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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学的意义

遗传学的意义

遗传学的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宫颈癌;恶性肿瘤;分子遗传学;诊断

[中图分类号]R73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721(2009)05(b)-023-02

宫颈癌是全球女性疾病中仅次于乳腺癌的最常见的妇科肿瘤之一。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其发病率居首位,而在北美、欧洲女性中,其发病率远低于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及卵巢癌。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根据2004年卫生部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组织的大规模全国人口死亡原因调查显示,每年有新发病例约12万,占世界宫颈癌新发病例总数的1/4。经过几十年广泛开展妇科普查,宫颈癌的发病率及死亡率降低了很多,但由于宫颈癌筛查工作的不完善,我国宫颈癌发病率仍是发达国家的6倍,而且出现了宫颈癌的年轻病例逐年增加的趋势,可见宫颈癌是危害女性健康的重要疾病之一日。目前宫颈癌的重要治疗手段是手术辅以放疗和化疗,术后复发率较高,尚无可靠的无创性与基因性指标来预测该疾病的复发、转移及预后。

1 宫颈癌的分子遗传学改变

宫颈癌不同于卵巢癌,前者属于浅表肿瘤,临床症状出现较早,故早期诊断宫颈癌并不困难,但关键问题是,目前宫颈癌治疗后尚缺乏类似卵巢癌CAl25那样较为特异的监测指标。宫颈癌患者根治术后随访时,主要是通过影像学及妇科检查,不仅费用昂贵,更重要的是无法早期预测复发或转移。

已经知道HPV与宫颈癌密切相关,并且其相关性主要表现在少数特殊型别的病毒,即高危型病毒,包括HPVl6~18,5I等。HPV通过转染正常鳞状上皮导致细胞过度增生、结构破坏和核高度非典型变。HPV感染多为短暂性。大多数研究报道宫颈癌HPV感染的自然消除时间在7~12个月。只有少部分为持续感染。许多研究显示持续性高危型HPV感染是发生宫颈病变的必要条件。有报道称,高危型HPV的持续性感染者患CIN的风险增加100-300倍。高危型HPV阴性者在随后两年内发生HG-SILf包括CINⅡ和CINⅢ)的可能性很少,随访中细胞学结果也可由轻度异常或交界性异常转为正常。HPV感染宫颈后可有3种临床过程,分别为,①隐匿感染:病毒基因组呈稳定状态,不整合入上皮但仍寄宿于宿主细胞,宫颈鳞状上皮无临床和形态学感染的证据,但分子生物学技术可检测出HPV感染的存在。②活性感染:表现为HPV的持续复制使鳞状上皮增生成为良性肿瘤。③致癌基因HPV:HPV基因整合入宿主基因组,干扰控制增生的癌基因和抑癌基因表达,临床上表现为高级病变,即CINII级以上病变。90%以上的HPV感染可在感染后7~12个月自行清除,但当病毒或宿主的基因发生突变或宿主的防御机制发生缺陷时HPV繁殖停止在复制周期的某一时相,导致HPV持续感染,从而诱导HPV基因片断整合到宿主细胞DNA中,使部分基因功能失调,这种持续性或者反复性的HPV感染成为宫颈癌和宫颈内瘤样病变的病因。在宫颈良性病变中HPV基因以游离形式存在,而在宫颈癌中HPV基因多己整合人宿主细胞DNA,并且是单克隆的,在整合过程中出现许多基因的缺失,其中以E2基因的破坏元为重要,E2基因编码的E2蛋白的失活会引起E6、E7基因过表达,其基因产物E6和E7蛋白,可分别抑制p53和PRb蛋白对细胞周期的负调节作用,从而引起细胞转化或癌变。

