戏杂技专家及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并加以不断完善,最终形成针对马戏人才培养开发模式。解决好马戏的更好更有效的传承发展对其他相类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二、宿州埇桥马戏发展现状分析

通过问卷和访谈记录显示,其中反映的最为关键核心的问题是在马戏人才培养与开发方面,通过总结分析本课题组得出以下结论:

(一)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从事马戏工作的人员的文化水平比较低,而且层次不齐,这为马戏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由于现有的马戏节目已经无法满足观众的要求了,所以亟需马戏创作人才的出现,将诙谐表演等新的元素与马戏进行整合,创作出质量更好的作品。

(二)年龄结构不合理。目前埇桥马戏的从业人员当中,18岁以下的人员仅占总调研人数的5.95%,40岁以上的约占总数的45.24%,同时作为马戏艺术传承发展的后继人员越来越少。大多数的马戏艺人的后代也大多不从事马戏工作,而这对于马戏行业的发展来说尤为重要。大龄人才的多数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对于比较危险的项目,已经无法表演,而对于新演员又还没有具有相应的技术,所以导致项目的缺陷。

(三)人才培养随意性强。根据实际调研问卷显示,目前大小马戏团在针对本团人才培养和开发方面占总数约97%的马戏团没有具体的打算计划,即使有所想法但仍没形成具体的方案措施。仅有2.59%的马戏团认为本马戏团存在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开发计划。因为现有的马戏马戏团比较小,很多马戏的人才采取是个别指导的方法,而对这些人进行专业的培养还没有形成相应的意识。

(四)人才质量结构满意度不高。调研结果显示对本马戏人才结构和质量满意程度有约75%对马戏团本身的人才结构和质量不满意,仅有约25%的人认为所在马戏团质量结构较为合理。这个因素不仅仅影响着马戏的发展,也影响着马戏人才的培养和传承,很多人认为从事马戏这个行业发展不是很大,现在又由于在这行业得不到相应的培养也就意味着丧失一些机会,这也就加剧马戏人才的稀缺。

(五)人才质量结构不合理。马戏团从业或先前从业人员对本马戏团的人才结构和质量不满意因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专业表演人不足,专业管理人员缺乏,节目设计创新人才缺少,宣传和传媒运作型人才缺少等。而其中节目设计创新人才所占比重最大,基本所调研的马戏团均存在此问题。

(六)创新型人才严重不足。马戏团一方面因为自身资金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对外交流很少:本地马戏团之间、与外在马戏团杂技团之间、与马戏(杂技)学校间较流很少,马戏表演的节目大多仍停留在之前师傅传授的一套技艺。而这仅适用于当年的时代需要,并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时展需求。

(七)经营方式落后。大多数民营马戏团基本采用家族式管理经营,往往一人说了算,不能发挥和调动全部积极性和创造性,一遇风险,抵御能力差,容易形成“一日落败穷十年”。相信家族,不相信他族,限制投资渠道,无法形成多方位联合,降低了市场竞争力,不能形成规模演出,使得演出质量不高,演出效益低下。

三、马戏人才培养开发模式

结合以上实践调研中得出的宿州马戏人才培养开发的具体现状及特点,本团队加以分析研究并结合去年实践调研结果,并听取马戏老艺人、马戏团工作人员、热爱关心马戏发展的群众、马戏杂技界专家领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领导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之前关于促进马戏发展的意见思路,最终形成关于促进马戏人才培养开发的思路。主要分为以下两步走的模式实现马戏人才培养开发,以下为整体思路。

(一)整合马戏资源。这是模式实现的前提,同时根据马戏的实际特点,本课题组提出短期试用整合和长期发展整合。

1.短期试用整合。因为马戏团数目很多,小型马戏团也占了大半壁江山。虽知其存在不规范经营、经营收入下降、人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而解决问题的一大手段便是整合小马戏团形成规模经营的马戏团。但这在当前的现实环境下很难较快实现,特此提出本短期试用整合。“短期试用整合”指的是:短期内整合中、大型马戏团的意愿进行马戏人才培养开发的技艺传承和节目研发创新人员到同一的管理部门,然后统一安排,实现人才整体素质提升,然后促进马戏团演出节目提升,带动马戏经营收入提高,最终实现马戏的短期健康发展。

