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

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

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

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

(一)传统的口述文学和语言文字;

(二)传统的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表演艺术;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等传统活动;

(四)传统手工艺技能;

(五)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实物和场所;

(六)需要保护的其他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

第六条本市及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民族宗教、教育、旅游、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七条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本地的历史情况、文化资源条件及自然环境等相关因素,制定本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数据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

第九条各级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对本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收集、整理、研究、展示和交流。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的研究和交流。

第十条对濒危的、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抢救。

第十一条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征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并妥善保管。征集应以自愿为原则,合理作价补偿,并发给证书。

鼓励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资料、实物捐赠给公益性收藏机构。收藏机构应当发给证书,并可以视情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二条本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对符合一定标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单位或个人申报、同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定期公布。

列入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评审标准及申报、评审制度,由同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项目符合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条件的,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申报。

第十三条对列入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保护单位及其责任,进行有效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护制度,落实保护责任,妥善保管实物资料,防止毁损、流失。

第十四条对列入市、县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命名、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传承人或传承单位进行传承活动。

第十五条对列入市、县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或传承单位的命名,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该项目保护单位推荐,经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批准。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请命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

(一)在一定区域内群众公认、通晓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表现形式、组织规程的;

(二)熟练掌握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的技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或者被公认为技艺精湛的;

(三)保存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文献、资料、实物,且有一定研究成果的。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命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

(一)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挖掘、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和表现形式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以弘扬本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宗旨,开展相关活动,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保存一定数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的相关资料或实物的。

第十八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其作品及宣传材料等载体上使用传承人或传承单位统一标识;

(二)开展传艺、讲学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

(三)依照约定有偿提供其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的资料、实物、场所;

(四)经济困难的传承人或传承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获得资助或补贴。

第十九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存有关的资料、实物、场所;

(二)按照师承形式或其他方式选择、培养新的传承人;

(三)依法进行展示、教育、研讨、交流等传播活动。

第二十条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建立档案,鼓励、支持其依法开展传承活动。

第二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逐步将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地方教材或地方课程,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兼职教师,开展教学活动。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和传播,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第二十二条鼓励通过发展旅游、组织文学艺术创作等方式,开发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第二十三条收集、整理、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文化产业,应当尊重本地方的风俗习惯,保持其原有的内涵和风貌。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维护民族团结,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和损害公民身心健康。

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范文第2篇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中华文化是多民族文化,而民族文化又有其地域性,每个地域文化又集中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要发扬中华文化,就应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重要资源。那么,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包括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也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我国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法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如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内蒙古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当丰富,为群众文化建设提供了广泛的资源,也为群众文化的大发展,为弘扬民族精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精神特质

任何民族的精神都蕴藏在它的文化中,而这个文化也是保持其生存,推动其发展的强大生命力。正如庞朴说的:“未来的陷阱原来不是过去,倒是对过去的不屑一顾。”就是说,为了走向未来,需要的不是同过去的一切彻底决裂,甚至将过去彻底砸烂,而应该妥善利用过去,在过去这块既定的地基上构筑未来的大厦。这样看来,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正是这既定的“地基”,正待我们去好好勘察,从而建立起更加稳固的中华文化大厦。由此可见,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我国现代文化的基础,它蕴含着民族的价值观念、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群体意识、群体精神,是民族的灵魂、民族文化的本质和核心。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活态性和民族性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价值所在。如剪纸艺术,它既是我国工艺美术有的一种艺术样式,民间表达情感的手段,有很普遍的用途(用于日常的装饰,或用于节日的庆贺),又是一种象征符号,内涵丰富,是中国人特有的祈福和祝福方式,有独特的审美价值。不仅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具有其民族性。每一个民族特有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个性都会在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所保留,构建传统文化的内容,规范本民族群体生活方式、思想内核,以及价值取向,因而维系着民族团结、社会巩固、族群和谐,是民族凝聚力、社会价值认同的重要载体,对民族文化认同、和谐社会构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现状

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在笔者几年间的走访调查中发现,一些民间艺人或年事已高,或已经离世,造成民间艺术的传承人断层;一些民间曲艺由于从事者文化素养较低,精华与糟粕共存。有关资料也显示,如2014年11月22日开始的第七届潘家园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易博览会,诸多手工艺品使广大观众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熏陶。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保护与传承,也引起了研究者和艺人的担忧,有很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都面临着十分严峻的考验,如风车、风筝等传统玩具,二人台、晋剧等戏曲,受众越来越少。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传承,这是当前相关工作者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也曾看到,一些能坚持制作传统玩具、秉承二人台艺术的老师们,只是坚持了自己心里的信念,要把自己的信念传承下去,不能让传统的手艺在自己手上断送了,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多么艰难。究其传承困难的原因,不外以下几方面。