2 宫颈癌的分子遗传学诊断

近十几年来,随着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实体肿瘤的分子遗传学研究日趋成熟,应用各种技术的研究报道越来越多,尤其是在结肠癌、乳腺癌、肺癌、鼻咽癌等方面研究取得很大的成果。目前PCR技术具有其他方法不能比拟的敏感性,而且特异性也在不断提高,并开始进行量化分析。PCR技术是利用体外大量合成某种肿瘤特异性DNA,对外周血、腹水、骨髓和淋巴结中的微转移灶进行检测,较传统组织学方法和免疫组化法更为优越。PCR能快速扩增肿瘤细胞内特异DNA,RT-PCR能扩增组织或肿瘤特异的mRNA。PCR产物可用限制酶、或与突变特异性探针的杂交反应进行分析。RT-PCR能达到106-107个正常细胞中检出1个癌细胞的敏感性,其敏感性远高于免疫组化和流式细胞术。Mattan等报道利用PCR在107个外周血单核细胞中可检测出一个神经母细胞瘤细胞。与免疫组化相比,其灵敏度提高100倍。在宫颈癌的分子遗传学诊断中。虽然HPV基因释放入血的具体机制目前仍不十分清楚,但目前的研究都证实宫颈癌患者循环HPV基因来源于肿瘤。首先,CR多个试验均发现循环HPV基因不存在于正常对照组,而且,检测出的循环即VDNA亚型基本上都是与宫颈癌相关的高危型的16或18。其次,经过测序发现HHPV基因亚型与原发肿瘤组织的完全相同,故其来自于另一个潜在的上皮性感染的可能性很小。最后,因为整合状态的HPV不表达E2基因,使用针对E2基因的引物进行扩增可检测出游离状态的HPV,但不能扩增整合态的HPV。在循环HPV基因阳性患者中,无论是血浆还是肿瘤组织,用E2引物进行扩增结果均为阴性,提示两者均为整合态,从而推断循环病毒基因来自于肿瘤细胞。

遗传学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遗产意义;经义;古泮池

中图分类号:G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17-0048-02

一、前言

在“遗产热”蔓延全球的趋势下,出现了休伊森所谓的“遗产工业”■。在政治经济操纵下的遗产话语把遗产构建成了符合社会和国家政治所需求的模样。我们该怎么看待和理解遗产?诸多学者都认为遗产研究中最根本的是对遗产意义的理解。西方遗产界对遗产的理解也经历了从“物质”到“非物质”,从“有形”到“无形”,到“所有的遗产都是无形的”的观念转变过程■。然而,目前学界仍然有许多人把“遗产”理解为是有形的遗产资源,甚至只是在建筑环境中的意义。通过对山东曲阜古泮池街坊[1]的田野考察和对中国传统经典文本的分析,本文将重新思考中国几千年以来绵延不绝但在最近一个世纪似乎被主流社会遗忘的儒家传统的遗产思维方式和价值观,我们称之为“经义”思维对遗产研究的意义。本文从历史文献和老百姓口述史入手,挖掘地方人们的历史记忆,从而激活遗产光环,重新定位地方的文化遗产意义。在遗产保护和对城市空间的规划重建中,“经义”或可成为意义的来源,达到“尊古崇德”的教化目的。

二、“经义”作为本土遗产思维方式

“经”字专指相传由孔子晚年删定的两周古典,五经《诗》、《书》、《礼》、《易》、《春秋》。“义”指“义理”,不仅包括经典之义理,也包括对经典加以阐释、解说的经解著述的义理。经学提供的基本价值,由历代解经家以注疏的方式展现出来,并塑造出丰富的经学义理(经义)世界,深刻地影响了传统社会的方方面面。古泮池的经义源头可以追溯到五经之一的《诗经》。《鲁颂・泮水》诗写道:“思乐泮水,鲁侯戾止,既作泮宫,淮夷攸服。”泮水之义可以从泮水的“观”的教化意义以及“乡饮酒义”两个方面进行解读。

1.泮水“观”的教化意义。汉代毛亨《毛诗注疏》载:“泮水,泮m之水也。天子辟壅,诸侯泮宫。”辟壅是天子的学宫,而诸侯国里所称为泮宫,这是古代的礼制的规定。从泮池的形状来看,“辟壅者,筑土障水之外,圆如壁,四方来观者均也。泮之宫者半也,半水者,盖东西门一南通水,北无也”。辟雍形状是在水中筑土,而使周围水面抬高,水面周围是圆的,形状如壁,四方来观的人环水四周站着,距水中之台的距离是均匀的。“观”的意义来自《周易》第二十卦“观卦”,其结构是巽上坤下,观卦卦辞的含义可以理解为,手洗好后并不马上进献供品,而是先酝酿培育虔诚恭敬之心,然后藉着这种虔诚恭敬之心来进献供品以进行祭祀。酝酿培育这种虔诚恭敬之心的过程就是观卦中的“观”。那观的对象是什么呢?“圣人以神道社教而天下服矣”,“风行地上,观。先民以省方,观民设教”,由此可见,观是和祭祀活动有关的。祭祀的主体需有退有节,要依中修德,使自身行为合乎“天道”,为天下之“大观”。也就是说,人们通过观仰圣人君王的大德,不自觉而化,各安其道,各守其责,从而天下大治,就是“大观”。当有德之人如风一样在大地拂过,大地上的人们纷纷受到教化,因此观就是一种教育的过程,但是这种教育是一种“知”而非“知识”,“观”是一种心灵感受,是现象学“在场”的体悟,而非“概念化”的教导。