2.长期发展整合。所谓长期的发展整合,就是实现马戏团之间的优势互补,可以有两种整合发展方式:首先,联合宿州多家小马戏团成立专门的马戏表演公司实现马戏规范化演出表演促进马戏长远的发展,集中资金和人员,通过规模效益,提高整个马戏团联盟的收益。为了马戏团以后的发展,马戏团还应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向公司化体制转变,去适应以后市场的需要,取得长久的竞争优势。人力资源部门要做好马戏团兼并和收购等方面的规划,为以后马戏团的长远发展做提前准备。

非遗传承人才培养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世代承袭的活态流变的无形文化遗产,是民族共同体记忆和族群身份认同的特殊载体,是民族文化的“活化石”。但其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日渐濒危,亟须加强保护。作为人类文化传习地和活态文化基因保护库的高校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四重功能,更有利于保护、传承、研究与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因而,高校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应将其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起来,融入教育教学中,通过课堂教学与课外校园文化活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延续民族文化的生命记忆。

一、高校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是将其融入教育教学

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人有责,不仅需要依靠政府的公权力,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合力保护。高校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四大功能,能够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要的人、物、科技等各种手段和文献资源。高校与政府、企业、文博、剧团等社会机构相比,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是利用研究型人才、现代化技术手段、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源、大学生传播群体等条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教育教学之中,通过教育教学延续民族文化的生命记忆,增强文化软实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在高校基础上的系统科学的高等教育机制是人类文化延续的重要传播途径,具有天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教育部门应将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和保护知识纳入教学体系,激发青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为了更准确地展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特有的文化高度,需要在高等教育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最适合教学的元素提炼出来,在大学既定的教学框架和学科建构中嫁接这些本土元素,使传统文化、民族本土文化与教育教学规范对接,进而与人才培养等水融。高校作为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重要基地,有一套成熟的教学科研系统,在文化产学研一体化方面有独特优势,两者互动整合将获得双赢,不仅有助于加强高校文化建设,拓展校园文化的内涵,提高校园文化的凝聚力,加深大学生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体认与感悟,促使文化资源转化为优质教育资源,推动优良学风的形成;还可以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改善传承人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知识层次,化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球化进程中被外来文化淹没甚至同化的危险,延续民间优秀文化的原生态血脉。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和精神家园,在校园中通过学生一代代传播,不仅能够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确保民族血脉有效传递,更能陶冶大学生的美好情操,塑造大学生的健全人格,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培育他们的爱国热情和民族精神。

高校大都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的地方,所在地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而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服务又是我国高校的办学要求和职责,因此,高校必然要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普查、挖掘、研究、整合以及文化传承、发展、创新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教育功能。作为文化参与主体,高校在地方文化建设和服务中应提供人才、技术和智力支持,充分利用自己在科学研究中的知识创新优势和现代化技术手段,投入到非遗保护工作和优秀文化传承的行列中来。在尊重与传承民族文化创造力和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进行吐故纳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出谋划策,从学理上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理论问题,从科技研发层面推动政产学研用的有效结合,进而为政府部门提供专业保护人才和智力支持,为企业提供科研技术支撑。通过文化教育加强对青年学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普及和传播,凝练并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知识生产力,提高科技创新力,培育文化竞争力,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为当今文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养分和动力,还通过普及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培养复合型人才。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口传心授的活态文化遗产,需要保护和创新可观可感的各类文化载体,例如乐器、服饰、装饰品、工艺品、原始曲谱等原生态载体。这些原生态载体和通过网络、录音、摄像、光碟、摄影、多媒体留存下的现代影音资料都需要保护。高校已有的文化空间设施和信息网络设备都非常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料系统化的搜集、整理、保存和开发。因此,高校应充分利用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陈列馆等文化空间设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的载体作用,组织大学生在报告厅、展览厅、礼堂、广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收藏、研究和宣传。

二、通过课堂教学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课堂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主要手段和方式,也是高校的独特优势。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融入高校的育人体系中,就必须进入课堂教学,从而需要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拓展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开发相关课程,建构校本教材等。