(一)社会风气轻浮,艺术传承难收徒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其首要问题就是收徒弟,这也是多年来艺人们传承技艺的重要方法。但是,现在社会风气轻浮,人们急功近利,做任何事都要先考虑投入和产出比。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作、学习,本身就费时费力,一个学徒想要系y学习制作工艺,并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完成的事情。期间徒弟没有其他收入,生活就面临着很大的经济压力。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无人,已经是十分严重的问题。

(二)生活方式改变使许多乡土文化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的娱乐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对大多数的人,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从小就熟悉,因而对它们失去了热情和兴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化”有待进一步提升,以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学校教育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教育已经开始走进学校,广大师生也能够近距离学习简单的非遗技艺。但是,不可否认,由于学校教育都是为了学生的分数而教学,并没有把素质教育真正放在学校教育的首位,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能学习不积极,有的学校只是展览性地开办展览室,以备检查了事。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堪忧,“民间文化的传承人每分钟都在逝去,民间文化每一分钟都在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亟待加强。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

(一)鼓励家族式传承

一些民间曲艺和戏曲的从业艺人,他们大多是从祖辈、父辈或亲戚中得以传承的,传承给后人是他们的使命、也是责任。因此,他们在传承中就应主动把手艺传给后人,以使祖传的技艺能够传承下去,使自家的手艺后继有人,同时也为社会、为国家、为群众文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如内蒙古土右旗的二人台、蒙古族的呼麦等,它们多是家族式传承的。因此,应鼓励传承人承担起传承的责任,为群众文化发展创造条件。

(二)师徒式传承

师徒式传承在过去十分普遍,但近年来,由于社会生活方式改变,加之经济利益的驱动,师徒式传承在民间已经比较少了,但它仍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的主要方式之一。在群众文化建设中,政府应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对师徒都应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以打消“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的顾虑,使师徒传承更加有效果,使群众文化得以发扬光大。

(三)学院式传承

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农业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

一、淮安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现状

党的十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这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也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建设要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记得住乡愁”体现出的不仅是诗意生存的守望,更有以人为本的科学精神。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不仅让居民“记得住乡愁”,更是当今城镇化进程中“中国记忆”的保护和传承。农业文化遗产体现了自然遗产、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特点。

淮安独特的农业文化遗产在江苏农业文化遗产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淮安农业文化遗产涉及面广、类型全面、内容丰富。从青莲岗文化遗址到高家堰,从稻田养蟹到盱眙龙虾、从洪泽县的木船制作工艺到金湖秧歌,以及十番锣鼓、博里农民画、淮河服饰等。

淮安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政府的推动下已经启动。目前,一些重大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初见成效。但仅仅是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亟待坚强。随着近年来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的兴起,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探索中不可避免地步入误区。

从目前的实践运作看,不仅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在其中所占的比重极小,而且被纳入进来的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人为地“改头换面”,弄得“面目全非”。例如:2007年4月,楚州“十番锣鼓”被江苏省政府批准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项目。2008年元月,又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但如今,楚州城内已经没有一支团体能演奏“十番锣鼓”,而曾经演奏的艺人或辗转流离或下海经商,“十番锣鼓”几近绝迹。

二、淮安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存在问题分析

1.长期以来,人们对非遗工作认识不足。到目前为止,某些基层干部根本不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概念,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缺乏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上重复申报,轻保护。在申报和保护的关系上,只是把申报结果当做政绩好坏的表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质性保护和研究缺乏热情,更有甚者把非物质文化遗保护工作当做文化部门的事情。对如何做好、怎么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头脑中缺乏清醒认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和发展境况缺乏了解。《中国艺术报》社长向云驹在他的《草根遗产的田野思想》一书中提出:“民俗的、民族的、传统的、文化的东西,正是一个民族安身立命的所在,是祖祖辈辈千百年来生活历史的沉淀。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经验智慧,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并创造的辉煌历史。”向云驹说:“民俗是生活的文化,是生态的文化,是民众的文化,他貌似寻常,实质稀奇。民间的神话所承载的信息可上溯至远古蛮荒的岁月;民间的手艺是几十代、上百代、上千代人的智慧结晶,大俗大雅,令人叹为观止;民歌如海,其音美妙,绕梁三日,勾人魂魄;民居为家,南北各异,东西不同,争奇斗艳;民风民情伴人生老病死,为人之命脉、根系。”