2.泮池“礼”的空间:乡饮酒义。在泮水诗中第三章:“思乐泮水,薄采其茆,鲁侯戾止,在泮饮酒。既饮旨酒,永锡难老,顺彼长道,屈此群丑。”这指的是乡饮酒礼。乡饮酒礼主要在两种场合中举行,一种是乡大夫以主人身份在乡学庠序中与贤能之士饮酒,意在倡导尊重人才的风气[2];另一种为州长、党正在州、党里举行的,其主旨是序正齿位,提倡尊老养老的风气”■。孔子说:“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这里的“乡”是指乡饮酒礼,就是说看了乡饮酒礼,才知道实行王道有多么容易。几千年以来,古泮池的空间物质形态在演变被记载在不同时代的历史文本如地方志、碑记、诗赋等,同时也记载了历代造访者所诠释这一空间所承载的意义。造访古泮池的皇帝、学者、官员无疑对这一空间所承载的意义是有深刻体悟的。乾隆皇帝曾经八次来到曲阜,写下诗词,说道:“我到这里来,追忆鲁僖公留下的故迹,感受到古泮池的意义。陪同的大臣说那个亭子简陋粗糙了要谢罪,可是我觉得亭子虽然简陋,但是大禹也‘卑宫室、菲饮食’,那我在这里也能感受到和大禹的默契。”鲁国的泮水和泮宫在很大程度上演化成全国的教育、精神和文化传承的代名词。在府、州、县等地方所设的学宫也都泛称泮水或泮宫。古代学生入学称“入泮”,全国的各地的地方志,在建志学校条目下都有凿泮池的记载,是谁在哪一年建造、扩建或者翻修泮池。

古泮池在历史的长河中并没有化为汗漫难觅的遗址,它的湮灭却是和中国近现代的历史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游泮池已经成为一种远逝的文化记忆了。然而在我们对古泮池街坊里及周围老居民的采访中,时刻感受到作为遗迹的古泮池的文化意义和价值不仅留在人们的记忆中,而且已然成为人们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住在古泮池附近一位六十岁的孔大伯对如今酒桌礼仪有着自己看法:“我们这里外来的客都要坐上首。我到外面去就感觉到不一样。比如我们到外地去啊,他们谁的官职高,谁都坐上头。你的年纪大,也不叫坐上头,他一个小青年,他官大,他坐上首,我看不惯,跟我们孔家的礼仪完全不一样。你的官再大,你没有礼……”[3]当我们问及农历过新年的习俗时,孔大伯详细地描述了他家从腊月二十三开始持续到正月十五的洁净、送灶神、迎门神、财神、祭天地、祭祖等仪式,他对过春节的意义的理解是:“这个是一代一代教育活着的人不要忘记去世的老的,一年一次地要请到家里过年。那要是没有这个春节,小的就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叫老的啦,他去世了,哪有纪念他的时候呢?”当我们告诉他饮酒礼和过年的祭祀礼在两千多年前的经书《仪礼》、《礼记》中有详细记载时,他说:“书我没有读过,但是我儿子也跟着我这么做啊,过年过节的,看我怎么做他也怎么做,所以等我去世了,他也会做了。”[4]通过这种一代一代相传的生活实践中礼,使敬天敬地、尊古尊老的道德理念深深扎根在一辈又一辈的人心中,这难道不是我们的悠久的文化传统中留下的最好的遗产吗?

三、结语

中国有着丰富的历史传统,儒家文化源远流长,在过去几千年中,儒家经典不仅成为科举考试选拔官员的内容,经义这种思维方式渗透在各层人们的生活肌理中。在当下历史文化城市重建过程中,要抓住当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契机,在提倡一定的“物质原真性”,即对物质遗存的保护、修复和重建。然而追求物质性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其附着的意义,挖掘经义中的大义,使之成为城市空间的定位的意义来源,并充分考虑到老百姓的生活方式和情感需求。

注释:

(1)古泮池始建于周代,位于山东曲阜城市东南隅,两千六百多年前,孔子出生在这里。

(2)《周礼乡大夫》“三年则大比,考其德性道艺而兴贤者、能者”。

(3)2014年3月12日采访记录,采访人:张迎春。

参考文献:

[1]Hewison,R. The Heritage Industry:Britain in a Climate of Decline. London:Methuen,1987.

[2]Smith, L. The Uses of Heritage,2006.