文化强国首先要保护好文化,其次要运用好文化,因此,保护、传承与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但我国教育体系还缺少培养相关人才的专业设置。因此,地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地区的高校,要卓有成效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高校教育教学体系之中,就必须进行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设置,调动地方政府和高校共同参与、推行学科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联合政府部门、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通过新专业的设置,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奇缺和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学习、传承创造等问题,培养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知识、拥有文化创造力、适应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属于民俗学、社会学和人类学,高校要在这些传统课程和非遗专业的基础上改革课程的结构、性质和内容,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美学融入专业课程中,大力开发和构建必修和选修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课程,必修课侧重于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和民间文学的基础课,选修课侧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和地方区域文化实践的教学融入。此外,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文化象征,能够反映出地方区域内鲜活的民族文化的精神风貌,因此,需要在教学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特点组织高校专家学者、文化保护人士、文化传承人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校本教材,把本土的神话故事、歌谣戏曲、曲艺说唱、音乐舞蹈、皮影剪纸、刺绣编织以及传统民俗礼仪、节日庆典、游艺活动等遗产资源写入校本教材之中,提升当地的文化活力和文化公共空间,同时也培养高校师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与爱好,使传统文化在高校得以接续传承,进而保护本土文化资源。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融入到高校的育人体系中,还需要拓展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进行现场演练教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独具特质的教育资源,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也要根据民间文化的特点而不断创新。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信息媒介的发展和普及,可以将传统的课堂讲授、田野观摩、实践体验与影视音像欣赏和博客创作结合起来,组织学生到村落、庙会、社区、传承人居住地、文化展演中心进行观摩、创作、演练,让学生在课堂传授、现场观摩、田野调查与原生态演练四维一体的文化空间中感受民间文化的美丽、粗犷与精致,通过现场演练开展各种各样的非遗技艺交流和才艺表演会,从而建立起立体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模式。同时,还可以建立师生博客,进行博客教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师以文字、多媒体、图片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心得、教案设计、课堂实录、课件、图片等上传博客,也可将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信息整合和转载,让全社会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学生也可以将自己对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的心得、体会、经验等上传博客,培养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情感认同。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融入到高校的育人体系中,还要注重打造人才队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与教学研究,提高高校的科研水平和促进特色学科建设。高校要制订人才培养规划,积极引进高学历人才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鼓励教师和研究人员通过深造、进修、访学、学术研讨等,提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的科研支撑体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研究基地。同时,高校还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新高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成为一个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中心,积极为地方政府机构提供非物质文化信息咨询平台,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展现活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高校教师也要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课题研究,一方面研究非物质文化的现状与发展情况,厘清它们的概念、内涵、意义和价值,研究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方法、规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提供理论支撑和理性的指导;另一方面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方面的课程设置、教学教法、教材建设等问题,申报教改课题,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融入高校教育教学的路径、优势、方法。如此,既可以为高校功能发挥做些基础性探索,拓展高校教书育人、科研、服务社会、文化传承的深度和广度,提升人才培养力度,促进高校学科发展和学术整合;又能够使广大师生和民众正确认识民族、民间文化的多样性与独特性,进而养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觉保护与传承的行为认知模式,使之自觉保护与传承我国独特的文化遗产。

三、通过校园文化活动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高校要充分利用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以审美教育为核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大学生进行“展、学、演、练、研”,开展各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展演活动,发挥文化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在制度创新与人才培养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支持。

首先,应多开展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活动。高校应该积极筹备资金,丰富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活动。如批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类社团,积极开展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节,鼓励学生进行相关文艺演出,同时,提供相关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展演、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讲座、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比赛、知识竞赛、辩论赛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暑期社会实践等校园活动,加强学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延续中华民族文化密码,进一步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众化普及。

其次,组织大学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演练学习。学校可邀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入校园,聘请他们做兼职教师,让他们在高校进行表演和传授,编排舞蹈、美术、体育、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目,向学生传授非遗制作技艺,让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在场”的直接了解,从而使濒危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得以在校园中延续和发展。学生亲身参与演练舞蹈、美术、体育、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目,由观众成为演员,更具有吸引力从而更具有成就感。学生还可以把自己参加相关非遗学习和演练活动的过程发到自己的博客当中,技艺传承人的亲手调教可以让大学生亲身参与民族文化的延续,进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专业素质。

