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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专业的职业规划

理财专业的职业规划

理财专业的职业规划范文第1篇

理财师又名理财规划师,是指运用理财规划的原理、技术和方法,针对个人、家庭以及中小企业、机构的理财目标,提供综合性理财咨询服务的人员。具体工作就是运用专业知识帮助客户在其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进行有效、合理的规划,为客户设计出优化组合的资金管理方案,从而使客户获得理想的回报,实现自己的理财目标,免受财务困扰。

理财规划师最早出现在美国,并与医生、律师等一样成为较受欢迎的职业。但在我国,理财师的职业起步较晚,其专业化程度和全国性的培训认证工作也都处在起步阶段。有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理财市场的急剧扩张与专业理财师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凸现,内地理财师的缺口达到几十万之巨,已被有关部门列为紧缺人才。

近日,国家理财师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刘彦斌透露,我国将加快理财师的培训认证,毕竟理财规划师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职业,从业者除应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投资理财技能、丰富的理财经验外,还要熟悉股票、基金、债券、外汇等金融业务领域,并保持高水准的职业道德。

目前,理财规划师的各种培训班和资格认证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冒出来,其中既有本土的资格认证,也包括一些洋证书。于是,很多有志于理财行业的人感到了迷茫:究竟该选择哪种考试呢?在此,我们向读者推荐三种目前被市场认可的资格认证,分别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理财师职业资格证书》、中国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组织的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认证,以及由香港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与内地高校合作的注册财务策划师(RFP)认证。

理财专业的职业规划范文第2篇

“双证”制度是指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在完成专业学历教育获得毕业文凭的同时,必须参加与其专业相衔接的国家就业准入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高职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紧密联系,相互补充。“双证”制度其根本方向和主要目的都是以职业活动的需要作为基本依据,为了促进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的提高,有效地促进持证者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二、实施“双证”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现代社会就业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有利于保障就职者的基本能力,有利于引导就职者的职业发展。职业资格证书是高职院校毕业职业能力的证明,是社会人才市场的要求。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历来重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在一些政策法规中多次提出实行“双证书”制度的要求。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8条明确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8年国家教委、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中详细说明:“要逐步推行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教育部2006年的16号文《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强调高职教育要“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使有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取得‘双证书’的人数达到80%以上”。2009年2月20日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要积极开展工作,切实落实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这些文件的出台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职业教育实施“双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三、实施“双证”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以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投资与理财专业为例

(一)可行性分析

1.人才培养模式已经基本形成投资与理财专业以适应金融行业发展及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定培养复合型、应用性、技术型第一线投资理财实用人才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实行基于职业导向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课证融通,对证施教”的人才培养模式。

2.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平台已经构筑目前,投资与理财专业的资格认证考试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证券从业资格认证,另一类是理财规划师(助理)资格认证。(1)证券从业资格认证考试。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选报的考试科目数量没有限制,选择全报资格种类有:证券经纪从业资格(证券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从业资格(证券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分析从业资格(证券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管理从业资格(证券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基金)。(2)理财规划从业资格考试。理财规划从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持。国家理财规划师分为三个级别:助理理财规划师、理财规划师和高级理财规划师。助理理财规划师作为新设立的一级,它将考试资格放宽到在校的大学生群体,旨在在国内高校学生中,普及推广理财规划师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的考试内容包括理财基础知识和理财专业能力两大项。全部考试通过,即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无须年检,是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

(二)探索与实践

1.树立学生“双证”意识

学生在大一就应该明白本专业适合考取哪些职业资格证书,从而尽快明确学习目标。因此,投资与理财专业在进行新生专业教育的时候,专业负责人就向他们介绍了适合本专业学生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说明考取证书的发证部门、主要应用方向、难易程度、学习方法、含金量以及可能带来的帮助等,而且还向学生说明,“双证书”教育是高职教育的一部分,考取证书的过程就是一个强化学习和应用的过程,是一个掌握专业技能、增强动手能力的过程,不仅仅是为了获取证书,更重要的是掌握实际的本领。这样就可以让学生具备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学习动力,让他们真正掌握需要学习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此外,本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任课教师将“双证”思想贯穿在平时教学中,不定时不定点对学生进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相关内容的介绍,使学生“双证”意识得到加强和巩固。