遗传学的意义范文第3篇

基于MC法的MDS细胞遗传学检测的研究进展

染色体危度分层系统

细胞遗传学分析对于MDS有独立预后价值,1997年IPSS国际预后系统是染色体、外周血细胞及骨髓原始细胞计数共同构成,但是在IPSS中有两个问题:一是有明确预后意义的染色体异常种类太少,只有预后好的正常核型,20q、5q~、Y及预后差的7号异常、复杂核型,而其它核型数量众多、种类繁杂的细胞遗传学异常被笼统归入到了预后中等的一组,而这些归属于中危组的染色体异常是未被统计学证实的;二是许多血液学专家认为,IPSS预后积分系统中染色体的地位过轻。如Haase1认为,在IPSS系统中预后好的染色体与原始细胞<5%都积0分,预后中等的染色体和原始细胞为5%-10%的同积0.5分,预后差的染色体积1.0分,11%-20%的原始细胞积到1.5分,21%-30%的原始细胞积到2.0分。然而伴有原始细胞计数达21%-30%患者的中位生存期为11.7个月,和伴有预后差的细胞遗传学异常相当(其中位生存期为11个月),所以细胞遗传学在IPSS积分系统中的地位明显被弱化了。根据德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等MDS中心的大量细胞遗传学资料,1286名患者只是接受了支持治疗,由于样本量大,且有大量患者只接受支持治疗,能反映MDS的自然病程,Haase等0提出了令人十分信服的染色体危度分层系统。在其预后系统中(表1)可以发现很多不同于IPSS的预后信息:首先,危度组被分为4组,不同于IPSS的3组;第二,明确预后意义的染色体内容多,不仅包括了常见的正常核型,20q-.5q-.-Y,7号异常、复杂核型等核型,也包括其它较少见的类型。例如预后好的染色体除了IPSS中的正常核型、20q-,5q-及-Y之外,12p-、11q-、+21、11(q23))及任何包括5q^的异常也被证明是预后良好的。第三,对于某些具体核型的预后信息与IPSS不同,在危度分层系统中,7号染色体异常被划分到中危2组中,高危组的内容是大于3种染色体异常,这和IPSS中高危组的内容是不同的。另外,对于临床十分常见的三体8,在新系统中被划分为中危1组,预后较好。总之,新系统对于MDS的预后能给出更为详细准确的预后信息,同时对于治疗也具有指导意义。

此外,Pozdnyakova等13报告了1029例原发性MDS患者的预后情况,得出了不同于IPSS的一些细胞遗传学信息。该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IPSS的关于细胞遗传学中等预后的定义,发现该部分患者中位生存期从10个月到69个月不等,充分证明了IPSS系统关于中危染色体的定义是需要进一步改进的;7q^的预后较-7为好,中危生存期分别为26个月与8.5个月,二者具有统计学差异;12p-与11q-预后好,这与Haase的危度分层系统一致;3q异常及三体19预后较差,这不同于Haase的结论;i(17q)与+11预后偏差;der(1;7)被证明预后较好,中位生存期为45.5个月。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所观察的结果可能受药物治疗的影响,因为其中有部分患者接受了三氧化二砷,沙利度胺或者剌激因子的治疗,而这些药物有可能改变MDS的自然病程,所以这些结论要谨慎对待。

中国MDS患者细胞遗传学特征与西方的异同由于人种和地域的差异,亚洲人与西方MDS患者具有不同的遗传学及预后特征,其不同之处首先表现在MDS的细胞遗传学构成上。麻柔等[4报告,MDS发生频率较高的染色体畸变率依次为:+8,40/20q--7/7q--5/5q-,-y,+9及复杂改变。

报告了283例MDS患者的染色体核型分析,发生频率依次为+8,-20/20q-,-Y,异位型,-7及7q-,+9,5q-。Wang等^报告了483例中国成人原发MDS的畸变率从高到低依次为:+8、20q^J/7q、5q-。而西方最常见的染色体异常为5q-a’3,占到整个MDS病例的20%-30%。由于细胞遗传学的构成不同,常用的预后系统如IPSS是否适合中国人是需要验证的,因为在很多预后系统中,细胞遗传学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Wang等0回顾性地分析了435例中国成人原发MDS,同时评估了WHO分类模式及6个预后积分系统的预后价值,得出如下结论:在预后生存方面,包括IPSS在内的5个积分系统被证明具有统计学差异,但是WPSS不适合预测生存。在预测白血病转化方面,IPSS被证明是不合适的,西班牙积分系统最适合中国MDS患者的白血病转化预测。在运用WHO分类模式预测预后生存时,在RA或RARS与RCMD之间未见到统计学差异。结合国内运用预后系统的实际情况,IPSS积分系统用来预测MDS患者生存是可信的,根据IPSS对于染色体危度的定义,预后好的染色体组其中位生存期为37.2个月,中危组为26.1个月,预后差的染色体组为9.7个月。另外,虽然WHO的分类本身具有预后意义,但是在预测RA或RARS与RCMD预后时需要注意,因为在中国RA或RARS与RCMD患者的生存预后之间未见到统计学差异。