最后,组织大学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和创新性试验计划研究。高校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力量,具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责任感和文化使命感。在我们的大学生尤其是农村大学生身边,有许许多多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喜庆仪式、婚俗、葬俗、拜神、祭祀、满月、服饰、音乐、史诗歌舞等民俗仪式,成为一代又一代人的共同记忆。但是在现代化和全球化进程中,这些伴随大学生成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逐渐消亡,亟须大学生去保护。因此,高校应该组织大学生文化采风队,到农村去,到少数民族地方去,到偏僻地区去,进行实地田野考察,用录像、摄影、口述、笔录等收集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老师的指导和学校经费的支持下,申报相关课题,开展创新性试验计划研究,通过查询文献,设计课题,独立论证,进而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的部分理论与实践问题,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非遗传承人才培养范文第3篇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的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叫“非物质遗产”、“无形文化财”、“无形遗产”、“无形文化遗产”。它是人类社会的传统文化资源,保留着人类社会发展变迁的珍贵记忆,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从提出到确定定型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随着人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的不断加深,这一概念的内涵也在不断拓展。目前比较权威的表述是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①根据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有以下五种:“第一,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第二,表演艺术;第三,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第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第五,传统手工艺”。近些年来随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理解不断加深,文化空间也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表现形式。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出和其他人类遗产大不相同的特性,是无法完全用物质表达其内涵精神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地域性、群体性、历史性、系统性等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有着很深的历史积淀,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见证了人类历史的发展。

中国古代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面保持着优良传统,文化传承始终未断。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对其高度重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和整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文化多样性受到挑战,传统民族文化的生存发展形势愈发严峻,大量非物质文遗产濒临灭绝。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在眉睫。2011年6月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②这标志着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已被提高到学校教育和法律的高度。

由于各种原因,当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很大的破坏。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消亡,尽管情况已经如此危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才培养力度不够更使得当前情形雪上加霜。因此,尽快培养大量高素质的保护人才是当前教育非常紧迫的任务。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普及,高职院校在社会发展、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的培养也逐渐进入高职院校的教学计划。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提高年轻人的文化素养、审美情趣以及文化品位起着重要作用。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华夏子孙的精神家园,它的保护与传承也离不开中华儿女的日常生活、言行举止。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的部分实践和技术环节上拥有许多本科院校尚不能及的优势,因此,在高职院校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及其实践活动,是坚持理论教育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基础教育和素质教育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和文化新人的有效措施之一。当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处处都缺少人才的尴尬局面,说明高职院校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大力培养相关人才。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学的必要性

高职院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大致可以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教育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专业人才的教育,另一种是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承人的教育。

1.高素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工作者数量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专业人才的教育目前在研究生、本科、专科教育层次均有体现,其中的研究生教育主要是培养理论研究和高级管理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教育目前还是由学校根据自身的专业设置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组织开展相关课程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否落到实处需要管理者和具体的实践工作者的勤奋工作与密切配合。他们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会直接决定保护工作是否在有效的进行中。从专业教育的角度来说,本科教育应是重点关注的方面。但目前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丰富、覆盖面广,现在还没有任何一个学科能够完全涵盖,因此本科教育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未设立一级学科,作为专业教育重点的本科教育层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再加上其他种种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育人才培养力度不足,高素质的理论研究工作者数量不足,从总体来看,当前的培养规模和社会需求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无法满足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

2.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力度不够。高校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仅是现代社会成员审美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也是当今高职院校教育形势变化发展的要求。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艺术水平和审美水平也随之提高。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一些表现形式在当今人民群众较高的审美要求下越发显得粗糙、简单,其水平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高度。另一方面,相较于本科院校对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视,高职院校在专业实践层面则拥有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职业教育领域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校企合作、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教育模式在高职院校中不断出现。因此,提高传承人的文化素质和技艺水平并不断为中国社会输送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已有一些艺术类高职院校在这方面开展了人才培养工作。例如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开设了川剧学习班为川剧传承培养人才,就是这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典型代表。但从总体上来看,当前的优秀传承人培养规模还比较小,在全国范围呈点状分散,还未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同时由于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特点各有不同,相关高职院校大多还未建立起各自成熟的培养体系,传承人培养尚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