2.构建对证施教、课证融通的课程体系

将职业资格证书授课内容纳入专业教学计划,这是构建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融合的专业教学体系的第一步。以国家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将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入专业教学计划之中,调整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根据市场需求,将职业教育纳入到投资与理财专业教育体系中,并采取积极措施推行双证书制度,基本构建起了对证施教,课证融通的课程体系。具体做法是:将职业考证项目(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助理理财规划师资格证书等)贯穿于投资与理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针对各考证项目设置相应课程,将职业资格证书所涉及的考试内容融入课程教学中,部分课程(如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理财规划基础知识、理财规划专业能力等)已使用或将使用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所指定的考试专用教材,使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与职业岗位标准相统一,使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要求、职业考证内容相融合,使学生毕业时实现“双证”,甚至“多证”,大力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体现“技能+证书”产学结合的特点,期冀能实现高就业率和优质就业目标。此外,我们还将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纳入培养目标,把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折算成学分,鼓励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3.打造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学队伍

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实施“双证”制度的保证。本专业现有专任教师4人,所有教师均为金融专业学习背景,硕士研究生比例为100%,2人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其中1人具有银行理财从业经历。本着“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在重视校内教师素质培养,努力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同时,也重视利用社会尤其是企业的教育资源,积极依托产学合作伙伴,力图建立一支兼职教师队伍,从而实现通过“双师型”专兼职教师在教学上的互补,促进“双证书”制度的落实。

4.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教育部周济部长指出“培养高技能人才,一定要让学生动手,真刀真枪去实践,不能搞纸上谈兵,要顶天,更要立地,有真本事,能动手,具备职业能力,关键是要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开展校企合作,建设条件完善、情境真实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搞好“双证书”教学的基础,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是实行“双证书”制度的保障,两者缺一不可。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有了企业技术骨干作为兼职教师,共同参与指导学生的理论与技能学习,学生接受的将是一种直接参与实际工作的现场培训,这十分有利于他们掌握岗位技能、提高实践能力、了解岗位的社会属性。投资与理财专业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武汉分公司签订校企合作办学协议,对学生实行联合培养,可以增强学生对职业岗位的感性认识,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对学生实施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为其就业做好思想认识和专业能力的充分准备。

理财专业的职业规划范文第3篇

一、完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我国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六年发出1号文件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战略举措。国家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初步建立了新时期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政府农业投入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整合政府支农投资工作开始起步。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有所加强。但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相比,现行农业行政管理体制仍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转变仍不到位,对农业、农村、农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仍比较薄弱;不同部门职责交叉、各级政府涉农事权不清、财力不匹配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业投入多头管理、安排分散、使用效益偏低的问题依然存在;政府涉农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等等。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如果存在的问题不能尽快解决,必将影响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影响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二、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加快推进我国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切实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从农业和农村领域来看,重点要加强政府对“三农”的服务职能。中央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一轮“三定”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上来,放在制定全国性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强化“三农”政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服务与管理。特别是县乡(镇)两级政府,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切实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力争3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责任,明确农业行政管理方面的事权划分,中央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包下来。

(二)着力完善县乡两级农业管理体制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县乡两级是国家农业行政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下一步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所在。各地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要合理界定县级政府的农业行政管理职能,明确划分相关部门职责,县(市)党委和政府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目前我国“农业大县,财政穷县”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把现行对县乡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规范化、制度化,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增强县乡政府履行基本职能、为“三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要尽快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强对县乡涉农资金使用的监管。要在巩固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成果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的要求,到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真正把工作重点转到改善民生、服务“三农”、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