MDS出现遗传学变化的预后意义目前,关于MDS患者在诊断后出现细胞遗传学变化的发生率及其对于疾病的预后意义研究较少。Ber-nasconi等&]追踪了153例MDS患者在疾病发展过程中的染色体变化(chromosomeexchange,CE)情况,在经过长达45.2个月中位随访期期间,30.7%的患者出现了CE,其中有26.1%的患者在疾病进展之前出现了CE。出现CE的患者死亡率及疾病进展风险较未出现CE的患者分别高7倍和36倍,并且对于总体生存率的影响具有统计学差异。Wang等8对85例中国成人原发性MDS患者进行了染色体的复查,结果18例(21.2%)患者在随访期间出现了额外的染色体异常(11例)或原来为正常核型者变为异常核型(7例),在25.1个月中位随访期结束后出现CE的18例患者中的12例死亡。另外,85例患者的中位生存期为33.1个月,出现CE的MDS患者的中位生存期为25.8个月,而没有遗传学变化的患者其中位生存期为45.4个月,其差别具有统计学差异,并且有遗传学变化患者的疾病进展风险也高于没有出现CE患者。

基于SNP^A或aCGH法的MDS遗传学的研究进展

常规MC法、SNP^A、aCGH三者优缺点的比较运用常规MC法检测MDS的细胞遗传学异常率只有50%左右,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大约50%的MDS患者为"正常核型",MC法对于这部分患者,尤其是低危MDS患者的诊断、治疗、预后常会有_定的困难。所以提高这部分MDS患者的遗传学异常检出率就显得十分重要。Tiu等B]推定,MDS的细胞遗传学低检出率是由于MC方法的局限性所致,比如分辨率低、依赖于分裂相细胞、不能检出单亲二倍体(UPD)等。与传统MC方法相比,SNP4及aCGH技术则具有很多优势,且能克服MC方法的很多缺陷(表2),因而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研究。

SNP-A联合MC法对于MDS遗传学检出率的提高及其预后分层的影响

SNP联合MC法能够做到优势互补,Tiu等M认为SNP-A能够补充MC,提高MDS及其他髓系恶性血液病的诊断及预后水平,并且对于指导治疗也有意义。为了验证上述观点,他们选取了430例患者,其中MDS250例,MDS/MPD95例,继发于MDS的AML85例,分别做常规MC、SNP-A分析。结果表明,SNP4联合MC较单纯MC法有更高的遗传学异常检出率(74%vs44%,P<0.0001)。Thiel等根据SNP检出的新染色体异常具有独立的预后意义,提出了新的MDS预后分组(表3),提高了MDS预后的精确性。早前Gondek等&2的研究结果也揭示SNP4对于MDS遗传学的研究价值,他们运用SNP-A分析了174例患者(其中MDS94例,MDS/MPD47例,继发于MDS的AML33例),发现78%的MDS患者有染色体异常,而MC法检出率只有58%;同时,对MC正常的患者分为2组,1组为MC和SNP4检测结果均正常,另1组为MC检测结果正常,而SNP4检测结果异常。2组生存期分别为39个月和16个月,差别具有统计学差异。这证明了通过SNP4发现的新的染色体核型异常有更差的预后。与Tiu及Gondek的研究相比,Heinrichs13等则认为,SNP对于MDS的检出率并不高。在对33例经MC检查为"正常核型"MDS患者的SNP分析发现,只有5(15%)例患者检测到了异常,包括4例患者有UPD和1例患者有3个单独的"微缺失",有3个UPD分别涉及到3q、4q、17p,另外有2例患者涉及到7q染色体,按IPSS积0分,都属于低危,但是临床随访发现,这2例患者分别在10个月、12个月后死亡,进展十分迅速,伴有7qUPD的MDS患者是否和7q-/j-样同属于高危MDS则需要进一步大样本的验证。aCGH在MDS遗传学检测中的应用及其对于MDS预后分层的意义