2.机构不健全,经费紧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渊源的见证,是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重要形式,内容丰富,涵盖而广,工作量大,需要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虽然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科,但没有专门的机构编制,人手少致使传承保护和申报工作进度慢。其二是经费紧缺。目前,一些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每年的经费没有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经费投入和别的县区相比,明显滞后。其三是专业人员少。在现有工作人员当中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特别是摄像、照相、记谱、文字撰写、影像资料制作人员就更为缺少,使许多资料征集后不能有效开发保护传承下去。这些问题严重影响非遗工作的正常开展。配备专业非遗人才和必要的经费保障是做好非遗工作的当务之急。

3.理论研究不足,普查范围不全。由于对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申报积极性不高,理论研究、普查范围不全。一方面,保护责任主体在费心费力进行申报后,已成功申报项目的政府扶持保护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拿了牌子却不见好处,导致部分人申报积极性不高,或者不愿申报。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文化,主要以言传身教为主,传承人是决定它们能否传承下去的关键因素,而无传承人、传承人的认定及考评就成为棘手问题。目前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无人,有些虽然有,但数量少,年纪大,身体差,随时都有可能面临人亡艺绝。另外,限制于专业人员和经费的不足,地方政府部门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整理和专题理论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从数量上看己申报的项目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还有大部分没有被挖掘被重视,所以对它们就缺乏系统的研究和认定。即使是已申报的项目,研究很不足,导致其中还有很多宝贵资料尚待抢救。

三、建设淮安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热爱淮安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对淮安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量调查、取证,宣传当地的农业非物质文化,让更多的人了解和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承淮安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通过微博、微信和网页等现代技术手段方法推广传承路径,以便让更多的人自觉地加入传承的队伍,进一步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它后继有人。

2.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将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抢救挖掘工作,并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开发、利用的整体规划之中。特别是对已挖掘重现的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生的成长过程中,给予大力扶持,不仅要给予舆论上的支持,更要给以实际的物质支持,为文化部门及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全部完成学习、训练、制作等一系列工作,建立相对固定的团体保护和继承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

3.开辟固定的场所,定期活动或演出,并使之与旅游市场紧密联系,相互联动,互相促进,不断发展壮大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众人拾柴火焰高”。

4.注重培养新一代制作人和继承者,并以继承者的身份继承淮安当地特有的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宝贵的遗产不断传承,使其得到更好的生态传承保护,以便推动淮安当地创意农业旅游开发,提升当地的文化产业,促进淮安软实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吴绵吉.青莲岗文化―长江南北之间的文化关系.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z1):152-159.

[2]周宝洪.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楚州十番锣鼓价值研究.安徽文学月刊,2012.

[3]卢勇.洪泽湖高家堰大堤的历史与人文价值探究.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11):175-176.

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范文第4篇

我所在的“苏州市苏绣艺术创新中心”是著名科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先生亲自倡导、并亲临指导建立的。李政道先生十分重视“科学与艺术”的结合。他对刺绣艺术真诚投入,让人为之动容。

苏州刺绣历史悠久,技艺精湛,是中国四大名绣之一。苏绣艺术赖以产生和繁荣的江南水乡,历来文人墨客辈出。深厚的文化底蕴也滋养了苏绣艺术,使苏绣在文化内涵、工艺特色、色彩取向上形成了浓郁的人文气息和鲜明的地方特色。因此,苏绣被列入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作为实践、钻研苏绣技艺数十年的专业人员,如何学习、继承传统文化和传统技艺;如何在刺绣文化领域里跟上时代的节奏,将有关保护与发展、研究与创新的思考与探索,化作思维、实践的元素,并融合到每一针、每一线中去,将刺绣事业推向新的时代高峰,这是我们一直以来孜孜以求的事业。

近年来,在文化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出台了多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具有现实意义的指导性意见,对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产生了积极作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整体框架中,积极引导、指导基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体现了部级专业工作机构的敏锐眼光和责任意识。作为来自基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切身感受到:近年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全新的思维定位,举办了多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览、展演,以及论坛和学术研讨会。这些具有影响力的活动一直有我们传承人的参与,我们在展示技艺的同时,也参与了学术研讨交流。这对我们而言,既开阔了视野,也得到了充分的尊重。我们认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发挥出一个部级专业工作机构的专业性、前瞻性和指导性。

这次活动,令我们更加受到鼓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了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首次在全国命名并授牌建立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我们“苏州市苏绣艺术创新中心”很荣幸名列其中。我们作为保护研究基地,可以更为直接地得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专业指导,促使我们传承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与保护研究更好地结合。我们相信,在今后共同工作的过程中,会不断碰撞出新的火花,取得更大的成果。