(三)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农业行政管理职责

农业行政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多个环节。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合理界定政府各部门的农业行政管理职能,明确部门责任,切实做到权责一致。既要防止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或一个部门为主管理的原则;又要防止出现权力过分集中、行业部门内部“一条龙”作业、缺乏有效监督制约、造成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建立必要的权力制衡和约束机制。目前,中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在新一轮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中已经明确,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并在具体工作中切实抓好落实。省以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要在机构改革中进行合理配置。

(四)建立涉农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由于农业和农村发展涉及方方面面,所以农业和农村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可能完全由一个部门来承担。仅从中央层面来看,主要涉农经济部门就有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国土、环保、粮食、商务、交通运输、能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等。目前涉农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和协调大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容易造成信息沟通不畅、决策滞后等问题。为了加强涉农部门之间的沟通,增强国家支农政策的协调性,提高决策效率,有必要建立经常性的涉农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就“三农”的有关情况、重大问题、阶段性工作重点和重大政策措施等进行沟通和交流,进一步提高政府涉农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特别要加强综合部门的涉农工作协调职能。从长远看,要积极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大部制管理体制。

三、合理划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领域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和管理职责

目前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存在专项规划过多过滥、有的规划之间相互冲突或打架等问题。因此,要切实加强涉农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包括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的衔接,与农业和农村领域其他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与中央政府投资规模及安排方向、重点的衔接等。规划衔接应遵循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基本原则。

在操作层面,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部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涉农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明确各类规划衔接平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加强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编制部级专项规划之前,有关部门要拟订工作方案,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二要加强专项规划的审批管理。部级专项规划原则

上应由国务院审批或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其中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专项规划。要拟定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年度计划,有序上报和审批。三是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负有“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的职责,而农业和农村建设是国家投入支持的重点领域,因此,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或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地方规划或专项建设规划,应当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之后上报国务院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审批。除此之外的其他专项规划可由相关部门或地方在国家规划和政策指导下,组织编制、论证或审批。

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业投入管理体制

投入是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完善农业投入管理体制,既是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建议:

(一)合理界定政府的农业投入范围,明确投入事权划分

结合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以“三定”方案为依据,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合理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农业投入的范围,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业投入方面的事权划分,强化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做到财权与事权统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权责一致、统一效能的原则,规范政府各部门的农业投入管理职责,正确处理好“条条”与“块块”的关系,发挥好部门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综合运用财政、投资、价格、金融等手段,创新政府支农投资方式,探索政府财政性涉农投资与银行信贷资金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二)改革农口“小而广”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三定”方案明确,今后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按照中央要求,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对农口“小而广”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和权力“五到省”。具体做法是:地方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中央确定的投资方向,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投资计划申请,并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部门进行审核后,根据规划和年度投资规模,以资金切块方式将投资计划联合下达到省。各省接到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后,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部门按照建设程序落实具体项目并分解下达投资,并加强监督管理。今后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三)积极推进政府支农投资整合,提高农业投入的使用效益

要坚持以有关规划或重大项目为载体,统筹安排政府各类支农资金,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的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结合“十二五”规划,加强农口专项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发挥其对政府支农投资安排的指导作用。加强各部门在涉农专项资金安排、规划编制、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编制下达等多个环节的沟通和衔接,从中央和地方多个层次积极推进政府支农资金整合。继续组织编写《政府支农投资指南》,提高投资安排使用的透明度。

(四)尽快建立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发挥好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加快建立与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老少边穷地区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实事求是地规定地方配套投资比例,逐步降低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涉农投资项目的资金配套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并采用投资补助等方式,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投工投劳。更好地充分发挥政府支农投入的导向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现代农业。

理财专业的职业规划范文第4篇

理财升温催生“金钱医生”