StarczynowskiM等运用aCGH分析了25例伴有"正常核型"的MDS患者,并根据检测结果把患者分为2组,1组患者具有大于3Mb的总基因异常,另1组则小于或者等于3Mb总基因异常。结果发现,前组患者的生存期短于后组,且差别具有统计学差异。Thiel等对125例经MC法检查为正常核型的MDS患者进行CGH分析。结果发现,有42例(39%)患者的染色体存在非平衡异常,这些患者和其余患者相比具有更差的预后(26个月vs57个月,p=0.002)。在这42例患者中,有8例患者的异常涉及到4q、5q、7q和21q,这些异常染色体的预后意义不明,另外的34例患者则为个体拷贝数异常。Praulich等的研究也显示,运用aCGH能检测出低频率的隐性染色体异常,这对于MDS的诊断及预后将会带来重大影响。

小结

遗传学的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传统社区;遗传资源;行政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3-0090-02

本文采用理论研究的方法,通过阅读大量的文献,从不同视角和层面阐述遗传资源保护的立法模式、具体制度设计、惠益分享安排等内容。学界对传统社区遗传资源是纳入传统知识范畴还是遗传资源范畴尚存争议,而争议的关键就在于如何看待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的关系[1]。本文尚且将传统社区遗传资源作为众多遗传资源的一种,重点就传统社区遗传资源行政保护模式进行文献综述如下:

一、传统社区遗传资源行政保护的概念

(一)传统社区遗传资源的概念

目前,学术界对遗传资源的定义大都是引用《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对遗传资源的定义,即“遗传资源”(genetic- resources)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遗传材料”(genetic material)是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中国国家环保总局认为: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用或潜在实用价值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的材料,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的DNA、基因、基因组、细胞、组织、器官等遗传材料及相关信息[2]。印度为保护本国的生物遗传资源制定了《生物多样性法》,该法没有使用“遗传资源”这一概念,而是使用“生物资源”的概念。法学博士张小勇通过对印度遗传资源立法的考察,提出立法者之所以使用“生物资源”的概念,是因为在很多情形下,遗传资源往往包含在生物资源之中,如欲获得其中的遗传资源,需要借助有关技术和设备进行分离和提取。这意味着获取遗传资源必须以获取生物资源为前提[3]。

遗传资源的载体是遗传材料,核心是遗传信息。《生物多样性公约》对遗传资源的定义是从遗传资源的载体――遗传材料出发的,突出其物理属性,而忽略了隐藏在遗传资源内的遗传信息。印度《生物多样性法》在本国生物技术不太发达的情况下,采用“生物资源”的概念来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遗传资源,将遗传资源与生物技术联系起来。基于此,笔者将遗传资源定义为: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材料中含有的具有实际和潜在价值的遗传功能信息。

本文所探讨的是传统社区遗传资源,作为众多遗传资源的一种,传统社区遗传资源与本土居民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经过本土居民多年的积累和传承,已经超越了“上帝给予的礼物”的范畴,而通常包含了人们由此所获得的知识和才智[1]。传统社区遗传资源应当具备以下因素:第一,在传统或世代相传的背景下产生、保存和传递;第二,与本土居民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第三,该遗传资源的形成凝聚了生活在该传统社区数代人的劳动和智慧。因此,传统社区遗传资源排除了野生动植物资源,植物新品种,而特指与传统社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动植物遗传资源。

(二)遗传资源行政保护的概念

当前我国学术界鲜有对遗传资源行政保护的研究,更没有对遗传资源行政保护做出一个权威定义,笔者试图通过对著作权行政保护、专利权行政保护等概念的分析对比得出遗传资源行政保护的概念。我国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双轨制”,参与我国著作权法制订与修改的沈仁干先生曾经指出:“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处理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说是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的一个特点”[4]。由此,著作权行政保护可定义为: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违法行为(如行政处罚)等一系列行政执法活动的总称。

笔者认为,学术界对“行政保护”的定义一般是与“司法保护”对比做出的。司法保护强调司法机关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作用,而通过对上面著作权行政保护、专利行政保护的定义阐述,不难发现:“行政保护”突出拥有公权力的行政机关在纠纷处理、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的作用,其中一方主体必定是行政机关。由此,遗传资源行政保护的定义可表述为:主管遗传资源的行政管理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依法处理遗传资源纠纷、查处遗传资源违法行为等一系列行政执法活动的总称。