3.人文素质较高的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新人严重匮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通识教育,是为加强广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提高学生人文素养而开展的普及性教育。相比于前述专业教育理论性、专业性之强以及教育投入精力之大所造成的专业进入的高门槛,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面对的是全校文、理、工等科的所有学生,它的“准入门槛”相比于专业教育而言降低了不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体中国公民的公共遗产,每一个炎黄子孙都需要尽力保护它。这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如今正在急剧恶化,这种生存危机在相当程度上就是因为当代国人对民族文化传统的认知浅薄、缺乏保护意识和传承理念。要保护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必须提高国人对传统文化的认知水平,提高保护意识。高职院校作为人才教育培养的重要基地,必须承担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现在在学校里接受教育的高职学生,很可能在不远的将来就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者、支持者甚至是主导者。这一批学生具备的人文素养、保护意识将对中国未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产生深刻的社会影响。目前高职院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尚未全面展开。实际上现在多数高职院校并没有开设此类通识课程,仅有少数高职院校的相关专业开设有类似性质的课程,例如某些艺术类高职院校开设有民间音乐、舞蹈、美术欣赏等课程,且大多数属于选修类课程。没有通识教育的普及,就没有整个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育的重视,更没有对专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人口基数支持。没有社会的重视和相应人口基数的支持,前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教育只能是无源之水。因此目前的现状是通识教育比专业教育的普及程度还要低,通识教育的严重缺失会使专业教育成无源之水。加强通识教育下的文化新人的培养是强本固源的举措。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的不断发展以及教育模式的不断改进,在高职院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教学已经迫在眉睫。大力培养人文素质较高的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新人不但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夯实基础,还能进一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保护奠定人才基础。高职院校应该迅速行动起来,通过通识教育激发学生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文化新人,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注释:

非遗传承人才培养范文第4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5)09-0137-03

[作者简介]史玲( 1978-) ,女,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活态性和传承性,由于其保护和传承靠的是人,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宝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因此对传承人的保护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继实施,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认定、资助措施、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及“退出机制”等作了相关规定。但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环境仍很艰难,通过法律保护传承人,不仅可以调动传承人传承的积极性,而且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概况

从2001年开始,国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上重要议程。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明确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认定、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并规定了传承人的“退出机制”。《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也于2015年2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文化部已命名和公布的四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总数共1986人。截至2013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认定和命名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7713多人。在文化部公布的四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辽宁省共有部级代表性传承人38人,其中男性和女性的人数分别是27人和11人,男性所占比重明显高于女性。目前传承人中年龄最大的是刘振义(辽宁鼓乐)101 岁,年龄最小的周丹(沈阳评剧)也已经45岁了,年龄跨度达56岁,38人当中年龄超过60岁的有26人,占总数的68%。由此可见,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状况不容乐观,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

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传承人保护立法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与传承的关键就在于传承人的培养。《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虽然对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认定和退出机制、约束和激励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仍然需要细化,如缺乏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和培养机制,缺乏对传承人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缺乏对传承人的传承工作进行考核奖惩措施,没有实现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动态化管理。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以完善传承人培养和保护机制,从而调动传承人的传承积极性。

(二)传承人老龄化严重,断层趋势明显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生存问题,还有传承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通过传承人的传承而得以发展。可以说,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如果没有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消失。在辽宁省部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高龄者占很大比重。然而,正是传承人的存在和发展,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种精良技艺的继承和创新,才赋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活和持久的生命力,而目前大部分掌握各种技艺的人年事已高,如海城喇叭戏传承人、辽宁省铁岭市朝鲜族农乐舞等,传承人后继乏人、断层现象是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共同难题,既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难以传承的内在原因,也有社会环境变迁等外部客观因素。另外,现在的年轻人不愿意从事非遗传承工作,或者因为传承人的 “传内不传外”、“传子不传女”保守意识的影响,年轻人也难以找到师傅,再加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复杂,学习并不容易,需要下苦功夫,而且掌握技能后还可能面临收入低无法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所以单靠项目传承人个人的努力,会使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实现顺利传承。因此,积极保护现有传承人和培养后备传承人已刻不容缓。

(三)扶持传承人资金投入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任重而道远,最主要的是需要资金支持。2005年以来,辽宁省财政逐年投入大量资金,各市县也投入相应资金支持传承人培养。文化部对部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人1万元,辽宁省文化厅给予省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每年每人3000元的补助经费,这些只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中极小的一部分,仍无法保障传承人的基本生活,导致其进行传承活动的积极性较低。虽然《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明确规定了省、市、县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但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生活贫困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大而支持资金又有限的情况,维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发展仍难以为继,甚至许多抢救性保护工作都无法开展。

(四)传承人培养途径单一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非物质性和活态性等特征,传承人的培养主要通过家庭传承、口传心授的方式,培养途径较为单一。现阶段,辽宁省虽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相结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但仍未形成常态。目前虽已建立一些传承基地和传习所,但是数量较少且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完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

(一)制定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质上是对传承人的保护,辽宁省虽然已有38人被文化部命名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辽宁省文化厅命名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01人,但是缺少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等方面的动态管理,缺少相应的规范管理办法。目前,很多省先后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河北省还推出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年审制度,每年对传承人的传承情况进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辽宁省可以借鉴其他省份的立法和实施的经验,制定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暂行办法,从而实现传承人保护规范化。在内容上,为了保证传承人能将自己所掌握的技艺更好地传承,应细化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退出条件及相关条件的认定制度,并且严格退出机制的执行力度,对于满足退出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经过相应评审考核后及时执行退出程序。

(二)加大政府经费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

首先,加大经费投入。建议将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到3―5万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标准应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其次,在加大经费投入的同时,还应通过立法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省、市、县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虽然加大了省、市、县人民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扶持力度,但是缺乏可操作性,未制定经费投入的相应标准和长效的投入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因此,建议制定行之有效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应涉及如下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补助经费、传承人补助经费、传承基地补助经费、组织管理经费、宣传经费等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进行细化,明确标准,并对各项经费的使用范围、预算、申报、审批及管理考核、使用和监督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第三,按照“社会参与”原则,多元化开拓资金渠道。允许和鼓励社会资金注入,逐步形成多元的资金投入机制。对于企业及社会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的捐赠和赞助,应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声望

提高传承人的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提供更广阔的传承空间和更有利的传承条件。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占有一定的比例,使之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能够代表所有的传承人发声,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积极建言献策。授予传承人名誉称号,每年定期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表彰大会,对作出一定贡献的传承人给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突出贡献奖”“大师”“民间艺术家”等荣誉称号,还可以通过博物馆购买、收藏、展示当代民间大师的工艺精品等方式,使传承人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和肯定,增强其自信心和自豪感。

(四)创新培养途径,壮大传承人队伍

当前,培养传承人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瓶颈。辽宁省应借鉴国外和其他省市的经验,创新传承人培养途径,探索具有特色的传承手段和方式。一方面,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快制定传承人个人带徒传艺制度,使传承人的培养制度化、规范化,主要内容包括:传承人带徒传艺获补贴的标准、传承人带徒的职责、考核和奖励的标准等。另一方面,建立传承体系,搭建传承人培养平台。传习所、传承基地是培养传承人的重要路径,应加大力度提高传习所和传承基地建设的数量和质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知识纳入大、中、小学相关课程或教学内容,如海南省将黎锦技艺在技校进行专业教育,培养黎锦技艺专职人才;北京市将京剧作为中小学校的教学内容;济南市将山东快书、鼓子秧歌、泥塑等引进了中小学校。通过学校教育,使传承人的实践技能与理论知识向结合,可提高传承人队伍的整体素质。政府还应支持传承人开办传承机构或培训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或者免费提供场所,鼓励传承人面向社会招收学徒,鼓励传承人带徒传艺,培养一批新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接班人。同时,为了鼓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感兴趣的人参与进来,对接受传承者政府应给予一定补助。

(五)为传承人提供社会保障

除了对传承人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还应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首先,应提高传承人医疗保障标准,建议给予60岁以上的传承人等同于机关退休干部的医疗待遇,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专心致志搞传承。主管部门还应该安排他们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使传承人保持良好的身体条件,控制和降低因为生命健康问题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带来的风险。其次,对生活困难的传承人,应享受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解决其后顾之忧,使其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传承工作。

(六)加强传承人档案和数据库建设

由于一直以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重视不够,因此建立传承人档案将是一项长期艰辛的工作。建议在文化部门的协助下,由档案部门通过对传承人的调查、走访、登记等各种可行的办法,为传承人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全面、真实的记录,传承人档案应将文字、录音、录像等多种载体有机结合,尽快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库和数据库。

非遗传承人才培养范文第5篇

[关键词]音乐艺术院校音乐类非物质文化教育传承

[作者简介]杨桦(1973-),女,重庆人,重庆文理学院音乐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重庆402160)

[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8-0185-02

2006年5月20日,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518项中,与音乐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占了一半。这一组数据对全国各地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系)来说,不仅是自身教育教学改革的一个契机,更是传承和弘扬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不容懈怠的责任与使命。目前,我国除了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等九大音乐学府以外,还有附属于各级大学的七百多家音乐艺术院校(系),他们作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载体,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应肩负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保存、传承、教育和创新的历史使命。

一、音乐艺术院校在音乐类遗产传承教育中的作用

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是文化的有效传承途径。虽然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通过民间艺人或演出团体、由民间的师傅带徒弟等方式进行传承,但都远远满足不了对整个民族文化传承的要求。所以教育传承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的最佳形式。

首先,音乐艺术院校是向社会输送人才的基地。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来说,不仅音乐院校拥有丰富的专业师资力量,而且还有科学的育人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音乐类传统文化“传承人”和“传习人”的匮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其次,音乐艺术院校的学生是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最佳主体。从到抗日运动,从北京大学成立“歌谣研究会”到目前的“京昆社”,大学生无不起到了关键作用。我们应该意识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的继承要依靠我们的学生来延续,以音乐艺术院校的学生为代表的年轻人既是民族民间音未来的承载者,也是中国音乐得以发展与创新的传播者。

再次,音乐艺术院校的教师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最佳群体。他们可以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普查、抢救、保护和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可以利用教学或培训班等形式培养音乐类非物质遗产保护传承的专业人才;可以通过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活动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来,还可以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非物质文化保护专业并开展相关研究。

最后,课堂教学是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最佳方式。课堂教学作为一个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音乐艺术学院(系)的教师可以通过学习民族的音乐文化,来实现培养学生民族情感、提高审美能力、唤醒民族主体意识,达到培养学生民族精神的目的。课堂教学是面向全体学生的行为,教师有意识地把民族音乐文化引进课堂,如中国音乐学院通过对昆曲、说唱、中国戏曲、古诗词吟唱等课程教学入手,让学生领悟到民族音乐文化的精髓,进一步增强学生自身的文化底蕴、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情操,帮助他们树立民族自信心,提高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音乐艺术院校在音乐类遗产传承教育中的具体做法

只有了解,才能传承,只有普及,才能弘扬。2002年10月,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正式通过并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宣言》。《宣言》强调:“大学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应当倡导更加开放、平等、民主,更具世界文化交融、竞争和创新活力的教育理念;推广教育在知识传播体系上的文化多元;加强本土文化基因认知的自觉;注重民族文化的启蒙教育。大学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大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应落实到学科创新发展和课程与教材的改革中。”这就给大学如何进行非物质文化传承教育指明了道路。

(一)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传承理念

音乐艺术院校的学生作为高校中富有个性的群体,他们身上既有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主流,又存在重专业、轻文化,重技巧、轻理论等现象,加上现代传播手段的普及以及外来文化的冲击,原本应该担负传承使命的青年一代审美情趣急速改变,对自己民族的文化和民族音乐不感兴趣,这就给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带来挑战。即使音乐艺术院校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方面有很多优势,如果没有以学生为本的教育传承理念,也不能很好地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我们在进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时,要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观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在教学过程中要善于“因材施教”,做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导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要因势利导、扬长避短,例如,组织各种形式的民族音乐会,这既能检验学生学习成果、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还能增强集体凝聚力;以民族民间音乐为依托,组建各种形式的社团,开辟第二课堂,提供施展自身才能的舞台,让学生学以致用,并能提升师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品位;加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社会实践活动,成立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展演团,走向社会。

(二)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将民间音乐文化资源引入课程

人才培养方案是各音乐艺术院校培养人才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指导作用,应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纳入到音乐艺术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作为课程进行教学,使之成为普适性的规范以推而广之。经调查,中国音乐学院2008~200年第二学期,就开设了《中国戏曲》《说唱音乐》《昆曲》《传统唱腔艺术》《传统音乐形态分析与研究》《诗经赏析》《世界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音乐田野考察》《古代乐论导读》《古典诗词歌曲》《律学基础》《民族管弦乐队合奏》《中国民族器乐概论》《中国戏曲文化》等20门有关民族民间音乐方面的课程。每年除了投资十几万不说,还有组织地带领每一届学生到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族民间音乐的田野考察。不仅要让学生学到音乐田野考察技术知识,还要让他们尽可能地接近民间,在传统生活的特定背景中,理解和解读音乐文化。

(三)建立以音响形式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档案

21世纪已成为一个数字化时代,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技术手段在当下已不成问题。中国音乐学院于2004年4月创建了“中华传统音乐文化资源库项目组”,该项目组以北京地区为起点,以华北地区为重点,进而面向全国,广泛采集了全国各地区,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资源56次。通过全程拍摄、完整记录的方式,对存活于民间的“活性资源”进行永久有效地“活态保护”。目前这些音乐资料已经存入了该校图书馆特色资源库里为社会所有人享用,从而也配合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还有笔者所在的重庆文理学院现已经建立了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和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虚拟博物馆,虚拟博物馆收集了重庆市19区21个县的大量的民间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10个类别的代表作的音响资料和视频资料,对建立名录体系,保护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至关重要的价值。

(四)加强师资的培养,重视传承人队伍的建设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成败,系于教师”。也就是说,要加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师资是至关重要的。对此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为传承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变目前民族民间艺术队伍后继乏人的现状。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民族民间音乐艺术传承人,要尽力保护,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多聘请有关专家和民族民间音乐艺人到校作讲座、授课、学术交流等活动。可以举办面向中小学音乐骨干教师、社区艺术骨干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骨干师资培训班,向他们提供系统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理论知识,以技艺观摩、现场参观等形式增进学员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直观感受和理解,从而拓展学员视野。同时,还可以积极引进、吸纳一批素质高、业务精,对民族民间文化有浓厚感情和热情的专业人员,形成民族民间音乐文化抢救、保护、研究和管理的人才库。

(五)开辟和建设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传承教育研究基地

在开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工作中,教育传承研究基地建设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它有助于青年学生对音乐类及其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了解,有助于满足各少数民族地区对高层次音乐人才培养的需要;另一方面为学校师生赴少数民族地进行民间音乐研究、教学采风活动等提供便利,成为广大学生了解和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渠道,让更多的青年学生了解传统文化,以增强他们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从而加深对我国优秀的传统民间文化的认识。在学校传授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民间传统文化艺术活动提供素材,使同学们在活动过程中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同时又增加了自己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因此,音乐艺术院校必须结合本土实际和学院实际,认真筛选具有特色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作为自己的传承教育研究基地。

(六)营造良好的音乐类非物质传承教育氛围

环境育人,环境造就人。要提高青年学生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以便更好地传承。首先要广泛宣传教育。通过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展览展示、论坛讲座等形式,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二是举办重大文化活动。可以利用文化遗产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青年传承教育成果展演、知识竞赛及有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讨会等活动。三是编印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简介等。通过宣传展示,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是一项“双赢”的工程。音乐艺术院校(系)具有人才和科研优势,能够解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传承和创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音乐艺术院校(系),有利于提升校园的文化品位,营造学校民族文化研究学术氛围,增强大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以及开拓学生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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