注册财务策划师,是指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咨询、策划,不断调整客户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动产、不动产等各种金融产品组成的投资组合,设计合理的税务及遗产计划,保证其财务独立和金融安全,满足客户长期的财务目标和生活目标的专业人才。是由美国财务策划师标准制定局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Board of Standards)认定的一种资格。因为注册财务策划师的工作是和金钱在打交道,总是在设计合适、优化的资金管理方案,所以又被称为“金”的设计师、“金钱医生”等。汇丰银行中国区个人金融理财业务总监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财富大幅度增加,一个人数众多的富裕的中产阶层正在形成。这些人和家庭对个人理财有着巨大的需求,需要专业机构和人士提供理财帮助。汇丰银行中国区个人金融理财业务近些年有了很大增长,对注册财务策划师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在两年内计划招聘500 名注册财务策划师。”

事实上,随着城乡居民储蓄额的不断增长,面对越来越殷实的家底,人们不再满足把资金存在银行里吃利息,而是琢磨着如何使自己手中的钱生出更多的钱来,越来越多的人希望专业人士帮助制定理财计划。调查显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据了解,截至目前,整个内地的居民储蓄总额已经超过10 万亿元。另据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的一份问卷调查结果,上海、广州、深圳等内地城市对财务策划服务的需求度已经高于香港。金融界人士预言,能够为人们建立有效财务规划的高水准的注册财务策划师将成为未来的热门职业。

注册财务策划师“钱”景好

作为“金”的设计师,薪酬待遇十分诱人。据业内人士介绍,注册财务策划师,最初起源于1969 年。1972 年,美国财务策划师标准制定局开发出CFP 认证资格并开始使用;1990 年,国际财务策划师理事会成立,制定了财务策划服务国际统一的职业道德标准、胜任能力标准和实际操作标准。此后,注册财务策划师认证资格成为国际公认的财务策划师能力标准,并以出色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严谨公正的职业操守和对客户的优质服务,赢得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

美国最新“职业评估调查”资料显示,在250 个职业中,CFP 作为工作稳定、环境良好的一个职业而名列各种职业的前茅。早在1997 年财务策划师的平均年薪就已经达到11 万美元。五六年前,香港也像现在的大陆一样,没有一个专业的财务策划师,而如今,以个人理财咨询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私人财务咨询公司已经有3000 多家。一个刚入行的理财规划师每月薪资为2 万港元,而二三年后月薪就可升到5 万港元,最高的年薪可以达到200 多万港元。业内人士预测,在我国,财务策划师还处于成长期,随着居民储蓄和个人收入的不断提高、个人理财服务需求的不断扩大,专业的财务策划师发展空间很大,在不久的将来也将作为一个独立的“黄金行业”在我国兴起。

人才培训迫在眉睫

居民对个人投资理财专业化服务需求的迅速增长,同整个金融服务业对高端复合型人才的严重匮乏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由于我国银行业的理财观念比较落后,目前提供的理财服务只是将原来的存贷功能加以扩展,离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理财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虽然目前在内地,尽管财务、会计从业人员已达1200 万,但还缺乏既熟悉高级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与投资工作,又谙熟金融服务业务的复合型高端人才,这些都使得目前个人理财服务在国内的发展受到了限制。以上海为例,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个人金融理财业务在硬件上落后5 年左右,在管理经验、营销策略、风险管理以及业务规范上落后10 年以上。

CFP 证书是理财师标准理事会(FPSC,FinancialPlanners Standards Council)授予的。只有那些达到标准并被授予CFP 执照的人,才可使用CFP 作为自己的专业职衔。注册财务策划师从业不像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那样需要注册,并要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CFP 是其拥有财务策划能力的认证标志。据悉,到目前为止,国际财务策划师理事会的会员组织遍布美国、加拿大、英国等18 个国家和地区。全世界从事财务策划的专业人员共有64000 多名。香港现有996 名CFPCM认可财务策划师。香港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副主席冼伟超表示,财务策划只能是一对一的量身订做,这也造成了财务策划师的缺口。所以,培养出一批精通银行、证券、保险等多方面金融业务的专业个人理财顾问,已显得尤为迫切。