二、传统社区遗传资源权的主体

资源实现配置的前提是产权清晰,主体明确,讨论传统社区遗传资源行政保护的前提也应明确传统社区遗传资源权的主体。近年来,对于传统社区遗传资源产权配置模式的探讨国内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主张遗传资源的国有制,即国家是遗传资源的所有权人,但同时提出国家还应当建立遗传资源利用反哺机制,对为遗传资源和与此相关的传统知识做出突出贡献的土著和地方社区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5];二是主张将遗传资源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相分离,国家在宏观上享有遗传资源的所有权,传统社区对其中经过数代人保护、保存的遗传资源享有支配权[6];三是主张遗传资源多种产权配置模式共存,林业植物野生品种由国家所有,林业植物传统品种由农民―社区所有,林业植物新品种由私人所有[7]。综观上述,无论哪一种观点,都围绕着一个焦点,即在遗传资源保护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将行政机关的管理职权同传统社区居民的自主性结合起来。至于哪种产权配置模式更适合中国国情,目前只存在理论层面上的探讨,学者们还未达成一致意见。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尝试性地建立遗传资源行政执法机关与传统社区的协作机制。

三、传统社区遗传资源行政保护模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优化配置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遗传资源亦是如此。正如学者所言,遗传资源具有强外部性,遗传资源保护制度中融合了公共政策的多元价值[8]。因此,在遗传资源保护中,行政机关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根据所阅读的参考文献以及自身体会,从行政机关和传统社区之间关系不同的角度,形成三种利益主体主导模式,即行政机关主导型模式、传统社区主导型模式以及行政机关与传统社区协调型模式。

行政机关主导型模式。在行政机关主导型模式下,行政机关通常对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实行严格管制。在这种强政府模式下,行政机关一般享有广泛职权,其职权范围包括:对惠益分享事项设立最低标准,负责处理协定的申请、审查并予以批准或拒绝,批准后监督协定的严格遵守,确保遗传资源短期惠益分享及时到位,掌握中长期惠益的渐进情况,保护地方、社区的权益[9]。行政机关主导型模式要求明确管制范围,制定有效的获得公平惠益分享及技术转让的准则,建立高效履行机制和监督方案。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例如有学者提出:尽管遗传资源具备公共物品的特征,国家可以从公权保护的层面加大对遗传资源的保护力度,积极履行政府的保护职责,但仅仅将遗传资源保护中的全部重任寄托于政府的单方面努力显然是不够的。应当看到在遗传资源的保护过程中,调动地方及原住民的积极性对于实现遗传资源的保护及利用意义重大[10]。

传统社区主导型模式。传统社区主导型模式实施的前提必须承认传统社区遗传资源由社区集体所有或所有权虽归国家,但支配权由社区持有。该模式突出传统社区作为一个独立主体在遗传资源惠益分享中的作用,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获取申请者同传统社区订立惠益分享协议,按照协议进行惠益分享活动。这种模式可以极大地调动传统社区居民保护遗传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传统社区作为一个独立市场主体参与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活动,可以有效解决单个主体势单力薄的局面,但该模式同样存在一些弊端。

行政机关与传统社区协调型模式。所谓“协调型”是指既注重行政机关的管理职权,又强调传统社区自主性的发挥。遗传资源的获取申请者需要获得行政机关和传统社区的双重同意,一方面,必须首先征得传统社区的同意;另一方面,该活动还必须征得行政机关的许可。在具体制度设计时,传统社区可以在行政机关的引导下成立一个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自身作为一个独立主体参与到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同时,应当建立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应强化对行业协会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对行业协会开发和利用遗传资源过程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对行业协会与遗传资源获取申请者签订的惠益分享协议进行严格把关,在保护传统社区利益的同时,不会致使该协议的执行危害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四、总结

在我国,传统社区遗传资源权属归国家所有还是归传统社区所有尚不明确,或者将国家所有与社区支配权分离,学界一直没有达成共识。但无论是主张哪种产权配置模式,都紧紧围绕着一个焦点:如何更好地将行政机关的管理职权同传统社区居民的自主性结合起来。围绕这一主题,我们比较了行政机关主导型模式,传统社区主导型模式以及行政机关与传统社区协调型模式三种不同行政保护模式,在这三种行政保护模式中,行政机关以及传统社区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亦有所差异。最后提出行政机关与传统社区协调型模式比较适合未来我国对遗传资源的保护。

参考文献:

[1]杨明.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模式选择与制度设计[J].法商研究,2006,(1):115.

[2]期海明,姜志刚.植物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制分析[J].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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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宁.关于著作权行政保护的思考[J].商业时代,2006,(35):50.

[5]罗晓霞.遗传资源保护路径选择的理论基础[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1,11(3).

[6]张海燕.遗传资源权权利主体的分析――基于遗传资源权复合式权利主体的构想[J].政治与法律,2011,(2).