今后,“苏州市苏绣艺术创新中心”将着手系统梳理苏绣的技艺要素。我们的的刺绣语言是通过技法、针法来表达的。传统的传承方式都是口授身教,这往往会在传承过程中造成技艺的缺失或偏差。我们准备组织专业人员系统地归纳整理,综合梳理各种针法,形成刺绣实样范本,并针对各种针法的演绎过程,加以文字阐述,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将保护和研究落到实处。

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与使命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及传承要素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指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的条件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它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在该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经过历史积淀世代相传的,并且在实践中值得继续延续的富有创新性的产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就是保护人类的创造力,寻求人类与环境、与自然界的联系,让人类不断加深对自身的认识,激发人类的创造活力。同时,定义还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于它对文化的认定作用,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定环境下的文化的联系带有标志性,保护它,就是保护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在此定义下,人们逐渐把关注的目光从传统的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转向曾被人们忽略、没有引起重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群体特性的生活、生产方式,是特定群体、团队甚至是民族的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于“人”而存在,以技艺、形象为表现手段,以身口相传的形式而得以延续传承。所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非常重要。老艺人雕刻出了精美的工艺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但是,那位老艺人身怀绝技的技艺,包括口传心授的传承、对作品的艺术构思和操作的手法技巧、行业规矩、禁忌等,都是人们无法看到、难以触摸到的无形的非物质遗产。

二、博物馆的性质决定了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负有重要的职责

国际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的定义是:“博物馆是一个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非营利的永久性机构,并向大众开放。它为研究、教育、欣赏之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证。”该定义也表明了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它对人类遗产的保护、研究、传播、展示都担负着特殊的使命。由此也决定了博物馆在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所负的重要职责。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一些传统文化,是通过口传心授来传承的,例如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民间传统文化形式。还有一些事通过手传心授来传承的,例如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杂技与竞技等民间手工技艺,则是通过手传心授来传承的。物质形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而通过物质文化的形式来体现手工制作技艺,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现。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传统文化的传承提出了更多的挑战,并在以某种形式悄悄地替代传统文化。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逐渐消失的危险,如现代印刷、传统印染、机器绣花等,使古老的雕版印刷、蜡染花布、刺绣等传统技艺在生产生活中逐渐淘汰,从人们的视线中逐渐消失。随着工业化、数字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任务显得更加艰巨。而博物馆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其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负有重要的职责。博物馆是通过收藏、保护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来达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的。同时,对博物馆来讲,仅收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载体的文物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将这些口传心授、手传心授的技艺,通过人来演示出来,这才是最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去的东西。

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多的在于保护民间传统艺术能够活态地传承下去的生存能力,博物馆的作用在于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力度。让更多优秀的传统艺术走进博物馆,向社会展示,提高优秀民族文化的社会地位,可以利用博物馆的专业优势,通过举办展览、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去宣扬传统民族文化的艺术魅力。要充分利用博物馆在保护文化遗产中的传播、教育功能,展示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社会价值,同时向公众进行遗产知识教育。让更多的人去了解,以激发掌握这种文化的民间艺人的自豪感和使命感,继续培养传承、创新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意识,引起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增强全民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能走进博物馆展示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很好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构建了一个大舞台,也为传承人的交流提供了一个大平台。以传承人为核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向观众传播了最真实、最原汁原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展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和现今的生存状态。

去年6月,在“文化遗产日”来临之际,“京味儿――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在北京开幕。“京味儿――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是自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以来,在北京举办的规模最大、门类最齐全、技艺最精湛、作品最丰富的传统文化类展览展示活动。展览分雕錾塑作、扎绘织绣、琴棋书画、传统医药和表演竞技五个单元,展出43个部级项目、37个北京市级项目,古琴艺术、中国书法、中医针灸、中国篆刻和中国皮影5个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不仅有众多琳琅满目的非遗产品和观众见面,还采用120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现场技艺演示及实物、图文、视频结合的方式,生动地呈现老北京的生活之美和文化魅力,所展出内容代表了北京传统工艺美术、传统医药等领域的最高水平,从不同层面展现了古都文化神韵和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独特魅力。

展厅里,观众川流不息。他们在笔墨纸砚前挥毫,在围棋、象棋桌旁对弈,在古琴展示区内欣赏自己弹奏的“天籁之音”……兴致勃勃地参加体验项目。观众们说,这个展览真是让人快乐又有收获,希望能经常看到类似这样的展览。从媒体报道中也看到了社会公众对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评价很高。使我们看到了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物馆的作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以这次大展上亮相较多的传统技艺类作品为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在保护这项技艺存在的文化环境和它承载的文化信息。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览,除了欣赏精美绝伦的作品,更要关注那些无形的信息。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集中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传播,营造浓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达到广泛深入开展保护、传承、利用优秀传统文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