注册财务策划师资格如何取得

通过注册财务策划师资格认证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参加指定的培训与考试并达到规定的职业道德标准,才有权使用CFP 商标。据业内人士介绍,欲取得注册财务策划师资格,必须具备4 “E ”,即教育(Education)、考试(Examination)、经验(Experience)、操守(Ethics)。

第一个“E ”(教育):指学员需通过指定的财务策划师基本课程教育。作为财务策划师,必须具备跨行业的知识,即包括财务策划、投资、保险、税务、退休计划和员工福利等,而且比较清楚地了解和掌握国际和本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个“E ”(考试):除注册会计师(CPA)、特许财务分析师(CFA)等专业证书持有人,商学、经济学、管理学博士,以及执业律师可以直接报考外,所有学员必须通过课程教育才能报考财务策划师资格考试。

理财专业的职业规划范文第5篇

个人理财(Personal Finance,PF)正成为近几年来的热点话题。向个人提供理财服务是会计公司很有潜力的一个新领域,这使注册会计师面临着一项新任务――提供个人理财服务,包括个人理财咨询(规划)业务和个人理财鉴证业务(图1)。CPA可以帮助个人设计理财方案以改变现状,并评估个人是否遵守现行法规规定及理财管理的有效性。个人理财咨询(规划)(Personal Financial Planning,PFP)业务是指CPA通过帮助客户有计划地系统利用自身财力资源,以实现其短期和长期财务目标。个人理财鉴证(Personal Financial Attestation)业务是指CPA将个人约定事项的财务信息与事先确定的标准相对照,然后就二者的符合程度提出保证判断的报告。早在198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就成立了个人理财部(The Personal Financial Planning Division,PFPD),一些会计公司也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多年,CPA的个人理财业务正成为会计公司引人注目的经济增长点。

二、美国CPA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动因

(一)个人财务规划需要外界的帮助

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律法规体系,一般个人(家庭)所掌握的专业和技能很难使他们从个体生命周期的角度,对个人(家庭)财务进行全面、综合的规划。国外调查表明,如果没有专业人员的指导,几乎100%的客户一生中损失的个人财产从20%到100%不等。在规划个人财务前景时,若能得到好的建议是有益的。目前有许多行业(如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都提供财务咨询服务。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这些建议的质量相差很大。这些单位的理财师向用户推荐的大多是所在机构所拥有的产品或服务,因此与其说是个人理财师,还不如说是理财产品推销员。个人需要有可依赖的专业人士来提供可信任的、客观的和胜任的建议,而CPA符合这些要求。为帮助个人和企业在复杂的金融环境中获得成功,CPA通过100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赢得了公众的信赖。设定财务目标、确定现金流、净值和风险承受能力属于CPA的财务专业领域。此外,CPA还接受PFP服务专业知识培训,包括退休养老和遗产规划、教育基金、投资策略、风险管理和所得税筹划等,客户可以委托CPA规划其财务未来。CPA能够评估个人目前的财务状况,帮助确定财务目标,并同客户一道开发和监控计划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

(二)个人财务报表需要独立的外部人发表意见

早在1983年,AICPA 的个人财务规划执委会(Personal Financial Planning Executive Committee,PFPEC)就了《个人财务报表指南》(Personal Financial Statements Guide,PFSG),为编制个人财务报表提供了依据。此后,伴随着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颁布及个人申请贷款等的需要,PFPEC于1993年对1983年的PFSG作了修改。新PFSG中的“个人财务报表”不同于政府机关和工商企业,它包括财务状况表(Statement of Financial Condition)和净值变动表(Statement of Changing in Net Worth)。个人财务状况表又称个人资产负债表,是最基本的财务报表。个人财务状况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分别以变现能力和偿债期限顺序排列。

与企业不同,个人很少有正式的会计系统对其收支等经济业务有详细的记录,也很少有人将准备个人财务报表作为一项例行公事。高收入阶层和中产阶级则更有理由编制个人财务报表,诸如: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房地产投资、退休养老、缴纳个人所得税、划分离婚诉讼期间的财产、遗嘱财务分配、竞选公职等等。例如,对于西方政府公职人员和候选人而言,这种报表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美国1978年颁布的《政府伦理法案》(the Ethics in Government Act)要求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必须公开其个人财务报表。美国联邦政府机构中关键官员和职员也必须公开其个人财务状况,其他州的法律对关键岗位的公职人员也有类似要求。同时,很多竞选公职的人士也自愿公开其个人财务报表。此外,在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贷款或抵押贷款的决策过程中,个人通常要求完成并签署一份贷款申请和个人财务报表。还有很多人依据此表缴纳所得税、房产税和赠与税、制定退休养老计划等。但个人自行完成的财务报告在外界看来可信度不高,于是需要就可靠性向独立的第三方――CPA寻求某种类型的保证。

(三)CPA具有独特的内在优势

CPA在工作中必须遵守AICPA的《职业行为准则》(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以获得执业许可。作为具有良好形象的CPA具有独特的内在优势:独立、正直、客观、专业性和应有的谨慎,从而能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客观性保证CPA致力于满足客户的需要――而不是推荐保险或投资产品等的需要。因为客户利益至上,在CPA遇到其专长领域以外的情况时,CPA将寻求其他专业人士的协助。CPA必须这样做――《职业行为准则》禁止AICPA会员提供其专业能力不能胜任的服务。通过个人理财规划部(the Personal Financial Planning Division,PFPD)的成立、授予个人理财专家(PFS)证书、PFP实务责任公告(Statements on Responsibilities,SORs)等系列措施,AICPA向外界展示了CPA的个人理财业务无与伦比的服务水平。

(四)CPA行业的自身发展要求

1940年美国《联邦投资顾问法》(The Federal Investment Advisor Act)特别将注册会计师(以及律师、工程师和教师) 排除在投资顾问的定义之外。这一排斥虽承认几十年来CPA作为财务顾问的作用,但认为CPA的职业活动纯粹是偶然的做法。直到20世纪80年代,个人财务规划才成为CPA正式和明确的活动领域。AICPA担心其他职业界(金融业、律师业)投入资源以促进立法,因为这将不利于CPA提供PFP服务。为使CPA与其他提供PFP服务的团体区分开来,AICPA于1986年成立了个人理财规划部(PFPD),1987年PFPD开发出认证的个人理财专家(the Accredited Personal Financial Specialist,APFS)证书,现改为个人理财专家(PFS)证书。这一证书仅授予合格的CPA。为了获得这一称号,CPA必须通过AICPA的职业责任、个人财务规划过程、个人所得税筹划、风险管理、投资规划、退休及遗产规划等专业能力的书面测试。3年期间,CPA每年的执业经历至少要达到250小时。这些苛刻的要求向公众显示,PFS完全有资格提供PFP服务。截止2006年7月31日,AICPA的PFP会员部(Member Section)约有6400名CPA成员。2006年底,共有约3700名CPA获得PFS证书。PFS提供PFP业务享有良好的声誉,经常被刊物《WallstreetJournal 》、《Newsweek》、《CFO》、《Kiplinger's Personal Finance》提及。值得注意的是,PFPD还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合作,第一个帮助人们进行个人理财计划的国际标准《ISO 22222∶2005,个人理财计划》,进一步扩大AICPA的影响力。

另一方面,传统审计领域趋于成熟,CPA的传统企业审计市场份额已经出现衰落趋势,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年收入比例(或总额)有许多年未增加。且CPA提供个人理财咨询(或鉴证)服务的风险要比传统的面向企业的咨询(或鉴证)服务风险相对要小(见表1),这对中小规模的会计事务所尤为合适。同时,CPA的个人理财业务还可对会计事务所的季节性工作高峰(每半年后的3个月)波动进行平滑调整。由此,CPA的个人理财业务应运而生。

三、美国CPA的个人理财业务特点

(一)个人理财规划(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与分类

1.个人理财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

专业操守(Professional Conduct):CPA的PFP业务受AICPA的《职业行为准则》的约束。

基本执业指南:明确个人财务规划实务的责任公告(Statements on Responsibilities,SORs)

其他执业指南:如果CPA的PFP服务还涉及税务咨询,要适用AICPA税务部制定的《税务实务责任公告第8号:给客户建议的形式和内容》(Statement on Responsibilities in Tax Practice No.8,Form and Content of Advice to Clients,SRTPs No.8),SRTPs的其他条款提供附加指南。

报告标准:适用AICPA的《个人财务报表指南》(PFSG)某些条款。

2.个人理财咨询业务的分类

按不同标准,个人理财咨询业务有不同分类。图1左边的椭圆中详细列示了按内容的分类。根据PFP过程的分类为:(1)帮助客户设计综合性的理财计划或制定理财准则;(2)对无效的理财计划的重新设计;(3)理财计划的适用性的评估;(4)理财计划的介绍或更新;(5)就理财准则或程序的实施进行监控和调查以形成结论;(6)对客户与理财有关的家庭治理结构的适当性进行分析。

(二)个人理财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与分类

用户编制的个人财务报表可能寻求CPA的介入,以对资料的可靠性提供独立的意见。CPA可以根据个人理财鉴证要求的水平不同,提供包括审计、审阅(或复核)或商定程序服务(如编制个人财务报表)。

1.个人理财鉴证业务相关规定

审计、审阅或编制个人财务报表的标准主要由《会计与审阅业务准则公告》(Statements on Standards for Accounting and Review Services,SSARS)和公认审计原则(GAAS)规定。个人财务报表的GAAP在AICPA的SOP 82-1得以体现。也可要求CPA对个人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项目提出报告,相关标准有:《审计准则公告62号特别报告》(SAS 62 Special Reports)、《审计准则公告35号 特别报告――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项目实施商定的程序》(SAS 35,Special Reports-Applying Agreed-Upon Procedures to Specified Elements,Accounts,or Items of a Financial Statement),或《会计与审阅业务准则公告1号 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项目的报告》(SSARS 1,Reports on Specified Elements,Accounts,or Items of a Financial Statement)中的《会计和审阅服务解释第8条》(Accounting and Review Services(ARS)Interpretation 8)等。

2.个人理财鉴证业务的分类

(1)审计(Audit)个人财务报表(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的有效性是否符合鉴证标准。

审计采取积极保证的方式,在此类报告中,CPA要对被审查事项的表述是否符合所适用的标准进行直接陈述。由于个人财务记录的性质,取得证据有时会发生困难,因此往往导致依照GAAS进行个人财务报表审计和发表无保留意见较为困难。

(2)审阅(或复核,Review)个人财务报表(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的有效性是否符合鉴证标准。

(3)根据鉴证标准及与理财有关的商定程序(Agreed-upon Procedures)完成的服务。

商定程序服务常见的类型是个人财务报表编制(Compilation)业务,即CPA(或会计师)以手工或计算机软件编制个人财务报表。GAAS要求独立审计人员取得一定数量的书面意见作为业务约定的组成部分。审阅和编制业务约定不考虑会计记录测试和对询问的答复获得确凿的证据材料。不过,由于多数人财务记录的非正式性质,个人财务报表约定中的口头声明最好从客户处取得书面材料来证实。一些CPA不愿从事个人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因为个人缺乏详细的记录及内部控制不完善是主要障碍。有些CPA甚至对审阅服务中的有限保证也有些担心,结果导致最常见的是CPA提供编制个人财务报表服务。个人理财鉴证业务的比较见表2。

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