[7]吕祥熙.林业植物遗传资源产权配置问题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4).

[8]罗晓霞.遗传资源保护的立法模式探讨[J].河北法学,2011,(9).

遗传学的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23-0204-01

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文化越来越趋向于相同的发展方向,对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就显得至关重要,维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尤为急迫。因此,我国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的传承和保护方面实行了相关举措,但是在具体的传承和保护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群众的传承保护意识不深等问题。本文研究分析的意义旨在加强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提高民族文化核心竞争力,让民族文化走向世界。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及价值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是在自然和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对各种技艺、表演形式、文化场所、文学作品、工艺作品等世代相传的非物质表现形式。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语言,如:口头传说和口头文学,表演等艺术形式,民族风俗习惯、节庆及礼仪,对自然界的知识探索实践,传统的手工艺五个部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

一个民族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开拓、积累、升华和传承下来的不以实物形式表现出的财富和智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能够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核心力量。我国有着五千多年的历史,将我国优良的社会传统、多异的社会习俗传承下来,能够加快全球化进程,使民族文化成为一种核心竞争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起到关键作用,也可以提高普通大众对民族文化的认识;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起到促进作用,因为精神文明的根本任务就是培养“四有公民”即,有道德、有理想、有纪律、有文化,从而全面提高我国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第三,传承保护并发扬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也有一定的作用,人们可以通过合理的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发展一些相关的产业,像手工艺品的批量生产制造、民间戏剧歌舞的学习等,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的民族文化走向世界作出贡献。

二、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的问题

由于我国历史文化悠久、地大物博,使得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相当的多。随着“地球村”的发展,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方面的意识不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自身问题

在我国学术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定义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对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意义的深刻认识和学习,并掌握其核心文化精神或技能的人;另一种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某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负责人,主要是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一般都是在学术界比较具有权威的专家学者。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西方知识文化的追逐,对本族文化的淡化,使得大部分的民间工艺技能、艺术在慢慢流逝。对于一些学术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的要求相对较高,来自民间的传承人很容易将其内涵、精神、价值在传承过程中流失,因此,国家对于学术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面应该给予重视和支持,鼓励相关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传承和保护,引导民族文化走向世界。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够

应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间文学艺术、民俗、民间传统文化和传统知识之间的关系。民间文学艺术的全部,民俗中原始的部分,民间传统文化中的可持续发展部分,传统知识全部从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重要性及意义对于民族文化的发展方向具有指导作用。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够完善,执行力度不强等,使得一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慢慢的流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界定需要逐步完善,需要加大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考察力度,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程序予以明确化、简单化,以便借助国家的力量进行传承保护。同时,还可以通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全面认识,有利于提高民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策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智慧的结晶和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表现形式,其具有历史价值、精神价值、审美价值、文学价值和经济价值等。在世界竞争中,其处于核心竞争力的地位,因此,本文基于我国的传承和保护现状,提出几点相关策略以便更好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和保护。

(一)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提高传承人责任感

目前,我国本着国强则民强的原则,正处于注重改革开发,大力发展经济的时期,对传统文化的学习和宣传的力度不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及、传承和保护的不重视,使得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其的认识不够全面。在实际的传承过程中,不明确传承人的责任所在,随波逐流,荒废或是放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国家应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的普及,并提高其传承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传承人应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中的六大原则,即人本原则、可理解原则、整体原则、可持续原则、创新原则和发展原则。其中,整体原则是基础,可理解原则是根本。在整个过程中,应该整体把握这六大原则的具体使命,更好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和保护。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学习班

各地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开办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交流学习班,请一些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交流学习。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明确传承人的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自豪感。也可以组建一些民间艺术技能大比拼、戏剧舞蹈表演会等活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精神内涵、智慧结晶展现给更多的人民大众,让更多的人认识、了解并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

国家文化部门也可以定期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交流会,适当的借鉴国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的学习,提高我国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三)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

我国在2003年的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中,就明确的描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并确定了其在文化部门中主管部门的重要地位。2005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颁发,其中明确的提出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目标和方针策略等,建立了一系列的相关规章制度等。200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成为我国的立法项目。

由此可见,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不管是人民大众还是专家学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过程中,都需要吸取精华、摈弃糟粕,融入自己的创新元素,更好的将其传承下去,为民族文化走向世界做出贡献。

四、结论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西方文化的大势入侵,使得我国对于传统文化的学习和继承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更是迫在眉睫。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提出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提高传承人责任感、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学习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的传承保护措施,更好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和保护,来提高民族核心竞争力,让民族文化走向世界。

参考文献: